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永久性差异的调整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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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永久性差异的调整核算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基础上,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税务会计调整是将会计收益(利润总额)、会计收入、应交税金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或税收收益)、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财务会计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按产生原因和性质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标准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它在某一会计期间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且永久性差异不具有连续性,只对本期的调整有影响。永久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可免税收入。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人利润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应纳税收益。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人利润总额,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为收益,需交纳所得税。

(3)不可抵减费用、损失。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可以扣除,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4)可抵减费用、损失。按会计标准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不可以扣除,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上述永久性差异中,第(1)种和第(4)种都是按会计标准应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不确认收入或按会计标准不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确认费用、损失,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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