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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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1、品管员应经劳动和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化验员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

2、品管部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符合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3、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每年与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4、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品管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企业应委托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6、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7、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由品管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8、每一次检验,品管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9、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速冻调理制品(乳化肉制品和鱼糜制品)产品应符合产品标准

SB/T10379-2004《速冻调理制品》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及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腌腊肉制品产品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Q/SJSB0002S-2011《调理肉制品》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酸价、挥发性盐基氮、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0、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0000000000质量管理文件文件编号 0000/GL—32

版本状态文件名称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文件名称 1目的

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控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监视和测量要求的计量仪器管理和使用。

3 职责

品管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校准或检定、维修和控制。 4 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装置购置

各部门根据所需要的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提出购置申请,总经理审批后,由设备部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负责购置。 4.2 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

由设备部对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验收,并送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自

行校准或检定的装置,经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校准或检定合格的

装置要在《检测设备管理台账》上登记。不合格的装置由购置人员负责退货。

4.3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校准或检定

4.3.1品管部(品管部)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设备的校准周期。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般不做特殊说明时校准周期为1年。 4.3.2对需外部校准或检定的设备,由品管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并出具校准或检定报告。

4.3.3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校准或检定。到期未校准或检定、以及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不准使用。 4.4监视和测量的调整和再调整

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或安装完成后由品管部(品管部)对其进行调整,使其进入可使用状态。

4.5校准和检定状态标识

根据校准和检定结果,对校准合格的、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单独存放,并保护好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或检定状态的标签。 4.6校准和检定的记录保存品管部负责保存国家授权部门开具的检定证书。

4.7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4.7.1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

a)验证该设备在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是否失准; b)验证该设备的测量范围和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c)该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之内。当发现检测失控时,应对已测量结果作无效处理。

4.7.2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也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7.3当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偏差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品管部,由品管部联系维修。维修后须重新校准或检定,并用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对该设备检测结果进行复检,评审和记录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应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具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4.8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报废

4.8.1凡经检定不合格而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方可提出报废。 4.8.2报废的提出:属于贵重精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一般监视和测量器具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品管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8.3确认不合格或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器具,严禁继续使用,应隔离存放,做好不合格或报废标识,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做好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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