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制度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第四条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六条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产品质量管理,确保出厂食品的安全、卫生、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出厂检验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明确检验职责、检验流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确保出厂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不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提交顾客。
第五条企业应做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六条企业应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检验组织与管理第七条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质量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出厂检验计划,并对检验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出厂检验的具体实施。
检验部门应制定检验操作规程,并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合格标志应明显、牢固地附着在产品包装上,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三章检验流程与项目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流程分为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半成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三个环节。
第十二条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应包括对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的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的核查,以及对原料的感官性状、色泽、气味、PH值、水分、营养成分等项目的检验。
第十三条半成品过程检验应包括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半成品的感官性状、色泽、气味、PH值、水分、营养成分等项目的检验,以及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卫生、设备清洁等方面的检查。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确保出厂食品(以下简称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1.2 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和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如实记录。
1.3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检验项目和内容2.1 出厂检验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2 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性、生产过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相关法规要求,确定出厂检验的具体项目。
2.3 企业应对检验项目进行充分了解,确保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三、检验人员和设备3.1 企业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检验人员,负责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3.2 企业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
3.3 企业应配置符合检验需求的检验设备,确保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企业应对检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检验设备正常运行。
四、检验记录和凭证4.1 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记录应包括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4.2 企业应保存出厂检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企业应对出厂检验记录和凭证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检验结果和处理5.1 企业应对出厂检验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价,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2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企业应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召回、处理等控制措施,并记录相关情况。
5.3 企业应对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前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记录管理。
二、术语定义1.食品:指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加工、制作、包装、储存和运输后供人食用的物品。
2.检验记录:指食品出厂前进行的各项检验的结果记录。
三、检验记录管理程序1.检验前准备(1)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专门的检验室或检验区域。
(2)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检验项目确定(1)根据食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确定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2)建立和维护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数据库,确保其及时更新。
3.检验过程管理(1)所有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在每次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样品、校准设备和仪器等。
(3)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操作,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4)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在检验记录中进行说明。
4.检验记录管理(1)每次检验应生成一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方法、样品信息、操作过程、检验结果等。
(2)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3)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或删除任何信息。
5.检验结果处理(1)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可将食品放行,并记录放行信息。
(2)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3)对于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不会影响其他食品质量。
6.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1)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其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
(2)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持续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附则1.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便查阅和追溯。
食品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1
食品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产品逐批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
二、职责
质检部负责产品检验工作,行驶检验职权,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三、内容
1.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对每批产品严格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对每次的产品检验报告由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记录并统一保管.
2。
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自同比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制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3.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
4.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5.检验员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
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
6.出厂产品检验时登记清楚相关信息,包括检验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生产批次、该样品批次数量、抽检数量、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及方法、检验结果、检验人员、审核人员、出厂销售地、销售方式、销售人等,信息记录要保证双向可追溯。
7。
本厂不能检验的项目由化验室委托有检定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定。
对于质检部门、门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中对以上项目进行检验的,可相应减少项目的检验次数。
8.产品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及时报质检部负责人,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版本A修订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对公司的产品和原辅料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以控制质量,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或提交给客户。
使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原辅料检验、产品检验和试验。
职责和权限:检验和试验程序由质量部管理,生产车间、采购部、质量部负责实施。
生产车间负责成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和试验,采购部负责原辅料和成品的收库、储存、搬运和交付。
工作程序:1.原辅料检验和试验要求:1.1 检验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进入公司的原辅料进行检验,并记录和报告检验结果。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才可收购入库。
1.2 对于客户提供的原辅料,除非客户提出特殊要求,否则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验证。
如果发现客户提供的原辅料不适用,则质量部应记录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通知客户。
2.工序检验和试验要求:2.1 工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要求。
2.2 未经检验或未完成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2.3 对于降级或不合格产品,应作出相应标识并记录原因。
3.成品检验和试验要求:3.1 送检成品必须完成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并满足规定的数据要求,否则不予验收。
3.2 成品检验应根据产品标准和各工序检测结果进行判级,并记录检验结果。
3.3 收库验收应依据成品检验记录进行验收。
对于不合格品,应及时标识并记录。
3.4 收库验收人员应核对产品级别是否与记录相符,并检查包装质量。
4.检验和试验记录要求:4.1 对于进入公司的原辅料,应按照标识作号进行检验和试验记录。
记录应完整、准确、清晰。
4.2 各工序记录人员应按照产品验收标准和产品标识进行记录。
产品检验记录是反映产品检验和试验结果的依据,要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5.检验样品的采集、登记、保存:5.1 根据检验方法中的规定采集样品并登记。
5.2 保证样品在实验称取时不变质。
食品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首件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食品首检验工作,提高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以及食品销售企业等相关单位。
三、食品首检验管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1. 法律依据食品首检验管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 保障消费者权益食品首检验管理应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健康为首要目标,将食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
3. 领导重视食品首检验管理要得到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确保管理制度的落实。
4. 安全第一食品首检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5. 全面控制食品首检验管理要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检验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6. 完善管理食品首检验管理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食品首检验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 食品首检验管理部门食品首检验管理部门是企业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履行食品首检验的相关职责。
2. 食品首检验管理负责人食品首检验管理负责人是企业首检验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企业首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检验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3. 食品首检验管理人员食品首检验管理人员是企业首检验工作的执行主体,应具备相关的检验技能和知识,做到熟悉相关法规,熟悉检验方法,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食品首检验管理的流程和要求1. 食品样品采集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从正规供应商处和正规渠道采集食品样品,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食品检验分析企业应根据食品样品的种类,制定相应的检验分析方案,采用合适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食品检验结果企业应依据检验结果,对食品进行分类处理,对合格产品予以采购和销售,对不合格产品予以退货和处理。
4. 食品记录保存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记录保存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食品首检验的记录,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食品公司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能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食品,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除对本公司产品进行出厂必检项目的检验外,在出厂前还要进行一次对产品外观、包装物品再次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安全。
3、职责质量负责人(经理或副经理)负全责,由品管部主管,每位质检员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1品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3.2检验员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全部检验,其检验活动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4、实施4.1本公司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由包装车间包装完毕后,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4.2品管部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以同一批次的产品数量为基数,按照标准要求抽取样品,检验完毕剩余的样品登记编号,由质检科妥善保存,保存期同产品保质期。
4.3出厂检验项目不少于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检项目。
4.4检验依据为产品标签标注的现行有效的产品执行标准。
4.5判定原则,按照标准要求执行。
4.6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单、检验原始记录:品管部检验完毕后,要填写检验报告单和检验记录,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营销部,一份品管部留存。
经检验合格后的产品,由营销部下达指令,签发质量合格证,准予出厂。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会同质检、生产部门确定,符合返工条件的,返回车间重新加工,不符合返工条件的,贴上不合格品标识,放入废品区待统一处置;返工的产品须经重新检验。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由品管部装订存档,保存期限为两年,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
4.7《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带“*”号的项目,企业不能自检,可委托县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
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和检验记录,进而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和安全状况,明确产品的生产和安全信息,达到食品安全的目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批批进行出厂检验,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经出厂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要禁止出厂。
2、食品生产企业如具备自检能力,要建立符合检验条件的检验室,要有达到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设备。
配备具有检测能力的专职检验员,满足出厂检验的需求.如企业无检验能力,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企业检验室具备出厂检验相应的标准资料,如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及必要的其他标准以及检验用药品、试剂、器皿等。
4、出厂检验项目要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及产品市场准入细则的规定。
样品的抽取地点、方式、数量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时要做好抽样记录。
5、检验人员依据“方法检验标准”认真的做好每个项目的检验工作,如实填写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要真实,具有可追溯性。
6、根据原始记录,检验人员要及时的编制“出厂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中,要如实的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
7、检验报告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检验人员连同检验记录一并整理存档.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生产车间。
一份存档。
8、整个出厂检验及记录过程要做到公正、科学、及时准确.。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的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制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二、职责和权限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的出厂检验。
3. 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和归档。
4. 监督部门对食品出厂检验的结果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食品是否有变质、霉变、发黄、异味等现象。
2. 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密封、标签齐全。
3. 标签:检查标签是否清晰易懂、内容真实可靠。
4. 检验项目:根据食品的种类和标准,进行相应检验,包括营养成分、微生物、添加剂等。
四、检验程序1. 检验前准备:准备检验所需的标准、器具、试剂等,确保检验的准确性。
2. 检验过程: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
3. 复核和审核:由检验人员进行结果的复核,由质检部门进行审核,并填写检验报告。
4. 归档和保存:将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进行归档,保存一定时期供查阅。
五、检验结果及处理1. 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可正常出厂销售。
2. 不合格:不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需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生产、召回产品等,同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处理。
六、文件管理1.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进行填写和归档。
2. 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执行。
七、培训和考核1. 全体从事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检验操作规程和技能要求。
2. 定期进行考核,对人员的检验水平和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和提高。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食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通过对检验结果的记录和处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各个部门在制定制度的基础上,应积极落实并不断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出厂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出厂食品的检验管理。
三、组织机构3.1 成立食品安全检验小组,负责食品出厂前的检验工作。
3.2 检验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门领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组成。
四、检验流程4.1 原材料检验:对所有进厂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2 生产过程监控: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和工艺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3 产品检验:对成品进行抽检,包括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等。
4.4 包装检验:确保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过程无污染。
五、检验标准5.1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5.2 对于特殊食品,还需遵循特定的检验标准。
六、不合格品处理6.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6.2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评审和处置。
七、记录与追溯7.1 检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检验数据,包括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7.2 实施产品追溯制度,确保每批次产品可追溯。
八、培训与考核8.1 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检验技能的培训。
8.2 对检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检验能力符合要求。
九、持续改进9.1 定期对检验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
9.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检验流程和提高检验效率。
十、附则10.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0.2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出厂产品的合格率,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订立本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食品生产作业环节,包含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掌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规范出厂检验过程,记录检验结果,以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食品生产的生产部门及相关人员。
3. 质量检验部门及人员职责3.1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出厂检验的组织、实施和记录。
3.2 质量检验部门的具体职责包含:—订立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并进行定期更新;—确保检验设备、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培训检验人员,提升其专业水平;—组织并引导生产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估;—编制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保管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4. 食品出厂检验流程4.1 原材料进货检验—原材料进货时,质量检验部门依据订立的检验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气味、质量指标等;—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入库使用;—原材料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2 生产过程掌控检验—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取样品,并依据订立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口感、含量、卫生指标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通知生产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3 产品出厂检验—产品生产完毕后,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口感、成分、微生物指标等;—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4 检验结果评估—质量检验部门依据检验结果评估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水平;—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部门应立刻采取矫正措施,并进行追溯分析;—检验结果和评估报告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5. 检验记录管理5.1 检验记录必需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食堂出厂检验制度范本
食堂出厂检验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堂出厂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健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食堂出厂检验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堂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包装储存到出厂运输的全过程。
二、检验组织与管理1. 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设立质检科,负责实施食堂产品质量安全的鉴别、把关、报告和监督工作。
3. 质检科应设立化验室,具体负责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对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过程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
三、检验依据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
3. 食堂编制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标准。
四、原材料检验1.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2. 供应商每次供货时,应提供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文件。
3. 原材料每次供货时,应按生产批次分开装箱,分别注明批号,每个包装箱(或每个生产批次)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日期、批号、检验人员工号。
4. 经进货检验或验证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应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加工过程检验1. 食堂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艺参数和卫生条件,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堂应定期对加工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备、工具的清洁卫生。
3. 食堂应定期对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抽检,确保半成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出厂检验1. 食堂成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确保成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2. 出厂检验应包括外观、气味、口感、营养成分等项目的检验。
3. 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应注明检验日期、批号、检验人员等信息,并办理出厂手续。
4. 出厂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应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检验记录与追溯1. 食堂应建立完整的检验记录,记录应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人员等信息。
食品出厂抽检制度范本
食品出厂抽检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司出厂的食品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1.2 抽检原则:科学、公正、准确、及时。
二、抽检范围和内容2.1 抽检范围:涵盖我司所有食品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2.2 抽检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外观、色泽、气味、口感、营养成分、卫生指标等。
三、抽检机构和人员3.1 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出厂抽检工作。
3.2 抽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抽检流程4.1 制定抽检计划:根据产品特点、生产批次、历史数据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抽检计划。
4.2 抽取样本:按照抽检计划,从生产线上随机抽取样本。
每批次产品抽检样本数量不得少于国家相关规定。
4.3 检验分析:对抽取的样本进行检验,记录检验数据。
4.4 结果判定:根据检验数据,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质量要求。
4.5 出具报告:将抽检结果整理成报告,报告应包括抽检日期、批次、样本数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
五、不合格产品处理5.1 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进行原因分析。
5.2 采取纠正措施: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发生。
5.3 记录和报告:将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记录和追溯6.1 记录要求:抽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记录,包括抽检计划、样本抽取、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理等,应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
6.2 追溯体系: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在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的可追溯性。
七、持续改进7.1 定期对抽检制度进行审查和改进,以适应产品质量管理的需要。
7.2 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实施效果。
八、培训和宣传8.1 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质量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素养。
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制度1 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为了确保出厂食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最终产品的出厂检验。
3 职责3.1 质检科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管理。
3.2 化验室负责出厂检验的取样和检验工作。
3.3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4 工作程序4.1 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
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4.2 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4.3 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4 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4.5 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企业不能进行时,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市质检所进行检验,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4.6 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办理出入库手续。
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符合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4.7 每一次检验,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要求。
4.8 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检验员要取得国家认可的检验员资格证书。
能胜任检验工作。
4.9 化验室检测设备符合认证单元的要求,计量器具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专库存放、保存完好。
4.10 出厂检验项目每年与市质检所进行比对检验。
保存比对检验报告。
4.11 企业建立留样制度,样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的保质期,由质检部进行定期整理。
4.12 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员、检验报告、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厂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出厂前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三、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于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四、我厂委托市检测中心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符和下列规定:1、检验并索取受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书;2、与受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3、由检验机构现场抽取检验样品并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与企业现场人员双方核对后签字生效五、我厂建立和保存了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的原始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购置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内容。
六、我厂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保质期少于两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
3 职责3.1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
4 程序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1、品管员应经劳动和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化验员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
2、品管部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符合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3、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每年与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4、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品管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企业应委托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6、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7、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由品管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8、每一次检验,品管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9、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速冻调理制品(乳化肉制品和鱼糜制品)产品应符合产品标准
SB/T10379-2004《速冻调理制品》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及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腌腊肉制品产品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Q/SJSB0002S-2011《调理肉制品》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酸价、挥发性盐基氮、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0、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0000000000质量管理文件文件编号 0000/GL—32
版本状态文件名称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文件名称 1目的
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控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监视和测量要求的计量仪器管理和使用。
3 职责
品管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校准或检定、维修和控制。
4 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装置购置
各部门根据所需要的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提出购置申请,总经理审批后,由设备部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负责购置。
4.2 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
由设备部对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验收,并送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自
行校准或检定的装置,经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校准或检定合格的
装置要在《检测设备管理台账》上登记。
不合格的装置由购置人员负责退货。
4.3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校准或检定
4.3.1品管部(品管部)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设备的校准周期。
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般不做特殊说明时校准周期为1年。
4.3.2对需外部校准或检定的设备,由品管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并出具校准或检定报告。
4.3.3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校准或检定。
到期未校准或检定、以及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不准使用。
4.4监视和测量的调整和再调整
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或安装完成后由品管部(品管部)对其进行调整,使其进入可使用状态。
4.5校准和检定状态标识
根据校准和检定结果,对校准合格的、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单独存放,并保护好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或检定状态的标签。
4.6校准和检定的记录保存品管部负责保存国家授权部门开具的检定证书。
4.7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4.7.1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
a)验证该设备在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是否失准; b)验证该设备的测量范围和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c)该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之内。
当发现检测失控时,应对已测量结果作无效处理。
4.7.2使用者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也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7.3当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偏差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品管部,由品管部联系维修。
维修后须重新校准或检定,并用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对该设备检测结果进行复检,评审和记录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应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具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4.8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报废
4.8.1凡经检定不合格而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方可提出报废。
4.8.2报废的提出:属于贵重精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一般监视和测量器具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品管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8.3确认不合格或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器具,严禁继续使用,应隔离存放,做好不合格或报废标识,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做好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