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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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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势治的要领
君主如何控制手中的政治权力,以实 现其独裁统治,慎到提出了以下几点要 领:
• 第一,君主以得民要挟臣下。君主要能有效地
进行独裁统治,巩固权势,就需要有力量制服群 臣,如何制服,慎到提出,最重要的是设法使自 己在民众中树立成信,通过得民,来挟制臣下。
• 第二,不尊贤。春秋战国时期,尚贤是一个十分
• 商鞅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定分》)就是说,法令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 防止人民作恶的工具。因而,他认为,治国而抛弃法令, 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不要衣服; 希望向东而两走,愈走愈远。就是说,治国不可一日无法 令,法令是国家治乱兴衰的前提和根本。商鞅的"法令"也 就是统治民众的"刑法"。
法家学说的一般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 B 墨子主张“尚同”,天下臣民一同于
君主,是君之所是,非君之所非,君主 的好恶就是是非的 己标准。但他在“天志”
中,还主张天子与各级官吏应是民选的,会参 考“民意”;又提出“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兄 弟孝慈,”强调的是君民上下的各自人格和相 互关系。道家不否定君主,但不主张专制,特 别是庄子倡绝对自由,敌视君主与专制。
三、商鞅的政治理想
• 商鞅,原是卫国的公子,公孙氏,名秧,故称公 孙鞅,又称卫秧。因在秦变法有功,受封于商, 后称商鞅。大约生于公元前三九0年,卒于前三 三八年。商鞅曾在魏国国相公孙在手下充当掌管 公族事务的小官吏(中庶子)。商鞅“少好刑名 之学”,公孙痤病危时向魏惠王推荐他作为自己 的替代人,惠王未采纳。公孙痤死后、商轶无法 施展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洽值秦孝公发布《召贤 令》,广征天下之贤才。于是,由魏至秦。
先秦时代政治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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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礼与仁义德治的理论基础 ♦(一)有道与无道 ♦(二)人性学说 ♦1.孟子的性善说 ♦2.荀子的性恶说
♦二、礼治与正名 ♦(一)孔子的礼治思想 ♦(二)荀子的礼治思想 ♦三、仁、仁政与德治教化 ♦(一)孔子关于仁的认识 ♦(二)孟子的仁政说 ♦(三)德治与教化
第四节 道家无为政治思想
♦一、为无为而无不为 ♦(一)老子的无为政治主张 ♦1.君主无为 ♦2.使民无为 ♦(二)庄子的无为思想
♦一、法治思想 ♦(一)变法主张 ♦(二)法、法治的意义及对人治
的批判 ♦(三)法的作用 ♦(四)立法、执法的原则
♦二、权势思想 ♦(一)势的内容 ♦(二)势的重要性 ♦(三)势的保持和运用
♦三、术治思想 ♦(一)术与形名之术 ♦(二)术对君主的意义 ♦(三)术的主要内容
♦1.关于群臣百官的管理 ♦2.关于君主决策 ♦3.关于君主权责分配问题 ♦4.阴谋之术
第二节 春秋战国诸子政治思想的 争鸣与繁荣 一、春秋战国的社会与政治 ♦1.生产力迅速发展,促使阶级关 系发生变动 ♦2.旧的政治制度逐渐解体,新的 政治制度渐次形成 ♦3.从诸侯争霸到列国争雄,最终 形成大一统帝国
♦4.君主专制的进一步强化 ♦二、先秦诸子的主要思想流派与
重要思想家 ♦(一)儒家 特点: 1.尊崇先王之道
♦2.崇尚礼义 ♦3.尊崇孔子 ♦(二)道家 ♦特点: ♦1.主张“因道” ♦2.无为政治
♦(三)法家 ♦特点: ♦1.注重运用国家强制力来治理国
家,建立统治秩序 ♦2.极力主张君主专制 ♦3.以耕、战政策为富国强兵的主 要途径
♦(四)墨家 ♦特点: ♦尚同、兼爱、尚贤、非攻及节俭。
第三节 儒家的礼与仁义德治思想
第七章 先秦时代政治思想的 萌生与勃兴
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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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总结先秦法家是中国古代思想流派之一,在先秦时期比较重要。
法家思想以法治思想为核心,主张以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以下将先秦法家的重要思想进行总结。
一、人性论:法家强调人性的恶,认为人性本质自私、贪婪,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
因此,法家主张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使其不敢违法乱纪,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二、法治思想:法家主张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为手段来处理社会问题。
法家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是权力的约束和行为的规范。
法家强调法律的严明和公正,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简明、明确,而不应该含糊、模糊。
三、吏治思想:法家主张依靠官吏来实施法治。
法家认为,官吏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力量,应该是廉洁、公正、勤奋、才干等优秀品质的典范。
法家强调官吏的选拔和培养,主张通过考试、选拔等方式选拔官吏,让能者上位,杜绝腐败和徇私舞弊的现象。
四、务实思想:法家注重实际效果,强调政策的实施和操作,主张以实际效果来评价政策的好坏。
法家认为,政策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并及时调整和修正。
五、重视纪律:法家强调纪律的重要性,认为纪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政府效能的基础。
法家主张通过建立严格的纪律制度,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法家还提出了权责明确的原则,主张对官员要明确其权利和责任范围,从而保证他们按规章办事。
六、重力法:法家强调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惩罚,主张以重法治乱。
法家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和惩罚力度越大,犯罪的可能性越小。
因此,法家主张对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打击,对犯罪分子实施严厉的惩罚,以达到减少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七、谋略思想:法家强调政治的智谋和策略,主张以智慧和策略来处理政治问题。
法家认为,政治是权力之间的斗争,只有掌握智慧和策略,才能在政治竞争中取得胜利。
因此,法家主张培养和运用政治家的智慧和策略,以实现统治的稳定和巩固。
先秦法家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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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俱 事 荀 卿 , 斯 自 以 為
吃 , 不 能 道 說 , 而 善 著
學 , 而 其 歸 本 於 黃 老 。
韓 之 諸 公 子 也 。 喜 刑
政 治 思 想
,
。
:
❖所谓“法”,在韩非子看来就 是编纂于图籍,设立于官府、 并且在民间公布的成文法;
❖“术”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 ❖“势”就是国君的威势。
韩 吏 如 , 不 子 之 王 始 所 不 嗟 。 難 孤 上 , 其 治 韓 如 。 為 法 非
治以久為也,悅不著恨乎秦十憤。反臣國王非與人術者
非 非過留秦。毀之用書矣,王餘、 舉下不,。李口之,
……
。 李 斯 使 人 遺 非 藥 , 使
法 誅 之 。 」 秦 王 以 為 然
而 歸 之 , 此 自 遺 患 也 ,
人性论:法家基本上认为人性是恶的,人所追求的就 是个人利益,人与人之间没有什么道德和感情可言, 是一种冷酷的虎狼关系,所以利益驱动和严刑酷法 是治理人民的主要手段。
效率是法家的根本:法家的各种思想和政策归根结底 都是在不择手段地追求效率。
整理课件
❖ 势:就是以暴力为基础的权势,君主决不能大权 旁落,必须以权威震慑臣属和人民,才能令行禁 止,否则不仅不能治理国家,甚至可能因发生篡 弑而覆灭。
整理课件
❖(1)慎到,赵国人,于齐“学 黄老道德之术”,著《十二论》。 《汉书·艺文志》著录《慎子》 凡四十二篇,入法家类;
❖慎到先当是道家,后来则钻研法 家,逐步形成自己的法家思想。
整理课件
慎到重势
❖ 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 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 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 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 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敬重也。(《韩非 子·难势》)
秦朝的法家思想与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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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法家思想与政治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它的法家思想和政治制度对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是秦朝统治者所倡导的一种思想体系,对政治制度的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首先,秦朝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重要性。
法家思想主张制定严密的法律来约束人的行为,以保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秦朝统治者秦始皇致力于从各个方面制定法律,并且对其执行进行严格监督。
他建立了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权,并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来加强统治。
这种法律体系具有普遍适用性,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不分贵贱。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在秦朝的政治制度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秦朝的法家思想在政治制度上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实现法律的有效执行。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是郡县制,即将国家划分为若干个郡县,设立县令来管理各地的事务。
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还使中央政权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地的民情,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同时,秦朝还建立了严密的监察制度,对官员进行严格监督和考核,以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履行责任。
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得法律得以顺利执行,并增强了秦朝政权的稳定性。
此外,秦朝的法家思想还推动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秦始皇实行了集权制度,取消了封建诸侯,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直接由中央政府管理。
他还设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将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的官员手中,以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决策的准确性。
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家思想的集中化原则,为秦朝的统一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尽管秦朝的法家思想在政治制度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过于偏重于法律的严格执行,忽视了对人性的尊重和关怀,导致了一些苛刻的法律规定和刑罚。
此外,秦朝的法家思想也存在着对权力集中和追求效率的倾向,对于人民的参与和权利保护较为忽视,这也为后来的政治制度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总的来说,秦朝的法家思想和政治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先秦法家代表韩非的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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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代表韩非的法治思想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是中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他是先秦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作为法家思想的倡导者,韩非提出了一系列独特而深邃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建设和治理理念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探讨韩非的法治思想,并分析其对中国古代政治与社会的影响。
一、法治的基本原则韩非所倡导的法治思想,强调以法治国,倡导以法律为中心的国家治理模式。
他认为权力应受到法律的制约,政治决策和社会行为都应该遵循明确的法律规定。
韩非的法治思想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法律至上:韩非认为法律应该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遵守的准则,政治权力要受制于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
他主张国家要制定严明的法律体系,使法律能够统治人民和管理社会。
2. 刑罚威慑:韩非认为刑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罪犯的重要手段,他主张实行严厉的刑罚制度以威慑罪犯。
同时,他提出刑罚要公平且必须公开执行,以增加刑罚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3. 论功行赏:韩非主张对于那些能够为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嘉励。
他认为通过对功绩的正当奖励,可以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法治与国家统一韩非的法治思想与国家统一密切相关。
他认为国家的统一需要通过有序的法律体系来实现,否则就会导致混乱和矛盾。
他主张国家要确立一套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刑法和法律规范,以加强国家的统一和统治。
三、法治与社会秩序韩非的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
他主张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厘清权责关系,明确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社会的管理和调控,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秩序。
韩非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治理措施,比如设立掌握刑罚的绝对权力机构,如宫刑,司法监督等,以确保法律的执行与社会的秩序。
此外,他还强调民众的参与和监督,主张通过举报和奖励机制,有效地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建设太平有序的社会。
先秦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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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思想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
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奖励耕战,毁弃诗书,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主张以法治国。
这种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
法家中有三个学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
法家学说是一个纯功利的思想体系,其核心是君主如何加强统治。
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于事情”了(《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最重视法律的学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学家对法理学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探讨了法律的起源、本质和功能,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的关系、时代要求、国家权力、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人口和人性等基本问题。
,硕果累累。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
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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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想在先秦时期,诸子纷纷涌现,形成了诸多不同的哲学流派。
“法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在中国历史上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它主张着“法制优于德制”,认为要靠法律规范人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下面,本文将深入探究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想,了解它的内涵及影响。
一、法家思想的起源法家思想的起源可追溯至战国时期。
在那个时候,尚书的“德治”与《法经》的“法治”之争便已经开始。
《尚书》强调民心以及君王的道德信仰,这一点与儒家很相似。
而《法经》则强调法律,即通过法律来治理社会。
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分歧是显而易见的。
除了《尚书》和《法经》之外,《吕氏春秋》也是法家思想的重要著作。
吕不韦被认为是法家学说的创始人,他在《吕氏春秋》中,对“法制”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他认为,德治虽好,但是坏人的心态不是靠道德可以转化的,只有制度规范和法律威慑才能制止坏人的行为。
二、法家思想的体系首先,法家思想认为,人性本恶,人是喜欢作恶的动物。
因此,人民的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来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同时,法家思想认为,孔子关注的是道德伦理的规制,但这种规制是不充分的。
儒家强调的道德、仁爱、礼节都是不够用的,必须有实际的规定和制度和法律予以配合。
其次,法家思想认为,法律和制度是最重要、最必要的,而不是依靠人的道德取向来实现社会治理。
在法家思想看来,人们的行为受到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习惯和行为模式,这些模式Form反而会制约人们的道德,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法家学派强调用法律规范人的行为,实行由法律规定的强制统计,以维护社会秩序,有利于政治统治。
在法家思想中,国家是个人自由的限制者,因此国家对个人有统治权利。
它认为,国家比个人更重要,必须让个人为国家效劳。
同时,国家也应该将个人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相联系,来达到国家和个人的共赢。
三、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强调实践与行动,反对空谈,注重实际效果的验证。
先秦政治思想之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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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非子。难一》之韩王问“任”
• 或曰:“昔者齐桓公两管仲、鲍叔,成汤两用伊尹、仲虺。 夫两用臣者国之忧,则是桓公不霸,成汤不王也。湣王一 用淖齿,而受死乎东庙;主父一用李兑,减食而死。 主有术,两用不为患;无术,两用则争事而外市,一则 专制而劫弑。今留无术以规上,使其主去两用一,是不有 西河、鄢、郢之忧,则必有身死减食之患,是樛留未有善 以知之知言也。 管仲、鲍叔;伊尹、仲虺;湣王、淖齿;主父、李兑。 • 故事分析:宣扬术治思想,本质是势为体,术为用: 齐桓公和成汤都有足够的势;齐湣王和赵主父都失去了势。 慎到:“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
(二)倡导耕战
• 富国强兵之道,认为实力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而 “农”与“战”是实力的源泉。 • 李悝、申不害、商鞅等都主张耕战。 • 特别是李悝,在魏国担任上地守时规定: “人之有狐疑之讼 者,令之射的,中之者胜,不中者负。
(三)强化君权
君主要独操一切权势,要大权独揽。掌握权柄,因事设职, 循名责实,以此来推行法制。
(五)韩非的势治思想
《韩非子。八经》:“势者,胜众之资也”。 势治是慎到的思想,被韩非继承,其要点有三: 1、君主不可以“借”或与臣下“共用”权势; 2、以“法”、“术”赏罚巩固权势; 3、君主独尊。 秦昭王固势而相范雎 (太后、魏冉、华阳君、须贾、魏斯)
先秦时代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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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第七章先秦时代的政治思想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殷周时代政治思想的发展过程;理解这一时期政治思想发展的主要特点;掌握殷周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
同时,要重点了解春秋战国时期诸子政治思想的发展过程;理解儒、道、墨、法四大流派政治思想发展的主要特点;掌握这些思想家们的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
教学重点:儒、道、墨、法四大流派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及殷周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教学难点:殷周时代、儒、道、墨、法四大流派政治思想发展的主要特点上古三代指夏商周,思想史从公元前 16 世纪的殷商开始。
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只讲儒墨道法四家。
殷商时期处于萌生阶段的政治思想透露有两个信息:一是帝王个人专制,二是王对神和祖先的崇拜。
统治者通过祭祀祖先和神,论证权力合法性。
这些认识给后世政治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调。
专制集权思想一脉相承,源头在殷商时期。
西周讲周公。
周公辅佐周成王平定叛乱,制礼作乐,大兴分封,是西周王朝实际开拓者。
他有很多政治认识,提出对天的崇拜、保民思想、慎刑罚、有德等。
周公把道德引入政治等思想直接影响到儒家思想。
孔子崇拜周公,周公思想是儒家思想主要来源。
中国的重民思想源头在周公。
周公名旦,周武王之弟,周公主持政务期间,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定政局,巩固统治,他的政治思想以注重调节为特色,对统治思想进行重大修正,天命的赋予不是固定不变的,君德和民情在政治中具有重要作用,成功论证了朝代更替的合理性,提出民德,保民,慎罚的措施,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尚书》中的周书部分文人、士的黄金时期是春秋战国时期,其中一个必要条件是政治多元与文化的多元化。
儒家学派:孔、孟、荀。
中国春秋末期孔子创立的学派。
在先秦,儒家在诸子百家中为较大学派。
秦代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汉初崇尚黄老,儒家一度消沉。
西汉时,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对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此后,直至五四运动之前的2000多年间,儒家思想一直统治中国学术界,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延续时间最久。
先秦政治思想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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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9
授课:XXX
24—尹文子
法治与正名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名称 者何?彼此而检虚实者也。失者有名分混, 得者由名分察。定此名分,则万世不乱也。 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 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 乱,主义者,绝非仅恃一二圣 贤在位以为治,而实欲将政治置基于“全 民”之上。儒家之政治,乃将国民人格提 高。以目的言,则政治即道德,道德即政 治;以手段言,则政治即教育,教育即政 治。
经三世,始据乱,次升平,终太平。使人 类意识渐次觉醒,循政治理想而日以向上。
2021/3/9
授课:XXX
15
2021/3/9
授课:XXX
9
董仲舒:“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录其首章之意 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
又云:“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欲审曲直, 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 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诘其名实,观其离合, 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巳。”
可知,正名乃言名与实之关系,实者,事物之自 性相也。名者,人之所命也。每一事物抽出其属 性而命以一名,睹其名而其实质全属性具摄焉。 所谓“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也。由是循 名以责实,则有同异离合是非顺逆贵贱之可言。
2021/3/9
授课:XXX
7
“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 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 于信。”《大学》
“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 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
五伦者: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扩展为十义:
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 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礼运》
但,后儒谓“王道无近功”。孔子曰:是 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与。
先秦法家规范君权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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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现存文献看,法家最先明确提出“以人为本”、“以法治国”、“立天子以为天下”、“天下公平”、“以道正己”等政治思想命题。
这表明,法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思辨性、系统性、规范性、批判性,包含着相当丰富的限定、制约、规范君权的思想。
对这类思想现象应给予全面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
由于种种原因,现有研究成果大多对法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
有的学者以简单化的方式点评法家,诸如“极权”、“绝对专制”之类。
这类说法颇值得商榷。
一些学者早就指出:法家学说包含理性成分。
诸如提出系统的立法原则和行为规范[1](P236—255),限制贵族特权[2](P106),符合资产阶级实行的罪刑法定主义[3]。
其中德国政治学家罗曼·赫尔佐克明确指出:“法家的法律概念中包含着很多现代法治国家的思想。
”*4+(P277)然而学界尚未从君主规范的角度全面揭示法家学说的政治理性。
只要认真研读一下法家著作,就不难发现:法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思辨性、系统性、规范性、批判性,包含着相当丰富的限定、制约、规范君权的思想。
有些论述具体入微。
诸如《韩非子·十過》告诫君主不能贪图小利、傲慢无礼、耽于女乐、荒废国政、刚愎自用、不纳忠谏等。
有些论述则提纲挈领,诸如“大道为本”、“以法治国”、“天下公平”、“以人为本”。
若干公认的君主规范,诸如以道修己、尚公去私、纳谏兼听、任贤使能、爱民利民等,都可以在法家文献中找到。
本文简要地列举几个重要的思想现象,以证此说不妄。
这样也可以使读者见一斑而窥全豹。
一、因人论与“上君尽人之智”在先秦,法家最为重视人的因素。
他们不迷信鬼神,不相信上帝,不神化天道,专注于从人类本性、社会矛盾、时代变迁、政治情势、君主心智、臣民取向等角度,探讨政治的本原、制度的成因、法律的依据、施政的手段。
在现存文献中,法家最先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命题,这决非偶然。
法家主张君主无为,即“君臣之道,臣有事,而君无事”(《慎子·民杂》)。
先秦的法治思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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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的法治思想法治,亚里士多德将它解释为“法律至上,良法之治”。
也就是说,最初的法治思想认为法治应当有两大要素:一是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二是法律应当是好的法律。
近代法治思想起源于英国,在英文中法治的表述为“rule of law”。
戴西在他的著作《英宪精义》中将法治分为三个层次:控制权力——人人平等——个人权利。
总结古代和近代的法治思想,我们可以知道法治应当有以下几大要素:一、法律至上,以法律控制权力;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法律应当是良好的,即法律应当符合自然的正义和秩序。
并且,我认为法治还需要第四个要素,即只有实行郡县制的近古国家才可能贯彻法治,而中古的分封制国家是不可能出现法治的。
法律至上,控制权力。
这是因为法治所依靠的文化基础性恶论。
一、缘法而治以法为本缘法而治,又称“垂法而治”,即依法律条文治理国家。
战国中期商鞅提出的法律主张。
反映整个战国时期法家的“法治”思想。
春秋时,法家先驱邓析曾提出“事断于法”的主张,管子也认为法是“国之权衡”。
战国初吴起要求“明法审令”,自上而下实行“法治”。
至战国中期,商鞅明确提出“缘法而治”的主张。
内容包括建立一套符合现实社会的法令制度,执法平等,认为自公侯将相到大夫乃至平民百姓,皆应“从王令”。
强调令出必行,信赏必罚以及重刑,以保障法律得以执行。
战国后期,韩非将“缘法而治”思想发展为“以法为本”。
主张对违法者不论其身份地位,一律绳之以法。
此外,韩非还注意到应使法与舆论相一致,赏罚得当。
“缘法而治”思想对封建官吏徇私枉法引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促进了封建法制的建设,但过于强调重刑的作用。
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须臾忘于法”。
他认为,法之重要,是因为它有“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
“缘法而治”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由商鞅在秦国实施。
商鞅在变法时,改“法”为“律”,并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它体现了商鞅对法律的公开性和普遍性的重视。
第五章 法家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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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鞅的法治理想
第二节 前期法家政治思想
慎到:
慎到,赵人,曾游学齐稷下学宫。著有《慎子》一书。从哲学上看,他属于
道家,但从政治思想上看则为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 与其他法家派的思想相比,慎子的整个思想显得庄重、深沉,其明显的特点 就是贵势而不尚独断,尚法而不苛严,任术而不贵阴谋。 慎到又是法家中最先把道法结合起来的人物,所以在法家学派中占有特别重 要的地位。
D.耍手腕、弄权术、搞诡计之类的“术”
“挟知而问”( “指鹿为马”)。
4、术治思想评价
术以利害为核心考虑问题,在理论上与仁义道德相互排斥。
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君驾驭臣下之术,二是臣下欺君弄君
之术。申子的术是专为专制君主着想的。 术的运用必须以有权作为前提条件,虽然它对控制臣下能起 很大作用,但它不是一种政策。 从政治心理角度看,它的存在主要是出于恐惧、戒备和不信 任的情感动机,如韩非所说君臣之间是一日百战的关系。 斯宾诺莎《政治论》中说:政治家们“采用的种种权术是从 长期实践经验中学到的,而且是人们出于恐惧而非出于理性 动机而惯用的。”
慎到的势治思想 1、贵势:
掌握权势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条件,他把权力看成高于一切,有势,就能 指挥一切,失去势,则只能听命于人。 道德、才能、是非看成不过是权力 的仆从。 “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 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 以屈贤矣。” 2、君主为天下 君主应该掌权为天下,而不应借权吞天下。 “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 也。”
规定和说明 2.提倡耕战和以法治国,强调重罚
第五章 法家的政治思想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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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对于实行法治提出了如下一些原则: 第一,要刑无等级。商鞅强调“刑无等级”,就是在执行法律 的过程中,除君主以外,任何人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爵禄不 能抵刑,功不能抵过,善不可当恶”。如果国家的执法官吏在执 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则要严加处罚,“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第二,要明法利民。商鞅认为,实行法治,其首要的一点,就 是要公布法律条文,使法律为全体臣民知晓,从而使境内臣民都 成为知法守法者。 欲使臣民都能够知法守法,以下两个条件是必需的。其一 欲使臣民都能够知法守法,以下两个条件是必需的。其一是法 其一是法 律条文本身必须明确易知。其二 律条文本身必须明确易知。其二是培养一批熟知法律的官吏宣传 其二是培养一批熟知法律的官吏宣传 法律。商鞅认为,之所以要将法律公之于众,是因为法律不同于 势,势应该为君主所独具,而法律则应为君臣所共操。
三、法治理论 商鞅以重视法律而独成一家。商鞅主张实行法治,使“天下吏 敏无不知法者”,通过法治达到天下大治。 商鞅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 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 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法律对于国家之所以如此重要, 主要因为法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法律能够定分。商鞅主张“立法分明”,而反对以私害 法。 第二,法能够胜民。商鞅认为,法律的主要功能也就是用于镇 压民众的反抗。 第三,法律上实行富国强兵政策的保证。“立爵而民羞之,设 刑而民乐之。
第三,要轻罪重罚 第三,要轻罪重罚。实行严刑峻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杀止杀, 轻罪重罚。实行严刑峻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杀止杀, 以刑去刑。根据以刑去刑的逻辑,商鞅认为,如果是从以刑去刑 的愿望出发,刑罚虽重也是可以的。在主张轻罪重罚的同时,商 鞅还认为专制国家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刑于将过 鞅还认为专制国家在执行过程中应该刑于将过,即对于那些没有 刑于将过,即对于那些没有 犯罪事实,仅有犯罪动机的人实行惩罚。 商鞅的法治理论在先秦法家中很有典型性,他提出的刑无等级、 一断于法的思想主张,确实较之以往的思想家前进了一步,但是, 商鞅的法治思想却远远不是民主性质的政治理论。 首先,尽管商鞅主张刑无等级,但专制君主都在法律制裁的范 围之外,只是臣民在法律面前才是平等的。所以,商鞅的法治理 论在本质上是为君主专制政治服务的。
先秦法家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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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势”的决定作用
慎到的政治思想有两个特点:
一是他较全面地看到了刑、术、势在治国中的作用, 因而他的论述中全面涉及到法家学说的这三个基 本范畴,不过在这三者之中,他更为突出了 “势”,更强调势的作用。
二是为了得到"势",他在倡尊君的同时,看到了法 的制约作用和民的作用,这是后期法家所无的。
• 慎到认为,在刑、术、势诸因素中,势至为重要。 • 所谓“势”,就是地位、权势,因而有了势,就
1、关于术
关于术,顾名思义,即指权术。 术与刑不同:
用法的对象是民众,所以法要公之于众,使 人人皆知;
用术的对象是群臣,只能由君主藏于胸中, 一人操纵。
• 为什么君主要用术来驾驭臣下?申不害完全是为 君主的利益考虑的,他认为,对君主的致命威胁 主要是来自群臣。他说,国君所以要修筑牢固而 高大的城墙和严实的门闾,就是为了防止盗贱敌 寇的强盗入侵,然而,“今夫弑君而取国政,非 必愈城郭之险而犯门间之闭也。”(《大体》) 即那些杀掉国君、夺取政权的,不一定是那些越 城人户的贼寇。往往是君主左右的近臣。因此, 君主首先应该防犯的是大臣,这些人最有篡国弑 君的可能。
法家学说的一般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 因而,他们的共同主张是,对民众的行动只 能用严刑峻法,进行镇压,使之不敢妄动: 用高奖重赏,以利诱导,为我役使。
• 在精神上,只要进行"以吏为师"、"以刑为教"的教育即可, 其它一切文化、道德都可以不要。在法家的心目中,君主 对民的要求,只是平时用其力,战时用其死,如此而已。 对臣下,君臣间是"一日而百战",是不得已不用的劲敌, 要警惕百倍,随时有可能篡权,随时有可能杀头。人际间 唯有利害,相互间有如豺狼。因而,他们认为仁义慈惠是 亡国之途,唯有靠峻法威胁才能富国强兵。
第四节 先秦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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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比礼治、人治可靠。韩非子认为法必须 具备三个特点:一、固、显,这样的意义在 于: 法律统一,就不会因人而异
法律唯一,就不会政出多门
法律固定,就不会朝夕令改 法律公开,就不会暗箱操作
法家留给后人的尊贵遗产就是:
公开 公平 公正
2、四点说 明: 第一,以法治国只是相对的保证公平正义,而 不是绝对。 第二,法律实现公平正义,主要是依靠程序公 正。 第三,程序公正的前提是程序本身要公正,立 法首先是法要合理,而法家的法是王法。 第四,即使以上三个条件全都实现,但还有一 些问题是法解决不了的,还需要道德,我们的口号 是“以法治国,以德育人。”
这种术表现于君的具体行为,有两个要 点,一是不可信人,一是不能与臣子沟通, 必须尽量隐藏自己,使自己变得神圣不可侵 犯的样子,这就是所谓“隔塞而不通,周密 而不见。”
(三)势
势就是权力,国君如不能握有绝对的权力,法 不过是徒具形式,亦无所施其技,法家理想的统治, 是法、术、势必须三位一体,然后才可以发挥其功 能。“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 天下。”君主之所以能统治天下完全靠权力,与他 的道德无关,因此,必须尽一切可能保持权力,要 独揽大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 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 。
值得一提的是,韩非之“法”,绝非现 代意义上保障人权、产权之类的宪法、民法, 而是仅仅着眼于“壹刑重罚”,“赏罚之法” 之严刑峻法;故谓:“赏刑明,则民尽死; 民尽死,则兵强主尊。”(《饰邪》)“凡 赏罚之必者,劝禁也。赏罚敬信,民虽寡, 强。”(《六反》) 所以完全不同于现代意 义的法律。
(二)术
韓非的生平:
生平: (约前280年——前233年),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与 李斯同是荀子的学生,李斯 自以为不如。韩非出身韩国 贵族,曾屡次上书韩王,主 张变法图强,终不为韩王采 纳,干是发愤著书。他的书 传到秦国,秦王(秦始皇) 读后非常赏识,于是发兵攻 韩寻求韩非。韩非入秦后, 得不到重用,遭李斯、姚贾 嫉妒、谗毁,死于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