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给水是指在铁路车站、轮渡码头和火车行进中,给机车、车辆提供清洁水以及其它物资的服务工作。
为保证铁路给水安全,铁路局制定了“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总则1、本规程适用于全路站场、清洗车间、给水车间及给水机车2、给水站点应设立标志牌。
3、从事给水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并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给水场安全管理1、给水场地坪应平整、无水洼、无冰凌。
2、给水场应留有足够的通道及出口,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3、给水车间、设备的维修必须在特定的维修场地进行。
4、在清洗机车前,应将机车的断电开关上定位箭头在“开”的标志处,并锁住,禁止在断电情况下由任何人员对机车进行检修和保养。
5、对于进入给水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放在规定的位置,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给水场用水1、给水应采取专门供应的清洁水,严禁使用污水或污染严重的水源进行给水作业。
2、给水时应确保水的质量卫生合格,并且应避免产生浪费的情况。
3、给水设备应对水源进行定时的检测和清洗,保证给水的卫生合格。
四、给水作业1、给水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培训后方能上岗,需要进行手续审批和考评。
2、给水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工作服,避免裸露身体或穿着露骨的衣服进行作业。
3、作业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不得让机车和车辆占用作业空间,禁止站在铁道边上等待作业。
4、作业人员在操作给水设备时,必须仔细观察,并及时维护和保养给水设备。
5、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回收工具和设备,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五、应急处理1、当发生破裂、漏水、泄露等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给水设备和车辆损坏。
2、应急处理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六、安全培训为提高对铁路给水安全工作的认识,铁路局必须经常举行安全培训、演练和模拟,以确保给水作业人员的技能能够得到提升和升级。
七、监督检查铁路局将定期对全路铁路给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并保障铁路给水安全。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范本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范本《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保障火车机车的正常运行,确保旅客乘车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局所属车站、车辆段及相关部门的给水工作。
第三条给水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做到勤勉工作,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给水工作涉及到对火车机车给予饮水,水质的安全与否与旅客乘车安全直接相关,因此任何人员都不得随意修改给水设备参数,严禁重大危险源。
第五条给水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工作的正确性和效果。
第六条给水工作必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给水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给水设备的管道系统严禁私接私改,严禁私自改换给水设备和管道。
第八条对给水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给水设备必须安装完善的保护装置,如超压保护、漏水报警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条给水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第三章给水水源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给水水源必须经过相关水质检测,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水源。
第十二条给水水源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检测,确保水质的安全。
第十三条给水水源必须采取防止外界污染的措施,如设置防护栅格、加盖防护罩等。
第十四条给水水源应配备相应的过滤和净化设备,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四章给水操作规程第十五条给水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禁不按规程操作。
第十六条给水人员必须熟悉给水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参数,确保给水的正确性。
第十七条给水工作应注意工作流程的顺序和安全要求,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给水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开启关闭相应设备。
第十九条给水工作应做到水源分流,确保给水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给水时应注意水压的控制,不得产生过大或过小的水压。
第五章给水安全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给水工作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给水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铁道部关于铁路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铁路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发文字号】[81]铁机字309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1.03.01【实施日期】198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路供水用水管理办法((81)铁机字309号1981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给水必须坚持为运输服务的方针,加强给水用水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铁路运输不间断用水的需要。
第2条铁路给水的范围,以运输生产用水为主,并供给路内职工及家属的生活用水,以及铁路其它工业生产用水。
路外单位,一般不予供应。
第3条为了确保铁路供水安全,对给水设备,水电段和有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及时维修,保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全体职工和家属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
第4条水电段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供水质量,满足用户需要。
要严格掌握用水计划,对实行计划供水后,确不能保证用水需要时,铁路局应有计划地改善能力和供水条件。
要作好净水、软水和饮用水的卫生消毒工作,出水质量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5条各用水单位和职工及家属,都要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并协助供水单位(水电段)搞好装表计量和水费收缴等事宜。
第6条为了适应铁路供水、用水管理改革的需要,水电段应加强对供水用水业务的管理,受理用水申请,签订供水用水协议,查验水表,收缴水费,监督检查用水情况,宣传节约用水等工作。
水电段内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分工、调整,由各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章申请用水第7条凡需要铁路供水的路内、路外单位或原用水户增加用水量以及临时需要用水的单位,均应向水电段提出用水申请,经水电段审查后,按下列权限批准:(一)路内生产、生活用水,管径在25毫米及以下者,由水电段批准;(二)路内生产、生活用水,管径在25毫米以上至50毫米,由分局批准;(三)路内生产、生活用水,管径在50毫米以上以及一切路外用水,由铁路局批准;(四)铁路所属专为地区生活用水的水厂,路内、路外用户的用水申请,均由水电段审查,报分局批准。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给水安全,维护旅客、车辆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是指对铁路给水设备和供水过程进行管理、检查和维护,防止事故和故障的发生,保障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先防范,控制风险,杜绝事故的发生。
2. 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3.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要定期检查维护给水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故障和改进设备。
4. 加强培训和意识提高。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由铁路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立给水安全管理岗位,担负给水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给水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给水安全工作规程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编制给水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3. 组织对给水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改进。
4. 负责给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预防措施。
5. 组织开展给水安全培训和宣传。
6.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铁路公司应建立健全给水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方针、责任制和工作流程,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落实和监督。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七条给水设备的维护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定期检查。
对给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机械性能、水质和运行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日常维护。
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要做到位,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故障处理。
对设备的故障要及时处理,包括停机、更换零部件等,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给水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护。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九条铁路公司应根据给水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火车上水员规章制度
火车上水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火车安全运行和乘客乘车安全,维护火车内部秩序,保证乘车环境整洁和乘客服务质量,火车上实行水员制度,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火车上水员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水员是指在列车上为乘客提供饮用水和其他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水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和技能,服从列车长和乘务长的指挥和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水员应当熟悉列车的车型、车厢、饮用水设施、急救设备等相关设备和设施情况。
第六条:水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乘客提供饮用水,确保水质清洁卫生。
第七条:水员应当向乘客介绍列车上的设备、服务和安全常识,为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八条:水员应当维护列车内部环境的整洁和秩序,保持车厢卫生清洁,妥善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九条:水员应当在发现紧急情况或者乘客有急救需求时,及时报告列车长和乘务长,协助处理应急事件。
第十条:水员应当牢记“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做到礼貌热情,主动负责。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水员应当遵守岗位纪律,按时上班,服从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二条:水员应当遵守饮食卫生和劳动卫生规定,保持个人卫生,着装整齐,不得在工作时吸烟、喧哗。
第十三条:水员应当遵守列车上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规占用乘客座席,擅自改动车内设施,私自与乘客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十四条:水员应当维护火车安全和乘车秩序,不得对乘客进行辱骂、暴力等行为,不得破坏车厢设施。
第十五条:水员应当保守乘客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严禁泄露乘客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表现优秀、服务热情的水员,列车公司将进行表彰奖励,并给予相应的奖金或晋升机会。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水员,列车公司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重大违纪事件的水员,列车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在列车业务资格中予以永久取消。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铁路给水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给水工作。
第三条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给水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给水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防范事故隐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给水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强化责任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给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给水设备设施稳定可靠。
给水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铁路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定期对给水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给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七条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购置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给水设备设施。
第八条给水设备设施的选购应根据铁路运输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安全、经济、实用。
第九条给水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条给水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给水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给水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维修维护水平。
第三章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铁路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给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测体系,及时发现设备设施的故障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给水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测应定期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五条给水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单位,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六条给水设备设施的紧急维修维护人员应随时待命,迅速响应,能够做到快速定位、快速处理。
第十七条给水设备设施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____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铁路给水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旅客出行的安全和舒适,维护铁路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给水系统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包括给水站和给水车辆。
第三条【工作原则】本规程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确保给水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责任分工】铁路运营公司负责本规程的执行和监督,给水站站长及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的给水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给水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技术要求】铁路给水系统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设施和设备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建造,保证运行的安全和可靠。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责任制度】铁路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人员培训】铁路运营公司应加强对给水站站长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运行和维护技能,提升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八条【安全检查】铁路运营公司应定期开展对给水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应急预案】铁路运营公司应制定给水系统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条【设备操作】给水站站长及相关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给水设备,严禁擅自操作或改变设备工作参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给水站站长及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给水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给水站站长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给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正常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三条【运行记录】给水站站长及相关人员应每天记录给水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相关数据,建立完善的运行记录档案,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安全评估提供基础资料。
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
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旅客列车用水需要,加强旅客列车给水工作,提高客车给水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铁路运输企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客车给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各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由分管运输工作的领导牵头,客运、车辆、机务、水电、工务、房建、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组织站段实施,共同做好客车给水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及职责范围第四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应综合考虑先进定额定员标准、充分利用工时、上水设备条件、图定旅客列车对数、停站时间和同一时间内的最高聚集客车列数等因素,按照“站停8分钟内实现全列辆辆满水”的要求,核定客车给水人员定员。
并考虑到列车晚点、气候变化、班次安排、临客开行等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预备人员。
第五条给水设备的运行、巡检、维修管理及水质化验工作以及整备给水的客技站和给水工作量少的客车给水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足够的定员。
第六条结合本单位运营实际合理确定客车给水人员作业班制。
给水作业也可实行业务外包、物业管理等多种生产组织模式。
第七条按实际工作需要,为给水人员配备对讲机等作业备品,以及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更换,保证作用良好,具体标准由各铁路运输企业确定。
各客车给水站应为客车给水人员提供专用房舍,供工作、学习、间休和存放工具备品使用。
第八条考虑岗位特点和劳动强度,各铁路运输企业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客车给水人员考核办法。
第九条客车给水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给客车供水。
第十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客车给水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加强瞭望,按照固定线路行走,严禁扒车、钻爬车底、顺道心行走、抢越线路,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第十一条客车给水有关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从业体检合格,能承担室外劳动作业。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给水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给水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77.01.01•【文号】[77]铁机辆字100号•【施行日期】197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路运输给水规则((77)铁机辆字100号1977年1月1日)总则铁路给水是铁路运输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为:保证铁路运输生产不间断地用水,供给铁路职工必需的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
给水工作必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工人阶级,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原则,努力提高设备质量;充分挖掘潜力,开源节流,有计划地充实设备,增强通过能力;做好净、软水及卫生消毒工作,不断改善水质;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增产节约运输,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逐步实现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以适应铁路运输生产不断发展的需要。
《铁路运输给水规则》是广大给水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供水的基本规则,全体铁路给水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一章管理第1条铁路运输给水工作,必须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发挥铁道部、铁路局、分局、水电段各级组织的作用。
铁道部: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对全路运输给水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组织专业培训;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有关铁路运输给水能力,做好长远增强和改造规划。
铁路局:贯彻执行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章、指示,结合具体情况,制订补充细则;组织全局运输给水的管理工作;加强思想技术教育;抓好典型,总结交流经验;下达年度生产技术指标;审批给水设备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和给水配件贮备定量;布置通过能力查定,提出增强能力及改善水质的措施和计划。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范本(2篇)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确保列车正常行驶和乘客的出行安全,特制定本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铁路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包括给水设备的维护、操作人员等。
3.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的目标是确保给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安全责任1.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铁路给水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责任明晰、落实到位。
2. 给水设备的维护人员要熟悉相关规程和操作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操作人员要按照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及私自改变设备运行状态。
三、设备维护1. 给水设备的维护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维护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3. 维护记录要详细、准确,确保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操作要求1. 给水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熟悉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改变操作方式。
2. 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避免误操作和差错。
3. 操作人员要严守岗位纪律,不得违规操作和使用设备。
五、安全防护1. 给水设备周围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便人员识别和提醒。
2. 给水设备的维护和操作人员要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
3. 维护和操作现场要保持整洁,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六、应急措施1. 给水设备的维护和操作人员要熟悉应急处理程序,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
2. 发生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 维护和操作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安全培训1. 给水设备的维护和操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 培训内容要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注重实践操作技巧的培养。
3. 培训结果要进行评估和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
八、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给水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戏曲故事《苏若兰》赏析作者:李攀来源:《青年文学家》2012年第15期摘要:苏蕙苏若兰,祖籍陕西武功县,自幼琴棋书画无所不能,尤以注文、织锦为长,被誉为魏晋三大才女之一。
芳龄二八的苏蕙随父游览名刹阿育王寺,偶遇书生窦滔,彼此顿生爱慕之情,于前秦建元十四年,即公元374年结为夫妻。
但就在成亲之日,拜过花堂,将入洞房之际,一道圣旨犹如晴天霹雳,生生将一对新人活活拆散开来,至此,一幅织锦回文璇玑图怆然诞生于世,也随之将一段爱情佳话传于千载……关键词:戏曲故事;《苏若兰》[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5-0031-02话说这苏蕙苏若兰,祖籍陕西武功县,自幼琴棋书画无所不能,尤以注文、织锦为长,被誉为魏晋三大才女之一。
这一年,芳龄二八的苏蕙随父游览名刹阿育王寺,偶遇书生窦滔,彼此顿生爱慕之情,于前秦建元十四年,即公元374年结为夫妻。
但就在成亲之日,拜过花堂,将入洞房之际,一道圣旨犹如晴天霹雳,生生将一对新人活活拆散开来,至此,一幅织锦回文璇玑图怆然诞生于世,也随之将一段爱情佳话传于千载……[唱段]窦郎……一声窦郎喊出口,窦郎……圣旨下!奉天承运,大秦天王诏曰:秦州刺史窦滔,昨日金殿之上反对寡人出兵伐晋,分明是贪生怕死蔑视皇权,现革去秦州刺史之职,发配敦煌充军,接旨启程,不得延误,寡人无旨,永不还朝。
窦郎……若兰……夫泪盈,妻泪盈。
罗带同心结未成,谁解今日离别情?思悠悠,恨悠悠,恨到何时方是休?思悠悠,恨悠悠恨到归时方是休。
苏若兰,你到底是怎样一个女人?1600年啊,难道你还在爱?还在恨么?自古红颜多薄命,你当认命才是,你的窦郎是被前秦天王苻坚贬到了塞外,如此权贵你怎相抗衡?五年了,五年的杳无音信不是一个“守”字可以道尽的,天涯何处无芳草,弹指挥间,莫等白了少年头……[唱段]明月照我泪斑斑。
春光里,怕看红花迷人眼,怕听双燕语呢喃。
夏日到,浓浓绿荫结愁怨,耿耿星河难成眠。
铁路给水管理规程1999104
铁路给水管理规程1999104
铁路给水管理规程1999104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车辆的水源供给管理,保障列车正常运行,根据《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水源供给责任
第二条:铁路局负责铁路车辆的给水工作,确保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得到充足的水源供给。
各级车辆段、车站、调度中心等应配合铁路局做好给水工作。
第三章:给水设施与设备
第三条:铁路局应建设和维护与列车给水相关的设施与设备,包括水井、喷水设备、给水管道等。
设施与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四章:给水任务与计划
第四条:铁路局应根据列车的运行情况和需要,制定给水任务与计划。
各级车辆段、车站、调度中心应根据任务与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及时补充充足的水源。
第五章:给水操作与管理
第五条:给水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给水工作。
在给水过程中,应注意节约用水,避免浪费。
第六章: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第六条:在给水作业中出现事故、故障或其他情况时,给水人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铁路局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的相应制度,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铁路局应定期对各级车辆段、车站、调度中心的给水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由铁路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三篇)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给水安全,确保列车水源清洁、水质卫生、给水设施正常运行,维护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客运、货运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应遵循便民、安全、卫生、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培训和宣传计划,加强对铁路给水安全的知识普及和培训。
第五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给水点设施第六条给水点设施应建设在地理位置方便、环境卫生良好的场所。
第七条给水设施应符合国家关于给水设施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给水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水源清洁。
第九条给水设施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十条给水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旅客识别和使用。
第三章给水水源第十一条给水水源应从地下水或安全水源中获取,禁止使用污染水源进行给水。
第十二条给水水源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给水水源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水源卫生。
第十四条给水水源应建立相应的保护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四章给水操作第十五条给水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熟悉给水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给水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或私自修改设施。
第十七条给水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病。
第十八条给水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要求,在操作前后洗手,并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给水操作人员应随时关注给水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条出现突发事件时,给水操作人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
第二十一条出现突发事件时,给水操作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组织和协调。
第二十二条出现突发事件时,给水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救援工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铁路运输是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给水是保障列车行驶中正常使用的一项重要工作,而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则是为保障给水安全而设立的一套工作规范与管理细则。
二、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1. 给水安全的重要性给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列车的运行安全和旅客的出行舒适度。
正常的给水工作能够确保列车在行驶过程中能够及时补充水源,避免列车因缺水而发生故障,同时也能够为车厢提供饮用水,保障旅客的基本需求。
2. 给水设施的管理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中需要详细规定给水设施的分类、配置和管理要求。
给水设施应按照规范进行布置,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给水设施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列车运行的需求,并能够在列车到站时提供足够的给水能力。
3. 给水操作的规范给水操作是保障给水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工作规程需要明确给水操作的要求,包括给水操作的步骤、时机以及操作人员的要求。
操作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操作经验,以确保给水过程的安全与可靠。
4. 给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在给水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如设备故障、水源中断等,这会影响到给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给水安全工作规程需要制定相关应急处理措施,通过预案预防和应对各种可能的异常情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列车的运行安全。
三、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施工环境与安全管理在铁路营业线进行施工时,需要保证施工环境安全并有效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列车驾驶员、施工人员和行人能够清晰识别,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危险事故。
2. 施工人员资质与培训要求铁路营业线施工需要由经过培训和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需要明确施工人员的资质要求,并规定相关的培训计划。
只有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的人员才能参与施工工作,以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一、工作目的针对铁路给水系统中,因人为因素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铁路列车给水不充分、水质不达标或给水设备受损等安全问题,在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程,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与操作规范,确保铁路给水设施及其使用安全可靠。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铁路行车给水站和列车运用中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管理、维修等有关人员。
三、安全管理措施1.严格遵守国家和铁路部门制定的有关给水安全规章制度,啊定期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按照铁路车站和车辆设施管理规定,定期对给水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质量的控制。
3.进行周期性检查、维护和改造,对水质、水压、水温等重要参数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确保水质合格、水压正常、水温适度。
4.加强对给水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解决安全问题,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全线安全。
四、安全操作规范1.在铁路给水工作中,必须先关进水阀门,在给水站和车辆给水时,在阀门关闭状态下接触液压、气源和电气部件,不得随意开闭设备口门,更不得强制旋开飞达、外壳翻板等部件,大力撞击液压、气源或电气部件。
2.工作人员必须逐一检查给水设备,确认无异常,方可放行列车,严禁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进行给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污染源放入给水口或在给水管内注入任何不良液体。
3.严禁擅自拆除、改变给水设施、随意拆卸管路设备,对于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设施,必须报领导审批后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
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有出色贡献、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严肃处理。
五、紧急处理措施当出现重大的给水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按照规定启动应急措施,包括组织人员紧急转移、设立警戒线、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等。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2023年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绪论1.1 背景与意义随着铁路运输的不断发展,铁路给水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旅客出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给水安全工作,提高铁路给水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列车正常行车,保障旅客安全,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铁路线路和车站的给水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给水泵、给水管道、给水调节设备等。
第二章给水设备的安全管理2.1 组织机构2.1.1 设立铁路给水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1.2 建立给水设备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培训计划,确保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2.2 设备维护管理2.2.1 制定给水设备的巡检和维护计划,明确巡检频次和维护标准。
2.2.2 每年对给水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良好。
2.2.3 定期对给水设备进行技术状态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2.3 应急预案2.3.1 建立和完善铁路给水设备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3.2 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第三章给水设备的操作与维护3.1 设备操作管理3.1.1 给水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1.2 对给水设备的操作进行明确规定,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式和参数。
3.1.3 设备操作记录和异常情况报告,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
3.2 设备维护管理3.2.1 对给水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包括检查管道连接、清洗过滤器、更换易损件等。
3.2.2 严禁擅自进行维修和改动,必要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3.3 安全防护措施3.3.1 给水设备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3.3.2 给水设备操作区域应划定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评估4.1 监督检查4.1.1 在铁路运营过程中,对给水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1. 引言铁路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为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和乘客的舒适出行,针对铁路给水的安全性提出了一系列规范。
本文档旨在明确铁路给水安全工作的相关规程和要求,以保障列车给水过程中的安全和效率。
2. 负责人和责任2.1 负责人:铁路局或车辆段的车辆保障部门负责设计、实施和监督铁路给水安全工作。
2.2 责任:•设计负责人:负责铁路给水系统的设计,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实施负责人:负责铁路给水系统的安装、维护和日常运营,并保障系统正常运作。
•监督负责人:负责对铁路给水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给水设备和材料3.1 给水设备:铁路给水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和要求:•给水装置:包括给水泵、给水贮存装置等设备,应能稳定、可靠地向列车提供给水。
•给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高压缩强度的材料,确保给水畅通无阻。
•其他配套设备:包括过滤器、调压器、测量仪表等,用于控制和监测给水设备的运行状态。
3.2 给水材料:给水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其质量合格,不会对水质产生污染。
4. 给水操作流程与要求4.1 准备工作:•巡查给水设备和材料是否正常运行,如有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检查给水管道是否畅通,防止堵塞或漏水等情况发生。
•检查给水贮存装置是否充足,及时补充水源。
4.2 给水操作步骤:4.2.1 车辆给水:•按照列车到站时间和需要给水的车辆数量,提前准备好给水设备。
•检查列车给水接口是否正常,确保接头紧固可靠。
•打开给水泵,向车辆提供足够的给水,同时观察给水系统的运行状态,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止给水并检修故障。
4.2.2 贮水池给水:•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打开供水管道,向贮水池注入清洁、安全的水源。
•维持贮水池的水位在合适范围内,防止溢出或干涸。
4.3 停止给水:•当列车给水完成或不再需要给水时,应及时停止给水设备,并检查供水管道是否关闭,防止浪费和水源污染。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列车的正常运行和旅客的安全,规范铁路给水操作,确保给水安全,制定本规程,适用于全铁路范围内的给水作业。
第二条给水安全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铁路给水工作应实行责任制,明确给水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责任到人。
第四条铁路部门应定期开展给水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铁路给水工作应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档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章给水设施第六条铁路应建立完善的给水设施,确保给水水源的稳定和水质的安全。
第七条给水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给水井、输水管道、给水泵站等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给水设施的井盖、管道等应保持清洁、无损坏,严禁安装时疏忽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条给水设施周边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设施上乱涂乱画,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章给水作业第十一条给水作业应按照列车到站的顺序进行,确保列车能够及时得到给水。
第十二条给水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备,工作服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穿着拖鞋、露脚趾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进行给水作业。
第十三条给水人员应仔细核对列车的车牌号和车型,并在给水单上记录清楚,确保给水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给水操作应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应经过训练,确保给水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第十五条给水过程中,严禁将非清洁水源接入给水设施,确保给水水质的安全。
第十六条给水结束后,给水人员应按照规定将设备归位、清洁,做好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七条给水作业应注意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更改给水设备的设置和调整。
第十八条牵引车或给水车进入给水场所时,应确保车辆和设施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碰撞和危险的发生。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防范第十九条发生给水事故时,应及时向铁路部门上报,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给水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模版
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保障列车乘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铁路给水安全工作宜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
(二)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培训与教育。
(三)健全铁路给水安全管理体系。
(四)保证给水设备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五)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各项作业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第三条铁路局应当将铁路给水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义务,并逐级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实施铁路给水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更新工作规程,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铁路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给水工作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从事给水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给水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给水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检修,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给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确保给水作业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八条铁路给水作业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给水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测和验收。
(二)给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通畅。
(三)给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专门指导员和观察员,负责指导和监控给水作业。
(四)给水作业应当进行布线和调度,并保证给水作业和列车运行的协调。
(五)给水作业人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六)加强现场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七)做好给水用水量的管理和控制,避免浪费和超载。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九条铁路给水作业应当配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应急情况。
第十条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应急责任人、应急措施和应急装备,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铁路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的给水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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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旅客列车用水需要,加强旅客列车给水工作,提高客车给水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铁路运输企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客车给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各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由分管运输工作的领导牵头,客运、车辆、机务、水电、工务、房建、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组织站段实施,共同做好客车给水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及职责范围第四条各铁路运输企业应综合考虑先进定额定员标准、充分利用工时、上水设备条件、图定旅客列车对数、停站时间和同一时间内的最高聚集客车列数等因素,按照“站停8分钟内实现全列辆辆满水”的要求,核定客车给水人员定员。
并考虑到列车晚点、气候变化、班次安排、临客开行等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预备人员。
第五条给水设备的运行、巡检、维修管理及水质化验工作以及整备给水的客技站和给水工作量少的客车给水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足够的定员。
第六条结合本单位运营实际合理确定客车给水人员作业班制。
给水作业也可实行业务外包、物业管理等多种生产组织模式。
第七条按实际工作需要,为给水人员配备对讲机等作业备品,以及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更换,保证作用良好,具体标准由各铁路运输企业确定。
各客车给水站应为客车给水人员提供专用房舍,供工作、学习、间休和存放工具备品使用。
第八条考虑岗位特点和劳动强度,各铁路运输企业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客车给水人员考核办法。
第九条客车给水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给客车供水。
第十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客车给水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加强瞭望,按照固定线路行走,严禁扒车、钻爬车底、顺道心行走、抢越线路,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第十一条客车给水有关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从业体检合格,能承担室外劳动作业。
(二)熟悉车辆种别、水箱构造、容量、设备布局、操作方法、水压、流量、电气化安全等知识以及给水方案、列车到开时刻、编组等情况。
(三)经过铁路运输、劳动安全培训合格。
第十二条客车给水员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按照给水方案对各次旅客列车的给水工作。
(二)爱护给水设备、备品,给水车辆满水后,应及时关闭上水阀,做好节水工作。
(三)监督各次列车到站“一锁二不倒”(直排式客车锁厕所、不倒污水、垃圾)卫生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
(一)车站给水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车站给水设备维修,确保设备作用良好,满足不间断供水需要。
(二)供水部门负责水压、水质测试,发现达不到标准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保证水质达到规定要求。
(三)车辆部门负责客车上给水设备的养护维修,做到设备齐全,配件充足,作用良好,杜绝跑冒滴漏。
特别要保证水压表、水位计、液位仪等设备正常使用。
(四)防疫部门负责水质检验和监督,督促供水部门做好净水和消毒及水质化验工作,监督供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
(五)工务部门负责股道排水设施整修及给水股道间的场地平整工作;上水井临靠正线的,在线间距允许的条件下,应在正线与上水井间设置防护栏,确保正线列车通过时,上水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给水设备第十四条非空调列车编挂应保证每三辆硬座车中有一辆茶炉车,每四辆卧车中有一辆茶炉车。
第十五条客车给水站按照列车运行5~6小时或距离200~300公里的原则确定,给水站由总公司公布。
第十六条客车给水站给水设备的能力,应满足同一时间最高聚集客车列数的给水需要。
(一)水井数量应满足图定旅客列车最大编组需要。
设置水井间距以25米为宜。
(二)给水量较大的车站还应配置一井双栓(仅停靠动车组列车线路一井一栓),一栓一管。
(三)客车给水站的水栓应设置检查井。
(四)给水管路的适当位置设置水表。
(五)根据需要设置防寒设施。
第十七条给水站水井使用一个栓头时,栓口设计流量不应小于 2.5L/S;双头栓同时上水时,每个栓头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
客技站、库内给水设备的能力应满足列车在站停或整备作业时间内全列满水的需要;客车给水系统不得接引其他用水,确保水压、流量的稳定性。
第十八条应积极研究开源节流措施,如自动上水、自动回水、节水阀门、快速茶炉等,采用标准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达到安全、可靠、高效、节约用水的目的。
第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客车给水设备每年进行春、秋两次大检查、大整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保证设备、备品完整好用,所需费用应纳入年度维修财务预算。
第五章给水原则和方案第二十条普速旅客列车给水原则。
(一)始发应保证辆辆满水。
(二)原则上每运行5~6小时应满水一次,每运行3~4小时应补水一次。
夜间运行(23:00~4:00)的旅客列车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延长给水间隔时间。
(三)在给水站停时8分钟及以上的应全列辆辆满水;停时6~8分钟的应全列辆辆补水;停时4~5分钟的,座、卧车隔2辆补水2辆,餐车应补水;停时3分钟及以下的,不安排给水作业。
在给水车厢总数不变的前提下,非空调列车应优先安排装备茶炉设施的车厢给水。
(四)早点或晚点的旅客列车在途中给水站实际停留时间8分钟及以上、6~8分钟、4~5分钟时,按本条第2、3款规定增加给水作业。
(五)XL、UZ、KD等非载客车辆途中不上水。
(六)临时旅客列车和旅游列车按本条第2、3款规定执行,管内旅客列车由各铁路运输企业自定。
第二十一条动车组列车给水原则。
(一)当日第一趟车始发时应辆辆满水。
(二)单程运行时间10~14小时的,途中安排重点车厢补水1次。
16辆编组的,优先安排紧邻餐吧车的前部2辆、后部2辆车厢补水;8辆编组及重联的,每组优先安排紧邻餐吧车的前部1辆、后部1辆车厢补水;部分车型紧邻餐吧车车厢没有厕所的,向邻近车厢顺延。
(三)单程运行时间在14小时以上的,途中(运行7小时前后)安排1次全列满水。
(四)车底连续套跑10小时以上的,中间(运行6小时前后)安排1次折返站全列满水。
(五)在给水站停时8分钟及以上时,辆辆满水;停时6~8分钟,辆辆补水;停时4~5分钟,重点车厢补水;停时3分钟及以下的,不安排给水作业。
第二十二条紧邻高铁(客专)正线且无隔离的到发线不得安排上水作业。
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具备给水条件或库外停留的,普速列车终到后补水3辆用于车内保洁;入库整备且库内具备给水条件的,应在库内给水,出库保证辆辆满水。
第二十四条列车终到后折返停留无法供水,且整备保洁工作有用水需要,终到站应安排餐车、座车、卧车各1辆满水,每组动车安排2辆满水。
具体位置由列车担当局确定,在上水方案中公布。
第二十五条运行图编制前一个月,按照客车给水原则,结合旅客列车停站方案,担当局要制定各次旅客列车给水站及停时方案,报运行图编制部门。
第二十六条运行图编制后,跨局旅客列车担当局编制客车给水实施方案(包括给水车次、给水站、给水车厢号、交接车厢号等,格式见附件1),由总公司审核后,单独公布。
两局担当的列车应协商一致,两局不能协调解决的,由总公司决定。
给水方案应按照节约、高效、保质原则,既要满足旅客列车用水需要,又要合理安排给水频次。
跨局旅客列车按照客车给水实施方案进行清算。
第二十七条遇有列车或编组长期调整时,担当局与给水局协商一致后,由担当局以局电重新公布调整车次的给水方案,跨局旅客列车报总公司备案,同时在给水系统中调整方案。
遇临时调整时,由列车担当单位申请客调命令布置。
第六章给水作业第二十八条列车到达客车给水站以前,列车乘务员应锁闭非集便厕所,非空调列车向旅客做好宣传,严禁向站台、股道抛扔垃圾,乱倒污水,以保证股道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车站给水作业程序。
(一)提前。
必须提前上岗(列车停留的到发线不邻靠正线的,客车给水人员应提前下股道到线间指定位置接车,具体时间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检查给水设备,清理股道中的障碍物和闲杂人员,做好给水准备工作。
紧邻高铁(客专)正线且无隔离的到发线不得安排上水作业。
(二)接车。
在规定地点目迎列车进站,列车停稳,迅速作业。
(三)给水。
人定岗、岗定栓、栓定车,落实岗位职责。
(四)整理。
作业完毕,做到水阀关闭,水管拔下、摆放整齐。
(五)报告。
作业完毕后,通过对讲机向客运值班员(客运员、站务员)报告:“××次上水作业完毕。
”,客运值班员(客运员、站务员)应答:“××次上水作业完毕,客运值班员(客运员、站务员)明白”。
第三十条给水站未给水时应向列车说明情况,列车在上报月度上水数据备注栏内注明。
方案安排给水,但长期不能给水且难以解决的,站车应报上级协调解决。
遇普速旅客列车严重缺水等特殊情况,列车应提前电话通知给水站,内容包括车次、缺水车厢号、缺水程度等,给水站应提前组织给水人员按第二十条规定重点给水。
遇到动车组列车需要途中临时补水时,列车长必须提前与所在局客运调度员、前方给水站联系,告知车次、缺水车厢号、缺水程度等,给水站接到调度指令后,应提前组织给水人员按第二十一条规定重点给水。
第三十一条遇列车长时间滞留非给水站或给水站设备故障无法给水时,根据列车需要,由所在局客调安排停靠车站为旅客和餐车送水。
第三十二条列车应做好节约用水、爱护设备等宣传。
运行途中列车乘务员加强巡视,发现浪费用水、损坏设备等行为及时劝阻。
第三十三条列车乘务员应做好防堵、防冻、解冻工作,不得随意关闭总阀,影响客车给水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总公司定期公布各铁路运输企业、列车担当单位、给水车站给水联系电话(格式见附件3),公布的联系电话应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
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报局、总公司备案。
第七章考核评比第三十五条普速列车到站前1~2分钟,安排给水的车厢列车乘务员应通过水压表、水位计、液位仪核实水箱水量,在《沿途给水情况记录薄》(格式见附件2)填写水量刻度数。
第三十六条普速列车开车后1~2分钟内,列车乘务员应通过水压表、水位计、液位仪再次核实水箱水量,在《沿途给水情况记录薄》填写水量刻度数。
列车开车后的水箱水量大于到站前的水箱水量或满水,即确认为该车厢已给水,否则确认为该车厢未给水。
第三十七条普速列车列车长根据各给水车厢《沿途给水情况记录薄》,汇总沿途各给水站给水情况,统计实际给水车厢。
第三十八条动车组列车不进行上水量核对,如遇途中长时间(1小时以上)且大面积(短编组3辆及以上、长编组或重联5辆及以上)断水的,列前一上水站未上水,上水辆数均记做0,其他情况均视做按方案上水。
动车组列车随车不增设台账,列车长应利用既有乘务日志本(册)做好上水情况记录,退乘后回单位填报《沿途给水情况记录薄》。
第三十九条各客运乘务单位每月8日前将上月担当的各次列车给水情况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