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下游航道维护管理船舶标准化

合集下载

长江干线船舶规范宣传手册

长江干线船舶规范宣传手册

长江干线船舶规范宣传手册
介绍
本宣传手册旨在向船舶从业人员和相关利益相关者介绍长江干线船舶规范。

它提供了关于长江干线航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基本规定,并强调了各种船舶操作的最佳实践。

长江干线船舶规范概述
长江干线船舶规范是为确保船舶在长江干线上安全航行和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

这些规范包括以下方面:
1. 航行安全要求:包括航道规则、航行标志、航行通信和船舶灯光等要求,确保船舶在长江干线上安全航行。

2. 船舶装备要求:包括船舶通信设备、救生设备、灭火设备等要求,确保船舶装备的正常运行,以应对紧急情况。

3. 船舶操作规范:包括驾驶技巧、船舶动力系统操作、水文气象观测等规范,确保船舶操作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4. 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污水排放、废物管理、河道清理等要求,确保船舶在长江干线上的运营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最佳实践
本宣传手册还提供了长江干线船舶规范的最佳实践建议,以帮
助船舶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规范要求。

以下是一些最佳实践
建议的例子:
- 维护良好的船舶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通信设备、救生设备
和灭火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 注重航行安全: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船舶灯光和航行标志清
晰可见,保持良好的航行通信。

- 关注环境保护:遵守污水排放标准,正确处理和管理船舶产
生的废物,积极参与河道清理行动。

结论
长江干线船舶规范宣传手册提供了船舶从业人员和利益相关者
在长江干线航行中遵守的基本规定和最佳实践建议。

通过遵守这些
规范和实践,我们将能够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环境,共同推动长江干线的可持续发展。

长江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

长江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

长江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长江航道航标养护管理工作,提高长江航道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内河助航标志》《内河航标技术规范》《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长江航道条件和船舶航行特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航标工作坚持服务为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数字引领、创新驱动的养护管理理念,促进长江干线航道航标公益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航道局管辖的长江干线航道及支流河口航道的公用航标养护与管理,专用航标参照执行。

本规定中公用航标是指为保障公共航行安全,由航标管理机构设置、维护、管理,供社会公共使用的航标。

专用航标是指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或港航企业自行设置的航标。

专用标志是指《内河航标技术规范》中视觉航标的一种功能分类。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航标工作实行总局管总、局属航道单位主抓、基层航道处具体执行的分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长江航道局职责:(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航标工作任务。

(二)制定航标养护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局属航道单位制定相关细则。

(三)下达航标养护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局属航道单位完成航标养护任务。

(四)检查局属航道单位航标养护规章制度和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掌握航标养护情况。

收集港航企业对航标助航服务的需求和养护工作的建议,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负责数字航道航标类数据字典维护,指导局属航道单位应用数字航道开展航标养护工作,定期进行分析和跟踪考核。

(六)组织开展航标养护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负责其他航标相关工作。

第六条局属航道单位职责:(一)贯彻落实长江航道局制定的航标养护工作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相关细则。

(二)执行长江航道局下达的航标养护工作任务。

长江湖北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3)

长江湖北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3)

长江湖北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3)1. 引言长江湖北段是我国重要的水运通道,为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和流畅,根据最新的航道管理要求,制定了本规定。

2. 规定内容2.1 航道划分根据航道宽度、水深和流量等要求,将长江湖北段划分为以下航道区域:- 主航道:用于大型船舶,宽度不得小于200米,水深不得小于5.5米。

- 支线航道:用于中小型船舶,宽度不得小于100米,水深不得小于3.5米。

- 渡口航道:用于渡船和行人过江,宽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2 定线标识在长江湖北段各航道区域内,必须设置定线标识以指引船舶航行。

- 主航道:沿主航道两侧设置纵向定线标识,标识离岸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 支线航道:沿支线航道两侧设置纵向定线标识,标识离岸距离不得小于50米。

- 渡口航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渡口航道的定线标识。

2.3 船舶限速为了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制定以下限速规定:- 主航道:船舶限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 支线航道:船舶限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 渡口航道:船舶限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4 船舶通行规则为了提高航行效率和安全,制定以下通行规则:- 船舶在航道内行驶应保持适当间距,避免相互干扰。

- 船舶超车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和速度,避免碰撞。

- 船舶靠岸时,应在指定的靠岸区域停靠,不得妨碍通航。

3. 监管与执法船舶定线制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与执法。

相关部门负责:- 监测船舶的航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 对违反航行规定的船舶进行处罚,以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4. 结论长江湖北段船舶定线制的实施,对于船舶航行安全和通行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与执法,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共同维护长江湖北段的航行秩序和安全。

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生效

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生效

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加强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提升航道通航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设施在长江口深水航道(以下简称深水航道)航行、停泊、作业及从事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行第四条拟进入深水航道的船舶应当提前进行车、舵、通讯和应急设备等的测试,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船舶进入深水航道前应当检查AIS设备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按规定显示相关信息。

第五条只要安全可行,船舶应当各自尽量靠右,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

第六条船舶在深水航道航行时应当备车和备锚,船长应当在驾驶台值班。

第七条船舶通常应从深水航道端部驶进或驶出,若从深水航道两侧驶进或驶出,则应与船舶交通总流向成尽可能小的角度。

船舶穿越深水航道或从两侧驶进或驶出深水航道时,应当主动避让在航道内正常航行的船舶。

第八条船舶经过以下位置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向吴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吴淞VTS 中心)报告动态:(一)船舶上行经过3号、4号灯浮时;(二)船舶下行经过圆圆沙灯船时;(三)拟经过深水航道边界线驶入或驶出时。

第九条船舶在深水航道内航速不得超过15节,且不得滞航。

长兴高潮前4小时至长兴高潮前1小时内,上行船舶航速一般不应低于10节,下行船舶平均航速一般不应低于10节,并与前船保持1海里以上的安全距离。

前款关于航速的规定,不免除船长在任何时候采取安全航速的责任。

航速低于10节的上行船舶应当避免在北槽中潮位站低潮前2小时到低潮后1小时进入深水航道。

第十条深水航道内禁止追越。

如确需追越的,当通航环境及水深允许时,可利用深水航道两侧水域实施追越,但弯头水域航段和牛皮礁上下游1.5海里航段北侧水域除外。

禁止船舶在深水航道内同一断面三船相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3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3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的通
知苏交规〔2024〕3号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5
【摘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2024年3月26日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养护标准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保持航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进一步推动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

【总页数】9页(P29-37)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5
【相关文献】
1.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1]5号
2.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0〕1号)
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1]4号
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
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1号)5.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2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14)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14)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12.24•【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2月12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4年12月24日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技术水平,优化内河运输船舶结构,防止船舶污染环境,提高运输效能,促进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运输的船舶,但在与外界不通航的封闭性水域内从事运输的船舶除外。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内河运输船舶检验、交通安全及防止污染水域实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船舶和技术;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船舶、不符合安全环保新规范的船舶、限制过闸船舶和限制在特定通航水域航行的船舶,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和鼓励进行更新、改建;需要采取限期淘汰等措施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

第五条禁止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在京杭运河、川江和三峡库区水域从事内河运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挂桨机船在长江干线、珠江干线、黑龙江干线及太湖水域从事内河运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水泥质船舶、总长5米以上的木质船舶、总长20米以上的挂桨机船舶从事内河运输。

长江下游上巢湖至浏河口河段枯水期航道维护对策

长江下游上巢湖至浏河口河段枯水期航道维护对策

演变复杂 , 航道多变 , 有武穴 、 新洲 、 张家洲 、 东流、 太子矶 、 黑沙洲 、 口岸直 、 福姜沙 、 通州沙等 2 O 多处
历史碍航浅 险水道 。 1 . 2 航道 里程
主航 道 维 护里 程 达 8 1 8 . 6 k m, 其 他 各 类 航 道 维
水期航道维护 , 对保障船舶安全畅行具有重要意义 。
南通 天 生 港 至 太 仓 浏 河 口 7 9 . 0 1 2 . 5 5 0 0 1 5 0 0
理论 最低 潮 面下 水深
重; 中水期 , 受三峡蓄水等 因素影 响, 上游来水量锐 减, 河床得不到有效 冲刷 , 致使部分水道河床产生
大面积泥沙淤积 ; 枯水期 , 底水不丰 , 航道演变剧
护里程达 1 8 0 8 . 2 k m, 共计 2 6 2 6 . 8 k m。 航道技术等 级为 I 级, 航道养 护类别为一类 。
1 . 3 航道 尺度 目前 , 1 2 . 5 m深水航道通 至南通 , 5 万吨级海船
1 航道概况
1 . 1 河道 自然特征
1 0 . 5 m深水航道上延 至芜湖 , 万吨级 河段 内有皖南诸 支流汇人 , 河床宽窄相间 , 洲 可全程通航 ;
1 6 1 4 1 2
于建设期 , 尚未正式交付使用 。长江下游干线主航
道维护尺度见表 1 。
表1 长江 下游干线主航道维护尺度
河 段
罢 1 O
8 苌Βιβλιοθήκη 6 4 2 0 1 2 3 4 5 6 7 8 9 1 O l 1 1 2
注 。近年来 , 随着长江经济带等 国家重大战略的实 施, 长 江航道 “ 深下游 , 畅中游 , 延上游 , 通支流” 战 略持续发力 , 航道维护尺度不断提高 , 航道通过能

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30号•【施行日期】2004.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主尺度系列”已被: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1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30号)根据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工程的需要,我部组织研究开发了《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是指按照我部公布的《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建造或者符合主尺度要求的船舶。

我部公布的《船舶技术方案》中有强制性指标或项目的,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还应当满足这些强制性指标或项目。

二、《船舶技术方案》是满足《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对船舶主要经济技术条件进行规范的技术性文件。

《船舶技术方案》由我部组织研究开发;对于我部没有公布《船舶技术方案》的船型,或者市场急需的船型,航运业者可自行委托有关船舶设计单位在满足主尺度系列要求的基础上研究开发《船舶技术方案》。

该《船舶技术方案》由我部委托的中国船级社会同有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我部公布,列入标准船型。

三、我部委托中国船级社对《船舶技术方案》的内容和项目进行研究和维护。

《船舶技术方案》的研究开发和评审,要妥善处理好技术进步与“安全、环保、经济、美观”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船舶大型化与航道等级的关系,要通过技术进步促进航运和船舶结构调整,对于实践证明有利于安全与环保、显著改善船舶性能的关键技术与要求,要逐步通过并反映在《船舶技术方案》中,上升为强制性标准。

长江干线标准化船型

长江干线标准化船型

长江干线标准化船型
长江干线是中国重要的水路运输通道,其运输能力和效率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长江干线水路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必须对船舶进行标准化设计和建造,以适应长江干线的特殊环境和运输需求。

首先,长江干线船型的标准化设计需要考虑长江水域的特点。

长江上游地势险峻,水流湍急,航道狭窄,对船舶的机动性和稳定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因此,标准化船型应当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和稳定性能,以确保船舶在复杂的水域环境中能够安全航行。

其次,长江干线船型的标准化设计需要考虑货物运输的需求。

长江干线是我国重要的货运通道,对于货物的吨位和装载量有着明确的要求。

因此,标准化船型应当具有较大的载货能力和良好的装卸货性能,以满足货物运输的需求。

此外,长江干线船型的标准化设计还需要考虑环保和节能的要求。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淡水资源,保护长江水质和生态环境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标准化船型应当具有低排放、低噪音和低能耗的特点,以减少对长江水域的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长江干线标准化船型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长江水域的特点、货物运输的需求以及环保和节能的要求,以确保船舶能够安全、高效、环保地进行运输。

只有通过标准化设计和建造,才能够提高长江干线水路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12.21•【文号】交水发[2010]75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0〕7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为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提高航道养护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船舶提供良好、安全的航行条件,我部组织制定了《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及国际(境、界)河流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管养并重、突出重点、分类维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具有管辖权的各级航道管理机构负责。

省界航道的养护管理,由涉及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交通运输部所属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将航道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财政预算以及其他渠道保障航道养护工作的资金需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的具有发电收益的航运枢纽,其部分发电收益应当用于航道养护。

第五条航道养护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新时代长江航道维护船舶发展对策研究

新时代长江航道维护船舶发展对策研究

第20卷 第9期 中 国 水 运 Vol.20 No.9 2020年 9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September 2020收稿日期:2020-04-23作者简介:佘俊华(1970-),男,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江航道局规划基建装备处处长,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

通讯作者:李学祥,长江航道局。

基金项目:交通运输部2019年度重点科技项目:长江航道维护船舶绿色智能水平提升研究(2019-MS5-104)。

新时代长江航道维护船舶发展对策研究佘俊华1,毛世红1,汤文军2,李学祥1(1.长江航道局,湖北 武汉 430010;2.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62)摘 要:在长江航道维护船舶发展成效总结的基础上,分析了沿江污染防控要求、航道业务支撑需求、公务船舶转型等新时代面临发展形势要求,研究提出了规模适度、功能互补、结构合理、安全适用、绿色环保、智能高效、先进可靠、舒适美观的发展目标,指出了船舶标准化、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美观化的发展道路,并从船舶发展理念、功能性能、支撑技术、运维条件等方面给出了发展对策。

关键词:航道维护船舶;绿色智能;优化升级中图分类号:U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20)09-0022-03长江航道作为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最重要的东西轴线,也是建设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和绿色生态廊道的重要依托,更是长江经济带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战略衔接互动的重要纽带,在国民经济和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立足新时代长江航道的地位作用,高效保障长江航道的安全畅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航道维护船舶是航道尺度检查、航标维护管理、航道巡检测量、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等航道涉水生产作业不可或缺的基础装备,经过长期建设发展和持续优化,初步形成了以航标船、巡检船、测量船、趸船等4类24种船型为主体的长江航道维护船舶体系,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保证航道安全生产作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分析新形势下的航道养护管理模式

分析新形势下的航道养护管理模式

分析新形势下的航道养护管理模式作为一种经济性高的交通运输方式,水运在交通领域中的活跃度越来越高,航道作为水运的基础设施,其养护与管理非常关键,以长江的航道管理模式为例,目前我国航道的养护管理国家重视度、管理一体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有较大发展前景。

标签:航道养护管理;问题;措施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越来越大。

相比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水运价格便宜且载货量大,在现代交通运输领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参与到许多大的工程中如“北煤南运”。

我国河网密布,其中长江是世界第三大长河,具有发展水运优越的自然条件,国家政策也鼓励和支持水运的发展。

水运尤其是内河运输,需要借助航道来实现,标准化、大型化是未来船舶运输的趋势,对航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航道养护是提高水运的效率和稳定性的关键,越来越多人将目光聚焦于航道养护,长江作为中国第一长河,其航道养护具有代表性,本文主要以长江的航道养护为例对新形势下的航道养护模式进行研究。

1 航道养护管理模式现状分析目前的航道养护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1]:一种是政府直接养护管理,另一种是政府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养护管理工作承包给专门的公司,就是人们常说的政府外包。

长江的航道养护管理机构是长江航道局,目前采取措施推进长江航道管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划分开,旨在加强长江航道的公益属性,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我国的航道养护管理模式呈现以下发展态势。

1.1 国家重视度不断加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中提到对航道的养护管理,国家出台专门政策支持航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如2011年1月30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航道发展的意见》,将加强内河航道的发展提上日程。

同年12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又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明确提出“突出养护重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坚持分类养护,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发展养护管理方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下游江心洲至乌江河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下游江心洲至乌江河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下游江心洲至乌江河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11.28•【文号】交水函〔2019〕869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下游江心洲至乌江河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水函〔2019〕869号长江航务管理局:《长航局关于呈报长江下游江心洲至乌江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长航规〔2019〕294号)及有关设计文件收悉。

经委托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审查,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符合我部关于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根据审查意见,有关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位于长江干线江心洲至乌江河段,上起安徽东西梁山,下至江苏下三山,全长约56公里。

建设I级航道,航道尺度为10.5米×200米×105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保证率98%。

满足1万吨级内河散货船、1万吨级海船、特定航线2万吨级江海直达船和4×5000吨级顶推船队双向通航。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高上何家洲原有3道护底带,新建2道护底带守护江心洲心滩滩头,并对下何家洲高滩进行护岸守护;同时对小黄洲洲头过渡段进行疏浚,疏浚工程量248万方;配套建设航道整治建筑物示位标及其他有关设施。

二、总体设计基本同意设计推荐的方案二。

(一)设计水位。

同意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95米(马鞍山水位站,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二)平面布置。

1.上何家洲护底带加高工程。

对上何家洲原有3道护底带进行棱体加高,加高高度按高程分段控制,1#护底带棱体顶高程-2.00~-3.00米,2#护底带棱体顶高程0.00~-6.50米,3#护底带棱体顶高程1.50~-11.00米;棱体长度分别为181米(含勾头)、254米、501米(含勾头),顶宽均为10米。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3.30•【文号】交海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的公告交海规〔2021〕1号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和航经适用水域的船舶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1年3月30日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以下几种情形除外:(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长江江苏段定线制航道、航路由通航分道、推荐航路、专用航道、专用航路和警戒区等组成。

第六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水域,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部门实施。

第七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线)。

在浏河口(辖区下界)至长江#79左右通航浮航段,深水航道宽度不足500米时,深水航道的中心线为分隔线;深水航道宽度大于500米时,在深水航道中央设置宽度为50米的分隔带。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也是世界第三长河流,是中国重要的水路交通干线。

长江干线航道全长约1930公里,是中国内河航运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江干线航道的船型标准化对于提高航运效率、保障航运安全、减少航运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可以提高航运效率。

目前,长江干线航道上的船舶种类繁多,各种各样的船型在航道上穿行,这给航运管理和调度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如果能够对长江干线航道上的船型进行标准化,统一船舶的尺寸、载重量等参数,将有助于提高航运效率,减少因船舶种类繁多而导致的调度难题,从而提高长江干线航道的通航能力。

其次,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可以保障航运安全。

长江干线航道上的船舶种类繁多,各种各样的船型在航道上穿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些大型船舶和小型船舶共同航行在狭窄的航道上,容易发生碰撞、擦撞等事故。

如果能够对长江干线航道上的船型进行标准化,统一船舶的尺寸、载重量等参数,将有助于减少航道上船舶之间的摩擦和碰撞,提高航运安全水平。

此外,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可以减少航运成本。

目前,长江干线航道上的船舶种类繁多,各种各样的船型在航道上穿行,这给航运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成本压力。

如果能够对长江干线航道上的船型进行标准化,统一船舶的尺寸、载重量等参数,将有助于减少航运企业的运输成本,提高航运企业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对于提高航运效率、保障航运安全、减少航运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长江干线船型的标准化管理,推动长江干线航道上的船型标准化工作,为长江干线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航运企业也应积极配合,共同推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实施,为长江干线航运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长江航道维护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长江航道维护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借鉴 N S M 规则 ,在 长 江航道 局构 建航 道维 护 安全 管 理体
S e c u r i t y/新安全
长江航道维护安 全管 理体系的 构建

一 文 /何乐
摘 要: 本 文从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重 要 意 义 入 手 , 系统 介 绍 了 NS M 规 则 的基 本 原 理 ,
分 析 NS M 规 则 在 长 江 航 道 局 工 程 经 营 管 理 运 行 过 程 中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并 针 对 问题 提 出 了借 鉴 NS M 规 则 建 立 航 道 维 护 管 理 体 系 的 对 策 建 议 和 体 系运 行 措 施 , 以 期 加 强 航 道 维 护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推 动 长 江航 道 的 安 全发 展 。 关键 词: 航 道维护 安 全管理 体 系构 建
善 ,船岸 应急反应能 够按 程序有步 骤进行 ,应 急措 施可操 作性 强 、事故 一直控制 在零指 标 内、险情数逐 年下 降 ,特别 是重点
安 全 工 作 ,如 船 舶 调 遣 安 全 、 防 范 恶 劣 气 候 危 害 ,季 节 性 施 工
航行安 全得到有效 预防与 控制 ,最 大 限度 地实现 该局海 上工程
月 1 1 3前 对 国 内 航 行 船 舶 分 三 批 进 行 了 强 制 推 行 , l 0多 年 的 强 制 实 施 对 水 上 安 全 和 防 污 染 工 作 起 到 了 十 分 显 著 的 促 进 作
用。
《 国 内安全 管理 规则》 ( N SM 规则 )的 主要特 征
实 施 的 强 制 性 。N S M 规 则 实 行 强 制 性 的 管 理 ,即 规 定 从 事
过 了外 部审 核 。5年来 的实践 表 明 ,3个 工 程单 位 的安全 管理 工 作职 责清晰 ,分 工明确 ,船岸 联系渠 道畅通 ,各类 信息传 递 及 时 ,对 船 舶 的监 控加 强 、船 舶 和设 备 维修 状 况得 到很 大 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7.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4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4年第13号关于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的公告现发布《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自2024年7月15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和航经适用水域的船舶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7月11日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4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航路第三章航行第四章停泊第五章避让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上海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江上海段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依照定线制航行时,应当遵循大型船舶小型船舶分流、各自靠右的原则。

第三条航行、停泊、作业于长江上海段的船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路第五条长江上海段的航路由主航道、辅助航道、小型船舶航道和警戒区组成(见附件1)。

第六条主航道包括长江口深水航道、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

长江口深水航道的边界线由虚拟自动识别系统(AIS)航标标示。

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宝山北航道和宝山南航道的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

长江口深水航道延伸段位于外高桥航道、宝山航道和宝山北航道内,其边界线由虚拟AIS航标标示。

第七条辅助航道包括南槽航道下段和南槽航道上段。

南槽航道下段由安全水域标标示航道走向,安全水域标的连线为航道分隔线。

南槽航道上段的边界线由侧面标标示,航道的中心线为航道分隔线。

第八条小型船舶航道包括南支航道及其延伸段、圆圆沙北侧通道、外高桥沿岸航道和宝山支航道。

长江安徽段新型航道维护船舶选型

长江安徽段新型航道维护船舶选型
能 力 不 足 ;枯 水 期 布 标 工 作 量 特 别 大 ,若 遇 紧 急 情 况 无 法 及 时 到 位 ;起 锚 设 备 ( 关 )能 力 不 够 ,抛 锚 作 业 时 操 作 绞 不 方 便 。绞 关 绞 大 锚 石 困 难 ,经 常 将 钢 缆 拉 断 。现 有 船 舶 作 业 机 械 不 但 效 率 低 ,而 且 存 在 着 大 量 隐 患 , 作 业 人 员 安
道 测 量 工作 量 特 别 大 。 鉴 于 航 道 的 特 殊 性 和复 杂性 , 了 确 为
保 新 型 的 航 道 测 量 船能 在 此 段 航 道 中安 全 顺 利 完 成 各 项 测
量 工 作 , 以 现 有 船 舶 为 母 型 船 进 行 优 化 , 此 基 础 上 采 用 应 在 新船型 、 设备 、 新 新技 术设 计 建 造 新 型航 道 测 量 船 。 过调 查 经
1 k ; 以 小孤 山处 为最 窄 ,仅 6 0 左 右 。 Or a 5m
航 道 维 护 船 舶 现 状
航 道 维 护 船 舶 主 要 是 航 标 船 、测 量 船 和 工 作 船 。 航 速
低 、船 舶 主机 功 率 小 、起 锚 设 备 ( 关 ) 能 力 不 够 是 现 有 绞 航 标 艇 普 遍 存 在 的 问 题 。 现 役 航 标 船 航 速 都 小 于 1 r h 8kn , / 在 新 的航 道 管 理 体 制 下 明 显 偏 低 ,很 难 保 证 完 成 每 天 正 常
维普资讯
由于 长 江 航道 管理 体 制 改革 , 航道 全程 实行 大 站 管理 , 航标 站 之 间距 离提 高 到 3 m 以上 , 0k 给航道维护工作提出了新课题。要在新体制下做到作业 能力强、 质量 高、 响应 快 、 调 性好 , 协 必须 提 高航道 维护 船舶 的技 术水 平。

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

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

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3.14•【文号】交基发[1996]489号文•【施行日期】199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1996年3月14日交通部交基发〔1996〕489号文发布)第一条为加强长江桥区航标设置和维护的管理,保障跨越长江干流桥梁和船舶航行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干流已建、在建桥梁的桥区航标的设置、维护管理。

本规定所称桥区航标,是指在建设跨越长江干流桥梁及其建成以后,为保障桥梁自身和船舶安全,而设置的航行标志。

第三条长江航道局负责长江干流桥区航标的设置和维护管理。

第四条桥区航标应按国家标准GB5863-93《内河助航标志》、GB5864-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其有关经费纳入桥梁工程总概算。

第五条在桥梁开工前,桥梁建设单位应与长江航道局商定施工期的桥区航标设置方案,并负责建设,承担相应的维护管理经费。

第六条设在桥上的桥涵标、桥柱灯等设施由桥梁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七条对于正在建设的桥梁所设置在水上的桥区航标,在桥梁竣工后,由桥梁建设单位移交长江航道局统一维护管理,其维护费由桥梁管理单位和航道管理部门各负担维护费用的一半。

第八条桥区航标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夜间值班制度,以加强对航标的监测,发现或获悉航标流失、灯光失常,应立即赴现场恢复;当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异常情况不能及时恢复时,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向航道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已建成桥梁的桥区水上航标的维护费用,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跨越长江桥梁桥区航标维护管理费用问题的复函》(国经贸运〔1995〕204号)执行。

第十条因在特殊河段建设桥梁,经论证需要增设的航标及其他设施,可由航道管理部门与桥梁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并由桥梁建设单位承担建设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3) 航道维护尺度和维护水深: 长江下游航道 维护尺度: 南京以下维护航道宽度 200 ~ 500 m,南 京至江阴主航道维护实际水深 10. 5 m,江阴至浏河 口主航道维护理论最低潮面下 10. 5 m。自 2012 年 5 月 16 日起,南京至太仓航区的航道维护实际水深 提高到 10. 8 m。南京以上水深根据月份实行分月 维护制。根据交通部航道建设规划,12. 5 m 水深航 道于 2010 年向上延伸到江苏太仓。自 2011 年 3 月 起由交通运输部与江苏省共同建设长江下游 12. 5 m深水航道,按照逐年建设分期推进的方式,
航标船如图 6 所示。
50 m 级 A 型航标船由南京航道局配合长江航
3. 7 40 m 级 B 型航标船
道局 2010 年研制开发。主尺度: 总 长 48 m,型 宽
2009 年,由南京航道局自主研发的 4 艘 40 m 9 m,型 深 3. 6 m,设 计 吃 水 2. 45 m,总 功 率 2 ×
3 维护管理船舶标准化的探索实践
从 1996 年“十一五”建设期开始,南京航道局 就不懈努力于长江下游航道维护管理船舶标准化建 设的研究 探 索。 研 发 新 船 的 过 程 中,按 照“维 护 管 理船舶起吊能力强、速度快,测量和作业设备配置先 进、船员生活舒适、节能减排和安全环保”的设计理 念,采取“自主研发和参与配合支持系统研发”的方 式,共研究开发了 8 种新船型,并付诸建设和装备。 “十二五”期间又参与研发了下游深水航道 2 种新 船型。现已有 28 艘新型船艇竣工交船,研发的 10 种标准船型如下: 3. 1 30 m 级 A 型测量船
2
江苏船舶
第 29 卷
图 1 30 m 级 A 型测量船
3. 2 40 m 级 A 型测量船
作为深水航道的专用测量船舶,该船配备了先
由南京航道局 2010 年配合长江航道局研制开 进的多波束扫测成像测深仪、GPS - RTK 定位仪、双
发、设计用于南京以下 12. 5 m 深水航道测量。主尺 频测深仪、AO 绘图仪等测量设备,该船将在交船使
台主机总功率 2 × 126 kW,航速 30 km / h。该船型 经技术评估,列入长江航道局标准化船型系列。作 为 B 级航区钢质维护快艇配置的主力船型,2 艘续 建船 2012 年在建,年内竣工交船。18 m B 型 ( 钢 质) 快艇如图 4 所示。
图 4 18 mB 型( 钢质) 快艇
3. 5 大型航标船
收稿日期: 2012 - 05 - 23 作者简介: 刘佳( 1955 - ) ,男,高级工程师,从事船舶设备管理工作。
12. 5 m 深水航道将于 2015 年延伸到南京。
2 航道维护船艇现状
2011 年底,南京航道局在役各类船舶总数 86 艘,其中新建船和完成技术改造的船舶 56 艘,占比 达 65. 12% ,船舶适航完好率达到 95. 29% ; 在役新 型船舶有: 4 艘 30 m 级 A 型测量船,2 艘大型航标 船、4 艘 40 m 级 B 型航标船、4 艘 40 m 级 A 型航标 船、7 艘 18 m A 型快艇、3 艘 18 m B 型快艇。
表 1 维护管理船舶系列划分标准
航标船 测量船 航道快艇
级别 40 m 级 50 m 级 大型航标船
级别 30 m 级 40 m 级
图 8 50 m 级 A 型航标船
3. 9 40 m 航道工作趸船
改造出新。经优化设计已列入长江航道局标准化船
2008 年和 2009 年,由我局自筹资金、自主研发 型系列。优化后主尺度: 总长 40 m,型宽 10 m,型深
的 4 艘 40 m 景观化趸船分 2 批建成竣工交船到位。 1. 8 m,吃水 0. 65 m。2 艘首制新型 40 m 趸船已于
经过技术评估和优化设计,该船型已列入长江
2007 年,由南京航道局配合长江航道局研发的 航道局标准化船型系列。经过优化修改设计,续建
长江下游大型航标船的首制船“宁道标 001”建成竣 船主尺度: 总长 74. 8 m,型宽 13 m,型深 6 m,吃水
工交船。主尺度: 总长 76 m,型宽 12 m,型深 6 m, 4 m,总吨 2011,航速 24. 98 km / h,2 台主机总功率
A、B 级。主甲板设 10 t × 10 m 全回转液压伸缩臂 吊机,配有“移 动 配 载 ”自 动 平 衡 装 置,能 全 回 转 起 吊Φ3 050 mm 浮鼓。首制船将于 2012 年开工建造, 2013 年竣工交船。50 m 级 A 型航标船见图 8。
图 6 40 m 级 A 型航标船
图 7 40 m 级 B 型航标船
2006 年,由南京航道局自主研制开发的长江下 游测量船的首制船“宁道测 501”建成竣工交船。主 尺度: 总 长 33 m,型 宽 6. 3 m,型 深 2. 6 m,吃 水 1. 6 m,总吨 182,2 台主机总功率为 2 × 288 kW,航 速26 km / h。经过技术评估,该船型已列入长江航 道局标准化船型系列。续建 3 艘船经优化设计,于 2010 年竣工交船。第 5 艘续建船 2012 年在建,将 于年内竣工交船。30m 级 A 型测量船如图 1 所示。
布的航段。2 艘首制船竣工交船。
建议在“十三五”期,将该型船续建配置芜湖以上航
经 2010 年技术评估,列入长江航道局标准化船 区,作为更新替代退役 220 kW 航标船的主力船型。
型系列。续建船于 2011 年交付使用。2012 年第 2 40 m 级 B 型航标船如图 7 所示。
批次续建 6 艘船将于年内竣工交船。40 m 级 A 型 3. 8 50 m 级 A 型航标船
40 m 级 A 型航标船 2008 年由南京航道局配合 九江、安庆和扬中航段。主尺度: 总长 35. 21 m,型
长江航道局研制开发。主尺度为: 总长 36 m,型宽 宽 7. 5 m,型深 2. 6 m,吃水 1. 45 m,总吨 180,航速
7. 5 m,型深 2. 6 m,吃水 1. 5 m,主机总 功 率 2 × 23. 5 km / h,2 台主机总功率 2 × 243 kW。主甲板配
度: 总长 44. 85 m,型宽 8. 6 m,型深 3. 6 m,设计吃 用后经技术评估列入长江航道局标准化船型系列。
水 2. 45 m,航速 25 km / h,续航力 100 h,2 台主机总 首制船将 于 2012 年 开 工 建 造,2013 年 竣 工 交 船。
功率 2 × 447 kW。
度: 总长 65 m,型宽 12 m,型深 2 m,吃水 0. 6 m。经 作趸船如图 10 所示。
图 10 65 m 航道工作趸船
4 航道维护管理船舶标准化建设思考
4. 1 维护管理船型及其分级标准化
维护管理船型系列按照船舶工作用途和长度划 分级别标准。航标船系列有 30 m 级、40 m 级、50 m
5
图 9 40 m 航道工作趸船
3. 10 65 m 航道工作趸船
优化设计,现已列入标准化船型系列。3 艘航道整
2009 年,由我局自筹资金建造、自主研发设计 治工程 配 套 65 m 钢 质 趸 船 于 2011 年 开 工 建 造,
的 2 艘 65 m 景观化趸船建成竣工交船到位。主尺 2011 年到 2012 年之间分期竣工交船。65 m 航道工
图 3 18 m A 型( 钢质) 快艇
第4 期
刘 佳: 长江下游航道维护管理船舶标准化研究探索
3
3. 4 18 m B 型( 钢质) 快艇 由南京航道局 2009 年配合长江航道局研发的
B 级航区 18 m 航道维护快艇 3 艘首制船于 2011 年 竣工交船。主甲板以上舱室为铝合金。主尺度: 总 长 18. 8 m,型宽 4. 35 m,型深 1. 6 m,吃水 0. 9 m,2
吃水 4 m,总吨 1 400,航速 27. 75 km / h,2 台主机总 2 × 1 250 kW,于 2010 底竣工交船配置到位。长江
功率 2 × 1 300 kW。
下游大型航标船如图 5 所示。
图 5 长江下游大型航标船
3. 6 40 m 级 A 型航标船
级 B 型航标船首制船已建成竣工交船到位,配置在
40 m 级 A 型测量船如图 2 所示。
图 2 40 m 级 A 型测量船
3. 3 18 m A 型( 钢质) 快艇
长 18. 7 m,型宽 4 m,型深 1. 95 m,吃水 1. 1 m,总吨
由南京航道局自主研发的 A 级航区 18 m 测量 38,航速 34. 5 km / h,2 台主机总功率 2 × 243 kW。
4
江苏船舶
第 29 卷
543 kW,设计航速23. 5 km / h,用于江阴黄田港至长 江口航段的 Φ2 400 、Φ3 050 mm 浮鼓的日常维护修 理,能 起 吊 Φ2 400 、Φ3 050 mm 浮 鼓,绞 锚 能 力 150 kN,能够绑拖 Φ2 400、Φ3 050 mm 浮鼓,航 区
道维护管理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所述长江下游航道维护管理船舶的标准化研究探索,旨在推进航道维护
船舶的科学规范配置建设。
关键词: 航道维护; 船舶管理; 标准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 U615. 35
文献标识码: A
1 南京航道局的职责、辖区和维护特点
( 1) 职责、辖区: 长江南京航道局是交通运输部 所属公益型事业单位,主要担负着江西省上巢湖湖 口至江苏省浏河口的长江下游航道维护管理任务。 辖区主航道维护里程 818. 6 km,包括副航道、缓流 航道、小轮航道、专用航道等,维护各类航道里程超 过 1 700km。辖区航道江阴以上为 B 级航区,江阴 以下为 A 级航区。
主尺度: 总 长 40 m,型 宽 9 m,型 深 1. 65 m,吃 水 2010 年 竣 工 交 船,续 建 船 于 2011 年 竣 工 交 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