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卡问题汇总——参保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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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问题汇总——参保人篇
1.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如果持卡就医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尚未申报,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发生的未申报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区医保中心报销时,就不用再扣起付线了。
2.拿到社保卡怎么看病?
答:您必须带社保卡、医保手册、病历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就医时要使用社保卡进行挂号,收费时同样使用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的,当次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如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参保人员持社保卡首次就医时,应先办理就诊卡和社保卡的关联手续,再持社保卡就医。两卡关联后再就医的,参保人员只需持社保卡就医而无须再持就诊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3.社保卡补办过程中怎么办?
答: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4.什么情况下未持社保卡就医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可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急诊未持卡、企业欠费、参保后未发卡及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的,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需进行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就医时无须持社保卡,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照原流程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5.未发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答:未发卡参保人员持医保手册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报销。
6.门诊挂号诊疗费用是如何报销?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个人现金交纳的诊疗费用不再进行二次报销。
7.领到卡后,发现卡内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发现此种情况,多为照片与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属上述情况,持卡人应通过单位将社保卡交回区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与首信公司联系,进行统一制卡。
8.社保卡收费吗?
答:首次发卡不收费。
9.社保卡的发放范围?
答:所有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10.农民工发卡吗?
答:按1%比例交费的农民工暂不发卡。
11.社保卡如何发放?
答:统一发给用人单位、职介、人才中心或社保所,由其发给个人。
12.什么时间发卡?
答:按北京市人保局的部署分期分批发卡。
13.领到的社保卡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14.选择社保所医药费报销的退休人员是到社保所领卡吗?
答:不是。选择社保所医药费报销的退休人员,仍然要回原退休单位领取社保卡。
15.为什么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答: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为2009年2月16日零时医疗保险数据库中的时点信息,此后新参保的人员及因信息比对有误需进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在本次发卡范围。因此,造成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16.职工的社会保障卡被单位退回到社保了,怎么能要回来呢?
答: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二次申领的相关手续,15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办理二次申领的社保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
17.什么时间开始使用社保卡?
答: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
18.社保卡有什么用途?
答:用于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19.什么是实时结算?
答:即持卡看病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就行了,不用全额垫付医疗费。
20.到哪能查询社保卡内信息?
答:到卡服务网点或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机构的自助终端机上查询。
21.怎么查询卡内信息?
答:(1)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
(2)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22.查询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吗?
答:需要。
23.密码是什么?
答: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
24.查询密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可以修改。
25.在哪修改密码?
答:(1)可到卡服务网点修改;
(2)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
(3)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
26.查询密码忘了怎么办?
答:到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27.哪些情形需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2)残疾军人新参保;
(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
(4)特殊病种审批。”
(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28.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由参保单位持卡,到区县社保中心或区县医保中心办理。
28.社保卡丢了怎么办?
答: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见附件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
29.挂失有几种方式?
答:挂失分为预挂失和正式挂失。
30.预挂失有哪些方式?
答:有三种方式:
(1)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预挂失;
(2)可在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自助预挂失;
(3)可到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
31.预挂失的有效期为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