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对欧美诸国连年贸易顺差,我国出口商品在国外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报告统计,截止至2003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达503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给我国造成上百亿元人民币损失,并导致几十万工人失业或潜在失业。我国已成为世界各国反倾销和保护措施的最大受害国之一。欧盟是我国最重要的经贸伙伴之一,但我国同时也是欧盟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对象。

一、我国与欧盟双边经贸合作的主要情况

1.我国与欧盟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

除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外,欧盟是我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日本和美国,是我国的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03年我国对欧盟出口占我国总出口的15%,与2002年基本持平,我国从欧盟进口占我国总进口的14.7%,比。2002年高出1个百分点。

2.欧盟是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渠道

在1997至2003年间,欧盟对华实际投资持续超过美国,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第二大来源。在过去的6年中,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实际金额共近300亿美元。同其他投资伙伴相比,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规模大,截止2003年底,欧盟对华投资规模平均每个项目为354.97万美元,主要是中小企业围绕大型企业投资,且集中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引进、转让的技术有较高水准。

3.欧盟也是我国引进政府贷款的重要合作者

欧盟是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较集中的地区。根据我田的统计资料,截止2003年底,欧盟成员国及官方金融组织累计向我国提供政府贷款协议金额约171.58亿美元,占外国政府和官方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贷款总额的44%。自1993年以来,我国共接受欧委会及其成员国对华无偿援助约计4亿美元。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情况

顾名思义,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随着欧盟一体化建设的加速进行,地缘经济政治利益更趋一致,反倾销作为其方便易行、见效快的强有力保护手段愈来愈频繁地付诸实施,矛头直指我国大宗出口产品,自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及其盐类反倾销以来,到2003年,对我国反倾销案高达400多起,涉及五矿、化工、轻纺、机电、医保等400种商品,其中裁定倾销成立的占60%以上,其立案数、裁定率均居世界各国之首,使我国成为欧盟反倾销措施的主要打击对象,许多产品无力与欧盟同类产品相竞争,被迫退出欧盟市场。

三、欧盟对华出口产品反倾销诉讼的原因分析

1.不公平的替代国制度

1998年以来,欧盟的反倾销法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如果欧盟认定我国某一厂家的产品构成了倾销,则欧盟对该厂家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将适用于我国此类厂商。1998年4月欧盟修改对华反倾销

政策后,不再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也没有把我国视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一举措对国内企业是极为不利的,一旦被确定为非市场经济行为的企业,欧盟就会以其企业产品成本价格之间的信息不准为由,以替代国的价格确定。替代国制度是西方国家反倾销法中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所使用的方法。由于这种方法完全不考虑出口国产品的成本优势,因此以这种方法确定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是非常不合理的。

2.不公平的幅度统一的反倾销税

根据欧盟制定的规则,一个国家一旦被视为“非市场经济”,所有从这个国家出口的同类产品就得被征收幅度相同的反倾销税,而不问它们的生产者是谁,它们的生产条件是什么。因为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不仅存在着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而且即便同是国有企业,它们因为相互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从而在生产成本和市场销售方面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然而,在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的反倾销诉讼中,除极个别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欧盟几乎对我国同类出口产品一概都征收幅度统一的反倾销税。

3.我国企业存在的问题

第一,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价格低廉。我国主要出口工业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相对偏低。而欧盟却擅长出口技术设备、机械、运输设备等传统的资本型和高科技型产品,它构成了70%以上的出口产品。

第二,出口行业管理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经济结构不合理。国

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固然有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采取贸易歧视的一面。但也应看到,我国外贸体制中的许多不规范行为也是导致反倾销的原因之一。

第三,我国企业应诉积极性不高是许多反倾销案件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彩电业为例。欧盟对我国彩电反倾销始于1988年,并于1991年起对我国小屏幕彩电征收15.3%的反倾销税。为阻止我国彩电进一步进入,1995年欧盟对我国实施长达40个月的超长期反倾销调查。在此过程中,商会给国内50多家彩电厂家都发函通知,但无一公司参加。正是在这种“不动声色”中,1998年欧盟对国内彩电业征收44.6%的高额反倾销税。至此,我国彩电出口欧洲市场之路遭遇封杀。

四、面对反倾销,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作为政府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外宣传工作,让世界了解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等情况,以减少歧视和误解。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对重要产品的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出口国别和地区的监测系统,控制产品的出口,对价格偏低容易引起反倾销的商品,运用核定出口配额和进行配额有偿招标等办法,控制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数量。加强与有关产业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引导企业顾大局,树立长远意识,有序竞争。出口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外贸法规,抵制低价竞销。

从根本上讲,还应加快企业集团化建设。以规模大型化,功能综

合化,经营集中化,资本股份化,管理科学化为特征的企业集团化经营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实现合理专业化分工与协作,达到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同时,应该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局面,从而实现统一对外,使价格趋于一致。

2.搞好市声调研,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我国现有出口市场结构不尽合理,出口贸易大部分集中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市场,而这些国家又是反倾销措施最严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应加快开拓亚非拉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同时,从宏观上控制某些商品,特别是敏感性商品在短期内对某一市场的出口量猛增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出口,以免遭反倾销。出口企业要研究国际市场动向和容量,制订出口计划,防止市场过于集中。

3.认真研究欧盟反倾销法

从法律意义上讲,反倾销是一种较规范的行政调查机制。我国商务部已成立了公平贸易局负责反倾销应诉工作,我们应认真研究欧盟的反倾销法规,研究欧盟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相关产业和竞争对手的情况,通过多种媒介,向企业介绍欧盟反倾销方面的知识,及时通报欧盟反倾销立法的情况及实施动向,介绍我国企业应诉方面的经验及教训。研究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利润、生产能力、库存量、主要贸易国别和地区等因素。运用风险评估的方法,指导企业随时调整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以减少被反倾销调查的概率和受损害的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