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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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案例题
输日鳗鱼遭遇贸易壁垒
2003年7月3日,日本突然宣布对中国的鳗鱼加工品实施命令检验,查验恩诺沙星等药物。此后,相继31批中国烤鳗被通报为药残超标。日本官方网站不断发布不合格产品消息,引来媒体的恶意炒作,导致食鳗节期间中国产品纷纷从货架上撤出。中国企业不得不被迫全面停止对日发货。根据海关统计,7月~8月我对日出口烤鳗仅4000吨,比去年同期下降41%。
到底是中国的鳗鱼不安全,还是日本在搞贸易壁垒?负责进口食品检验的日本厚生省曾于2000年4月公开宣布,对中国烤鳗3000例抽样中仅4例存在微生物超标的小问题,证明中国鳗鱼是安全可靠的。而对日本市场的调查也显示,中国烤鳗的口感及外观均优于日本自产产品,且价格便宜。
我国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鳗鱼养殖、加工、出口基地,鳗业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按活鳗计,目前年产量超过13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2/3;年出口量占国际贸易量的3/4;出口额约占中国自产水产品出口总额的1/4,年创汇6亿~8亿美元。主销市场为日本,市场占有率在80%以上。这一切的成功源于日本市场的需求和中国产业的竞争优势。中国有丰富的日本种鳗苗资源、唯一拥有养殖欧洲种鳗苗的自然条件,加上劳动力成本低廉和产品质优价廉。正是这些优势,使中国鳗鱼逐渐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市场占有率直线上升。
但是,日本政府近年来不断采取措施,企图将中国产品挤出市场。2001年日本农水省曾计划对中国鳗鱼实施进口设限,限制进口总量。食土商会鳗鱼分会多次与日方交涉,并在分会内部加强行业自律互律,成功打掉了日本的设限企图。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日本开始将数量限制转为SPS/TBT贸易壁垒。2003年初日本借欧盟对我动物源性产品封关之由,于2月1日起对我活鳗及冷冻白烧鳗监控查验包括氯霉素在内的11项药物残留。4月24日开始对中国活鳗实行监管吊水48小时以上,逐批检查磺胺类药物残留,合格后准予通关。4月27日,日本媒体报导市场抽检中发现中国烤鳗含有汞,并大肆渲染汞残留对人体的危害。6月12日,日本各食品检疫所开始对鳗鱼实施汞含量的监控检查。7月18日,除对活鳗和白烧鳗进行强制检查外,厚生省开始对全部中国烤鳗实施监控检
查,并宣布一旦发现问题,将在网上予以公布。中国烤鳗售价骤降,部分超市干脆不售中国烤鳗。2003年全年出口量从上一年的7万吨减至6万吨,日本进口商库存积压。但同期,受益的日本国产鳗鱼价格大幅上升,受益的日本鳗业不仅加大了新产季的投苗,而且新建了数家烤鳗厂。
2003年以来,日本又欲借“非典”疫情行使贸易保护,只是苦于无法公开,便扩大检验范围,严加检查,为贸易保护寻找借口。3月,日本厚生省在进口中国的两批烤鳗中查验出恩诺沙星残留,迅速在网上公布。4月,厚生省将该药物作为进口白烧鳗鱼(即不加酱油)的命令检查项目,批批查验。7月3日,又突然宣布对全部中国鳗鱼加工品实施恩诺沙星药残命令检查,最低检测限为0.05ppm,导致我出口受阻,鳗农叫苦连天,工厂被迫大幅减产,甚至全面停产。
事实上,日本对我鳗鱼实施的恩诺沙星命令检查缺乏科学依据,违反世贸规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国际上,恩诺沙星不是禁用兽药,而是准用药。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抗菌力强,耐药菌株少。在欧、美等国明文规定可以广泛用于所有食用动物(兽、禽、水产等);英国中央科学实验室明确说明,恩诺沙星在欧盟是准用药。在日本恩诺沙星也未列入禁用药中,根据其2002年4月18日公布的《关于水产用药品的使用》,其规定的可使用药中无恩诺沙星,不可使用药中也无恩诺沙星。相反,同属于喹诺酮类的第二代——喹诺酸被列为可使用药,米诺沙星等也是可使用药。
二、日本规定的恩诺沙星检测标准缺乏科学依据。欧盟法规中明确规定恩诺沙星检测标准为:鱼肉和脂肪部分为0.1ppm,肝、肾部分为0.2ppm;该法规明确说,没有必要为了保证消费者安全而将现行残留检测标准降到最低水平。欧盟特别说明,恩诺沙星的微生物学每人每日摄取量为372μg,而欧盟规定的残留标准(0.1ppm)将确保每人每日摄取量不超过规定量的74%。可见欧盟的规定是进行过科学评估的。经初步了解,美国的标准为0.3ppm。但在日本至今未见到系统分析论证,却于2003年6月25日突然公布残留限量为0.05ppm。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日本规定的最高限量未做出相应的风险评估,缺乏科学依据。
三、对活鳗及其加工品采用同一限量标准不科学。欧盟法规明确规定,有关恩诺沙星检测标准对水产品来讲适用于其未经过加工的鱼肉及脂肪(national
propotions)。但日本将同一标准使用于活鳗及烤鳗。根据检验专家的意见,加工鳗鱼经过火烤、水蒸汽蒸煮,加三或四道调味酱油而其中又间或火烤,造成原有的成分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对检测有极大的干扰。如果不结合同池同批的白烧、活鳗检测,其烤鳗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是值得怀疑的。这种对成品的检测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伪阳性。
四、药品间的转换和干扰可能性未予考虑。据生化专家介绍,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到目前为止,该类药物已成功合成了十几种广谱、高效、安全、价廉的品种。在它们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问题。有些鳗鱼养殖者反映,他们确实未用过恩诺沙星,但曾用过其它沙星,后来检验时,出现了恩诺沙星残留的反应。所以从理论和事实上都存在转化的可能性。
五、违背了世贸组织规定事先通报和给予一定过渡期的规定。SPS原则规定:“各成员国政府必须就其新制定或修订的对贸易有影响的SPS措施向所有世贸成员通报。”关于过渡期问题,SPS原则明确规定:“各成员应在公布和生效之间留出公认时间间隔,供出口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生产者有时间使其产品和生产方法适应进口成员的要求。”欧盟在成员国之间实行统一的检测标准也给成员国一定的过渡期,在其法规中明确规定,“本法规生效之前允许成员有充分的过渡期,以便成员国进行调整。”但日本完全不顾SPS的规定,今年6月下旬,在其国内刚刚明确恩诺沙星的检验方法和最高残留量,7月3日就公布实施,既未向我有关部门通报、进行磋商;也未向WTO秘书处通报,更为变本加厉的是,其厚生省公开下文还要对库存的鳗加工品(包括库存已一年的产品)进行检查。
思考题:
1.什么是SPS/TBT贸易壁垒?
2.日本对我国鳗鱼进口采取种种的技术限制缘由何在?
3.日本对我国的鳗鱼业采取的壁垒措施会对我国的鳗鱼出口产生哪些影响?
4.请结合福建省情况谈谈我国鳗鱼业的发展现状。
5.我国鳗鱼出口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注:请同学们自己先查找资料对我国鳗鱼产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及日本对我国鳗鱼苗设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