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质量认证手册-生产运作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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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产品满足顾客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实现的全过程。
3.0 权责
3.1 生产综合部负责组织特殊过程的确认和生产运作的进行,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以及作业现
场清洁卫生的维持;
3.2 仓库负责产品贮存期间的标识和防护,以及原材料的发放;
3.3 技术质量部负责生产提供过程的策划及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确定标识的方式、方法及对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标识;
3.4 车间负责产品加工过程中产品标识的实施和管理及产品的搬运、包装等的防护控制;
4.0 程序
4.1 生产提供过程策划
4.1.1 技术质量部组织生产综合部、生产车间及有关人员依据产品实现过程策划的输出和顾客要求评
审的输出等信息对生产提供过程进行策划,获得相应的充足的资源后实施,以确保生产提供
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4.1.2 受控条件应包括:
1)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文件,包括有关图纸、文件、工艺、配方等;
2)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并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3)使用适宜的设备;
4)获得和使用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5)每道工序实施监视和测量;
6)对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实施控制。
4.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4.2.1 当生产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或不能经济地加以验证时,由生产综
合部组织技术质量部等有关部门对该过程实施确认。
4.2.2 经确认,本公司生产的毛巾产的的特殊工序是调色工艺和,对这些过程,生
产综合部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
1)过程鉴定,证实所使用的过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并有效实施;
2)对所使用的设备能力进行认可及对其维护保养制定严格要求,对相关生产人员的资格进行鉴定;
3)由技术质量部部确定最佳的工艺参数,生产综合部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以订立工序作业标准,经生产综合部经理审批并实施,以保证产品质量;
4)调色过程的生产监控应记入《调色工艺》表中;
5)过程的再确认要求:每半年或当生产条件发年变化时,应对上述过程进行
再确认,确保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
6)特殊工序的鉴定记录应记入《特殊工序鉴定记录》。
4.3 生产计划
4.3.1 每月底,生产综合部依据下月的订单情况、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做出下月的《月生产计划》,经
总经理批准后以《生产任务通知单》下达各部门执行。生产车间每日填报《车间生产日报表》
报告生产进度情况;
4.3.2 生产计划可视合同/订单量的多少做适当的调整;
4.3.3 供应综合部将以当月的生产计划为准编制采购计划并执行采购,仓库以生产综合部《领料单》
为准发放生产材料;
4.4 制程控制
4.4.1 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序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填写各阶段生产运作状况记录和品质记录;
4.4.2 需要更改工序条件时,须经技术质量部负责人确认,并对更改后的产品进行验证,确认更改
的可行性;
4.4.3 生产综合部、技术质量部相关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步骤、方法及生产产品质量情况,
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定要求作业;
4.4.4 技术质量部根据《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当发现不良时,应立即
通知生产综合部将产品隔离,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4.5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品质异常,依照《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以达持续改进之目
的;
4.4.6 所有员工须经过有效的培训,参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5 生产设备的控制
4.5.1 生产综合部为所有的生产设备建立《设备档案》,并在《设备台账》上予以登记,以便对设备
进行管理。
4.5.2 生产综合部负责制订设备的操作与保养规程,发放至相关使用车间,使用车间必须确保按设
备操作规程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对重、大、稀、精设备的操作者需要经过必要的技能培训后方
可允许其上岗;
4.5.3 使用车间必须按设备保养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如清洁、上油等日常保养,并将保养情况记入
《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中,以维持设备的精确和完好;
4.5.4 生产综合部每年利用生产淡季时,在生产车间的配合下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并将大修内容
于《设备档案》;
4.4.5 在日常工作中,保养检查人员或生产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必须停机,设备使用人应及时
上报由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挂上“待修”标识,检修后的设备需由使用车间验收合格方可
投入使用,生产综合部须将设备检修的情况记录于《设备档案》;
4.5.6 当维修人员无能力维修时,由生产综合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由生产综合部负责委外维
修,被委托的单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专业单位。对于不能通过修复、改造达到使用要求,或从
经济角度分析不可行时,则按相关规定作报废处理,生产综合部于《设备档案》及《设备台帐》
中注明报废情况,报废设备零部件可用的拆卸后归入备件类予以保存。
4.6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4.6.1 生产综合部负责确定并保持作业现场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由总经理办
公室予以配合,包括:
1)适用的厂房、车间、设备,并适当装修,以防止曝晒、风雨和潮湿;
2)配置适量的通风、消防器材,以保持适宜的温度和安全;
3)提供生产所必须的工具和设备,信息交流、产品交付所必须的计算机、通讯、运输设施等,以保证公司正常运作;
4)必要时,对其他与产品特性有关的产品实现过程之环境釆取控制,如防噪声、防污染、防毒性及适当的车间压力等;
4.6.2 生产综合部负责维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负责确保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和安全。
4.7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4.7.1 根据需要,技术质量部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标识应用于产品实现的全过程,由相关操作人
员和检验人员实施,各部门配合,技术质量部对其进行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重大问
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如果不标识不会引起产品混淆或无追溯要求时,也可以不对产品
进行标识;
4.7.2 产品的标识方法有:批号、标签(卡)、装载容器或摆放区域等,对已有清楚的产品标识和可
追溯性标识的采购产品可不再进行标识;
4.7.3 产品状态的标识有:待检、检验中、合格、不合格、让步接受。
4.7.4 验收合格的进厂物资由仓库保管员按规格分类摆放。用物资卡(或标牌)进行标识,标明货
物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物资卡(或标牌)应置于该物资摆放地的显眼位置。
4.7.5 生产过程中产品由生产车间采用分区摆放和使用标识(牌)的方式进行标识。
4.7.6 完成所有加工工序的成品,由操作员送入指定的待检区域或作好明显待检标识,经检验员检
验后,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品,并在合格产品上张贴合格标识;
4.7.7 产品标识上必须有产品名称、日期/批号,以保证需要时的可追溯性;
4.7.8 所有部门的相关人员都应该保护标识,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时,由相关人员报告部门负
责人重新确认后进行标识;
4.7.9 当不能判别产品的测量状态时,检验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检,并补上标识。
4.7.10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对其进行规定的标识和隔离,不得与合格品混放。不合格品经返
工及再检验合格后,不合格标记应及时除去。不合格待处理结束前,制品不得随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