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第部分业务流程B,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流程制度范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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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指股份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被投资子公司),包括中外合资(合 作)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非上市)。 一、 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

及时收取和提高投资回报。

2

财务目标 2.1 保证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真实、 准确、完整, 及时

收 取投资回报。

3

合规目标 3.1

投资、管理方式及操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2 二、 股权投资和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 法规和股

份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长期股权投资方向不正确, 导致投资低回报、 无回报或

投 资权益损失。

1.2

管理不严使投资控制能力减弱,造成投资损失。 1.3 投资股权不清晰,造成投资权益损失、投资收益不能足

额按时收回。

7.3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流程

1.4 未经审核,变更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

导致损害股份公司权利。

2财务风险

2.1会计核算遗漏,造成信息不完整。

2.2会计核算不规范,高估或低估长期股权投资价值,造成财

务信息不真实。

3合规风险

3.1投资、管理方式及操作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

罚或造成损失。

3.2股权投资和转让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股

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造成损失。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长期股权投资的出资

1.1股份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财务部根据法律事务部出具的

公司形式的法律意见书、审定的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

发展计划部的立项文件等办理权益管理手续,落实资金。

1.2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股份公司授权委托

书、发展计划部的立项文件、同级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公

司形式的法律意见书等办理权益管理手续,落实资金。控

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发展计划部、财务部、法律事务

部等部门的书面意见,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办理权益管

理手续,落实资金。

1.3股份公司直接或委托的投资项目,提名出任被投资子公司

的董事、监事的人选须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文件执行。

2建立长期股权投资账表

2.1各级投资管理部门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授权文件及投资协议

等,建立并完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台账、财务投资项目

明细账表,妥善保管投资协议、合同、股票、出资证明书

等股权证明。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表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

审核。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有关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台账。3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3.1被投资的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公司委

托的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名的董事、监事按照公司章程,

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时报告有关会议决议或记录。3.2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被投资子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

报表、每月会计报表及投资项目分析等有关资料,供有

关部门实施管理。财务部及分(子)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根据管理的需要,定期对被投资子公司进行项目

分析和监控。

3.3被投资子公司对股权、资产处置事项形成议案前,由股份

公司委托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委派的董事将有关情况上报

股份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审核

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审定后,由委

托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委派的董事执行表决权。董事会

秘书局、法律事务部为股份公司提名并出任的被投资子

公司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的日常联系机构。董事

会秘书局承担对上市子公司的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

事的服务职能;法律事务部承担对非上市子公司的股东

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的服务职能。

3.4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加强长期股权投资经济可行性的后评价

工作,检查分析投资期间经营行为是否合规,每年应对

被投资子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财务

部审核。财务部对经济绩效极差、资不抵债的被投资

子公司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专题报总裁班子成员。

3.5各级财务、审计及有关部门发现被投资子公司或项目存在

违规投资、违规进行股权运作等重大问题,或在生产经

营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等,发生投资损失的要及时上报

财务部。财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监察部等有

关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逐级上报审

批后批复,各分(子)公司应按批复的意见整改。

4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清查

4.1各级财务部门会同法律、投资管理、董事会秘书等部门

每半年清查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重点清查被投资子公司

的股权证明,核对股权权属变动,核对账表数据和股权

份额,清查不良投资及其形成的原因,将清查结果汇总

造册,经总会计师审核后,报分(子)公司经理审定。

4.2对股权权属不明确的,各级法律事务部门、投资管理部

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产、股权界定

标准,确定股权权属,及时办理权属证明,并由财务

部门登记账表;发生股权纠纷的事项应报法律事务部和

财务部界

4.3投资账表与权属不一致的,各级法律事务部门(董事会

秘书部门)应按照原投资主体、股权变更主体的有关协

议,更正或取得权属证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

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原投资主体、股权变更主体的有关

协议,更正或取得账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5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5.1被投资子公司发生清算行为时,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和财务

部门会同法律、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核实被投资

子公司净资产,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子)公司经理审

核后报主管事业部。主管事业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财务

部,财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监察部等有关

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权限逐级报批后处置。

5.2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收购其他股权等资本运作行为,

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材料送同级财务、法律、审

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子)

公司经理审核后报主管事业部。主管事业部提出审核意

见后报财务部,财务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监

察部等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逐级报批

后,签订股权交易协议,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5.3股权交易行为应进行评估。财务部确定中介机构,评估

报告由股权所属单位盖章。由股份公司管理的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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