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单
陈金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金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4【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6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金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行宫塘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陈金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行宫塘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陈金平【当事人-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行宫塘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徐力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力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力【代理律所】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金平【被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行宫塘村村民委员会【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管辖第三人证明责任证据不足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提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上诉人陈金平的一审诉请系要求确认良渚街道办未取得《征地批文》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就对行宫塘村3组集体土地进行变相收回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房屋安全评估机构名单
房屋安全评估机构名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安全评估机构名单(按照国家和地区划分):
• 美国: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门(HUD)、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
• 加拿大:加拿大住房和社区发展部门(CHMC)、加拿大建筑协会(CBA)
• 英国:英国房屋协会(BSHA)、英国建筑研究所(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英国国家消防协会(The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建筑委员会(ABCB)、澳大利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Safe Work Australia)
• 新加坡:新加坡全国环境代理局(NEA)、新加坡建筑管理局(BCA)
• 中国大陆: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MoHURD)、中国国家质检总局(AQSIQ)
• 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住宅事务署(HAD)、香港地区住宅建造工程质量监察中心(BEAM Plus)
• 台湾:台湾建筑研究中心(BCRI)、台湾消防协会(Fireproof Association)
请注意,以上机构名单以常见的知名度为基础,并不代表完整的名单。
在选择房屋安全评估机构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和权威的信息。
杭州中立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杭州中立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杭州中立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杭州中立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房地产评估;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规划设计管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余杭区征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
余杭区征迁集体⼟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余杭区征迁集体⼟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有效规范我区征迁集体⼟地房屋补偿⼯作,进⼀步维护被补偿⼈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地房屋补偿条例》,现就我区范围内征迁集体⼟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作如下规定:⼀、私有住宅⽤房临时过渡费标准(⼀)被补偿⼈⾃⾏解决临时过渡房的,以镇街为单位,各镇街临时过渡费标准见附表。
临时过渡期限超过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案明确的过渡期限(过渡期限最多不超过36个⽉)的,⾃逾期之⽉起临时过渡费标准按2倍计发。
(⼆)由补偿⼈提供临时过渡房的,不⽀付临时过渡费。
临时过渡期限超过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案明确的过渡期限的,⾃逾期之⽉起临时过渡费标准按1倍计发。
(三)临时过渡⼈数按被补偿⼈家庭符合安置条件的实际⼈数确定,不属于安置对象的不得发放过渡费。
⼆、私有住宅⽤房的临时过渡时间(⼀)属迁建安置的,临时过渡时间从被补偿⼈腾交被征迁房屋之⽉起计算⾄完成该户宅基地审批后第12个⽉⽌。
(⼆)属调产安置(含代建房安置)的,临时过渡时间从被补偿⼈腾交被征迁房屋之⽉起计算⾄正式安置后第4个⽉⽌。
临时过渡时间不满12个⽉的,按照12个⽉计算。
(三)属货币化安置的,⼀次性发放临时过渡费12个⽉。
三、私有住宅⽤房搬家补贴费标准私有住宅⽤房搬家补贴费标准为每户3000元。
因涉及临时过渡需要⼆次搬家的,按两次发给搬家补贴费。
四、过渡费补助标准被补偿⼈⾃⾏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发放过渡费补助400元/⼈/⽉,发放时间与临时过渡费标准相同。
五、政策衔接本标准施⾏前征迁的私有住宅⽤房住户现仍在外过渡的,⾃施⾏之⽉起临时过渡费和第⼆次搬家补贴费按本标准执⾏,过渡费补助⾃本标准施⾏之⽉起开始发放,可在安置时⼀并调整结算。
本标准施⾏前已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原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执⾏,逾期后临时过渡费标准按2倍计发。
六、建⽴动态调整机制建⽴征迁集体⼟地房屋住宅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动态调整机制,区政府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平等,每2—3年公布⼀次相关费⽤标准。
杭州余杭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诚信名录序号企业名称资质等级1 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级2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级3 杭州恒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壹级4 浙江国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壹级5 浙江耀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壹级6 杭州兴宇建设有限公司壹级7 飞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壹级8 浙江瑞华建设有限公司壹级9 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壹级10 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壹级11 浙江大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壹级12 浙江中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壹级13 浙江仁龙建设有限公司壹级14 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壹级15 双豪建设有限公司壹级16 浙江宏拓建设有限公司壹级17 八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壹级18 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壹级19 浙江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壹级20 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壹级21 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壹级22 浙江东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壹级23 杭州滨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壹级24 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壹级25 信实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壹级26 深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壹级27 龙升建设有限公司壹级28 杭州邦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贰级29 杭州中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贰级30 杭州迦南建设有限公司贰级31 杭州恒联建设有限公司贰级32 浙江银环建筑有限公司贰级33 浙江鸿泽建设有限公司贰级34 杭州巨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贰级35 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贰级36 杭州大邦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贰级37 杭州地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贰级38 杭州瓶窑振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贰级39 杭州文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贰级40 杭州河川建设有限公司贰级41 杭州原景建设环境有限公司贰级42 杭州长风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贰级43 杭州宏旭建设有限公司贰级44 浙江东宁建设有限公司贰级45 广济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贰级46 杭州金狮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贰级47 杭州元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贰级48 杭州六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贰级49 杭州方耀建设有限公司贰级50 杭州宝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叁级51 杭州宇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叁级52 杭州瑞业建设有限公司叁级53 杭州伟垚建设有限公司叁级54 杭州路磊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叁级55 杭州浩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叁级56 浙江五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叁级57 杭州劲源建设有限公司叁级58 杭州明仕居建设有限公司叁级59 杭州盾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叁级60 杭州八鑫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叁级61 杭州博鸿建设有限公司叁级62 浙江锦圣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叁级63 杭州湖田建设有限公司叁级65 杭州畅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叁级66 杭州余杭林海建筑有限公司叁级67 杭州宝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叁级68 浙江鲁业建设有限公司叁级69 杭州万恒建设有限公司叁级70 杭州大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叁级71 杭州合宇建设有限公司叁级72 杭州恒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叁级73 杭州环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叁级74 杭州申亿建设有限公司叁级75 杭州安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叁级76 杭州恒远建筑有限公司叁级77 杭州天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叁级78 杭州上阳建设有限公司叁级79 杭州俊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叁级80 浙江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叁级81 杭州临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叁级82 杭州禹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叁级83 杭州兆丰建设有限公司叁级84 杭州联峰建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叁级86 杭州荣平建设有限公司叁级87 杭州雨荷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叁级88 杭州明威建设有限公司叁级89 杭州金锄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叁级90 国邦建设有限公司叁级91 浙江华豫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叁级92 银帆建设(杭州)有限公司叁级93 杭州正渝建设有限公司叁级94 杭州富阳富春江绿化有限公司叁级95 杭州龙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叁级96 杭州广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叁级97 杭州华磊建设有限公司叁级98 杭州大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叁级99 杭州鸿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叁级100 杭州隆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叁级101 杭州中铭建设有限公司叁级102 杭州佳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叁级103 杭州鸿成建设有限公司叁级104 杭州展宏建设有限公司叁级105 浙江绿苑市政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叁级106 杭州余景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叁级107 杭州中布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叁级108 杭州牧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叁级109 杭州永喆建设有限公司叁级110 杭州多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叁级111 杭州龙巢建设有限公司叁级。
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指导意见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指导意见》已经第四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适用本意见。
二、安置人口1.安置人口原则上按照被补偿人家庭在册常住人口计算。
本意见所称补偿人是指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机构;被补偿人是指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1)已婚夫妻未育子女的;(2)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且未婚的;(3)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父母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未婚的,经被补偿人申请,镇街审核同意的人员。
上述(1)、(2)、(3)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的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婚姻关系情况、生育情况、独生子女身份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实施征收时至回迁安置人口计算截止时,被补偿人家庭人员因初次登记结婚的配偶,离婚又再婚且再婚婚龄达三年以上的配偶和新出生申报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因死亡、婚嫁而发生人口减少的不作调整。
在本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1)原户口在被补偿房屋内现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2)原户口在被补偿房屋内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3)原户口在被补偿房屋内现在监狱服刑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4.被补偿房屋内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1)因寄居、寄养、寄读等原因,常住户口申报在被补偿房屋内的;(2)已享受多高层公寓安置(包括实物、货币化等)政策的;(3)不应计入安置人口的其他人员。
有关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2004年制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区2010年房地产市场行情和现行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和现时费用标准的平均水平,对我区现行的房屋重置价格作了适当调整,并经第三十七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调整后的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后的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原2004年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说明2.杭州市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总表3.杭州市余杭区房屋分项重置价格表4.杭州市余杭区房屋成新上限表5.装修、附属物项目补偿价格调整标准6.余杭区房屋拆迁绿化补偿标准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说明(一)房屋重置价格包含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配套设施费。
本次印发的房屋重置价格是在2004年杭州市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房屋建设费用的调整规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和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等因素制定。
(二)杭州市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适用于本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及结构差价结算。
(三)杭州市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分五类十五等(详见杭州市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总表)。
各类等级房屋的重置价格分别由结构、门窗、抹灰、楼地面及设备等五项组成。
因房屋的建筑标准、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新的情况不同,在具体评定房屋价格时,应按房屋分项重置价格(详见杭州市余杭区房屋分项重置价格表)中相应的分项具体条件确定。
房屋五个分项重置价格之和即为该房屋的重置价格。
(四)房屋成新的评定房屋的成新根据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住字(84)第678号文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房屋的建造年份和维修保养情况评定(本区不同时期建造的房屋成新率见杭州市余杭区房屋成新上限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房屋纠纷【发文字号】杭政办[2003]3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11.03【实施日期】2003.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为及时公正地处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简称房屋拆迁争议),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萧山区、余杭区除外)已领取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或其他设施拆迁争议的裁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争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对房屋或其他设施的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是杭州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的裁决机关;杭州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杭州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的具体工作。
三、裁决房屋拆迁争议,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争议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保障争议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拆迁争议,可按本办法申请行政裁决,也可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因被拆迁人拒绝搬迁而发生争议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沈林法、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林法、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8【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8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林法;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当事人】沈林法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沈林法【当事人-公司】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鲁金艳、李彩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徐向明、邱文浙江顺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鲁金艳、李彩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徐向明、邱文浙江顺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鲁金艳、李彩艳徐向明、邱文【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浙江顺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沈林法【被告】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原审法院对证据的采信符合法律规定。
《余杭区农村私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予以采信的证据,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余杭区农村私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第(七)项规定“农村建房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七)在房屋拆迁中已以货币或实物安置等形式予以补偿安置或已享受住房困难家庭安置政策的。
”上诉人沈林法就其户坐落于瓶窑镇大观山社区凤山7组葡萄畈22号房屋的补偿安置事项与被上诉人瓶窑镇政府签订了《余杭区瓶窑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选择进行货币安置,且已实际领取补偿安置款项,据此上诉人户属于《余杭区农村私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杭州市余杭区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杭州市余杭区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的规模和财富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一些村(社区)集体的资产使用管理存在着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
为了规范农村村(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杭州市余杭区制定了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权责划分:明确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建立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健全监督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2.资产登记与评估:建立村(社区)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对村(社区)的土地、房屋、农田、林地、厂房等固定资产及自建集体经济单位资产进行登记。
对人口、户口、土地、建筑等村(社区)资产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
3.资金管理:建立村(社区)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村(社区)集体资金收入、支出、使用、监督和审核制度等。
对村(社区)集体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透明、规范地使用集体资金。
4.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建立村(社区)集体项目招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村(社区)集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招标评审、合同签订和履约等环节,保证招标的公平性和合同的履行。
5.资产出租:建立村(社区)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制度,对村(社区)集体资产进行出租时,要进行公开招租、签订合同、定期检查和收取租金等程序,确保资产的正常租赁,并及时收回租金。
6.资产处置:建立村(社区)集体资产处置制度,包括资产报废、闲置、租赁等情况的处置,确保资产的正当处置和充分利用。
7.资产监督:建立村(社区)集体资产监督制度,包括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核定和报告,建立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做到公开透明地监督资产管理。
8.资产利益回报:明确村(社区)集体资产投资的原则和方向,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利益回报。
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开发和运营,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杭政办〔2003〕33号)
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杭政办〔2003〕33号)【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布文号】杭政办〔2003〕33号【发布日期】2003-11-03【生效日期】2003-11-0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杭政办〔2003〕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为及时公正地处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简称房屋拆迁争议),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萧山区、余杭区除外)已领取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或其他设施拆迁争议的裁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争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对房屋或其他设施的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是杭州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的裁决机关;杭州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杭州市区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的具体工作。
三、裁决房屋拆迁争议,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争议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保障争议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房屋拆迁争议,可按本办法申请行政裁决,也可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因被拆迁人拒绝搬迁而发生争议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已经第四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模式,大力推进货币安置工作,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安置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14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货币安置的适用本意见。
二、定义货币安置是指补偿人向被补偿人提供货币安置款,由被补偿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的安置方式。
三、安置人口、安置面积安置人口和安置面积依据征收时余杭区施行的多高层公寓安置政策等有关规定确定。
各镇街应严格审查被补偿人家庭的安置人口和安置面积。
被补偿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选择货币安置。
被补偿人选择部分货币安置的,原则上每户安置1套多高层公寓,其余面积实行货币安置。
四、安置价格货币安置单价由区住房保障办牵头,属地镇街配合,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被补偿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高层商品住宅(不含装修)评估比准价格等因素估价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
货币安置单价的价值时点为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之日。
五、安置款及领取方式货币安置款根据货币安置单价结合货币安置面积扣除相应的安置用房结算价款后进行计算。
即货币安置款=货币安置单价×货币安置面积-相应的安置用房结算价款。
被补偿人选择的货币安置面积按80平方米/人折算人口,补偿人向每人按规定标准发放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
享受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的面积不参与折算,不享受临时过渡费。
被补偿人家庭选择全部货币安置的,领取货币安置款时应提供按家庭人口不少于每人2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所有权证明或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如无法提供的,补偿人须预留50%货币安置款,待被补偿人提供手续完备后再予支付。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8.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各区、县(市)建设(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20家单位为我市2017-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准予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执行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现予以公布。
我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杭房局〔2011〕134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杭房局〔2012〕49号)自2017年8月15日起同时废止,但本通知执行时间前已依法承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工作的,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附件(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陈国贤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陈国贤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1【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7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陈国贤【当事人】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陈国贤【当事人-个人】陈国贤【当事人-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纬明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孙振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纬明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孙振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纬明孙振明【代理律所】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被告】陈国贤【本院观点】上诉人塘栖镇政府虽然与陈国贤户就案涉房屋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陈国贤户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在此情况下,塘栖镇政府径行拆除案涉房屋,该拆除行为属于具有强制性的事实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不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受案范围保全证据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塘栖镇政府虽然与陈国贤户就案涉房屋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陈国贤户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在此情况下,塘栖镇政府径行拆除案涉房屋,该拆除行为属于具有强制性的事实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不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问题研究——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
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 逐步采用 国有土地房屋征迁要求和流程, , 兼顾 国家、 集体和农 民 多方利益, 除征地拆迁“ 破 天下第一难” 。在这一发展趋势背景下, 本文以杭州市余杭 区为 例, 解构现有城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模式弊端 , 结合实际提 出重构模式。
拆迁 。
( 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已有国家统 一) 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工作规程、 、 拆迁 评 估 制度 等较 为完 善 的法 Hale Waihona Puke 法 规 和 系统 操作 规 程 。
一
地所有权依《 土地管理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
不能直 接进 入市 场交易 、 能抵押 , 际不 具备 市场 不 实 经济 所称 的“ 品 ” 商 属性 , 只能 通过 国家征 地 才能 转 为建设 用地 。 由于二元 土地 、 两权 分离 , 市土 地 的 城
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
安置问题研究
以杭州市余杭 区为例 方 徐伟 坚 忠
提 要 :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 了在新 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 目 标任务、 重大原则 , 并将 中国改革的发力点再次聚焦农村土地制度。 改革开放 3 周年, 0 随着 我国经济高速增长 , 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征地拆迁因其牵涉面广、 工作复杂 , 已成了城市 和 农村 工作 的“ 下第 一难” 与此 同时 , 天 。 浙江 、 苏、 江 重庆 、 天津 等地 自上 而下 的农村土地 制
准。
政策文件有 1 多个 , 0 ( 详见表 1 )拆迁安置基本流 . 1
程, 图 1 。 见 . 2
浙江正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江正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江正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江正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资产评估;土地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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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杭州正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杭州正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杭州正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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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价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杭州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杭州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杭州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杭州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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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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