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庭审
法律庭审案例校园霸凌(3篇)
第1篇原告:李某,男,16岁,某中学学生被告:赵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辩护人:张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均就读于某中学。
202X年10月,李某因与赵某发生口角,被赵某纠集其他同学对其进行言语侮辱、殴打,导致李某身体多处受伤,精神受到严重打击。
事后,李某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校园霸凌,遂将赵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一、法庭调查1. 原告李某陈述李某陈述称,202X年10月某日,其在课间休息时与赵某发生口角,赵某认为李某对其不礼貌,遂纠集其他同学对其进行殴打。
在殴打过程中,赵某用拳头击打李某的头部、胸部,并踢其腿部,导致李某头部出血,胸部及腿部多处受伤。
事后,李某感到身心俱疲,无法正常学习生活。
2. 被告赵某陈述赵某对李某的指控予以承认,但辩称自己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对李某进行殴打。
赵某称,李某先对其进行了侮辱,其一时冲动才进行了反击。
3. 证人证言证人甲(赵某的朋友)证实,案发当日,其与赵某一同目睹了李某对赵某的侮辱行为,赵某在被打后进行了反击。
证人乙(李某的同学)证实,案发当日,其目睹了赵某对李某的殴打行为,赵某用拳头和脚踢打李某。
4. 现场勘验经现场勘验,确认李某头部、胸部及腿部有多处伤痕,与李某的陈述相符。
二、法庭辩论1. 原告代理人张某的辩论意见张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校园霸凌,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赵某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李某的侮辱行为不足以构成赵某进行殴打的理由。
2. 被告代理人张某的辩论意见张某认为,赵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其在被打后进行了反击,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此外,赵某在事后已向李某道歉,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三、法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校园霸凌,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鉴于赵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李某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故意杀人案件庭审案例
——————————————————————————————————————————————故意杀人案件庭审案例案例:原告1:吕某,女,被害人之妻。
原告2:张某,男,被害人之父。
原告3:原某,女,被害人之母。
原告4:张甲,女,被害人之女。
原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事件经过:被告人王甲与吕某同在一家工厂打工,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对吕某拳打脚踢,将吕某打倒在地,并欲拿凳子砸吕甲,后被人拉开。
吕甲即打电话将被打之事告诉同厂的丈夫张某(殁年28岁)。
王某随后到车间拿来一把剪刀藏于身上,当王某在厂内花坛边与吕某、张某相遇时,双方发生争斗。
王某持剪刀捅刺被害人张某胸部、腹部数刀,致张某因心脏破裂而死亡。
吕某左臂被刺致重伤(构成九级伤残)。
王某被张某殴打致鼻子出血。
王某行凶后即打电话报警投案,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到来。
吕某受伤后住院13天,花费医疗费5250.50元。
法院一审判决: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令被告人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等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上诉:王某上诉及其二审辩护人辩称,王某没有杀人故意,是张某先动手殴打王某后才持剪刀刺张某,被害人存在过错;王某案发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原判量刑过重,要求对王某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提出,原审民事判赔数额不当,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0670.22元。
检查员理由:出庭的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
王某虽有自首情节,但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原判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的事实,有被害人吕某及工友的陈述,证人苗某某、王丙、王丁、张丙、宋某某、唐某某、付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记录、法医学尸体及DNA检验报告、人体损伤检验报告、提取的凶器剪刀等证据证实。
法律案件庭审过程(3篇)
第1篇原告:张某某被告:李某某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一、庭审准备[XX]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
庭审前,审判长宣布了法庭纪律,确认了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并告知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二、法庭调查(一)原告陈述原告张某某陈述称:2021年6月15日,被告李某某因琐事与我发生争执,李某某持械攻击我,造成我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法院依法严惩。
(二)被告陈述被告李某某辩称:我与张某某的争执源于误会,我在争执中并未持械,对张某某的受伤深表歉意。
事发后,我已主动向张某某道歉,并赔偿了其医疗费。
我承认自己的行为有过错,但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三)证人证言证人甲(张某某的朋友)证言:2021年6月15日,我目睹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争执,李某某在争执中持械攻击张某某,造成了张某某的受伤。
证人乙(李某某的朋友)证言:2021年6月15日,我也在现场,但并未看到李某某持械攻击张某某。
事发后,李某某确实向张某某道歉,并赔偿了其医疗费。
(四)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意见:张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五)物证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医疗费票据等。
三、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律师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二)被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李某某的行为虽有过错,但其在事后已主动道歉并赔偿了原告的医疗费,且双方已达成和解。
请求法院考虑被告的悔罪表现,从轻处罚。
(三)公诉人公诉人认为,被告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考虑到其事后主动道歉并赔偿了原告的医疗费,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李某某最后陈述:我承认自己的错误,对张某某的受伤深感愧疚。
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一审受贿案模拟法庭案例法庭环境:本案件系一审受贿案,开庭地点城市的中级法院。
法庭分为原告席、被告席、辩护席、证人席、法官席、书记员席等区域。
法庭人员介绍:本案的原告公司董事长李,被告为该公司财务总监张。
本案由法院任命的法官刘主持审理,并有书记员杨协助法官记录庭审内容。
事实背景:李作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经营中负责决策与管理,公司财务总监张负责该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经过侦查,李被怀疑收受张行贿,因此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经过侦查、起诉,正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庭审过程:1.庭审开始:2.检察官发言:本案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进行起诉陈述,概述了李收受张行贿的过程和事实,以及相关证据。
3.原告和被告陈述:原告李指控与被告张之间存在受贿行为,详细列举了受贿证据,并要求法庭依法判决。
被告张则否认了所有指控,并辩称所给予的钱财是为了感谢公司董事长李对其工作的认可。
4.调查投资人证言:法庭传唤了公司投资人王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王证实了李收受张行贿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关的证人证言和账目证据,证实了李收受了大量贿赂。
5.其他证人证言:法庭传唤了其他公司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他们作证指出李在公司经营中的贪污行径,并称张在向其支付贿赂时特别小心,明显有所掩饰。
6.交叉问询:在证人作证完毕后,双方律师进行了交叉质询,辩护人良好地对证人的证词进行追问,法庭根据案情情况及双方律师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询问和辩论。
7.词证辩论:双方律师根据各自的案情、证据及法律条文进行词证辩论,对原告、被告的指控进行评价,提出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8.法庭研究:根据证据和辩论,法庭依法对不同指控进行研究和评估,进行合法、公正、客观的判断,判断受贿事实是否成立。
9.宣判:法官刘宣布法庭考虑了证据、辩护意见等各方面因素,并进行了充分的法律研究,最终宣布判决结果,判定李因受贿罪对其进行处罚。
本案的一审受贿案总结:通过本案的一审环节,法庭充分考虑了起诉陈述、证人证言和辩护意见等各方面因素,并进行了充分的法律研究,最终宣布了判决结果。
经济法案例庭审剧本
经济法案例庭审剧本
法庭剧情:
法庭内庭长宣布庭审开始,双方当事人到庭。
庭长:今天我们审理的案件是经济合同纠纷案。
请合同原告方李先生陈述案情。
李先生:尊敬的庭长,我们公司和被告方签订了一份货物采购合同,但被告方在交付货物时违反了合同条款,导致我们公司遭受了损失。
我们希望法院能够认定被告方违反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庭长:请被告方陈述回应。
被告方:尊敬的庭长,我们公司确实存在延迟交付货物的问题,但这是由于我们的供应商出现了问题,导致我们的货物进度受到影响。
我们已经尽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同时也愿意给付相应的赔偿。
庭长:请合同原告方提出证据。
被告方:这是我们的供应商账单和货物运输记录。
我们的供应商出了问题,没有按照合同时间交付货物,导致我们无法按时交付货物给合同原告方。
庭长:我看了你们提供的证据,被告方确实存在延迟交付货物的问题,但是也可以看到被告方已经尽力解决问题,并愿意给付赔偿。
我想询问双方是否有其他协商解决纠纷的意向?
李先生:我们公司肯定愿意协商解决,但我们希望被告方能够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被告方:我们也愿意协商解决,但我们认为我们已经尽力解决问题并给付了相应的赔偿,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庭长:我建议你们再协商一下,看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无法协商成功,我们将进行判决。
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方承担了部分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庭长审核协议内容,并宣布认可。
案件结束。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民事庭审中提出证据鉴定的案例
民事庭审中提出证据鉴定的案例案例一:甲乙合同纠纷中的证据鉴定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提供乙方其中一设备的产品和服务。
然而,在交付设备后不久,乙方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运行。
由于甲方拒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决定将此合同纠纷提交法院,希望能够通过证据鉴定来证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乙方提出了以下证据:1.合同书及其副本:证明了甲乙两方确实签订了关于提供设备产品和服务的合同。
含有购买设备的具体描述、质量标准等内容。
2.交付凭证:证明了设备已经由甲方交付给了乙方,并有乙方签收的证明。
3.甲方收款凭证:证明了乙方已经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为了证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方申请了证据鉴定。
法院在接受鉴定申请后,依法指定了一家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证据鉴定,该机构对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测和评估。
经过鉴定,机构出具了如下证据鉴定结论:1.设备存在材料缺陷和工艺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明显不符。
2.设备的外观完好,但内部结构疏漏,性能不稳定,无法正常运行。
在庭审中,乙方将上述鉴定报告作为证据进行了提取和引用,并请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专家出庭作证。
专家从鉴定方法、仪器设备使用等各方面作了详细说明,并回答了法庭和双方律师的问题。
综合考虑了合同、交付凭证、收款凭证以及鉴定报告等证据,法院最终认定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中的证据鉴定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先生担任技术工程师,负责产品的研发工作。
然而,在工作期间,甲公司认为乙先生的工作效率低下,非常拖延项目的进度,决定解除与乙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乙先生对解除合同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起劳动合同纠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乙先生提出了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证明了乙先生与甲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并约定了工作职责和相应的薪资待遇。
2.职位介绍信:证明了甲公司在录用乙先生时曾介绍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验。
中国庭审民事案件案例
中国庭审民事案件案例严某诉李某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案关键词:家事审判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基本案情原告严某诉被告李某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严某与被告李某系务工时认识,后于2006年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6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1月10日生育长女,取名为李某欣,于2011年7月9日生育次女,取名为李某洁。
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
2020年5月21日,原告严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梁平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严某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婚生女李某欣随被告李某生活,婚生女李某洁随原告严某生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也表示虽然婚生女李某欣调解随其生活,但愿意尊重婚生女李某欣在何处生活的意愿。
原、被告调解离婚之后,因被告李某系湖北南漳县人,被告便要求婚生女李某欣随其一起到湖北老家生活,但因李某欣自幼在重庆梁平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其不愿意随被告李某去湖北。
为此,被告李某多次以到李某欣就读的学校、居住的楼下围堵的方式,强行要求将李某欣带去湖北。
被告李某的行为给李某欣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对其学习和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年仅十余岁的李某欣甚至有了轻生的想法。
故原告严某提起诉讼,要求将李某欣的抚养权变更至原告严某名下。
裁判结果经法院调解,被告同意保持李某欣实际跟随原告生活的现状,法院准许严某撤诉。
典型意义2020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审判工作时播放了以本案为题材的纪录片。
本案摆脱了就案办案的思维桎梏,将化解当事人矛盾、修复家庭裂痕、全面保障家庭成员权益作为重点考虑因素,充分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人意见,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权益。
本案考虑到人民法院调解书将婚生女李某欣的抚养权确定在被告名下,但李某欣实际已经跟随原告生活多年,各方面生活已经完全适应,且李某欣作为未成年人如果跟随被告到外省生活将无人照顾,生活得不到保证,本案审理法院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征求未成年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法,对原告、被告和李某欣释法析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理法融合多方面做工作,并邀请家事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努力帮助家庭成员修复已经破裂的亲情,最终促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其女儿李某欣道歉,保证不再骚扰其女儿李某欣,同意保持李某欣跟随原告生活的现状。
典型庭审案例
典型庭审案例
哇塞,咱今天就来讲讲那让人惊心动魄的典型庭审案例。
你知道吗,有一次一个盗窃案的庭审那可真是精彩极了!被告站在那儿,一脸的不在乎,就好像这事儿跟他没关系似的。
法官一脸严肃地问他:“你说你没偷,那人家家里丢的东西咋就在你那呢?”那被告还狡辩,哎呦喂,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就好比一个人偷吃了蛋糕,还嘴硬说不是他吃的一样。
还有一个离婚案,夫妻两人在法庭上那是吵得不可开交啊!丈夫指责妻
子不顾家,妻子又埋怨丈夫不体贴。
这场景,像不像两只怒发冲冠的斗鸡啊!“这日子还怎么过呀!”妻子哭喊着。
“哼,没法过就别过了!”丈夫也不甘示弱地回击。
法官在那儿劝都劝不住,大家都在想,这俩人咋就到了这一步呢。
再有一个经济纠纷案,那涉及的金额可大了去了。
双方律师那是唇枪舌战,你来我往,就像武侠小说里的高手过招一样!“你这证据根本站不住脚!”一方律师大喊。
“哼,你别强词夺理!”另一方也毫不示弱。
大家的心都跟着悬了起来。
这些庭审案例可不只是别人的故事,它们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各种模样,有丑陋的一面,也有无奈的一面。
但也正因为有了这些庭审,才能让公平和正义得以彰显啊!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规则的社会里。
难道不是吗?这就是庭审的重要性和意义所在啊!。
模拟法庭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范文法庭案例:涉嫌盗窃案一、案件背景天,被告人张三因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案件经过初步调查后,被告人张三被起诉到法庭接受审判。
根据警方的调查情况,张三是一名多次入狱的前科犯,而此次被捕是因为被目击在一家珠宝店行窃。
二、法庭审理1.法庭准备根据程序,开庭前法庭各方进行了准备工作。
被告人张三在指定时间被带到法庭,并和辩护律师见面。
辩护律师根据张三的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调查,并为接下来的审判准备了相关的文件和辩护材料。
2.法庭程序法官主持了庭审,开庭宣布开始。
首先,法官询问了被告人张三是否有任何家人要求出庭旁听。
张三回答说,他没有亲戚或家人。
然后,法庭公开宣读了指控,被告人张三是否认罪等。
3.辩护律师陈述接下来,辩护律师首先陈述辩护词。
他指出,案件中的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张三有罪。
律师还提出了证据链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对一些关键证人的置疑。
他质疑警方是否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合适的侦查手段,并提出了目击证人对张三是否有清晰辨认能力的疑惑。
4.检察官陈述紧接着,检察官陈述了指控的事实。
他详细描述了警方对案件的调查过程,并展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检察官还提到,此次行窃案发生后,警方在张三的身上搜出了一部分价值不菲的珠宝,并以此为证明张三有罪的依据。
5.目击证人证词为了证明张三的行窃行为,控方传唤了几名目击证人到庭作证。
第一名证人是当时在珠宝店购物的顾客,她作证称,她亲眼看到张三从珠宝展示柜中拿走了一块戒指并将其藏在口袋里。
第二名证人是珠宝店的员工,他证实了第一名证人的证词,并补充说,他在监控录像中清楚地看到了张三的面貌。
第三名证人是保安员,他作证称,在珠宝店外目击到了张三的逃跑过程。
6.被告人陈述被告人张三得到机会陈述自己的情况。
他表示自己是无辜的,从未涉及过这起案件,并提出了对目击证人的质疑。
他还称,他曾在珠宝店购物,但没有拿到任何珠宝,也没有做任何不当行为。
张三周密而有力地陈述了自己的辩解,试图推翻控方的指控。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模拟法庭案例角色:法官:王宇被告:张三原告:李四证人:王五案情概述:李四起诉张三借款不还,在法庭上要求张三归还借款加上利息。
法庭审理过程:法官王宇:宣布开庭。
请原告李四出庭陈述。
原告李四: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评委,我是李四。
我在去年十月份借给被告张三一万块钱,并且签订了借条。
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张三至今未归还借款。
我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归还借款加上利息。
法官王宇:请被告张三陈述您的观点。
被告张三: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评委,我并不否认曾向李四借过钱。
但是,我已经是一名下岗失业的工人,目前没有经济来源,无法偿还借款。
希望法庭给予我一定的宽限期,我会尽力找到工作并偿还借款。
法官王宇:请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您的借款。
如果有其他账目说明或借款的欠条,也请您提供。
原告李四:请法庭查看这是我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借条。
上面明确写明了我借给被告一万块钱的事实。
此外,我还有被告签字确认的收据和对账单。
这些都是证明我借款的有效证据。
法官王宇:好的。
请缺席的证人王五进入庭审并作证。
证人王五:尊敬的法官,我是王五。
我是当时在场的,可以证明李四确实借给了被告一万块钱。
我见证了借款的过程,并且看到被告亲自签订了借条。
法官王宇:感谢证人王五的证词。
被告有什么问题想提问证人吗?被告张三:证人王五,请问您是否确定我亲自签订了借条?证人王五:是的,我可以确信地说,被告亲自签订了借条。
法官王宇:好的。
任何一方还有其他证据要提供吗?原告李四:尊敬的法官,我没有其他证据要提供了。
被告张三:尊敬的法官,我也没有其他证据要提供了。
法官王宇:好的。
双方当事人和证人的证词都已经陈述完毕。
法庭将会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和证词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决。
庭审到此结束。
择日宣判。
案情的简要回顾后,法官王宇作出了裁决:法官王宇:鉴于原告提供的借条和其他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词,法庭认定被告张三的确借款未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庭判决被告张三归还原告李四的借款一万块钱,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律庭审案例虐待动物(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虐待动物的行为逐渐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虐待动物案件,涉及被告人李某对一只宠物狗的残忍虐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介绍(一)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李某,男,35岁,个体工商户。
因涉嫌虐待动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犯罪事实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购买了一只名叫“小白”的边境牧羊犬作为宠物。
在养狗期间,李某对小白进行了多次虐待行为,具体如下:1. 殴打虐待:李某因小白偶尔咬坏家中的物品,多次用木棍、皮带等物品殴打小白,导致小白身上出现多处伤痕。
2. 禁食禁水:为了惩罚小白,李某曾将其禁食禁水长达24小时,导致小白出现脱水、虚弱等症状。
3. 捆绑虐待:李某将小白用铁链长时间捆绑在阳台,使其无法自由活动,甚至将其悬挂在空中。
4. 折磨致死:在2023年4月的一天,李某因不满小白的行为,将其绑在铁杆上,用烧红的烙铁烫伤小白,导致小白痛苦挣扎。
最终,小白因无法忍受痛苦而死亡。
(三)社会影响本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许多市民纷纷表示对李某的残忍行为表示愤慨,要求司法机关严惩李某。
同时,本案也引发了人们对动物保护问题的关注,呼吁加强对动物权益的保护。
三、庭审过程(一)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虐待动物罪,请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二)被告人辩解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承认,但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伤害小白,而是因为小白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困扰,所以采取了过激的行为。
(三)法庭调查1. 证人证言:李某的邻居证实,曾多次听到李某殴打小白的声音,并看到小白身上的伤痕。
2. 物证:法庭出示了李某使用的木棍、皮带等物品,以及小白身上的伤痕照片。
3. 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意见认为,小白身上的伤痕系殴打所致,且小白系因遭受虐待导致痛苦挣扎而死亡。
(四)法庭辩论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动物罪,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动物权益,应当依法惩处。
模拟法庭完整案例
模拟法庭完整案例模拟法庭完整案例:案件名称:李某盗窃案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1日,被告李某在被害人王某的住宅内盗窃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
事发后,被害人报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最终将李某抓获。
李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
二、控辩双方观点1. 控方观点:控方认为,被告李某在未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住宅,并盗窃了贵重物品,构成盗窃罪。
控方准备提供被害人的报警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以及李某的供述和赔偿意愿作为证据。
2. 辩方观点:辩方认为,被告李某虽然进入了被害人的住宅,但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或破坏财物,也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不构成盗窃罪。
辩方准备提供李某的个人背景调查、住宅周边监控录像、邻居证言等证据,以及李某的自述和赔偿意愿作为证据。
三、庭审过程1. 开庭宣读案情及双方观点法庭主持人宣读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简要介绍了控辩双方的观点。
2. 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被害人王某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详细叙述了案发经过,并提供了报警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
3. 辩方证人出庭作证辩方提供了李某的邻居作为证人,证人证实李某平时为人正直,没有犯罪前科,并提供了住宅周边监控录像作为证据。
4. 辩方辩论陈述辩方律师对控方提出的指控进行了辩论陈述,指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强调李某的赔偿意愿。
5. 控方辩论陈述控方律师对辩方的辩论观点进行了反驳,强调李某的进入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并呼吁法庭依法判决。
6. 法庭询问被告法庭对被告李某进行了询问,了解其对盗窃行为的认识和赔偿意愿。
7. 辩方辩护陈述辩方律师对被告的行为做出辩护陈述,强调其初犯、赔偿意愿和积极配合警方的态度。
8. 控方诉求陈述控方律师对被告的行为提出了刑事追诉,要求法庭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并要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9. 辩方辩护词陈述辩方律师针对控方的诉求进行了辩护词陈述,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并考虑其赔偿意愿。
法律经典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个体经营者。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公司职员。
案由:侵权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王某某的侵权行为;2. 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3. 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王某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主要从事服装销售。
被告李某系原告的邻居,双方关系较为融洽。
2022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其服装店的一件产品设计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1. 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2.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二、法庭调查(一)原告举证1. 原告提供了其服装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其经营资格的文件;2. 原告提供了涉案服装的设计图纸,证明其为原创设计;3. 原告提供了被告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被告使用了其设计图;4. 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的协商记录,证明被告拒绝赔偿。
(二)被告举证1. 被告提供了其原创设计图,证明其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不同;2. 被告提供了其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其网站上并未使用涉案设计图。
(三)法庭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的原创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存在相似之处,且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设计图的原创性。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三、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人发言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原创设计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被告代理人发言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法律庭审案例书(3篇)
第1篇案号:(2021)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张某,女,30岁,汉族,XX市XX区人,某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某,男,32岁,汉族,XX市XX区人,某科技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诉讼请求:1. 判决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2. 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房产一套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汽车一辆车牌号为XX,存款人民币XX万元;3. 婚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人民币XX万元,由被告李某承担;4. 子女抚养权归原告张某,被告李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X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5.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2年5月生育一子,取名张小某。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逐渐显现,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近年来,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1. 婚后共同财产:(1)房产一套,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购买时间为2011年6月,价值人民币XX万元;(2)汽车一辆,车牌号为XX,购买时间为2013年8月,价值人民币XX万元;(3)存款人民币XX万元,为夫妻共同存款。
2. 婚后共同债务:(1)夫妻共同债务人民币XX万元,为购买房产和汽车所贷款项;(2)夫妻共同债务人民币XX万元,为被告李某经营某科技公司所产生的债务。
3. 子女抚养权:双方同意子女抚养权归原告张某,被告李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X元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二、理由1. 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本案中,房产、汽车和存款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鉴于被告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经济责任,故房产和汽车归被告李某所有,存款归原告张某所有。
2. 婚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法律庭审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
因家庭矛盾,与邻居李某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械将李某某打成重伤,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某应承担何种刑罚?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平衡法律适用与情感考量?三、案例分析(一)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案件分析在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械将李某某打成重伤,导致李某某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张某某应承担何种刑罚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案件分析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应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
(三)如何平衡法律适用与情感考量1. 案件分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平衡法律适用与情感考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以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尊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李某某的死亡给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
(2)关注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
张某某在案发时已满18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关注张某某的人身危险性,综合考虑其悔罪表现、赔偿情况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3)充分考虑社会影响。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优秀庭审课件案例范文
优秀庭审课件案例范文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尊敬的各位观众:早上好,我代表原告方在本次庭审中发言,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李某盗窃案”。
首先,让我简要地介绍一下本案的情况。
被告李某是一名年轻的居民,他涉嫌在某日晚上闯入原告小王的住所,盗窃了一些珠宝和现金。
原告小王发现财物丢失后立即报警,并提供了一些重要的证据,比如监控录像和物证等,这些证据将在今天的庭审中用于支持起告。
现在,让我们分析一下指控的第一项,盗窃罪。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包括监控录像和物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李某在晚上入侵小王的住所,并拿走了他的财物。
这些证据同时也显示了李某在作案过程中的明显行为和动作,进一步加大了对他作案的证据支持度。
其次,我方还提供了证人证言,其中包括两位邻居。
他们都指出,在案发当晚,他们在李某被监控拍摄到的时间段内见到了他,而事后他们也亲眼看到了李某手上的一些与小王失窃物品相似的珠宝。
这两名邻居的证言确凿,提供了直接的目击证据,证明了李某的犯罪行为。
再次,我方还有小王的个人证词。
小王详细记录了自己与李某的相识过程,并提供了一些在案发前后发生的怪异行为。
小王回忆起他们的交谈,并且指认出李某是闯入他住所的人。
这些陈述与监控录像和邻居的证词相吻合,进一步增加了对李某的指控信服度。
最后,我们还要提请各位关注一下被告李某的犯罪记录。
根据警方的资料,李某之前也有类似的犯罪记录,这充分证明了他的犯罪倾向和潜在危险性。
这也让我们对他当前的指控更加相信。
综上所述,根据所提供的监控录像、物证、证人证言和个人证词等一系列证据,我们认为被告李某应当对盗窃罪负有刑事责任。
希望法庭能够正视这些证据,做出公正的判断。
谢谢。
法律庭审现场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1)XX法民初字第1234号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女,30岁,汉族,某市居民,某科技公司职员。
被告李某某,男,32岁,汉族,某市居民,某公司总经理。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5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李小明。
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矛盾逐渐显现。
2021年3月,原告张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李某某在答辩中承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其所有,并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
二、庭审过程(一)法庭调查1. 原告张某某陈述了双方婚后感情变化的过程,包括生活琐事的摩擦、经济压力以及双方性格不合等方面。
2. 被告李某某承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表示愿意承担离婚后的责任,但坚持要求抚养权。
3. 法庭调查了双方的经济状况,原告张某某每月收入约8000元,被告李某某每月收入约20000元。
4. 法庭调查了双方子女的情况,小明现年6岁,正在上幼儿园。
(二)法庭辩论1. 原告张某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要求离婚。
2. 被告李某某认为,离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其所有。
3. 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进行了辩论,原告张某某认为,自己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被告李某某对此表示反对。
(三)法庭调解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未果。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婚后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到小明年幼,且原告张某某收入稳定,故判决抚养权归原告张某某所有,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明年满18周岁。
四、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1. 关于夫妻感情问题,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因素。
公开庭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汉族,无业。
因与邻居李某某发生纠纷,于2021年5月15日傍晚,在李某某家中将其打成重伤,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潜逃至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侦查:2021年5月1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对张某某进行立案侦查。
2. 逮捕:经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6月1日将其逮捕。
3. 起诉:2021年6月15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4. 开庭审理:2021年7月15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三、法庭调查1. 当事人陈述:张某某在法庭上供述,当日与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之下,拿起一根木棍击打李某某头部,致其昏迷。
随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2. 证人证言:现场目击者王某、赵某证实,当日看到张某某用木棍击打李某某,随后李某某倒地不起。
3. 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意见显示,李某某因头部受重创,导致脑部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4. 物证:现场查获的木棍、衣物等物证。
四、法庭辩论1. 公诉人意见:公诉人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严惩。
2. 被告人辩护:辩护人提出,张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存在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3. 被害人代理人意见:被害人代理人认为,张某某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应当依法严惩。
五、法庭判决1.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张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存在自首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六、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自首情节的认定:张某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
3. 从轻处罚的适用:法院根据张某某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观摩举办圆满成功的案例
庭审观摩举办圆满成功的案例案例一:李某盗窃案庭审观摩庭审观摩是指普通人或学生等非法律专业的人员,在特定条件下进入法庭场所,通过现场观摩法庭审理过程,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逻辑,增强法律素质的一种教学探究活动。
庭审观摩的目的是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促进公众对司法的理解和信任,以及培养法制意识。
李某盗窃案庭审观摩活动举办圆满成功的案例,下面将具体分析。
一、案件背景和概述李某(化名),男,46岁,系某城市A区某公司员工。
案发当日,李某在某超市盗窃他人财物,被保安当场抓获,并报警。
警方随即将李某带回派出所进行交涉,期间李某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盗财物。
据了解,李某此前无任何犯罪记录,且在社交网络上有着较好的声誉。
经过调查和初步审查,案件被传到了法院。
二、庭审举行的时间和地点李某盗窃案的庭审于某年某月某日在A市中级人民法院B庭举行。
三、庭审的组织和准备庭审观摩是公开进行的,为了保证正常的庭审秩序,法院在庭审前进行了周密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首先,法院就处理此案的法官进行了专业培训和指导。
其次,法院安排了庭审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了相关当事人、律师和公众等参加庭审。
另外,法院还为庭审观摩提供了观摩座位和专门的观摩区域,以便观摩者能够清晰地了解庭审过程。
四、庭审的过程和分析1. 庭审开场庭审开始,审判长宣布庭审正式开始,并简要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和案件当事人。
2. 原告起诉陈述原告代表人进行了起诉陈述,指控李某盗窃财物,并呈交了证据材料。
3. 被告辩护陈述李某的辩护律师对原告的指控进行了辩护陈述,主要包括对李某犯罪动机的解释和李某表现出的悔过态度。
4. 证人出庭作证原告方和被告方都提请了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了证人的质证和询问。
5. 证据呈报和辩论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呈交了证据材料,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6. 陈述和辩论原告代表人和被告辩护律师分别进行了陈述和辩论,明确了双方的观点和观点依据,并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和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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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庭审现在宣读法庭纪律:一、当事入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裁判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须站立发言。
四、开庭时,当事人及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须关闭手提电话、传呼机以及其他通讯用具。
五、审判庭内所有台面不准摆放饮料;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
六、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七、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八、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现均已到庭。
审判长:请坐,现在开庭。
被告人郭某与杨某基本情况。
郭某:男,1985年5月8日生,汉族。
福建人,大专文化。
杨某:男,1989年9月3日生,汉族。
福建人,大专文化。
审判长:被告人郭某杨某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郭某、杨某:2014年2月20日审判长: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任命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郭某、杨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
由许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汪向国,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张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郭某、杨某委托,高专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出庭为被告人郭某、杨某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郭某、杨某:听清。
审:被告人郭某、杨某,你是否申请回避?郭某、杨某:不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昆检刑附民诉[20140310]10号被告人:郭某,男,1985年5月8日生,汉族。
福建人,大专文化。
被告人:杨某,男,1989年9月3日生,汉族。
福建人,大专文化。
2014年1月27日,因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于同年2月5日由本院决定逮捕,次日由镇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市第一看守所的被告人郭某、杨某一案,侦查终结后,移交本院,本院审查后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表明:被告人郭某与2014年1月27日在酒吧里因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被告人郭某挥拳殴打张某,并且杨某也参与其中。
张某被打后往外跑,因郭某与张某的追赶致使张某条往桥下照成张某的死亡。
上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杨某,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的间接故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过失致人死亡。
同时,被告人应就此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并根据被告人的上诉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依法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本院已于2014年3月10日以10号起诉书向贵院提起公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请依法予以裁判。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郭某、杨某:听清。
审判长:将被告杨某人先押出候审。
审判长:被告人郭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郭某:有。
我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有何意见?辩护人:郭某行为应为过失。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郭某,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
听清楚了吗?郭某:听清楚了。
公诉人:被告人郭某,你与张某是否认识?郭某:不认识。
公诉人:当天在酒吧发生了什么事?郭某:那天张某的烟头烫坏了我的羽绒服,我要他赔没赔后来又在酒吧遇见我就打了他,他逃后往桥下跳,以至最后发生事故。
公诉人:审判长,我对被告人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其发问?辩护人:有的。
被告人郭某,后来发生争执,起因是什么张某:没赔我羽绒服。
辩护人:你有没有赶他到桥上。
张某:没有。
辩护人:是不是他自己跳下去的。
张某:是的。
辩护人:审判长,我的发问暂时到此结束。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郭某带出法庭候审,将被告人杨某带上法庭。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杨某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杨某,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
听清楚了吗?杨某:清楚了。
公诉人:被告人杨某,你是否与郭某一起殴打的张某杨某:是。
公诉人:你为何要去殴打张某。
杨某:那天我是因为想要替朋友出气。
公诉人:审判长,我对杨某的讯问暂时到此。
审: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你是否对其进行发问?熊:没有。
审判长:鉴于公诉人举证共同涉及两被告人,现将被告人郭某带上法庭。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这是一份由镇江市公安局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
从笔录上公诉人认为该案不构成意外而是过失致人死亡。
审判长:被告人郭某的辩护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辩护人:对笔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证明的效力提出异议。
我的当事人当天和张某扭打的时候,他只是自己的个人行为造成死亡我的当事人只是追赶并没有赶他到桥上,应为意外。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这是一份受害人张某的死亡证明。
证明受害人张某的死亡是由于此次跳桥所致,还有两份由镇江市派出所出具的两被告人的笔录。
审判长:被告人郭某、杨某的辩护人对以上三份证据有无异议?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郭某、杨某的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我受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第一、被告人郭某、杨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张某死亡的危害结果。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因为郭某、杨某对此具有悔意并且在调解中对张某的家庭的损害予以赔偿因给予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郭某、杨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减轻处罚。
公诉人:张2014年3月10日公诉人: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为自己辩护。
首先由被告人郭某自行辩护。
郭某:我打他是因为他没陪我羽绒服也不是有意追赶到桥下的,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郭某自行辩护。
杨某:我承认我是大了张某,但也不至于跳下桥,他的行为不是我所能左右的。
审判长:下面由郭某、杨某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我以被告人方某某辩护人身份出庭为其辩护。
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案发经过、被告人主动说明问题、接受处理及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济损失等事实不持异议。
但辩护人又认为,根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属意外事件,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应宣告无罪。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属犯罪。
”此为意外事件。
审判长:现在进入互相辩论阶段。
公诉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郭某与杨某的行为是对张某的生命权的侵害。
辩护人:被告人对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不能预见、无法预见判断被告人能否预见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是根据被告人的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才能确定。
当时情况郭某与杨某并不能遇见对方的行为。
公诉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郭某与杨某的行为造成了张某的死亡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辩护人:被告人虽然实施了打伤被害人的行为,但被告人是无法预见到被害人会在被告人追赶的情况下跳下桥,即使能够预见到被害人跳下桥,但由于是晚上并且不了解桥下情况,被告人亦不能预见到被害人会溺水致死,但《法医鉴定书》证明被害人系溺水死亡,身上并没有严重殴打伤痕,这说明被害人跳下桥,溺水致死,而这一巧合恰恰在被告人的意料之外。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休庭5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合议,认为两被告行为均属于过失行为,其行为已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应当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被告积极悔改并赔偿张某家庭损害,现在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