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模板】
附件1评审专业目录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康复、中药学、民族医药、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中西医结合影像、中医护理- 1 -附件2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2 -- 3 -- 4 -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注:1.基层工作时间是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艰苦边远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时间(详见川人社办发[2015]53号);2.获奖项目应填市(州)及以上奖项,学术团体奖、论文奖项一般不填入栏目;3.论文、论著“类别”栏填A或B类;- 5 -4.须双面印制。
- 6 -附件3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附件4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附件5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好,善于团结协作,任期无责任事故。
(10-8分)B: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好,能够团结协作,任期内无责任事故。
(7-6分)C: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遵纪守法,能够团结协作,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任期内无责任事故。
(5-3分)D: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较差,团结协作不够,任期内无责任事故。
(2-0分)注:全国、省、地、县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各加4、3、2、1分。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成都市2013年卫生、中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成都市2013年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3.07.16【实施日期】2013.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成都市2013年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职改办、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成都市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13年卫生、中医药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在我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个体、民营机构)从事西医药、中医药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规定考评范围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中医药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3年、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2、学历及任职年限(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四川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三周年有效期内。
2023年度成都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读
2023年度成都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读作者:XXX一、概述在成都市卫生健康系统中,高级职称是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职业生涯中的重要节点,也是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依据。
了解并掌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对于医护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至关重要。
本文结合冠方文件和实际操作经验,对2023年度成都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进行解读,旨在为广大医护人员提供准确、全面的政策解读。
二、申报对象成都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医生、护士、药师等医护人员,包括基层、县级、市级医疗机构的全职医护人员。
三、申报条件1.医生类(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取得副主任医师职务,并在该职务任职满五年;(3)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学术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
2.护士类(1)取得主管护师(主管药剂师)职称,并在该职称任职满五年;(2)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学术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
3.药师类(1)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取得副主任药师职务,并在该职务任职满五年;(3)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学术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职称申报表;2.个人简历;3.申报人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4.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标准高级职称评审将主要参考以下方面进行评定:1.专业技术水平;2.学术成果;3.医德医风;4.继续教育情况。
六、评审程序1.资格初审申报人提交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评审阶段。
2.评审评审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根据申报者的材料和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3.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
4.正式授予经过公示期后,评审结果正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将获得高级职称。
七、申报注意事项1.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标准准备材料,避免出现错漏;3.在评审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确保评审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川人社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现将《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我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优秀青年人才,是指年龄40周岁以下,我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二)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四)博士后期满出站;(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八)其他政策规定可以申报的优秀青年人才。
四川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四川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一、职称评审条件四川高级职称评审是根据个人在职业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能力来评定的。
以下是评审条件的要点:1. 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是硕士及以上学位。
学位必须为正规高校颁发的。
2. 工作经验:申请人需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不少于5年。
3. 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专业任务,并取得显著的成果。
4. 学术研究能力: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在相应领域内开展研究,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相关论文。
5. 学术影响力: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在学术界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并被同行所认可。
6. 职业道德: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材料准备申请人在进行四川高级职称评审时,需准备以下材料:1. 个人简历:简述个人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
2. 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提供正规高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3. 工作单位介绍信: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介绍申请人在单位的工作情况和职务。
4. 个人成果材料:提供个人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成果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得的奖项等。
5. 推荐信:提供两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士的推荐信。
6. 学术论文清单:提供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包括发表时间、刊物名称等信息。
7. 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其他能够证明个人专业能力和学术影响力的材料,如参与的重大项目、学术会议报告等。
以上是四川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祝愿所有申请人能够成功通过评审,获得高级职称的认定。
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一、评审条件1. 学历条件申请四川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四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 专业条件申请人员所学专业需与所申报职称相符,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3. 岗位条件申请人员需在所申报职称对应的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及以上,且连续任职两年或以上。
4. 业绩条件申请人员需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业绩,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项目成果等。
5. 思想政治条件申请人员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评审材料1. 个人申请报告申请人员需填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主要工作业绩等内容。
2. 个人简历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等。
3. 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任职文件等。
6. 业绩材料提供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7. 个人近照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8. 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三、提交流程1. 提交材料申请人员需将所需材料按照规定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处或人才中心。
2. 部门初审所在单位人事处或人才中心进行初审,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 上报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上报至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4. 组织评审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
5. 公示结果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在单位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人员将正式获得高级职称。
四、注意事项1. 提交材料需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并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申请人员在评审过程中需积极配合,如有补充材料和相关问题需及时沟通。
3. 评审过程中,申请人员需保持通信方式畅通,以便接受通知或安排专家面试等事项。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修学习须按本规定在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进修并取得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3个月。
2.省、市(州)二级医疗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3个月。
同时,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无等级医疗机构和县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6个月。
2.省、市(州)二级医疗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市级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后,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对口支援单位连续驻点服务不少于6个月。
同时,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进修学习本专业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先海同志在南充市2009年中医药工作暨“首届十大名中医"命名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09]109号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局属各单位:2009年10月27日,南充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2009年中医药工作暨“首届十大名中医”命名表彰大会。
南充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先海、副市长朱家媛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中医药工作进行了战略性部署,市委副书记胡文龙宣读了全市首届“十大名中医”的表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医药强市的目标,表明了南充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信心与决心,这对于加快南充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当前,在深入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的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将《国务院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文件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深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现印发南充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先海在南充市2009年中医药工作暨“首届十大名中医”命名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步伐。
附件:在南充市2009年中医药工作暨“首届十大名中医”命名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主题词:中医药工作领导讲话通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南充市委、市政府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09年11月5日印发附件:在南充市2009年中医药工作暨“首届十大名中医"命名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南充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先海(2009年10月27日)同志们:刚才,家媛同志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中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文龙同志宣读了全市首届“十大名中医”的表彰决定,省中医药管理局杨殿兴局长专程到会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省中医药管理局多年来对我市中医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表彰奖励的名中医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川职改办[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4〕17号)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通知>》(川组发[2011]11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1.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各高评办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特别是破格评价标准条件。
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能力,要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今年重点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艺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部门要将修订完善后的高级评价标准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2.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
要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探索符合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逐步改革完善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办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医药技术高级人才,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2年起,在我省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人才水平评价中,开展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由考试和评审两个部分组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考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承担考试考务工作,审批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4号)等有关规定,负责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考评范围凡申报晋升我省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药(技)、护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考评。
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民族医药正、副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通过评审的方式取得。
三、考试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和阅卷。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提出考试专业设置方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定考试专业、组织命题及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发放考试合格证,考试合格证作为申报评审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依据。
(一)报考条件报考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报考)。
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常见问题解答
2010 年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高升级职称常有问题解答关于论文及科研等要求:一.什么叫合法期刊?经国家新闻初版总署赞成公开刊行的,并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初版总署网站()上能盘问到的期刊。
二.什么叫 A 类期刊?被收录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研究和初版的2008 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09 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研究成就中所列出的生物医学和医药卫生方面的中文核心期刊。
A类期刊名称一览表已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宣告。
三.什么叫 B 类期刊?在 A 类期刊所列以外的,在国内公开刊行的医药卫生类合法期刊都列入 B 类期刊。
四.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在担当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初版、公布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吻合以下条件之一:1. 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公布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论著最少 2 篇,其他医疗机构论著最少 1 篇;最少 1篇论文公布在 A 类期刊上。
2.初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自己撰写 5 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初版) 1 部以上。
五.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在担当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间,初版、公布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公布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其中论著最少 1 篇);2.初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自己撰写 2 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初版) 1 部。
六.县以下医疗卫活力构人员及依照《(川人办发[2007]122号)规定的艰辛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的县级医疗卫活力构人员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担当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有效任职期内,公布初版的本专业论文、著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⑴作为第一作者在合法期刊上公布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⑵作为第一作者在由中华医学会(或其他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 1 篇以上 (每篇字数在2000 字以上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医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的通知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医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医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相关规定,根据职称评审工作需要,经研究,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分别推荐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医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非临床药学高评委、医药工程中评委,下同)专家,进一步完善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专家职责批准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分别参与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医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每年度评审工作的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二、入库专家推荐范围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验等工作的技术专家。
三、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四)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五)非临床药学高评委专家须具有药学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正高级药学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规定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规定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四川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53号)、《四川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精神,为了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管理,促进职称晋升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人员:医院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基本条件:(一)晋升卫生专业初级(师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3)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5年。
3、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任职年限内,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获得25学分以上.(二)晋升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受聘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本科学历,受聘卫生专业师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2)大专学历,受聘卫生专业师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3)中专学历,受聘卫生专业师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023年四川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条件及要求
2023年四川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条件及要求2023年四川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条件及要求2023年,四川卫生副高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有了新的变化和调整。
为了提高卫生系统副高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专业性,四川卫生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评审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2023年四川卫生副高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1. 职称申报人员必须具备四川省卫生系统中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的任职资格。
2. 申报人员必须在卫生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至少3年工作经验在四川省内。
3. 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时年满40周岁以下。
4.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二、学术条件1. 申报人员必须在相关领域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2. 申报人员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与所从事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为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SCI论文。
3. 申报人员必须参与过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的科研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4.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科研项目的设计和实施。
三、教学条件1.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有在相关领域指导研究生或博士生的经历。
2. 申报人员必须在教学过程中获得过学生的良好评价,并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
3. 申报人员必须参与过相关领域的教学研究,发表过与教学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临床工作条件1. 申报人员必须在临床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 申报人员必须在临床工作中具备较高的诊断和治疗能力,能够处理复杂疑难病例。
3. 申报人员必须在临床工作中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病例讨论,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五、继续教育条件1.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参加过相关领域的培训和学术研讨会。
2. 申报人员必须在继续教育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和证书。
六、综合条件1.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川职改办[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3〕34号)各市州职改办,省级各部门:去年以来,省职改办多次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存在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等情况。
经认真调查核实,省职改办已取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市州纪检、监察部门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予以了党纪、政纪处分。
为严肃工作纪律,现就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签定诚信承诺书,确保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项信息真实准确。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
对在申报评审不同阶段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如实纠正;上级审查部门应不予推荐申报;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对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已通过高评委评审的,省职改办不予办理审批;已审批的,有关高评委和省职改办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有关单位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
二、落实责任,坚决把住资格审查关口。
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一般是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或各级职改部门审查同意、高评办形式要件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2021年四川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导语】从四川省⼈事考试中⼼获悉,2021年四川卫⽣、中医药专业副⾼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作的通知已公布,5⽉10⽇⾄5⽉26⽇进⾏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州)⼈事考试机构、省⼈事⼈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国家卫⽣健康委⼈才交流服务中⼼《关于提供2021年度⾼级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才发〔2021〕27号)及四川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作的通知》(川⼈社办发〔2020〕14号)等⽂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卫⽣、中医药专业副⾼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专业及⽅式 (⼀)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7⽉3⽇、4⽇举⾏,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专业及⽅式 共118个专业(附件1),其中采供⾎医学、采供⾎护理、采供⾎检验技术、⾎液制备技术4个专业采⽤纸笔⽅式考试,其他114个专业均采⽤⼈机对话⽅式考试。
⼆、报考条件 根据《四川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四川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步完善卫⽣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四川省卫⽣健康委员会、四川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四川省基层卫⽣⾼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川卫规〔2019〕3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0〕33号)等规定,卫⽣、中医药专业副⾼级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作,拟晋升卫⽣(中医药)副⾼级职称的⼈员,应参加卫⽣(中医药)副⾼级资格考试。
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机构和成都市所辖区的区级医疗卫⽣机构)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作,拟晋升基层卫⽣(中医药)副⾼级职称的⼈员,可参加基层卫⽣(中医药)副⾼级资格考试。
2021年四川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通知
【导语】⽆忧考从四川省卫⽣健康⼈才服务管理平台获悉,2021年四川卫⽣⾼级职称评审答辩相关事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州)卫⽣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卫⽣⾼级职称评审答辩⼯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答辩时间 2021年12⽉14⽇⾄15⽇。
具体时间以答辩⼈员本⼈在“四川省卫⽣⾼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确认的答辩时间段为准。
⼆、答辩地点 祥宇宾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103号)。
三、答辩要求 (⼀)现场答辩⼈员范围。
1.申报卫⽣正⾼级职称⼈员; 2.破格(包括学历破格、年限破格、申报专业与现有资格专业不⼀致、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致等)申报卫⽣副⾼级职称⼈员; 3.申报基层卫⽣⾼级职称⼈员。
不包括下列⼈员:成都市、绵阳市市级及以下医疗卫⽣机构申报卫⽣副⾼级职称⼈员;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民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申报卫⽣⾼级职称⼈员;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申报基层卫⽣⾼级职称⼈员;阿坝州、⽢孜州、凉⼭州和乐⼭市峨边县、马边县、⾦⼝河区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卫⽣⾼级职称⼈员;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作⼈员。
免答辩⼈员:正在国外执⾏援外任务的援外医疗队员;综合帮扶凉⼭州脱贫攻坚⼯作队员。
(⼆)答辩相关要求。
2021年度卫⽣⾼级职称评审答辩⼈员不集中现场签到,答辩⼈员须于12⽉6⽇9:00⾄12⽉8⽇17:00期间登录四川省卫⽣健康⼈才服务管理平台(),进⼊“四川省卫⽣⾼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答辩时间确认,确认成功后,系统将答辩时间和答辩序号发送到系统注册账号登记的⼿机号码,作为进⼊答辩酒店的依据。
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进⼊答辩区域应该主动出⽰本⼈答辩确认结果。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员聚集,答辩⼈员完成答辩时间确认后,须严格按照答辩时间段进⼊答辩等候区(详见附件)。
不得提前进⼊答辩等候区和答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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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措施,坚持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中医药技术高级人才,切实做好我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时,也便于申报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现将《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要求执行附件: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附件: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凡申报正、副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年不得申报: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力条件:申报中医药正、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2、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3、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4、无专业学历人员,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三、外语(医古文、藏语文)、计算机条件:外语(医古文、藏语文)条件按川职改[2005]20号文执行;计算机条件按川职改[2000]10号文执行。
四、论文要求(一)论文时效性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限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有效论文认定标准1、论文应当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
2、综述、个案、译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3、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认定为有效论文。
(三)论文数量1、在三级甲等医院或省属、成都市市属医疗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4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本专业学术论文,其本人主编或副主编(或排名第一、第二)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著作代表2篇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三级乙等医院、市(州)属医疗机构和成都市辖区医疗机构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本人参加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著作代表1篇论文。
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论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能低于第二作者的本专业论文。
3、在二级医院(不含少数民族县和国贫、省贫县医疗机构)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1篇不能低于第二作者。
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有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须公开发表2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余1篇如为学术交流文章,则须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文章。
4、在少数民族县、国贫、省贫县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须公开发表1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余1篇如为学术交流文章,则须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文章。
五、科研要求科研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项目,尤其是对省属和三级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将要注重考察本人从事科研情况。
(一)在省属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和成都市属医疗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在担任副高级职务之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级政府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二)在省属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人员,申报副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对本学科涉及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行为医学、管理科学及技术操作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
已承担科研课题或担任科研课题的主要合作或协作者,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行为医学、管理科学及技术操作的研究和创新。
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县(含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担任下一级职务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1、县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获奖项目(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专业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对本专业技术操作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提炼出的经验在本地区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推广,取得实效。
六、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要求从2010年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在晋升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或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并作为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一)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申报晋升正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3个月。
(二)中央在川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应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3个月。
(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3个月。
同时,申报前3年内,须到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5年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疾控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
没有确定对口支援任务的市级中医药机构,或因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变化等原因未能安排到对口支援机构服务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安排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中医药机构服务,服务时间与到对口支援机构工作要求一致。
服务基层要求连续工作,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
(六)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列入到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范围: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2、在省级有关单位直属医务所(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工作的;3、卫生援外1年以上;4、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的;5、晋升中级职务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6、晋升中级职务后,参加国家和省上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半年以上的;(七)到民族地区和基层定期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虚报服务时间、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弄虚作假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申报者提供虚假基层服务证明的,3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
(八)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参照省卫生厅川卫办发【2010】96号文件执行。
其中,局属单位各级各类中医药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按照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任务,加强管理,制定年度派员计划,于每年3月、9月前报我局审批并备案。
七、答辩要求1、凡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无论何种学历,均须参加面试答辩。
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
凡须参加答辩而不参加答辩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经组织派遣承担援外工作任务,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证明,不能如期返回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答辩。
3、答辩时须携带相关论文原件及职改办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备查。
4、面试答辩内容分为中医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践三部分。
其中,中医基础、专业基础两个部分采用“答题卡”,由答辩人员现场抽题,在中医基础抽答题中,增加对方剂药物组成的抽题回答;专业实践部分则根据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及提交的论文,由主审其申报材料的专家拟定答辩题目。
八、基层审核要求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撰写综合推荐材料。
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级相关厅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2、省属单位申报人员须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并在《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基层评委会推荐意见”签署推荐意见。
3、未经基层评委会评议通过的推荐材料,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