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证券投资基金与资产管理
证券行业的投资基金与资产管理
证券行业的投资基金与资产管理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是证券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投资基金是由专业机构或个人经理组成的集合资金,用于购买和管理各种不同类型的证券和资产。
而资产管理是指对客户的投资组合进行有效管理,以实现他们的财务目标。
通过合理配置资产、风险控制和市场研究,证券行业的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
首先,投资基金的种类繁多,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ETF基金等。
股票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可以使投资者分享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
债券基金则投资于各种不同类型的债券,提供相对稳定的利息收入和资本保值的机会。
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和其他流动性较高的金融工具,以提供相对低风险的投资选择。
ETF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则是一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买卖的基金,与股票类似,可以提供更灵活的交易策略和更低的交易成本。
通过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其次,资产管理在证券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为客户提供投资组合管理服务,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客户的财务目标。
资产管理师通过深入分析市场情况、评估风险和收益,帮助客户有效地配置资产,以达到投资目标。
他们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资产管理还包括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控制和良好的资产组合监管。
通过资产管理,投资者可以委托专业人员管理自己的投资组合,减少个人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在证券行业的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中,信息技术的应用也非常重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他们通过深入研究市场趋势、跟踪投资者行为和分析历史数据,提供更精准的投资建议和预测。
同时,信息技术也提供了更便捷和透明的投资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或移动设备随时了解自己的投资状况,并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指引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指引各基金业务参与人:为了规范我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统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日常业务运作及基金业务数据传输,进一步明确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相关办理规定,明确基金业务参与人的业务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制定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指引》,请在办理我公司相关基金业务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8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统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参与主体的业务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业务运作指引。
第二条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本公司电子化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基金系统”)办理相关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时须遵照本业务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业务运作指引中的业务用语含义除特别说明外,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中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系统最新发展不时更新本业务运作指引,并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对基金业务参与人进行发布。
第二章基金系统工作时间安排第五条本公司基金系统工作日为境内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第六条在基金系统工作日,本公司接收基金销售机构申报的基金账户类及交易类业务申请,及向基金销售机构发送基金交易回报、基金份额对账等数据。
基金销售机构在非基金系统工作日期间(如周六、日或节假日)受理的基金账户类及交易类业务申请,应将其归入下一个基金系统工作日的基金账户类及交易类业务申请数据中一并发送给本公司。
第七条在基金系统工作日,本公司接收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动态信息文件、基金交易确认数据,及向管理人发送基金交易待确认、交易回报、基金份额对账等数据。
第五章证券公司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考点1.证券公司的功能一、单项选择题1.在保证金交易中,证券公司可以以客户的证券作为抵押,贷款给客户购进股票,这体现了证券公司在媒介资金供需过程中的()。
A.期限中介作用B.流动性中介作用C.风险中介作用D.信息中介作用正确答案:B解析:选项A:期限中介。
证券公司通过对其接触的各种不同期限的资金进行期限转换,实现了短期和长期资金之间的期限中介作用。
期限转换使得资金运用灵活机动,同时化解了资金被锁定的风险。
选项B:流动性中介。
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各种票据、证券以及现金之间的互换机制。
当一个持有股票的客户临时需要现金时,充当做市商的证券公司可以购进客户持有的股票,从而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而在保证金交易中,证券公司可以以客户的证券作为抵押,贷款给客户购进股票。
通过这些方式,证券公司为金融市场的交易者提供了流动性中介。
选项C:风险中介。
证券公司不仅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资金融通渠道,而且为投资者和融资者降低了投资和融资风险。
风险中介通过多样化的组合投资为投资者降低了风险。
同时,证券公司利用其对金融市场的深刻了解,为融资者提供了关于资余需求、融资成本等多方面的信息,并通过各种证券的承销大大降低了融资者的风险。
选项D:信息中介。
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机构之一,是各种金融信息交汇的场所,因此,它有能力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雇佣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等各方面的专家来完成这些工作。
因此,证券公司通过规模效应、专业化和分工有效降低了信息加工及合约成本。
2.在资本市场上,证券公司有义务为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时证券公司扮演的角色是()。
A.证券经纪商B.证券发行商C.证券交易商D.证券做市商正确答案:D解析: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商的身份接受顾客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提高了交易效率,稳定了交易秩序,使得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完成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了使该证券具备良好的流通性,常常以证券做市商的身份买卖证券,以维持其承销的证券上市流通后的价格稳定。
[经济学]《证券投资学》练习题1—7章
《证券投资学》练习题(1—7章)一、名词解释1、证券投资:债券和股票都是有价证券,对发行公司的公司而言,都属于直接融资的工具。
购买证券、股票都称为证券投资。
2、投资三要素:收益:投资所得=资本利得或损失+期间收入;风险:投资者面临本金损失或者报酬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
时间:完成投资行为的周期即持有期。
3、投资与投机:投资:就是为获得可能的不确定的未来值而作出的确定现值牺牲。
投机:4、持有期回报:衡量投资者在一定持有期内的收益,用以测定投资者财富增加或减少(如遭受损失)的速度。
5、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直接向投资者发行的、载明一定面额、承诺定期还本付息、并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
本质:债权证明书。
6、国际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组织为筹措和融通资金,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7、股票:指股份公司发给股东作为入股凭证以获取股息收益的一种有价证券。
8、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投资方式。
3.衍生金融产品:价值由名义规定的,衍生于所依据的资产或指数的业务或合约。
包括期权、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价指数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认股权证:认股权的执行一般由发行公司与持有者直接结算,并导致公司增发新股。
认股权证常常与债券捆绑销售,以增加债券的吸引力。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内按特定条件转换成公司普通股的特殊债券。
是一种混合型证券。
4.普通股:是一种股权证券,代表着公司股份中的所有权份额。
是股份公司资本的基本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质押,是金融市场主要的长期信用工具。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成长股:成长率高,分红少,市盈率高蓝筹股:大盘,业绩稳定,行业垄断性防守股:受经济周期影响少,风险少周期股:收益随经济周期波动而变化5、债券的赎回与回售、无记名与记名股票6、承销、证券公开发行——IPO、路演、绿鞋7、市盈率:、流动比率、市净率8、股票保证金交易、股票过户:股票由卖方转到买方即有老股东转到新股东,需要变更股东名册上相应的姓名和持股情况,这就是过户手续。
证券投资基金与资产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与资产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专门用于投资证券市场的集合投资工具,其目标是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资产配置选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的不断扩大,证券投资基金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资产配置是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将资金分配到不同的资产类别中,以达到最佳投资组合的过程。
本文将探讨证券投资基金与资产配置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一群投资者集资形成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负责购买和出售证券,代表投资者管理和增值资金。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各类证券品种,以实现风险分散和收益最大化。
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间接参与到基金的投资活动中,分享基金所获得的收益。
在资产配置中,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首先,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不同类型的基金份额,实现资金的分散投资。
例如,投资者可以同时购买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当股票市场表现良好时,股票型基金的收益会较高;而当债券市场趋于稳定时,债券型基金的收益又会有所增长。
通过购买不同类型的基金,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不同市场的机会,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增值。
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提供便捷的资产配置方式。
传统上,投资者需要自行购买和管理不同类型的证券,而这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可能会比较困难。
而基金投资则可以通过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将基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运用于资金的配置和投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证券品种进行投资,从而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和管理成本。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基金的分级结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再次,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优质的投资策略和专业的投资团队,帮助投资者实现更好的资产配置效果。
在证券市场中,基金管理人会根据自己的研究和判断,选择具有潜力的证券品种进行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的概念第三条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托管、管理、运作,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第三章基金的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三)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四)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第四章基金的设立程序第五条设立基金,应当由基金发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二)基金合同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草案;(三)基金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四)中国证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基金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担任基金的发起人。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二)管理基金资产;(三)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四)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五)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六)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七)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八)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九)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十)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全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全章节高频考点汇总第一章、金融市场有金融工具考点一:货币市场概述考点二:我国货币市场及工具1、同业拆借市场2、回购协议市场3、短期融资券市场4、同业存单市场考点三:资本市场及构成1、债券市场2、股票市场3、投资基金市场考点四:我国的股票市场1、股票的分类2、股票市场考点五:金融衍生品市场概述1、概念及特征2、交易机制考点六:金融期权1、分类、特点考点七:信用衍生品考点八:互联网金融模式第二章:利率与金融资产定价考点一:现值与终值1、系列现金流的现值2、连续复利下的现值3、终值及其计算考点二:利率的期限结构1、预期理论2、分割市场理论3、流动性溢价理论考点三:利率决定理论1、古典利率理论(真实利率理论)2、流动性偏好理论3、可贷资金理论考点四:利益率1、名义收益率2、实际收益率3、本期收益率4、到期收益率5、持有期收益率考点五:利率与金融资产定价考点六: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考点七: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第三章、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考点一:金融机构的职能考点二:投资性、契约性及政策性金融机构考点三:中央银行制度1、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2、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考点四:商业银行制度1、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2、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制度考点五: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考点六: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考点七:证监会、外管会及自律组织第四章、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考点一:商业银行经营的组织与核心考点二:中间业务经营考点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与管理1、理财产品的类型2、理财产品的管理考点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考点五: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1、资产负债管理的指标体系2、资产负债管理的方法和工具考点六:我国监管资本要求与管理、经济资本管理考点七:信用衍生品第五章、投资银行与证券投资基金考点一:投资银行概述考点二:投资银行的业务概述考点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1、薄记方式2、竞价方式考点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考点五: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管理考点六:债券发行与证券私募发行考点七:证券经纪业务流程考点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1、基金当事人2、基金市场服务机构3、基金监督机构和自律组织考点九: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和运作形式考点十: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第六章、信托与租赁考点一:信托的概念与功能考点二:信托的设立及管理考点三:信托市场及其体系考点四: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及业务运营考点五: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市场及其体系1、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2、融资租赁合同的三方当事人考点六: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区别、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考点七: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考点八: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筹集与盈利模式、风险与监管1、金融租赁公司特殊的资金筹集方式2、金融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3、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第七章、金融工程与金融风险考点一:金融互换1、利率互换的定价2、货币互换是买卖双方将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固定利息与另一货币的等价本金和固定利息进行互换的协议3、金融互换的套利考点二:金融期权1、金融期权的价值结构2、金融期权的套期保值3、金融期权的套利考点三:金融风险的类型1、信用风险2、市场风险考点四: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素2、基本原则3、全面风险管理是三个维度的立体系统考点五:信用风险管理考点六:市场风险管理、国家风险管理第八章、货币供求及其均衡考点一:货币数量论与货币需求理论1、费雪方程式2、费雪方程式与剑桥方程式的区别考点二: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考点三:货币供给过程考点四:货币的层次1、货币层次划分的依据2、我国的货币层次划分考点五:货币乘数考点六:货币均衡含义第九章、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考点一:中央银行职能考点二:中央银行业务考点三:货币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率政策2、再贴现政策考点四: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考点五:货币政策1、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2、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考点六:宏观审慎政策1、宏观审慎政策的基本内涵与主要内容2、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构建与完善考点七:银行业监管1、资本充足性2、资产安全性3、流动适度性4、收益合理性5、处置倒闭银行措施第十章、国际金融及其管理考点一:汇率变动1、汇率变动的决定因素2、汇率变动的经济影响考点二:汇率制度1、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2、国际货币组织的划分:弹性从小到大考点三:人民币汇率制度考点四:国际收支不均衡调节1、宏观经济政策2、微观政策措施——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考点五:国际储备及其管理1、国际储备的四个特征2、构成3、功能4、管理5、我国的国际储备及其管理考点六:离岸金融市场1、离岸金融市场2、欧洲货币市场的含义及特点3、欧洲债券市场考点七:外汇管理1、外汇管理的消极影响2、货币可兑换考点八:我国外汇管理体制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下的经常项目管理2、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下的资本项目管理3、新形势下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0.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最近1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四)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办公场所、业务人员、安全防范设施 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第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 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 的承诺。 第十一条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 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股权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时,相 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一、基金投资的范围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首先要明确基金投资的范围。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期货、买入返售协议、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份额等,制度需要规定各类标的资产投资的比例限制,并对投资范围进行具体的定义和解释,以确保基金投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投资限制投资限制是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投资限制包括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持仓比例、单个标的资产的持仓限制、行业限制、地域限制等,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各类投资的具体比例限制,以及超过限制后的处置方式等。
三、投资决策流程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流程是保证基金投资决策公平、公正的基础。
投资决策流程包括基金经理的研究分析、决策讨论与决策执行等环节,制度需要明确定义投资决策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参与决策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基金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是基金投资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基金管理人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详细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风险限额的设定、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的建立、风险管理流程的规定等。
此外,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制定投资组合的分散度规定,以降低基金投资的整体风险。
五、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运作情况、投资组合的组成、基金经理的费用、风险水平等信息。
信息披露内容可以包括基金公告、季度报告、年报、投资者通讯等方式,制度需要明确披露的内容和披露的频率。
综上所述,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中,需要明确基金投资的范围,制定投资限制,规范投资决策流程,建立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透明的信息披露,以确保基金投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促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稳健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为了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06.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7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7号)现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第四条证券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五条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
基金的筹集方式、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第六条基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独立运作,基金公司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
第二章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第七条基金公司的职责为:(一)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二)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三)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四)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六)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七)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证券资产管理制度
证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资产管理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依据《证券法》《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资产管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顾问等各类证券资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客观独立、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第四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身份识别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杜绝不合规行为。
第五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和风险监测,防范投资风险。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计划等业务,不得从事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证券资产管理的具体业务范围和方向,明确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
第八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专业、独立、诚信、勤勉”原则,维护客户利益,保证资产安全,提升资产管理绩效。
第九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研究和评价,提高证券资产管理水平,提供专业化、客观化的服务。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十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险偏好和资产配置,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严格遵守投资基金合同或客户委托协议,履行投资义务。
第十一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与执行机制,严格执行投资限制,确保资产安全。
第十二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资组合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独立性。
第十三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适时调整投资组合结构,降低投资风险。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预警、风险控制等环节。
第十五条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限额设定和风险监测机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11月12日附件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支持创新创业。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债券
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凭证 购买债券
就成为债权人
基金
信托关系 受益凭证 购买基金 就成为受益人
直接投资工具
间接投资工具
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高风险 高收益
低风险 低收益
资金主要投向有价 证券等金融工具和
产品
居于股票
和债券之间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的比较
差异点
银行储蓄存款
基金
信用凭证
• 2、开放式基金成为基金的主流产品; • 3、基金市竞争加剧,行业集中趋势突出; • 4、基金资产的资金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六、我国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 基金业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 • 20世纪80年代末至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早期探索阶段;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后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一、证券投资基金概念及特点
•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 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 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 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 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 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 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 合投资方式。
• 证券投资基金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 货币市场基金:仅仅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 象;
• 混合基金:同时以股票、债券为投资对象,但 股票和债券投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 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金融理财第五章基金理财
4、根据投资目标不同
• 成长型基金:追求资本增值为基本目标,较少考 虑当期收入,主要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股票为投 资对象;风险大,收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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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产管理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涵和特点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涵 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涵 资产管理是指所有者将其合法拥有资产( 资产管理是指所有者将其合法拥有资产(这里的资 指所有者将其合法拥有资产 产既可以是货币资产,也可以是实物资产) 产既可以是货币资产,也可以是实物资产)的运作 与管理权以合法的形式委托给具有专业运作管理能 力的机构或个人,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率。 力的机构或个人,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率。
(三)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关系 1、管理主体不同 、 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主体是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主体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主体是基金管 理公司。 理公司。 2、行为规范不同 、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主要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主要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3、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不同 、 资产管理业务有起点规定,( 万或 资产管理业务有起点规定,(5万或 万)主要面向个人资产量较大的客 ,( 万或10万 户 证券投资基金面向公众投资者 4、销售或推广方式不同 、 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 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公开销售或推广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类型 按中国证监会《试行办法》划分为:定向资产管理、 按中国证监会《试行办法》划分为:定向资产管理、集合 资产管理和专项资产管理 1、定向资产管理 、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 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 产管理服务。 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 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二节 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 投资基金在运作中,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具体包括: 投资基金在运作中,涉及到多个当事人,具体包括: 基金发起人、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发起人、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基金销售机构、 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 我国目前的股票型基金的年管理费一般为基金资产净 债券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1% 值1.5%,债券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 二、基金投资人 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 三、基金托管人 商业银行
2、集合资产管理 、 证券公司应当选择有证券投资基金。 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进行托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 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 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 业绩优良、成长性高、 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 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 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 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五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 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五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 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五章
证券投资基金与资产管理
第一节 投资基金的性质和特征 一、投资基金的定义 二、投资基金的特征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1、根据法律基础和组织形态的不同分类 (1)公司型投资基金 (2)契约型投资基金 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为契约型的
2、按受益凭证是否可赎回分类
(1)开放型投资基金 (2)封闭型投资基金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托管费是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托管费是0.25%,开放式基金的通常低于 托管费是 , 0.25%。 。
承销机构(发行时代理销售、 (四)其他服务机构-----承销机构(发行时代理销售、 其他服务机构 封闭型基金代理投资者买卖、开放型基金的代理申购 封闭型基金代理投资者买卖、 和赎回) 和赎回)
封闭型基金------------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 封闭型基金 证券公司、 开放型基金 ----------证券公司、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证券公司 商业银行、
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具备基金代 机构、 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目前我国的基金以开放型基金为主,封闭型基金的 目前我国的基金以开放型基金为主, 数量和比例很低) 数量和比例很低)
3、专项资产管理 、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 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 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