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量化计分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永州市第十六中学
职称评定量化计分标准
(正式稿)
一、参评资格
1、参评高级职称年限是现任中级职称满五年才能参评。否则不予参评。
2、参评中级职称年限是现任初级职称满四年才能参评。否则不予参评。
3、继续教育要达到周期规定学时360个,信息技术要达到高级,普通话要达到相应等级(其中语文要达到二甲,其它学科要达到二乙),否则,不予参评。
4、参评学科与所取得的职称学科必须相符,否则不予参评。
二、学识水平
5、学历。截止参评当年的前一年的12月31日止,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相应合格学历记2分。
6、具备合格学历从教年限记分: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相应合格学历,每周年计0.3分(计算到当年6月31日止)。
7、学历提升记分:2003年以前具备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加记1分;具备本科毕业学历从事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加记1分。(200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小学合格学历为大专,初中合格学历为本科,在此基础上,每提升一个学历层次的,加记1分。)
三、任职资历
8、工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到参评当年的前一年的12月31日止,工龄每满一周年计0.3分。停薪留职离开我区教育教学岗位的扣减相应年限。
9、任现职称年限。计算到参评当年的前一年的12月31日止,任现职称每满一周年计0.3分,离开我区教育教学岗位的扣减相应年限。
10、班级工作。①参评相应年(截止到参评当年的6月31日止)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必须以上级组织部门、区教育局任命文件为依据)或担任我校班主任的每年记0.5分,同时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不累计记分。②参评相应年荣获优秀班主任记0.2分,区级记0.5分,市级记0.8分,省级记1.5分、国家级记2.5分的标准记分,同一年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奖项记分(以证书时间为准)。③在我校连任班主任五年以上且从未间断的每期加0.1分。
11、我校参评教师在农村工作满5年的加2分,满10年及以上的加3分。(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四、教育教学
12、工作量。以近三个学年度周工作量(以学校考核方案标准计算R值为准,其中班主任周工作量另记5R)平均值为准,满工作量记6分,每超或少一个R加减0.2分。(最高值不超过9分)
13、教学竞赛。近五年(以证书时间为准,截止参评当年的6月30日止)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获奖者,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5分、2分、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分、0.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8分、0.6分、0.5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5分、0.3分、0.2分;校级记0.2分的标准记分,同年优质课只记最高等次。每年不得超过1.5分。此项竞赛必须是经学校推荐并在市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相符证件材料(如相关文件等),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4、指导学生获奖。近五年(以证书时间为准,截止参评当年的6月31日止)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8分、
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分、0.5分,市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5分、0.4分、0.3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3分、0.2分、0.1分。只记当年最高奖分,不累计计分(不计人数)。参评年限内累计分不得超过5分。多人指导的由学校根据实际取平均记分。此项获奖必须是经学校上报并在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相符证件材料,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5、提高率(以平均分为依据)、合格率、优秀率。依据近三个学年度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得分计算:小班同年级同科目为第一名的计5分,二、三名的记4分,其它名次的记3分。大班
同年级同科目的提高率、合格率为第一名的计5分,二、三名的记4分,其它名次的记3分,优秀率均记4分。小学部参照小班执行。三年分值合计后取平均值,提高率、合格率、优秀率各单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非统一考试科目,以学校行政领导和学生测评相结合分等级,等级为优秀的计4分,其它等级记3分。
16、学习存在困难的学生的转化。拒绝接收学习存在困难的学生或有意致使学习存在困难的学生辍学的每人次扣1分。以参评当年的前一个学年度学习存在困难的学生转化情况作为记分依据。
17、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为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按区级记0.2分、市级记0.5分、省级记1分、国家级记1.5分的标准记分,以近五年内最近年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记分依据。
18、参加高考监考组考工作的近五年内每次加记0.3分,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的每年加记2分,到薄弱学校支教的每年加记
0.5分。
五、教研教改
19、教研成果。参评相应年(以证书时间为准,截止参评当年的6月31日止)①获奖论文:指各种教育教学论文、教改实验、小发明创造、教研课题奖,区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3、0.2、0.1分的标准记分,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5、0.4、0.3分的标准记分,省级及以上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8、
0.5分的标准记分。以上各类记分当年只记一个最高层次奖,不重复记分。②发表论文:是指在国家、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关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记0.5分,每年不得超过0.5分(两人或多人发表的取平均值记分)。
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计分: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的(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有发表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科普文章、科教新闻、课程标准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教学体会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区级以上评奖、发表学术论文等实行实名备案登记制,即学校教师参与区级以上评奖、论文评选活动等须以学校名义报送并到教育局相关职能股室进行登记;获奖或论文发表后,必须持相关文件和证件原件到教育局相关职能股室和学校教务处登记,作为职评记分依据,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六、考核
20、年度考核。在近五年(计算到参评相应年的前一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者每次记1.5分,定为称职者每次记1分。
21、出勤考核。满分为3分,最近一个学年度无旷工、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