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货
存货核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存货核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前言在整个企业经营过程中,存货是不可避免的资产形态。
存货的管理涉及到企业的运营成本、销售收入和利润计算等重要方面。
但若控制不当,存货管理也容易导致资产流失、资金浪费和投资收益下降等问题。
因此,建立完善的存货核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存货核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定义存货核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合理管理存货、规范财务核算和控制风险所制定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和制度体系。
其目的是加强对存货管理的监督、确保会计处理规范、提高利润质量、降低损失风险,并进一步优化企业运营和经营业绩。
存货核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存货管理制度1.存货采购的管理:企业应制定存货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审批和管理流程,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授权管理。
2.存货存放的管理:企业应建立合理的存货存放制度,明确存储地点、存储方式、存货重量、数量等规定。
3.存货领用的管理:企业应制定存货领用管理制度,实行领用环节的严格审批限制,保证存货的安全性和利用率。
4.存货报废的管理:企业应根据存货质量、使用寿命和数量等因素,对存货报废进行规范管理。
存货核算制度1.存货入库核算制度:企业应建立存货入库核算制度,确保每批存货的进货价格、数量和质量等要素记录完整、有据可查,并对核算结果进行对账验证。
2.存货出库核算制度:企业应建立存货出库核算制度,确保每批存货的出货价格、数量和质量等要素记录完整、有据可查,并对核算结果进行对账验证。
3.存货盘点核算制度:企业应定期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和实际存货盘点情况,确认账面余额与实际存货情况的差异,并进一步合理分析和处理。
4.存货成本核算制度:企业应建立存货成本核算制度,明确各种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和程序,并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合规。
存货风险控制制度1.存货损失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存货损失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审批程序、防范机制和管控措施,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监督。
2.存货滞销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存货滞销控制制度,制定针对性的销售策略、降低库存水平、加快存货周转率等措施,确保存货营收及时实现和投资回报。
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存货管理.doc
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存货管理1存货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以及加强对成本核算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产品成本失真,提高成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货(试行)》和《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存货》(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煤业)本部、分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释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2. 存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2.1.股份公司财务部门的相关职责(1)负责对供应分公司以及各矿供应部门、财务部门的存货管理监督检查;(2)负责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以及残、次存货处置进行审核;(3)负责各单位的成本核算;(4)负责编制公司的设备、配件采购计划。
2.2.设备租赁部相关职责(1)负责设备及配件的入库验收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置;(2)负责库存设备及配件的保管、保养以及安全管理;(3)负责库存设备及配件的发放工作;(4)负责整理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凭证等资料,定期与财务部门对帐;(5)负责库存设备及配件的定期盘点工作。
2.3.供应分公司相关职责(1)负责材料的入库验收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置;(2)负责库存材料的保管、保养以及安全管理;(3)负责库存材料的发放工作;(4)负责整理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凭证等资料,定期与财务部门对帐;(5)负责库存材料的定期盘点工作。
2.4.运销分公司相关职责(1)负责制定发运计划;(2)负责产品调运管理。
2.5.各矿的供应部门相关职责(1)负责自购材料、设备、配件入库验收和不合格品的处置;(2)负责股份公司采购直接送达本单位的材料、设备、配件的入库验收和不合格品的处置;(3)负责库存材料、设备及配件的保管、保养以及安全管理;(4)负责库存材料、设备及配件的发放工作;(5)负责整理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凭证等资料,定期与财务部门对帐;(6)负责库存材料、设备及配件的定期盘点工作。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在存货购买、生产、销售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存货管理的下列风险:1、存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存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3、请购依据不充分,采购批量、采购时点不合理、相关审批程序不规范、不正确,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
4、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和资产损失。
5、存货保管不善,可能导致存货损坏、变质、浪费、被盗和流失等。
6、存货盘点工作不规范,可能由于未能及时查清资产状况并做出处理而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资产和利润虚增。
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存货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2、存货请购的事项应明确,请购的依据应充分适当。
3、存货管理控制流程应清晰严密,存货管理原则及程序应明确规范。
4、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
2、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存储保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揭示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节职责分工和授权批准第三条公司设置专门的存货仓储管理部门和人员,并根据本制度要求做到不相容人员的分离.还要建立健全请购、审批、询价、采购、验收、保管、付款、盘点、对帐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存货管理控制工作,做到制度执行严格、资料保存完整不缺货、不长期存货、不形成积压存货,并定期盘点、对帐、编制存货盘点表,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四条财务部要设置存货核算岗位,对存货收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每月监督、检查仓库保管人员存货核算、账簿登记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条存货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物资保障部部长行使,保管员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入库资料,禁止办理无实物入库的验收入库手续,否则要追究批准人和验收人的责任.第六条仓库保管员在发出存货时,要严格审核领用手续,对不符合领用手续的,可拒绝发货。
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跌价的处理由物资保障部与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有关部门(总公司财务部)核实认可后,由公司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实施.经批准后,物资保障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节存货内部控制的实施与执行第八条根据本公司的生产、销售、仓储、资金周转状况以及库存定额等情况,对存货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库存比例。
存货内部会计控制方法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一、总则1、管理的目的(1)规范存货管理行为,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2)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2、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或为了出售仍处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管理;(2)存货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与生产加工、保管、发出、盘点、记录和报告;它将进货管理和销货管理链接起来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购销链管理系统,可以帮助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商品进行详尽、全面的控制和管理,帮助库存会计进行库存商品的核算。
提供的各种库存报表和库存分析可以为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实现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避免物品积压或短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3、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2010》;《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1、不相容岗位分离(1)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分离;(2)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3)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分离;(4)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5)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6)公司内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2、业务归口办理(1)宁国佰褔公司负责依据安徽佰褔公司销售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存货的采购由宁国佰褔公司采购员办理;(2)存货的质量由宁国佰褔验收和加工负责人办理验收和质量的管理;(3)存货的数量验收、保管、发出由仓储负责人办理;(3)付款和会计记录由集团财务部指导下的财务人员办理;(4)公司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存货业务。
3、部门职责(1)宁国佰福:①受理采购申请,编制采购作业计划;②采购作业;③收集市场价。
(2)仓库部门:①数量验收、保管存货;②按提货单或领料单(发货通知单)发货;③(3)财务部门:①参与制定存货管理政策;②参与重大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招标等工作;③及时对存货进行会计记录;④审查采购发票,正确计算存货成本;⑤参与存货盘点,抽查保管部门的存货实物记录。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
02
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验收单、付款通知单、付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存货账薄及有关账薄,月末与采购部门和库房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03
合信木制品公司存货内控失效案例
合信木制品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从1999年到2004年每年的出口创汇位居全市第三,年销售额达4300万元左右。2005年以后该企业的业绩逐渐下滑,亏损严重,2007年破产倒闭。这样一家中型的企业,从鼎盛到衰败,探究其原因,不排除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的变化。
存货的保全控制 财产保全控制是指单位必须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要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财产保全的控制方法主要是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单位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等各种物质财富以及它们的利益作为保险对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或外事物所造成的财产及其利益的损失,负责赔偿。
存货内部控制的要点和方法
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存货的发出
存货计价的合理性
02
存货的收入、保管、发出和盘存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存货管理原则及程序应当明确规范。
存货内部控制涉及的部门较多,一般会涉及到计划部门、仓库、生产部门、销售部门、会计部门,所以其控制点也多,主要包括计划控制、合同订立、材料验收、付款、审核、账账核对、清理、领料、发料、复核、分析等多个控制点。根据存货的业务流程,可以分为采购、库管、领用、盘存等多方面,其中采购和领用两个方面是重点。建立完善的存货内部控制应重点抓好存货的计价的合理性、对存货的保管和定期核对。
存货的发出
存货领用审批内部控制。存货领用应制定定额,同时经批准才能进行。领用的材料应有工艺部门核定消耗定额,属于间接费用的消耗、修理用料等,应编制计划或核定费用定额,生产部门根据计划、定额填制限额领料单向库房领料。存货领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财务内部管控)内部控制规范—存货
内部控制规范—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企业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事业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企业)。
集团公司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存货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存货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三)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置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存货预算、供应商的选择、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及重要存货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置的原则及程序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四)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跌价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企业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二)存货的保管与清查;(三)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四)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五)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货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货1、总则1.1控制目标(1)规范存货管理行为;(2)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3)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1.2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或为了出售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管理;(2)存货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与生产、保管、发出、盘点、记录和报告;(3)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1.3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3)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2.1不相容岗位分离(1)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分离;(2)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3)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分离;(4)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5)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6)公司内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2.2经办和核算存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2)熟悉存货的用途、物理和化学性质等基本知识;(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3业务归口办理(1)存货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办理;(2)存货的质量由质量部门办理验收;(3)存货的数量验收、保管、发出、保管由仓储部门办理;(4)付款和会计记录由财务部门办理;(5)公司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存货业务。
2.4部门职责2.4.1采购部门(1)受理采购申请,编制采购作业计划;(2)采购作业;(3)收集市场价格。
2.4.2仓储部门(1)数量验收、保管存货;(2)按发货指令(领料单或发货单)发货;(3)对存货的收、发、存进行记录和报告。
2.4.3财务部门(1)参与制定存货管理政策;(2)参与重大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招标及反拍卖工作;(3)及时对存货进行会计记录;(4)审查采购发票,正确计算存货成本;(5)参与存货盘点,抽查保管部门的存货实物记录。
企业内部控制流程——存货
存货管理制度 相 应建
存货保管制度 关 规范
存货管理授权审批制度 规
参照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范
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文件资料
“ 入库单" “ 存货明细账” “ 存货仓储规划表" 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具体措施
结束
2.存货存放管理流程控制表
存货存放管理流程控制
控制事项
详细描述及说明
1.仓储部经理制定存货保管制度,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仓库管理员在质检部的协助下,对存货进行验收入库,根据存货的属性、包装、尺寸 D1 等的不同安排存放场所,并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
3.2.2 存货存放管理流程
1.存货存放管理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存货存放管理流程与风险控制
业务风险
不相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权限划分
阶
总经理
仓储部经理
仓库管理员
相关部门
段
如果验收程序不规 范,可能导致资产账 实不符和资产损失
审批
如果存货保管不善, 可能导致存货损坏、 变质、浪费、被盗和 流失等
控制事项
详细描述及说明
D1 1.请购部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提交存货采购申请
阶 2.仓储部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重新预测材料需要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存货水平和经济采
段 D2 购批量,填写“ 存货采购申请单”
控 3.采购专员通过询价、比价,选择供应商,提交采购部经理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制
D3 4.采购部经理在总经理授权下,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存货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存货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二)存货的保管与清查;(三)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四)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五)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第六条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存货1.doc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存货1 铁通公司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存货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存货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一般材料、燃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条存货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目标:1、确保存货的安全完好;2、确保存货收发存计价的真实准确;3、确保存货记录的真实完整;4、确保存货数量与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适应,降低存货成本。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采购申请与采购预算的编制人员实行分离;2、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复核、审批人员实行分离;3、采购与验收、保管业务人员实行分离;4、采购、保管、使用及接受劳务的部门或主管这些业务的人员与账务记录人员实行分离;5、付款审批人、执行人与记录应付款账目的人员实行分离。
存货采购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采购决策程序和审批控制制度。
重要及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单位负责人集体审议联签制度和招(议)标采购制度。
对不具备招(议)标采购条件的材料物资,实行比价、比质采购、集中采购,并建立由单位主管领导及运维、技术、采购、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共同参加的集体决策制度。
第五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已批准的物资采购预算,确定招(议)标、比价采购量。
第七条为发挥物资采购的批量优势,由采购部门牵头组织招(议)标工作:1、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包括:征求用户(运维部门等),组织对供应厂商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邀标单位,制作和发标书,组织专家评审;2、财会部门主要负责考察、审查供应厂商的企业信用,确定招(议)标采购物资的结算方式、付款期限;3、运维、技术等物资需求部门主要负责考察供应厂商生产能力、产品性能和编写标书(技术参数部分);4、合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考察、审查供应厂商资质、信用,并对合同条款、格式、内容进行恰当性、合规性审查。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存货
铁通公司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存货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存货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一般材料、燃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条存货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目标:1、确保存货的安全完好;2、确保存货收发存计价的真实准确;3、确保存货记录的真实完整;4、确保存货数量与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适应,降低存货成本。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采购申请与采购预算的编制人员实行分离;2、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复核、审批人员实行分离;3、采购与验收、保管业务人员实行分离;4、采购、保管、使用及接受劳务的部门或主管这些业务的人员与账务记录人员实行分离;5、付款审批人、执行人与记录应付款账目的人员实行分离。
存货采购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采购决策程序和审批控制制度。
重要及大宗物资采购,实行单位负责人集体审议联签制度和招(议)标采购制度。
对不具备招(议)标采购条件的材料物资,实行比价、比质采购、集中采购,并建立由单位主管领导及运维、技术、采购、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共同参加的集体决策制度。
第五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已批准的物资采购预算,确定招(议)标、比价采购量。
第七条为发挥物资采购的批量优势,由采购部门牵头组织招(议)标工作:1、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包括:征求用户(运维部门等),组织对供应厂商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邀标单位,制作和发标书,组织专家评审;2、财会部门主要负责考察、审查供应厂商的企业信用,确定招(议)标采购物资的结算方式、付款期限;3、运维、技术等物资需求部门主要负责考察供应厂商生产能力、产品性能和编写标书(技术参数部分);4、合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考察、审查供应厂商资质、信用,并对合同条款、格式、内容进行恰当性、合规性审查。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货(2)完整篇.doc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货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货1、总则1.1控制目标(1)规范存货管理行为;(2)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3)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1.2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或为了出售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管理;(2)存货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与生产、保管、发出、盘点、记录和报告;(3)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1.3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3)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2.1不相容岗位分离(1)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分离;(2)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3)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分离;(4)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5)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6)公司内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2.2经办和核算存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2)熟悉存货的用途、物理和化学性质等基本知识;(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3业务归口办理(1)存货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办理;(2)存货的质量由质量部门办理验收;(3)存货的数量验收、保管、发出、保管由仓储部门办理;(4)付款和会计记录由财务部门办理;(5)公司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存货业务。
2.4部门职责2.4.1采购部门(1)受理采购申请,编制采购作业计划;(2)采购作业;(3)收集市场价格。
2.4.2仓储部门(1)数量验收、保管存货;(2)按发货指令(领料单或发货单)发货;(3)对存货的收、发、存进行记录和报告。
2.4.3财务部门(1)参与制定存货管理政策;(2)参与重大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招标及反拍卖工作;(3)及时对存货进行会计记录;(4)审查采购发票,正确计算存货成本;(5)参与存货盘点,抽查保管部门的存货实物记录。
存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经济合理、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财务通则》及《会计准则》等,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三条: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干加以确认:(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全平均法,存货计价方法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企业存货管理包括存货的请购与采购业务;存货的验收与保管业务;存货的领用与发出业务;存货的盘点与处置业务等.第六条:本制度合用于存货管理各业务相关部门。
第七条:企业存货管理由采购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采购部门负责存货的采购、入库工作,定期根据存货采购预算,制订存货采购资金使用预算,严格执行询价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存货经济合理,确保存货质量,保证存货的正常储备供应,按时办理存货入库手续和提交存货发票 ;第九条:仓储部门负责存货的入库、出库及保管工作,根据生产预算等及时制订存货采购预算,负责存货入库价格的审核与确定、入库物质的验收与审核,入库验收单的填制及报送,负责各类存货明细账的核算,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存货盘点等工作.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存货采购所需资金的筹措,负责存货总分类账的核算工作,负责审核存货购进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及时宣传各类法规政策,组织协调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负责对付款项的定期分析及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一条:存货的请购与审批不能由同一部门担任。
存货的请购必须由存货使用部门及存货仓储部门提出,由仓储部门汇总提出存货请购申请,而请购申请的审批按照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二条:存货请购的依据应当合理。
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预算、销售定单、外协合同和使用部门库存量作为请购依据.第十三条:存货采购预算应明确采购存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价、数量等内容.第十四条:询价与采购不能由同一部门人员担任,询价人员不能确定供应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货(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存货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存货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二)存货的保管与清查;
(三)存货的销售与收款;
(四)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五)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第六条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
第十条单位应当根据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采取相应的控制方法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存货取得真实、合理、透明。
单位外购存货,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采购批量和采购时点的确定应当符合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和单位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单位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经过评估和检查,并与单位筹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相一致。
单位取得的存货为对方单位抵顶债务的,该类存货的取得应经过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批准,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符合双方的有关协议。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所取得的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
对于验收合格的存货,应当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视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单位财会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验收证明对验收合格的存货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正确登记入库存货的数量与金额。
对会计期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收货,应暂估入账。
第十三条单位存货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实物明细账,详细登记经验收合格入库的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
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相混淆。
第四章仓储与保管控制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制定仓储计划,合理确定库存存货的结构和数量。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存货的日常管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
单位生产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与控制,并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等对转入、转出存货的品种、数量等进行登记。
对在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存货,也应进行登记。
单位仓储、保管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值班轮班、入库检查、货物调运、出入库登记、仓场清理、安全保卫、情况记录等各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存货的分类管理制度,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应当采取额外控制措施,确保重要存货的保管、调用、转移等经过严格授权批准,且在同一环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存货的具体特征,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类存货进行实地清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并掌握存货的灭失、损坏、变质和长期积压等情况。
存货发生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存货的信息化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传递,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成本会计核算系统,正确计算和结转存货成本。
单位应当加强对存货跌价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存货价值变动情况。
确认、计量存货跌价的依据应当充分,方法应当正确。
第五章领用、发出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存货领用与发出的控制。
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因生产、管理、基本建设等需要领用原材料等存货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填制领料凭证。
单位销售存货,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的有关规定。
单位对外捐赠存货,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签订捐赠协议。
捐赠对象应当明确,捐赠方式应当合理,捐赠程序应当可监督检查。
单位运用存货进行对外投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核对一致。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存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存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单位处置残、次、冷、背存货,应由仓储、质检、生产和财会等部门共同提出处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存货的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足额收取并入账。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发出及处置等各环节凭证、资料的保管制度,并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对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四)存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五)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
第二十七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