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引起的赎金险

合集下载

浅谈索马里海盗赎金列入船货险保单责任的障碍

浅谈索马里海盗赎金列入船货险保单责任的障碍

起 的 。另 外 , 随着 船 公 司反 海 盗 外 的 地 方 对 船 舶 、 机 、 或 财 飞 人
( )明知 船舶 或 飞机成 为 海 b
( )由于 上 述 第 ( ) 引 起 措施 的发展 , 2 1款 特别 是 海军护 航 、 私 物 ; 的捕获 、 留 、 留 、 止 、 押所 人 武装保 安 公 司 的介 入 等 , 马 拘 扣 禁 扣 索 造 成 的损失 。
0 条款 也特 别说 明海盗 险不 在 除外 条 款 ( 9条款 在 这一 问题上 没 有 《 上海保 险) 0 2年 第 6期 ) 1 2
拘 扣 禁 的 , 下列 对 象 所 从 事 的任 何 非 对 改变) 并不承保海盗险。要投保 第二 款 中 的捕 获 、 留、 留 、 法 的暴 力 或 扣 留 行 为 , 任 何 掠 或 海 盗 险 , 需 要 另 外 投 保 海 洋 运 止 、 则 扣押 风 险 也包 括 由海 盗 行 为 输 货物 战争 险条款 。其 中关 于承 所 引起 的 。这 样 根 据 人 保 条 款 , 夺 行 为 : ()在公 海 上 对 另 一 船 舶 或 i 保 海盗 风险 的条款 规定 如下 : 似乎将 索 马里海 盗 的劫持行 为 归

保 单涉 海 盗条 款 适 用于 含义 。
索马 里海 盗案件 时 的尴 尬
、 其 ( 一)涉及 海盗 的保 单 条款 B C条款 , 中 A 条款 承 保 海盗 船舶 保 险条款 分为 全损 险和一 切
92条款 具体 规定 如下 : 伦 敦 保 险 人 协 会 (L I— 险 。18 IU,n

嚣 萎

,7
… …
责任 范 围之 内 , 因此 该 保 险 条 款

海盗赎金的法律性质问题归谬

海盗赎金的法律性质问题归谬

赌债 一样 , 应被认 定 为非法 财产 , 不能 以法律 的形式 肯 罚和预防犯罪 的 目的。 海 盗通过 劫持船 舶的行为勒索赎 定 其效力 。但面对海盗 的武力挟制 , 如果 被劫持者拒绝 金 , 使用暴力手段扣押船舶和货物、 囚禁船员作为人质, 支付赎金 , 则海上 财产和海上人命 将会面临危 险。基 于 侵犯 了船 货双方 对船舶 和货 物所 享有 的财产权 以及 船
意 涵和表现形式 。
当性进行论证 , 是讨 论海盗赎金 的法律性质 所不能搁 置
( 一) 海盗赎金不 同于传统刑 法理念 中的赎金
进入 2 1 世纪 , 随着全球经济 形势 的不 断恶化 , 海盗 或 回避 的基础 。
行 为 日益猖獗 。 海盗劫 持船 舶的行 为不仅 严重威胁 到了 国际航运 安全 , 同时由此 产生的海盗赎金 的支付 问题还
海盗赎金的法律性质海 2 0 0 0 4 2 )

要: 随着近年来海盗劫持船舶现象 的 日益频发 , 由船东支付赎金换取船货获释 以应对海盗行 为、 保障船货安全 , 并 由船货双方 分摊海盗赎金 以加强对船东利 益的保护 , 成为了当前航运实践发展 的趋势。 然而, 支付海盗赎金行为的合 法性以及 海盗赎
从传统刑 法理念 上讲 , 立法 者从 来不保 护在人质 遭
对 海上货物 运输 当事人 的权利义 务分担 、 责任的划分和 到绑架后支付 赎金的行为 ,因为从 立法者 的角度看 , 向
船 货双方利 益的平衡造成 了十分重大 的影响 。然而 , 由 绑架者 支付赎 金的行为显然是对犯 罪行为 的纵容 , 因而
行为 , 或者 即便 肯定 支付 海盗 赎金 的合法性 , 却 又将海 付赎金行 为的非难在 当今世界各 国的立法 中仅 占少 数 ;

关于船舶保赔保险几个问题的讨论

关于船舶保赔保险几个问题的讨论

关于船舶保赔保险几个问题的讨论韩鑫【摘要】@@ 海上保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为中心为船东和货主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海上财产保险包括船舶保险和货物保险,而海上责任保险主要是船舶保赔保险.【期刊名称】《世界海运》【年(卷),期】2010(033)005【总页数】3页(P66-68)【作者】韩鑫【作者单位】重庆海事局【正文语种】中文海上保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为中心为船东和货主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

海上财产保险包括船舶保险和货物保险,而海上责任保险主要是船舶保赔保险。

保赔保险(P&I)是保障与赔偿保险(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的简称,承保的是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船东对第三人的责任和费用风险(这些责任和费用不包含在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是一种非营利性的、补充性质的船东互保的责任保险。

从实践中看,保赔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货物责任、人员赔偿责任、碰撞责任、货物之外其他财产的灭失或损坏责任、合同责任、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等。

目前全世界有13家主要的保赔协会,大部分位于伦敦,日本、美国、德国等地也有分布。

保赔协会是由船东自愿成立的一种互相保险的组织,其会员各自交纳保险费,共同分担各个会员船舶的损失赔偿额。

所以,保赔协会的会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

随着航运业风险的加大,这13家保赔协会又组成国际保赔协会集团,如果赔付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就要报到这个国际保赔集团处理,相当于再保险。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国内保赔保险的代表,由于航运业风险较大,因此对承保船舶的要求较高,承保条件也比较苛刻。

因保赔协会与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性质不同,所以船舶保赔保险在承保范围及相关概念的认定上有所不同,本文针对实务操作中常出现的问题做以下讨论。

一、关于保费普通商业保险的保费一般是约定的固定保费,而船东在保赔协会投保后即为协会“会员”(Member),以“会费”的形式缴纳保费。

给索马里海盗200万美元赎金不能白交

给索马里海盗200万美元赎金不能白交

给索马里海盗200万美元赎金不能白交给索马里海盗200万美元赎金不能白交宋忠平2012-07-22被索马里海盗劫持571天之久的14名中国船员,经3天3夜连续航行,近日终于在中国海军“常州号”导弹护卫舰运送下,抵达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港。

经检查,目前全体船员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预计明日启程返回。

有媒体报道称,船员被海盗“打断手脚”,使馆官员说目前没有船员受伤,其身心状态都很好。

13名中国大陆籍船员预计很快启程回国飞往首都国际机场,1名台湾船员预计后天搭机回台。

据中国台湾网消息,2010年底“旭富一号”遭劫后,船东旭富渔业公司就收到来自索马里海盗的勒索通知,经双方谈判、地下管道斡旋后,船东与海盗约定赎款为200万美金。

最终7月17日付款完成,索马里海盗才放人。

很明显,这可以算是一起成功的营救船员事件,毕竟全部船员已经从索马里“平安”离开。

但毫不讳言的讲也是一起很丢人的营救事件,与其今天缴纳200万美元的赎金赎人,还不如早点交钱了之,也不让这些船员有571天的苦熬和“皮肉之苦”。

要说这些人质不挨揍,不被“修理”,那是不可能的,毕竟要挟是第一位的,如何要挟更多是要靠对人质动手动脚才行。

这个事件不应该就此平息!花钱不免灾!既然这些钱这么容易得到,而且是从中国人这里得到,那么就会在索马里海盗那里“口口相传”,要打劫就打劫“华人”,风险低,收益大。

因此,花钱无法消灾,只能助涨海盗们的嚣张气焰!下面怎么办?俄罗斯人会毫不犹豫地用舰炮说话,杀死全部海盗;美国人也会策略地先缴纳赎金,待人质脱险后再一举击沉海盗船。

相信这些手段会让海盗们“口口相传”、“退避三尺”,毕竟惹不起,还是躲得起的!我们也需要强力应对这些江洋大盗,让他们知道得罪中国人的后果或许就是一个死!钱是缴纳了,但事件不能完,如果我们咽下这口恶气,相信下面需要我们咽下更多的恶气和无奈!人质已经脱险了,是不是我们的护航编队该动手了!期待!。

海盗赎金的共同海损性质研究

海盗赎金的共同海损性质研究
e xt r a o r di n a r y s a c r i ic f e o r e x pe nd i t ur e i s vo l u nt a r i l y a nd ea r s on a bl y

引言
进入 2 1 世纪 , 随: 蕾 全 球经 济形势 的不断恶 化 , 海盗 行为 目益
通 过 向海盗 支付赎 金: 寻到解 决的 ,其 中就 包括 2 0 0 8年 1 0月 1 5
l y a nd r e a s o na b l y ma d e o r i n c u r r e d f o r t h e c o mm o n s a f e t y f o r t h e
年 以来 , 每年发 生 的涉及海 盗行 为的案 件均 超过 2 0 0 件, 部分年 A n t w e r p R u l e s ) 规 则 A 规定 : “ T h e ei r s a g e n e r a l a v e r a g e w h e n , a n d
l y w h e n , a n y e x r t a o r d na i r y s a c i r i f c e o r e x p e n d i t u r e i s i n t e n t i o n a l - 份 甚至超 过 3 0 0 件。 : 上述 海盗 劫持船 舶 的案件 中,r e d i n t i me o f p e r i l f o r t h e p u r p o s e o f p r e s e r v i n g he t
猖 獗 。根据 国际海 事 组织 ( I M0) 的统计 , 1 9 8 4至 1 9 9 4 年, 全球 p r o p e r t y i mp e r i l e d i n t h e c o mm o n a d v e n t u r e . ” 与 此规 定相类似 , 规 累计发 生 的海 盗劫 掠 船只 的案件总 数未超 过 1 0 0 件 ;但 自 1 9 9 6 范共 同海损 理算 和分摊 的 国际公 约《 约 克- 安特 卫普规 则》 ( Y o r k -

由“索马里海盗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

由“索马里海盗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

维护 备方 的共同利益或 使航程继续 完成 , 船方有 意识地合理地采
l 恐怖 袭击事 件 、 买 I 月 2 l 孟 1 6日大规模 恐怖 袭击事 件等 , 其背 取抢救 措施所 直接造 成的某 些特殊 的牺牲 或支 出的额 外费用 。 后有政治 目的和政 治意 图 。因此 , 国际社 会上各 个国家 , 包括 国 其构成 要件 为: 1导 致共 同海 损 的危险必须 是真实 存在的或不 ()
的 , 东通常不 得不选择 支付赎金 以获 得船货 和船员 的安全 。 船 在 支付赎金获得船 、 人员 的安 全后, 货、 船东 的赎金 如何得到
17 年制定 的《 88 建立 国际私 法统 一规 则的利 马条约》 定 了 规 , 对海 补偿。根据传统海商法下的法律制度 , 船东可 以为了船、 货及船
L g l  ̄' m An oi e as t e ds c| 哪
己1 口 0年 5月 ( ) 下
{占 务 缸金 I J
由“ 索马里海盗事件" 引发的法律l' 思考 I 司 题
姚 磊 黄春霞
摘 要 索马里海盗, 是一群专门在海上抢劫其他国船只的犯罪者 l9 年索马里内战的爆发, 91 令亚丁湾这一带海盗活动 更趋 频繁 , 多次发 生劫持 暴力伤 害船 员事件 。面对 日 猖獗 的海盗行 为 , 曾 益 需要 国际社会积极 予以 重视 和打 击。本文 试
盗罪要进 行惩治和 打击 。1 8 年 的 《 92 联合 国海 洋法 公约》 10 员获释放 而支付 的海盗赎 金选择 以下两个 方法进行 补偿 。 第 0
条更 是重 申了要 惩治和打击海 盗 , 予了各国对海盗 行为的普遍 授 管辖权 以及最大程度 合作 的要 求 , 以制止 在公海上或在任 何国家

海盗赎金保险赔付问题

海盗赎金保险赔付问题

海盗赎金的保险赔付问题摘要:索马里海盗的出现给航运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他与历史中出现的其他海盗有一点显著的不同,即索马里海盗劫持船舶和货物的目的不是为了掠夺船上财产和变卖船舶,而是通过向船东和货主索要巨额的赎金来获得经济利益,而赎金就成为当今唯一可以解救船员和释放船货的方法。

尽管伦敦保险市场上已出现了”绑架和赎金险”,但由于其风险大且保费过高,所以无法成为解决赎金问题的通用方法。

本文即是探讨在没有”绑架和赎金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支付海盗赎金后能否从保险人处得到赔付以及如何索赔问题。

关键词:海盗赎金海上保险承保风险一、支付赎金是否合法保险人赔付赎金的前提是支付赎金属于合法行为,各国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实践中容易争议。

但法律往往会对违反公共政策的行为做出概括性的规定,即否认违反公共政策行为的合法性。

认为支付赎金违反公共政策的一方主张赎金能够起到鼓励海盗行为的负面作用,是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禁止。

在英国判例masefiled ag v amlin corporate member ltd 中,steel法官就支付赎金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共政策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并作出了判决。

本案中,马来西亚籍的船舶bunga melati dua于2008年8月19日被索马里海盗劫持,原告即船上两批柴油的货方masefield为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

2008年9月18日,原告向保险人发出了委付通知。

但在10天后,船东与海盗谈妥了赎金并进行了支付,船货都被释放并继续开往目的地。

原告认为货物在2008年9月18日已经构成了推定全损,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进行赔付。

诉讼中,原告提出支付赎金的行为是违反公共政策的。

但法官不同意将支付赎金定性为违反公共政策,原因是一方面英国法并未规定支付赎金违法,另一方面支付赎金也许的确会鼓励悲剧重复上演,但是如果船上的船员被武力劫持,唯一有效且合理的办法就是支付赎金,外交和武力介入通常并不可靠。

浅析“天狼号”劫持事件引发的海盗赎金问题

浅析“天狼号”劫持事件引发的海盗赎金问题

浅析“天狼号”劫持事件引发的海盗赎金问题2008年11月15日上午10点,索马里海盗击败护卫军舰后,劫持了沙特阿拉伯货物价值高达1亿美元的超级油轮”天狼星”号,同时被劫持的还有轮船上的25名工作人员。

”天狼星”号是世界上第二大的油轮,也是索马里海盗首次劫持如此巨大的货轮。

负责营运”天狼星号”的维拉国际公司发表声明,声称船上25名船员情况安全,公司已成立危机小组,寻求海盗释放船员及交还油轮。

但有保险公司指出,如此大的油轮,经过讨价还价,船公司最终可能要付出500万美元赎金,换取油轮和船员获释。

当被海盗“掠夺”时,被劫持者应当怎么保护自己呢?当今只有两种方法: 1.投保海盗险。

2.交付海盗赎金。

第一种,我们知道如果当事人投保了海盗险,那么他如果被海盗“掠夺”后,可以向保险人索要赔偿金。

那么第二种呢?第二种还分为两类: 1.已经投保了海盗险。

2.没有投保海盗险。

第二种的第二类情况,毫无争辩,只能由自己承担责任。

可是第一类情况如何?当事人已经交付了保险金,出于对货物、船舶的价值、或者时间等因素的考量,觉得需要赎回货物对自己更为有利,此时,如果被保险人支付了海盗的赎金,该笔费用可否再向保险人进行“报销”呢?一、海盗赎金的性质赎金其实是一种海盗行为的新的表现形式,它跟以往的海盗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失是大有区别的。

海盗对于被劫持的船舶和货物并没有毁坏或者变卖,因此不能算做单独海损或者实际全损;海盗志在赎金,只要支付了赎金,船东就可以得到船只和货物的控制权,所以也不能定为推定全损。

笔者认为就赎金的实际作用来说,可以看做共同海损。

我国《海商法》第193 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货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损的要件:(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2)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

(3)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是特殊的。

关于被海盗劫持货物的保险赔偿探讨

关于被海盗劫持货物的保险赔偿探讨

关于被海盗劫持货物的保险赔偿探讨摘要:通过介绍英国法院对bunga melati dua轮案的判决,综合分析当前船货在遭遇海盗劫持的情况下,货方如何就被劫货物主张海上保险赔偿。

关键字:海上保险;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引言当前,海盗在部分水域的猖獗对国际航运的影响不容忽视,但至今国际上还未对现代海盗行为有统一的法律定性。

海盗对商业航运的侵害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依靠具体判例来操作。

英国海上保险实务发达,其判决对国际航运及海上保险市场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bunga melati dua轮案是近年来在该方面值得研究与思考的案例。

劳氏报告分别于2010年、2011年记录了该案的一审与上诉。

该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业界对海盗问题在英国法下的认识。

笔者在此选取货方在船舶遭遇海盗劫持后就被劫货物如何向保险人求偿做初步探讨。

1、bunga melati dua轮案情2008年8月19日,bunga melati dua轮途经亚丁湾时被索马里海盗劫持。

海盗扣押船货和船员要求赎金。

事发第二天,船东同海盗展开谈判。

船上的两票生物柴油的货主masefiled ag同保险人amlin corporate member ltd签订了预约保险合同,投保海盗及偷窃险。

9月18日,货方向保险人递交委付通知,但保险人拒绝该通知。

船东支付赎金10天后,船货和船员被释放。

10月26日,船舶抵达鹿特丹并卸货。

一审中,原告货方主张全损赔偿700万美元作为货物卸载处理的净损失。

其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下称mia1906)第57条第⑴款,认为货物为海盗劫持,属于条款中的”不可挽回地丧失”(irretrievably deprived),即构成实际全损。

同时根据mia1906第60条第⑴款,以船货由于不可避免的实际全损已经被合理放弃,构成推定全损。

被告保险人则抗辩船货在被劫后不久均有可能通过支付赎金获释,因此不构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对此,法院判决如下:⑴货物不构成实际损失。

海盗赎金应由谁买单

海盗赎金应由谁买单

海盗赎金应由谁买单李聪荣【期刊名称】《中国船检》【年(卷),期】2010(000)002【总页数】4页(P92-94,122)【作者】李聪荣【作者单位】中国太保航运保险事业部【正文语种】中文近来,索马里海盗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也不时耳闻航行于索马里海域的船舶被海盗劫持。

船东出于保护船员人质安全,同时也为了船货安全,不得不向海盗支付大笔赎金,而船东为向船上货物所有人摊回部分赎金,在船舶抵达下一港口时宣布共同海损,要求货主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否则,船东有权滞留货物。

这时,货主(被保险人)会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货运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并出具共损担保函,但是保险人对于海盗行为下的海盗赎金是否可列入共同海损分摊存在争议。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对该问题存在分歧,形成目前海上保险争论焦点之一,也是保险业界当前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何为海盗行为?最早界定海盗行为的国际立法是1937年《尼翁协定》,称潜水艇攻击商船的行为是违反最起码的人道要求而应正当地被视为海盗的行为。

1958年《公海公约》将海盗行为定义:私有船舶或私有航空器之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公海上另一船舶或航空器或其上之人或财物,对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之船舶,或其上之人或财物,实施任何方法之强暴行为、扣留行为或任何劫掠行为的,明知船舶或航空器成为海盗船舶或航空器之事实而自愿参加活动的,教唆或故意便利上述所称之行为,均视为海盗行为。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盗行为的概念,特别是行为主体的认定,仍沿袭了1958年《公海公约》相关规定。

鉴于各国保险法领域没有关于海盗行为的界定,但保险条款含有关于承保海盗风险的规定,国际立法关于海盗行为规定是否适用于保险法领域还有待商榷。

从海上保险实践而言,业界比较认同海盗行为成立条件的传统界定:1、行为发生的地理范围可以比较宽泛,只要发生在海上即可,没有领土或者国家限制;2、在行为之前或者行为当时,行为人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3、行为人的动机是出于私利。

海盗赎金应由谁买单

海盗赎金应由谁买单

2 1 . C IAS I S R E 中国船检 0 02 HN HP U V Y
9 3
ns r n e & Fi an e ua c n c
保 险 与 金 融
0 C 条款 (9 2 ' / 1 和 20 年CC IC 18 / 1 o ) 0 9 I条款 0
该 危险 必 须是 真 实的 .而 非想 象 的 ,而且 必须 是 紧
鉴 于各 国保险 法领域 没有 关于海 盗行 为的界 定 .但 保 险 条 款含有 关于承 保海 盗风 险的规 定 ,国际 立法关 于海盗 行 为
规定 是否 适用于 保险 法领域 还有待 商 榷。从 海上保 险 实践而
迫的 :


牺牲 或 费用 必须 在 特殊 的场 合做 出或 发生 ,且应 超
出为履行 运输合 同所 须付 出 的范围 。
言 .业界 比较认 同海盗 行 为成立 条件 的传统界 定 :


索马 里海盗 索要 赎金是 一种 海盗行 为新 的表现 形式 ,其 与传 统 的海盗行 为及 其造成 的损 失有 比较大 区别 。在 索马里 海域被 海盗 劫持 的船舶 船 舶所 有人往 往 向海盗支 付赎金 而
行 为人 的 动机是 出于 私利 。
但近 年 的索马 里海盗 行 为同传统 海盗 行为 有些不 同 ,这 些 海盗 劫持船 舶之后 ,并 不对船 舶或 者货 物进行 破坏 ,而是 将 它们保 存完 好 .改成 向船 东 索要赎 金。 因此 ,这样 的海盗 行 为却给 保险人 确定 保险 责任带 来麻 烦。 索马 里海盗 行 为发生在 海上 他们 都使 用威胁 或使 用武 力 ,并且最 主要 的是他 们 的行 为和 目的都是 谋取私 利 .获得 不法 利益 。从本质 上 看 . 目前索 马里海盗 的 这种行 为应 该属 于海盗 行 为的范畴 。

反海盗和保险问题

反海盗和保险问题

险 , 即海 盗 索要 赎金 的风 险, 一般 商业
保 险公 司是不 接 受保险 的 。
海盗风险与赎金
被 索马 里 海盗 劫 持 的船舶 ,得 到安 全释 放 的平均 时 间需要4 天 。在这 段船 5
舶被 劫 持不 能 继续 航 运 的期 间 ,燃 油和 物料 仍 然在 消耗 ,航 程 的延迟 可 能会 引 起船 上 货物 的 损坏 , 最终 造成 收 货人 的
赔 偿 的 抚 恤 金 , 就 可 以 向保 赔 协 会 索
怖 行 为, 赎金 的 支付 并不 与 反暴 力 恐怖 相 冲 突。对 于 保险 公 司而 言 ,这 一 区别 是根 本 性 的, 因为 由 于海 盗 行 为引起 损 失 的保 险责 任 不是 除 外风 险 ,而 恐怖 主 义 则是 除 外 风 险 。从 2 05 0 年起 在 保 赔 协会 战争 险 的 条款 中 , 明确地 规定 由恐 怖活动 造成 的损 失除 外 。 与 此相 反 , 一般 战争 险 承 保 的范 围 包 括 恐怖 活动 的风险 ,但是 海 盗责 任 险 除外 ,亦 不 包括赎 金 的赔偿 。
的暴 力 或扣 留行 为或 任 何掠 夺 行 为 :在
公海 上对 另 一船 舶或 飞 机 ,或 对 另一船
由 于 “马 六 甲 海 峡 S a t f t iS o r Maa o ”的海 盗 并不 劫持船 舶 和 索取 l a o 赎 金 ,所 以仍 然属 于商 业保 险 公 司承保
Unt t s Con en i n t e i ed Na i on v t on o h
舶 或飞 机 的 事实 , 而 自愿参 加 其活 动 的
任 何 行 为, 以及 教 唆或 故意 便 利上 述 行 为的任何 行 为 。”

(完整版)海盗行为-CIC与ICC

(完整版)海盗行为-CIC与ICC

●海盗行为1981年《海洋法公约》规定海盗行为是:①必须旨在扣留人或者掠夺财物的非法行为;②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达到目的;③并非出自某一官方的指令或默许而进行的对敌方攻击;④必须发生在沿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或上空。

按照上述定义,海盗是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时遭遇到的海上一般风险,而非战争风险。

自2008年以来发生在亚丁湾海域的索马里海盗劫船、扣押人质、索要赎金甚至杀害人质等属于典型的海盗行为。

● CIC“一切险”(ALL RISKS)承保风险范围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FPA)、水渍险(W A 或WPA)和一切险(ALL RISKS)3种,此外,还包括11种一般附加险,6种特别附加险、2种特殊附加险和2种特别附加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FPA)和水渍险(W A 或WPA)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具体说,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合。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林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等11种险别。

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包括: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风险。

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⑤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由此可见,一切险的承保责任也是有一定范围的,而不是包括所有的风险。

就海盗行为风险来讲,一切险是不承保的。

● ICC(A)承保风险范围根据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1982年1月1日生效)规定6种险别条款,即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和恶意损害险条款。

索马里海盗赎金理赔法律问题

索马里海盗赎金理赔法律问题



索马里海盗行为方式及 性质分析
所谓海盗行为 ,根据15年 《 98 公海公约 》和18 92 年《 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 》的规定 ,是指私人船舶或私
人飞机 的船员 、机 组人员 或乘 客 ,为私人 目的 ,在公 货 、抢夺船货逐渐转变为扣押船货和人员以要挟支付 海 上或 在任何 国家 管辖 范 围以外 的地 方 ,对 另一 船舶 赎金 。在海 盗劫 持船舶 事 件 中 ,8 %是 以被 劫持船 舶 0 或飞机 或对 另一船 舶或 飞机上 的人 或财物所 从事 的任 的所 有人 向海 盗支付 赎金 而得 到解决 的 ,天价 赎金反 过来 又 刺激 了海盗 的袭击 行为 。仅 在20 年里 ,全球 08 何 非法 的暴 力或 扣 留行 为或任 何掠夺 性 行为 。①
索马里海盗赎金理 赔法律 问题
天津海运职 业学院航 海技术系 郭会玲
摘要 :从 索马里海盗行 为特点入手 ,对 索马里海盗赎金 的性质从合 法性及 法律地位 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认 为可将船舶 和货 物的
赎金 列为共 同海损 中的替代 费用 。而对 于海盗赎金 的理赔分别从船货赎金和人命 赎金 两个方面进行 阐述 ,并提 出解决海盗赎金 理赔的可行方 法及 注意事项 ,期望对解决 索马里海盗赎金理赔的 法律 问题有所裨益 。
关 键 词 : 索马 里 海 盗 ;赎 金 ;法 律 性 质 ;理 赔
根 据 国际海 事组 织 (MO)的统计 ,l8一 l9 I 9 4 94 年 全球 发 生 的海 盗劫 掠船 只案件 总 共不 超 过 10 。 0件 20 年起 ,索 马里海 盗 问题 重新 抬头 ,N 2o年 ,海 06 o8 上 劫掠 变本加厉 。海 盗 的行为方 式也从 古 老 的杀 人越

海盗风险上升对海运业的影响

海盗风险上升对海运业的影响
如 :在 劫 持 与 赎 金 险 下 每航 次 只 要 支 付 约

中分 离 出 来 列 入 战 争 险 承 保 范 围


船舶所 有 人 可
3 万 美元

事 先 购 买 战 争险 也 可 在 船 舶 途 经 特 定 区 域 时 申请 战争 险 复 效 战 争 险 的 保 险 期 间


的保 险 费 就 可 获 得

, ,
输 走 廊 处 理 护 航 编 队 的后 勤 事 宜



b d
要 的 成 本 估算 和 比 较 在 绕 航 增 加 的成 本 低 于 额 外

信息技术业 者可 进

步 完 善 船 岸 信 息 系统 充
, 。
Z
[司 列
b一
保 险 费 用 的情 况 下 船 公 司 必 然 选 择 绕 航


分 应 用 信 息技 术 确 保 海 运 安 全 业 界 可 通 过 向船 舶
征 收 费 用 的方 式 分 摊 此 项 成 本

4
成 本分摊
货 方 通 过 共 同海 损 分 摊 机 制 承 担 部 分 赎 金 船

此 外 业 界正 酝酿开展 武装护航服 务 今后 使





用 这 项 服 务 有 可 能 成 为投 保 战争 险 的前 提 条件之

2

}i
方 和 货 方 的分 摊 比 例 由共 同海 损 理 算 师 决 定


般由
公 司 被迫 取 道 好 望 角
时间至 少 延 长
10 d

涉及海上刑事犯罪保护管辖的案例

涉及海上刑事犯罪保护管辖的案例

涉及海上刑事犯罪保护管辖的案例海上刑事犯罪保护管辖是指各国在海上对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保护和管辖的权力。

海上刑事犯罪涉及的案件种类繁多,下面列举10个案例,以展示海上刑事犯罪保护管辖的重要性。

1. 海盗袭击:海盗袭击是一种常见的海上刑事犯罪,涉及劫持船舶、绑架船员并要求赎金。

各国海军和海警机构通过巡逻、联合行动等手段来保护船只免受海盗袭击。

2. 走私毒品:毒品走私是一种严重的海上刑事犯罪,犯罪分子利用船只和港口进行毒品交易。

各国执法机构通过加强边境控制、提高情报分享和加强合作来打击毒品走私。

3. 走私武器:走私武器是一种严重的海上刑事犯罪,犯罪分子通过船只将武器偷运到目的地,用于非法活动。

各国执法机构通过加强海上巡逻和边境控制来打击走私武器。

4. 海上恐怖袭击:海上恐怖袭击是一种严重的海上刑事犯罪,恐怖组织利用船只对海上设施和船只进行袭击。

各国海军和海警机构通过加强巡逻和情报分享来打击海上恐怖袭击。

5. 非法渔业活动:非法渔业活动是一种常见的海上刑事犯罪,涉及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行为。

各国执法机构通过加强巡逻和监管来打击非法渔业活动。

6. 船舶劫持:船舶劫持是一种严重的海上刑事犯罪,犯罪分子劫持船只并要求赎金。

各国海军和海警机构通过加强巡逻和应急响应来打击船舶劫持。

7. 船舶火灾:船舶火灾是一种常见的海上刑事犯罪,犯罪分子通过纵火等方式对船只进行破坏。

各国执法机构通过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来预防和打击船舶火灾。

8. 海上偷窃:海上偷窃是一种常见的海上刑事犯罪,犯罪分子在船只和港口进行偷窃行为。

各国执法机构通过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来打击海上偷窃。

9. 虐待船员:虐待船员是一种严重的海上刑事犯罪,船舶上的船员遭受虐待和非人道待遇。

各国执法机构通过加强监管和保护船员权益来打击虐待船员行为。

10. 海上环境污染:海上环境污染是一种严重的海上刑事犯罪,犯罪分子通过将有害物质排放到海洋中造成环境破坏。

各国执法机构通过加强监管和惩罚来打击海上环境污染。

海上保险下海盗赎金问题

海上保险下海盗赎金问题

浅论海上保险下的海盗赎金问题摘要:近年来随着索马里海盗的日渐猖狂,为了减少船东或货主的损失,海上保险界对此极为关注。

本文主要围绕海盗赎金的界定,性质,可否赔付进行讨论。

关键词:海盗赎金施救费用共同海损一、海盗赎金的界定海盗赎金是指在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其他财产以及海上人命被海盗占有、控制和胁迫,由船东或货主向海盗支付的用以赎回被控制的财产和人命的价金。

海盗行为可以通过保险来分散风险,即使不属于承保风险,只要投保特别附加险即可。

然海盗赎金是否属于承保风险,是否可索赔呢?2005年伦敦保险市场新条款将包括海盗、盗窃、船员自盗等在内的一些风险从船壳水险中删除,而与恐怖风险一起列入特别战争险条款和罢工、暴动、民变险条款。

这主要是由于海盗赎金,尤其是索马里海盗行为不同于传统海盗行为。

目前船东所面临的海盗造成的损失主要是赎金,它不是由海盗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有形财产损失,船舶、货物和人命通常不会受损。

二、海盗赎金索赔的理论基础(一)从近因原则上分析英国法院认为①:”确定近因的真正并具有决定意义的原则是将保险合同视为一个整体,并确定双方真实意图。

……近因不是指时间上的接近,真正的近因是指效果上的接近。

”支付海盗赎金的因果链如下:船舶被劫持→海盗索要赎金→支付赎金→损失。

可见支付赎金是船舶被海盗劫持所决定的,船舶被海盗劫持才是真正的近因,并没有其他具有决定性、有效性的原因介入。

(二)海盗赎金的法律性质1海盗赎金是否是救助费用救助费用得以请求的构成要件为:(1)被救财产必须是法律认可的海上财产,包括船舶及属具、货物和其他海上财产(2)救助标的处于海上危险中。

(3)救助遵循”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4)提供的救助服务必须是自愿的,即救助人为无救助义务的第三人。

显然船货属于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被海盗劫持,自然是处于危险之中。

索马里海盗只要支付赎金,赎金经过谈判,不可能高于船货的价值,由此可见,支付赎金是有效果的。

K&R:应对海盗之“险”——访标准保赔协会执行总裁Alistair Groom

K&R:应对海盗之“险”——访标准保赔协会执行总裁Alistair Groom

K&R:应对海盗之“险”——访标准保赔协会执行总裁Alistair Groom胥苗苗【摘要】近日,国际保赔协会集团(1G)成员——标准保赔协会(Standard Club)在全球率先推出了针对海盗袭击的K&R险(绑架赎金险)。

众所周知,最近几年,海盗威胁一直是船舶安全通航的一大威胁,令海事界头痛不已。

那么,标准保赔协会K&R险的推出,如何助力航运公司抵御海盗袭击?航运界对这一险种持什么态度甲标准保赔协会又将如何评估新险种带来的风险甲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专访了标准保赔协会执行总裁Alistair Groom先生。

【期刊名称】《中国船检》【年(卷),期】2012(000)009【总页数】2页(P36-37)【关键词】海盗袭击;协会;标准;总裁;船舶安全;航运公司;海事界;航运界【作者】胥苗苗【作者单位】《中国船检》编辑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98近日,国际保赔协会集团(IG)成员——标准保赔协会(Standard Club)在全球率先推出了针对海盗袭击的K&R险(绑架赎金险)。

众所周知,最近几年,海盗威胁一直是船舶安全通航的一大威胁,令海事界头痛不已。

那么,标准保赔协会K&R险的推出,如何助力航运公司抵御海盗袭击?航运界对这一险种持什么态度?标准保赔协会又将如何评估新险种带来的风险?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专访了标准保赔协会执行总裁Alistair Groom先生。

我们一直在寻找应对之策记者:作为全球首家推出K&R险的保赔协会,标准保赔协会此举出于什么考虑?Mr. Groom:标准保赔协会始终坚持以向客户提供便利为己任。

近年来,海盗袭击事件不断发生,成为威胁航运安全的最大障碍。

因此,我们一直在努力寻找一种方法帮助成员应对海盗袭击难题,K&R险就是我们与船东经过协商提出的应对之策。

在与船东沟通过程中,他们都表示希望保赔协会能够推出针对海盗袭击的险种。

因此,我们这样做是职责所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盗凶猛“赎金险”受追捧
如今的海盗,劫持船舶的兴趣在于索要赎金。

但据称,海盗索要赎金的风险非传统意义上的海盗风险,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是不接受保险的。

索马里海盗不盗窃也不杀人,他们只要赎金,而且赎金的支付往往是秘密的。

因此,非传统意义上的海盗风险,即海盗索要赎金的风险,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是不接受保险的。

中国《海商法》对海盗赎金问题没有涉及。

荷兰《海商法》第699条共同海损第一项规定:“为从…海盗手中索回或者赎回船舶或货物,而给以他们的任何物品…应该一律认为是赎金,是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利益而付出的。

” 德国《商法典》第706条规定:若海盗同时劫持船、货和人质而支付的赎金,即使有解救人质的目的,此赎金也可以纳入共同海损,而由船舶、运费和货物共同来分摊。

根据英国法律向索马里海盗支付赎金并不违反法律和公共政策。

如何为赎金投保
为了弥补支付赎金的额外损失,船东应该考虑购买“绑架和赎金保险”,这一保险可以保证偿还船东所支付的赎金和有关费用。

此外,还包括在运送赎金过程中赎金可能遗失的风险,特别是当船东通过中间人来支付赎金的时候。

在伦敦保险市场上可以买到海盗赎金险,例如在劳合社,不过因为保费太高,很少有人购买。

在中国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承保海盗赎金险,因此在中国是买不到这种保险的。

国际保险经纪人达信保险经纪公司Marsh最近推出一项针对索马里海盗劫持船舶风险的特别保障产品。

此项保险的被保对象为:在被保险船舶上的所有人、单船或整个船队,以及船上货物。

承保的航程为:单航次或事先宣布航线的多航次(按年度计算)。

承保人的赔付责任为:赎金包括运送过程中丢失的赎金,以及附加费包括运送赎金的费用,还有租船人的租金损失。

按照中国《海商法》第193条和《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A对共同海损的界定,共同海损必须符合下列要件:危险须是同一航程中的财产所共同面临的,采取的措施须是有意而合理的,财产的牺牲和费用须是特殊的,采取的措施须是有效果的。

由于船东支付海盗赎金一事可以满足构成上述共同海损的几个要件,因此赎金可以作为共同海损来处理。

根据英国法律,支付合理的赎金通常可以从船壳保险的“施救费用”条款下得到补偿,或者由于船上载有货物,可以作为共同海损的损失来分摊。

对于船舶和船载货物遭遇共同海上风险的船东/承运人,可以宣告共同海损,事后船东支付给海盗的赎金,也就可以通过共同海损理算获得分摊补偿,这一原则已经得到了英国法院的支持。

共同海损的分摊人为对航程具有经济利益的人,如船东、货主、还可能包括租船人。

如果因为船东违反运输合同而造成的共同海损,船东无法从货主那里获得共同海损分摊时,保赔保险人应负责承担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

但是,由于在海盗赎金的构成中,有时会涉及到船员和旅客的赎金,因此赎金的理算与普通共损的理算不太一样,最终船东如何按不同的保单向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赔协会要求赔偿。

这些都是新问题,目前各国的保险公司和有关法律法规还没有一个比较合理和统一的操作模式。

反海盗措施船东和船长
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34条第1款的规定,当船舶遭遇海盗袭击时,应该由船长负责全面指挥与海盗周旋,因为船长的决定将影响到船舶和船员的安全,以及环境的保护。

船舶途径特别危险海域时,船长需要对船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当船舶遭遇海盗时,船长务必立即向船东报告(船舶经营人、租船人),船东应如实向船舶保险人(包括船壳和机器的保险人和保赔保险人)和货主报告,尽快与本国或船旗国政府取得联系,与有关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取得联系,争取获得它们的帮助,及时完成与海盗的谈判,争取以尽可能低的赎金,尽早解救船舶、货物和船员,使船舶航程得以延续。

当出租船须通过亚丁湾和非洲之角区域时,船东对船舶的指示和控制权,取决于租船合同的性质即航次租船还是定期租船,以及相关的租约条款。

同时,大多数有关海盗条款明确规定,租船人应当为指示船舶驶往海盗风险区支付附加保费及其他费用。

现在使用最新制定的海盗条款,试图保留船东依情形可以拒绝出租船舶驶往海盗风险区域的权力。

船长和船公司应该及时做好共同海损的宣布,收集船载货物货主的共同海损担保和货物价值证明,以及其他有关共同海损文件,以便于日后共同海损的理算。

共同海损担保的文件主要包括:货主的共损担保函、共损协议书、不可分离协议和货物价值单或共损保证金等,以及必要时船东行使货物留置权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