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法律对直系姻亲间的婚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我国《婚姻法》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分为了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而消极条件也称为禁止条件,就要求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那实践中男女要是属于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为什么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首先来了解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
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我国法律上规定不具备结婚条件的5种人: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婚姻家庭法学》自测题
《婚姻家庭法学》自测题(一)一、判断题(每题1 分,共10 分)1、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自己所生育的子女及同胞的兄弟姐妹。
2、老王的儿子和老王的堂妹的女儿,虽然互相有爱慕之情,但因是近亲,所以不能结婚。
3、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除因死亡和收养的原因外,是不能消除的。
4、某单位老李的儿子因车祸死亡,其儿媳也因病去世,所以老李有抚养其6 岁孙子的义务。
5、调解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必经程序。
6、王某是一名武警,其妻提出离婚,法院以王是一名军人不同意离婚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7、一般干涉婚姻自由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都是犯罪。
8、坚持法定婚龄就是坚持晚婚的年龄。
9、当事人双方的户口不在一地的,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均可申请婚姻登记。
10、无效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自始无效,它不是婚姻的一种,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 分,共10 分)1、受继父抚养长大的继子,在继父、生父死亡后,()。
A、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C、既能继承继父的遗产,也能继承生父的遗产D、不能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2、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
A、不能再行变更B、只能增加,不能减少C、可以增、减、免D、可以增加、减少,不可以免除3、同一外祖母的表兄弟姐妹是()。
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旁系血亲C、二代直系血亲D、三代直系血亲4、小王和小李结婚四年后,苦于没有电视机看,两人共同借债3000 元,由小王一人去买电视机,途中小王不慎被小偷偷走全部借款。
后来小王和小李离婚,这3000 元的损失应该由()承担。
A、小王B、小李C、小王和小李5、某女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三个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为了使母亲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必须()。
A、征得三个弟弟同意B、征得丈夫的同意C、征得母亲的同意D、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6、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
2022新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
2022新婚姻法关于禁⽌近亲结婚的规定⽣活中我们都听说过禁⽌近亲结婚的情况,禁⽌近亲结婚是为了防⽌⼀些遗传病的发⽣,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通常追溯三代。
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直系⾎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禁⽌婚配。
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新婚姻法关于禁⽌近亲结婚的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新婚姻法关于禁⽌近亲结婚的规定1、婚姻法已失效,婚姻相关规定以民法典规定为准。
2、《民法典》第⼀千零四⼗⼋条直系⾎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亲禁⽌结婚。
⼆、哪些近亲禁⽌结婚我国禁⽌结婚的⾎亲范围可以分为两⼤类:(⼀)真系⾎亲。
即⽗母和⼦⼥之间;祖⽗母、外祖⽗母和孙⼦⼥、外孙⼦⼥之意曾祖⽗母、外曾祖⽗母和曾孙⼦⼥、外曾孙⼦⼥之间。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三代以内旁系⾎亲。
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之间、姑妈与侄⼦之间、舅⽗与外甥⼥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三、拟制⾎亲间可否缔结婚姻?我国《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养⽗母和养⼦⼥、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法律关于⽗母⼦⼥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亲间也不应结婚。
另外,从养⼦⼥和受抚养教育的继⼦⼥的利益来看,禁⽌拟制⾎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养⽗母或继⽗母利⽤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代的利益。
四、近亲结婚的⽆效婚姻,法院如何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9条还规定,⼈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效案件,对婚姻效⼒的审理不适⽤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的判决⼀经作出,即发⽣法律效⼒。
当事⼈不可以提前上诉。
法定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直系亲属指哪些人
法定直系亲属包括哪些直系亲属指哪些人在法律上直系亲属主要包括了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祖父母、孙子女这几类人。
我们较常见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就是直系亲属的内容。
我们简单理解的话,可以理解为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就是直系亲属。
法律规定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我们做的许多事情都与相关法律规定息息相关,这其实也体现出了法律的实效性,即法律是为了维护某种秩序,以服务于广大人民。
在各种民事活动、刑事活动、行政活动等活动过程中,我们时常会看到一个直系亲属,那么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呢?一、法律规定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即是指两者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收养、抚养关系也能成立直系亲属关系,譬如收养人与收养的子女、继父母抚养的继子女等。
直系姻亲包括女婿与岳父、岳母,儿媳与公、婆,即是指与配偶一方的直系血亲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相关规定中,直系亲属会以另一个词汇表示出现“近亲属”,而且在民诉法、刑诉法、行政诉讼法中彼此的含义还有所区别。
二、《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当然有时这里的近亲属还会作扩大解释,在关于自然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当事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人规定中,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除了上述的“近亲属”外,还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三、《刑诉法》中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诉法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享有多种权利,如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权利;在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判决或裁定后,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等等。
四、《行诉法》中的近亲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令第1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文:----------------------------------------------------------------------------------------------------------------------------------------------------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令第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四)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婚姻登记第八条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近亲婚姻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亲婚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婚姻。
在我国,近亲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禁止、限制、惩罚和救助。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近亲婚姻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禁止近亲婚姻的法律依据1. 《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2.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限制近亲婚姻的法律后果1.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应当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
2. 继承权受限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近亲婚姻的当事人作为继承人,其继承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例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可能导致婚姻当事人之间的遗产分割比例不均。
四、惩罚近亲婚姻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近亲而结婚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行政处罚《婚姻登记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婚姻登记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婚姻登记证书的;(三)违反婚姻登记程序,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五、救助近亲婚姻的法律后果1.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公民在遇到下列困难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无力支付诉讼费用或者辩护费用,需要法律援助的;(二)因特殊情况需要法律援助的。
2. 社会救助对于因近亲婚姻导致的家庭困难,社会救助机构可以提供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帮助其度过难关。
六、结论近亲婚姻在我国受到法律的严格禁止和限制。
近亲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禁止、限制、惩罚和救助。
法定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法定直系亲属包括哪些法定直系亲属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与自己有着直系亲属关系并且享有特殊法律地位的亲属。
在我国民法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直系亲属的范围。
本文将围绕法定直系亲属展开,详细介绍其包括的具体人群和他们之间的关系。
第一章: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法定直系亲属的最基本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婚姻是一种合法的、自愿的、男女双方以建立家庭为目的的联合生活方式。
通过合法的结婚登记,夫妻关系得到法律的确认。
在夫妻关系中,男方为丈夫,女方为妻子。
夫妻关系的产生,涉及到婚姻登记、婚姻权益以及婚姻关系的解除等问题。
第二章: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是法定直系亲属的另一种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父母与子女关系是通过生育与抚养建立的亲属关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有着特殊的责任和义务,而子女对父母则具有赡养和照顾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亲情与法律的结合,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关系是法定直系亲属的又一重要形式。
在我国传统家庭观念中,祖父母对于孙子女的照顾和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在传统文化中,祖父母往往承担着照顾和教育孙子女的角色。
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第四章:兄弟姐妹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也是法定直系亲属的一种具体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兄弟姐妹之间是通过父母的共同生育建立起来的亲属关系。
兄弟姐妹之间具有相互扶助、支持和关心的义务与责任。
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对于个人的成长和家庭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五章:其他特殊亲属关系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法定直系亲属关系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亲属关系。
例如,收养关系是通过民事法律程序建立的特殊亲属关系,被收养的人和收养人之间享有父母和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我国还规定了其他血亲关系,如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等。
法律规定直系亲属的概念
直系亲属的法律规定一、直系亲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最早是从医学角度来划分.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对于亲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直系亲属.二,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但是直系亲属在婚姻法、继承法都没有解释这个概念.婚姻法讲到直系血亲,但也没有解释直系血亲的含义;继承法讲了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没有解释直系血亲的含义.据一般的理解包括学理和百度百科等为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与外孙子女的关系.三、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8号令,这里所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章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4、孙子女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同居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国家劳动总局76劳薪字95号文件规定: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凡符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所列的,由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岁以后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动保险待遇.法律一般没有直系亲属的直接性规定.只有近亲属的规定.一、民事法律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关于“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规定的精讲讲义
民法典关于“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规定的精讲讲义重点法条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亲属和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范围问题的规定。
条文释义《民法典》首次对亲属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在自然人的社会关系中配偶或者有血缘关系的或者有姻亲关系的人均为亲属。
在亲属当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八种关系人为近亲属;上述近亲属中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组成家庭成员。
《民法典》对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各自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我国的亲属立法始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婚姻法》,此后通过1953年全国范围的贯彻婚姻法运动,使旧的婚姻家庭制度彻底崩溃,新婚姻家庭制度迅速建立起来,自主婚姻显著增加,民主和睦的家庭大量涌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
1980年9月10日修改的《婚姻法》,使我国的亲属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修改的目的,是将《婚姻法》调整的重点由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转移到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和发展婚姻家庭建设上来。
2001年仅对《婚姻法》进行了小范围的修改,在有限的程度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保证婚姻法基本原则实施的措施,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认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明确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增加规定了违反法律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民法典》颁布之前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与婚姻立法一起,发挥了调整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
《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婚姻法及其他亲属法规范存在缺陷和不足。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法》无法概括亲属法律的全部内容。
调整亲属关系的法律的名称局限于调整婚姻关系,使本来属于亲属法律内容的收养问题,由于《婚姻法》命名的不适当,在立法时又使用了《收养法》的名称,本应是《婚姻法》下属的一个法律与婚姻法成了相并列的法律,损害了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性。
法律规定什么是直系亲属
法律规定什么是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是指血亲关系中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祖父母、孙子女等在内的亲属关系。
关于直系亲属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家庭、继承、财产、人身安全等方面。
首先,在家庭关系方面,法律规定了直系亲属之间的亲情、关爱和扶养义务。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相互忠诚、互相扶持;父母对子女应尽力抚养教育等。
此外,法律也规定了家庭暴力的禁止,并为直系亲属提供了保护机制,如可以申请禁制令或保护令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其次,在财产和继承方面,法律规定了亲属之间的财产继承权和义务。
例如,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了直系亲属间根据比例分配财产的规则,以保障亲属间的基本权益。
同时,法律允许直系亲属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财产转让、赠与和继承等行为,以便更好地实现财产的流转和保值增值。
最后,在人身安全方面,法律规定了直系亲属在重大人身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互助义务。
例如,在生病、遭受意外事故或其他灾害时,直系亲属应尽可能提供援助和护理。
同时,核心家庭成员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也得到法律保护,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是社会的基本规则,对直系亲属的法律规定旨在促进家庭的和睦、财产的公平流转、个体的人身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要实现这些法律规定的落地和有效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尊重和
遵守法律,依法行事。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够更加和谐、稳定和美好。
哪些人属于直系亲属
哪些人属于直系亲属《民法典》规定直系亲属简单来说就是“没有他就没有你”,比如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系亲属之间结婚无效。
关于哪些人属于直系亲属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哪些人属于直系亲属1、《民法典》规定直系亲属简单来说就是“没有他就没有你”,比如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系亲属之间结婚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三代以内为什么不能结婚1、基于伦理观念的要求。
从伦理观念上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2、基于优生学的理论。
根据遗传的规律,血缘很近的亲属间结婚生育,极易把双方某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遗传给子女,有的甚至隔代遗传,造成先天性疾病。
这既给家庭带来不幸,又会使整个国家的人口质量下降,于国家于家庭均有害。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等垂直分布的亲属,孙子女、兄弟姐妹也属于直系亲属。
公安机关办案,法院做决定时需要依据直系亲属的概念判定,其他法规也和直系亲属有关系,如出庭作证时,直系亲属有说谎的可能,故其证言可信度比其他证人要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22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婚姻家庭婚姻法
婚姻家庭婚姻法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在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它由有关婚姻家庭的道德、习惯而构成;在阶级社会,它则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形式,并由道德、习惯等加以补充。
婚姻家庭制度,既决定于当时的经济基础,又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人类历史的发展证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正是社会经济基础变革的结果。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不仅揭示了婚姻家庭的本质,而且指明了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历史类型。
总的说来,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一)群婚制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1.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人类婚姻的第一种形式,也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
血缘群婚,就是在一个血缘群体内,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分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血缘群婚制是在同辈男女之间的通婚,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通婚。
2.亚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又称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是夏威夷语,就是“亲密的伙伴”的意思。
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亚血缘群婚,仍然是同辈分男女间的集团婚,但已经排斥了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
(二)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之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群婚制和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和规律。
1.它们都是建立在当时原始社会公有制基础之上的;2.它们的发展、变化,依次更替,反映了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3.它们本身的变化还受自然选择规律的影响,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婚姻禁例。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婚姻法禁⽌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近亲是三代以内的直系、旁系亲属为近亲,⽗母兄弟姐妹、表堂亲等等。
我们经常听到什么禁⽌近亲结婚,那么禁⽌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禁⽌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直系⾎亲。
直系⾎亲包括⽗母⼦⼥间,祖⽗母、外祖⽗母与孙⼦⼥、外孙⼦⼥间。
即⽗亲不能娶⼥⼉为妻,母亲不能嫁⼉⼦为夫。
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外孙⼥)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外孙⼦)结合。
⼆、三代以内旁系⾎亲。
三代以内旁系⾎亲包括:1、同源于⽗母的兄弟姊妹(含同⽗异母、同母异⽗的兄弟姊妹)。
即同⼀⽗母的⼦⼥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结婚。
三、拟制⾎亲能否结婚的规定。
拟制⾎亲是指本⽆该种⾎亲应具有的⾎缘关系,⽽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然⾎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由于此种⾎亲不是⾃然形成的,⽽是法律设定的,故⼜称“准⾎亲”或“法定⾎亲”。
我国现⾏确认的拟制⾎亲有两类:⼀是养⽗母与养⼦⼥以及养⼦⼥与养⽗母的其他近亲属;⼆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母与继⼦⼥、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没有明确规定。
但规定,养⽗母与养⼦⼥、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对亲⽣⽗母⼦⼥关系的规定。
因此,对直系⾎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于养⽗母⼦⼥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母⼦⼥之间,⽆论这种拟制直系⾎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
都应属于禁⽌结婚的范围。
⾄于拟制旁系⾎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然⾎亲关系、即没有禁⽌其结婚的正当理由,⾃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如果以上⽂章⽆法全⾯的解决你的问题,⾯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店铺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婚姻法》案例 含答案
《婚姻法》案例(含答案)一、婚姻法概述(1—7)1.元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男)见面相亲,回来后元某向父母表示“相不中”。
但是元某之母见李某家条件好,就答应了这门亲事,并向男方索取了电视机、VCD、衣料等财物,给女儿订了婚。
之后,双方家长一直催二人去领结婚证。
元某不愿去领而其母一直威逼,元某无奈,只得与李某去领了结婚证。
随后,元某之母又向男方索取近万元财物,作为嫁女的报酬。
领了结婚证后,元某仍不同意举行婚礼,不同意与李某同居。
双方家长轮流做元某的工作,元某被逼无奈,几次欲寻短见,后经人启发,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
[试分析] (1)元某之母的行为属于买卖婚姻,还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2)元某与李某的婚姻是否应予以维持?答:(1)是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愿,把妇女当做商品,以获得大量金钱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包括子女)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了公开买卖婚姻外,用其他方式方法借婚姻关系要钱要物的行为,但这里有个前提,即这种婚姻关系是婚姻当事人同意的,不是强迫包办的。
所以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婚姻关系是否违背当事人的自主意志。
本案中,元某在其母的威逼下,违背其个人意愿与李某领了结婚证,其婚姻属买卖婚姻。
(2)不应维持。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本案中,元某请求撤销婚姻,法院应予以支持。
2.黄刚是某建筑公司工人。
1999年10月,黄刚经人介绍与某纺织厂工人高霞相识。
认识不久两人开始偷偷同居。
黄刚考虑到年龄问题,婚事不宜拖得太久,便向女方提出结婚;高得知黄刚有3万多元存款便满口答应。
两人于2000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此后,高使多次向黄索要衣物、首饰等,黄一般均是有求必应。
两人商定于5月1日举行婚礼。
4月份,高又多次索要财物,为了顺利举行婚礼,黄又给了女方5000元钱。
几代人结婚才算近亲
几代人结婚才算近亲一、婚姻法对近亲结婚范围的规定婚姻法对近亲结婚范围的规定所谓的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称为近亲婚配,也叫近亲结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
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
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
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通过以上罗列,我们明白了什么是近亲结婚及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三代之内、五代之内不能结婚的划分还不是很清楚,这时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
二、近亲结婚的范围有哪些一、近亲结婚的范围有哪些近亲结婚常见的就是表兄妹及堂兄妹之间的结婚,超过就不算了,就不在民法典禁止结婚之列了。
像你这种关系算起来是5代旁系血亲,是可以结婚生育的,这样算:1.—2.你外公父亲—3.你外公—4.你母亲—5.你1.—2.她外婆父亲—3.她外婆—4.她母亲—5.她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法律常识】近亲几代不能结婚
近亲几代不能结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是指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需要具备哪些法定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
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哪些情况下不能结婚1、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即重婚。
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基于提高人口素质、避免遗传疾病的要求,以及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是各国民法典的通例。
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因此,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应当是无效婚姻。
我国许多地区长期流行所谓的“亲上加亲”的婚姻陋俗。
特别是表兄妹结婚的在过去比较常见。
这明显违反民法典,必须禁止。
3、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近亲几代不能结婚相关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的,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领取了结婚证,也是无效婚姻。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我国《民法典》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禁止结婚。
法律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以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后代的健康。
法律上的直系亲属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上的直系亲属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很多案件都会涉及到亲属,如离婚案件、继承案件、赔偿案件等。
亲属是⾮常多的,可以分为直系亲属于⾮真系亲属两种,在民事纠纷中,⼀般涉及的都是直系亲属。
那么法律上的直系亲属的规定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法律上的直系亲属的规定是什么1、直系⾎亲,是指和⾃⼰有直接⾎缘关系的亲属(具有⽣与被⽣关系)。
2、直系⾎亲就是指⽗母与⼦⼥、祖⽗母与孙⼦⼥、外祖⽗母与外孙⼦⼥间的⾎缘关系。
因为这些成员在家系图中是⼀代接⼀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
⼆、直系⾎亲的直接⾎缘关系,是指出⽣关系。
包括⽣出⾃⼰的长辈(⽗母,祖⽗母,外祖⽗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出来的晚辈(⼦⼥,孙⼦⼥,外孙⼦⼥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讨论两⼈的⾎亲关系,要找出两⼈的同源者,也就是⾎亲关系上交结的点。
⽐如说甲某和⼄某的爷爷辈是亲兄弟,从甲算:甲1代,甲⽗亲2代,甲爷爷3代,甲太爷4代。
或者我们可以向下说:甲我1代,甲⼉⼦2代,甲孙⼦3代,甲曾孙4代。
他们同源于曾祖⽗,或者说我们的曾孙都同源于我们,这种⽣于或者被⽣的关系才是直系关系,都是属于直系关系,⽽甲曾孙4代和⼄曾孙4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旁系⾎亲的,但是他们相对丙⽽⾔呢都是属于直系⾎亲。
三、什么是亲属亲属,有⽣物学意义上的亲属与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之分,即⼴义和狭义之分。
⽣物学上的亲属,即⼴义的亲属,是指以两性和⾎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不包括拟制⾎亲,它上下各代延续⽆穷、范围很⼴。
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即狭义的亲属,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其权利义务的亲属,仅包括⼀定范围的⽣物学意义上的亲属,其范围不可能⽆限扩张,故其在⾎缘上的范围较之⽣物学意义上的亲属要窄。
但法律意义上的亲属还包括因收养、再婚⽽形成的拟制亲属。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四⼗⼋条【禁⽌结婚的情形】直系⾎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亲禁⽌结婚。
以上就是“法律上的直系亲属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婚姻法的规定中,没有禁止姻亲间的结婚。
但直系姻亲间虽无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其通婚也有悖伦理,往往带来辈分上的紊乱以及继承和身份上的问题,因此,直系姻亲间一直都是人类婚姻的一个禁忌,许多国家的亲属立法都将直系姻亲列入禁止结婚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虽然对直系姻亲间结婚没有明文禁止,但基于伦理的要求,也应予以限制为宜。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惯,直系姻亲间,即丧偶的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与继女、继母与继子之间不宜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1953年7月14日(53)法司普民字12/989号函复同意的《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子与父妾’‘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通,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坚决,经说服无效时,为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劝令他们迁居等)”。
“对于这些个别特殊问题,你院并嘱所属法院可多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加以具体处理。
特别是要照顾群众的影响。
一般不需作统一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是建国后对此问题的惟一处理意见,其中关于拟制直系血亲的结婚问题,已由后来颁布的收养法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其他直系姻亲间的结婚问题,该司法解释至今仍然应该适用。
而旁系姻亲,只要他们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则应准予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