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新版宣贯解读
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的说明
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6.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的说明——2019年6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XXX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作说明。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
16年来,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1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61万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0万人。
社区矫正的人均执行成本只有监狱的1/10,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
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执行机构等基础性问题,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活动,其执行层面的问题亟需在专门法律中予以规定。
制定社区矫正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计划。
2013年2月,司法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原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了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及审查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组织立法专题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集中研究、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说明如下:一、立法的总体思路一是注意处理好确立社区矫正基本法律制度与为今后发展创新留有余地的关系。
由于社区矫正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草案对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方式方法等作了原则性、基础性规定,为社区矫正制度今后的发展留下空间。
二是注意处理好社区矫正法与刑事基本法律之间的关系。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研究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研究报告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念和作用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犯罪分子或违法行为人在社区中进行教育、改造和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其目的是通过社区中的各类矫正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帮助,使犯罪分子逐渐恢复社会功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社区矫正工作是法律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因此,相关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刑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基础和实施条件。
该法对社区矫正的目标、犯罪分子的条件、解除矫正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四、《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的实施程序和审查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了社区矫正的程序要求,包括社区矫正决定的依据、执行的方式和期限等,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操作指导。
五、《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社区矫正制定的法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主要对社区矫正的范围、责任主体、工作原则、矫正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的空白。
六、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不断适应实际需求。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够规范,存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七、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的改进措施为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法规问题,我们可以着手进行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另一方面,要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提高法律法规执行的质量和水平。
社区矫正宣传普法教育PPT课件
被判处管制的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人员 被裁定假释的人员 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人员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人员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 关职责分工: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 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 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人民法院 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 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 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三、法律对社区矫正人员 的规定
四、法律对区矫正人员的规定
(一)对社区矫正人员 的基本监管要求
一是报告义务。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 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 服务和社区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 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 生不利影响人员 的,应当及时报告。
四、法律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 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案发后,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 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但因于某是在缓刑期内再犯危险驾驶罪, 所以撤销缓刑,实行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 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四、法律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规定
2011年11月凌晨,张某驾驶一辆大货车途经滨河西路,当车行驶到三给村西 排洪桥段时,张某发现两辆大货车发生严重追尾事故,其中一辆大货车司机被 卡在驾驶室内,他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积极抢救伤者,直到当事人的家属 和交警赶到,张某才离开现场。经司法所向当事人家属和医院了解,如果不是 张某当时施救及时,被卡司机极有可能有生命危险。尖草坪区司法局作为执法 机关向法庭提出减刑建议,并提交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平时计分考核情况、奖惩 情况及立功表现的证据材料,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尖草坪区社区矫正领导发表 了减刑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开展检察监督。庭审过程中,太原市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最后经合议庭合议,法官 当场宣布为张某减除余刑。
《社区矫正法》八大亮点解读
《社区矫正法》八大亮点解读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社区矫正法》审议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正式出台,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的进程中迈出关键性一步,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
亮点一: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东南大学法学院与江苏省司法厅合作开展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首创的“四重修复”成果走在全国前列。
亮点二: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
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亮点三: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发布日期:2020-01-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三章决定和接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教育帮扶第六章解除和终止第七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五条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第七条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第八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020年《社区矫正法》新版解读PPT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 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 合协助。查找到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区别情形依 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实施违反监督 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行 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 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社区矫正法共9章63条,包含总则,机构、人员 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 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 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 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 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 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 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 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 面不受歧视。
第五条
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 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 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宣贯解读
解读人:*** 时间:2020年4月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 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 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 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是社会管理创 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社区矫正工作。经中央批准,2003 年以来,全国先 后有 27 个省(区、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从 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亮点一: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
亮点二: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
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亮点三: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亮点四: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法》总则第四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知识普及方案
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知识普及方案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并改造自己。
然而,由于社区矫正对象通常缺乏法律知识,导致他们容易再次犯罪。
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素质和预防再犯,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知识普及方案。
本文将从法律知识普及的形式、内容和效果三个方面展开回答。
一、形式1.1 定期举办法律讲座为了让社区矫正对象了解法律和法律程序,可以定期举办法律讲座。
讲座可以由法律专家、律师或法律教师来讲解,内容涵盖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1.2 制作宣传册和海报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对法律知识感到陌生,因此制作宣传册和海报是一个有效的方式。
这些宣传材料应该简明扼要地介绍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犯罪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
1.3 利用多媒体平台开展教育当前,多媒体平台非常普遍。
通过制作相关的法律教育视频或录制法律讲座并上传到网络平台,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在家中或在社区中随时接触相关的法律知识,便于学习和理解。
二、内容2.1 刑法基本知识社区矫正对象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罪名。
例如,他们需要了解刑法中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以及不同罪名的刑事责任等。
2.2 刑事诉讼法另外,社区矫正对象还需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程序,以便了解自己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他们需要了解逮捕、审查、审判等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过程。
2.3 民法基本知识在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了解民法基本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需要了解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基本法律规定,以便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效果3.1 提高法律意识通过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知识的普及,可以让他们更加了解法律、尊重法律,并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与此同时,他们也能够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3.2 降低再犯率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有效的社区矫正可以降低再犯率。
首部《社区矫正法》学习解读动态精品教育课件ppt模板
矫正法治课件
• 热心群众找来了绳索,但马某妻子由于惊吓过度,加之 水流湍急,根本无法随绳索攀援上岸,随时都可能被洪 水夺去生命的危险。
• 李风爱将绳索的一头系在车窗上,另一头系紧自己,踩
着乱石,艰难地靠近小车,,两人一步步攀上岸来。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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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洪水救人受赞扬 缩短缓刑获大奖 • 43岁的平罗崇岗镇长青村农民李风爱,因故意毁坏财物
• 司法行政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和决定机关的决定书, 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 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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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二、案例
• 石佛和台阶的故事
• 在一个山上有一尊非常受人崇拜的石佛,每天都有 上千人爬到山顶去跪拜它,而且是踩着九九八十一个台 阶才能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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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 告拒不改正的;
•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
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 情节严重的。
• 2019年8月,水远鹏在网上看到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招聘 园区高级管理人才的信息,就报了名。9月,水远鹏顺 利的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受聘担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 芦塑料产业园筹建办主任,具体负责塑料园区的规划设 计工作。
• 当街道工作遇到难题时,水远鹏还主动协助街道做好工
作。例如,当街道拆迁工作开展到六甲社区葛桥二组时
社区矫正讲座
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 王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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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普及方案
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普及方案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现状社区矫正对象是指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社区矫正的人员。
他们通常来自各个年龄层次和社会背景,面临着不同的矫正需求和问题。
然而,在一些社区矫正对象中,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仍然存在。
在社区矫正对象中,一些人对法律的认知较低,不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这使得他们在犯事后难以评估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也难以正确对待法律规定的限制和义务。
此外,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对自身法律权益的保护和维护意识不强,往往在面临法律问题时缺乏适当的应对措施。
二、社区矫正对象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社区矫正对象普及法律知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首先,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可以增加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的认知,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原则和规范,从而减少再次违法的可能性。
其次,普及法律知识可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对法律权益的保护和维护能力,使他们具备更好的法律自觉性和合法性意识。
最后,普及法律知识可以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三、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知识普及的途径为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提升法律意识和增加法律知识,需要采取多种途径。
第一,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法律讲座和培训班等形式,在社区矫正场所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
这样的形式可以灵活地满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需求,深入浅出地传授法律知识。
第二,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发在线法律学习平台,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便捷的法律学习资源。
第三,可以与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工作者、律师和心理专家等开展合作,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教育和辅导。
四、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知识普及方案的实施在制定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知识普及方案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制法律知识普及计划,确保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其次,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调动社会资源,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以保证法律知识普及方案的可持续性和高质量。
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法规宣传效果分析
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法规宣传效果分析一、引言社区矫正对象指的是犯罪后被判处社区矫正的罪犯,他们在社区接受法律法规宣传的过程中,既是群众教育的对象,又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
本文旨在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法规宣传的效果,并探讨优化宣传方式的思路和方法。
二、宣传方式与工具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法规宣传主要通过多种方式和工具实施。
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集中宣讲、开展法律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将法律法规知识传达给他们。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制作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片等载体,使信息更加形象、生动。
同时,在社交媒体、电视台以及社区广播、宣传栏等传媒平台进行宣传,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三、法律法规宣传效果评估指标为了深入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法规宣传的效果,我们需要制定评估指标。
常见的指标包括:知晓程度、理解程度、适用程度和遵守程度。
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获取数据,定期进行宣传效果评估。
四、宣传效果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法规宣传的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
首先,宣传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是影响宣传效果的重要因素。
如果宣传内容过于抽象、复杂,很难让社区矫正对象理解和应用。
其次,宣传方式和工具的选择也直接影响着宣传效果。
如果宣传方式单一、冗长乏味,难以引起社区矫正对象的兴趣和关注,宣传效果必然不佳。
五、优化宣传方式的思路和方法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法规宣传的效果,我们应该探索优化宣传方式的思路和方法。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科学选择宣传内容和形式,符合他们的实际需求。
其次,我们可以借鉴社会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说服力。
此外,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的互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积极听取他们的反馈和建议,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和效果。
六、宣传协同机制的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法规宣传的效果不仅仅依赖于矫正机关的努力,更需要社区、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
因此,我们建议建立宣传协同机制,加强各方力量的合作与协调。
可以通过与社区组织、学校、家庭、社会组织等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宣传的良好局面。
2020年《社区矫正法》新版解读PPT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 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 。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 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 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 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 扶等执法职责。
立法亮点
一、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
当前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通 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 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有利于社区矫 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因此,社区矫正法明确,社 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 教育帮扶结合,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 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 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法自2020年7月1日 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 专门立法。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 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 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 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 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 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 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 作。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 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 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范文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范文亮点一: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
亮点二: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
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亮点三: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亮点四: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法》总则第四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通过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法的知晓率和理解程度,推动社区居民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二、活动内容:1. 举办宣传讲座:邀请社区矫正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或工作人员,深入浅出地讲解社区矫正法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宣导意义,帮助居民了解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2. 开展社区座谈会:组织社区干部、业主代表及其他居民代表,就社区矫正法执行中的问题展开讨论,了解居民的疑问和需求,提供具体案例分析,帮助居民更好地理解社区矫正法。
3. 发放宣传材料:在社区公告栏、大堂、电梯间等显眼位置,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资料,内容包括社区矫正法的基本内容、适用对象和执行流程,提供居民一个随时查阅的便捷途径。
4. 利用社区广播、社区电视等媒体,播放社区矫正法的相关公益广告,提高居民对社区矫正法的关注度和学习积极性。
5. 制作宣传展板:在社区小区门口或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展板,展示社区矫正法的基本知识、案例和宣传口号,提醒居民随时关注社区矫正法的相关信息。
三、活动计划:1. 编制活动方案,并确定活动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2. 邀请社区矫正法领域专家、学者或工作人员,确定宣传讲座的时间和地点,并向社区居民发出邀请函。
3. 组织社区座谈会,征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为后续的宣传活动提供参考和依据。
4. 制定宣传材料并发放到指定场所,确保居民可以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5. 安排社区广播、社区电视播放相关公益广告,提高宣传效果。
6. 制作宣传展板,并设置在显眼位置,提醒居民关注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性。
7. 活动结束后,进行活动总结和评估。
四、预期效果:1. 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法的知晓率和理解程度;2. 在社区居民中形成遵守社区矫正法的共识,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3. 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矫正法宣传及执行的积极性,形成社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的氛围。
五、活动执行方案:1. 宣传讲座:(1)确定讲座时间和地点,确保居民能够方便参加。
社区矫正法课件-社区矫正法
2020/10/30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有被依法 决定拘留、强制隔离戒毒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限 制人身自由情形的,有关 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社区矫 正机构。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法
主讲人:郑秋萍
2020/10/30
什么是社区矫正
2020/10/30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 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 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 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 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最初目的为缓解监狱压力而产生,2003年全 国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省市实行社 区矫正工作试点,至今为止已取得重大突破。
2020/10/30
社区矫正法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 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于 2012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联合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 法》,并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 施。
社区矫正教育帮扶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和职 业技能培训。招用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国家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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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 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 合协助。查找到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区别情形依 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实施违反监督 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行 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 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宣贯解读
解读人:王木公 时间:2020年5月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 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 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 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是社会管理创 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社区矫正工作。经中央批准,2003 年以来,全国先 后有 27 个省(区、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从 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
第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 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 用本法。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 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 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 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立法亮点
二、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居委会、 村委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 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 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第三十四条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 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 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 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受理机关应当及时 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控告人和检举人。
立法亮点
一、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
当前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通过适度监 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来进行矫治教育,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因此, 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 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 与教育帮扶结合,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 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 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 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 者、志愿者等组成。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 小组中应有女性成员。
第二十六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 况和行为表现。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络、 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 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 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 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 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 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 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
第二十九条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 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 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 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 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 用于其他用途。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 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第二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 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 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 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章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 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 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第十八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 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 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 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九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按照刑法、刑事 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社区矫正法共9章63条,包含总则,机构、人员 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 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 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 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 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 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 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 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 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 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 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 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 面不受歧视。
第五条
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 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 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 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 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 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第七条
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 正法》。该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 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制定出台《中华 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 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 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 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第八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 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 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 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 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 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 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社区矫 正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 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专业化水平。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 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 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第二十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 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 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 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 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 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三章 决定和接收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 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 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 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 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
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实地查访等工作时,应当保护社 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 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 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 程序和方式。
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 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 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 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