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平等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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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等权在我国的实现

论平等权在我国的实现

论平等权在我国的实现[摘要]平等权是一种以公民为主体的请求权。

平等权是一项概括性、原则性的权利。

平等权具有相对性。

在我国目前还存在着侵犯公民平等权的现象。

平等权的实现还需要有效的救济渠道。

针对立法侵犯公民平等权问题,主要通过宪法救济渠道予以解决;针对在法律适用和其他领域侵犯公民平等权的问题,主要通过司法和制度救济的渠道予以解决。

[关键词]平等权;宪法;救济一、平等权的涵义平等权是各国宪法普遍确认的一项基本权利。

平等权既是人权保护的法律起点,也是人权保护的最终目标。

早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的思想家们就提出了有关平等的思想,并在宪法中确认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内容,使其正式成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

因此,平等权的产生可以看作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项重要成果。

《世界人权宣言》就明确规定:“ 人人有资格享受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权利自由。

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家教、政治或其它见解、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等任何区别,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平等的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传统观点通常认为平等权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任何公民均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其二,在法律适用方面,平等的进行保护或惩罚;其三、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面前无特殊公民。

”〔1〕而当前我们对于平等权涵义的理解则主要是指公民为实现自身的平等,使自己与他人在相等条件下能够享受同等待遇而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一种请求权。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平等权是一种以公民为主体的请求权。

从内容上看,平等权的主体是公民,它表明公民地位的平等。

公民有权要求国家平等的保护,不因公民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宗教信仰等原因给予差别对待。

任何公民均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

反对歧视、反对特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另外,平等权权利主张的对象是国家,强调公民个体要求国家平等对待的权利,即在同等条件下人人均应得到国家的同等对待,而并非指要求他人的平等对待。

关于平等权的学理解释

关于平等权的学理解释

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的学理解释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歧视。

具体来说,平等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平等地予以保护,不得有任何的歧视或特权。

法律内容平等:即法律规定的内容要平等,不能给予某些公民更多的权利和自由,或者对某些公民进行不合理的限制。

法律保护平等:即对于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都应给予平等的保护;对于受到侵害的公民,国家应给予平等的救济;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应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处罚。

平等机会:即国家应为每个公民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让每个公民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去实现自己的利益和价值。

总之,平等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是社会公正、公平、和谐稳定的基础。

国家应该通过法律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特权,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和谐稳定。

专题15 平等权

专题15  平等权

意义和影响——之前的案例是对政府机构 包括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政策被宣布为 违宪,但并未涉及私人领域的种族歧视 与隔离。本案的判决,也未对私人领域 的种族歧视作出判断,但却指出维护这 种私人领域的种族隔离的法律违宪,从 而使私人领域的种族歧视失去了保护, 这使黑人民权运动获得了突破性进展。
• 将入座运动带往公路——长途公共汽车 (灰狗)上的入座运动
• 2002年初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 2003年12月芜湖“乙肝歧视”第一案(诉人事 局) • 2003年3月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 秀洲区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 小三阳”未被录取,周一超一怒之下将区人事 局一名工作人员杀死,刺伤一人。最终周一超 被法院判处死刑。
合理差别: ①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 差别。如选举权对年龄的要求。 ②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如妇女生理上 的特殊状况在工作中的特殊照顾和保护。 ③根据民族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异。如我国在政治、经 济、文化等领域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④依据经济上的能力以及所得的差异所采取的纳税上的 轻重不同的合理差别。如高收入高税收。 ⑤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加重(财产 状况公开)和特定权利的限制。如对国家公务人员的 隐私权以及名誉权的某种合理程度上的限制。
• 1954年布朗诉堪萨斯州托皮卡教育局案 堪萨斯州托皮卡镇的黑人学生家长布朗夫妇要求当地学 校当局允许他们的孩子在专为白人子弟开办的学校上 学,但被拒绝。布朗夫妇遂根据第14条宪法修正案关 于平等保护的原则,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地区法院 以“隔离但平等”原则为依据,判决布朗夫妇败诉。 1954年布朗夫妇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控告堪萨斯州 托皮卡教育局在学校实行公开隔离的种族歧视的做法 违宪。 类似的案件在另外四个州都有所发生,因为这些案件涉 及到一个共同的法律问题:黑白分校能否维持教育机 会的平等,是否与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相违背,所以 联邦最高法院将这些案件合并考虑,并作出判决:公 立学校黑白隔离违宪。

平等权的内容

平等权的内容

平等权的内容平等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是指每个人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平等权的内容涵盖了很多方面,本文将从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角度来探讨平等权的内容。

一、法律方面的平等权法律是保障平等权的重要手段,法律的平等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在法律方面,平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的法律地位: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

2. 平等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应该对每个人都平等对待,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司法机关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公正审判权和合法权益,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 平等的法律程序:每个人在法律程序中都应该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程序应该公正、透明、公开,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政治方面的平等权政治方面的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政治生活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政治方面的平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的选举权: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应该保障每个人的选举权,并严格执行选举法规。

2. 平等的参政权: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参政权,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参政权,并且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政治机会。

3. 平等的表达权: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表达权,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应该保障每个人的表达权,并且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

三、经济方面的平等权经济方面的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经济生活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经济方面的平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的就业机会: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平等权重新认识平等权

平等权重新认识平等权

平等权重新认识平等权一、平等权的内容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初涉法律对平等权的表面的看法和了解,但平等权作为统领各法律条款的主要原则和精神,其实质的内涵,远远比我们了解的要深刻得多。

我们知道不论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是,这种列举本身是有问题的,这种列举在性质上是举其样样大者示例规定,并不具有排他的意义,也不能穷尽所有情况。

而“社会常有因外观之美丑、身体机能之障碍、学历之高低、年龄之老幼等而受到不平等的差别待遇。

”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平等,是我们讨论的目的。

在这里我想举一个简单而事例加以阐释。

比如外国人的平等权的保护,即外国人能否像本国人一样能够享受所有的平等权的内容?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外国人的人格上的平等,但是对是否有选举权的问题争议很大,这牵涉到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

笔者赞同主权大于外国人的选举权,但是其他的平等权需要得到有效和广泛的保护。

但是,外国人如果是国民收入的重要的贡献者,总数占居民总数的10-20%(比如瑞士),如果不对其给予选举权的话,则是对平等权和民主的价值的否定。

因此,我们日常所讨论和具有的平等权远非我们所渴望的那么宽阔而圆满。

平等权到底是一项权利还是一个原则?日本学者芦布信喜认为它既是个人权利同时又兼具人权总则性意义的重要的原则。

同时他认为平等与自由由来尊重个人的思想,常常被视为最高的目的。

二者的理念深切结合,成为打破身份等级制社会、确立近代立宪注意的推动力。

我比较赞同上述的观点,在宪法、民法、刑法等诸法中无不在基本原则部分贯穿着平等的原则,在具体的发条规定中无不贯穿着宪法的精神实质。

因此,平等权既是一个原则,又是一项基本的权利。

二、平等权和自由的关系平等和自由在我们的印象中总是作为一个相关或者相近的概念而存在着,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很早,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即规定:人类平等被创造乃自明之理;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规定:人生而自由、并与权利上平等。

平等权的内涵探讨

平等权的内涵探讨

平等权的内涵探讨[摘要]平等以及平等权的思想源远流长,在今天看来,平等权的内涵是人权,即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为了实现平等权,应在机会平等的前提下实行差异原则,法律应该为所有参与市场竞争者创造最基本的平等机会,并给予弱势群体一定的差别对待。

[关键词]平等;平等权;内涵一、平等权的起源及其发展(一)西方平等权的发展西方的平等观念源于古希腊,当时智者派根据自然法则,首先提出了平等的思想。

斯多葛学派将理性(reason)与平等结合起来为平等奠定了自然法(law of nature)基础,西塞罗则继承并超越了斯多葛学派的思想,他把平等原则的主体范围拓宽至奴隶和被罗马征服地区的各民族的人们。

斯多葛学派的平等思想对当时罗马的具体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罗马法的诸多立法都体现了这样的平等思想,如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及具体制度的确立。

同时这种思想也蕴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一个重要的层面,平等理念由此开始普及并被越来越多的人信仰。

14至16世纪相继在欧洲大陆国家出现的文艺复兴(Renaissance)、宗教改革(Religion Reform)和罗马法复兴(Recovery of Roman Law)的“三R”现象标志着人文主义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人们开始承认并解放了人的权利和自由、人的尊严和价值。

托马斯·霍布斯第一次对这种平等观从哲学上作出了系统的表述。

他认为自然法,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

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的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

霍布斯通过个人利益把平等的基础从外在的客观法则转移到了人的身上。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此基础上提出“天赋人权”的学说,并对此作出了更为精辟和深入的分析和论述。

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1]卢梭认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2]孟德斯鸠认为“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

浅析平等权的内涵

浅析平等权的内涵

2005年第4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No.4,2005 (第7卷第4期) Journal of L iaoning Adm inistrati on College(Vol.7.No.4)理论探讨浅析平等权的内涵张 瑜 钟菁华(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7)[摘 要] 平等价值理念必然导致权利上的制度设计,由此产生了平等权内涵的确定问题,本文旨在阐明平等既是原则又是基本权利,平等权的本质是权利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以及平等权与特权和歧视的关系。

[关键词] 平等思想;平等权;歧视[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53(2005)04—0077—02 一、平等的理念任何一种权利的诞生和存在的背后都都一种思想和理念支撑,而且这种思想和理念往往先于权利产生并促成权利保护的实现。

要研究平等权必须先回到它的“初始”状态———平等思想。

从平等的词源上考证,“平等”一词,是梵文“UPEKS A”的意译,简称“等”。

在佛教经典中,平等作为一个术语,是指无高下浅深等级之别,即指一切现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识性、心真如性等上没有差别。

佛教认为,宇宙本质皆同一体,一切法、一切众生本无差别,故称“平等”。

平等,在英语中用Equality表达,意为均等、等同、均一、平等。

意大利语的Equale,法语的Eqal和德语的Gle ich,不仅指“平等”,而且严格地说,它们还带有英语中的“相同”(Sa me)之意。

用意大利语、法语和德语来表达两物是平等的,就等于说它们是相同的。

在这方面,英语国家和人民比较幸运,即很少显得含糊其辞。

平等是人们普遍追求的一大理想,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所有人生而平等”为不言自明的真理。

其实,人们在许多方面,如体力、智力、道德判断、自制力和行为等方面,都是有差别,那么,“法律平等”的基础到底是什么呢?众说纷纭,没有定论。

博登海默注重平等的心理根源:如果一个群体得到了在法律上不平等的待遇时,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自己的人格和共同的人性遭到贬损的感觉,于是奋起抗争,促进法律朝平等方向发展。

浅谈平等权及其保障

浅谈平等权及其保障

浅谈平等权及其保障【摘要】现代社会中发生的诸多案例,无论是四川的身高歧视案,或者是安徽的乙肝案,无不牵扯到一个平等权的问题。

我们心中有了这样一个疑问:我们每天高呼平等,到底什么是平等?我们为什么要平等?平等权该如何保障?本文也主要从这传统的三段式结构进行探讨。

【关键词】平等权;含义;保障一、平等权的含义界定平等的观念自有社会以来一直环绕着人类,是人类所希冀却又难以达到的一种美好,其渊源可追溯至古亚里士多德的平等正义和分配正义。

卢梭指出:平等绝不是权力与财富的程度应当绝对得相等,就权力而言,它应该不能为任何暴力并且只有凭职位与法律才能加以行使;就财富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富的足以购买一个人,也没有一个公民穷的不得不出卖自身。

从卢梭的解释中,只能知道哪些是不平等。

经过发展演变,各国将平等权通过法律予以实证化,平等权是法治国家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纵观国外,对平等权含义的理解不尽相同,但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德均将平等权的基本含义理解为“同样情况相同对待和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即所谓的“同同,异异。

”二、平等的意义1、平等权对国家和社会存在和稳定发展的价值。

(1)平等对社会影响重大。

勒鲁指出:“平等是社会的基础。

” 托克维尔认为平等能带来观念的变化。

因为随着等级的消失,各阶级的接近和人们的日益混合,人是有能力完善自己的。

受挫的认为,任何人不可以自吹达到绝对的善;成功的人在兴奋之余继续努力。

人人都咋不断追求,跌倒后再爬起来,但不绝望,不停止得沿着尚待跋涉的漫长人生道路,走到他们只能渺茫地看到终点的伟大目标。

这说明平等是我们追求理想的巨大精神动力。

(2)平等权有助于拓宽政权合法性基础。

合法性是国家权力的根本属性,它不同于合法化,这里的法不是指法律,而是指公理,正义等。

合法化来自于上层,而合法性则是下层的馈赠。

这说明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源于人们深层次内在的价值观和服从认同的情感。

如何让才能获得这种认同,服从和同意呢?这就需要找到能触及人们内在深层的情感的东西。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

宪法平等权的内容1、平等权的涵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平等权具有下列涵义:(1)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2)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平等不能和特权并存,平等也不允许歧视现象存在。

(3)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

2、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

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平等权是宪法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33条第3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5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4条第1款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第48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3款规定,“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36条第2款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在宪法中,我们所说的平等保护,从原则上来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待遇的合理理由。

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的理由。

一般来说,判断政府的措施是合理差别还是违反平等保护的歧视性做法的标准如下:首先,政府进行区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其次,这种区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最后,政府负有举证责任。

第五章 第二节 平等权

第五章  第二节  平等权
第五章 第二节 平等权
一、平等权的内涵
1.提出 美国《独立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
法国《人权宣言》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各国均作为重要的个人权利予以保护
2.含义: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3.特征:①平等权的享有主体是公民
②公民有权要求国家给予平等对待与保护 ③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平等 地履行义务 ④平等权是实现其它基本权利的方法和手段
③保障:一方面公权力不得对集会的目的和行为进行肆
意干涉 另一方面公权力应该为集会提供场所和设施
2.结社
①定义 ②特征:具有特定性与稳定性 具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相对稳定的人员 有一定的宗旨并与一定的利益相联系 遵守法定的程序而成立
③类型
一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结社(商业公司、经济组织等)
二类是非营利目的的结社(论坛、沙龙等)
④社会团体 是结社的形式,属非营利性的组织
A.成立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由国家编制同意成立 由发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 B.社团应遵循的法律界限 “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条件” 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 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一)监督权
1.定义 2.特征 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 内容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的情况 具有综合性
3.内容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二)请求权
1.定义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要求国家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 观性权利
三、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与法律内容上的平等

平等权涵义

平等权涵义

平等权一、平等权的价值与内涵1、平等权的内涵平等,在一般意义上与“公平”、“公正”、“正义”等用语属于同义词。

平等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写入宪法中,首先渊源于古老的“平等”理念。

平等权作为一项制度性的权利进入宪法之中,形成了特定的规范内涵,包括“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

形式平等,人作为具体的人,必然在种族、性别、门第、天资、能力等方面存在着天然差别,但作为抽象的人或一般意义上的人,即作为独立、自由的人格主体,则应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这就是近代宪法平等的要旨。

实质平等,所谓真正的平等应该是充分考察公民的个体特征及权利客体物质基础上,依照事物本质,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差别处理,禁止歧视性要素的存在,以求达到平等权保障的终极价值——法律的正义精神。

实质平等原理修正形式平等中强调机会平等带来的不足,力求条件的平等和某种程度上的结果平等。

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平等权利的内涵包括:⑴公民享有在立法中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⑵公民享有法律适用的平等,给予公民权利或自由的平等保护;⑶禁止歧视性对待公民权利,不得因肤色、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因素的差异而给予公民歧视性待遇;⑷禁止或废除一切特权和贵族制度;⑸合理差别的原则。

2、“歧视”与“合理差别”美国违宪审查实践归纳出“歧视效果”与“歧视意图”或“歧视目的”之分:仅具有“歧视效果”的事实,并不足以证明违宪歧视的存在,只有当事实足够充分,从而构成歧视意图”或“歧视目的”,政府的行为才侵犯了“平等保护条款”。

一般认为,构成歧视应当满足三个条件:⑴存在着区别待遇;⑵此种区别具有不良的效果;⑶该区别的理由是被禁止的。

平等是允许差别的,如何保障这种差别是合理的,而非任意或歧视性:一般而言,判断合理性的基本标准包括:⑴是否作为宪法核心的人的尊严原则;⑵确定差别措施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⑶采取的差别手段与目的之间是否有合理的联系、比例原则是否适当等。

因此,“平等”观念并不是完全绝对的,平等权主体和客体本身造就了平等权的相对性,只有一个相对的平等权内涵才更符合社会正义的基点。

宪法(学):第八章 平等权

宪法(学):第八章 平等权

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蒋韬诉中 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限制身高案
成都人民银行招录 男1.68米以上,女 1.55米以上,专业 限制。
法院判决银行招录 启事不属于行政行 为,当时没有“拘 束力”和“公定 力”,且没到报名 期限便自动纠正。 本案原告适格,但 法院判决败诉,完 全没有引用任何宪 法条款
二、平等权是否是一种独立的 权利?
平等权并不是一种额外实体权利, 只是权利的一种保障形式,必须 和实体权利联系在一起。
举例?
例如城乡差别、乙肝病毒公务员。 平等本身并不创造权利,不能超 越实体权利而抽象存在。
三、平等是否意味着无差别?
公务员录用中设定身高要 求是否不平等?
公安类公务员录用中呢?
法律文字明显歧视? 否
法律文字隐含歧视? 否
行政适用歧视? 否
合宪!
违宪!
四、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 定
(一)宪法平等权的规范结构 1.一般性规定? 现行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具体性规定?
第4条第1款、第5条第5款、第33 条第4款、第34条、第36条、第 48条第1款、2款
差别是否必要?差别是否 合理?
“合理”的标准第199条:杀人者处以死
刑、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00条:杀害自己或配偶之直系
尊亲属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 结论? 15位法官中,8位法官持“手段违宪
说” ;6位法官持“目的违宪说”, 只有1位法官认为手段和目的均属合 宪。
并非所有归类都违反平等原则, 只有任意或不合理的归类才构成 “歧视”(discrimination)。
关于合理的判断
一般而言: 目的合理:基于宪法所容许的目
的,不是基于禁止性差别事由, 并且不是对弱者一方不利 手段合理:符合比例原则,程度 不过当 手段和目的之间是否存在内在关 联性

平等权的内容

平等权的内容

平等权的内容平等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思想,也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阶级、宗教等因素的限制。

平等权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平等的选举权、言论自由、教育权、劳动权、健康权等等。

本文将从不同领域中探讨平等权的内容,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实践平等权的价值和意义。

一、政治领域中的平等权政治领域中的平等权,是指人们在政治参与和权利享有方面的平等。

这包括平等的选举权、组织权、言论自由等。

平等的选举权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去选择自己的领导人和代表。

组织权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去组织政治团体和参加政治活动。

言论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扰。

平等的选举权是政治平等的基础。

只有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才能保证政治权利的平等。

在现代民主国家中,普选制度已经成为了普遍的选举制度,确保了每个公民的选举权。

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着选举不公平、选举舞弊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保障选举的公正和平等。

组织权是政治平等的重要体现。

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去组织政治团体和参加政治活动,这是实现政治平等的重要手段。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治团体的组织和参与受到限制和干扰,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权的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言论自由是政治平等的重要保障。

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这是政治平等的基本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言论自由已经成为了普遍的基本权利,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言论自由受到限制和干扰,需要进一步完善言论自由的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经济领域中的平等权经济领域中的平等权,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和资源分配方面的平等。

这包括平等的劳动权、教育权、健康权等。

平等的劳动权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选择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并获得公正的报酬。

教育权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接受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论平等权

论平等权

论平等权1、论平等权平等权是法律赋予您在社会生活中受到同等对待、不被歧视的法律资格。

所谓同等对待,指不论您是何种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您与其他任何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在触犯法律时,与其他任何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常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这个意思,即您与其他公民享有同样的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不被歧视,便是您得到的法律待遇不低于任何其他公民所得到的法律待遇。

您的义务不多于他人,您的权利不少他人。

所谓法律资格,指法律为公民提供的机会或可能性。

这些机会和可能性供公民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去利用,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和利用机会的方式不一样,不同的人即使利用相同的机会,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这就是说,法律给我们提供的竞争机会是相同的,但不等于结果也是相同的。

这好比是跑步比赛,平等权只是保证您可以与其他参加比赛的人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同时起跑,并不保证您能和其他跑得快的人同时到达终点。

既然是跑步比赛,就应是谁跑得快,谁先到达终点。

如果法律硬性要求参加比赛的人同时到达终点,对跑的快的人就不公平了,当然,这也不能叫作比赛了。

同样,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并不保证每个人都拿到博士学位;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地创造和积累财富的权利,并不保证每个人都成为亿万富翁。

平等权只提供均等的机会,不要求相同的结果。

平等权不否认因资历不和能力的不同而带来的结果上的差异。

所谓社会生活,乃相对私人生活而言,指公共权力可以进入的领域。

因为平等权的约束对象主要是公共权力机关,要求它们在立法、司法和行政过程中,同等对待每一个公民。

公民个人主要是平等权的保护对象,而不是约束对象。

在某些特定领域,公民个人或私营企业能否作为平等权的约束对象,承担平等对待他人的义务,取决于公共权力能否进入和干预。

比如在贫困地区,对于父母让姐姐辍学打工以供弟弟读书的做法,通常的救济方式不是追究父母的性别歧视责任,而是强化姐弟之间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政府提供义务教育条件的责任。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一、本文概述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体现了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本文旨在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通过对平等权内涵的阐释、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以及平等权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状况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公民对平等权的认识和重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本文将阐述平等权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明确平等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价值和意义。

文章将分析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包括宪法原则、宪法条文以及宪法解释等方面,以揭示宪法对平等权保护的重要性和保障力度。

再次,文章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平等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和建议。

文章将总结平等权保护的成就和经验,展望平等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为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贡献智慧和力量。

通过本文的探讨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公民对平等权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共同推动我国平等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平等权的内涵与外延平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宪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体现。

其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上的平等,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有何差异,都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特权。

二是实质上的平等,即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平,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保障,以实现实质上的平等。

平等权的外延则十分广泛,它涉及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政治权利方面,平等权表现为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

在经济权利方面,平等权要求公民在就业、分配、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权的概念

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平等权的概念源于人权理论,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社会阶层等身份特征。

平等权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和正义,旨在消除不平等和歧视,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发展。

平等权包括许多方面,如平等的教育权、平等的就业权、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平等的财产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每个人平等地获得教育、工作、参与决策和分享社会资源的机会。

然而,实现平等权并不容易,因为社会中存在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

为了推动平等权的实现,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如立法保障、宣传教育、倡导平等和包容的价值观等。

同时,也需要关注和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等问题,以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平等权利。

一、平等权的定义: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二、法律地位平等权是各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三、基本含义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1.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2.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基本内容1.男女平等2.民族平等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五、延伸内容1.所有的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2.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3.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是指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上的平等;4.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

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而权利能力人皆有之。

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仅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

六、具体含义首先,平等权并不只是指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严格地说,它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权利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所有的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法律适用平等,即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在保护或惩罚上一视同仁,不可因人而异;四是法律界限平等,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简述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简述平等权的主要内容

简述平等权的主要内容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平等权是人权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石。

平等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平等权。

政治平等权是指每个公民在政治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政治决策,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财富或社会地位如何。

政治平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选举制度、推行政治透明和反腐败等措施来实现。

二、经济平等权。

经济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包括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工资待遇、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等。

经济平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推行平等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和消除贫困等措施来实现。

三、教育平等权。

教育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接受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无论其出身、性别、财富或其他背景如何。

教育平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推行平等的教育政策、提供平等的教育资源和改善教育质量等措施来实现。

四、社会平等权。

社会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社会交往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包括平等的社会地位、平等的社会待遇、平等的社会资源分配等。

社会平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和偏见、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和推行平等的社会政策等措施来实现。

五、性别平等权。

性别平等权是指男女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等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包括平等的工作机会、平等的工资待遇、平等的参与政治决策等。

性别平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推行平等的性别法律法规、加强性别教育和改变社会性别观念等措施来实现。

六、种族平等权。

种族平等权是指每个人无论种族、肤色或民族背景如何,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等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包括平等的人权保护、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就业机会等。

种族平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消除种族歧视和偏见、加强种族平等法律法规和推行多元文化政策等措施来实现。

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浅谈宪法中的平等权

浅谈宪法中的平等权

浅谈宪法中的平等权作者:范娜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7期【摘要】平等曾与自由相提并论,被认为是人权发展史上最初被主张的权利。

各国宪法针对平等都做出了不同规定,文章浅谈了如何理解我国宪法中平等的含义,及如何实现平等权法律保护。

【关键词】合理差别;宪法司法化平等一直以来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平等条款是宪法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学界也存在不同认识:权利说、原则说、权利原则双重属性说等。

对此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平等有哪些含义及如何保护?一、平等权的含义平等曾与自由相提并论,被认为是人权发展史上最初被主张的权利,当时称为平等权,是在人权相关理论发展尚未成熟情况下产生的。

事实上平等不能与一般的自由权利相提并论。

平等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实体性的权利,同时又是现实生活中实际运行的权利。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一)平等权基本内容平等权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平等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反映平等权的所有内容。

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一规定的含义有三:1.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绝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二)平等权的理解1. 现行宪法规定的平等权不包含立法上的平等。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敌人不能与人民享有平等的立法权。

平等权的含义

平等权的含义

平等权的含义平等权是指每个人拥有相同的权利和机会,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年龄、财富、教育水平或其他特征。

这种权利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旨在确保人们能够享有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平等权的核心是消除不平等现象和现象,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社会中平等地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潜力。

这涉及到对法律和政策的平等保护,确保人们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公正待遇。

在政治方面,平等权确保每个人都有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

这包括普选权和被选举权,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政府选举中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国家事务产生影响。

在经济方面,平等权要求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有公平的经济机会,没有人因为其社会地位或出生状况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这包括消除性别、种族和阶级差别,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薪资公平和社会福利保障。

在社会方面,平等权要求保护每个人的人权和尊严,无论其身份和特点。

这包括保护少数群体的权益,如儿童、残疾人、性少数群体等,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享有社会服务和资源。

在文化方面,平等权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文化生活和创造,无论其文化背景和身份。

这包括语言权、教育权等,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文化身份和观点。

平等权的实现需要综合的政策和举措来推动。

这包括立法保护、教育宣传、社会倡导等多个层面的努力。

同时,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意识的提升,才能真正实现平等权的目标。

然而,在现实中,平等权的实现仍然存在很多挑战和障碍。

种族、性别和经济差异依然存在,歧视和不公正现象未能完全消除。

因此,持续的努力和关注是必要的,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真正享受到平等权的益处。

总结起来,平等权的含义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公正和平等的待遇,无论其身份和特点。

它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发挥作用,旨在消除不平等现象和现象,并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潜力。

实现平等权需要政策和举措的支持,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意识的提升。

尽管存在挑战和障碍,但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关注,我们可以朝着实现平等权的目标迈进。

如何正确理解平等权

如何正确理解平等权

如何正确理解平等权平等权从字面上看来,显然是人的一项权利并且是一项基本权利。

然而如此美好的词汇却并不代表人人享有该权利,这个社会充斥着各种不平等现象: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贫富差距、城乡发展不协调等等。

然而我们却从未放弃对平等权的追求,正因为如此,社会才朝着越来越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有例为证,从1953年到2010年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对于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城乡代表比例由最初的8:1到5:1再到4:1,最后实现1:1,这些数字的变化说明了国家对平等权的重视,使全国人民都积极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当中。

这也是写作此文的目的,通过正确理解平等权,我们的慧眼便能发现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从而能够采取相应措施追求永远平等这个高尚的目标。

一、平等先撇开权利不说,谈一谈何为平等。

提到平等,首先想到的便是数学中的等号,然而这种理解是粗浅的。

我们不禁想到当今社会一个很热的词汇“公平”,然而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平等可以说是整个人类不停追求的最高目标,而公平是一定社会关系下的相对公平,其衡量标准是历史,就社会制度而言,人们会说社会主义制度比奴隶制度更公平。

平等的标准虽然具有相对性,却不受时代条件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其标准具有永恒性。

在人类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达至真正的平等。

除此之外,我们同样会想到正义,现实生活中并非一味地追求平等才是最好的,平等若过度反而会违反其最终的目标,会成为一种大众暴力。

而正义就是对过度平等的最好限制,没有一个人或者社会因为追求过度的正义而使自己变得不正义。

因而正义对平等起支配作用,使其在所限制的范围内发挥其最大限度即最大的平等。

总的来说,每一个平等现象的背后无不蕴含着正义,正义使人类在追求平等时能够做到不忘初衷。

二、平等权洛克曾在政府论中指出,“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卢梭认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孟德斯鸠认为“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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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4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No.4,2005 (第7卷第4期) Journal of L iaoning Adm inistrati on College(Vol.7.No.4)理论探讨浅析平等权的内涵张 瑜 钟菁华(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7)[摘 要] 平等价值理念必然导致权利上的制度设计,由此产生了平等权内涵的确定问题,本文旨在阐明平等既是原则又是基本权利,平等权的本质是权利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以及平等权与特权和歧视的关系。

[关键词] 平等思想;平等权;歧视[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53(2005)04—0077—02 一、平等的理念任何一种权利的诞生和存在的背后都都一种思想和理念支撑,而且这种思想和理念往往先于权利产生并促成权利保护的实现。

要研究平等权必须先回到它的“初始”状态———平等思想。

从平等的词源上考证,“平等”一词,是梵文“UPEKS A”的意译,简称“等”。

在佛教经典中,平等作为一个术语,是指无高下浅深等级之别,即指一切现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识性、心真如性等上没有差别。

佛教认为,宇宙本质皆同一体,一切法、一切众生本无差别,故称“平等”。

平等,在英语中用Equality表达,意为均等、等同、均一、平等。

意大利语的Equale,法语的Eqal和德语的Gle ich,不仅指“平等”,而且严格地说,它们还带有英语中的“相同”(Sa me)之意。

用意大利语、法语和德语来表达两物是平等的,就等于说它们是相同的。

在这方面,英语国家和人民比较幸运,即很少显得含糊其辞。

平等是人们普遍追求的一大理想,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所有人生而平等”为不言自明的真理。

其实,人们在许多方面,如体力、智力、道德判断、自制力和行为等方面,都是有差别,那么,“法律平等”的基础到底是什么呢?众说纷纭,没有定论。

博登海默注重平等的心理根源:如果一个群体得到了在法律上不平等的待遇时,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自己的人格和共同的人性遭到贬损的感觉,于是奋起抗争,促进法律朝平等方向发展。

罗尔斯则更加注重平等的道德根源,《牛津法律大辞典》则强调平等的哲学基础,认为“平等的基础是人人皆同样具有自由意志”。

实际上,法律平等的基础可以是多元的,除了上面所说的心理基础、道德基础和哲学基础以外,至少还有生理基础和经济基础。

平等的生理基础就是指从人们的基本生理需求都是一样的来看,人和人是平等的。

平等的经济基础就是指商品交换的客观规律即价值规律要求人们等价交换,也就是要求人与人平等。

在“法律平等”的五大基础当中,经济基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平等主义思想家把实现平等看作是法律的主要目的之一。

他们认为,法律担负着一种特殊的责任,即保证所有公民得到不受歧视的同等对待,不偏袒某一些人或反对另一些人。

自由、博爱和平等是法国大革命的口号。

这些口号见诸于当时颇为浪漫主义的学说(例如卢梭学说)中。

卢梭提出了一种设想,即这种平等是能够实现的。

这一设想在许多宪法中得到了贯彻。

这些宪法宣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实是构成法治概念的基本设想之一。

然而,社会现实已经表明,思想家们所设想的平等在实践中并不总是能实现的,法令全书中不提平等。

美国宣布所有公民平等的原则已将近200年了,但南部各州的现实却是对黑人的严重歧视,直至本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才修改了某些最不公正的规定。

因此,平等的观念并不一定必然使平等权得到即时的保护,它受到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制约。

法律上所说的人人平等中的“人”是指抽象的人。

但如果我们一旦把目光转向具体化的人具体的历史时代,人性的平等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二、平等的性质平等的性质向来就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些学者认为平等只是一种原则,因为平等权和其他的权利不同,在整个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位。

在探讨人权的体系或分类时,平等一向被认为是属于总则性人权,是与人格尊严、追求幸福一样适用人权各范畴的一般性原则;平等有其他权利所没有的“比较性”特质;平等的性质具有依附性,在没有其他权利作为对象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独立的主张平等权。

其实,平等具有双重性,它既是原则也是权利。

平等成为法律权利是现代社会走向法制的结果。

平等最初只是一个法律理念,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被人们看成是法律原则,再进而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权利。

平等只有作为一种法律权利时,才可能得到司法救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实际法律的平等,还应该是立法上平等。

平等必须通过平等权的实施来实现,而这种实现的途径不能仅限于宪法的文字规范,当然,文字规范是得以实践的唯一合法根据,我们的平等需要宪法规范性文件加以载明并宣告,但不停留于此,它必须长途远行。

(1982年《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我国宪法学中,对于宪法的该规定,通常理解为宪法规定的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宪法》第三十三条的,既指平等权,也是指平等原则,这是学术界的通说。

平等权作为一项权利与自由权、财产权并为三大基本人权之一,与《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中之规定相一致。

例如,“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一条);“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者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平等作为原则,是指导国家权力行使的准则,即国家权力行使的指导思想。

三、平等权的分类(一)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有学者将平等的内涵划分为两点:无差别和按比例。

他认为“无差别”是不论人们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差别,但只要他是人类的一员,就应该平等的无差别的享有一些最基本的人权,这是一种绝对的平等。

而“按比例”则首先承认人是有差别的,人应该得到与自己身份相称的待遇,这是一种相对平等,这种相对平等从内容上体现差别,也就是说以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来达到本质上的平等。

现代宪法或多或少的吸收了实质上平等的原理。

所谓实质上的平等,主要指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由于保障形式上的平等所招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依据各个人的不同属性采取分别不同的方式。

实际上法律中已经对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进行了一定的调和,一方面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也规定了一些对弱者的特殊保护,如《残疾人保障法》等。

(二)立法上的平等和适用法上的平等平等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立法上的平等。

前者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下转第81页)[收稿日期]2005-05-12[第一作者]张 瑜(1980-),女,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

2005年7月第7卷第4期刘振江等:公平正义引领构建和谐社会Jal.2005Vol.7.No.4结合起来,实行公正合理的分配,从根本上破除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进一步激发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初次分配基础上,政府必须出面运用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手段,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国民收入再次进行适度调节,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通过各种转移支付项目,将一部分财政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

同时,政府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提倡和鼓励富裕阶层积极向社会捐助,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弱势群体奉献爱心。

要通过舆论宣传,弘扬社会互助的美德,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救助帮困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一个以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一种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健全生产与分配良性互动机制,在稳定社会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有效社会需求,拉动社会供给,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还要求从政治、文化、法律、道德等方面营造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依法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收益分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律保护的等项权利,切实保障广大国民的切身利益,协调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关系,进而使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使每一个人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提升我国经济运行质量和水平,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公平正义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接受的价值目标,更是社会主义制度先进性和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我们党和政府出台各项政策措施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实施;才能深化对体制改革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广大国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创造力;才能提高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地位和影响,更加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才能从内心深处拥护、爱戴和捍卫我们党,强化理想和信念意识,并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和献身;才能摒弃先赋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创造公正的竞争条件和生存环境,拓展自由创造的空间,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实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缓解或消除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避免一些恶性事件和恶性冲突发生;才能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营造人能成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调动各个方面积极因素,推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把一切有利于社会财富创造的活力汇聚起来,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从广大国民的权益保障入手,多方位、多领域且与时俱进地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这样,才能消除各种社会矛盾,我国社会各方面关系才能融洽协调,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美梦成真。

◇参考文献1 庞元正1论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路径1《解放日报》,2005-2-28[责任编辑:正元](上接第77页)律平等,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不得区分适用于人的对象,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平等地将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的人,即在适用法律上一视同仁。

谁也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后者指法律在分配权利和义务对所有的公民都平等的对待,不承认谁有优越的地位。

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现实性的原则,而立法上的平等则是一项理想性的原则。

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考虑才能真正保证平等权的实现。

倘若一个法律规定不公平(例如采取种族歧视,男女不平等政策),那么法适用法的平等,无异于进一步与平等权保护目标背道而驰。

因此,宪法平等权不仅是适用法律的平等,而且也是指定法律的平等,即对国家立法活动也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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