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忻政〔2020〕27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山西省人民政府: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23号)下发后,我市高度重视,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定为重点工作任务,把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治统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组织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认真排查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了《忻州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忻政办发〔2020〕27号),明确了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重点、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彻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召开了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对具体承办人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清理水平、落实清理责任。
市卫健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了本单位实施方案,建立了单位内部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机构,对自查中发现的疑难件进行认真分析,交由法律顾问审查,切实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准确性。
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正)
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三章市场环境第四章政务环境第五章监管执法第六章法治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打造以企业为贵、以契约为贵、以效率为贵、以法治为贵的贵人服务品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健全完善省级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牵头,市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经过XXX时间的努力,我们已经顺利完成了《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但与此同时,一些不合理的政策措施妨碍了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部决定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深入分析评估各项政策措施对市场和竞争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1.清理各项政策措施,取消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2.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提出促进市场和竞争的建议;3.建立健全的政策措施审核评估机制,确保以后出台的政策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三、工作步骤:1.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
我们先召开了相关部门的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2.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我们精心梳理了各项政策措施,对于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进行了全面清查。
通过谈话、调研等方式,了解政策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及产生的影响效果。
3.制定建议。
根据对政策措施的分析评估,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完善激励机制、推进市场准入等。
这些建议旨在促进市场和竞争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4.征求意见,听取专家建议。
我们在制定建议之后,征求了广大企业和相关行业的意见,听取了专家的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使得我们的措施更加科学合理。
5.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经过一系列的工作,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总结报告》,详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建议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工作成果: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我们已经完成了《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取得了如下成果:1.清理了一批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了相关政策的修订和取消,为市场竞争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环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黔府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制定本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适时推动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我省实施《条例》情况进行定期梳理评估,不断强优补弱、建制提质,着力构建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清晰透明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二、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改革根据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按照“一网、一窗、一次办成”要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深入推进数据共享与融合,着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降成本,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革命性再造,让企业办事更高效便捷,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举措涉及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开展第三方营商环境专项评估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地级城市和国家级新区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部编版高中政治必修二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教育教学课件
比较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
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对财政收入
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
含 与财政支出的调节来影响社会总需
对货币供应量、信贷量、
义 求,使之与社会总供给相适应的经
利率等进行调节和控制而
济政策
采取的政策措施
区
主 国家制定,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
别
中国人民银行
体 常委会通过,由财政部实施
材料三:为了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我国大幅减税降费,实施小微企业税
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采取差别化政策,
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实于施平宏均观增经速济。政策 材料四:我国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项目,
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并惩处
任务三:理解我国取得辉煌成就的原因 材料三 中国的高铁里程世界第一,这个第一超过了 第二到第十名里程的总和。最近几年是中国铁路建设史 上投入最多的时期,平均每年投入7 400多亿元。 (3)我国为什么在短期内取得了材料三提到的辉煌 成就? 答案: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科 学的宏观调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市场经济的长处和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
措 政府调节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
施
和银行有关的一系列政策
内 税率、税收、国债、政府采购、补 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
容 贴等
金、中央银行贷款
在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中,房产税试点和商品房限购政策被
称为“史上最严”的调控政策,目的是让房价回到理性的轨道、
合理的水平。这一举措的主要目标是( )
A.推动经济快速增长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审查范围。
贵州省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主体。
以各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由各单位负责自行审查。
以多个单位名义联合印发的政策措施,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查,其他单位参与审查。
以各地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负责审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就审查情况进行仲裁把关。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67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6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7日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8〕2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实绩考核办、督办督查局、投资促进局配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标准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毕委办字〔2018〕24号)明确的目标任务、贵州省采用的营商环境测评指标和市委、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由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拟定,并会同市实绩考核办审核后,报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核、年终一测评”方式进行。
一月一调度: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汇总调度情况及时报市分管领导。
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下发督办通知书督促落实。
一季一考核:在月调度的基础上,由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季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排名情况。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 总结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总
结
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垄断行为的打击:尽力打击和防范企业的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通
过加强监管和制定反垄断法规,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 建立公平的准入机制:制定和完善准入市场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公平的准入机制,降低准入
门槛,鼓励和保护新进入者,推动市场公平竞争。
3. 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和强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规和规章,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抄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4. 改进相关政策和法规:审慎评估现有政策和法规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修订和优化相关政策和
法规,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政策和法规能够促进公平竞争。
5. 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加强执法力度,
提高监管效能和公信力,为公平竞争提供有力保障。
6.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市场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自
身监管体系,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通过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可以有效地破除市场壁垒,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市场的统一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包府办发〔2015〕271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27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9日包头市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138号)有关精神,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市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调控和监管作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
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无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
公平公正。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朝政办发〔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6日朝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政发〔2023〕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朝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行政执法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县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清理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应清尽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清理重点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
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黔西南府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0〕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20年1月11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黔西南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黔西南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2号)、《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二十八条措施》(州党发〔2019〕4号),进一步深化我州“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坚持平等保护、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创造力,努力营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一)开办企业1.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开办企业和申领发票“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全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毕府办通〔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74号七星关区人民政府、金海湖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近日,国家和省发文要求以设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为主开展专项治理,住建部拟于2016年11月至12月底牵头成立督查组开展交叉督察,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被抽查的迎检准备。
为确保科学有效开展工作,迎接上级督导检查,现将《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4日毕节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住建部制定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准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省住建厅转发了住建部相关文件,为顺利完成中央、省安排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是维护规划权威性、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违法建设使少数人不当得利,侵害了大多数群众合法权益,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安全问题,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务必痛下决心,下大力气加以整治。
二、工作目标全面清查并处理七星关区与金海湖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住两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字[2009]1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字〔2009〕12号)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对此,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目前正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工作,要全面、深入、彻底,凡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未被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包括《邢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2002、2002-2006)收录的、未收录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列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前提,此次清理的依据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认真把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7号);(四)本部门实施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
三、清理方法(一)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本部门实施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时效性审查,提出继续实施、修改、废止的初步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11
•【字号】毕府发〔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毕府发〔2020〕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市人民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1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毕节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毕节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1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附件3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5日印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毕府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2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7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发〔2016〕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43号)有关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形成常态化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市场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严格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运用电子化手段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成功抽取检查对象后,应立即对抽取到的检查对象进行标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黔府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据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一、基本情况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积极开展审查和清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经审查,制订的相关文件政策措施全部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
二、主要工作情况(一)加强织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单位的各科室负责审查各科室起草的文件政策。
在文件清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清理的要求,加强工作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稳妥把握节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有序推进清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
明确工作任务,包括清理主体和程序、清理范围和重点等,扎实推进自查清理工作。
局清理主体为各科室,由各科室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清理程序,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
严格对照《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印制发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审查重点包括: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三)从严把审查关,确保清理质量。
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抓早开展清理工作。
对招投标、取水许可、工程建设市场经济主体获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全面梳理。
清理过程严格对照清理标准进行,没有滥用例外规定,总审阅政策措施文件总数量为45,其中审阅规章数量25,审阅规范性文件数量10,审阅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数量10 这些文件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我们将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3•【字号】亳政办[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09〕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亳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30号),切实做好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通过开展集中半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市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生产、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泄密、窃密地理信息的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服务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基本杜绝,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推动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一)开展宣传教育。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地理信息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大力开展测绘、保密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曝光典型案件,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专项检查。
以县、区为单位,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和保管,以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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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纳雍县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纳雍县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按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市监发〔2020〕6号)、《毕节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方案的通知》(毕竞争审查〔2020〕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我县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一、明确清理主体,强化清理责任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清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应工作机制作用,在清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清理重点和要求,加强督促和指导,统一政策标准,把握政策界限,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清理范围、突出清理重点
清理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于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清理
清理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清理阶段。
2020年3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梳理出需要清理的政策措施清单,组织审核排查,对部分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
(二)修改、废止阶段。
2020年4月至5月底前,县人民政及其所属各部门对清理出的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其中,有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
对上述政策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三)总结阶段。
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要将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止和修改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含清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5月5日前报送至纳雍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纳雍县市场监管局文昌分局)。
四、明确清理要求、确保清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追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开展清理工作。
(二)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
(三)严肃工作纪律。
未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清理工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在此次清理后违法执行不符合要求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龚正琴,联系电话(略)
附件:1.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联系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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