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家结构与地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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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政体、国家结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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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组织者角色的党组织只是政治体制 中的一种政治组织,在政治体制内,各种政 治组织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不仅不能相互错 位和颠倒,而且各自的功能也不能相互替代, (一)正确处理党组织和人大机关的关系 任何组织都不能代替共产党的领导功能,因 此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原 (二)继续加强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 由于“一府两院”之间不存在西方 则,但这种领导只能是思想、政治、组织方 的法律监督 国家那种三权均衡制约的问题,所 面的领导,不是代替或包办其他组织包括人 以不加强监督,中国的体制就将与 (三)完善选举制度 大在内的职权。党对国家和人民生活中重大 “三权分立”无异,甚至更差,整 问题的决策应通过人大中的党员代表在人大 (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 个体制就不再是全国人大下的“一 活动中实现。党组织的方针和政策必须依照 府两院”,而是立法、行政、司法 (五)建立一个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以加 法定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大决定是 平行而无制衡的体制,宪法和法律 否采纳,否则将破坏整个政治统治体系的有 强人大的权威 的权威和尊严就树立不起来,依法 序性和整体功能。 治国就只能是幻想。
三者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 横向 国家结构形式 纵向 国家标志
国家形式
一、政体概述
(一)政体的概念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 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具体组成并代表 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 政权机关体系。 (二)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国体是内容,政体是表 现形式,政体从属于国体;国体决定政体的组 织形式,并通过一定的政体来反映和实现国体 的内容。
五十万以下十万以上:拉祜族、仫佬族等13个民族
十万以下:布朗族、普米族等20 个民族 人口最少的珞巴族仅有2900人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导言:西方政治制度:是一个总的概念。

它包含了所有西方国家,也就是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

它所包含的内容既可以是政权组织的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也可以是保证国家政权组织正常运作的具体制度。

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统一的民族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2. 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

每个城邦都是自给自足的独立单位,互不统属,国小民寡。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5. 封建君主制: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

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3. 世俗化:是指国家的合法性依据是“此岸原则”,即根据自行负责的理性来建构其法权体系和同志技术的原则。

4. 人民主权思想:是近代西方思想学家提出的,在近代西方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的理论成果。

它以自然法、契约论为基础,论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确立人民的自由意志在国家生活中的最高地位,借以否定君主主权论和议会主权论。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

第三章:选举制度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学概论

政治学概论
单一制的基本特点是: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统一的国籍。
(2)复合制:是由若干国家或者地区作为成员单位通过协议组成的联合体。两种常见的类型:一种是邦联制,一种是联邦制。
邦联:是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
国家机构承担着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国家管理的繁重任务。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些主要国家机关构成的统一整体国家机构。
2、国家机构的组成
(1)国家元首: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4、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它们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相互制约和平衡。
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的具体实施形式也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国家机构机制。
例如:美国的三权在宪法上是平等的,英国是“混合权力体制”——议会权力最高。1985年第五共和国采用了“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分权”
12、我国国家结构的形式和特点
第一,中华入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实行区域自治。
第三,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全国人大批准省级地方的建置。
第五,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又要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章 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制度(00316西方政治制度)

第七章 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制度(00316西方政治制度)

第七章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制度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与地方政府制度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与分类(国家结构形式的实质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1、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整合形式,指的是国家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为一个称其为国家的政治共同体。

国家结构形式具体表现: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的构成形式。

权限划分: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利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之间的划分。

2、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1)单一制: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将国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设立相应的地方政府的一种结构形式。

单一制的特点:①统一的法律体系和政治体系;②统一的国籍,统一的主权;③地方政府不能脱离中央政府;④地方权力来自于中央政府的授予。

单一制的优点:①中央政府集中领导,统筹兼顾;②统一思想观念,增强凝聚力;③政令统一,行政效率高。

单一制的缺点:单一制国家里中央政府的集权过度,会造成对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损害。

单一制的主要国家: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2)联邦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享有独立权限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

联邦制的特点:①联邦和成员单位各有独立的法律体系;②联邦和成员单位各有独立的政治体系;③外交权属于联邦政府,但成员单位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④联邦与成员单位的权力划分由宪法规定。

联邦制的优点:联邦制具有多中心、自治、非集权的特点因而有较大的包容性,使得具有不同种族、民族、宗教、文化、语言的地区为了共同的需要整合为一个国脚提供了可能。

联邦制的主要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

具有“功能联邦主义”的国家是德国。

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政府与成员政府权限划分的方式是宪法规定。

联邦权限划分时,加拿大仅列举成员政府的权限;美国和瑞士仅列举联邦政府的权限。

现代民族国家的特征:①它是独立的和统一的,即完全自主和领土统一;②实行中央集权制;③人民主权取代王权成为国家的中心与基石;④具有共同的政治文化和民族语言;第五,具有统一的民族市场。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国家结构形式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实行地方适度分权。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第一,历史上有着统一的传统和实行单一制的渊源。

第二,各民族之间有着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传统。

第三,各民族主要是和汉族相互杂居,“大杂居、小聚居”。

第四,近代以来,结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统一战线。

第五,各民族之间,各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需要互相学习、帮助、支持,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六,防止和抵御外来干涉和侵略,维持我国的独立与安全,需要各族人民的紧密团结与合作。

我国单一制两大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如下:第一,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的。

第二,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第三,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

自治权:中国少数民族人民在民族自治地主内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特别行政区」最出是针对台湾做出的,但在香港、澳门付诸实施。

依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特别行政区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核心是一个国家。

特别行政区是一级地方政府。

第二,两种制度共存,但主体是社会主义。

第三,高度的自治权。

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和“一国两制”的实践,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创造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

第七章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公共权力的载体和公共权力运作的政治组织系统,是阶级统治和政治统治体系的核心。

第一节国家机构的含义、构成、特点和组建国家机器在政治科学上就叫做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

是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活动的组织体系。

国家机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

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统治阶级要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凭借一定的权力设施。

2016网络普法考试分章节练习题-7地方国家机构

2016网络普法考试分章节练习题-7地方国家机构

第七章 地方国家机构 o  o  o  o  o  o  o  o  o  o  o  o  o  o1、(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撤销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正确答案:A2、(单选题)()的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正确答案:D3、(单选题)国家结构形式上,我国属于()制国家。

D.单一正确答案:D4、(单选题)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由()设立,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授权。

D.中央政府正确答案:D5、(单选题)选民或者代表()以上联名,可以推荐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候选人。

B.十人正确答案:B6、(单选题)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我国实行的是()。

D.民族区域自治正确答案:D7、(单选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

D.居(村)民选举正确答案:D8、(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A.地方各级人大正确答案:A9、(单选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不包括()。

C.无权辩护正确答案:C10、(单选题)从当今世界范围看,主要有()类国家结构形式。

A.两正确答案:A11、(单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属于民族自治机关的是()。

D.自治区人民政府正确答案:D12、(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确答案:A13、(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B.五年正确答案:B14、 (单选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担负着审判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

D.司法机关正确答案:Do15、(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 的人大选举。

D.下一级正确答案:Do16、(单选题)凡年满()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政治学概论复习资料 第七章 国家机构

政治学概论复习资料 第七章 国家机构

第七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的概念和一般原理国家机构是公共权力的载体和公共权力运作的政治组织系统,是阶级统治和政治统治体系的核心。

国家机构整体为国家机器。

国家机构是社会的正式代表,是体现国家本质和执行国家基本职能的组织表征和保证。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统治阶级在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中,最主要最强有力的政治组织是国家权力组织。

所谓国家机构,可以定义为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包括全部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

1.国家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国家机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

国家机构为国家政治生活所必须。

2.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结构性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统治体系,由此决定国家结构具有组织体系结构性。

3.国家机构是一个动态的功能组织系统任何国家结构都是一个动态功能组织系统,要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二、国家机构的特点1.阶级性2.全社会性3.整体性和系统性4.强制性1.阶级性: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国家结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国家机构的鲜明阶级性集中体现在和表现在国家统治集团身上。

2.全社会性:任何国家机构都是以全社会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国家机构的全社会性,从根本上说是由国家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职能决定的。

3.整体性和系统性: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和国家权力系统。

4.强制性:统治阶级的国家机构活动是以强制力为后盾和支持的。

在依法治国的情况下,强制性包括法制强制和暴力强制。

法制强制适用于所有人,暴力强制施用于少数犯罪分子。

三、国家机构的构成亚里士多德最早对雅典国家机关进行了分析,认为政体都具有三种机能,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审判机能。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分立与制衡的三个机关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此后,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国家结构体制,在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化。

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最基本的主要的组成要素,缺一不可。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第七章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第七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西方政治制度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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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的职能 1、地方政府职能的含义和特点 (1)地方政府职能的含义 地方政府的职能,是国家政府职能的组成部分, 是地方政府职责和功能的总称。它一方面反映 了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地 方政府的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地方政府 的职能呈现扩大的趋势。不同国家的地方政府 职能受到本国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具有一定 的差别;但在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从而维 护国家的政治统治上,存在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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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政府的层级 (2)中间层地方政府 中间层地方政府设置的目的既可能是出于管理上的需 要,也可能是基于政治上的考虑。影响中间层地方政 府设置的因素主要有国土面积大小和人口多少,基层 政府的数量,有效管理的幅度以及国家的地方政治体 制等。 20世纪以来,基层政府无法满足居民公共服务的需要, 出现合并。同时现代科技手段导致管理手段和方法的 改进,地方自治的推行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 控制越来越多地改变为法律监督,相应扩大了有效管 理的幅度。 中间层地方政府在最高层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之间充 当桥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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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府制度及地方政府改革 地方政府制度指的是有关地方政府的层级划分、组织形式、 职能、机构设置等的原则、政策、法律和惯例的总和。 1、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分权 从法理上讲,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权利是中央授予的,中央主 要通过行政控制来实现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根据权利的大小, 单一制国家又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和地方分权型单 一制国家。 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下 行使职权,由中央委派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 理地方行政事务,地方居民没有自治权,或者即使设置自治 机关亦受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1982年前的法国) 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由当地选民选举产生,并 在中央政府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不得干涉 地方具体事务,典型的有英国、日本、意大利等。

《西方政治制度》第七章考点手册(标准版)

《西方政治制度》第七章考点手册(标准版)

《西方政治制度》第七章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制度考点90 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一级考点,一般为名词解释、单选、多选、简答、论述)1.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整合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为一个成其为国家的政治共同体。

国家结构形式具体表现为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形式。

2.【简答、名词、多选】单一制.............:单一制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将国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设立相应的地方政府的一种结构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全国只有一部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司法机关体系;第二,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中央政府在国际交往中代表国家统一行使主权,地方政权对外交往不具有主权性;第三,全国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它们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中央政府却可以随意变更地方政府的疆界;第四,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的权力都来源于中央的授予。

实行单一制的西方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

3.【简答、名词、多选】联邦制.............: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享有独立权限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州、邦、省)组成统一主权国家。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如果成员单位的宪法与联邦宪法发生冲突应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第二,联邦有自己的议会、政府和法院,各成员单位亦设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第三,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外交权属于联邦政府,但在宪法的范围内联邦成员也可以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的独立性;第四,联邦与各成员单位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联邦宪法的修改需经联邦和成员单位的共同参与。

联邦制国家中,最为典型的有美国、德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等,它们在制度设计上各有特色。

考点91 地方政府制度及地方政府改革(★三级考点,一般为名词解释、单选、多选)1.从法理上讲,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权力是中央授予的,中央主要通过行政控制来实现对地方政府的控制。

当代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

当代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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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 政府的统一领导,并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或者领导。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执 行整个国家的统一意志和统一政令,服从国 务院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又要执行本级 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从而 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本地区的地方利益结合 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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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体制的构成要素:
行政体制是由若干相互关联的行政要素构成 的一个系统。 ①行政职能构成行政体制的基础。因为它, 一是确定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经济事务的范 围;二是形成行政系统内部科学化、合理化的职 能结构,明确中央和地方行政部门的职能范围, 为行政权力的执行提供条件。 ②行政权力的划分与设置构成了行政体制的 核心。国家行政机关在完成政府职能的过程中, 必须有强大而有力的行政权力作为后盾并加以执 行。因此,在行政体制的设计、建立和完善过程 中,优先考虑的是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划分和设 置,包括行政权力的运作。 3 2017 年2月22日星期三

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 5
⑵政府首脑体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
代表者与实际承担者之间的权力关系的一种 制度,也就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最高行 政权力的分配关系。政府首脑体制的类型有: ①一元制;②二元制;③多元制。 ⑶中央政府体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力划 分、运行方式等制度的总和。在各国推行行 政管理现代化过程中,随着行政权力相对立 法权的不断扩大,政府在社会发展的作用日 益突出,中央政府体制已在行政体制中处于 核心地位。中央政府体制的类型有:①内阁 制;②总统制;③委员会制;④国务院体制; ⑤政务院体制。我国实行国务院体制。

政治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政治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绪论一,政治观1,伦理或道德政治观----政治是一种道德活动,甚至是一种最高的道德生活来理解政治2,政治是法律现象3,政治是争夺权力的斗争4,政治是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5,权威性分配说---为社会做出和执行权威性价值分配的行为或相互交往6,马克思主义政治观(1)政治的根源是经济(2)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3)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力,国家政权问题是根本问题(4)政治活动是科学、是艺术。

二、儒家政治学说(1)礼治----以礼法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德治----注重道德,发对政令、刑罚三、道家政治学说无为而治----用消极无为的手段进行统治,国家尽可能不去干扰人们的社会生活。

四、行为主义方法-----运用行为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的政治行为的各种因素,从中找出人类政治行为的规律性五、《共产党宣言》政治思想1,国家是阶级组织2,阶级斗争史,核心是政权问题3,无产阶级专政思想4,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5,无产阶级政党学说第二章国家与阶级一、氏族具有血缘亲属关系、同族内部禁止通婚的人们的集团,是原始公社制度的社会经济单位,也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

二、氏族制度特点(1)内部禁止通婚(2)议事会决策组织(3)互助互护义务三、恩格斯国家起源论断(1)国家是历史现象(2)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3)国家的作用是缓和冲突四、国家产生的三种形式(1)雅典式(2)罗马式(3)德意志式五、国家与氏族组织的区别(1)国家按地区划分居民,氏族以血缘关系划分居民(2)公共权力的设立六、神权论君权神授论,国家源于神,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

七、契约论国家是人们之间或人民同统治者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国家是共同协议的产物。

主权在民观----卢梭认为,国家是人们共同订立契约的结果,国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政治权力的源泉,人民有权利废除不利的契约。

八、暴力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是人对人使用暴力的结果。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大纲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大纲

西方政治制度1 识记:(1)政体;(2)国家结构;(3)政府制度;(4)政治体制 1(5)亚里士多德;(6)孟德斯鸠。

2 领会:政治制度的概念和所包含的内容。

3 简单应用:(1)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目的与意义;(2)历史唯物主义对于研究西方政治制度的指导意义;(3) 一国政治制度与该国情的关系;(4)如何历史地认识和评价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解释为什么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英美法等国,政治制度却很不相同;(6)比较政治研究的两个取向;(7)系统分析对政治制度研究的意义。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一)古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1 识记:(1)城邦;(2)公民;(3)法律;(4)政体形式;(5)贵族政体;(6)民主政体(7)君主政体.(8)雅典民主制;(9)公民大会;(10) 500 人议事会;(11)法院。

2 领会:雅典民主制的主要内容。

3 简单应用:雅典民主制的形成和发展。

(二)古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1. 识记:(1)古代罗马的王政时代;(2)库里亚大会;(3)长老会议;(4)古代罗马的共和时代,(5) 罗马共和国;(6)元老院;(7)执政官;(8)独裁官;(9)保民官;(10)监察官;(11)罗马共和国的人民大会;(12)罗马帝国的元首体制,(13)四帝共治体制;(14)君士坦丁体制,(15)行省制度;(16)共和国。

2 领会:(1)古罗马政治制度发展的阶段性;(2)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的内容;(3)元首体制的内容.(4)波里比阿和西塞罗关于混合政体的理论。

3 简单应用:古罗马政治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三)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制度1 识记:(1)封建采邑制;(2)封建君主制.(3)贵族君主制;(4)等级君主制;(5)专制君主制;(6)宗教裁判所;(7)自治城市;(8)城市共和国;(9)长老会议;(10)司法自治;(11)行政自治。

2 领会:(1)封建王朝;(2)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特征;(3)中世纪自治城市的形成及特征,(4)自治城市的自治权的表现形式;(5) 中世纪基督教教会的统治体系。

西方政治制度史

西方政治制度史

1.国体2.国家结构3.政治体制政治制度4.系统分析西方政治制度的意义第一章历史变迁1.雅典民主制2.王政时代3.混合政体4.中世纪5.分封采邑制6.贵族君主制7.等级君主制8.文艺复兴9.宗教改革10.启蒙运动11.权力的分立原则12.联邦制13.司法审查14.治理15.权力依赖1.梭伦改革的具体内容2.克里斯梯尼改革的主要内容3.罗马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4.共和时代高级官史的共同特点5.罗马的行省制度6.封建君主制度的三种统治形式7.自治的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8.资产阶级的三次思想解放运动9.1787年美国宪法确定的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10.19世纪以来西方各国政治制度经历的改革和变化11.行政集权化在美国、英国、法国的表现12.统治型政治的内涵13.治理型政治的重要特征14.19世纪以后工地方自治制度的发展15.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16.大陆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1.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意义1. 《大宪章》在近代西方政治制度形成过程中的作用第二章基本原则1.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2.主权在民原则3.主权4.公意5.议会主权6.政治合法性7.精英民主8.法治9.成文宪法10.不成文宪法11.宪政12.法律的公开性13.司法独立14.分权与制衡15.质询16.自然权力1.布丹的主权理论2.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3.洛克的议会主权理论4.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5.政治合法性的含义6.政治合法性的意义7.代议制在英国产生后很快传到西方各国并被普遍接受和采用的原因8.伯克的代议制理论9.密尔对于代议制政府的本质规定观点10.密尔关代议制政府的缺陷的观点11.密尔的代议制政府建设方案12.代议制机关议事规则的要求13.法治的内涵14.戴雪在《宪法精义》中指出的法治的三个特征15.宪法具有其特殊属性,又具有与一般法律本质一的一致性的表现16.法治原则的主要内容17.法律的普遍性的内容18.二战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19.司法独立的内容22.美国总统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23.美国国会与法院之间的分权制衡24.英国议会对内阁进行牵制的形式25.法国第五共和国政府对议会独立性增强的表现26.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通过的《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27.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1.人民主权原则成为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坚实基础2.代议制议会与等级制议会的本质不同之处3.代议制在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实行中遵循的具体原则4.英国人权原则的确立5.美国1791年通过的宪法中第1至第10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1.洛克的分权学说第三章选举制度1.选举制度2.选举3.普选权4.普选制5.人民主权理论6.间接民主7.选民登记8.地域代表制9.职业代表制10.选举地理学11.间接选举12.多数代表制13.比例代表制14.选举监督15.软钱16.选举诉讼1.美国黑人选举权逐步得到全面实现的相关法律规定2.选举制度的意义3.代议制民主是现代民主实现的基本形式的原因4.普遍选举原则呈现出的阶段性特点5.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6.强制投票在实践中面临的难度7.候选人资格条件主要包括的内容8.选区划分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11.竞选机构的主要成员构成12.候选人的竞选资金的主要来源13.相对多数代表制的缺陷14.多数代表制的特色15.比例代表制的优点16.对选民行为和选举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内容17.选举诉讼和选举监督的联系与区别18.引起选举效力诉讼的原因1.选举是民众政治参与和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方式2.选举公开的主要内容3.小选区的优点与缺陷4.大选区的优点与缺陷5.西方各国对竞选资金的控制的做法6.引起当选诉讼的情况7.选举诉讼的管辖模式第四章政党与利益集团1.现代政党2.体制内政党3.体制外政党4.政治社会化5.政党政治6.政党制度7.多党两级8.悬浮议会9.多党制10.一党制11.压力集团12.政治性利益集团1.政党具有代表性的定义2.政党基本特征3.资产阶级政党产生的两种形式4.从历史发展阶段来看西方政党大致经过的三个阶段5.西方国家的政党需要做的主要事情6.政党政治动作主要的几个环节7.两党制的特征8.英国两党制的特征9.美国两党制的特征12.利益集团政治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1.政党是换代西方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思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2.政党政治运行的意义3.英国两党制形成和演变大体经过的三个阶段4.利益集团出现所具备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5.利益集团与政党政治相比,所具有的自身优点1.日本政党的形成与发展2.政党的政治录用功能第五章议会制度1.议员职权2.言论免责权3.议员义务4.一院制5.两院制6.常设委员会7.议会党团8.立法权9.听证10.弹劾权11.公布法律12.非常会议13.议会公开原则14.秘密会议1.西方议会建立时期,议会政治的基本特征2.西方议会的功能调整时期,议会调整的主要特征3.西方上院议员的主要产生方式4.西方议员的主要特权5.一院制的主要优点6.议长对内的主要职权7.议会党团的主要类型8.议会党团的主要职责9.议会进行专项或综合调查的主要范围10.国外议会中议会行使倒阁权的几种方式11.西方各国弹劾案的提出与审判的主要方式12.英国下议院审议法案的三读程序13.美国审议法案的三读程序14.议会对方案的几种公开表决方式2.西方议会的权力3.西方议会的立法工作程序4.西方议会的议事规则1.西方国家议员任期的情况2.议会的预算监督权第六章中央政府制度1.国家元首个人元首2.集体元首虚位元首3.发布命令权赦免权4.内阁内阁制5.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6.委员会制独立管制机构7.政府职能决策创议8.决策制定决策执行9.决策调整1.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的含义2.英王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3.国家元首的荣典权4.政党制度对于内阁制政府的运作所起的作用5.内阁制的特点6.总统制的特点7.半总统制的特点8.委员会制的特点9.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发展趋势1.“国王不能犯错误”的含义及其原因2.国家元首不受司法管辖的特权3.政府的含义4.在英国内阁发展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变化5.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政府职能的基本内容第七章地方政府制度1.国家结构形式2.单一制3.联邦制4.地方政府制度5.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6.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7.市镇型地方政府10.行政体地方政府11.行政区划12.地方政府的层级13.基层政府14.最高层地方政府15.地方政府的职能16.职能合并17.政府服务外包18.地方政府机构19.城市20.市建制21.城市政府职能22.议会委员会制23.市长议会制24.议会-经理制1.联邦制特点2.单一制特点3.单一制优点4.西方国家地方政府改革特点5.行政体地方政府优缺点6.自治体地方政府基本特征7.自治体地方政府的优缺点8.行政区划应遵循的原则9.实践中地方政府职能的履行方式10.西方国家政府职能演变的表现11.地方政府职能合并的方式12.美国州政府职能具体内容13.德国州政府及地方政府职能具体内容14.议会委员会制基本特征15.市长议会制基本特征16.基层政府规模过小的弊端1.地方政府职能与中央政府职能的关系2.地方政府机构的发展趋势3.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措施4.城市政府职能的特点5.城市下令职能的不断扩大使城市政府面临的困境6.议会市长制基本特征2.英美国家基层地方自治情况第八章司法制度1.法系2.日尔曼法3.大陆法系4.英美法系5.普通法6.衡平法7.公正的法院8.特别法院9.民法10.刑法11.英国的高等法院12.西方国家的检察机关13.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14.律师15.陪审制度16.事后审查17.事前审查18.行政诉讼19.行政裁判20.议会督察专员1.司法独立2.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法院、法官可以为所欲为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英国学者所认为的在审判活动中公认的两条准则5.公平的诉讼程序具体包含的内容6.西方国家的宪法对司法程序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所做规定的内容7.公正的处罚8.英国的郡法院和治安法院9.司法巡回区设立的三种审级的巡回审判庭10.英国最高法院的管辖权11.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12.法官的保障13.律师的基本职能的两种情况14.担任陪审员的资格15.挑选陪审团成员的方式。

政治学概论 - 第七章

政治学概论 -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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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机构与政府机构的联系与区别 广义上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所有国家机关在内的国家机构整体。 狭义上的政府仅指国家行政机关。 人们日常使用“政府机构”概念时,多只狭义上的政府, 即国家行政机关。 四、国家机构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 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机构都不是各个国家机关的简单排 列组合,而是一个复杂严整的权力组织体系,形成一个有机 整体。 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分工部门,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 按照总体要求和一定的结构组织形式组合而成。 各国家机关之间有机联系,共同组成一个实行国家统治 的统一整体。 各国家机关有自己的组织体系结构性,其也是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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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机关 产生: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即议会(国会), 其实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起源于中世纪后期欧洲国 家召开的等级会议(由君主召集,由僧侣、贵族新兴 市民阶级的代表组成),当代表会议被资产阶级代表 控制后,其演变为现代议会。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立 法机关,议会最早产生于英国,其后在美国和法国等 国普遍建立。 结构形式: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形式一般分为一 院制和两院制,大多为两院制。两院制即议会由两院 组成,一般称为参议院和众议院,或上议院和下议院。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一院制的代 表国家:瑞典、葡萄牙、丹麦、新西兰等。一个国家 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由各国历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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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1、最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是: 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 2、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的是: A、孟德斯鸠;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 3、违宪审查采用“事后审查”方式的典型国家是: A、日本;B、加拿大;C、澳大利亚;D、美国 4、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机关的主要职权包括: A、立法权;B、公布法律实施权;C、财政同意权; D、监督权;E、询问权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

笔记依据目录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第一节古代雅典城邦民主制一、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形成二、雅典民主制的内容和特征三、雅典民主制的意义第二节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一、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发展二、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内容三、古罗马政治制度的意义第三节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君主制与自治城市一、中世纪欧洲封建君主制的形成二、封建君主制的历史演变三、中世纪欧洲的自治城市四、君主专制制度与现代民族国家制度第四节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变迁一、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背景:启蒙运动和产业革命二、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形成三、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政治权力来源的人民主权原则一、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民主权思想的提出和意义二、政府合法性的根据三、人民主权对当代西方民主制度的影响第二节人民行使权力的代议制原则一、代议民主制的产生二、代议民主制理论三、代议制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第三节民主制度权力机构中的分权制衡原则一、从立宪君主制分权论到共和制分权论二、政治制度中的三种分权制衡模式三、分权与制衡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第四节民主制度运作的法治原则一、法治思想的来源二、实行法治的原则三、西方民主制度法治原则与实践的脱节第三章选举制度第一节选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选举制度的产生二、现代选举制度的发展第二节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一、普遍原则二、平等原则三、秘密投票原则四、自由选举原则五、选举公开原则六、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与实践的矛盾第三节选举制度的内容和运作程序一、选民与候选人资格二、选民登记与选区三、选举投票及选票计算制度四、竞选过程五、选举的监督、争讼与仲裁第四节西方普选制的意义和作用一、普选制的意义二、选举的功能第四章政党制度第一节西方国家现代政党的产生一、政党的概念二、现代政党的产生和发展三、政党的类型第二节西方政党的法律地位及其与政治制度的关系一、当代西方国家政党的法律地位二、政党与政治制度的关系第三节政党制度与政党政治一、政党制度的类型三、政党政治及其运作第四节政党制度的危机与利益集团一、政党制度面临的挑战二、政党与政党制度的危机三、利益集团及其对政党的冲击第五章议会制度第一节议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英国封建等级会议二、现代议会的形成三、现代议会的基础与功能第二节议会的构成与组织机构一、议会的构成——两院制和一院制二、议员三、议会的内部组织第三节议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一、立法权二、财政权三、监督权四、弹劾权五、议事规则第四节议会的地位与作用一、议会的历史地位与作用二、现代议会的地位与作用第五节西方议会政治的危机一、议会政治的危机二、议会制度的改革与前景第六章国家行政制度(一)第一节国家元首与政府(行政)制度一、国家元首的地位与产生国家元首第二节政府(行政)制度类型一、政府的概念二、内阁制政府三、总统制政府四、半总统制政府五、委员会制政府第三节政府的职能与机构一、政府的职能二、政府职能的发展三、政府机构的设置第四节政府体制的决策机制一、政府首脑的决策作用及决策机构4、梭伦改革为奴隶制城邦民主制5、古代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6、雅典民主制的特征包括:主权7、陶片放逐法是全体雅典公民对8、古罗马国家经历了王政时代、9、古罗马王政时代的平民与贵族10、罗马民主程度最高的人民大会12、公元前326年通过的彼特留法,13、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包括如人民大会、元老院、行政官吏。

第七章 地方政府管理体制

第七章 地方政府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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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策目标
由上级政府确定的明确的政策目标
上级政府下达的模糊性的政策目标
根据实际情况,独立制定政策目标 根据实际情况,
明 确 性
一 致 性
合 理 性
调 适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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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策内容
政治性决策
经济性决策
社会文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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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策形式
地方政府的全体会议
地方政府的常务会议
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办公会议

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现场办公会议
第七章 地方政府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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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要 点
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概述 地方政府决策体制 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体制 社会发展对地方政府管理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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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概述
一、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含义和类型
含义:是指地方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地位、职责、 1、含义:是指地方行政区域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地位、职责、内部权 责关系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情况。 责关系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情况。 行政组织机构 职能结构 行政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特点:多样性、统一性、灵活性、历史性、 2、特点:多样性、统一性、灵活性、历史性、适应性 3、作用 巩固和发展国家政权体系 推进地方管理的进步和发展 推动地方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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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地方政府决策体制
一、决策环境
外部环境 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 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利益集团的压力 内部环境 行政领导体制 决策主体的素质 决策手段 信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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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策主体
地方公共决策机构 执政党领导机关 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 政治团体
地方公共决策人员 公共决策的决定者 决定者 公共决策的参议者 公共决策的参与者
日常例行事务处理 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会议 发布政府指令, 发布政府指令,颁布规定

第七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

第七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
第七章 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政治
• 马克思指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 国家制度。君主制则只是国家制度的一 种,并且是不好的一种。”(全集,1, 280)
• 列宁指出:“民主是一咱国家形式,一 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 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 这里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 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 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 力。”
• 2、依法治国的意义
• (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
• 三、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 的历史过程
• (一)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身规律,决定 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一个长期 的历史过程
• (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受经济 发展水平的制约
•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央政 权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 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 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是我国处理 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 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 2、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中
央与地方的关系。其形式主要有:单一 制和联邦制两种。
•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中央 国家机关关系。
• (4)全国人大常设机构——人大 常委会
•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点
• 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 (1)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历
史的产物
•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现实的 客观要求
• 2、积极推进机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
基本方略 1、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国家结构与地方制度

国家结构与地方制度

第七章国家结构与地方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地方制度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领会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我国的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内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教学重点: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我国国家结构的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教学难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3课时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结构形式概念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国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或确定国家内部区域,体现国家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国家外部总体形式,它所表现的是一种职权划分关系,国家依据这种关系确定行政区域,设立行政单位;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限的问题,其本质上、根本上仍是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至于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该国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文化等多种因素;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单一制复合制:联邦制邦联制1、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的外部表现形式;单一制特征:从法律体系看:一个立法机关,一部宪法从国家机构看: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司法系统从权力划分看,中央统一权力,地方权力来自中央,不能脱离中央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主体,公民具有统一国籍2、复合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基于共同的目的联合组成的国家联盟或联盟国家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根据其国家联盟联合的紧密程度,又可分为邦联和联邦制:1联邦制:由两个以上成员国共和国、邦、州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美国,俄罗斯等;2邦联制:由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如1982成立的塞内加尔——冈比亚邦联、欧共体、早期的1968年的东南亚国家联盟、早期的美国邦联等;3权力划分的原则第一,联邦列举、州、邦成员国概括保留;美国、瑞士、前西德、前苏联、澳大利亚采取此原则;第二,联邦和州、邦成员国权限由宪法同时列举;委内瑞拉采取此原则;第三,双方列举,未能列举的职权由联邦保留;加拿大采取此原则联邦制的特征:1从法律体系看:有两套宪法:联邦宪法、成员国宪法2从国家机构看:有两套系统成员国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3从职权划分看: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保证联邦行使国家主要权力的同时,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并存在剩余权力问题;4从对外关系看:个别国家允许成员国有一定的外交权,如联邦德国、南斯拉夫和瑞士;公民也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如前苏联的白俄罗斯、乌克兰在联合国还有席位;邦联特征:1邦联国不是国家主体,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以条约为基础的联合,服务于共同利益,如独联体;2成员国委托邦联机构行使一部分权力,但保留自己的主权;3邦联没加统一的宪法,没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预算、国籍等;4成立协商机关,协调问题形成决议,但其决议须经成员国认可方可有约束力;5可以自由退出邦联独联体,欧共体;三、相关概念比较一单一制和联邦制1、组成单位的产生不同:①单一制国家由地方行政区域组成,国家主权先于行政区域而存在,即先有国后有区,国家根据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②联邦制国家由联邦成员组成,各联邦成员先于国家而出现,都是联邦宪法的制定者和批准者,其领土和权力不得随意变更,中央集权是根据统治的需要而进行的;2、组成单位的性质不同:①单一制国家的行政区域不是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仅表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地方权力再大不会影响性质;②联邦制各成员在加入前是享有完全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后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具有不完全独立的主权,体现在:a.可以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宪法,如美50州均有宪法,无需联邦政府批准,州宪法与联邦宪法是有区别的;b.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如前苏联的各加盟共和国c.成员有自己的区域范围,未经成员国同意不能变动;d.成员有加入权,也有退出权;e.个别成员国还具有联合国席位,如苏联的白俄罗斯、乌克兰等;3、组成单位的权力来源不同①单一制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是权力的总汇,各行政区域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无“剩余权力之说”;②联邦制国家权力来源于各联邦成员的让与,各联邦成员的权力是依法保留下来的那部分权力,由宪法明文规定,宪法未列举的权力叫“剩余权力”,不加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属成员国所有;二联邦制与邦联制区别1、邦联制国家没有一个有权力统治其成员国的中央政府;虽然有的也组织了中央结构,但只是一种协商性机构或成员国首脑会议,它们没有权力统治其成员,而联邦则不同,它有一个统治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2、中央机构的决议效力的不同;邦联各成员国彼此之间是国际关系,相互之间的决议是国际条约,因而中央机构的决议只能约束成员国、而不能直接约束成员国的国民,只有各成员国以本国名义再作出决议后才对本国国民发生效力,超出时制裁成员国而非公司;而联邦成员间的关系是国家内部关系,因而中央机构的决议是国内立法,不仅约束各成员单位,而且也约束其国民;四、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各国必须根据自己本身的民族、历史等条件来确立科学的国家结构形式;因此国家结的形式与国家性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国家结构形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包括:1、历史因素:对特定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形成有至关重要作用;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民族关系以及行政区划的状况是历史造成的;同时,原殖民地国家的殖民者为了分而治之,因而在他们的殖民地上一般建立联邦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2、民族因素:民族的组成和分布情况是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又一重要因素;其实,国家结构问题主要是民族问题;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最终要反映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因此,单一民族国家一般实行单一制,如日本、朝鲜等,而多民族国家比较复杂,还要看民族关系、居住状况,以及是否存在主导民族等而决定;3、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会影响国家结构形式;如果不同区域之间经济上差异较大,相互间缺乏互补性,但又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那么,建立联邦制如巴西;4、地理因素:地理因素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如果一个国家被自然地分割为若干部分,或不同地区间地理条件差异较大则建立联邦制,如马来西亚、墨西哥等;五、国家结构的权力模式国家结构的权力模式是指国家与国家所属各部分的职权划分方式;在单一制国家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及其相互关系;在联邦制国家表现为:联邦与成员之间;成员国与地方之间;联邦、成员国、地方之间三个方面的职权划分及相互关系;国家结构的权力模式主要有三种:一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与中央授权结合制中央集权制是指中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回部分权力于中央的制度或方式;其中包含两种情况:1、中央集权: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中央政府根据变化依法收回部分或全部权力;2、中央授权:中央政府为有效治理国家对全部领土进行区划建立地方行政单位、将权力按区域划分,实行分级管理;单一制国家多采用这种权力模式,在这种权力模式下,中央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总汇,地方要服从中央;二地方分权制地方分权制是指各成员国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固有权力的一部分转交或让与联邦政府集中统一行使的制度或方式,为联邦制国家所采用; 各成员国在参加联邦之前是享有全部主权的政治实体,拥有完整的国家权力,当某种原因组成联邦时,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相互给予力量,将自己的固有权力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转交或让与联邦统一行使,另一部分保留在自己的中央政府手中,自我行使;地方分权制也有两种情况:1、地方分权:各成员国转交或让与部分国家公共权力给联邦政府,如美国;2、中央集权:联邦接受并汇集各成员国转让或授予的权力;当然相互之间的职权范围由宪法确定,所以宪法的修改相当困难,如加拿大;三地方自治制地方自治制是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辖区事务的制度,其特点是:1、自治单位与地方政府相比,除了依法推行国家政务以外,还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力,但不能对抗中央,实际上仍是地方行政单位,是具有国家代理机构、国家分子机构性质的组织;2、地方自治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3、自治单位之间没有上下级之分,都是相对于国家而自治的,享有国家认可的职权,自由行使; 由于地方自治制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因此,许多国家依据国情普遍采用了这一权力模式,地方自治制主要有四种情况:1、普通地方自治:一般的地方政府所实行的自治,地方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构,又是地方自治单位,如英、法、日等国;2、民族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所实行的自治,如中国、菲律宾等3、特别行政区自治:即在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等方面与普通行政区域不同的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自治,如中国的香港、澳门; 4、基层群众性自治: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自治组织所实行的自治,不具有政权性质,如村委会、居委会;六、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和特性一我们的国家结构形式采取单一制的原因1、历史原因——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我国自秦汉以来一直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虽有兴衰分合,但统一是主要的,而分裂和战争状态是短暂的,其间无论是汉人执政或是少数民族执政,都把中华各民族纳入到封建版图之内,而且各族人民在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中,结成了血肉关系,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统一是人民的意愿,是中国的历史现实,而且在我国从未出现过复合制形式,历史证明,只有统一才能带来各民族的团结、繁荣和发展;如唐朝和清朝的个别繁荣时期就是如此,因而我们具有单一制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心理;2、民族原因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分布状况和相互关系等等决定了我们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这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1分布状况:大分散、小集中,大杂居、小聚居,分布不一,界限不明,交错杂居汉、少杂居,少、少杂居;例如:回族全国分布,满族也是,新疆除维吾尔族外,还有其他几个民族居住,只有西藏基本上是单一民族;2人口状况:民族多,但人口极不平衡,最少的只有几千人,如赫哲族、鄂伦春族,而汉族占9/10,形成了主导民族,无法实行联邦制;3民族关系:长期以来友好合作是主流,各族人民有着共同的历史命运,有着共同的斗争历史,形成了战斗友谊,因此有友好统一基础;4外部条件:大多数少数民族都居住在祖国的边疆地区,处于与外敌交接处,但人口不多,力量有限,不便于抵抗外敌入侵,同时个别国家也时时在挑起民族争端,企图渔翁得利,分裂国家,只有统一起来,才有能力抵御侵略,防止分裂;5目标要求:共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需要;但少数民族地区:60%资源为优势,但生产力低,技术落后,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慢,如西藏、新疆;汉族地区:面积少,人口多,生产力和技术水平高,经济发达,但资源少;两者形成互补状况,建立统一国家可以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完成历史使命;事实上正是如此;3、单一制国家结构的优越性1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防止分裂2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西电气东输3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西部大开发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征总体上表现为灵活性和可包容性,具体表现在:1、在单一制下,采取省市县乡或省县乡的区域划分;2、在单一制下,除全国性事务如外交、国防等由中央统一领导外,其它国家事务由中央和地方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分级管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3、在单一制下,还可以实行民族自治,解决民族问题,包括自治区、州、县、乡等,即有利于统一和团结,又有利于各族人民当家作主;4、在单一制下,还可以存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非社会主义制度,即实行一国两制,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5、在单一制下,可设经济特区,即在一定区域给予特殊政策和灵活的管理办法,主要是经济自主权,这有利于引进外资、技术、管理经验,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第二节地方制度一、地方制度的含义地方制度是指有关如何划分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国家机关;如何行使地方职权,以及它们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等原则的总和;这里需要说明两点:第一,我国的地方是相对于中央而言的,这与国外的一些联邦制国家的所谓地方含义不同;在单一制的我国,地方是指除了中央以外的全国地方行政区域,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市辖区、镇;在联邦制国家,地方是指除了联邦和州成员国以外的地方行政区域,这里的地方所包含的内容要少一些;因此学习地方制度要和国家结构形式相联系;第二,我国的地方制度是单一制下的地方制度;为什么地方机关的名称在我国称为地方国家机关这说明地方机关是国家机关在地方上的代表,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权力的大小取决于中央授予的多少;而在国外的一些联邦制国家,地方是完全的自治团体,国家权力来源于本土人民和他们组成的自治团体的让与,但同时仍保留一些地方自治团体的固有权力,以此来制约联邦权力;二、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是宪法学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民主,能否高效运转,所以说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这一问题;在中国人口众多、情况复杂的条件下,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必须建构在一定原则的基础上,因此对原则的研究至关重要;关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有:1、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即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我国是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各地情况比较复杂,国家不可能把一切权力都集中到中央;而且,如果地方没有一定的自主权,也不利于调动其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所以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上,扩大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主动权,让地方办更多事情;2、大权集中、小权分散的原则;凡属全国性的事务或者涉及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特别是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关系到国家整体利益,关系到国家主权和民族安全等事项都应归中央决定和管理;凡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关系到当地一些特殊情况的,可归地方决定和管理;但有一个总原则:凡是适宜下面的事情,都应由下面决定和执行,要在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的前提下,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使中央的责任集中到制定大政方针和进行监督上;3、因地、因事制宜原则;a.由于发展上的不平衡和各地情况的复杂性,中央在决策时不能“一刀切”,尤其是在职权划分时要留有余地,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下,根据各地的情况自行处理;b.既使中央统一决定的事项,各地也应该因事、因地制宜地去贯彻实施,比如落实三个代表,农村和城市就不一样;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即在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时,要做到有法可依,也就是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以及决定和管理事务的范围划分,要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固定下来,并由法制予以保障,避免随意改变;5、分工合作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划分职权,实际上就是合理的分工,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做为一个国家整体,既然有分工,就要有配合;因此,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应注意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做到既分工又合作,为共同目标而奋斗;三、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1.多层次性;由于我国土地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和国情特殊,这就决定了国家地方制度的多层次性,突出体现在我国政权结构多样性,即“四实三虚”上,四实即中央、省级、市县级和市镇级是实的,三虚即处于省和县之间的地级市、地区、县和乡之间的区公所、市辖区下面的街道办事处是虚的,分别作为省、县、市辖区的派出机关;2.多样性;我国地方制度的多样性表现在:1我国地方可分为三种类型:一般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2省级行政单位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分;3我国的城市分为直辖市,省辖市地级市、市县级市,此外还有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中心城市以及经济特区;3.独创性;建国以来,我国从具体国情出发,建立了许多独创性的地方制度:1在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上,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2不少地方的市、地合并,实行市管县的体制; 3对于经济发达、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市,实行计划单列,享有更多的自主权;4在城市和农村分别建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5在“一国两制”方针下设立特别行政区等等;四、我国的行政区划一行政区划的概念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划分,是指国家按照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把全国领土划分为大小不同、层级不同的部分,并设立相应的国家机关,以便实现分级管理的制度;行政区划是人为的,不是自然形成的;划分行政区域时要考虑民族构成、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交通条件和区域有无政治、经济中心、是否方便人民群众等因素;二我国行政区划原则1、便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加国家管理的原则;2、有利于各民族之间团结的原则;3、有利于经济发展;4、照顾历史状况的原则;三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种类按照地方与中央的关系的差异,可以分为:1、一般的行政区域单位:省、直辖市、市、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3、特别行政区: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四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乡民族乡、镇;有的省、自治区下设自治州、市,而州、市下属的自治县、县或区又设乡、民族乡、镇;四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我国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体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2、国务院:批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3、省级政府:决定乡、自治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三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应的概念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指我国境内少数民族聚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其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属于自治机关,也不享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二、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一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和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自治地方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则不是自治机关,不行使民族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在组成方面又有与不同于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的民族特点和要求: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外,其他少数民族代表也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和比例;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为5年;三、民族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行政区域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一民族立法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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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家结构与地方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地方制度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领会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我国的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内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教学重点: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我国国家结构的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教学难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3课时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结构形式概念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国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或确定国家内部区域,体现国家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国家外部总体形式,它所表现的是一种职权划分关系,国家依据这种关系确定行政区域,设立行政单位。

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限的问题,其本质上、根本上仍是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

至于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该国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文化等多种因素。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单一制复合制:联邦制邦联制1、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的外部表现形式。

单一制特征:从法律体系看:一个立法机关,一部宪法从国家机构看: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司法系统从权力划分看,中央统一权力,地方权力来自中央,不能脱离中央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主体,公民具有统一国籍2、复合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基于共同的目的联合组成的国家联盟或联盟国家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根据其国家联盟联合的紧密程度,又可分为邦联和联邦制:(1)联邦制:由两个以上成员国(共和国、邦、州)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美国,俄罗斯等。

(2)邦联制:由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如1982成立的塞内加尔——冈比亚邦联、欧共体、早期的1968年的东南亚国家联盟、早期的美国邦联等。

(3)权力划分的原则第一,联邦列举、(州、邦)成员国概括保留。

美国、瑞士、前西德、前苏联、澳大利亚采取此原则。

第二,联邦和(州、邦)成员国权限由宪法同时列举。

委内瑞拉采取此原则。

第三,双方列举,未能列举的职权由联邦保留。

加拿大采取此原则联邦制的特征:(1)从法律体系看:有两套宪法:联邦宪法、成员国宪法(2)从国家机构看:有两套系统成员国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3)从职权划分看: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保证联邦行使国家主要权力的同时,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并存在剩余权力问题。

(4)从对外关系看:个别国家允许成员国有一定的外交权,如联邦德国、南斯拉夫和瑞士。

公民也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如前苏联的白俄罗斯、乌克兰在联合国还有席位。

邦联特征:(1)邦联国不是国家主体,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

(以条约为基础的联合,服务于共同利益,如独联体);(2)成员国委托邦联机构行使一部分权力,但保留自己的主权;(3)邦联没加统一的宪法,没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预算、国籍等;(4)成立协商机关,协调问题形成决议,但其决议须经成员国认可方可有约束力;(5)可以自由退出邦联(独联体,欧共体)。

三、相关概念比较(一)单一制和联邦制1、组成单位的产生不同:①单一制国家由地方行政区域组成,国家主权先于行政区域而存在,即先有国后有区,国家根据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

②联邦制国家由联邦成员组成,各联邦成员先于国家而出现,都是联邦宪法的制定者和批准者,其领土和权力不得随意变更,中央集权是根据统治的需要而进行的。

2、组成单位的性质不同:①单一制国家的行政区域不是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仅表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地方权力再大不会影响性质。

②联邦制各成员在加入前是享有完全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后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具有不完全独立的主权,体现在:a.可以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宪法,如美50州均有宪法,无需联邦政府批准,州宪法与联邦宪法是有区别的。

b.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如前苏联的各加盟共和国c.成员有自己的区域范围,未经成员国同意不能变动。

d.成员有加入权,也有退出权。

e.个别成员国还具有联合国席位,如苏联的白俄罗斯、乌克兰等。

3、组成单位的权力来源不同①单一制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是权力的总汇,各行政区域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无“剩余权力之说”。

②联邦制国家权力来源于各联邦成员的让与,各联邦成员的权力是依法保留下来的那部分权力,由宪法明文规定,宪法未列举的权力叫“剩余权力”,不加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属成员国所有。

(二)联邦制与邦联制区别1、邦联制国家没有一个有权力统治其成员国的中央政府。

虽然有的也组织了中央结构,但只是一种协商性机构或成员国首脑会议,它们没有权力统治其成员,而联邦则不同,它有一个统治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

2、中央机构的决议效力的不同。

邦联各成员国彼此之间是国际关系,相互之间的决议是国际条约,因而中央机构的决议只能约束成员国、而不能直接约束成员国的国民,只有各成员国以本国名义再作出决议后才对本国国民发生效力,超出时制裁成员国而非公司;而联邦成员间的关系是国家内部关系,因而中央机构的决议是国内立法,不仅约束各成员单位,而且也约束其国民。

四、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各国必须根据自己本身的民族、历史等条件来确立科学的国家结构形式。

因此国家结的形式与国家性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国家结构形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包括:1、历史因素:对特定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形成有至关重要作用。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民族关系以及行政区划的状况是历史造成的。

同时,原殖民地国家的殖民者为了分而治之,因而在他们的殖民地上一般建立联邦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2、民族因素:民族的组成和分布情况是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又一重要因素。

其实,国家结构问题主要是民族问题。

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最终要反映在国家结构形式上。

因此,单一民族国家一般实行单一制,如日本、朝鲜等,而多民族国家比较复杂,还要看民族关系、居住状况,以及是否存在主导民族等而决定。

3、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会影响国家结构形式。

如果不同区域之间经济上差异较大,相互间缺乏互补性,但又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那么,建立联邦制如巴西。

4、地理因素:地理因素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如果一个国家被自然地分割为若干部分,或不同地区间地理条件差异较大则建立联邦制,如马来西亚、墨西哥等。

五、国家结构的权力模式国家结构的权力模式是指国家与国家所属各部分的职权划分方式。

在单一制国家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及其相互关系。

在联邦制国家表现为:联邦与成员之间;成员国与地方之间;联邦、成员国、地方之间三个方面的职权划分及相互关系。

国家结构的权力模式主要有三种:(一)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与中央授权结合制)中央集权制是指中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回部分权力于中央的制度或方式。

其中包含两种情况:1、中央集权: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中央政府根据变化依法收回部分或全部权力;2、中央授权:中央政府为有效治理国家对全部领土进行区划建立地方行政单位、将权力按区域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单一制国家多采用这种权力模式,在这种权力模式下,中央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总汇,地方要服从中央。

(二)地方分权制地方分权制是指各成员国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固有权力的一部分转交或让与联邦政府集中统一行使的制度或方式,为联邦制国家所采用。

各成员国在参加联邦之前是享有全部主权的政治实体,拥有完整的国家权力,当某种原因组成联邦时,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相互给予力量,将自己的固有权力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转交或让与联邦统一行使,另一部分保留在自己的中央政府手中,自我行使。

地方分权制也有两种情况:1、地方分权:各成员国转交或让与部分国家公共权力给联邦政府,如美国;2、中央集权:联邦接受并汇集各成员国转让或授予的权力。

当然相互之间的职权范围由宪法确定,所以宪法的修改相当困难,如加拿大。

(三)地方自治制地方自治制是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辖区事务的制度,其特点是:1、自治单位与地方政府相比,除了依法推行国家政务以外,还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力,但不能对抗中央,实际上仍是地方行政单位,是具有国家代理机构、国家分子机构性质的组织。

2、地方自治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3、自治单位之间没有上下级之分,都是相对于国家而自治的,享有国家认可的职权,自由行使。

由于地方自治制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因此,许多国家依据国情普遍采用了这一权力模式,地方自治制主要有四种情况:1、普通地方自治:一般的地方政府所实行的自治,地方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构,又是地方自治单位,如英、法、日等国。

2、民族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所实行的自治,如中国、菲律宾等3、特别行政区自治:即在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等方面与普通行政区域不同的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自治,如中国的香港、澳门。

4、基层群众性自治: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自治组织所实行的自治,不具有政权性质,如村委会、居委会。

六、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和特性(一)我们的国家结构形式采取单一制的原因1、历史原因——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我国自秦汉以来一直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虽有兴衰分合,但统一是主要的,而分裂和战争状态是短暂的,其间无论是汉人执政或是少数民族执政,都把中华各民族纳入到封建版图之内,而且各族人民在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中,结成了血肉关系,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

统一是人民的意愿,是中国的历史现实,而且在我国从未出现过复合制形式,历史证明,只有统一才能带来各民族的团结、繁荣和发展。

如唐朝和清朝的个别繁荣时期就是如此,因而我们具有单一制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心理。

2、民族原因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分布状况和相互关系等等决定了我们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这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1)分布状况:大分散、小集中,大杂居、小聚居,分布不一,界限不明,交错杂居(汉、少杂居,少、少杂居)。

例如:回族全国分布,满族也是,新疆除维吾尔族外,还有其他几个民族居住,只有西藏基本上是单一民族。

(2)人口状况:民族多,但人口极不平衡,最少的只有几千人,如赫哲族、鄂伦春族,而汉族占9/10,形成了主导民族,无法实行联邦制。

(3)民族关系:长期以来友好合作是主流,各族人民有着共同的历史命运,有着共同的斗争历史,形成了战斗友谊,因此有友好统一基础。

(4)外部条件:大多数少数民族都居住在祖国的边疆地区,处于与外敌交接处,但人口不多,力量有限,不便于抵抗外敌入侵,同时个别国家也时时在挑起民族争端,企图渔翁得利,分裂国家,只有统一起来,才有能力抵御侵略,防止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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