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永久性差异时间性暂时性差异及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在新旧债务法下的处理例析
永久性差异\时间性暂时性差异及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在新旧债务法下的处理例析作者:游翔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26期摘要:以实例探讨了永久性差异、时间性暂时性差异与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在新旧债务法下的处理异同。
新旧债务法对永久性差异的处理方式相同,对时间性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方法各异但结果相同,而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仅在新债务法下得以处理,着重体现了新债务法的优势。
关键词:永久性差异;时间性暂时性差异;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103-03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中,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分为不可转回差异(永久性差异)和可转回差异两类。
不可转回差异(永久性差异)指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期间发生,不会在以后期间转回。
可转回差异在新旧债务法中有不同的内涵。
在利润表债务法中,可转回差异被定义为时间性差异,即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该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并在以后期间转回。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可转回差异被定义为暂时性差异,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该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并在以后期间转回。
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从不同视角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可转回差异。
以资产、负债的计税成本与账面价值相比较而得出的暂时性差异范畴较以收入、费用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比较而得出的时间性差异范畴更为广泛。
暂时性差异包含了所有时间性差异和特殊类型的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
非时间性暂时性差异例示:(1)计入资本公积的各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包括各类资产评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税法依照原始成本计税;(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时计入商誉的各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税法依照原始成本计税;(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企业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不含净损益变动),而按比例确认的计入资本公积的本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变动,税法规定按原始投资成本计税。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分类与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当期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主要是财务上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税法规定不能在当期扣除也不能在以后年度扣除的项目。
永久性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但会对当期的所得税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当年亏损(税法标准)的情况下会影响到以后年度的亏损弥补额,从而影响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永久性差异主要有:λ业务招待费的超支λ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λ工资及三项福利的超支(工效挂钩的另有规定外)λ业务宣传费超支λ利息超过规定部分λ资产损失的扣除(未经中介鉴定部分)λ销售佣金、λ社会保险超过规定部分λ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标准部分λ公益性救济捐赠超过标准部分或者是不能扣除部门λ资产取得时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而在当期计提的折旧部分(区分具体情况)λ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而未计的扣除项目λ贿赂等非法支出λ免税的收入二、对于暂时性差异,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2.1依据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可产生以下四种情况:1、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对于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其计税基础和帐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主要是指费用和收入,如:广告费超过2%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留以后年度抵扣(粮食白酒的广告除外)、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新增所得税的部分、接受捐赠的金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大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中确认、一次性收取或支付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的租赁费(国税发1997 191号文件规定出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期计算收入,惩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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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汇兑损益(收益、损失)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17 汇兑损益
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 2008 」264 号)不确认所得,在 2007 年汇缴时己作纳税调整的,
在实际处置或结算的年度,需作相反方向的调整。
应付账款、其 18 他应付款、预
收账款
(1)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或不需清偿的部分,应并 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调减:(2)逾期包装物押金或超过 12 个月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 调减。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付账款等
收入,税法允许分期确认收入而会计可能一次性也可能分期确认收
入,而且实质上构成融资性质的要按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 2
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可供出售金融 3
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由于公 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故无需做纳税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额抵免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 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
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
抵免。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创业投资额所 34
得额抵免
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 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 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 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 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己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 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 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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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 264 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 %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 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日投资成本小于目标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确认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帐面处理。
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5
贷款
呆账准备计提比例若与税法规定扣除的比例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6
存货
(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
7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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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 264 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胜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 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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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试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
试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摘要:企业所得税会计无论是在校大学生学习相关会计课程,还是企业相关财会人员处理会计实务或纳税申报,都觉得比较难于掌握——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问题。
文章从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经济实质、核算内容及其纳税调整入手,结合典型案例对此进行了系统剖析,对指导学生学习财税课程和财会人员从事财税工作都具有一定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第一作者简介:王宝田(1958—),男,教授,辽宁大连市人,现供职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为会计、财务与税法;第二作者简介袁翠珍(1983—),女,助理研究员,四川达州市人,现供职广州商学院会计学院,研究方向为会计与税法。
1永久性差异的实质及其纳税调整1.1永久性差异的经济实质。
永久性差异是指纳税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政策计算口径不同,导致会计税前利润与企业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它在本期产生,但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
当然,这种差异在各会计期间都有可能产生。
1.2永久性差异的主要内容。
有些收入,在会计上核算为收入,但税法政策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这些收入从会计核算上讲,属于企业的一种收益,构成会计税前利润的组成内容,但税法政策则规定企业对这些收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有些支出,在会计上核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政策上不得以费用或损失扣除,如各种行政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支出、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40%或超出当年营业收入0.5%的部分、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企业实际发放工资与计税工资之间及据此计提“三费”之间的差异、企业发生的利息与可以抵扣利息之间的差异等,这些支出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均属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当体现在其经营损益中,在计算会计税前利润时予以扣除,但税法政策上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几种特殊收入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
几种特殊收入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所得税会计差异即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额。
它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类。
本文所涉及的几种特殊收入的计税差异即属于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和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影响其它会计报告期,也不会在其它期间得到弥补。
一、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一般情况下不应当确认为收入,企业销售商品在附有回购协议的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在"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不确认收入。
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项商品时,按购入物资处理,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但税法规定,售后回购业务应视为销售、购入两项业务,应对销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例1]甲、乙企业签署了一项售后回购协议,2005年1月1日,甲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乙企业,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商品成本300万元。
根据协议,甲企业在12月31日以4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购回了该批商品。
假设甲、乙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暂不考虑其它税费,甲企业2005年利润总额200万元。
根据会计规定,甲企业在2005年年末应计提利息费用20万元,购入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20×17%=71.4(万元),但税法上视售后回购业务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
所以,甲企业2005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为400-300=1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100=300(万元),应交所得税=300×33%=99(万元)。
甲企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2005年1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时:借:银行存款4680000贷:库存商品3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0待转库存商品差价10000002005年计提利息费用时:借:财务费用200000贷:待转商品进销差价2000002005年12月3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回购时:借:库存商品3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4000待转商品进销差价1200000贷:银行存款4914000二、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的会计与纳税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行多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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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 264 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胜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 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8
商誉
商誉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产生;商誉不得
序号
暂时性差异
项目
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9
固定资产
(1)弃置费、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等因素导致不同年度的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不同,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规定融资租入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以及在取得租赁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作为其计税基础;由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不同,导致折旧期间的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也不同;(3)除房屋、建筑物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4)应当资本化的借款,如果是向非金融部门取得,并且超过了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则固定资产的原价大于计税基础;(5)2007年12月31日前内资的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处理,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会计基础按开发产品账面价值结转;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类似业务不再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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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额所得额抵免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纳税调整项目的差异区分及会计处理原则
纳税调整项目的差异区分及会计处理原则【摘要】纳税调整项目按会计处理原则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种,两差异在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上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相同之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需要进行调整,不同之处是永久性差异只需在所得税申报表中作相应调整,会计上不专门核算;而暂时性差异除了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调整外,会计上还要进行专门核算。
本文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供会计考生及会计人员更好地把握两种差异在纳税调整与会计核算中的异同点。
【关键词】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会计核算一、永久性差异及其会计处理原则(一)产生原因“差异”是指会计与税法对某些收入、费用由于计入“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的“口径”与“时间”不同而产生的。
由于双方“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由此可见,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确认利润总额与税法确认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一种差异,由于此差异永久性地存在于会计与税法之间,它既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失,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转回,所以把此差异称为永久性差异。
(二)特点“计算时期相同,计算口径不同”。
这一特点是指会计上与税务上计算利润总额与计算纳税所得的时期是一致的,但在计算利润总额与计算纳税所得时的口径却是不相同的。
如会计上计算2008年的利润总额,税务上确认2008年的纳税所得时,对于2008年企业发生的一项与税收有关的滞纳金和罚款是否应计入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存在分歧。
会计上计算利润总额时将其进行扣除,而税法明确规定计算纳税所得时不允许扣除,此时就产生了一项会计已扣,而税法不允许扣的永久性差异。
(三)类型1.永久性差异的减项(又叫利润总额的备抵调整项目)会计上已将其作为收入,收益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不计入纳税所得的,企业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作为利润总额的备抵调整项目,从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中予以扣除。
常见的永久性差异减项主要有以下几项:(1)国库券利息收入。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的形成就是当期会计上多扣除了成本费用或者收入,但是税法不允许,可以从会计角度理解为多交了所得税,所以多交的部分就相当于是税务局欠你的钱了,那么属于你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说当期应该多扣除,但是会计上没有扣除,税法给你纳税调减了,会计角度就是少交了所得税,以后代表要多交一部分,所以是你会欠税务局一笔钱。
【财考网-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一、永久性差异及其会计处理原则(一)产生原因“差异”是指会计与税法对某些收入、费用由于计入“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的“口径”与“时间”不同而产生的。
由于双方“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由此可见,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确认利润总额与税法确认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一种差异,由于此差异永久性地存在于会计与税法之间,它既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失,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转回,所以把此差异称为永久性差异。
(二)特点“计算时期相同,计算口径不同”。
这一特点是指会计上与税务上计算利润总额与计算纳税所得的时期是一致的,但在计算利润总额与计算纳税所得时的口径却是不相同的。
如会计上计算2008年的利润总额,税务上确认2008年的纳税所得时,对于2008年企业发生的一项与税收有关的滞纳金和罚款是否应计入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存在分歧。
会计上计算利润总额时将其进行扣除,而税法明确规定计算纳税所得时不允许扣除,此时就产生了一项会计已扣,而税法不允许扣的永久性差异。
(三)类型1.永久性差异的减项(又叫利润总额的备抵调整项目)会计上已将其作为收入,收益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不计入纳税所得的,企业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作为利润总额的备抵调整项目,从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中予以扣除。
常见的永久性差异减项主要有以下几项:(1)国库券利息收入。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成本法下的股利收入。
成本法下的股利收入是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额,所以投资企业取得该项收益时,不再计算交纳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永久性差异的调整
关于企业所得税永久性差异的调整会计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由此,对于同一笔业务二者的处理方式可能不一样,本文就企业所得税中的永久性差异进行了探讨。
标签:永久性差异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财务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此,二者对于同一笔经济业务的核算处理可能不一致,其主要区别在于税收和会计对于收益实现、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除性不一样,由此按照财务会计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不相等,二者之间的差额可以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下面仅对企业纳税调整中几个重要的方面进行阐述。
一、收入的永久性差异1.国债利息收入在会计上收到国债利息收入时计入“投资收益”账户,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会计上把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而税法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率相同,则分回的税后利润免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小于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则只就差额部分上缴企业所得税。
3.纳税人在基本建设、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产品企业如果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以上方面,会计上会按照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行结转,不作收入处理。
而税法则要求用于这些方面的产品应作收入处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费用的永久性差异1.借款利息会计上把发生的借款费用全部计入“财务费用”或“资本化”。
但税法要求借款利息只能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扣除或资本化。
2.工资、薪金会计上把本期发放的工资全部计入本期的成本和费用。
但是,在税法上规定了一个计税工资标准,如果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小于计税工资标准,则本期的工资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企业本期发放的工资总额大于计税工资标准,则企业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进行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所得税会计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关于永久性差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企业一定期间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计算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2)永久性差异产生于当期,以后各期不作回转处理;(3)永久性差异源于这样一些、计入会计收益而永不计入应税所得;b、计入应税所得而永不计入会计收益。
按永项目:a久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将其分为四类:(l)免税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
(2)不可扣除的费用和损失,如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各种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3)非收入性课税项目,如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会计收益,税法规定征税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增加应税所得。
(4)非费用性扣减项目,如美国的超成本折耗(cost depletion),一些拥有消耗性资产的公司,在计算其应税所得时,税法允许扣除超过成本折耗的一定百分比折耗,目的在于鼓励对自然资源的开发。
关于时间性差异,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l)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企业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应税所得的时间与计人会计收益的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2)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
(3)如果只存在时间性差异,不存在永久性差异,那么从各期总和上看,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总额将相等。
时间性差异按收入、费用计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所得的收入和利得,如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只有当实际收到股利时,才计入应税所得。
(2)先列入应税所得、后在报表上确认的费用或损失,如会计上采用直线法折旧,税收上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
(3)先列入应税所得、后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利得,如提前收取的租金在收到时就计税,但要在实际提供服务时才列入财务报表。
(4)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所得的费用或损失,如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鉴于前两类时间性差异会产生未来应纳税的金额,后两类差异会产生未来可抵减应税所得的金额,故将它们分别称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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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成本模式核算下,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而税法要求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序号
暂时性差异
项目
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l5
以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免税改组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计税基础仍按原计税基础(历史成本)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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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与宣传费
(1)2007 年年底前新办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与宣传费,可结转以后3 年在税法的标准范围内扣除;(2)从2008 年起,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广告与宣传费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扣除。
23
业务招待费
2007 年年底前新办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结转以后3 年在税法的标准范围内扣除。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由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故无需做纳税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4
长期股权投资
在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应首先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计算本期应当冲减的投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
5
贷款
呆账准备计提比例若与税法规定扣除的比例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6
存货
(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分类与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当期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主要是财务上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税法规定不能在当期扣除也不能在以后年度扣除的项目。
永久性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但会对当期的所得税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当年亏损(税法标准)的情况下会影响到以后年度的亏损弥补额,从而影响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永久性差异主要有:λ业务招待费的超支λ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λ工资及三项福利的超支(工效挂钩的另有规定外)λ业务宣传费超支λ利息超过规定部分λ资产损失的扣除(未经中介鉴定部分)λ销售佣金、λ社会保险超过规定部分λ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标准部分λ公益性救济捐赠超过标准部分或者是不能扣除部门λ资产取得时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而在当期计提的折旧部分(区分具体情况)λ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而未计的扣除项目λ贿赂等非法支出λ免税的收入二、对于暂时性差异,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2.1依据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可产生以下四种情况:1、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对于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其计税基础和帐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主要是指费用和收入,如:广告费超过2%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留以后年度抵扣(粮食白酒的广告除外)、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新增所得税的部分、接受捐赠的金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大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中确认、一次性收取或支付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的租赁费(国税发1997 191号文件规定出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期计算收入,惩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所得税会计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中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关于永久性差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企业一定期间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计算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2)永久性差异产生于当期,以后各期不作回转处理;(3)永久性差异源于这样一些、计入会计收益而永不计入应税所得;b、计入应税所得而永不计入会计收益。
按永项目:a久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性质,可将其分为四类:(l)免税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
(2)不可扣除的费用和损失,如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各种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3)非收入性课税项目,如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会计收益,税法规定征税机关有权合理调整增加应税所得。
(4)非费用性扣减项目,如美国的超成本折耗(cost depletion),一些拥有消耗性资产的公司,在计算其应税所得时,税法允许扣除超过成本折耗的一定百分比折耗,目的在于鼓励对自然资源的开发。
关于时间性差异,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l)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企业某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应税所得的时间与计人会计收益的时间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
(2)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
(3)如果只存在时间性差异,不存在永久性差异,那么从各期总和上看,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总额将相等。
时间性差异按收入、费用计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时间先后,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所得的收入和利得,如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只有当实际收到股利时,才计入应税所得。
(2)先列入应税所得、后在报表上确认的费用或损失,如会计上采用直线法折旧,税收上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
(3)先列入应税所得、后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利得,如提前收取的租金在收到时就计税,但要在实际提供服务时才列入财务报表。
(4)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后列入应税所得的费用或损失,如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
鉴于前两类时间性差异会产生未来应纳税的金额,后两类差异会产生未来可抵减应税所得的金额,故将它们分别称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所得税费用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的讨论会计韩磊
以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永久 性差异及相应的调整核算为例。税法规定, 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人应纳 税所得额,但按会计标准的规定,企业购 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构成利润总额。税务会计中在所得税调整 核算时需调整的金额为企业购买国债取得 的全部利息收入,应在财务会计利润总额 的基础上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财务会计中对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利息”、“长 期债权投资——应收利息”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因此,税务会计的调 整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调整”科目,贷 记“长期债权投资调整”科目,同时,借 记“本年利润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 益调整”科目。最后,在计算出应纳税所 得额后,借记“长期债权投资调整”科目, 贷记“本年利润调整”科目。
所得税费用暂时性差异与 永久性差异的讨论
会计0802 韩磊 0803100204 杨杰0803100204
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 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 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按 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 计税基础,指其账面价值减去该负债在未 来期间可予税前列支的金额,即:负债的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 额。
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 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 应税金额的影响,将其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 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时要 确认暂时性差异,就是确认企业报告期(当期) 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对企业未来的应纳税金额的影 响,即未来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多少,未来 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暂时差异法是根据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将所得税分为临时差异和永久差异。
所谓临时差异是指企业根据税法先支付或者先计收所得税,而根据会计准则则在不同时期计入所得税费用的差异。
临时差异的处理方法是通过设立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来反映这些差异。
当临时性差异逐渐消除时,所设立的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也相应减少或增加。
而永久差异是指不能通过时间的推移而消除的差异,所以在计入净利润时,就需要调整这些永久差异。
暂时差异法的优点是可以准确地计量所得税费用,并能反映企业税收成本的变动情况。
同时,暂时差异法还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使分析者能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但是,暂时差异法的缺点是需要额外的成本进行差异调整,并且在涉及多个税域的情况下,需要处理多个税率以及多个税法的计量问题。
永久差异法是指企业不计提所得税负债,而将其全部计入净利润。
这种方法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减少了差异调整的成本。
但是,永久差异法的缺点是会导致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下降,因为企业所支付的税收成本没有得到准确的反映。
此外,永久差异法还可能导致企业利润的失真,从而影响分析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判断。
综合来看,不同企业在选择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时需要考虑到自身的具体情况。
对于跨国企业,暂时差异法更为适用,因为可以反映跨国税收成本的差距。
而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永久差异法可能更为简便和实用。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也会影响企业的选择,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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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的形成就是当期会计上多扣除了成本费用或者收入,但是税法不允许,可以从会计角度理解为多交了所得税,所以多交的部分就相当于是税务局欠你的钱了,那么属于你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说当期应该多扣除,但是会计上没有扣除,税法给你纳税调减了,会计角度就是少交了所得税,以后代表要多交一部分,所以是你会欠税务局一笔钱。
【财考网-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
一、永久性差异及其会计处理原则
(一)产生原因
“差异”是指会计与税法对某些收入、费用由于计入“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的“口径”与“时间”不同而产生的。
由于双方“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由此可见,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确认利润总额与税法确认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一种差异,由于此差异永久性地存在于会计与税法之间,它既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失,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转回,所以把此差异称为永久性差异。
(二)特点
“计算时期相同,计算口径不同”。
这一特点是指会计上与税务上计算利润总额与计算纳税所得的时期是一致的,但在计算利润总额与计算纳税所得时的口径却是不相同的。
如会计上计算2008年的利润总额,税务上确认2008年的纳税所得时,对于2008年企业发生的一项与税收有关的滞纳金和罚款是否应计入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存在分歧。
会计上计算利润总额时将其进行扣除,而税法明确规定计算纳税所得时不允许扣除,此时就产生了一项会计已扣,而税法不允许扣的永久性差异。
(三)类型
1.永久性差异的减项(又叫利润总额的备抵调整项目)
会计上已将其作为收入,收益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不计入纳税所得的,企业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作为利润总额的备抵调整项目,从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中予以扣除。
常见的永久性差异减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1)国库券利息收入。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成本法下的股利收入。
成本法下的股利收入是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额,所以投资企业取得该项收益时,不再计算交纳所得税。
(3)技术转让收入。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可加计扣除的成本费用。
①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②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永久性差异的加项(又叫利润总额的附加调整项目)
凡是会计上不作为收入、收益处理,而税法规定应交所得税的,或会计上已将其作为税前费用、损失扣除,而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的,或虽然可以按标准、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但对于超标、超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应作为利润总额的附加调整项目予以考虑。
(1)标准差异
按标准、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对于超标准、超规定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予以加回。
①利息支出(要点有三):
第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已经在当期予以费用化的利息。
第二,向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第三,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如实扣除,超过部分应作为永久性差异予以加回。
②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应作为永久性差异予以加回。
③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酬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则应予以加回。
④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应作为永久性差异予以加回。
⑤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应作为永久性差异予以加回。
(2)项目差异
项目差异是指会计计算利润时已作扣除,而税法规定不允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
①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被有关职能部分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②与税收有关的滞纳金和罚款。
③非公益救济性损赠。
④各种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
(3)业务差异
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等,会计上既没有体现收入,也没有反映成本。
而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行为,计算补交所得税,其应补交所得税的依据是视同该产品出售而取得的利润。
即:该产品利润=该产品收入-该产品成本-该产品应交税金及附加。
(四)会计处理原则
对于永久性差异,会计上不设置账户进行核算,只是在申报所得税时将其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予以调整。
二、暂时性差异及其会计处理原则
(一)产生原因
暂时性差异虽说是由于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一种差异,但究其实质是一项收入费用由于会计上计入利润总额与税法上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一种差异,由于此差异是暂时性地存在于会计与税务之间,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消失,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转回,所以把此差异叫暂时性差异。
(二)特点
“计算口径相同,计算时期不同。
”
这一特点是指对一项收入与费用,会计上计算利润总额与税法上计算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是相同的,但计入利润总额与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却有所不同。
如企业有一项应收账款100
万元,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计提当期会计减少利润,税法不减少纳税所得,实际发生损失当期,企业不减少利润,但税法上要减少纳税所得。
这就使得企业与税法在计提当期和实际发生当期都存在一种差异,但从其最终结果看,企业计算利润总额与税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都扣除了10万元的坏账损失,所不同的是会计扣在计提当期,而税法扣在实际发生当期。
(三)类型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超标准的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超标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就形成了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会计上均确认为递延收益,而税法规定应在收到这些补助时计入当期收益。
因此,收到这些补助时,应按收到金额与当年会计上分配计入收益金额之间的差额调增应税所得,而以后年度会计上分配计入当期收益时,再按当年确认的该项收益调减应税所得。
为此,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当期就形成了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
按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因公允价值变动确认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的,计税时应调增应税所得,当这些资产终止确认时,因为此前已确认了部分损失,与税法规定相比,在会计上会多确认处置收益,减少确认处置损失,因此应按税务上确认的所得(损失)与会计上实际计入利润总额的净收益(净损失)的差额,调整应税所得。
此时会计上在确认净损失当期就形成了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