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商业保理业务中的几大税收疑难点
商业保理业务中的几大税收疑难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企业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服务,其实质在于债权转让与债权实现。
目前很多金融机构纷纷开展此项业务,但新准则没有明确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何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账务处理十分重要,处理不当有可能形成重大的税务风险。
1保理业务的分类保理业务按照风险和责任的原则可以分为如下三类:(1)按是否融资分为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
保理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则为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
因为企业将发票交给保理商时,只要是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现款,余款待收妥后结清,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则为非融资保理(到期保理),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2)按债权转让是否通知欠款方分为公开型保理与隐蔽型保理。
公开型保理也叫明保理是指债权转让一经发生,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情况通知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给付保理商;隐蔽型保理也叫暗保理是指企业不将债权转让及保理商参与情况通知买方,买方仍将货款付给企业,企业收到货款后转付给保理商,即保理业务的操作过程只在企业与保理商之间私下进行。
(3)按是否带有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因债权转让向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后,在欠款方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者无力支付交易款项的情形下,保理商有权要求企业偿还资金。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因债权转让向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后,由保理商独立承担,欠款方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者无力支付交易款项的风险。
现我们就最常见的是否附有追索权这一类的保理业务,在债权转让及债权实现过程中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进行分析说明。
2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应收账款保理会计处理的关键是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处理时应当判断应收账款的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即判断应收账款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了转入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概述综述.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去掉了最低要求第四条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
强调重要性,去掉证券事务所审计要求。
第五条对于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的相关交易和事项,公司应充分披露具体情况、相关专业判断的理由及依据、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
第六条特殊行业财务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还应当遵循其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特殊行业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应予以说明。
第二章财务报表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不应以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不能通过充分披露来纠正。
第八条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九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条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
表内各重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去掉盖章签字要求。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和事项作出真实、充分、明晰的说明。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解析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解析(上)一、金融服务适用范围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以下四类:(一)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下列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应作为利息性质的收入处理,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3.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性质的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属于“销售货物”,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黄金属于货币等价物,无论是实物黄金还是纸黄金,黄金租赁业务中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5.保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保理商取得的债权买卖价差或受让债权后取得的利息,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第05章金融资产转移
第05章金融资产转移概述本章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撰写,核心问题是解决金融资产转移何时终止确认,终止确认时计入损益的金额是多少。
本章在去年没有出题,今年极可能出10分题。
考点列表考点详解企业在经营治理过程中,有时会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转移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其他方,以满足资产流淌性或风险治理等的需要。
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贴现、票据背书转让、金融资产证券化等均属于金融资产转移的具体表现形式。
5.1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和作用5.1.1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其中,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整体。
1.按照表现形式进行分类,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益转移给另一方。
例如:我国实务中常见的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均属于这一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
(2)金融资产证券化。
立即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益,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②依照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能够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③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例5-1】甲商业银行有5 000万元住房抵押贷款,期限20年,年利率6%。
注会会计-第49讲_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第五节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一、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在第一个条件下,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如因合同到期而使合同权利终止,金融资产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第二个条件下,企业收取一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未终止,但若企业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同时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在这种安排下,企业也应当终止确认被转移的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所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一)确定适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规定的报告主体层面企业(转出方)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应用本节规定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当按照第二十七章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结构化主体),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用本节规定。
(二)确定金融资产是部分还是整体适用终止确认原则本节中的金融资产既可能指一项金融资产或其部分,也可能指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或其部分。
一组类似金融资产通常指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分布上相似并且具有相似的风险特征,如合同条款类似、到期期限接近的一组住房抵押贷款等。
当且仅当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一部分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部分,否则,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1.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
如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一项利息剥离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的权利,但无权获得该债务工具本金现金流量,则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的利息现金流量。
2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一部分准则概述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
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非常复杂,比如资产证券化、债券买断式回购、带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保理、质押借款、债券互换、证券借贷等,都属于金融资产转移范畴。
金融资产转移涉及的最核心会计问题实质上是金融资产转移所导致的终止确认问题。
我们在CAS22中曾经分析过,终止确认将会对企业的经营损益状况带来直接的影响,也因此会给会计信息的各使用方带来不同的经济利益,因此,由于金融资产转移对终止确认具有特殊意义,其会计处理方法也带来了人们的极大争议。
以资产证券化为例,资产转出方将一组贷款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
例如今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发售的“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国家开发银行以部分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资产委托给受托人(中诚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个专项信托(SPE)。
具体来说,该部分信贷资产为涉及14名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借用的22笔贷款,截止于2006年4月28日全部未偿债权本金总额为57亿元。
该部分金融资产,如果作为出售处理,转出方将把该组贷款从其资产负债表上转销,风险资产的减少将降低转出方的风险资本要求;如果作为抵押借款处理,转出方将同时增加资产和负债,因此对于降低风险资本要求强烈的企业来说,将会想方设法把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在证券化复杂的安排下,到底该项交易应该作为销售还是借款处理?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一个会计准则来规范,在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前提下,提高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其他金融资产转移亦然。
前面的分析说明,金融资产的转移会伴随有风险的相应转移,从会计角度看,对不同的参与主体涉及的风险要进行明确的划分,使风险的边界能够清晰地界定。
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信托、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企业结构化融资交易创新步伐的加快,金融资产转移所涉及的会计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了。
教你学财报——第3节:应收账款|资产负债表
第3节:应收账款你必须了解会计学,并且要懂得其微妙之处。
它是企业与外界交流的语言,一种完美无瑕的语言。
如果你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它——学习如何分析财务报表,你就能够独立地选择投资目标。
——沃伦·巴菲特【释义】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其期末净额。
每笔应收账款一般都需要做“坏账准备”计提,所以,该项目为借方余额总计减去所有坏账计提,然后进行差额填列。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
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
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来源】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企业的销售贸易环节。
企业销售了商品或提供了劳务,但购买方并未支付对价的现金或票据,因而形成了账款赊欠。
现如今,大部分产品都是买方市场,比较通行的模式是买家先拿货,然后与卖家约定一定期限再付款,然后卖家就将这笔款项以应收账款记入财务报表。
【拓展】拓展一:“应收账款”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
在上市公司财报中找到“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栏目,然后仔细阅读“应收账款”的会计执行政策明细,一般会有以下三项描述: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这里有意思的是,不同的企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标准几乎是完全不一样的。
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基本都是一样的,即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这项清晰写明,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对应了不同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一般而言,账龄越短,计提的比例越小。
账龄越长,计提的比例就越大。
不同的企业,计提的标准差别还是很大的。
如:下图是2016年老板电器的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执行方案。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拓展二:仔细阅读“应收账款”财报注释。
一般在财务报表注释中,“应收账款”注释中应该披露如下信息: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4220应收账款参考表格
-
合 计
-
【说明转回或收回原因,确定原坏账准备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3)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项 目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履行的核销 程序 是否因关联交易 产生 核销金额
合 计
-
(4)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年末金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总额 的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的应收款项金额,及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转移应收款项且继续涉入的,应披露资产转移方式、 分项列示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如果本期有多项应披露的资产转移方式,可按上述格式披露每一项资产转移。】
2013.08Leabharlann 索引号: 编制人: 复核人:
4220-11
页次: 日期: 日期: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
① 年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单位) 年末余额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 — 理由
2013.08
②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1年以内 [其中:6个月以内] [7-12个月] 1年以内小计 1至 2年 2至 3年 3至 4年 4至 5年 5年以上 合计 注【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③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名称 [组合1] [组合2] …… 合 计 注【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注:上述“组合1”、“组合2”……处应填写具体的组合名称。】 ④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名称 [组合1] [组合2] …… 合 计 年 末 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年 末 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年 末 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均简称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凡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信息,不论本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第四条公司在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重要性。
第五条对于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出专业判断的相关交易和事项,公司应充分披露具体情况、相关专业判断的理由及依据以及与之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
第六条特殊行业财务报告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还应当遵循其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特殊行业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应予以说明。
第二章财务报表第七条公司应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对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涉及的交易和事项作出真实、充分、明晰的说明。
除特别提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事项外,均为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事项。
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不应以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不能通过充分披露来纠正。
第八条本规则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九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条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排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
表内各重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一条第一节公司的基本情况第十二条公司应简要披露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总部地址、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应收账款的管理已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益重要的问题,在资本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减少应收账款给自身周转和债款偿还带来的负面影响,利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来实现资金融通和存量资产的盘活,从而化解企业的债务危机。
关于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研究,国内已有不少成果。
因此,本文将在一些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先从必要性和发展现状方面简单地介绍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再从金融资产转移的角度,按照该项业务的实质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提出其会计处理的方法,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中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必要性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逐渐增加了赊销、分期付款等销售方式的使用,从而形成了大额的应收账款。
如果不能及时或足额地收回这些大额的应收账款,就会形成坏账,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和债款偿还;导致财务报表的虚假繁荣,影响企业的融资,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财务危机。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就是利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行为。
在商业信用发达条件下,比较活跃的资本市场上会产生一些专门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的机构,通过收购企业的应收账款或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作抵押向企业提供资金。
由于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当企业出现暂时的货币资金紧缺,而又不能及时从银行取得信用借款或以其他财产抵押借款的时候,就可以利用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筹集所需资金。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一种符合商业原则的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侧重于对企业信用度的考察,金融企业主要依据客户的赢利情况,以及在行业中的信用程度,以客户的供货合同为基础,通过承购应收账款为客户提供金额高达合同金额80%勺预付款融资和100%勺贴现融资,并伴随企业销售量的增加而自动增加信用额度。
所以,尤其适合那些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同时,与银行贷款全部体现为企业负债,影响企业资本结构相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但可以使企业获得资金融通,还能有效盘活和利用资产负债表上存在的大量应收账款,提高企业的流动资金比例,改善了财务报表,有利于提高企业资信等级,便于中小企业再融资。
金融资产转移案例分析题
金融资产转移案例分析题1.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及会计处理如下:资料一:2月28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决定以应收乙公司的货款200万元为质押,取得5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180万元,合同年利率是6%,每月月末偿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甲公司会计处理是:2月20日,终止确认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200万元,收到价款180万元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00万元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资料二:3月15日,甲公司向丁公司定向发行了一批公司债券,期限是三年,面值总额是2000万元,已存入开户银行,甲公司和丁公司约定,该批公司债券的年收益率等于甲公司所持有的A公司12%普通股股票的现金股利,丁公司对甲公司持有的12%普通股股票没有追索权。
资料三:4月10日,甲公司向丙公司定向发行一批公司债券,期限是三年,面值总额4000万元,已存入开户银行,甲公司和丙公司约定,该批公司债券的年收益等于甲公司持有的B 公司20%普通股股票的现金股利,丙公司仅对甲公司持有B公司20%普通股股票享有收益权,对甲公司本身没有追索权,甲公司有义务将收取B公司20%普通股股票的现金股利,转付给丙公司,如果未获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不能对外出售所持有的20%普通股股票。
资料四:5月1日,甲公司和中国银行约定,甲公司持有的一批权益工具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组合,产生现金流量的30%,应该作为自中国银行取得的长期借款利息和本金转付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对甲公司贷款不能向甲公司进行追偿,只能够由该批权益工具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予以偿付,甲公司收到该批权益工具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立即按照30%的份额转付给中国银行,当日,甲公司自中国银行取得一笔2000万元的长期借款,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
要求:(1)根据资料一,分析判断甲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二,分析判断甲公司持有A公司12%普通股股票是否应当终止确认并且简要说明理由。
记账实操-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记账实操-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实质重于形式,是企业进行会计处理、选择会计政策的前提。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因为某些特别的需要,企业会进行一些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不一致的交易。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其中,对于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
实务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合同条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考虑在涉及金融资产转移的交易中,相关金融资产是否能够终止确认。
一、案例背景A公司为上市公司,2×18年6月,A公司与第三方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将C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前A公司将持有的股权确认为金融资产)。
协议明确此次股权转让标的为C公司15%的股权,总价款5.4亿元,B公司分三次支付,2×18年支付了第一笔款项1.8亿元。
为了保证B公司的利益,A公司在2×18年将C公司5%的股权变更登记为B公司,但B公司暂时并不拥有与该5%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也不拥有分配该5%股权对应的利润的权利。
问题:A公司是否应该在2×18年度确认该5%股权的处置损益?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本准则所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论文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摘要: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时会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转移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其他方,以满足资产流动性或风险管理等的需要。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如果应当终止确认,应当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
本文以应收账款保理为例说明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应收账款保理终止确认1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1.1 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符合这一情况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本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应当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但也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如果企业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可以不计入这种情况;第二,根据合同约定,该金融资产只能作为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但不能作为担保物来使用;第三,只有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这种情况不算违约。
1.2 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2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3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3.1 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3.1.1 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企业将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转移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等相关服务。
财务报表大合并模板(附公式版)
均适用)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旧准
则适用)
合
计
报表数:
差异:
(1)按账龄披露其他应收款(新准则适用)
账面余额 金额
期末数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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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K
账龄
1年以内(含一年)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年以上
小
计
减:坏账准备
(2)其他组合
关联方组合 保证金及押金组合 其他组合
账龄
合计
账面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比例(%)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DIV/0!
5.本期收回或转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债务人名称
明细表“合并附注2”
转回或收回金额
转回或收回前累计 已计提坏账准备金
项目
明细表“合并附注2”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明细表“合并附注2” (十六)持有待售资产
明细表“合并附注2”
项目 项目
-
报表数: 差异:
报表数:
差异:
OK 账面余额
金额
账面余额 期初余额 期末账面价值
OK
OK 期末数
跌价准备
期末数
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 公允价值
(十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项目
一年内到期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摊余成本计量)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 其他
合
计
本期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新准则适用) 单位名称
(财务报表管理)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财务报表管理)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财务报表管理)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附件3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项⽬的⽂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项⽬的说明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如企业所处的⾏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或者以签字⼈及其签字⽇期为准。
(五)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企业应当披露采⽤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披露其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的计量基础,及其会计估计所采⽤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会计期间企业设⽴不⾜⼀个会计年度的,应说明其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公司如采⽤的会计期间与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不⼀致的,需说明是否进⾏调整。
(⼆)记账本位币若记账本位币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说明选定记账本位币的考虑因素及折算成⼈民币时的折算⽅法。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如果⼦公司的计价原则与母公司不⼀致的,需单独披露。
(四)企业合并说明企业合并的处理⽅法,即企业合并的分类、合并⽇的会计处理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法,并且披露⾮同⼀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商誉/负商誉的确定⽅法。
若发⽣⾮同⼀控制下的购买、出售股权⽽增加或减少⼦公司的,说明购买⽇或出售⽇的确定⽅法。
说明合并⽇相关交易公允价值的确定⽅法。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法说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法,即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合并报表编制的原则、程序及⽅法。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财税处理探析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财税处理探析阿波近年来,国资委对国企考核日趋严格,去杠杆降负债、两金压降持续承压,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性金融工具,赋能国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两金指标、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而逐渐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商业信用的持续推广和运用,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呈现快速走高发展态势,发行数量占居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之重要地位。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对于盘活应收账款,提升资金流动性,解决融资难痼疾,对应收账款实行表外融资,拓展投融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国企实现应收账款出表采用的一种方式。
本文基于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念、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模式应用,梳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财税处理,为后疫情时代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提供实务运作借鉴。
一、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概念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ABS),ABS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简称,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流动性较弱但预期能够带来稳定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进行归集,通过结构化设计重组以及信用增级,并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现金流作支持,将其转变为可以在公开金融市场发行的一种可交易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模式是以特定的资产或资产组合为基础资产,以其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是一种以资产转让为基础交易关系的融资行为。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一种创新的产融结合模式,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资产证券化的方案如下图所示:应收账款证券化是近些年资产证券化的一种类型,主要是将企业的应收账款转化为证券,便于以应收账款获取新的现金流,进行投资扩大再生产或投资一个新项目或补足流动资金缺口维持正常生产,还可以实现应收账款出表,解决公司“两金”占用困扰。
应收账款证券化通常是指企业(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其所取得的应收账款按照一定的标准出售给专门为资产证券化交易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SPV),由其将应收账款汇集成一个资产池进行资产重组,并以此为抵押担保,经过信用增级和评级后,在市场上发行具有固定收益工具特征的资产支持证券,并用资产池中的回收款来偿还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涉及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问题探讨——基于A集团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涉及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问题探讨——基于A集团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摘要】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企业也通过这种业务模式改善财务比率,提高资产质量。
文章通过对A集团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条款进行分析,阐述在2017年3月新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规范下,如何设计专项计划条款以达到上述目的。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条款设计【中图分类号】F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9)06-0015-04李玲(高级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云南昆明 650000)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在我国资产采用证券化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12月7日),最近五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飞速发展,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额从2013年的280亿元上升到2018年的17 276亿元,上升幅度达到了6 070%。
其中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行额从2013年的74亿元上升到2018年的8 264亿元,上升幅度达到了11 067%。
一、企业资产采用证券化融资方式的优势(一)实现资产的快速变现从原始权益人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业务对应的资产通常是没有流动性或缺乏流动性的,通过将其证券化,可以将该部分资产转变成流动性较高、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商品,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将资产快速变现。
(二)实现融资渠道多样化传统的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这些融资方式对企业整体资产状况、收益情况和信用评级等的要求很多,融资的门槛相对很高。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其融资的原理和基础不同于其他传统模式,由于使用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的手段,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企业挖掘资产优势,在融资方面可以摆脱企业自身信用条件的限制,从而降低了企业融资的门槛,拓宽了融资渠道。
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实务研讨
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实务研讨林炎临【摘要】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特别是资产证券化、债券买断或曰购、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出现,使得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判断变得越来越复杂.本文将结合新会计准则中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对票据背书转让、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涉及的终止确认问题进行探析.【期刊名称】《金融经济(理论版)》【年(卷),期】2015(000)012【总页数】2页(P196-197)【关键词】金融资产转移;实务研讨【作者】林炎临【作者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厦门 361000【正文语种】中文金融资产转移的核心在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
如果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标准,则转出方应终止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将转移金融资产转到表外;如果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标准,则转出方应继续确认基础资产,并将其继续进行表内核算。
因此,如何界定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标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会产生重大影响。
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标准的演变过程中,先后出现了法律标准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控制权转移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继续涉入法。
当前,我国会计准则实际上采用的是上述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控制权转移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继续涉入法这三种方法的组合。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方面,首先应就该业务是否界定为金融资产转移进行分析;其次,才是根据风险报酬分析法及控制权转移法等终止确认标准进行是否终止确认的判断。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种终止确认标准的判断评价上,对风险报酬分析的评价要优先于控制权转移的评价,也就是在具体运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首先应当判断转出方是否把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如果转出方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平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再判断转出方是否保留了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一)票据背书业务涉及的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问题追索权是《票据法》天然赋予后手的权利,除非通过合同明确声明放弃,但这一声明放弃的效力也仅仅限于特定的前后手之间。
注会会计-第49讲_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第五节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一、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在第一个条件下,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如因合同到期而使合同权利终止,金融资产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第二个条件下,企业收取一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未终止,但若企业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同时该转移满足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在这种安排下,企业也应当终止确认被转移的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本节关于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所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一)确定适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规定的报告主体层面企业(转出方)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应用本节规定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当按照第二十七章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结构化主体),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用本节规定。
(二)确定金融资产是部分还是整体适用终止确认原则本节中的金融资产既可能指一项金融资产或其部分,也可能指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或其部分。
一组类似金融资产通常指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间分布上相似并且具有相似的风险特征,如合同条款类似、到期期限接近的一组住房抵押贷款等。
当且仅当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一部分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该金融资产部分,否则,适用于该金融资产整体:1.该金融资产部分仅包括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
如就某债务工具与转入方签订一项利息剥离合同,合同规定转入方拥有获得该债务工具利息现金流量的权利,但无权获得该债务工具本金现金流量,则终止确认的规定适用于该债务工具的利息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