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时间点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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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时间分配方案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时间分配方案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时间分配方案
中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为2023年9月9日至11日,共分为三个批次进行。

具体安排为:《经济法》考试在晚上6:00开始,20:00结束。

该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即180分钟。

一般来说,合理的答题时间分配
方案如下:
1. 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

一般来说,单选题比较简单,
建议用时30分钟左右。

2. 多选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多选题难度较大,建议用时40分钟左右。

3. 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判断题需要仔细阅读题目并判
断正确与否,建议用时20分钟左右。

4. 综合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

综合题难度较大,需要仔细审
题并理解题目要求,建议用时40分钟左右。

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方案,具体时间安排还需根据考生的个人情况和考试难度进行适当调整。

同时,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管理,避免因为时间不够而影响最终成绩。

注会经济法的时间性规定总结(1-5章全部-6、7章未完全列举)

注会经济法的时间性规定总结(1-5章全部-6、7章未完全列举)

1、相对(xiāngduì)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yǔyǐ)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受遗赠人应在知道(zhīdào)受遗赠后两个(liǎnɡɡè)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表示(biǎoshì),否则视为放弃。

3、普通诉讼时效(1年);短期诉讼时效(2年):身体受到伤害、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延付货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4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4、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5、申请人在异议登记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6、按份共有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安分共有人同意;未满2/3份额却转让共有物的,构成无权处分。

7、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一般为15日,特殊情况为6个月。

(P51)8、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9、遗失物被他人占有的,真实权利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返还原物。

10、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P59)11、居住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12、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P66),(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请求确定债权。

13、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的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

14、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或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价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P83)15、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中级会计经济法时间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时间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时间知识点归纳中级会计经济法时间知识点归纳一、时间价值的概念及应用在中级会计经济法课程中,时间价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时间价值是指同一金额的货币在不同时间点的价值是不同的。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常常需要考虑当前的一笔款项在未来的价值,或者未来的一笔款项在当前的价值。

了解时间价值的概念及其应用是非常重要的。

1.1 未来价值和现值的计算未来价值是指当前一笔款项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的价值,而现值则是指未来一笔款项在当前的价值。

在中级会计经济法中,我们需要掌握未来价值和现值的计算方法,包括单利和复利的计算公式,以及如何应用这些公式进行实际问题的计算和分析。

1.2 资金的时点收支问题资金的时点收支问题是时间价值概念的一个重要应用。

在中级会计经济法课程中,我们需要了解不同时点的资金收支对于资金的实际价值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计算和分析来进行决策和实践。

二、投资决策中的时间成本投资决策是中级会计经济法课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时间成本则是影响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投资决策中,我们需要考虑到不同时间点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并通过计算和分析来评估投资方案的价值和可行性。

2.1 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在投资决策中,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是两个重要的指标。

通过计算和分析内部收益率和净现值,我们可以评估投资方案的长远效益和风险,从而进行合理的决策。

2.2 时间成本与投资效益的权衡时间成本不仅影响着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也影响着投资的风险和回报。

在中级会计经济法课程中,我们需要学会如何权衡时间成本与投资效益,以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债券和股票的定价在中级会计经济法课程中,我们还需要学习债券和股票的定价问题。

债券和股票作为重要的金融工具,其定价涉及到时间价值的概念和应用,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理解。

3.1 债券的定价债券的定价涉及到债券的票面价值、到期时间、利率和市场利率等因素。

通过对债券的定价,我们可以了解债券的实际价值,从而进行债券投资和债券管理。

经济法关于时间的归类、总结

经济法关于时间的归类、总结

经济法关于时间的归类、总结3日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2、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

3、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4、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5、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非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6、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7、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开户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8、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5日当事人应当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7日1、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10日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账簿。

3、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4、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中级经济法数字时间归纳

中级经济法数字时间归纳

中级经济法数字时间归纳
以下是中级经济法相关的数字时间归纳:
1. 法定工作日: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每周工作日为5天,即从周一到周五。

2. 法定节假日:中国法定节假日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具体日期根据农历或阳历确定。

3.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0年。

4. 破产申报期限:债务人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报破产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必须在负债发生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5. 罚款限期:政府部门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罚款时,通常会规定一个限期来缴纳罚款。

具体限期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法规而定。

6.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应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且在公司的法定报告期限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7. 股东回避期限:根据《证券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应当回避与其利益冲突的决策。

回避期限为6个月。

8. 诉讼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为3年,但有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或缩短。

以上内容仅为经济法领域中一些常见的数字时间归纳,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时间记忆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时间记忆

经济法记忆部分1、无权代理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确认。

2、个人独资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60日内。

解散后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责任消灭。

3、合伙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登记注销。

4、合伙企业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在不影响企业事务执行的前提下,可以退货,应当提前30日内。

5、有限合伙企业由2-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

6、合伙企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7、外资一方为按规定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其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守约方在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8、安全审查,商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席会议,收到联席意见,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9、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10、合作企业期限满,应当在期限满之前180日内提出申请,审查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

11、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5年异常,自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在决议之日起90日内提起诉讼。

12、变更登记,减45.其他都是30日。

13、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组成。

14、召开股东会议应当在召开之前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15、有限责任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股东有限公司5-19人。

16、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院通知日起20日内。

1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以下。

股份最低为500万元。

18、股份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上市股份公司应当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9、股份大会20日。

临时大会15日。

无记名股份30日。

20、股份董事会每年2次,召开前10日通知。

21、上市公司高管不得定期公告30日内,预告快报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之日2日。

2023经济法考点时间汇总

2023经济法考点时间汇总

2023经济法考点时间汇总摘要:一、2023经济法考点汇总1.消费者需求曲线2.市场及企业产品需求曲线3.完全竞争企业要素需求曲线4.社会总需求曲线5.生产者供给曲线6.完全竞争企业要素供给曲线7.社会总供给曲线二、2023经济法时间考点总结1.消费者需求曲线时间考点2.市场及企业产品需求曲线时间考点3.完全竞争企业要素需求曲线时间考点4.社会总需求曲线时间考点5.生产者供给曲线时间考点6.完全竞争企业要素供给曲线时间考点7.社会总供给曲线时间考点正文:2023经济法考点时间汇总在2023年的经济法考试中,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依然是重要的考点。

本文将对2023年经济法中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相关考点进行汇总,并提供时间节点的参考。

一、2023经济法考点汇总1.消费者需求曲线消费者需求曲线是经济学中描述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需求量与价格之间关系的曲线。

在2023年的经济法考试中,消费者需求曲线的相关知识将涉及到需求弹性的概念、需求曲线的变动以及价格对需求量的影响等。

2.市场及企业产品需求曲线市场及企业产品需求曲线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市场和企业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量与价格之间关系的曲线。

在2023年的经济法考试中,这部分考点将涉及到市场需求的估计、企业产品需求的决策以及价格对市场和企业产品需求量的影响等。

3.完全竞争企业要素需求曲线完全竞争企业要素需求曲线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全竞争企业对生产要素的需求量与价格之间关系的曲线。

在2023年的经济法考试中,这部分考点将涉及到完全竞争企业的要素需求决策、要素市场的价格对要素需求量的影响以及生产要素的价格与生产要素的需求量之间的关系等。

4.社会总需求曲线社会总需求曲线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量与价格之间关系的曲线。

在2023年的经济法考试中,这部分考点将涉及到社会总需求的估计、价格水平对社会总需求量的影响以及货币供应对价格水平和需求量的影响等。

经济法时间总结

经济法时间总结

一、经济法教材中的有关5年的总结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公司法》设置了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日期、人数、比例)

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日期、人数、比例)

--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年东奥会计在线注:本文主要根据2011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 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基础班的内容总结,依据课文的顺序依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 日内作出裁定,终次列明,并没有做总结性的描述。

旨在结破产程序10 日:对经济法全书有全面的掌握。

有错误之1.可以上诉的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 2.合伙企业(公司)解散:债权申报期限:清算人自被确定。

处请自行更改,特此说明,欢迎转载之日起日期10 日内将企业解散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2日: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以后,再5%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45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每增减)10/60,30/45 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日内不得2 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2. 票:30 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日内日10 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内公告前⑶自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依法披个交易日内露后2 日:3个交易日前,预3 要约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 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2. 发行股日内,向国务院3 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天,自付款人开户3 3.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计算委托收款: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4. 若付日内通知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 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3 付款人对向其承兑的汇票,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5. 日票之日起日内不在3 内承兑或拒绝承兑;视为拒绝承做承兑与否表示的,兑日:5股票转让: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等文1件的专日不得买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之日至文件公开后5卖该股票日:7 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1. 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日(外7 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2. 地应为20 日)将----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债权申报期限(3.30 日:(1 个月)10/30.30/90) 1.无权代理: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 个月内予以10 4.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议之日起追认,被代日内通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知债权人,并于30 通知之日起2.通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日内可以要求45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公司清偿债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10/30,30/45 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 日内向法次会议,2 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5.院起诉应在会议召开 4.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其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 他合伙人天。

经济法时间排序

经济法时间排序

一、24小时(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30日/1个月(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1)汇兑、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日期的分类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日期的分类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日期的分类总结日期一、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二、3日:(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通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通告。

(5)采取和谈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和谈方式进行股权让渡。

双方达成和谈后,收购人必需在3日内将该收购和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以及证券生意业务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通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三、5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通告书在上市生意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通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10)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执照,在其有效期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

(1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自行清算的,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通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请债权。

经济法各种日期

经济法各种日期
10日
(接上)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5日
(接上)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15日
(接上)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5日
(接上)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月
3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
12个月
(接上)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5天
(接上)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公司债券(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6个月
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首发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
24个月
6个月
股东对合并、分离决议有异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1年
将股份奖励给职工,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
公司合并
10天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
30天
(接上)并在3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
30天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45天
(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公司分立
30天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份额,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0天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0天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企业解散(大于等于2人)
30日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自股款募足起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董监高自上市之日起

中级会计经济法时间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时间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时间知识点归纳一、时间价值的概念和内容1.1 时间价值的概念时间价值是指同样的货币金额在不同的时间点上拥有不同的价值,即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的使用价值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的现象。

1.2 时间价值的内容时间价值主要包括未来收入的现值、未来支出的现值、未来一次性收支现值和确定日期内多次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二、时间价值的核算方法2.1 终值与现值的计算终值是指在某一时点上的现金流量在若干期后的累计值。

现值是指未来某一时点的现金流量在当前时点的价值。

2.2 等额年金终值与现值的计算等额年金是指在等时间间隔内,每期支付或收取相等数额现金流的情况。

等额年金终值是指在最后一期的现金流产生后的n期后的累积值。

等额年金现值是指未来若干期内等额年金现金流在当前时点的价值。

2.3 不等额年金的终值与现值的计算不等额年金是指在不等时间间隔内,每期支付或收取不等数额现金流的情况。

不等额年金终值是指不等额年金在n期后的累积值。

不等额年金现值是指未来若干期内不等额年金现金流在当前时点的价值。

2.4 终值与现值的综合运用三、利率与利率基础3.1 利率的概念与特性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本金比率。

包括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3.2 利率水平的衡量利率水平的衡量主要包括名义利率、实际利率、名义年率和实际年率。

3.3 利率基础利率所采用的时间单位,如年利率、半年利率、季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

四、债券的定价与利率管理4.1 债券的定价债券的价格是指债券在市场上的买卖价格。

债券价格的计算包括债券现值与债券的附加收益。

4.2 利率管理利率管理是指企业通过衍生工具等市场手段,对付款利率和交易利率进行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利率风险和获取最佳利率的目的。

五、几种异常贴现率的计算5.1 一次性收支现值一次性收支现值是指发生在未来某一时点上的、只有一次性现金流量在当前时点的价值。

5.2 等间隔多次现金流量的现值等间隔多次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未来期间内时间间隔相等的现金流量在当前时点的总价值。

2023年中级经济法重要时间考点

2023年中级经济法重要时间考点

2023年中级经济法重要时间考点一、2023年中级经济法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中级经济法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具体日期由我国法制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考试时间一般为1-2天,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内容。

笔试一般在第一天进行,而口试则在第二天进行。

在备考中级经济法考试的过程中,考生要充分了解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并做好充分的时间规划和准备,以确保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

二、2023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重要时间节点1.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一般在考试时间前3-4个月,具体时间有待我国法制教育考试院公布。

考生需及时关注官方通知,并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2.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考生需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合理安排备考时间,以确保在考试时间到来时状态最佳。

3. 成绩公布时间中级经济法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1-2个月内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成绩公布时间,并做好心理准备。

4. 证书颁发时间合格考生的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后1-2个月内颁发,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要求领取证书。

三、2023年中级经济法备考建议1. 掌握考纲要求要对中级经济法考试的考纲要求有清晰的了解,明确重点和难点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备考。

2. 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备考时间要合理安排,分清重点和次重点知识,合理分配时间,确保全面复习。

3. 多做模拟题和真题通过多做模拟题和真题,熟悉考试题型和题量,增强应试能力。

4. 注重实务和案例分析中级经济法考试除了理论知识外,还要重视实务和案例分析能力,要多积累实务经验,并学会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2023年中级经济法考试时间考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充分了解、掌握并合理利用这些时间节点,才能够做到有备无患,把握考试机会,最终取得优异的成绩。

考生在备考中级经济法考试时务必要重视时间考点的重要性,科学规划备考时间,确保每一个时间节点都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在学习经济法基础的过程中,时间节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不仅关乎到各种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也对我们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有着关键作用。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梳理一下《经济法基础》中的重要时间点。

首先是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时间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至满 1 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再看社会保险方面的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在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票据权利时效也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经济法时间点盘点

经济法时间点盘点

经济法时间点盘点第一篇:经济法时间点盘点1.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为承包承租期。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日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8.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副本,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为合同规定的承包期。

9.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都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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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2.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为承包承租期。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日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8.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副本,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为合同规定的承包期。

9.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都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0.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2.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3.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日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4.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后,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
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15.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7.纳税人改变税务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8.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起,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20.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本。

2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本。

2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3.账本,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2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5.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6.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后,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29.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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