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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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事业单位面试备考:青少年犯罪频发现象热点解析

2016上海事业单位面试备考:青少年犯罪频发现象热点解析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制作2016上海事业单位面试备考:青少年犯罪频发现象热点解析1、2016年8月,广西13岁少年,为了找到邻居家的钱财,不惜将三名儿童骗至野外,将其逼供,然后残忍杀害。

2 、2016年5月20日,《华商报》报道了西安工程技师学院17岁女生小宜连续两次遭同宿舍5名女孩群殴,出现表情呆滞、问话少答、全身震颤、哭泣等症状一事。

小宜母亲表示,女儿已经不再上学了。

3、2016年1月18日,韦进木在番禺石壁街韦涌村附近的高速公路高架桥底道路处,将独自一人上学的11岁小女孩陈某强行抱进路边草丛,以捂嘴、掐脖子的手段致使其死亡,随后实施了性侵。

2月2日,番禺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进木。

4、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

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

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

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

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

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5、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

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

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

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

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6、2003年,宝鸡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

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姐大威风!”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找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案例三:花季年华为何心狠手辣?专家提醒警惕青少年暴力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这些报道和其他千奇百怪的事情同时挤在大小报刊的社会新闻版上,成为新闻生产和消费的一部分,你可以去注意,也可以忽视,似乎不再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在这种“司空见惯化”的中间,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1、公共场所肆意挑衅、争强斗狠案件多发,应强化逆反心理疏导。

案例一: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

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

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

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

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

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

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

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普法提示:目前中学生犯罪大多为“激情犯罪”,以聚众类犯罪居多,他们模仿“黑社会”、“古惑仔”等非法形式,往往不考虑后果,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对于正常的交往矛盾习惯采用成人化的暴力手段解决。

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逆反心理所致。

这些学生大多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学习成绩较差,在之前的学习经历中可能长期受到学校、家长的批评与指责,使他们养成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等不良性格;加之这些学生对自己也往往持否定态度,意志消沉,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具有违法犯罪的易感性。

建议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逆反心理的疏导,增设相关课程,定期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2、个别案件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成人化,应增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

案例二: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

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

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

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

法官说法:小毛和小夏两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

江西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江西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江西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5.2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江西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胡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被告人胡某某因不满申诉被驳回,遂预谋开车撞人制造事端。

2016年1月14日,胡某某在某租车行租赁了一辆丰田越野车,于15日、18日两次开车来到当地某中学附近,欲撞击学生未果。

19日早上7时许,胡某某再次驾车来到该中学附近,将车辆调到D3档位,猛踩油门加速行驶,从学生背后冲撞并碾压上学途中的数十名学生,直至车辆被卡住才被迫停车。

胡某某在车内用刀自杀未果,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胡某某驾车撞人造成了五人死亡,十七人受伤,越野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财物共计人民币46784元被损毁的极其严重后果。

(2)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为报复社会蓄意制造事端,采取驾车冲撞人群的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死伤22人及财物毁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胡某某因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遂租赁大马力越野车,数次到拥有优秀生源的某中学附近踩点,选择学生上学高峰时段,将车辆调到D3档位,加速从背后冲撞、碾压上学途中的学生,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系累犯,应予严惩。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3)典型意义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因一己之私,预谋并驾驶汽车高速冲撞、碾压上学途中的学生,造成22人死伤和财物毁损的后果,罪行极其严重,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本案的发生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具有警示意义。

人民法院希望藉由案件的审判,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防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全面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治安问题中的一大隐患,近年来,随着社会变革和家庭教育方式的改变,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现出逐渐年轻化和多样化的趋势。

以下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展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些典型表现,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

案例一,未成年人盗窃案。

小明,17岁,家境贫寒,父母离异,长期由奶奶独自抚养。

由于家庭经济拮据,小明在学校成绩不理想,缺乏自信和自尊心。

在一次偶然机会下,小明结识了一伙青少年犯罪团伙,他们经常在放学后聚集在一起,进行盗窃活动。

小明受到团伙成员的影响,也参与到了盗窃行为中。

在一次盗窃行动中,小明被抓获归案,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未成年人吸毒案。

小红,15岁,家境优渥,但父母长期在外忙于工作,缺乏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小红在学校成绩优秀,但因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关怀,她逐渐迷失了自己。

在一次校外活动中,小红结识了一些吸毒的同龄人,她受到他们的诱导和影响,开始接触毒品。

渐渐地,小红沉迷于毒品之中,甚至因此产生了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案例三,未成年人暴力伤人案。

小刚,16岁,性格孤僻,长期受到同龄人的欺凌和排斥。

在一次校园冲突中,小刚因受到同学的侮辱和挑衅,失去了理智,持刀对对方进行了暴力伤害。

这一举动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也给小刚自己的未来蒙上了阴影。

这些案例反映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些普遍特点,家庭教育不善、心理问题、社会环境影响等。

面对这些问题,社会应该重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加强家庭教育和校园教育,提高对青少年的关爱和关注。

同时,也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他们健康成长,远离违法犯罪的泥沼。

未成年人犯罪经典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经典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经典案例1. 张某盗窃案事件概述张某,1998年出生,当时年仅16岁,因多次盗窃被警方抓获。

他常在商场等人多的地方行窃,善于抓住人们不注意的时机实施盗窃。

此案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

案件审理张某因未成年,被判处教育感化,并接受改造教育。

受到严厉管制并在还未成年监狱里接受教育,以帮助他改变行为。

此案成为了未成年犯罪问题上的一个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

2. 李某网络诈骗案事件概述李某,2001年出生,当时年仅15岁,通过网络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他利用互联网上的社交平台,通过虚假身份进行诈骗活动,非法获得巨额利益。

案件审理李某因犯罪行为被抓获,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法院审理中充分考虑了他的年龄和心理状态。

同时,法院还注重了他的教育条件、成长环境以及犯罪行为对他未来发展的影响,最终判决他接受教育感化,并在相关机构接受改造。

3. 王某交通肇事案事件概述王某,2002年出生,当时年仅14岁,驾驶父母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王某没有驾驶资格,并且在肇事后逃逸,导致他人受伤。

案件审理因为王某是未成年人,法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他纳入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教育制度,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并责令其家长进行监护教育。

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对于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的关注。

4. 赵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事件概述赵某,2000年出生,当时年仅17岁,在没有持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持有枪支。

这一行为涉嫌犯罪,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案件审理赵某因年龄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案件移交至未成年人保护法庭审理,并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教育管制、心理矫治等措施。

这一案例引起了对于加强未成年人枪支管理和犯罪预防的关注。

以上四个案例都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审理和处理,以及相关法律措施的实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纠正他们错误的行为,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这也提醒我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监管是预防和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途径。

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就有这么几个半大不小的小伙子,十四五岁的样子。

这几个小年轻啊,特别迷那种网络游戏,里面都是打打杀杀的。

有一天呢,他们在游戏里组队被一个更厉害的玩家虐了,心里那叫一个气啊。

这几个人一合计,觉得在游戏里没办法出这口气,就想在现实里找点“威风”。

他们在街上晃悠的时候,看到一个看起来比较文弱的男生,背着个书包,戴着个眼镜,就像那种典型的好学生。

这几个小混混脑子一抽,就想着把这个男生当成他们出风头的对象。

他们上去就把这个男生拦住了,开始推推搡搡的,还骂骂咧咧。

这个男生当时就懵了,想走也走不了。

然后这几个不良少年就开始翻他的书包,想看看有没有钱或者什么好东西。

男生反抗了一下,这下可捅了马蜂窝了。

这几个小年轻对着这个男生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打得那男生躺在地上直哼哼。

结果呢,周围有人报了警。

警察一来,把这几个少年都带走了。

这时候啊,他们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

他们的家长来了也是哭天喊地的,没想到自己的孩子会做出这种事。

还有一个例子。

有个十六岁的女孩,特别爱慕虚荣,就喜欢那些名牌的衣服和包包。

可是她家里呢,就是普通家庭,爸妈都是工薪阶层,没那么多钱给她买那些奢侈品。

这女孩就动了歪脑筋。

她在学校里呢,和一些校外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

这些人就给她出主意,说可以去偷东西换钱。

这女孩刚开始还犹豫呢,可是经不住那些人忽悠,再加上对那些名牌的渴望。

她就跟着那些人去了一个商场。

她负责在外面望风,那些不良青年就进去偷东西。

可是第一次作案就被发现了。

保安把他们抓住的时候,这女孩还觉得自己只是在外面站着,没什么大不了的。

她不知道啊,她这种行为已经是参与盗窃了。

你看,这些青少年啊,就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被一些错误的想法诱惑,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多不值得啊。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1)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1)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

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这里,我们收集了八个具有代表性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

一个个典型的案例,一个个深刻的教训,希望能引起同学们的反思和警醒。

案例1:陈兴、单丰均为某校在校学生,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

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

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150元。

几天后小单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

他们甚至于向小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10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给这个小学生6元。

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16岁,而过去没有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提醒:打架本不应该敲诈错上加错案例2:某市职业中学接连发生学生抢劫、敲诈、盗窃的案件,11名学生走上了受审台,他们有的是家境贫寒,却贪图享受、摆阔气、钱不够花,就拉帮结伙,当“老大”,去偷去抢;有的是怕受欺负,找靠山,求保护,主动靠近恶势力,跟着学抽烟、喝酒、一起混,抢劫团伙的成员;有的原本学习不错,老老实实,成为团伙抢劫、敲诈的对象,被几个嘴巴打下来,就混在一起了,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提醒:家境不好本该自强不息认错朋友导致祸害不浅案例3: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对青少年本身造成了危害,也对社会稳定和安全构成了威胁。

以下将列举几个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并探讨其中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案例一:小明(化名)是一名15岁的中学生,他经常逃课、打架和吸烟。

一天,他因为纠结于一次纠纷,将同学打伤,并随后被警方抓获。

这个案例的原因较为复杂,可能是由于家庭问题、朋友圈影响和缺乏自我控制能力等多个因素共同作用。

小明的父母经常忽视他的教育和管教,导致他没有受到正确的道德和行为准则的引导。

同时,小明的同伴圈子中可能有一些不良影响,使他陷入了违法犯罪的行为。

此外,小明自身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不能正确处理情绪和应对挑战,倾向于以暴力或其他不良行为来解决问题。

案例二:小华(化名)是一名16岁的高中生,他因为迷恋赌博,在网络上一发不可收拾,负债累累,最终以抢劫的方式弥补债务。

对于小华这样的案例,主要原因是他对赌博产生了过度的依赖,并没有正确管理自己的金钱和情绪。

可能是因为他缺乏正确的娱乐方式和缺乏正确的金钱观念,从而导致了这个问题的产生。

为了预防这样的案件发生,需要从教育和执法两方面入手。

首先,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金钱管理与风险教育。

教育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念,并提供更多的健康娱乐活动,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其次,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赌博和赌博网站的打击力度,并严格执行法律条款,以警示和制止青少年追求非法赌博的行为。

案例三:小杰(化名)是一名14岁的初中生,他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充当了施暴者的角色,对同学进行了恶意欺负和伤害。

校园欺凌是一种严重的青少年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被欺凌者长期的心理创伤和身体伤害。

小杰之所以会参与欺凌行为,可能是他缺乏同理心、自卑心理或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原因的综合作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和家庭应该共同合作,提供有效的干预和支持。

学校可以加强对欺凌行为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同理心和尊重他人的观念。

同时,家庭也应该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并提供积极的引导和教育。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日期】2016.05.27【实施日期】2016.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16年5月27日)典型案例1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开展紧急干预一、基本案情2015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小朱(17岁)涉嫌盗窃一案过程中,获知因有关人员在社会调查工作中不慎泄露案情,邻居们议论纷纷并对小朱另眼相看,导致小朱不堪重负喝农药企图自杀,在抢救中仍然试图再次自杀。

面对紧急情况,检察机关选派专人配合专业心理师迅速介入干预,通过长时间疏导,成功促使小朱放弃轻生念头。

接着,检察机关又帮助小朱转移住址,每天电话联系,定期上门走访,最终打消了小朱的思想顾虑,配合完成诉讼程序。

鉴于小朱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为了避免小朱受到二次伤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谢绝媒体采访,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并就案情泄露问题向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两机关开展整改活动,全面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典型意义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案信息被泄露的情况,迅速采取有效心理干预手段,打消未成年人的轻生念头;同时,及时建议、督促司法行政、公安部门增强保护意识,在办案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理念和规范要求。

正是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使得一个背负心理包袱的未成年人得到了帮助和教育,重拾生活的信心,得以回归社会。

典型案例2强化侦查监督,纠正错案抓获“真凶”一、基本案情幼女小丽的父母控告小王(15岁)以谈对象为名,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

小丽向公安机关陈述曾与小王发生过性关系,小王到案后也承认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遂对小王以涉嫌强奸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

未成年犯罪的著名案例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满18岁的青少年犯下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他们容易受到环境、教育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出现犯罪行为。

以下是一些著名的未成年犯罪案例。

1. 饶晓志杀人案:1996年,中国重庆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未成年犯罪案件。

当时只有13岁的饶晓志为了钱财,在校园内残忍杀害了4名同龄的学生。

这个案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人们对于未成年犯罪如何进行预防和惩治提出了更多的思考。

2. 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2013年,美国波士顿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恐怖袭击事件。

爆炸案被发现由两名兄弟策划和实施,其中包括未成年犯罪分子乔卡尔·辛纳耶夫。

辛纳耶夫当时只有19岁,他在马拉松比赛终点处引爆自制炸弹,导致3人死亡,264人受伤。

3. 英国杀人犯玛丽·贝尔案:1895年,英国发生了一起备受争议的未成年犯罪案件。

11岁的玛丽·贝尔被指控杀害了年幼的前邻居,她的案件经历了一场引人注目的审判。

贝尔最终被判有罪,但她的案件引发了对未成年犯罪行为与责任能力的深入讨论。

4. 新加坡强奸案:2016年,新加坡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未成年犯罪案例。

一个16岁的男孩约了两名13岁的女孩一起见面,然后带她们到一间公寓内进行强奸罪行。

这个案件引发了新加坡社会对于青少年性犯罪的关注,以及未成年人如何还社会应找出一种平衡点的争论。

这些著名的未成年犯罪案例都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引发了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原因和预防措施的思考。

对于未成年犯罪,社会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健康,提供更好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预防犯罪的发生。

同时,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犯罪行为给予合理的惩罚。

2016年刑事十大案例

2016年刑事十大案例

2016年刑事十大案例2016年,我国刑事案件发生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各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2016年刑事十大案例,带您回顾这些令人震惊的案件。

首先,我们要提到的是2016年上海“毒枭”案。

这起案件中,一名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警方缴获了大量毒品,并成功打掉了一个贩毒团伙,这起案件震惊了整个社会。

其次,2016年北京“拐卖儿童”案也是备受关注的一起案件。

一名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警方成功救出了多名被拐卖的儿童,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另外,2016年广州“跨境走私”案也是备受瞩目的一起案件。

一起大规模的跨境走私案件被成功侦破,警方成功缴获了大量走私物品,这起案件震惊了整个社会,引起了人们对跨境走私问题的关注。

除此之外,2016年还发生了一起重大的“电信诈骗”案。

一伙电信诈骗团伙被成功打掉,警方成功挽回了大量受害者的损失,这起案件让人们看到了警方打击电信诈骗的决心和力度。

2016年还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案件。

一家食品生产企业被曝光涉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也让人们看到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严肃态度。

此外,2016年还发生了一起备受瞩目的“网络犯罪”案件。

一伙网络犯罪团伙被成功打掉,警方成功破获了一系列网络犯罪案件,这起案件让人们看到了警方对网络犯罪的高效打击。

除了上述案例外,2016年还发生了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校园暴力”案件。

一名涉嫌校园暴力的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对校园暴力问题的关注,也让人们看到了社会对校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

另外,2016年还发生了一起备受瞩目的“环境污染”案件。

一家企业被曝光涉嫌环境污染,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也让人们看到了监管部门对环境污染的严肃态度。

最后,2016年还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贪污腐败”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7.06.01【实施日期】2017.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2017年6月1日)目录1.被告人余镇、高敏拐卖儿童、被告人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2.被告人卢小旭拐骗儿童案3.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4.被告人王思琦虐待案5.被告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6.被告人李轶强奸案案例一被告人余镇、高敏拐卖儿童被告人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基本案情】2015年9月,被告人余镇的妻子周某怀孕,2015年底,余镇让被告人高敏寻找需要婴儿并能支付6万元“营养费”的人。

经高敏联系,被告人黄思美因儿媳结婚多年未生育,愿意收养。

经协商,余镇同意以5.6万元的价格将婴儿“送”给黄思美。

2016年6月21日,余镇以假名为周某办理住院手续,次日周某生育一男婴。

6月23日,余镇以给孩子洗澡为由私自将男婴从家中抱走送给黄思美,得款5.6万元。

黄思美将男婴带至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家中抚养。

男婴母亲周某获悉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至黄思美住处将被拐卖的男婴解救。

【裁判结果】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被告人高敏居间介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被告人黄思美对被拐卖的儿童予以收买,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高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

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对被拐卖的儿童没有虐待,未阻碍解救,可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高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黄思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余镇提出上诉。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也对未成年犯罪者本人的成长和未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以下将介绍几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希望能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

案例一,未成年人抢劫案。

李明,未满18岁,因为家庭贫困,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从小就在社会上游荡。

一天,李明和一伙朋友一起抢劫了一名女性,抢走了她的手机和钱包。

经过警方的追捕,李明和他的同伙最终被抓获归案。

在接受调查时,李明表示自己是受到朋友的影响才参与抢劫的,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么严重。

最终,李明因抢劫罪被判处少年管教。

案例二,未成年人吸毒案。

张三,17岁,因为受到同龄人的影响,开始接触毒品。

渐渐地,他对毒品产生了依赖,甚至为了购买毒品而去偷窃。

在一次窃取行为中,张三因为被店主发现而被报警抓获。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张三承认了自己吸毒的事实,并表示自己是在朋友的怂恿下才开始尝试毒品的。

最终,张三被判处强制戒毒治疗,并接受少年管教。

案例三,未成年人暴力伤人案。

王五,16岁,因为性格暴躁,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

一天,王五在学校里与同学发生口角,最终演变成了一场肢体冲突,导致同学受伤。

在学校老师和家长的调解下,王五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么严重。

最终,王五接受了心理辅导,并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暴力行为纠正活动。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背后都暴露出了一些社会问题。

首先,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了未成年人的行为失范。

其次,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最后,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者的教育和矫正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我们应该从源头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走上正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关注,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手段残暴程度,影响之恶劣对社会仍产生着较大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案例一】13岁少年犯罪缺乏关爱造两家庭悲剧为抢劫手机,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小武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纵火将对方烧成特重度烧伤。

这一低龄重罪案件,再次掀起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热议。

只为抢一部手机,竟然向素不相识的女青年泼汽油并点燃,造成其全身大面积烧伤,其手段之残忍,性格之冷酷,让人瞠目。

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个孩子母亲离异,父亲外出打工,无人看护,经常在外面惹是生非,在泼汽油烧人到被警方控制这几天内,又接连犯下了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

如此恶性案件,只因小武还未满14周岁,按照刑法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地警方对其作出了由监护人看管的决定。

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话,小武就不会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而小武父亲所谓的“看管”,就是用一根铁链,将肇事的儿子锁在家里。

像小武这样监护人无看管条件的,依照法规需要收容教养。

不过,该地区工读学校尚在筹建,开学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换言之,这个为所欲为、无知无畏的孩子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处于逍遥法外的阶段。

【案例二】少年21天撬车130辆混江湖2年被捅3刀不愿回家他叫易明,一个年仅13岁的懵懂少年,稚气未脱却身材高大;原本应该在学校读书的他,无意之中卷入“江湖”。

在行走“江湖”的两年间,易明先后被警察抓过10余次;短短21天,他和同伙们疯狂撬车130余辆。

也是这两年,易明曾被人连捅3刀;他身上还有没有痊愈的烟头烫伤,这是团伙成员为了逼迫他参与盗窃施下的“黑手”。

“警察抓不得,家长管不了,社会容不下。

”易明身上的“问题少年”特征,让警察头痛,让家长绝望:该拿他们怎么办?易明也有自己的纠结:想回归正常生活,该怎么办?7月28日,宜宾县公安局专案组破获一起团伙撬车盗窃案,主要实施撬车盗窃的人叫易明,案发时年仅13周岁。

青少年犯罪案例修订版

青少年犯罪案例修订版

青少年犯罪案例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手段残暴程度,影响之恶劣对社会仍产生着较大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案例一】13岁少年犯罪缺乏关爱造两家庭悲剧为抢劫手机,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小武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纵火将对方烧成特重度烧伤。

这一低龄重罪案件,再次掀起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热议。

只为抢一部手机,竟然向素不相识的女青年泼汽油并点燃,造成其全身大面积烧伤,其手段之残忍,性格之冷酷,让人瞠目。

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个孩子母亲离异,父亲外出打工,无人看护,经常在外面惹是生非,在泼汽油烧人到被警方控制这几天内,又接连犯下了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

如此恶性案件,只因小武还未满14周岁,按照刑法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地警方对其作出了由监护人看管的决定。

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话,小武就不会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而小武父亲所谓的“看管”,就是用一根铁链,将肇事的儿子锁在家里。

像小武这样监护人无看管条件的,依照法规需要收容教养。

不过,该地区工读学校尚在筹建,开学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换言之,这个为所欲为、无知无畏的孩子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处于逍遥法外的阶段。

【案例二】少年21天撬车130辆混江湖2年被捅3刀不愿回家他叫易明,一个年仅13岁的懵懂少年,稚气未脱却身材高大;原本应该在学校读书的他,无意之中卷入“江湖”。

在行走“江湖”的两年间,易明先后被警察抓过10余次;短短21天,他和同伙们疯狂撬车130余辆。

也是这两年,易明曾被人连捅3刀;他身上还有没有痊愈的烟头烫伤,这是团伙成员为了逼迫他参与盗窃施下的“黑手”。

“警察抓不得,家长管不了,社会容不下。

”易明身上的“问题少年”特征,让警察头痛,让家长绝望:该拿他们怎么办易明也有自己的纠结:想回归正常生活,该怎么办7月28日,宜宾县公安局专案组破获一起团伙撬车盗窃案,主要实施撬车盗窃的人叫易明,案发时年仅13周岁。

在校学生纠纷故意伤害案

在校学生纠纷故意伤害案

在校学生纠纷故意伤害案作者:来源:《教育》2016年第10期案例概要17岁的某校高三学生廖某下晚自习后,在学校走廊处与同班同学唐某发生口角。

同学方某在劝架时,被廖某吼了几句。

方某觉得丢了面子,心里很不服气。

在寝室熄灯后,方某带着几名同学来到廖某所在寝室,将其堵在厕所,扇了其几个耳光。

随后,两人抓扯一起。

廖某见对方人多势众,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方某,经鉴定为轻伤。

为此,当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被害人方某亦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廖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案情评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廖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廖某与被害人方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对于纠纷的引发,被害人方某有较大过错,对被告人廖某可酌定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廖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有认罪悔罪表现,通过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且被害人对犯罪的引发有过错,法院认定被告人廖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不需要判处刑罚。

本案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与被告人廖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廖某的同学和室友、学校任课老师见面,了解廖某的兴趣爱好、在校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等情况。

庭审中,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针对性地对廖某开展法制教育,让其正确认知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悉心组织调解,促使被告人廖某的家属与被害人方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未成年犯罪的案例

未成年犯罪的案例

未成年犯罪的案例那我给你讲个比较典型的未成年犯罪案例哈。

有这么一个小孩,叫小甲,才15岁呢。

小甲特别沉迷于那种打打杀杀的网络游戏,玩得都有点分不清现实和游戏世界了。

有一天,他在学校里和同学小乙发生了一点小摩擦,就因为小乙不小心把他的作业本碰到地上了。

这要是正常的孩子,顶多互相道个歉就完事儿了。

可小甲呢,他满脑子都是游戏里那种“谁惹我我就揍谁”的想法。

小甲放学后,就找了几个平时一起玩的小伙伴,在小乙回家的路上堵住他。

小甲学着游戏里那些反派的样子,对小乙又是推搡又是辱骂,小乙当时都懵了。

结果小甲越闹越凶,最后竟然从兜里掏出一把小刀,他本来可能只是想吓唬小乙,可是在推搡的过程中,不小心就把小乙给划伤了,伤口还挺深的,小乙当时就流血了。

小乙的家长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小甲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

你看,就这么一件小事,因为小甲受到网络游戏的不良影响,再加上他自己没有正确的是非观,毕竟还是未成年人,容易冲动,就做出了这种伤害别人的犯罪行为。

还好小乙经过治疗没有生命危险,但是这件事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很大的伤痛。

还有一个例子呢。

16岁的小丙,家庭条件不是很好,看着周围的同学都有各种名牌的东西,心里就特别不平衡。

有一天,他路过一个小商店,看到店主在忙着整理货物,收银台上放着不少钱。

小丙那时候就动了歪心思,他想着要是把这些钱拿走,就能买那些自己想要的东西了。

于是,小丙假装在店里挑选东西,趁店主不注意的时候,伸手就把收银台上的钱抓走了,然后撒腿就跑。

店主反应过来之后,立马追出去大喊抓小偷。

可是小丙仗着自己对周围环境比较熟悉,七拐八拐就把店主甩掉了。

不过呢,这事儿可没那么容易就完事儿。

店里有监控啊,警察根据监控很快就找到了小丙。

小丙被抓住的时候,钱都还没来得及花呢。

小丙就是因为一时的虚荣心,再加上不懂法,以为未成年人偷东西不会受到什么严重的惩罚,就做出了这种盗窃的犯罪行为。

其实啊,虽然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会有一些特殊的对待,但是犯罪行为始终是不对的,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对自己的未来也会产生特别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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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手段残暴程度,影响之恶劣对社会仍产生着较大影响。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案例一】13岁少年犯罪缺乏关爱造两家庭悲剧为抢劫手机,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小武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纵火将对方烧成特重度烧伤。

这一低龄重罪案件,再次掀起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热议。

只为抢一部手机,竟然向素不相识的女青年泼汽油并点燃,造成其全身大面积烧伤,其手段之残忍,性格之冷酷,让人瞠目。

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个孩子母亲离异,父亲外出打工,无人看护,经常在外面惹是生非,在泼汽油烧人到被警方控制这几天内,又接连犯下了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

如此恶性案件,只因小武还未满14周岁,按照刑法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地警方对其作出了由监护人看管的决定。

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话,小武就不会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而小武父亲所谓的“看管”,就是用一根铁链,将肇事的儿子锁在家里。

像小武这样监护人无看管条件的,依照法规需要收容教养。

不过,该地区工读学校尚在筹建,开学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换言之,这个为所欲为、无知无畏的孩子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处于逍遥法外的阶段。

【案例二】少年21天撬车130辆混江湖2年被捅3刀不愿回家他叫易明,一个年仅13岁的懵懂少年,稚气未脱却身材高大;原本应该在学校读书的他,无意之中卷入“江湖”。

在行走“江湖”的两年间,易明先后被警察抓过10余次;短短21天,他和同伙们疯狂撬车130余辆。

也是这两年,易明曾被人连捅3刀;他身上还有没有痊愈的烟头烫伤,这是团伙成员为了逼迫他参与盗窃施下的“黑手”。

“警察抓不得,家长管不了,社会容不下。

”易明身上的“问题少年”特征,让警察头痛,让家长绝望:该拿他们怎么办?易明也有自己的纠结:想回归正常生活,该怎么办?7月28日,宜宾县公安局专案组破获一起团伙撬车盗窃案,主要实施撬车盗窃的人叫易明,案发时年仅13周岁。

在短短的21天里,这个由刘僵、易明等8人组成的团伙,疯狂撬车130余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所有的撬车盗窃案,都是这个叫易明的孩子具体实施。

另有5名17周岁至22周岁的团伙成员,每次作案时或躲在暗处,或控制指挥易明,以逃避警方打击。

最让办案民警痛心和气愤的是,易明是警方的老熟人,曾多次因为盗窃被抓。

易明又是根“老油条”,一旦被放,又立即“回归”团伙中继续作案。

【案例三】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

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

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

”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案例四】青少年吸毒犯罪案例为追求新潮和酷感,3个90后女孩竟想出了用吸食毒品作为庆祝生日的方式,还邀请了3个男孩一起到宾馆来“分享”毒品。

长寿区检察院近日透露,经该院提起公诉,这3个女孩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已于1月7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今年20岁的小丽,和同龄的小馨,以及21岁的小红,是很要好的朋友,3人都没有正式职业。

去年10月24日是小丽的生日。

为了能让这个生日过得刺激、够酷,小丽和姐妹们竟有了一起吸毒庆祝的想法。

于是,小丽将自己的身份证和100元钱交给小馨和小红,拜托两人帮自己到长寿区某宾馆开一间房。

她还神秘地暗示姐妹们“晚上有好节目”。

小馨和小红来到宾馆后,用小丽的身份证和两人各自的身份证一起开了一间房,并交了100元房费,小红还帮忙垫付了100元押金。

当天下午,小丽和两个姐妹邀约另外3个90后男孩,一起来到宾馆房间为小丽庆贺生日。

期间,6个人一起吸食了冰毒。

第二天凌晨,小丽被公安机关捉获,小馨和小红也很快落网。

据小丽交代,吸食冰毒是她们早就计划好的庆贺生日的方式。

几人以前也偶尔吸食毒品,这次过生日,“分享”毒品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种“交流方式”,也是一种“酷”的表现。

小红表示,在90后的朋友圈里,大多数人的父母都忙于工作,甚至常年在外打工,很少有时间管她们。

平时她们在家无所事事,感觉特别无聊。

大家混在一起,经常想些新奇的办法,追求新潮和“酷”感,寻求“给力”的生活方式。

吸毒是她们这类年轻人认为很“拽”的一种行为,感觉和吸烟区别不大。

“那么多人吸烟也没有啥啊,吸毒更有‘个性’。

”小红语出惊人。

因吸食毒品,去年11月4日,小丽、小馨、小红被长寿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同年12月17日,长寿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对3人提起公诉。

【案例五】少年杀害幼童被收容教养引议日前,广西一名13岁少年杀害3名儿童后,因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被执行为期3年的收容教养。

这一事件再次让“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降低”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前不久,针对这一争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共同召开“刑事责任年龄圆桌讨论会”,并公开发表“关于理性看待刑事责任年龄的倡议书”,强调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殊性和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应为极端个案或舆论左右科学判断。

【案例六】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

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

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

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

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

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

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

“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

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

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

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

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

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

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

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

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

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

”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七】一刀斩断了三个家庭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

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

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

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

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

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

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

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案例八】今年13岁的少年费小林是江苏省东海县曲阳乡曹庄村村民。

由于其父母年迈,家庭贫困,自小就被父母娇纵的他,为了上网、吃喝玩乐,从6岁开始就经常偷拿家里的钱。

小学六年级辍学后,更加无人管教,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泥潭。

2004年8月中旬的一天,某电视台播放了一桩绑架勒索案,绑架者绑架并杀害一个有钱人家的孩子,敲诈勒索赎金19万美金。

这则案例给费小林带来了“灵感”,为了搞钱,他开始盘算着如何绑架杀害同村的小伙伴小龙,向他的父母勒索赎金,同年9月6日,费小林用欺骗的手法将小龙骗到村西杨树林,用一根旧拉链绞勒小龙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并就地挖坑埋尸,然后携带小龙的部分衣裤离开,准备伺机向小龙的父母实施敲诈。

费小林在供述完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竟还念念不忘悬赏,一直问办案人员:“案子现在已经破了,我能拿到你们的2万元悬赏金吗?”【案例九】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

【案例十】广东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两名初中生为了搞点上网费,潜入一名八旬老太家中盗窃,被发现后将老太残忍杀害,由于听说死者死亡前看到的东西会记录在瞳孔里,两名初中生又残忍地拿打火机将死者的眼珠烧掉。

行凶的甘华(化名)的奶奶今年76岁,算是文婆(死者)最好的朋友,所以文婆经常到甘华家坐坐。

事发前几日,文婆到甘华家闲聊时说到,香港亲戚知道文婆的生日快到了,给文婆寄了几千块钱,这话被甘华听到了,记在了心里。

3月6日,大家最后看到文婆的时候是下午4时30分,当时文婆正在街上和大家聊天。

甘华和赖平(化名)就潜进了文婆家中准备偷钱。

甘华和赖平正在盗窃,文婆从外面回到家。

甘华和赖平就藏了起来。

文婆找她养的猫时,发现了甘平和赖华。

两人情急之下,用衣服将文婆的头包住,直到老人窒息死亡。

记者从警方人士处了解到,甘华和赖平盗得4000余元现金及其他财物,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他们二人怕被发现,竟然学着影视片中的手段,用湿布将指纹擦掉,最后警方是从门把手下侧的一枚残留指纹发现了二人的踪迹。

记者调查时了解到,育新中学是蓝塘镇最好的初中,每年都有不少学生可以考到县里的重点高中。

校长刘森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都是网吧惹的祸,学校说实在无能为力。

据了解,从2003年开始,学校边上开了三家无牌网吧,育新中学从此就展开了和这些网吧的拉锯战,学校每年都往上打报告,要求关闭这些两百米内的网吧,可是一有吧去找学生,就会被网吧老板赶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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