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重点

合集下载

(完整版)00996电子商务法概论.doc

(完整版)00996电子商务法概论.doc

电子商务法概论复习资料规范 4 、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5 、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 1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 、电子商务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坚持公平原则EDI 商务、互联网服务、税收法律规范7 、网络商务的知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 2 、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intranet 商务识产权保护法8 、个人隐私保护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限制责任条款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问题 9 、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 3 、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一、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的法律规范义务责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法律地位问题《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 4 、合同争议的解释权二、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1、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义务:电子代理人归属的要件一般应包题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括以下几个方面:三、电子合同问题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单据 1 、有自己的名称四、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2 、有必要的财产五、网上电子支付问题2、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3、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六、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

注册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产保护问题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1、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 5 、依法成立七、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4、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2、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 6 、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八、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实的陈述常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九、网上税收问题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3、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7 、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十、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范违约责任息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突问题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4、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8 、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1、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记录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经营许可5、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所谓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A、依法成立的公司注册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B、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专业人员息付诸商业性使用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C、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6、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分而作出响应。

电子商务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电子商务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1.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2.功能等同原则: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舒服,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3.意思表示的撤回: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和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

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邀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4.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5.合同的成立: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6.站点认证:为了确保通讯安全,在正式传送数据电文之前,应首先认证通讯是否是在意定的站点之间进行,这一过程,称为站点认证。

7.网上银行:使用电子设施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性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务模式。

其产品和服务一般包括存款,信贷,账户管理,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及其电子支付工具和服务。

8.比特税:电子商务主税派最为著名的征税方案。

它是以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由网络用户接受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比特税又名字节税9.认证机构:电子商务中对用户的电子签名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它已经成为开放性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用服务机构10.常设机构: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时所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代理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场所等11.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2.权利管理信息:附加于作品的没见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于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自考电子商务概论绝对重点

自考电子商务概论绝对重点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

(识记)1、EDI商务(电子数据交换)EDI就是按照商定的协议,将商业文件标准化和格式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在贸易伙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

一、由Internet及相关技术决定的电子商务的特点1、数字化(信息数据包)2、网络外部性(一人有电话价值=0,多人有电话就越有价值)二、由电子商务系统结构决定的电子商务的特点1、集成性(将各设备集成一个系统)2、协调性(各主体间的协调)3、可扩展性(超过限度可自动扩大)三、由交易过程决定的电子商务的特点1、普遍性(任何时间地点,不收限制)2、虚拟性(有些形式不是真实,而是被网络化)3、交互性(双向沟通)四、由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决定的电子商务的特点1、公平竞争2、低成本3、消费者的顾客价值高(一)电子商务产生的原因1、信息网络技术为电子商务奠定了物质基础。

2、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要求。

3、市场竞争是催化剂一、电子商务对企业的影响(1)、影响企业的运作方式(交易,个性化定制)(2)、影响企业的组织结构(减少层次,结构趋扁平化)三、电子商务的消极影响1、电子商务中消极影响的表现(1)虚假广告。

(2)出售用户信息(泄漏)。

2、消极影响产生的原因(1)互联网分散式的网络结构,使它没有中心,没有层次,也没有“边界”。

(2)犯罪主体因素,道德素质(3)网络防范技术落后,是网络犯罪的一个外部因素。

(4)法律观念薄弱,有的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基本的认识。

(5)我国现行司法不能适应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发展,不能为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的司法依据。

3、加强和完善相关立法,消除电子商务消极影响(立法,宣传,意识,观念,素质)三、我国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我国在发展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现有条件:(1)法律方面。

我国法律还不完整,数字签名没得到法律认可。

(2)金融业方面。

各个银行都会推出网上银行业务。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2章电子商务主体法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合法经营义务 2)身份明示义务 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2)提示身份的义务 (备案号) (3)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 (4)记录所提供信息的义务 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 及域名,记录备份应该保存60天。 (5)停止传输非法信息并报告的义务
1.在线自然人用户是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法律 关系行为的自然人。
2.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具体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以是否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为标准分为直接主体和 间接主体。 1.直接主体是指直接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当 事人。这方面的问题多数可以通过传统法律来调 整 2.间接主体是指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 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可分为三 类: 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具体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 供商(ICP)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ISP 又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IAP)和主机服务提 供商。 二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 三是在线金融服务提供商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提供者 的义务和责任
(1)提示身份的义务(备案号) (2)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的义务 (3)不得发布非法信息并删除非法信息的义务 (4)信息监控的义务 (5)记录信息的义务 (6)保密的义务
4、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a.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b.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c.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

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电子商务(E-commerce)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电子通信技术进行商品交易、资金结算、信息传递等商务活动的一种商业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也逐渐形成并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电子商务法的概念、法律主体、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与签约方式、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几个知识点进行论述。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包括有关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网络交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二、法律主体在电子商务法中,法律主体是指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主体。

电子商务法赋予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资格,同时,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进行一些合法的电子商务活动。

三、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核心文件,合同法律制度为电子合同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合同并无区别,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四、电子合同与签约方式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合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达成,比如电子邮件、短信、网页点击等。

电子合同的形成不再要求双方在纸面上签字,但要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双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数据电文签署和认证方式。

五、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支付的方式和安全规范,强调电子支付机构必须经过监管机构的授权和备案,并制定了电子支付业务的操作规程,保障了支付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六、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了对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追究和处罚,同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七、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重要议题。

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并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要求。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复习重点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递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4、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另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5、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6、电子代理:是指不需要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二)单项选择题1、与(EDI合同)相比,以电子邮件合同方式订立的合同安全性较差。

2、(电话)不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

3、在我国,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在非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客观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多项选择题1、电子合同的主要类型分为:(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电子格式合同)。

2、按照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①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②保持内容完整方法的可靠性③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④其他相关因素)。

3、在电子合同文本文件的保存方面,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①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②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③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④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述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述
(二)高效率、低成本--经营者视角 电子商务突破了传统物理世界的时、空间限制,使现代商务 朝“全天候、全球化”方向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效率。 在充分利用各种电子商务技术和手段的情况下,各类企业 能够有效的降低其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从而使企业 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同时保持较高 的利润。
• 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 • 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 电子合同问题 • 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 • 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 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 • 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 网上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 • 网上税收问题 • 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点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与地位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制度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一)关于电子商务法的简要解释
1、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 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 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于对电子商务丰富的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把握与分析, 政府职能部门能够综合利用各种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数学模型 来总结、预测电子商务主体的各种行为及电子商务环境下国民 经济的运行规律,从而优化国民经济的运行机制,实现我国经 济的跨越式发展。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已有30多年的历史,其前 身是电子数据交换(EDI),催化剂是因特网。1995 年美国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可以看着是电子商务的 诞生年,中国1998年下半年起步,电子商务的产生与 发展与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因: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
第1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历年电子商务法概论及电子商务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历年电子商务法概论及电子商务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

历年电子商务法概论及电子商务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1. 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法是围绕网络环境中的商业活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电子商务法的出现旨在保护电子商务参与者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操作,并解决电子商务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平等竞争原则、信息自由流通原则、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等。

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领域包括网络购物、电子支付、网络广告、网络金融等。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会因国家间法律体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电子商务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试题一:电子商务法的出现意义是什么?答案:电子商务法的出现意在保护电子商务参与者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操作,并解决电子商务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试题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案: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平等竞争原则、信息自由流通原则、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等。

试题三: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案: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网络购物、电子支付、网络广告、网络金融等。

3. 历年电子商务法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试题一:请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平等竞争原则、信息自由流通原则、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等。

平等自愿原则指电子商务参与方在交易中应该平等自愿地达成协议;平等竞争原则指电子商务活动中各个主体应该平等参与竞争;信息自由流通原则指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信息应该自由流通,不能受到不合理限制;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指电子商务参与者的权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试题二:列举电子商务法涉及的领域。

答案:电子商务法涉及的领域包括网络购物、电子支付、网络广告、网络金融等。

试题三: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子商务参与者有何作用?答案: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子商务参与者起着保护权益、规范行为、解决纠纷等作用。

通过电子商务法的规范,参与者可以在公平的环境中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并在发生纠纷时有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自考电子商务概论复习必看各章节重点(版自考教材).docx

自考电子商务概论复习必看各章节重点(版自考教材).docx

电子商务概论第一章电子商务概述第一节电子商务的概念一、电子商务的定义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

二. 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的解释(1)联合国贸发组织: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Z间,企业和消费者Z间的商业交易。

(2)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电子商务是运用电子通讯作为手段的经济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对带有经济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购买和结算。

(3)世界贸易组织:通过电子朿道而进行的生产.分配市场营销货物和服务的销何.配送。

总结:电子商务是信息经济时代商品交换的基本形式。

第二节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一、由Internet及相关技术决定的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中Internet的相关技术:(1)TCP/IP协议;(2) 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3) WWW万维网。

特点:1、数字化就是把电子商务屮的各种信息包播商品、资金以及交易手续等信息转变成数字,装成信息包,在不同计算机间发送和接收,从而完成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或者部分过程。

数字化是电子商务的根本特点,它决定了电子商务的其他特点。

2.网务外部性是指网络的价值随右拥有成员的増加而不断増加。

二、由电子商务系统结构决定的电子商务的特点1、集成性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八功能.信息等要素集中成为一个相互关联的.统-的和协调的系统。

2、协调性超指电子商务中客户、供应商、生产商.银行.海关.税务等各部门的筋单位2间的协调一致。

简言Z,协调性是指电子商务主体间的协调一•致。

3、可扩展性是指用户方位量超过设计限度时,电子商务系统结构能够及时.自动地扩大容量.继续接受用户访问。

三、由交易过程决定的电子商务的特点交易过程的第一阶段是买卖双方的准备;第二阶段是签订介同:第三阶段杲商品接交和资金结算。

K普遍性是指电子商务不受时空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进行交易活动2、虚拟性实质上是指在Internet ±完成的交易。

自考电子商务概论复习资料PPT课件

自考电子商务概论复习资料PPT课件
购物网站的支付技术。(综合应用)
2020/9/29
电子商务概论
16
第三节 电子商务安全技术
电子商务的安全隐患:
对合法用户身份的仿冒 网络传输数据的保密性 网络传输数据的完整性 利用网络数据恶意攻击网络硬件与软件 商业欺诈与故意抵赖
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有效性 保密性 完整性 可靠性、不可抵赖性和可鉴别性
EDI编码原则:唯一性、可扩充性、简明性、稳定性、易识 别性、自检能力。 (领会)
2020/9/29
电子商务概论
25
第三节 EDI的工作方式
由工作流程形成的EDI工作方式,包括:产生EDI平面文件、 通过翻译软件生成EDI标准格式文件、通讯、EDI文件的接 收与处理。 (识记)
由功能模型形成的EDI工作方式,包括:点对点(PTP)方 式、增值网(VAN)方式、MHS(信息处理系统)方式。 (识记)
Web 2.0的特点及TAG技术。 (简单应用)
2020/9/29
电子商务概论
13
TAG技术及其应用
Tag(标签)本质上是一种采用关键词的分类技术。它是一 种多维度的分类方法,将信息分类从栏目方式转向关键词方 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文章内容的语义性,并将信息分类 工作转交给用户,主要通过用户给自己的文章设定关键词。
19
电子商务交易的一般安全控制结构(领会)
见教材第83页图2-2。
2020/9/29
电子商务概论
20
第三章 EDI与电子商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EDI概述 EDI标准 EDI的工作方式 EDI与电子商务
2020/9/29
电子商务概论
21
第一节 EDI概述
EDI定义(识记)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使用一种商定的标准来处

自考《电子商务概论》知识点

自考《电子商务概论》知识点

自考《电子商务概论》知识点《电子商务概论》是一门介绍电子商务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关键技术和应用等方面的课程。

以下是该课程的一些重要知识点:1.电子商务的定义和概念: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交互式多媒体技术,在互联网上进行商品、服务和信息的交流与交易活动的一种商务活动。

它包括电子商务的基本特点、商务模式、商务过程、商务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2.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电子商务经历了几个不同阶段的发展,包括电子数据交换阶段、电子商务阶段和移动商务阶段。

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受到技术的驱动和经济环境的影响。

3.电子商务的基本特点:电子商务具有网络化、全球性、实时性、交互性和个性化等特点。

这些特点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和机遇。

4.电子商务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的商务模式包括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B(消费者对企业)和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等不同的模式。

每种模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5.电子商务的关键技术:电子商务的关键技术包括互联网技术、电子支付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供应链管理技术和客户关系管理技术等。

这些技术为电子商务的实现和发展提供了支持。

6.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包括电子商务在零售、制造、金融、政府和农业等不同行业的应用。

电子商务的应用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商机和竞争优势。

7.电子商务的风险和挑战: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包括网络安全风险、隐私保护风险和竞争压力等。

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

8.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包括移动商务的发展、社交媒体的应用、大数据的利用和物联网的发展等。

这些趋势将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创新。

以上是《电子商务概论》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随着互联网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将会成为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有助于学习和应用电子商务相关的技术和方法,提升个人和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力。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重点分析课件复习资料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重点分析课件复习资料
学习目标
1、掌握各章节相关概念 2、理解相关法律的实际应用 3、掌握相关法律的权利、责任,法律范围及责任主体等。
一、电子商务法概述
➢ 电子商务是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或网络技术并将这 些技术应用于商业领域后的结果。
➢ 商业行为在因特网环境下形成的独立的调整对象孕育 了新的部门法——电子商务法。因此,电子商务法是 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
十二、 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解决
1.属地管辖权:又称为领土管辖权,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 内的一切不享有特权和豁免的人、物、事所享有的管辖权。 2. 属人管辖权:也称为国籍管辖权,分为积极主动的和 消极被动的,前者指国家对无论位于何地的具有本国国籍 的人进行管辖的权利,后者指国家对在本国领土范围外侵 害本国人合法利益的外国人也有权进行管辖。
3.隐性广告:指非以广告形式出现但包含广告内容并且客 观上起到广告宣传作用的广告。它形式隐蔽,容易使受众 产生误解。 4.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网络内容提供者,指 自己组织信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主体。 5、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网络中介服务提供 者,指为网上信息传播提供设施、途径和技术支持等各类 中介服务的主体。
三、电子商务合同法
1、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 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 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 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3、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 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 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4、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的缩写,即公开密钥 体系,它是一种遵循既定标准的密钥管理平台,能够为所 有网络应用者提供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密码服务及所必需的 密钥和证书管理体系。 5、交叉认证;就是两个CA安全的交换密钥信息,相互有 效的承认各自签发的证书的过程。 6、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 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免责事由可分为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和债权人的过错三种类型。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课程笔记整理(A4,已分栏排版).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课程笔记整理(A4,已分栏排版).

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系统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进行卑鄙类商务活动。

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6.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7.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的,如书店、报摊,是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反映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8.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9.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10.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别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11.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12.电子代理:是指不需要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内容具体确定;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意思表示。

14.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最新自考电子商务概论复习重点(仅供参考)

最新自考电子商务概论复习重点(仅供参考)

电子商务概论复习重点(仅供参考)2009年10月第一章电子商务概述1.互联网和WWW的概念互联网是互相连接的计算机网络所组成的一个大系统,这个系统覆盖全球。

WWW是互联网的一部分,它是一些计算机按照一种特定方式互相连接所构成的互联网的子集,这些计算机可以很容易地进行内容互访。

2.电子商务的概念和发展阶段定义:“电子商务就是以电子方式进行商务交易。

它以数据(包括文本、声音和图像)的电子处理和传输为基础,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活动(如商品服务的电子贸易、数字内容的在线传输、电子转账、商品拍卖、协作、在线资源利用、消费品营销和售后服务)。

它涉及产品(消费品和工业品)和服务(信息服务、财务与法律服务);传统活动(保健、教育)与新活动(虚拟商场)。

”从不同的角度,电子商务有不同的理解:从通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通过电话线、计算机网络或其他方式实现的信息、产品/服务或结算款项的传送;从业务流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实现业务和工作流程自动化的技术应用;从服务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要满足企业、消费者和管理者的愿望,如降低服务成本,同时改进商品的质量并提高服务实现的速度;从在线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是指提供在互联网和其他联机服务上购买和销售产品的能力。

电子商务发展的四个时期(1.EFT时代、2.电子报文传送技术、3.联机服务和4.WWW)。

(注意发展的阶段的顺序)3.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优势:(1)对企业来说,电子商务的优势可以归纳为一句话:电子商务可以增加销售额并降低成本。

(2)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处理订单时,用电子商务可以降低询价、提供报价和确定存货等活动的处理成本。

(3)电子商务可以增加卖主的销售机会,企业在采购时用电子商务可以找到新的供应商和贸易伙伴,而且讨价还价和交易条款的传递都十分便捷。

电子商务提高了企业间信息交换的速度和准确性,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成本。

(4)电子商务也增加了买主的购买机会。

买主每天24小时都可以与卖主接触。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_1-189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知识点_1-189

1.电子商务的基本内涵:1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

2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

3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2.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

按照商务活动内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a间接电子商务b直接电子商务。

根据使用网络类型 a是EDI商务b互联网商务c是intranet(内联网)商务。

3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1 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2 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3 电子合同问题 4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5 网上电子支付问题6 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 7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8 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9 网上税收问题 10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4.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5电子商务法的特点:1 形式规范2 技术规范 3开放规范 4多重手段规范6电子商务法的原则:1 中立原则 (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保护) 2自治原则 3功能等同原则 4安全原则。

7 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1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间。

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

8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1 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2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3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4 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5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7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8 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9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9.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颁存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总论课件复习资料

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总论课件复习资料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九章 网络商务隐私权保护法 第一节 网络隐私权概述 第二节 网络个人数据用户义务规范 第三节 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十章 网络商务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 网络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七章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 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的影响 第三节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法规国际概况 第四节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与立法展望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八章 网络广告法律规范 第一节 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 网络广告立法现状 第三节 网络广告立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五章 电子论证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论证概述 第二节 论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规范 第三节 论证机构的证书业务规范 第四节 论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六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支付及其法律问题概述 第二节 电子资金划拨中的法律问题 第三节 电子货币和网上银行的法律问题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第一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设立规范 第二节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法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电子合同的生效和履行
《电子商务法概论》目录
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第一节 电子签名概述 第二节 电子签名的基本原理 第三节 电子签名立法 第四节 电子签名和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概论》课程简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商务法概论备考资料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1.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3.功能等同原则: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

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4.简述电子商务的基本涵:①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

②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

③电子商务是企业信息化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贸易形态,电子商务不等于商务电子化。

5.简述电子商务的主要类型:按照交易对象分类:B2B,B2C,B2G,C2C。

按照商务活动容分类包括两类商业活动①间接电子商务,②直接电子商务。

根据使用网络类型的不同,电子商务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①EDI商务,②互联网商务,③Intranet(联网)商务。

6.简述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法律地位问题,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网上电子支付问题,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网上税收问题,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7.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围。

8.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特征。

①形式规,②技术规,③开放规,④多重规。

9.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①中立原则,②自治原则,③功能等同原则,④安全原则。

其中中立原则包括:①技术中立,②媒介中立,③实施中立,④同等保护。

10.简答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而传统法律调整的围都是在现实物理世界的围之,二者的调整对象有显著区别。

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法很难适用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交易活动,突出体现在合同效力的确定,诉讼管辖,证据认定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理论和方法不能支持现有法律处理电子商务案件,有关媒体的管理构架的法律不能适应以网络为载体的全新的信息交流方式。

11.简述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颁存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

2000年2月13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数字签名法案》,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

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了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国际与跨州电子签名法》。

12.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容:《中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容:1)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

2)对于数据电子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相关规定。

一是电子文件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电子文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三是规定了确定电子文件发送人、发送时间和发送地点的标准。

3)设立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4)规定了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

13.分析电子商务法主要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你的看法。

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模式。

我国学者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应当先分别立法再综合立法,另一种主先综合立法再分别立法,即形成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先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

14.分析电子商务法的法律框架体系的基本容: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电子合同法律规,电子签名法津规,安全认证法律规,电子支付法律规则,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网络商务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1.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3.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4.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等,如书店、报摊等,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

5.简述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①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②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③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④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6.简述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①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②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③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7.简述卖方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应当承担的义务:①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②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③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8.简述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①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②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③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④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9.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独立运营的权利、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违约求偿权、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等。

1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①合法经营义务②身份明示义务③信息容记录义务④交易中的合同义务⑤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等。

11.简述如何区别不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的责任:①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

②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围,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

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12.简要回答注册域名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①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述。

②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的述③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④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即域名注册人提供的所有联系信息都将通过域名注册组织的实时数据库向公众公开,但以不违反特定国家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为限。

⑤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仅出于注册管理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

⑥域名注册人同意受域名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处理程序的约束。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4.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另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5.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6.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10.“到达主义”:是大陆法系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

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

11.“发送主义”:是英美法系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

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2.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

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13.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14.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5.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

16.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债的目的实行其给付的行为。

17.简述合同的主要特征:①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②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的结果③合同的订立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④合同的容和标的具有合法性。

18.简述电子合同主要特点:①合同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进行。

②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了不同的特点,③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④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19.简述电子合同主要类型:①EDI方式订立的合同、②以电子方式订立的合同、③电子格式合同。

20.简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规定的基本原则要义: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②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③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④合同争议的解释权21.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①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②保持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③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④其他相关因素。

22.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几个条件。

①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②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容③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23.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几种类型:①完全行为能力人②限制行为能力人③无行为能力人。

24.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