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法
粮食法(送审稿)全文
粮食法(送审稿)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第三章粮食生产积极性保护第四章粮食流通与经营第五章粮食消费与节约第六章粮食质量安全第七章粮食调控与储备管理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
第三条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决定粮食价格,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第四条国家建立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质量安全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条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和市场调控,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等。
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编制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规划,审核、衔接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规划。
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粮食生产、技术推广、病虫鼠害防控等工作,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编制粮食流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
国务院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安全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粮食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水平,支持粮食生产和流通发展。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和前沿性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开展应用性技术开发和推广,提高粮食生产和流通科技水平。
2023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法律内容
2023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法律内容2023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法律内容1、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这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
当前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正在升级,不仅要吃得饱,还要吃得好、吃得健康,粮食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紧平衡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2、关键是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真正落实到位: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真正落实到位。
耕地重点是保数量、提质量、管用途;3、不能完全按照比较优势和效益优先的原则来考虑:在粮食问题上,不能完全按照比较优势和效益优先的原则来考虑。
要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抓粮责任,分解下达年度粮食生产目标,稳口粮、稳玉米、扩大豆、扩油料,实打实调整农业结构,确保扩种大豆和油料取得可考核的成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第一条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
新疆综合保障粮食安全条例有哪些?据了解,该《条例》是新疆综合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提升新疆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对新疆依法管粮管储、保障新疆粮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新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治理进入了新阶段。
《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安全监管、应急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主要明确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部门工作职责。
在抓实抓细粮食生产方面,“粮食生产”部分重点对粮食生产发展规划、耕地保护、粮食种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水资源保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种子保障、防灾体系、土地监管机制、科技增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为保障高品质粮食供给,“粮食储备”部分主要对储备体系及功能定位、储备规模、仓储设施建设、承储企业管理、储备粮的轮换和动用以及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进行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
粮食流通领域相关犯罪问题思考——以《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为视角
、
粮食 流通领域 的职 务犯 罪
性波动 。另一方 面, 粮食流通领域 的职务 犯罪受政策 性 的影响也较为明显 。比如 当粮食 价格 出现波动 时 , 粮食 的市场交易活动就表现得较为活跃 , 进而该领域
的职务犯罪也 会出现时高时低 的变化。 2 . 大多 表现为 共 同犯 罪
粮 食 流通 领域 的职务 犯 罪是 指 粮 食 流通 领域 的国家 工作人 员 利有 职 务 上 的便 利 贪 污 、 受贿 、 挪
郑州 航空 工业管 理学院 学报( 社会科学版)
v 。 1 . 3 2 N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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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 食 流 通领 域 相 关 犯 罪 问题 思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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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粮食法征求意见稿》 为视角
黄 延 峰
( 河南 工业大 学 法 学 院 , 河南
摘
郑州
4 5 0 0 0 1 )
和人 员 。其 中一 些人 实施 职 务犯 罪 往 往需 要 其 他
们 深 知各个 环节 的薄弱 点在 哪里 , 这 为他们 顺利 实 施犯 罪并 成 功 逃 避 法 律 制 裁 提 供 了有 利 的条 件 。
其次 是犯 罪 的客观方 面 , 这类 职务 犯罪在 客观 方面
人 的相互配 合与协 助 , 因此这 类犯罪 在客 观上就 表
作者简介 : 黄延峰 , 河南南 阳人 ,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 , 讲师 , 研究方 向为刑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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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0 ・
黄 延峰 :粮食 流通领域相关犯罪问题思考—— 以《 粮食 法征 求意见稿》 为视 角
用公 款 犯罪 。这类 犯 罪 在 犯罪 构 成 上具 有 一些 共
同的特 征 。首 先犯 罪 主 体都 是 在 粮食 流通 领域 工 作 的 国家工作 人员 。 由于 自身 工作上 的便 利 , 使 他
论中国《粮食法》的学术方法
论中国《粮食法》的学术研究方法■曾晓昀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摘要]中国《粮食法》即将颁布实施,在国内外法学界掀起研究热潮。
我国《粮食法》的学术研究,必须厘清相关研究方法,才能达到较好的研究效果,从而有助于《粮食法》的颁布实施。
我国《粮食法》的学术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比较分析、系统分析、法经济学分析、案例分析等诸多方面。
这些研究方法可以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关键词]《粮食法》社会调查比较分析系统分析法经济学分析案例分析中国《粮食法》即将颁布实施,必须厘清相关研究方法,才能达到较好的研究效果,从而有助于《粮食法》的颁布实施。
笔者认为,我国《粮食法》的学术研究方法应当包括社会调查、比较分析、系统分析、法经济学分析、案例分析等诸多方面。
一、社会调查近代以来,学术研究方法一直在“形而上”与“形而下”之间徘徊。
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社会调查是一种基本的学术研究方法,在经济法学中尤甚。
笔者在探讨中国《粮食法》相关问题时就运用了社会调查的研究方法,对省级粮食局、省级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国有粮食企业、民营企业等作过几个月的调查,也曾深入粤东、粤西和珠三角农村进行实地考察,参加了某些高校的食品安全调查项目考察,取得第一手资料。
笔者的调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展开:中国粮食安全的现状如何?中国粮食安全保障存在哪些现实问题?中国粮食安全立法的现状如何?是否有必要制定《粮食法》?我国是否已经具备制定《粮食法》的主客观条件?我国亟需解决粮食安全保障领域的哪些法律问题?对这些法律问题,我们能够提出怎样的解决措施?在实地调查中,笔者深刻地体会到自己对我国粮食安全现状的了解还远远不够,这与年龄、知识积累、人生经验有关,而且粮食安全的不少数据、报告、规定、草案等属于内部资料,相关人员也不便对笔者透露。
中国《粮食法》的颁布实施是一个全新的探索。
笔者将继续关注《粮食法》的实施情况,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二、比较分析“任何比较法研究作为出发点的问题必须从纯粹功能的角度提出,应探讨的问题在表述时必须不受本国法律制度体系上的各种概念所拘束。
日常生活中的经典生活技术
经典生活技术1、挑西瓜生、熟法——观色听声法:瓜皮表面光滑,花纹清晰,纹路明显,底面发黄,用手指弹瓜,听到“澎澎”声的,是熟瓜;表面有茸毛,光泽暗淡,花斑和纹路不清,用手指弹瓜,听到“当当”声的,是生瓜(还没熟)。
用手指弹瓜,听到“噗噗”声的,是过熟的瓜。
⑵水试比重法:投入水中向上浮的,是熟瓜;下沉的是生瓜。
2、保存西瓜长期不坏法——将成熟的西瓜放入百分之十五的盐水中浸泡片刻,然后取出装在聚乙稀薄膜袋内,密封袋口,放入地窖内,可存放1-2年,西瓜仍鲜嫩如初,味道香甜可口,此法是一个简单的致富法。
3、保存鸡蛋不坏法——粮食法:用小米或豆类放入缸或箱内,铺一层蛋。
放在干燥的地方,可使保存的鸡蛋半年以上不坏。
⑵石灰水法:用100斤水加入2斤生石灰,搅拌溶化后,静放沉淀,等石灰水澄清后,倒入缸中,将鸡蛋轻轻放进去,石灰水要是超出蛋面6-7寸,一般保持10个月不坏。
大量保存鸡蛋是家庭致富的巧方法。
4、喂养长毛兔经验介绍——饲养长毛兔要看天喂料:天湖料干,天干料湿。
大热天青草要泼水,早上要喂的早,中午要少喂,并让兔饮服凉开水,傍晚凉爽后要喂足。
冬天要保暖,兔棚周围用草垫(或布单)拦起来。
兔饲料中还要加入1%的食盐和0、5%的四环素,生长素之类以促使健壮,减少疾病。
5、粘合小瓷器、玻璃品简易法——小瓷器和玻璃制品,如断裂了,可用鸡蛋清涂满两个裂面,和缝后擦去四周溢出的蛋清,经过半小时,断裂部分就可完全粘合,放置一、二天后,即使受到较大的外力碰擦,粘合处也不会断裂。
6、擦玻璃镜污垢法——小镜或橱镜等有了污垢,可用软布浸湿煤油或蘸蜡擦拭,切不可用水擦,用水擦,不但镜面模糊不清,且易腐蚀玻璃。
7、牙齿变白法——用干净的细布蘸上苏打粉擦牙齿,可使牙齿变得洁白。
8、使鸡多下蛋法——每只鸡每天喂1克蜂蜜(用水稀释后拌入饲料内),三天后就可使母鸡产蛋数提高15%以上。
9、消灭老鼠巧法——将面粉炒熟加点食油,然后拌上干水泥,放在老鼠经常出入的地方。
粮油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粮油生产、储存、加工、流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粮油生产、储存、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粮油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粮油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四)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共同参与。
第二章粮油生产安全第五条粮油生产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种、品质、产量、质量等标准。
第六条粮油生产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资料,严禁使用禁用和限用农药、兽药、饲料等。
第七条粮油生产者应当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第八条粮油生产者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油产量和品质。
第九条粮油生产者应当加强病虫害防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
第十条粮油生产者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确保粮油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粮油储存安全第十一条粮油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储存管理制度,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第十二条粮油储存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和设备,确保粮油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粮油储存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存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粮油储存单位应当加强粮油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粮油霉变、虫害、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粮油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储存档案,记录粮油入库、出库、储存等信息。
第十六条粮油储存单位应当加强粮油储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粮油储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油储存标准规范,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第四章粮油加工安全第十八条粮油加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确保粮油加工安全。
“粮食安全”概念的法定理解
“粮食安全”概念的法定理解[摘要]中国《粮食法》即将颁布实施,日益引发国内法学界的相关研究热潮。
我国《粮食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对“粮食安全”概念的准确界定。
文章梳理了联合国粮农组织重要文件和我国立法对“粮食安全”概念的界定,提出将“粮食安全”概念归纳为供给平衡、质量安全与价格合理三大要素。
相应地,中国粮食安全保障应当包括粮食供给保障、质量保障与价格保障,亟需落实到《粮食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
[关键词]粮食;粮食安全;《粮食法》对中国《粮食法》的学术研究,首先要明晰“粮食安全”这个基本概念。
联合国粮农组织重要文件和我国立法纷纷对“粮食安全”概念作了相应的界定,这值得探究。
一、联合国粮农组织重要文件对“粮食安全”概念的界定在界定“粮食安全”概念之前,首先要明晰“粮食”的概念。
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粮食价格监测报告》把食用农产品(Food Commodity)分为谷物(Cereals)、食糖、油和油脂、奶类、肉类等。
其中谷物又包括大米(Rice)、小麦(Wheat)、玉米(Maize)。
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则把食品分为基本食品(谷类、油、豆类)和补充性食品(肉类、鱼类、蔬菜、水果等)。
“粮食安全”概念20世纪以来才逐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现有的相关重要文件多为联合国粮农组织颁布。
世界粮食大会(1974)提出,“每个男人、妇女和儿童均享有免于饥饿和营养不良,以便身体和智力得到发育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行动计划》(1996)要求,“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
这个界定强调了粮食质量问题。
《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五年之后宣言》(2002)强调需要富有营养和安全的食物,强调必须重视营养问题。
《支持在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的自愿准则》(2004)又强调了1996年的观点,并提出“粮食安全”的四个支柱是“可供量”、“供应稳定”、“获得”和“利用”。
粮食安全的法律保障——兼议《粮食法》的制定
粮食安全的法律保障—兼议《粮食法》的制定孙琳琳,朱兵强(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摘要]粮食安,则天下安。
近年来,我国粮食的生产、储备、流通能力持续增强,但同时中长期供求仍呈紧平衡状态,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
目前我国粮食安全的法律保障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粮食安全保障的基本法—《粮食法》至今尚未出台。
在国际国内多重影响因素的作用下,加紧制定《粮食法》既是对前述立法实践的延续,又是应对当前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粮食法》的制定应注重更好地保障粮食生产供给、杜绝粮食腐败、填补法律漏洞三个方面,并进一步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法律刚性,构建起一个完善的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关键词]粮食安全;粮食法;法律保障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65/431252ts.20201210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粮食年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6 500亿kg以上。
总体来看,我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持续增强,库存充实、储备充足、供给充裕,但同时我国粮食中长期供求仍呈紧平衡状态,当前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影响粮食安全的潜在风险隐患也在增多[1]。
粮食安,则天下安。
粮食安全历来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
自然灾害、国际大环境等因素使我国的粮食安全遭遇新的挑战,粮食安全保障面临新形势,压力陡增。
在众多安全保障措施中,法律是确保粮食安全最重要的制度手段。
本文旨在论述粮食安全的内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粮食安全法律保障的现状及不足,提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的法律对策,并为《粮食法》的制定提供一些建议。
1 粮食安全及其影响因素1.1 什么是粮食安全粮食安全同能源安全、金融安全一并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经济安全[2]。
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以下简称“粮农组织”)首次提出了粮食安全的概念,将粮食安全界定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物。
粮食安全形势与政策
粮食安全形势与政策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据介绍,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
与此同时,我国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粮食安全仍面临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储备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流通体系有待完善、加工能力有待提升、应急保障有待加强、节约减损有待规范等诸多问题挑战。
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如何保障粮食安全在夏粮收获稳步推进、夏粮有望再获丰收之际,我国持续加强财政支农力度,惠农政策一个接着一个。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一如既往地把支持粮食生产放在农业的首位。
一项项极具针对性的精准支农政策,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全年粮食丰收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用好用活用足用准这些利好政策,势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粮食自我保障能力,让粮食安全更安全。
立足国内、基本解决吃饭问题,是我国一以贯之的大政方针。
党的____以来,我国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采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总产量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中国饭碗端得更牢更稳。
然而,我国粮食供求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成为保障粮食安全的潜在隐患。
今年面对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粮食生产成本高企等问题,我国紧盯粮食稳产增产的目标,实打实调整种植结构,优化布局,稳粮食、扩大豆、扩油料,努力补强粮食安全“短板”。
从目前夏粮收获情况看,小麦产量高、品质好,有望在高起点上再获丰收。
在做好夏收的同时,要接续做好夏播夏管,种足管好秋粮,努力搭好秋粮丰收的架子,为全年粮食丰收奠定基础。
耕地和种子是实现粮食稳产增产的关键。
高标准农田对我国粮食增产贡献率大约为10%到20%,良种对我国粮食增产贡献率超过45%。
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导致的粮食供应危机,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国家粮食应急预案》4.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5. 国家和地方有关粮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粮食供应危机,包括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组织体系1. 国家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粮食应急工作,研究制定粮食应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粮食应急保障措施。
2. 省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3. 市县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上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五、预警预防1. 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粮食生产、储备、流通、消费等方面的动态信息。
2. 定期开展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粮食供应危机进行预警。
3. 加强粮食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要。
4. 开展粮食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粮食供应危机的能力。
六、应急响应1. 级别划分根据粮食供应危机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II 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2. 响应程序(1)I级、I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2)III级、IV级应急响应,由省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
3. 响应措施(1)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加大粮食收购力度,保障粮食储备充足;(2)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确保粮食运输畅通;(3)落实粮食应急物资储备,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重点群体的粮食需求;(4)加强粮食市场监测,稳定粮食价格;(5)加强粮食应急物资调配,确保应急需要;(6)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七、后期处理1. 评估应急响应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粮食法生产乙醇生产工艺
粮食法生产乙醇生产工艺乙醇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农业、医药和能源领域的化学品,其中乙醇生产工艺中的粮食法生产乙醇被广泛使用。
下面将介绍一下粮食法生产乙醇的工艺。
首先,粮食法生产乙醇主要采用玉米、小麦、高粱等粮食作为原料。
首先将粮食进行清洁、脱水、破碎和磨粉等处理,使其变成原料面粉。
然后将原料面粉蒸煮,使其淀粉与水分充分混合。
接着进行酶解过程,加入α-淀粉酶和其他辅助酶,将淀粉分解为糖浆。
这一步骤需要精确控制温度和时间,以确保淀粉完全酶解。
然后,将得到的糖浆进行温水剥离,使得糖浆中的淀粉残渣与水分完全分离。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提高后续过程中的发酵效果。
接着进行发酵过程,将剥离后的糖浆加入酵母菌进行发酵。
酵母菌会将糖浆中的糖分解为乙醇和二氧化碳,发酵过程通常需要控制在35-40摄氏度下进行,持续时间为30-40小时。
发酵完成后,将发酵液进行蒸馏,分离乙醇和水分。
乙醇的沸点低于水分,所以可以通过蒸馏使其分离。
这个步骤需要掌握恰当的蒸馏温度和流速,以确保乙醇纯度的提高。
最后,对蒸馏后得到的乙醇进行精炼和脱水处理。
精炼过程中,可以通过添加特定的化学试剂将乙醇纯化,使其符合工业标准。
脱水过程则是将乙醇和水分离,以提高乙醇的浓度和纯度。
这一步骤通常采用分子筛吸附或者膜分离技术。
粮食法生产乙醇的工艺具有较高的乙醇产率和乙醇浓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原料利用率相对较低,需要大量的原料粮食;同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副产物和废水,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总的来说,粮食法生产乙醇是一种常用的乙醇生产工艺,其工艺流程相对简单,技术成熟。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正在不断改进工艺,提高乙醇的产量和纯度,减少环境污染,进一步推动乙醇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粮食行政执法制度
粮食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政策、 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 和纠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行为 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等。
涉粮案件查处
依法查处涉及粮食流通、储备、购 销等领域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秩 序。
政策宣传
开展粮食政策宣传,提高粮食经营 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
粮食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保障粮食安全
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粮食行政执法,可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 监管,防止和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粮食 安全。
粮食行政执法可以维护粮食市场的公平竞争 和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该事件的发生说明粮食行政执法部门 在监管粮食生产和流通环节方面还存 在不足之处。应加强对粮食加工环节 的监管力度,严格把控粮食质量关口 。同时应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执行力 度以便在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时能够及 时、有效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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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考核标准
应制定科学、客观的考核标准,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考核方式
采用定期考核、随机考核、个人述职等多种方式,确保考核结果 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结果运用
将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奖励等挂钩,激励粮食行政执法人 员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02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粮食行政执法
工作。
粮食经营者
03
关于对耕地抛荒法律规定(3篇)
第1篇耕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粮食安全的基石。
在我国,耕地保护一直是国家政策的重要方向。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部分地区出现了耕地抛荒现象,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为了加强对耕地抛荒的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耕地抛荒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耕地抛荒的概念与现状1. 概念耕地抛荒,是指农民在承包期内,因种种原因放弃耕种,使耕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农业生产功能。
2. 现状近年来,我国耕地抛荒现象呈加剧趋势。
据统计,全国耕地抛荒面积已达数百万亩,涉及多个省份。
耕地抛荒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农村劳动力转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农村劳动力短缺,耕地无人耕种。
(2)耕地质量下降:部分地区耕地质量差,种植效益低,农民缺乏耕种积极性。
(3)农业结构调整:部分农民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将耕地改为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养殖业,导致耕地抛荒。
(4)政策因素:部分地方政府对耕地抛荒现象监管不力,导致耕地抛荒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二、耕地抛荒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耕地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耕地抛荒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耕地改为非耕地。
(2)闲置耕地,连续两年未耕种的。
(3)违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抛荒的。
对于耕地抛荒行为,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耕地抛荒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耕地改为非耕地。
(2)承包方闲置耕地,连续两年未耕种的。
(3)承包方违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抛荒的。
对于耕地抛荒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并可以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
案例二:某企业违反粮食质量安全法规的处罚
总结词
该案件涉及一家粮食加工企业,因违反粮食质量安全法规被 查处。
详细描述
某粮食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安 全的法规进行操作,导致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该企业被 发现后,被责令召回问题产品,并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单位逃避粮食流通监管的处罚
详细描述
某地区粮食局在市场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如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公众意识等,实现了对粮食市场的有效监管。该地区 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重要性和难点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维护消费者利益
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3.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加工的;
拒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罚款
2. 粮食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 的;
4. 超过规定的期限使用仓储设施、设备或者超过规定 储存条件储存粮食的。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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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概述 •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法律法规 •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实践操作 •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难点与挑战 •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概述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的定义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是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食流通领域进行检查、监督 、指导、处罚等行政行为。
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旨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保障粮食安全,落实国家粮食政策。
粮食领域执法试题答案
粮食领域执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国家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基本原则?A.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B. 促进粮食市场稳定C. 鼓励粮食品种多样化D. 限制粮食进出口贸易答案:D2. 在粮食领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哪项原则?A. 公平公正B. 严格执法C. 以教育为主D. 所有选项均正确答案:D3. 粮食执法中,对于违反粮食质量安全的行为,执法部门应当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责令改正B. 罚款C. 吊销许可证D. 所有选项均可采取答案:D4.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哪项条件?A.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B.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C. 有健全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D. 所有选项均正确答案:D5. 粮食执法中,对于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管,以下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 只针对国有企业B. 只针对私营企业C. 对所有粮食收购活动进行监管D. 不涉及粮食收购环节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在粮食领域执法中,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多选)A. 掺杂掺假B. 虚假宣传C. 超过保质期销售D. 不按规定储存粮食答案:ABCD2. 粮食执法部门在进行市场监管时,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多选)A. 现场检查B. 抽样检测C. 责令停业整顿D. 公开通报答案:ABCD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哪些情形可能导致粮食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被吊销?(多选)A. 连续两年未进行粮食经营活动B. 经营的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C.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粮食收购D. 未按规定报告粮食流通情况答案:BCD三、判断题1. 粮食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粮食质量问题,可以立即查封相关粮食。
(正确)2. 粮食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错误)3. 粮食执法中,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当以教育为主,不得采取行政处罚。
(错误)4.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粮食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粮食。
生活中的化学小窍门
生活中的化学小窍门1、挑西瓜生、熟法⑴观色听声法:瓜皮表面光滑,花纹清晰,纹路明显,底面发黄,用手指弹瓜,听到“澎澎”声的,是熟瓜;表面有茸毛,光泽暗淡,花斑和纹路不清,用手指弹瓜,听到“当当”声的,是生瓜(还没熟)。
用手指弹瓜,听到“噗噗”声的,是过熟的瓜。
⑵水试比重法:投入水中向上浮的,是熟瓜;下沉的是生瓜。
2、储存西瓜长期不坏法将成熟的西瓜放入百分之十五的盐水中浸泡片刻,然后取出装在聚乙稀薄膜袋内,密封袋口,放入地窖内,可存放1-2年,西瓜仍鲜嫩如初,味道香甜可口,此法是一个简单的致富法。
3、储存鸡蛋不坏法⑴粮食法:用小米或豆类放入缸或箱内,铺一层蛋。
放在干燥的地点,可使储存的鸡蛋半年以上不坏。
⑵石灰水法:用100斤水加入2斤生石灰,搅拌溶化后,静放沉淀,等石灰水澄清后,倒入缸中,将鸡蛋轻轻放到里面去,石灰水要是超出蛋面6-7寸,一样保持10个月不坏。
大量储存鸡蛋是家庭致富的巧方法。
4、喂养长毛兔体会介绍饲养长毛兔要看天喂料:天湖料干,天干料湿。
大热天青草要泼水,早上要喂的早,中午要少喂,并让兔饮服凉开水,傍晚凉快后要喂足。
冬天要保暖,兔棚周围用草垫(或布单)拦起来。
兔饲料中还要加入1%的食盐和0、5%的四环素,生长素之类以促使健壮,减少疾病。
5、粘合小瓷器、玻璃品简易法小瓷器和玻璃制品,如断裂了,可用鸡蛋清涂满两个裂面,和缝后擦去四周溢出的蛋清,通过半小时,断裂部分就可完全粘合,放置一、二天后,即使受到较大的外力碰擦,粘合处也可不能断裂。
6、擦玻璃镜污垢法小镜或橱镜等有了污垢,可用软布浸湿煤油或蘸蜡擦拭,切不可用水擦,用水擦,不但镜面模糊不清,且易腐蚀玻璃。
7、牙齿变白法用洁净的细布蘸上苏打粉擦牙齿,可使牙齿变得洁白。
8、使鸡多下蛋法每只鸡每天喂1克蜂蜜(用水稀释后拌入饲料内),三天后就可使母鸡产蛋数提高15%以上。
9、消灭老鼠巧法将面粉炒熟加点食油,然后拌上干水泥,放在老鼠经常出入的地点。
加拿大粮食法体系及其借鉴
加拿大粮食法体系及其借鉴加拿大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其粮食安全法规颇为完善。
下面就加拿大的粮食法体系及其借鉴进行简单介绍:一、加拿大的粮食法律体系1.加拿大粮食法案加拿大的粮食法案是政府制定的最重要的粮食法律文件,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加拿大粮食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2.粮食和农产品法规加拿大政府针对不同的农产品分别制定了粮农产品法规,例如加拿大麦类法规、加拿大豆类法规等。
这些法规旨在保证相关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加拿大粮食检验法为了确保加拿大的粮食质量和安全性,加拿大政府制定了粮食检验法。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的进口和出口粮食必须接受检验,确保符合加拿大的粮食标准。
二、加拿大粮食法的借鉴1.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管加拿大的粮食法体系在对农产品的监管方面十分严格。
通过严格的检验和监管,加拿大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他国家可以学习加拿大的经验,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管,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提高粮食安全意识加拿大政府在推广粮食安全方面不遗余力。
政府组织了各种宣传活动,提高了人们对粮食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带动了人们的健康饮食意识。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从政策上加强对粮食安全的推广。
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拿大的粮食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不同种类的农产品都有相应的法规规范。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在自己的国家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粮食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加拿大的粮食法体系在保证粮食质量和安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其他国家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在自己的粮食安全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
实现开放发展中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之“国际化”思维
收稿日期:2019-03-12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1批特别资助项目“第一人口大国背景下中国粮食产业国际化战略法律研究”(2018T11037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0批面上一等资助项目“中国粮食金融化之法律应对”(2016M600298);广东省教育厅2017年创新强校项目“第一缺粮大省:新时代广东粮食产业特色发展制度研究”(2017WTSCX074)作者简介:曾晓昀(1983-),广东潮州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法律系主任、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研究方向:经济法。
实现开放发展:中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之“国际化”思维曾晓昀(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广州510450)摘要:粮安天下定,粮食问题一直是中国的首要问题。
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应当坚持基本依靠国内自给的原则,但还要具备粮食“国际化”思维,实现开放发展理念。
未来《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国际化”强调利用国际资源解决中国粮食问题,可以从立法宗旨的“国际化”、法律关系的“国际化”、制度设计的“国际化”等层面加以理解。
制度设计层面,“引进来”制度框架包括进口许可管理、进口配额管理、贸易救济、国家安全审查、社会责任承担等措施;“走出去”制度框架既要完善粮食适当出口管理,又要激励国外粮食基地拓展;国际粮食合作制度框架既要推动国际粮食合作主体多元化,又要促进国际粮食合作机制规范化。
关键词:粮食安全保障法;国际化;开放发展中图分类号:D9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9)05-0139-06我国倡导开放发展理念,提出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的开放发展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近年来,厄尔尼诺现象在全球各地普遍出现,导致粮食生产极端异常,国际粮价波动剧烈,严重冲击我国国内粮食市场,加剧粮食流通的紧张形势。
粮食立法能否刹住“浪费风”
粮食立法能否刹住“浪费风”作者:暂无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上半月》 2013年第4期李禾安路蒙据保守估算,全国每年浪费食物总量可养活约2.5 亿人,折合粮食约800 亿公斤,相当于我国粮食总产的15%。
面对如此严峻的粮食浪费现实,粮食立法究竟能起多大作用,能否刹住“浪费风”?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去年出台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国家粮食局局长任正晓强调,要探索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立法。
在《粮食法》中明确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条款,以法律手段约束整治浪费粮食的行为。
严峻现实:全国每年浪费食物总量可养活约2.5亿人我国是粮食生产大国,但浪费极其严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武维华说,保守估算,全国每年浪费食物总量可养活约2.5 亿人,折合粮食约800 亿公斤,相当于我国粮食总产的15%。
全国人大代表薛少仙通过调研发现,目前社会上的粮食浪费行为主要表现在六大方面:受种子发芽率不高等影响,种子消耗量偏大;由于收割机械设备质量不佳、收割粗疏和小规模生产,粮食干燥基本依靠露天晒,收获环节损耗惊人;农户储粮设施非常简陋,极易遭受虫、鼠、霉的侵害,储藏环节损失严重;在包装、装卸及运输进程中遭受雨水、撒漏、污染和野蛮装卸等,该环节损失与浪费大;人们在粮食消费上日趋求精、求白,致使人体所需的大量营养成分在粮食加工过程中被白白地损失掉,加工环节损失与浪费加大;消费环节浪费普遍。
武维华说,2006~2008 年对餐饮业调查表明,我国1 年仅餐饮浪费的食物蛋白和脂肪分别为800 万吨和300 万吨,相当于1 年的2.6 亿人所需蛋白和1.3 亿人所需脂肪;集体食堂浪费惊人,如调查结果表明,大学食堂倒掉的饭菜总量约为学生买饭菜总量的1/3。
“不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就不可能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
”武维华说。
争论焦点:该不该为反对粮食浪费立法面对如此严峻的粮食浪费现实,粮食立法究竟能起多大作用,能否刹住“浪费风”?《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粮食消费与节约”只有3 个条款,仅原则性提出“国家倡导节约粮食,鼓励开展节约粮食、科学用粮、健康消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珍惜和节约粮食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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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法(送审稿)》立法建议发布时间:2015-12-24 作者:农发行总行法律合规部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
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2014 年根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工作的新政策、新部署、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研究、吸收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粮食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正对送审稿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进一步完善。
一、送审稿的立法宗旨和坚持的基本原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首先要立法,于法有据,才能抓而有效。
送审稿开宗明义作了具体规定,即“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这就可以看出立法就是把抓粮袋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宗旨。
从我国国情、粮情出发,送审稿坚持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原则;二是坚持国家宏观调控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三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与加强完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与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统筹协调的原则;五是坚持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相符合的原则;六是坚持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原则。
二、送审稿的主要内容在原来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送审稿着力在粮食收购储存全面放开、粮食质量追溯、粮食安全考核问责、粮食收购加工许可等方面构建体系,从制度到体制到粮食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整个送审稿立足多个层面,主题突出,结构完整,全面系统,强化了粮食行政部门职能,扩大了服务范围,丰富了工作内容,增加了执法责任,构建了一部覆盖全产业的法律。
该法出台实施后,将为今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依法管粮,从法律层面提供依据,更有利于各项粮食政策的顺利推进,更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粮食行业行为规范有序,使粮食行业真正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送审稿分为总则、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粮食生产积极性保护、粮食流通与经营、粮食消费与节约、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调控与储备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10章,共84条,设立了9项主要制度。
(一)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制度。
送审稿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近些年来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成果,确立了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
规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决定粮食价格,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等领域对社会公开、公平开放,各类市场主体履行同等义务。
(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障制度。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
送审稿与农业法、水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耕地和水资源保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发展、农资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方面,对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出规定。
(三)粮食生产积极性保护制度。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最根本的是要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的积极性。
送审稿从粮食生产补贴、奖励和价格支持制度,金融支持,粮食生产保险,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保护和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两个积极性”。
(四)粮食流通保障制度。
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粮食生产,一头连着粮食消费,是实现粮食资源优化配置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有序流通,送审稿规定,对粮食收购、加工实行许可,对粮食储存实行备案,建立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并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当遵守的法定规则、履行的法定义务。
(五)粮食节约减损制度。
我国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的损失损耗比较严重,餐桌上的浪费更是惊人。
为推进粮食节约减损,送审稿设立专章,从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减少农户储粮以及储存、运输、加工、餐饮等环节损失浪费,加强节粮减损技术研发和推广使用等方面,规定了节约减损的措施和制度。
(六)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粮食是重要的食品及食品加工原料,与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
为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送审稿从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方面,加强粮食产地保护和生产环境监测,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被污染粮食处置制度,建立了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七)粮食调控与储备管理制度。
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至关重要。
结合近些年来粮食宏观调控实践,送审稿对粮食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措施作出规定,包括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保护性收储、定向销售、储备吞吐、进出口、深加工用粮规模调控,以及完善储备粮管理、粮食应急、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外资并购境内粮食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等。
(八)粮食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粮食安全责任,是粮食法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
送审稿规定,“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为确保各级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得到落实,送审稿规定,“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在耕地、水资源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供应、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九)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度、规范的有效执行,送审稿第八章、第九章设立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职权、违反送审稿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三、相关立法建议(一)提高粮食生产者积极性送审稿第二章中规定了粮食生产能力的保障措施和扶持政策,但在保护种粮农户积极性方面力度欠缺。
粮食生产的主体是农民,我国的耕地主要在农民手里,粮食问题的核心在于调动农民积极性。
只有真正让在一线生产的农民满意了,粮食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我国现行粮食补贴方式都是按过去的农业计税面积(其中还有多数山地退耕还林;同时由于农民进城务工,有近十个百分点的耕地撂荒),在执行中也是实行按农户现有承包耕地面积发放补贴资金。
这种补帖方式,既不能保证农户实有土地种植粮食(在实际操作中做不到现场查核),也不能保证农户粮食种植的生产数量,因此有很大弊端。
建议在送审稿中明确种粮农户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将对种粮农户的补贴和奖励与其出售粮油的数量挂钩,实行粮食直补与粮食收购挂钩的政策。
这样既可完全保证商品粮转化率,促进粮食充分上市流通,又能真正调动起种粮农民投入、生产、销售的积极性,从源头上提高粮食生产供应能力。
(二)保障政策性银行收储的信贷支持农发行政策性贷款是在国务院和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粮棉宏观调控任务发放的、财政部门对贷款予以利息补贴或补偿、贷款损失予以弥补的贷款。
目前送审稿关于政策性银行对收储经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供应的规定与现行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且未涵盖储备粮补贴、政策性粮食信贷资金专款专用、政策性粮食库不宜采取财产保全等内容,建议进行以下修改:1.农发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为粮食安全提供信贷支持是农发行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表现。
为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建议将农发行保障粮食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安全的职能在《粮食法》中予以体现,并将相应的利费补贴政策或模式予以涵盖。
同时,针对目前部分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拨付不规范、管理薄弱等问题,建议在立法中明确相关部门可将涉农资金的代理权赋予农发行,以确保涉农资金专款专用。
2.长期以来,粮食收储的信贷资金均由农发行提供,收储信贷资金的安全是保障粮食收储工作长期健康运行的关键。
为进一步保证政策性粮食收储所需信贷资金供应,建议将第五十五条中“政策性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粮食收储经营活动所需信贷资金供应”修改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政策性粮食收储所需信贷资金供应”,在“承担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后,增加“,并确保政策性粮食信贷资金专款专用”,在立法层面明确农发行政策性粮食收储的定位和政策性粮食信贷资金的特性,确保粮食收储的正常运行,保障粮食安全。
3.由于政策性粮食库存的粮权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形成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通知》(法[2000]164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棉油收购资金及由该项资金形成的库存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司法解释,建议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加:“政策性粮棉油收购资金及由该项资金形成的粮食库存不宜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政策性粮食库存作为债权的担保”。
4.粮食储备实行四级储备机制,包括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省市县三级储备),建议第七十五条调整为:“(三)擅自动用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或者违反储备粮管理制度的”,扩大此条的管理范围,将对地方储备粮的保护纳入其中。
5.建议第七十五条增加一款:“擅自挪用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或违反政策性粮食资金管理制度的”。
通过在立法层面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惩罚措施,提高社会大众对于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不得挪用的认识,从而进一步保障政府性粮食收购资金的安全。
(三)强化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信贷业务的激励政策粮食是弱质产业,比较效益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战略物资,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送审稿的第三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和科学管理粮食仓储、物流、市场等设施,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这条规定符合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但送审稿未提及社会资本支持粮食流通的模式和相关政策,不利于金融机构提高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
建议在送审稿将上述内容予以明确,以起到对社会资本的导向性作用,有助于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支持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仓储、物流、市场等设施的建设,如将黑龙江省作为全国核心主产区和国家北粮南运重大战略的主要粮源供给基地,支持其将生产的粮食主要销往省外,从而起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点销区粮食市场稳定的作用。
(四)增加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的制度建议在送审稿第四十一条现有内容基础上,增加第二款,具体包括“国家建立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的制度,对粮食商品量大、外销外调量大、增产潜力较大主产省加快发展粮油食品加工业和适度发展粮食深加工业给予重点支持” 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