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虚假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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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案例简要分析---
世纪黑马银广夏爆出惊天骗局,注会五强中天勤难逃出局厄运(一)案例
2001年的8月,一篇关于银广夏虚假利润的文章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曾经是股市里面一个神话的银广夏,竟然是一个烂摊子。

对银广夏事件,中国证监会经过一个月的稽查,终于公布了稽查结果:事实表明银广夏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

据此,银广夏风光多时的业绩神话破灭了,被连续两年半亏损的事实所取代。

1987年4月,陈川创立“深圳广夏录像器材有限公司”;1993年11月,陈川在宁夏合资成立“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6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后银广夏投资牙膏、水泥、白酒、牛黄、活性炭、葡萄酒、房地产,但收效并不显著。

1996年公司开始治沙种草,创建闻名于世的银广夏麻黄草种植基地,银广夏由此踏上发迹的征程。

1998年10月20日,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与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签订了蛋黄卵磷脂和桂皮、生姜精油、含油树脂等萃取产品出口供货协议,供货金额5600万马克。

1999年天津广夏实现对德国诚信公司出口1.1亿马克,使当年上市公司利润总额达到1.58亿元,银广夏股价从13.97元飞涨到35.83元;2000年银广夏创始人陈川去世,宁夏科技厅厅长张吉生接过指挥棒,天津广夏再立新功,当年实现出口1.8亿马克,并且与德国诚信公司续签出口合同60亿元人民币,使银广夏的业绩和股价两个车轮飞转,成为深沪两市屈指可数的蓝筹牛股。

然而,2001年8月,银广夏却因媒体一份质疑,露出了造假的破绽,身价一落千丈,成为千古之恨。

银广夏三大疑点
银广夏质疑之一:天津广夏到底有没有产品出口
按照银广夏的公告,1998年天津广夏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5600万马克的萃取产品出口供货合同,1999年出口合计1.1亿马克,2000年出口1.8亿马克,2001年天津广夏与德国诚信公司又签署出口协议三年期60亿元人民币。

那么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呢,海关负责人出示了这样一份证明,1999年天津广夏在全国各口岸出口额482万美元,2000年天津广夏在全国各口岸出口3.3万美元,2001年一至六月天津广夏出口额为零。

事实表明天津广夏在撒谎。

银广夏质疑之二:萃取技术有多大的利润
按照银广夏的公告,公司不仅在天津广夏有三条500立升的萃取生产线,还在芜湖新购置了三条1500立升的生产线。

萃取的卵磷脂每公斤订货价300马克,生姜精油订货价700马克。

其实,银广夏萃取出来的产品在国内市场是竞争能力不是特别强,如果用超临界二氧化碳做的话,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它所公布的数据,很显然跟真正的售价是有很大的差距,产品绝对卖不到这个价钱。

银广夏质疑之三: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同谋?
银广夏几年以来的年报中报,无一遗漏的签署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证明,可是银广夏既然在撒谎,出具的出口合同难道是伪造的吗?会计师事务所到底收了多少佣金?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刘加容、徐林文是不是同谋呢?作为承担银广夏审计业务的中天勤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银广夏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责任难以推卸。

对于有违常识、影响重大的项目,中天勤甚至没有向海关和银行进行应
有的征询,数额惊人的虚假的银行对帐单和海关报关单得以顺利转化为上市公司利润并公布于众。

由于银广夏,中天勤的诚信和信誉受到了质疑,如今投资者只要看到是中天勤签署的审计报告,心理就会冒出一个大大的问号,因为炮制这样一个弥天大慌,光靠撒谎的人还是不够的,庆幸的是,银广夏事发之后,财政部已经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同时吊销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把几位注册会计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简析
一、中介服务机构做了些什么?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那些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从银广夏的陷阱里可以看到,银广夏的做假是从1998年就有计划地开始了,它的起端为天津广夏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出口供货协议。

其间跨越了三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对该公司的年报进行过三次的审查。

经过三次审查却不能发现客观上存在的巨大造假,并都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不能不对这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疑问来:他们在审查过程中到底做了些什么?
天津广夏高得离谱的产品价格是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怀疑的。

可为什么参加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不曾怀疑过?作为对企业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们是不是应该对相关的产品知识有所了解?如果说,参加审计的会计师们对天津广夏的产品缺少了解还只是素质问题的话,那么,对出口销售的认同就是工作态度问题及职业道德问题了。

根据天津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显示: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出口额480万美元、2000年出口3万美元。

如此一来,天津广夏对德国的巨额出口来自何方呢?由此不难看出,中介机构的渎职是十分明显的。

二、监管部门监管了些什么?
对于银广夏制造出来的神话,一些专家、业内人士、研究人员及基金经理均是持有怀疑态度的,甚至并未将其纳入观察的范围之中。

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的分析师蒲少平更是在考察的基础上对银广夏公司提出了《九问》。

然而汇聚了各方面专家的市场监管部门,却对银广夏的问题始终没有察觉,这不能不说是监管部门的失职。

如今,银广夏的问题终于曝光了,但对这一问题进行曝光的却是新闻媒体,而非市场的监管部门。

作为有关的当事人,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

作为市场的投资者,他们对这样的监管部门还能寄予怎样的希望呢?
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监管具有以政府监管为主的多重监管特点,监管机构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法规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要求取得许可证的机构每年报送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指导,包括业务检查、违纪处理等。

证券监管部门对银广夏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勤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对银广夏事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暴露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漏洞。

刘翔 0375009 金融03
银广夏利润虚增案例的回顾
银广夏(000557)在2001年8月被揭露造假,从8月2日以后停止交易一个月,9月10恢复交易,从8月2日收盘价30.79元开始,连续15个交易日跌停,到10月8日收盘价6.35元,流通市值不到18亿元,仅为2000年底的六分之一。

2007年,该股从2元起步,5月25日收盘价9.32元,5个月涨幅366%,8月17日收盘价7元,比年初上涨250%。

回顾2001年的银广夏案例,对解读该股票的
未来走向,不无启示。

银广厦公司1998年至2001年期间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出口报关单、免税文件、金融票据和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纪录、产品出库单等原始单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63万元,少计费用4845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7万元。

其中:1998年虚增利润1776万元,由于财务资料丢失,1998年度利润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虚增利润17782万元,实际亏损5003万元;2000年虚增利润56705万元,实际亏损14940万元;2001年1―6月虚增利润894万元,实际亏损2557万元。

与此同时,董事局及其控股子公司长期占用或借款1999年配股资金中的12570万元,其中支付董事局费用就达到1200万,上述重大事项未向公众披露。

从税收视角来看,虚构的销售收入104963万元,理论上形成增值税销项税金17844万元(104963×17%);虚构的利润77157万元,形成新增所得税11628万元(77157×15%),两项合计29472万元。

但是,为了更大的利益,会计信息的操纵者宁愿冒风险一试。

而事实上,理论计算的虚增税收29472万元并没有全部形成企业纳税义务,这一定程度反映了税收征管环节存在的漏洞:一是对企业造假行为及所形成的异常指标未给予应有关注,二是
对已经确认的应交税金未足额征收。

在税源监控方面,银广夏的造假手段并不难识别。

为了降低虚增的税收,银广夏虚构出口,通过出口税收优惠降低理论上形成的增值税销项税金,这是在
出口申报审核时可以发现的。

银广夏在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费支出却反而降低,这是税收收入监控指标体系中应该发现的异常情况,反映了造假行为总会留下其舞弊的线索,但税务机关没有发现或视为疑点深入调查。

在税款征收方面,所谓税收虚增往往伴随着大量的欠税行为,银广夏并没有足额缴纳应交税金。

2001年初,为完善虚增销售收入程序,银广夏天津子公司从天津市北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份,价税合计22146万元,涉及税款3765万元,但银广夏以销售货款没有全部回笼等理由,仅向北辰区国税局缴纳“税款”500万元。

被查处以后,由于所形成的税金本来就是虚增税金,不但不存在补税问题,而且该500万元虚增税款也被确认为是多交增值税,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从造假者的收益分析,因会计造假而虚增的税款是造假者可以承受的成本。

一是配股得到的收益。

银广夏在1995年10月第一次配股,共筹集资金3690万元;1997年第二次配股,筹集资金12075万元;1999年11月第三次配股,筹集资金30189万元,我们可以确认该配股得益于会计造假,其收益大于理论计算的虚增税收,更远远高于实际增加的税收负担。

该公司1998-2001年累计缴纳各税9219万元,只占该次配股所筹集资金的30.5%,造假成本是很低的。

二是通过股价上涨得到的收益。

该公司1998年的董事会成员中,有14人持有社会公众股股票224158股,人均16000股,经过1999年的配股(9.6元/股)和2000年10转赠10,人均40000股,到2000年12月29日,该股票收盘价为37.73元,人均持股市值为150万元,扣除人均配股成本(46000元),比1998年底(按1998年12月31日收盘价11.53元计算)增长8倍。

从整个公司股价变化来看,从2000年4月20日转赠股份上市后,即开展了填权行情,到2000年8月29日股价上30元以后,就一直保持在30元以上,并在12月填满权,创下收盘价37.73元新高,流通市值达到106亿元。

2000年底股东人数不足20000,人均持股15000股左右,人均持股市值53万元左右,表明庄家控盘程度较高。

作为这一时期银广夏活跃于二级市场并获得收益的佐证之一是,2001年度报告披露,2001年4月,银广夏的子公司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收到非关联企业转来、由3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支付的款项累计金额1.5亿元(天津广夏作为善意的收款人),银广夏将其列为无主流动负债,截止2002年审计报告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取得证据获
知具体付款人。

2002年12月银广夏案件庭审资料显示,付款人是1999年10月成立,2002年9月自动消失的上海金尔顿投资公司,与银广夏造假案的密切联系是显而易见的。

2001年8月银广夏会计造假被揭露后,股价暴跌,而这时股东结构也发生变化,股东人数升至80000人,人均持股和持股市值分别降至3500股和20000元左右,筹码被转到散户手中,大量的散户成为受害者。

造假者及紧密层利益相关者已经完成了收集、派发和获利了结的过程。

从该公司实际纳税情况分析,该会计造假给税收带来的危害是很大的。

在实施会计造假的1998-2001年,为了配合造假,该公司实际缴纳的税款虽然与其造假行为并不完全匹配,但累计缴纳各税达到9219万元,平均每年纳税额2305万元,其中,1998和1999年分别实际缴纳税款2740万元(增值税税款1354万元)和4347万元(增值税3338万元),实际上形成税收虚增。

2002年以后,纳税额迅速下降,2006年底累计欠税额则达到2332万元,从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看,该欠税已经很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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