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要求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6696d77e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54.png)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要求篇一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要求土地估价这一行,那可是容不得半点马虎!咱今儿个就来唠唠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的那些事儿。
为啥要有这些要求呢?嘿,您想想,土地估价这领域,政策法规不断变,市场形势日新月异,咱要是不学习、不进步,能行吗?那不得被时代淘汰啦!所以继续教育就显得至关重要,得让咱土地估价师时刻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水准。
下面就来看看具体要求:1. 学习时间要求:**每年累计不少于 40 个学时**,这可不能打折扣!就好比每天吃饭一样,少一顿都不行,您说是不是?2. 课程内容要求:涵盖法律法规、估价理论与方法、案例分析等多个方面。
咱不能光知道皮毛,得深入学习,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3. 学习方式要求:可以参加线下的培训班、研讨会,也可以在线上学习优质课程。
但不管哪种方式,都得认真,可别“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4. 考核要求:学完了还得考试,检验学习成果。
考试不及格?那可不行,得重新学习,直到通过为止!这些要求可不是闹着玩的,它关系到咱能不能在这行干得风生水起。
要是不遵守这些要求,您想想,业务不精,客户能满意吗?同行能瞧得起吗?饭碗说不定都保不住咯!所以,各位土地估价师朋友们,加油学习,不断提升自己,才能在这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篇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要求咱土地估价师这一行,要想一直牛下去,继续教育可不能少!为啥这么说?因为时代在进步,咱不跟上脚步,那不就落后啦?来瞧瞧具体的要求哈:1. 培训选择要求:得选正规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那些个“三无”的可别碰,**不然学了也是白学**!就好比买东西,得挑有牌子、有保障的,您说对不?2. 学习态度要求:得抱着“空杯心态”,虚心学习,别以为自己有点经验就了不起。
“满招损,谦受益”,这道理咱都懂。
3. 实践结合要求:学的东西得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能学一套做一套。
比如说,新学的估价方法,得赶紧在项目里试试,看看效果咋样。
4. 交流分享要求:多和同行交流,别自己闷头学。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5e4d4535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00.png)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1. 理论学习60小时:
(1)职业伦理、职业胜任范畴30小时。
(2)应用管理类30小时,其中业务管理15小时、综合管理15小时。
2. 实践培训60小时:
(1)关于估价的实践经验40小时,其中个案讨论20小时;
(2)实地查勘及调查20小时。
3. 社会实践20小时:
主要是从事涉及估价业务的社会实践。
4. 具体要求:
(1)完成理论学习及实践培训,可获得50学时;
(2)学员参加社会实践,完成相应的报告或者作品,可获得10学时;
(3)所有实践培训及社会实践经验报告必须被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才能获得学时。
5. 其他:
(1)学时认定期间最长不超过2年;
(2)学时认定学分=课程学时/30;
(3)学时认定成绩=取课程终结考试成绩最终记录;
(4)获得继续教育学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和证书复印件。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9b7b960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18.png)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按照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接入的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网络培训平台自动统计计算。
(二)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等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或参加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办的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四)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由用人单位派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到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单位实践或进修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专业技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主创人员(第一作者)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非主创人员(第二作者及以下)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九)设区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体系
![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004aac21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75.png)
⼟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体系⼟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体系 导语:⼟地市场管理是⼟地管理的⼀项重要内容,⽽⼟地市场管理的核⼼⼜是⼟地价格管理。
由于⼟地价格随市场因素波动较⼤,同时,波动幅度⼜⽐经济增长波动更⼤,因此,⼟地投机极易发⽣。
为防⽌地价波动过⼤及⼟地投机⾏为,必须了解该地区的⼟地真实价值,把专业⼈员估定的有代表性的地块价格作为控制地价⽔平的依据。
⾃2006年《⼟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资源部35号令)颁布起,在⼟地评估机构从业的⼟地估价师实⾏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制度,并将实践考核确⽴为执业登记的必经环节。
实践考核是⼟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制度改⾰中的⼀项重要内容。
将⼟地估价师资格的取得,与实际操作能⼒的考核分开进⾏,充分体现了⼟地估价⾏业对⼟地估价师执业能⼒和职业道德操守的重视。
“传、帮、带”的实践考核 实践考核是⼟地估价师从掌握书本知识,到提⾼实际操作技能,最终具备从事⼟地估价作业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
在专业实践期内,通过经验丰富的执业⼟地估价师对实践⼈员“传、帮、带”式的培训,新⼈能在实际⼯作中尽快掌握运⽤所学知识,以及专业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法,提⾼⼟地估价作业的能⼒,逐步达到执业所需的技能标准。
实践考核分为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先完成专业实践,后申报参加专业考核。
专业实践是⼟地估价师从取得资格证书起,开始从事为期两年的⼟地估价相关⼯作。
实践期内,估价师尚不具备独⽴承担⼟地估价作业的资格,也不具备在⼟地估价报告上签字的权利,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与估价作业、承担辅助⼯作。
在此期间,估价师除了参与估价业务、定期记录⾃⾝实践情况外,还应参加继续教育,并且⾃主学习、了解市场动态及时事消息,培养成良好的`⾃学习惯。
专业考核是对⼟地估价师实践成果的检验,是通过组织考评专家对实践⼈员提交材料进⾏评审的⽅式进⾏。
主要考核材料包括实践⼈员亲⾝所参与的估价项⽬的“业绩清单”、“实践总结”、“案例分析”等等。
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
![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1bc58aab9d528ea80c77923.png)
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2011版)【核心理念】诚信为本品牌优先和谐互助敢言正道洁身自律恪尽职守科学客观贵在自知注意查证克制私利保持中立管理冲突资格合法能力胜任执业独立风险可控遵守规程保证真实言之有据勇于创新底稿完整分类清楚使用规范长期保存来源可靠审核尽职利用充分保守秘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社会诚信度,控制执业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土地估价师承接业务、开展估价、保证公正的操作规程,明确了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土地估价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人员,均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核心理念是对行为准则的提炼,阐明了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观念;注释是对核心理念的条文说明;指引示例和禁行示例是供执业土地估价师更好地学习理解核心理念的参考案例。
土地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核心理念、注释和示例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但不局限于示例内容。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过程中,除遵守本准则外,还应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定的技术指引。
第二章公平竞争行为【核心理念】诚信为本品牌优先和谐互助敢言正道第五条诚信为本【注释】是指土地估价师在开展估价业务时要实事求是,不得作出无法证实和自我标榜的陈述;不得自诩为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或作出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承诺;土地评估机构自我宣传要真实、准确;任何情况下不贬低竞争对手或散布歪曲事实的消息而误导客户,当不得不在客户面前与其他土地估价师或评估机构进行比较时,应客观陈述。
指引示例1:当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如项目潜在交易方也同时委托对同一标的进行估价)时,及时采用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相关利益方。
指引示例2:在土地估价报告中如实披露土地产权、规划限制、估价范围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瑕疵事项。
例如,应如实披露规划条件正在报批过程中,但尚未得到批复的情况。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49a901159eef8c75ebfb302.png)
附件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024学时认定细则
![2024学时认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8146144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c4.png)
2024学时认定细则2024学时认定细则是指根据相关教育机构规定,对教职工在一年内参加的各类培训、学习和工作时间进行认定和积分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教职工继续学习和进修,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2024学时认定细则中,学时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培训学时认定:规定了参加各类培训的学时认定标准。
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如教学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学科专业培训等,可以认定为学时。
认定的学时数根据培训的时长和内容进行评估。
2.学习学时认定:规定了教职工在一年内参加学习活动的学时认定标准。
学习活动可以包括自主学习、研究学习、专业论文撰写、参加学术交流等。
根据学习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可以认定为不同的学时数。
3.工作学时认定:规定了教职工在一年内从事工作的学时认定标准。
工作学时可以包括教学、科研、教材建设、教改研究等各种工作。
认定的学时数根据工作的量化指标和质量评价进行评估。
4.累计学时认定:规定了教职工在一年内累计的学时认定标准。
累计学时是指教职工在一年内所获得的所有认定学时总和。
累计学时可以作为评定和优先考虑教职工职称、岗位晋升、获得奖励等的重要指标。
2024学时认定细则的实施对于教育机构的整体发展和教职工的个人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学时认定的实施可以促进教职工的终身学习意识,增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
另一方面,学时认定可以鼓励教职工参与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推动教育机构的教学科研工作与前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形成具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教育团队。
总的来说,2024学时认定细则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学习和工作时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通过认真执行学时认定细则,教师们可以更好地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的继续教育要求
![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的继续教育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49dfaf5d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4f.png)
⼟地估价师的继续教育要求为了不断提⾼⼟地估价师业务素质,保证执业质量,促进⼟地估价⾏业的持续发展,执业⼟地估价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地估价师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五年累计不得少于l00学时。
⼟地估价师换证前必须按规定接受⼀次专门业务的继续教育培训。
1.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性和先进性。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地估价领域科技发展、⼟地估价师知识结构拓展更新、业务⽔平不断提⾼的需要确定。
主要包括: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地估价准则及操作规程; (3)⼟地估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法; (4)⼟地估价实务; (5)国外不动产估价技术及发展动态; (6)与⼟地估价相关的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作的组织和实施 ⼟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由国⼟资源部统⼀部署,中国⼟地估价师协会组织,各省级⼟地⾏政主管部门及⼟地估价⾏业协会、会员单位、经认可的有关⾼等院校、培训机构等具体实施。
中国⼟地估价师协会主要负责组织师资培训和全国性的⾼层次⼟地估价专业培训。
各地、各单位应于每年12⽉上旬报送下⼀年度的继续教育计划,由中国⼟地估价师协会审查汇总,形成全国⼟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计划,经国⼟资源部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于次年初公布实施。
各地、各单位按核准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予以具体实施,并将执⾏情况及时上报。
3.继续教育⼯作的考核 (1)检查、考核的内容为保证⼟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质量,中国⼟地估价师协会应对各地、各单位组织的⼟地估价师继续教育⼯作进⾏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及时报国⼟资源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 ①⼟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制度和计划等执⾏情况; ②教材的选⽤、课程内容设置、教学⽅式、教学时间、师资情况等; ③教育培训质量、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育培训考核标准等。
(2)⼟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实⾏登记制度。
凡参加了经认可的⼟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形式的⼟地估价师,其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及时在《⼟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登记。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06f9c0da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b8.png)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689f620767f5acfa0c7cd0b.png)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维护土地估价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估价活动,对土地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土地估价规范和标准。
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土地估价师第七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土地估价师资格取得应当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执业登记,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申请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规定;(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四)经实践考核合格。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实施前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符合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执业登记。
第九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包括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
土地估价师应当在土地估价机构接受不少于2年的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期满后,可以参加专业考核。
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bbf99e4856a561252d36fa0.png)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一)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24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2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
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8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4学时。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3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2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10学时。
(九)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3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ac45f68b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77.png)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依据《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土地估价师(包括执业和非执业)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须经认定方为有效,认定工作按年度进行。
土地估价师每人每年被认定的学时不得超过35个,每五年累计被认定的学时不得少于100个。
第三条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参加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方可认定学时。
继续教育活动包括以下方面:(一)参加与估价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和专修课程;(二)参加估价专业相关的国内外专题论坛、研讨(含其他评估专业);(三)专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研讨会及相关专业讲座;(四)参与土地估价方面的课题研究项目;(五)刊物发表专业文章或公开出版专业著作(含省级内部刊物);(六)参与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命题、审题以及土地估价师实践— 1 —考核等有关技术工作;(七)地价动态监测等与土地估价相关的公益性专项活动;(八)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检查与评审;(九)参加国际性估价相关专业会议、出国考察、出国培训;(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委托的其他专业工作;(十一) 国土管理系统编制内土地管理工作;(十二) 参与其他与土地评估相关活动;第五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列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的活动,每年年初印发《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年度计划》,作为核定各项活动学时的依据。
其它未列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的活动,按照“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标准”(附表1)认定学时数。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依申报、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报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由承办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制订(附表2、附表3)。
土地估价师参与承办单位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由承办单位负责按照当年继续教育活动年度计划及学时核定标准, 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每次活动结束后20天内完成申报。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8c884b79964bcf84b8d57b22.png)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 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 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 号),结合我省自然资源领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作为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全省在职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地质勘查、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爆破工程、爆破器材、矿建工程、采矿工程以及有关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等。
一般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提供学习课程(件),并根据有关规定登记学时。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5 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 学时。
第六条接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下列规定进行:(一)A 类专业科目:参加“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提供的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课件的学习,认定相应的学时。
其中爆破工程、爆破器材、矿建工程、采矿工程等4 个专业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浙江省爆破行业网络学习平台”提供的课件的学习,认定相应的学时。
(二)B 类专业科目:须在3 年周期内累计完成36 学时,以下每个途径每年度最多计36 学时。
1.参加人力资源部门批准的自然资源领域类高研班,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认定登记36 个、30 个、24 个学时;2.参加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和省自然资源厅举办的专项培训班,每天可分别认定登记8个、6 个学时;3.参加省地质学会、省土地学会、省测绘学会、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省海洋学会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每天认定登记8 个学时;参加上述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讲座,每天可以认定登记6 个学时;4.参加国(境)外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每天可以认定登记6 学时。
中估协发〔2012〕9号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的通知正文及附件
![中估协发〔2012〕9号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的通知正文及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c41a0355ad02de80d4d84053.png)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的通知中估协发〔2012〕9号各会员单位:《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已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四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施行。
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中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纲要第一条为做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项目和活动,达到以下目的:(1)不断更新估价师的专业知识;(2)不断提高估价师的执业技能;(3)规范和提升估价师的职业道德;(4)不断提升估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5)促进估价行业相互交流与发展。
第三条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全体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员,包括执业土地估价师培训、非执业土地估价师培训和实践考核培训等。
未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者可自愿参加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
第四条根据土地估价师执业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体系,估价师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分为六个方面:(1)职业道德与规范;(2)法律法规及政策;(3)技术标准与规范;(4)估价理论与实务;(5)相关知识与实务;(6)机构管理与行业发展。
第五条继续教育设定基础级、应用级和研究级三个层次的深度,不同的继续教育对象接受不同深度的教育。
其中:(1)基础级侧重对不同知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的普及性学习;(2)应用级侧重对估价知识实际运用的方式及相关经验、信息等有针对性地学习;(3)研究级侧重对知识发展的动态、前瞻性趋势的探讨、研究,以及形势分析判断等具有提升作用的学习。
第六条继续教育对象按照是否执业和执业时间长短,分为五种基本类型,并分别适应不同的学习内容和深度:(1)执业1-5年(含5年)的估价师;(2)执业6-10年(含10年)的估价师;(3)执业10年以上的估价师;(4)实践期估价师,指申请执业但尚在实践期的;(5)非执业估价师,指已取得估价师资格证书,尚未从事土地估价执业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9b41ee7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bc.png)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随着科技和知识的不断进步,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知识和技能的挑战。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各国纷纷推行继续教育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活动。
为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制定一套合理的学时认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完成的学时要求以及学习和培训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周期需要完成的学时要求。
这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工作职责来确定。
工程师可能需要每年至少完成40学时的学习和培训活动,而医生可能需要每年至少完成80学时。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根据专业的特点和技术的发展状况来调整和更新,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始终保持在最新的知识和技能前沿。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规定学习和培训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学习和培训的内容应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以便他们能够学到实际可应用于工作中的知识和技能。
学习和培训的形式可以包括课堂教学、研讨会、在线学习和实践项目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规定对学习和培训活动的认证和评估机制。
认证机制可以确保学习和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有效性,评估机制可以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和培训中取得的成果和进展。
认证和评估机制可以包括定期的考试、综合评估和学习报告等方式,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对学习和培训活动的参与和成果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评估。
学时认定标准还应该规定学习和培训活动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机制。
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习和培训活动,政府和雇主可以提供相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如学费减免、奖学金和培训津贴等。
还可以建立学习和培训资源共享机制,以提供高质量的学习和培训资料和教材,让专业技术人员更方便地获取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制定一套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对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91ede98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17.png)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公布日期】2009.04.07•【文号】中估协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中估协发〔2009〕7号)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承办单位、会员单位、土地估价师:依照《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根据2009年全国接受继续教育的土地估价师需求情况进行了统筹安排,编制了《全国2009年度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计划》,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现予以印发(见附件一)。
2009年全国共有89项继续教育活动列入计划,预计接受继续教育的土地估价师约19000人。
其中,课题研究与推广类5项;专项活动类16项;国际间交流4项;行业间交流7项;专题研讨会18项;学历教育1项;自行申报活动类9项;普通培训班29项。
参加普通培训班的人数约占总人数的56%,低于2008年;网络远程教育活动待定。
2009年安排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注重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各地执行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鼓励热心教育且有承办能力的高等院校、评估机构、有关单位等多方面承办继续教育活动。
二是压缩实效不高的普通培训班数量,防止继续教育走过场。
三是以课题研究带动开展针对当前经济形势、政策解读、跨学科研修等内容的专题论坛,四是拓宽撰写论文、学历教育和知识拓展等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各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要逐步弱化作为承办单位举办培训班的作用,做好省内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土地估价师要加强对新政策法规的学习,将上一年度我国新出台与估价有关的政策法规作为应掌握的必修课。
列入2009年度计划集中时间开展的群体类继续教育活动,承办单位应在活动前30天以纸质媒介和电子文档发布通知,同时报中估协在互联网转载。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40c2153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15.png)
浙江省⾃然资源⼯程领域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浙江省⾃然资源⼯程领域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第⼀条为加强⾃然资源⼯程领域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作,根据《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社部令第25 号)、《浙江省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 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浙⼈社发〔2016〕63 号),结合我省⾃然资源领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条根据《浙江省⾃然资源⼯程领域⼯程师和⾼级⼯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和《浙江省⾃然资源⼯程领域正⾼级⼯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等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作为申报⼯程师、⾼级⼯程师和正⾼级⼯程师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然资源⼯程领域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全省在职从事⾃然资源⼯程领域技术⼯作的⼈员。
第四条⾃然资源⼯程领域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和⼀般公需科⽬。
专业科⽬主要内容包括:地质勘查、⼟地⼯程、测绘地理信息、国⼟空间规划、海洋⼯程与技术、爆破⼯程、爆破器材、矿建⼯程、采矿⼯程以及有关⾃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等。
⼀般公需科⽬的学习内容,由各级⼈⼒社保部门负责提供学习课程(件),并根据有关规定登记学时。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 学时,其中专业科⽬不少于65 学时,⼀般公需科⽬不少于18 学时。
第六条接受专业科⽬继续教育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下列规定进⾏:(⼀)A 类专业科⽬:参加“浙江省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中提供的⾃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员课件的学习,认定相应的学时。
其中爆破⼯程、爆破器材、矿建⼯程、采矿⼯程等4 个专业的的专业技术⼈员参加“浙江省爆破⾏业⽹络学习平台”提供的课件的学习,认定相应的学时。
(⼆)B 类专业科⽬:须在3 年周期内累计完成36 学时,以下每个途径每年度最多计36 学时。
1.参加⼈⼒资源部门批准的⾃然资源领域类⾼研班,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认定登记36 个、30 个、24 个学时;2.参加⾃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和省⾃然资源厅举办的专项培训班,每天可分别认定登记8个、6 个学时;3.参加省地质学会、省⼟地学会、省测绘学会、省国⼟空间规划学会、省海洋学会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每天认定登记8 个学时;参加上述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讲座,每天可以认定登记6 个学时;4.参加国(境)外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每天可以认定登记6 学时。
评估公司继续教育制度
![评估公司继续教育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54f766f580216fc710afd21.png)
评估公司继续教育制度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评估师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评估师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履行继续教育的义务。
执业评估师每年度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公司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评估师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
三、评估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师为市场主体的各类资产价值及相关事项,提供测算、鉴证、评价、调查和管理咨询等各种服务应当掌握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等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职业规范等。
四、评估师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一)中评协或地方协会举办的培训班、研修班、专业论坛、学术会议、学术访问或专题讲座等;(二)中评协或地方协会提供的远程教育;(三)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委托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在线培训;(四)中评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形式。
五、评估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个学时,其中:网络在线形式所确认的继续教育时间不超过30个学时。
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六、评估师参加第四条所列形式的继续教育,至少45分钟为一个学时,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学时。
七、评估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在地地方协会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
(一)生育休产假的;(二)因疾病连续半年以上(含半年)无法正常工作的;八、继续教育学习达标作为年终考核、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条件之一。
九、因本人自身原因没有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达标而造成执业注册不能延续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本制度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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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依据《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土地估价师(包括执业和非执业)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须经认定方为有效,认定工作按年度进行。
土地估价师每人每年被认定的学时不得超过35个,每五年累计被认定的学时不得少于100个。
第三条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参加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方可认定学时。
继续教育活动包括以下方面:
(一)参加与估价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和专修课程;
(二)参加估价专业相关的国内外专题论坛、研讨(含其他评估专业);
(三)专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研讨会及相关专业讲座;
(四)参与土地估价方面的课题研究项目;
(五)刊物发表专业文章或公开出版专业著作(含省级内部刊物);
(六)参与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命题、审题以及土地估价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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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有关技术工作;
(七)地价动态监测等与土地估价相关的公益性专项活动;
(八)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检查与评审;
(九)参加国际性估价相关专业会议、出国考察、出国培训;
(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委托的其他专业工作;
(十一) 国土管理系统编制内土地管理工作;
(十二) 参与其他与土地评估相关活动;
第五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列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的活动,每年年初印发《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年度计划》,作为核定各项活动学时的依据。
其它未列入年度继续教育计划的活动,按照“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标准”(附表1)认定学时数。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依申报、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
申报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由承办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制订(附表2、附表3)。
土地估价师参与承办单位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由承办单位负责按照当年继续教育活动年度计划及学时核定标准, 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每次活动结束后20天内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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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参与未列入继续教育计划的活动,按照当年继续教育活动计划及学时核定标准自行申报, 自行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经活动承办单位签署意见,或附由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
每年5月份、11月份集中申报二次。
土地估价师和承办单位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或电子邮件完成。
网上无法完成,由邮递书面资料方式完成。
土地估价师和承办单位对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填写的信息及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情况审核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审核的内容包括申报要件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学时计算是否符合标准。
正式受理后20天完成。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结果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上公示30天。
公示期间,接受申报估价师本人的申诉,以及其他人员对不实情况的举报。
(四)认定
公示无异议的继续教育学时,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正式发文认定。
学时认定中的争议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和教育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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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裁定。
认定后的学时直接计入该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档案。
土地估价师可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上查询继续教育学时。
第七条如发现个人申报作假,取消认定的教育学时,并在业内通报,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如系承办单位失误,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严重者取消2年继续教育活动承办资格。
如查实承办单位故意作假,取消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活动承办资格。
第八条本规则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学时认定与《关于贯彻落实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若干意见的函》(中土协发〔2001〕第24号)》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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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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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年度××活动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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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年××活动参加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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