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管理人员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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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船员现场业务协同船员管理人员工作指南
2014年1月
目录
一、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下的船员资历的生成 (1)
(一)场景一:船员在境内港口上下船 (1)
(二)场景二:境外港口上下船 (2)
(三)场景三:境内港口上船、境外港口下船 (2)
(四)场景四:境外港口上船、境内港口下船 (2)
二、船员业务审核时资历认可的要求 (2)
三、船员派遣报备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3)
四、海船船员管理系统资历有关功能操作步骤 (6)
(一)船员动态管理 (6)
1、船员任解职录入 (6)
2、船员任解职作废 (8)
3、船员任解职确认 (10)
4、船员任解职查询 (12)
(二)服务管理 (14)
1、外派海员报备信息维护 (14)
2、外派海员报备信息审核 (17)
3、配员船舶及协议信息维护 (21)
4、配员船舶及协议信息审核 (24)
2013年4月1日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信息化项目顺利在全国推广应用,提升了海事现场监管水平,掌握了船员动态信息,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为进一步做好船舶船员协同管理工作,促进现场业务协同工作有效、持续的开展,针对船舶船员业务协同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特编制本文档。本文档重点介绍了船舶船员协同下船员资历的生成、变更和管理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功能的操作指南,使船员业务管理人员知道应该怎么做,遇到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本文档的预期读者是中国海事局船员业务管理人员。
一、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下的船员资历的生成
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信息化推广应用后,船员任解职登记信息和派遣信息报备数据将成为船员资历的重要参考依据,船员服务簿上记载的资历仅作为参考,船员资历将通过船员上船信息、下船信息自动计算,船员上船或下船必须及时进行任解职登记或派遣信息报备,如登记或报备不及时将会给船员带来不利影响,比如下船时如果未及时解职,船员无法再次上其他船任职。因此船员上、下船信息准确及时登记显得尤为重要,船员上下船员信息登记根据上船、下船的地点等不同分为四种场景(如图一)。
图一:船员任解职的四个场景
(一)场景一:船员在境内港口上下船
对于在境内港口上下船的情况,这部分船员上船任职信息和下船解职信息由
海事现场签证人员在船舶动态系统登记。船员资历=船员下船解职时间—船员上船任职时间。
(二)场景二:境外港口上下船
对于在境外港口上下船的情况,这部分船员上船任职信息和下船解职信息由派出机构在派出船员上船或下船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数据的报备。船员资历=派遣报备下船解职时间—派遣报备上船任职时间。
(三)场景三:境内港口上船、境外港口下船
对于在境内港口上船任职、在境外港口下船解职的情况,这部分船员上船任职由海事现场签证人员在船舶动态系统中登记,船员下船解职信息由派出机构在船员下船解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申报系统报备。船员资历=派遣报备下船解职时间—船员上船任职时间。
(四)场景四:境外港口上船、境内港口下船
对于在境外港口上船任职、在境内港口下船解职的情况,这部分船员上船任职由派出机构在船员上船任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申报系统报备,船员下船解职信息由海事现场签证人员在船舶动态系统中登记。船员资历=船员下船解职时间—派遣报备上船任职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外国籍或方便旗船舶上任职的船员的任解职信息,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上下船,均由派出机构在船员上船任职或下船解职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申报系统报备。
二、船员业务审核时资历认可的要求
(一)对于4月1日以前的资历,这部分任解职信息由相对人在外网录入,资历审核时需校验是否与服务簿一致。
(二)对于4月1日后刷卡或派遣信息报备的资历。如果与服务簿上的记载的资历误差不大时,以系统记录为准,直接认可系统资历,不作为不符合许可的条件。如果相差较大时,需要调查,调查的方法可通过动态系统查询当时船舶动态、当时在船船员名单,可电话咨询同船船员了解相关情况。
(三)为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系统对于4月1日之后的资历数据提供补、改功能,但无论是补还是改,均需填写非正常任/解职申请表,提供相应的服务簿、海员证(如有)、在船船员名单等证明材料,并且经过两级审核(系统需两级确认)。
三、船员派遣报备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一)船员外派上船、下船信息未及时报备处理方法
船员派出机构应在船员上、下船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的“派遣信息报备”模块完成船员派遣信息的报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备或报备有误,需要填写非正常任/解职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船员业务人员审核后方可通过补或改两种方式形成船员完整的资历。
1、补:使用“船员动态管理”下的“船员任解职录入”功能,进行补录信息,完成补录后提交确认。审批者使用“船员任解职确认”功能,进行补录信息的确认。详细操作说明见第四部分海船船员管理系统资历有关功能操作步骤。
2、改:对于外派海员或在中国籍船上任职且在国外上下船的船员通过“服务管理”中的“外派海员报备信息维护”功能,进行外派信息修改,修改上或下船任职日期,完成修改后提交审批。审批者使用“服务管理”中的“外派海员报备信息审核”功能,进行补录信息审核。详细操作说明见第四部分海船船员管理系统资历有关功能操作步骤。
对于在国内港口下船的船员,船员可就近在任意签证点、政务大厅、船员管理部门通过船舶动态系统通过非正常解职的方式解职下船。船员管理部门、政务大厅等业务人员需申请船舶动态的船员现场监督管理权限。(相关操作说明见船舶船员业务协同签证人员工作指南)。
(二)签证点登记船员任职职位选取错误的处理方法
签证人员在给船员办理任职手续时,没有注意船员的担任职位(系统默认时证书的职位,实际上船员在船上不担任这个职位),后期发现船员担任的职位有问题(已产生了一段资历)。海事业务主管核验相关资料属实后,通过传真的方式说明情况,由系统开发单位进行后台数据的处理。
(三)系统中两条时间冲突资历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