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其中,惩罚性赔偿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制度,其适用效果及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概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指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对被告的违法行为给予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赔偿,以达到惩罚和遏制违法行为的目的。
该制度旨在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提高违法成本,从而促使企业或个人遵守环保法规。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现状目前,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已开始适用惩罚性赔偿。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赔偿标准的确定、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范围的界定等均存在争议。
此外,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尺度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一)赔偿标准的确定当前,我国在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标准时,主要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
然而,这些因素往往难以量化,导致赔偿标准的不确定性增加。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赔偿标准的确定依据,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金额的计算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实际损失加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实际损失的难以确定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的比例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赔偿金额的计算存在较大争议。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赔偿范围的界定赔偿范围的界定直接关系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广度和深度。
目前,我国在界定赔偿范围时主要考虑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和范围。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公益诉讼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维护社会公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
本文将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较少。
由于行政公益诉讼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如案情复杂、证据收集困难、公益组织利益受损等,导致检察机关很难找到适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宣传,增加公民对行政公益诉讼的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公益组织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提高案件数量。
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存在困难。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广泛的法律问题,如环境保护、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而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十分复杂。
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需要有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能够熟悉并正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为此,我们建议加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地位不明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为“检察机关”,但对于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与其他行政诉讼主体的关系,以及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权益保障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建议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和权益保障,确保其能够顺利开展诉讼活动。
第四,行政公益诉讼的成本较高。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般涉及大型企业或政府机构,而这些被告方通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法律团队。
相比之下,检察机关的经费和人力资源相对较为有限,这给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我们建议加大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增加相关经费和人力资源投入,确保检察机关能够顺利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评估不明确。
行政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社会公益、维护社会稳定,但在诉讼结束后,我们往往缺乏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进行评估。
我们建议建立完善的行政公益诉讼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已结案件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增加行政公益诉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作者:梁晓杰来源:《活力》2009年第19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问题成为近几年讨论的一个热点。
检察机关能否提起公益诉讼、对什么样的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怎样提起公益诉讼、在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找出其理论依据,进行合理化的程序设计,使其科学、可行、合理。
一、检察机关为什么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一)检察权的性质笔者认为,我国的检察权既不是单纯的法律监督权,也不是司法权,更不是行政权。
在我国,检察权的权力内容不仅包括法律监督权,而且包括公诉权。
鉴此,如果要对我国检察权的性质作出准确定位,即应以我国的宪政体制为背景,以承认检察权的独立价值为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科学的抽象和概括。
其实,简单来讲,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权力包括法律监督权和公诉权。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在公益诉讼中,国家干预的成分较大。
公益诉讼包括公益公诉和公益私诉,检察机关提起的毫无疑问属于公益公诉。
公益诉讼也理应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本文仅探讨民事公益诉讼。
相对于对私益的保护而言,对公益的保护存在着诉讼机制的欠缺和诉讼主体缺位,这是民事诉讼法在对公权益保护和对私权益保护方面的失衡。
首先,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近十几年来流失的国有资产达5 000亿元,给国家利益造成极大损失。
而这种流失不同于一般的贪污、盗窃,大多是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以及投资转让、财产处分等重大民事活动中造成的。
也就是说大多具有合法的民事流转形式,并且都与企业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相关。
目前在我国行政管理无力、无序或不能行使权力的情况下,不可能依靠行政方式强制解决。
如果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即使追究了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但不足以挽回国家的损失,仍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也只能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行政公益诉讼论文.doc
行政公益诉讼论文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建立,不仅具有其可行性,同时还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下面我们来看看行政公益诉讼论文,欢迎阅读借鉴。
浅谈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之可行性及几点建议摘要:在我国。
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只是限于学术性讨论与研究之用,但如今他已经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热点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中国法治制度初步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也将会是必然的。
本文就将简要谈谈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关键词:必要性、可行性、行政公益诉讼、建议在中国,公益诉讼是从国外的一种诉讼活动音译过来的,国外叫做“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他并不是一个非常明确地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诉讼活动。
在中国,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两种,是从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这两方面进行不同划分的;同时,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将其划分为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则称为一般公益诉讼,后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
由于中国的立法,至少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明确公益诉讼。
所以才有探讨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可能性的价值,由于公益诉讼的广而大,所以我只单独谈谈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现今社会存在的必要及可行性。
一、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必要性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建立,不仅具有其可行性,同时还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其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方面监管单位的不作为,对于垄断企业的非法行为的熟视无睹。
就存在于我们身边的如:电信企业的套餐收费、也有铁路,航空等各部门单位的违法涨价行为等等。
那么作为公众的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有的人采取“民告官”的方式进行行政诉讼,也有人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平等利益。
但结果往往都是不容乐观的。
究其根本原因,是在于我们并没有可靠的有效地公益诉讼制度。
另一方面基于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保护公共资源利益的需要。
在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非常严重。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分析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分析摘要:虽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得到了法律的确定,但现有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善,对许多程序方面的规定仍旧缺失。
2022 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
由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不久,相关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在日常实践的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2022 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不难看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拟通过相关讨论分析,力求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些许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讨论(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1.与其他诉讼的竞合问题。
在日常实际办案中,我们经常会发觉,一个详细的案件通常既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构罪条件的,还会涉及刑事诉讼。
此类案件实践中常见于环境污染案中,通常既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也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两者在管辖权问题上的规定不一样。
再比如线上餐饮案件,线下商店的违法行为通常涉及违反《食品平安法》,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一般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所以通常是启动民事相关诉讼还是行政相关诉讼,法律没有相关规定。
2.举证责任方面的问题。
虽然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具有一些公权力方面的优势,但是鉴于公益诉讼是一种还在不断摸索过程中的新型诉讼,困难自然层出不穷。
比如环境污染之类的公益诉讼案件在事实认定、损害鉴定方面就面临着技术困难,由于缺乏相关专业力量,导致实际办案寸步难行;再者,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稀有,或者就是鉴定费用昂扬,致使办案成本远超预期。
有学者建议,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在遵循“谁主见,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外,在处理环境污染方面的案件时,则应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负责“自证清白”。
公益诉讼毕业论文
专题10 三角函数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第二象限的角比第一象限的角大 B .若1sin 2α=,则6πα= C .三角形的内角是第一象限角或第二象限角D .不论用角度制还是弧度制度量一个角,它们与扇形所对应的半径的大小无关 【答案】D 【解析】考点:1、弧度制与角度制;2、象限角及特殊角的三角函数. 2.若点55(sin,cos )66ππ在角α的终边上,则sin α的值为( ) A .32-B .12-C .12D .32 【答案】A【解析】试题分析:角α的终边上的坐标为55(sin,cos )66ππ,即13,2⎛ ⎝⎭,则由任意角的三角函数的定义,可得3sin α=,故选A. 考点:特殊角的三角函数及任意角的三角函数的定义. 3.已知θ的终边过点()2,3,则7tan 4πθ⎛⎫+⎪⎝⎭等于( ) A .15- B .15C .-5D .5 【答案】B【解析】试题分析:“θ的终边过点()2,3”,所以3tan 2θ=,所以7tan 11tan tan 441tan 5ππθθθθ-⎛⎫⎛⎫+=-==⎪ ⎪+⎝⎭⎝⎭. 考点:三角恒等变换. 4.已知3sin 22cos 2παπαα<<=,,则cos()απ-的值为( )A .13 B .13- C. 223 D .223-【答案】C 【解析】考点:1.二倍角公式的应用;2.三角函数中诱导公式的应用. 5.将函数()3sin()2f x x ππ=+图象上所有点的横坐标伸长到原来的2倍(纵坐标不变),再把图象上所有的点向右平移1个单位,得到函数()g x 的图象,则函数()g x 的单调递减区间是( ) A .[21,22]()k k k Z -+∈ B .[21,23]()k k k Z ++∈ C.[41,43]()k k k Z ++∈ D .[42,44]()k k k Z ++∈ 【答案】C 【解析】试题分析:由题意得,)2sin(3)(x x f ππ+=图象上所有点的横坐标伸长到原来的2倍(纵坐标不变),再把图象上所有的点向右平移1个单位,)2sin(3)(xx g π=,由)(232222Z k k xk ∈+≤≤+πππππ,则[41,43]()x k k k Z ∈++∈,故选C .考点:1.三角函数的拉伸变换;2.三角函数的平移变换;3.三角函数的单调性. 6.余弦函数cos()4y x π=+在下列哪个区间为减函数( )A .3,44ππ⎡⎤-⎢⎥⎣⎦B .[],0π-C .3,44ππ⎡⎤-⎢⎥⎣⎦ D .,22ππ⎡⎤-⎢⎥⎣⎦【答案】C 【解析】试题分析:由题意得,cos()4y x π=+的单调减区间为)(43242Z k k x k ∈+≤≤-ππππ,综合分析故选C .考点:余弦函数的单调性.7.已知4tan 3x =,且x 在第三象限,则cos x =( ) A .45 B .45- C .35 D .35-【答案】D 【解析】试题分析:由题意得,因为4tan 3x =,所以34cos sin =x x ,1cos sin 22=+x x ,得53cos ±=x ,又因为x 在第三象限,那么53cos -=x ,故选D . 考点:1.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公式;2.象限三角函数符号. 8.函数[sin()sin ][cos()cos ]4444y x x ππππ=--⋅++是( ) A .最小正周期为π的奇函数 B .最小正周期为π的偶函数 C .最小正周期为2π的奇函数D .最小正周期为2π的偶函数 【答案】A 【解析】考点:1.诱导公式;2.正弦的二倍角公式. 9.把函数sin()6y x π=+图象上各点的横坐标伸长为原来的2倍(纵坐标不变),再将图象向右平移3π个单位,那么所得图象的一个对称中心为( ) A .(,0)3π B .(,0)4π C .(,0)12πD .(0,0)【答案】D 【解析】考点:三角函数的图象与性质. 10.已知0ω>,函数()sin()4f x x πω=+在区间[,]2ππ上单调递减,则实数ω的取值X 围是( )A .13[,]24B .1(0,]2C .15[,]24D .(0,2]【答案】C 【解析】试题分析:由题意得,函数()sin()4f x x πω=+,令322,242k x k k Z ππππωπ+≤+≤+∈,函数()f x 单调递减,即252,44k k x k Z ππππωωωω+≤≤+∈,函数()f x 单调递减,由242k πππωω+≤且524k πππωω+≥,解得1542,24k k k Z ω+≤≤+∈,故选C.考点:三角函数的单调性及其应用. 11.已知函数()43sin()(0)3f x x πϖϖ=+>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的部分图象如图所示,若90ABC ∠=,则ϖ=( )A .4π B .8π C .6π D .12π 【答案】B【解析】试题分析:P 为AC 中点,90ABC ∠=,故PA PB PC ==,()222283,16,28T T T T ππω⎛⎫=+=== ⎪⎝⎭.考点:三角函数图象与性质.12.已知函数()()2sin sin 3f x x x ϕ=+是奇函数,其中0,2πϕ⎛⎫∈ ⎪⎝⎭,则函数()()cos 2g x x ϕ=-的 图象( ) A .关于点,012π⎛⎫⎪⎝⎭对称 B .可由函数()f x 的图象向右平移3π个单位得到 C .可由函数()f x 的图象向左平移6π个单位得到D .可由函数()f x 的图象向左平移3π个单位得到【答案】C 【解析】考点:三角函数图象变换.。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积极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技术设备,提高民事 公益诉讼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如利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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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违反法律 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力。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意义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
审查程序
初步审查
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 符合起诉条件。
听证会
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作出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起诉的 决定。
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
对决定起诉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检察机关代表公共利 益出庭参加诉讼。
法庭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维护公共利益 。
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民事公益诉讼涉及面广,需要考虑的 因素多,如违法行为的影响程度、涉 及人数、持续时间等,这使得案件认 定的难度加大。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规定不完善
目前,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还比较笼 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导致实践中法律适用 问题突出。
需要加强法律解释和指导
实践范围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保护等领域。在实 践中,检察机关通常会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合作,以提高案件的专业性和胜诉率。
实践效果
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成功地解决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公共利 益。同时,这也提高了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识和信任度。
《2024年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范文
《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逐渐成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从比较法的视野出发,分析国内外民事公益诉讼的异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意义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由特定主体提起的针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的诉讼。
其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一)国外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及特点在比较法视野下,我们发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例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这些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起诉主体广泛,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等;二是受案范围广泛,涵盖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共卫生等多个领域;三是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及问题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均有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起诉主体单一、受案范围有限、判决效力受限等。
四、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一)扩大起诉主体范围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扩大起诉主体范围,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等。
同时,应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形成多元化的起诉主体格局。
(二)拓宽受案范围应将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从传统的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拓展到更多领域,如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
同时,应降低起诉门槛,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
(三)提高判决效力为增强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应提高判决效力,使其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公益诉讼检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益诉讼检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益诉讼检察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公益诉讼检察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以下是我对公益诉讼检察存在问题的一些建议:
1. 审查标准不明确:公益诉讼检察需要审查涉及的公共利益是否受到侵害,但当前审查标准不够具体明确。
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益诉讼检察的审查标准和程序,以促进公益诉讼检察的规范化。
2. 管辖权划分模糊:在公益诉讼检察中,不同部门、机构可能都有涉及公共利益保护的行为,但目前缺乏明确的管辖权划分。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调与沟通,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避免重复办案或者漏洞。
3. 检察资源不足:由于公益诉讼检察需要投入大量的调查、审查等工作,但目前的检察资源相对有限,导致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办理进度缓慢。
建议加大对公益诉讼检察的支持力度,增加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办理效率。
4. 公众参与度不高:公益诉讼检察涉及的公共利益事项会直接影响公众的利益,但目前公众参与度不高。
建议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公众参与到公益诉讼检察中,增加监督的力量。
5. 惩罚力度不够:一些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较大,但现有法律对其处罚力度不够。
建议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中违
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的威慑力。
总之,公益诉讼检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通过明确审查标准、加强协调与沟通、增加检察资源、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的努力,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地方实践研究》范文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地方实践研究》篇一一、引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司法救济途径,其重要性在于能够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地方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地方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概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
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
三、地方实践中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1. 实践应用在地方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
以环境保护为例,一些地方环保组织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成功地推动了政府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治理。
此外,在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实施成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应用,地方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制约和纠正;另一方面,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此外,行政公益诉讼还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透明行政,提高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四、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尽管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地方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及挑战。
首先,法律规定的起诉主体范围较窄,导致一些有能力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组织或个人无法参与。
其次,行政公益诉讼的审理过程较为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态度不够积极,存在推诿、抵触等现象。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效果。
五、改进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及挑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 扩大起诉主体范围:应当适当扩大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范围,允许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行政公益诉讼。
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素质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关注公共利益,并愿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此背景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一种重要的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手段。
但是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
本文首先从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和形式入手,接着分析现存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措施,旨在推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健康发展。
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和形式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由具有公益性的法律主体依法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所在案件的公共利益为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的目标。
行政公益诉讼是公民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之一。
其亮点在于其起源的公共利益非人身损害的利益,具有广泛的谅解及支持,同时也因此具有更加深刻的现实时间性。
二、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的问题1. 公益诉讼主体难以定位。
现行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公益诉讼主体的定位存在问题。
首先,诉讼主体涉及的公共利益诉讼主体过于片面,没有形成完整的公益诉讼机制。
另一方面,草根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等重要公益诉讼主体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诉讼能力较弱,难以起到应有的维权作用。
2. 公益类别不清、范围狭窄。
目前国内公益诉讼主要集中于环境污染、土地征收、知识产权侵权等方面,相对其他领域比较单一。
此外,公益诉讼的范围也比较狭窄,没办法全面覆盖所有公共利益行为。
3. 程序和立案难度大。
目前的法律程序较为繁琐,请求复杂,个人或机构起诉花费时间长、难度高,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支付所需成本,这也让公益诉讼难以成为容易有效的维权手段。
三、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建议1. 完善诉讼主体定位。
要发展实施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在制度设计上着重强调社会组织、公益诉讼律师等草根组织的作用,让其成为公益维护、控制企业的力量。
可以通过指定专门的处理机关且令市民参与管制机构的组成来完善当前的公益诉讼主体定位和体系建设。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各种论题大全】
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一刑法方面1.论转化犯2.论“携带凶器抢夺”3.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论危险犯的终止5.论结果加重犯6.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论原因自由行为8.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论婚内强奸12.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13.论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14.论持有行为的性质15.论吸收犯之存废16.罪刑法定原则探析17.不作为犯罪研究18.刑法因果关系研究19.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0.犯罪中止若干问题研究21.中外刑法中犯罪预备之立法比较22.共同犯罪中身份犯问题研究23.牵连犯中若干问题研究24.正当防卫中若干问题研究25.死刑问题研究26.交通肇事罪研究27.重大责任事故罪研究28.侵占罪研究29.贪污罪研究30.受贿罪研究31.合同诈骗罪研究32.金融罪研究33.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34.走私罪若干问题研究35.论职务侵占罪36.关于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探讨37.计算机犯罪研究38.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39.校园财产犯罪原因分析40.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41.职务犯罪研究42.女性犯罪原因分析43.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分析44.暴力犯罪现象分析45.略论犯罪未遂46.紧急避险研究47.共同过失犯罪初探48.试析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49.吸收犯问题研究50.想象竞合犯问题研究51.罚金刑问题研究52.转化犯问题研究53.包容犯问题研究54.结果加重犯问题研究55.法条竞合问题研究56.持有型犯罪研究57.目的犯问题研究58.略论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59.赦免制度研究60.罪名法定问题探析61.危险犯研究62.行为犯研究63.洗钱犯罪研究64.保险诈骗罪研究6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研究66.强迫交易罪研究67.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68.非法拘禁罪研究69.安乐死问题初探70.绑架犯罪问题研究71.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72.聚众斗殴罪研究73.妨害公务罪若干问题研究74.伪证罪若干问题研究75.非法持有毒品罪研究76.斡旋受贿问题研究77.介绍行贿罪若干问题研究78.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7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80.滥用职权罪若干问题研究81.玩忽职守罪若干问题研究82.徇私枉法罪研究8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若干问题研究84. 罪刑相适应论诉讼法方面1.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8.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兼与保释制度之比较9.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2.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问题研究13.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14.答辩失权制度研究15.中美陪审审判制度的比较16.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17.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研究1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19.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权利研究20.自认制度研究21.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22.论民事诉讼的法院调解原则23.证据概念的重构24.论公开审判制度25.传闻证据规则研究26.论证明责任的分配27.论民事诉讼的自认28.论司法认知29.论推定30.论诉讼保障制度31.论正当当事人32.论民事撤诉制度33.论缺席判决34.论执行回转35.诱惑侦查研究36.刑事缺席判决探讨37.专家法律意见书之地位探讨38.证人拒绝作证之成因与对策39.沉默权存废之探讨40.诉讼外解决纠纷机制探讨41.辩诉交易在中国存废之探讨42.民事执行难之成因与对策43.公诉转自诉制度探讨44.举证时限探讨45.论判决的既判力46.辩诉交易问题47.证人作证研究4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讨49.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比较研究50.证明标准探讨51.司法公正探讨52.民事检察制度研究53.民事再审程序研究54.公益诉讼探讨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方面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8.《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的一点思考9.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11.环境法的经济分析12.论环境法的价值内涵13.《森林法》》修改之法律思考14.论我国环境法的制度设计15.论环境权(或公民环境权/环境物权)16.论土地发展权17.论环境(保)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或论区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调整18.论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构造19.能源法律问题研究20.论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与保密条款21.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2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构建23.农民权益保护立法研究24.农民劳动法律保护研究2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6.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27.我国劳动诉讼制度研究28.WTO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立法的完善29.农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问题研究30.论社会保障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结构31.论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规制32.论劳动集体谈判(协商)制度33.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34.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35.论政府或公用采购的经济法调整36.论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37.公营企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政策研究38.农村土地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39.论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调整40.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41.工伤赔偿法律问题研究42.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43.信用立法问题研究4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归责问题研究45.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46.证券法之虚假陈述制度研究47.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48.我国期货监管体制研究49.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研究50.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51.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52.信托的法律的性质研究53.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研究54.证券交易所法律制度研究55.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研究56.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57.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58.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59.可转换债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6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61.我国商业银行改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62.经济法主体探讨63.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4.个人所得税法探讨65.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6.反垄断法研究67.政府采购法研究民商法方面1.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利益平衡与制度设计角度2.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4.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5.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论居住权9.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11.论有限合伙12.论一般人格权13.论信赖利益14.论债权物权化15.论所有权保留16.中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探17.家族型企业法律问题规制18.浅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19.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之法律问题研究20.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初探21.职工参与公司控制之法律研究22.浅议一人公司23.论独立董事制度24.公司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25.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规制26.公司治理的法律地位27.对破产法的几点思考28.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29.对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保护的立法思想30.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几点思考31.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32.公司经营者的责任33.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34.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35.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36.公司利益分配中的法律调整机制37.职工参与制度研究38.关于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探讨3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法律规制及其优化40.公司资本制度研究41.股权转让42.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43.公司对外担保44.董事会制度45.股东的表决权46.破产监督人制度47.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48.旅游合同法律问题研究49.论合同履行中的”经济合理”原则(或:情势变迁原则)50.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51.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52.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思考53.论商号的法律保护54.完善我国继承法的法律思考55.空间权的法律研究56.关于角色的商品化权探析57.关于完善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思考58.论我国村的民事法律地位59.占有制度与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60.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61.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6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63.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64.关于协议离婚问题的研究65.婚姻关系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探讨66.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思考67.论配偶权制度68.论夫妻约定财产制与交易安全69.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70.无效婚姻及其确认有关问题探讨71.扶养制度研究72.离婚原因及其法律规制探讨73.分居制度7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75.亲子关系76.结婚制度77.论继子女78.继承权79.转继承80.我国民法结构安排研究81.论我国物权立法的原则(或其中某一原则研究)82.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83.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84.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8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86.论共同危险行为87.论作品88.TRIPS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研究89.权利穷尽研究90.反向假冒与商标淡化研究(可选其一)91.植物新品种权研究9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多学科题目)93.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与对策94.小议使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依据95.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研究96.论保护商业秘密制度中的竞业禁止规定97.论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98.论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99.论域名抢注及其法律对策100.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101.人身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102.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103.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104.保险利益原则研究或者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05.论人身保险合同或保险合同法律特征研究106.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107.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108.确立我国的有限合伙的立法思考109.试论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不足与完善110.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析111.雇主责任研究112.离婚标准问题探讨113.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114.校园伤害案件学校责任基础及形式研究115.政府科技管理立法初探116.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117.论民法典的逻辑结构118.合同之债的相对性弱化研究119.论贞操权120.交通事故责任研究121.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122.物权行为研究123.无因管理研究124.论作品125.侵犯著作权认定规则研究126.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研究127.论植物新品种权128.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研究129.商标淡化侵权研究130.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131.授予发明专利之条件研究132.保险法原则研究133.论保险合同134.保险利益研究135.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比较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方面1.宪政与司法审查2.公民权与人权3.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资格罚研究5.听证制度研究6.论村民自治7.选举制度的完善8.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现9.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10.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11.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保护12.WTO与中国行政主体的发展研究13.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建立14.行政许可公正性问题探讨15.论行政调查16.行政效率机制的行政法保障17.公共工程采购若干问题研究18.WTO规则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19.行政公益诉讼初探20.行政相对人权利研究21.行政指导程序问题研究22.论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及其实现2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24.略论公民罢免权25.论妇女宪法权利及其平等保护26.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完善27.论公民社会保障权28.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若干问题思考29.行政指导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制30.行政征用补偿问题研究31.论行政解释的功能及其实现32.电子政务及其法律规制33.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学思考34.论中国宪法的修改35.论法官保障制度36.论公民的知情权37.论市民社会中宪法私有财产权的保护38.农民平等权问题研究39.可持续发展与宪法价值的嬗变40.法治下的中国地方分权41.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42.行政强制中的比例原则研究43.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为研究44.论高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45.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46.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47.论国家赔偿的范围48.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9.WTO下中国行政法的发展50.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51.浅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52.论我国的宪法监督53.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54.析网络下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和限制55.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56.论行政合同57.违宪审查模式与中国的选择58.行政法治与行政自由裁量权59.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60.公民劳动权初论61.收容遣送制度探讨62.非典时期问题的反思63.民工权益法律保护64.违宪审查制度65.村民自治法律问题探讨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二论文题目论题方向序号法理学方向 1 论法治与社会公平法理学方向 2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法理学方向 3 社会转型与法律发展法理学方向 4 科学发展观的法律思考法理学方向 5 论程序公正法理学方向 6 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再认识法理学方向7 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法理学方向8 论依法执政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法理学方向9 论司法体制改革与创新法理学方向10 论法律推理法理学方向11 法理的含义和意义法理学方向12 论司法公正与效率法理学方向13 社会公平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法理学方向14 关于法学教学方法的几点建议法理学方向15 "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思考法理学方向16 论公平正义与执法法理学方向17 中国立法现状及其改进对策研究宪法方向 1 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地位宪法方向 2 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宪法方向 3 论思想自由权宪法方向 4 论我国的违宪审查体制与完善宪法方向 5 关于我国宪政与法制建设的思考宪法方向 6 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宪法方向7 宪法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研究宪法方向8 宪法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研究宪法方向9 论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宪法方向10 宪法法院监督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分析宪法方向11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宪法方向12 完善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宪法方向13 关于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思考宪法方向14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宪法方向15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宪法方向16 论男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障宪法方向17 美国、法国和中国宪法监督模式之比较宪法方向18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主要法律障碍宪法方向19 论宪法的司法化宪法方向20 论迁徙自由权宪法方向21 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宪法方向22 论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完善宪法方向23 论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模式选择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1 论我国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2 论我国行政立法体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3 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功能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4 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5 行政处罚程序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 6 论行政强制措施的作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7 行政赔偿范围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8 行政指导的功能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9 行政复议的范围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0 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1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2 论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机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3 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4 论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5 行政侵权责任问题探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6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行为的性质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7 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8 论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19 论行政诉讼判决种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0 行政诉讼判决与行政诉讼裁定区别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1 论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2 关于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3 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区别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4 关于行政征收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6 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7 论无效行政行为的后果及其认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8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29 程序合法性的法律要求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0 行政执法的公开化、统一化问题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1 行政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2 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33 WTO与中国行政法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史方向 1 论我国古代法的特征。
[对策,公益,问题]浅谈目前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目前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公益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该条可以看出,社会公共利益被纳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保护范围,与公益诉讼相关的当事人的范围也会相应扩大,同时将大大增加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
二、目前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公益诉讼制度自从201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地成效,但毕竟处于实施的初始阶段,不管是在对条款的理解方面还是适用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亟需我们注意到问题的存在并尽快解决。
(一)原告主体模糊、范围狭小诉讼主体问题是公益诉讼制度首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对新条款中所表述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理解可能存在分歧。
一种理解(也是目前大多数人的理解)是:依文义来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仅指现行法律直接、明确规定可以就某一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或组织。
然而,目前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就海洋环境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和个人都被排除在“法律规定”之外。
另外一种理解是:法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尤其是检察机关,有可能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
由于规定过于笼统,大家对原告主体具体包括哪些存在争议,尤其是此前业界普遍认为最为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
而且如果按照第一种理解,原告主体的范围显然很有限,会使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很难执行。
(二)受案范围的不确定性从以上《民事诉讼法》第55条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对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只是简单地表述为“社会公共利益”,这种概括式的立法方法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限定得过于狭窄,但是缺陷也是很明显的[1]。
现实中除了污染环境案件、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之外,还有哪些权益类型可以归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所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我们无从查知,也只有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由法官自由裁量。
《2024年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范文
《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各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着差异和相似之处,本篇文章将结合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情况,从制度建设、制度发展及改革创新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更好地理解并建构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一)国外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况在比较法视野下,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定义和实施方式各不相同。
以美国为例,其公益诉讼主要依赖于私人检察官制度,而欧洲大陆则更多依赖公共检察官的参与。
这些国家在保护环境、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有着较为成熟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二)国外民事公益诉讼的启示从比较法视野来看,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在保障公共利益、保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外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如重视政府、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在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现状我国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例如,《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和程序等。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提起主体范围过窄、认定公共利益标准不明确等。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面临的问题及挑战随着社会公众对公共利益关注度的提高,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社会组织的参与度不够以及审判资源有限等问题,使得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挑战。
同时,由于司法制度的局限性,往往无法全面覆盖所有类型的公共利益侵害行为。
四、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与完善(一)拓宽提起主体范围,提高公众参与度为提高公众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参与度,我们应拓宽提起主体范围,包括赋予更多非政府组织、个人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难点及建议-环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难点及建议-环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治理的共同课题。
目前救济制度、措施的私益性,导致环境保护成果有限,环境纠纷数量仍呈上升趋势。
公益诉讼的独特性成为现阶段环境保护的新举措。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最高法、最高检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但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就如何构建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一些见解。
关键词: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作者简介:陈国华(1978-),男,汉族,江苏海门人,安徽省池州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司法制度。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也已经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但对法律制度的建设和环境问题的认识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
据我国环境保护部统计,环境纠纷数量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
如何治理日益增多的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人们急需解决的难题,在此背景下,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追责的方式来治理环境污染进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视野。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及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益诉讼制度,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治理环境污染,惩罚污染责任主体及追究监管主体行政责任的治理模式有了顶层制度设计。
为此,最高法、最高检陆续单独或联合出台了一些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涉及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由此,我国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构建也上了一个新台阶。
因笔者研究方向的问题,本文不探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问题,仅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分析环境公益诉讼。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和特征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有别于私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赋予私人保护公共利益的一项权利,通过私人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达到保护公益的目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私权利主体均可提起公益诉讼,简言之,公益诉讼就是非利害关系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特别诉讼。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分析
工作研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分析所谓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对于特定范围内的某些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有关公民重要权利的行为,在无人起诉或当事人不愿起诉、不敢起诉、不能起诉、怠于起诉的情况下,有关组织或机关作为代表提起的民事诉讼。
关于民事公诉的提出,近年来,针对这一课题,一些省市参照国外的部分做法,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据悉,河南、四川、福建、山西、贵州等省都有检察机关以保护国有资产为由提起民事公诉的先例,而且,多数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这些尝试也更加激发了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讼的讨论。
在我国,普遍认为民事公益诉讼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利用无效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检察机关应该具有提起《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确认无效之诉的权力。
二、在非法转让、租赁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时,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行政管理或者无法行使正常诉讼时,检察机关认为有提起民事公诉保护国家利益必要的案件。
三、对公民生存环境构成威胁的环境污染等公害行为的案件。
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又无特殊主体时,个人诉讼困难重重、缺乏诉讼效益驱动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提起民事公诉的必要。
四、不顾生态平衡而对自然资源进行毁灭性、掠夺性开采行为的案件。
五、垄断部门为谋取部门利益,利用垄断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我国加入WTO后,反倾销会显得异常激烈,对因倾销严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有提起民事公诉的必要。
六、对于弱势群体其基本权益受到侵害,因为经济原因或个人原因不能承担诉讼主体的资格,又没有代为提起民事诉讼人选时,检察机关在适当时候也应给与支持。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全面研究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分析其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概述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该制度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现状(一)立法现状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上已取得显著成果,如《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诉讼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司法实践现状在司法实践中,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得到广泛应用。
各级法院在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注重保护公共利益,严格依法裁判,为推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检察机关在提起和支持行政公益诉讼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体系有待完善尽管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立法空白和模糊之处。
如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行政公益诉讼的认知程度不同,部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
同时,由于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部分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五、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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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摘要民事诉讼法即将修改,其中最令人瞩目的莫过于拟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增加公益诉讼,反映了我国在法治进程中已经开始重视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之法律救济。
但是,公益诉讼的探索在我国毕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提起的方式以及可能遇到的障碍的解决方法,在理论界仍有不少的争议。
本文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谦抑性原则一、检察机关应是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4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明确了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 77 条关于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也肯定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另外,在《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支持起诉条款中也间接肯定了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的资格。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着天然优越性首次,相对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中立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没有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牵涉,更适合代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
其次,相比于其他社会团体,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是诉讼主体,更有着法律监督者的特殊身份,拥有法定的调查权,相比于其他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过程中容易遇到的调查事实取证困难的现状,检察机关能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再者,检察机关作为专业的司法机关,拥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检察人员和专门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客观条件。
在国外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也多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合格主体。
因此,作为法定的公共利益代表人和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侵害公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是检察监督权的表现,同时更是维护公共利益所不容推辞的责任。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方式及原因分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包括三种方式:直接起诉、民事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
直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民事督促起诉是指对于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怠于行使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依法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从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支持起诉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原告的诉求的机关,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能最终得到法院确认、支持,达到胜诉的目的。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三种方式各有不同的侧重点,在实践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笔者所在地区广州为例,广州地区检察机关在探索公益诉讼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总体而言广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集中于督促、支持起诉,直接起诉较少,以2011 年为例,广州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督促、支持起诉 50 件,而无直接起诉案件;二是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有机结合,检察机关在办理部分督促起诉案件时,在督促有关单位起诉时,为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开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派员参加法院的庭审活动,发表支持起诉意见。
①三是案件类型集中于犯罪造成的侵犯国有资产案件,对于侵害公共利益而提起的公益诉讼数量较少。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应有以下几点:首先,检察机关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集中于犯罪造成的国有资产的流失。
检察机关身负公诉职能和反贪职能,因此,对于普通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能够较快地掌握,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而对于其他诸如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的侵害国有资产行为以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等,却因诸如线索来源等客观原因而较难开展。
其次,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在社会上并不为群众所熟知。
不少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即使有了解,一般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解也仅限于直接起诉,而并不了解督促和支持起诉,由于直接起诉的案例较少,也导致群众质疑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可能性,因此,在遇到侵害国有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并没有想到向检察机关反映,从而也在客观上造成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来源的狭窄。
再次,对于检察机关直接起诉,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导致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面临诸多程序上的障碍,客观上也影响了检察机关直接起诉的数量和成功率。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注意的问题(一)坚持职能定位,防止角色错位检察机关应该首先是法律监督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能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因此,即使作为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也不应该偏离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
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保持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均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应当谨慎参加诉讼,避免打破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均衡的状态。
因此,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也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避免过分陷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当中。
具体而言,在民事督促起诉中,检察机关的职责主要应当是监督被督促单位及时行使诉权,提起民事诉讼,以通过正当的民事诉讼途径维护国有资产及社会公共利益,除非被督促单位拒绝起诉而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不宜以当事人的身份直接参与诉讼。
在支持起诉中,检察机关可以帮助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根据客观事实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并对庭审进行法律监督,而对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辩论交锋,应不宜参与。
(二)应当确立直接起诉的谦抑性原则作为国家机关,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具有天然的强势地位,不宜过于频繁地参与民事诉讼,且检察机关作为直接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在理论上也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1.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后的胜诉利益归属问题(1)针对国有资产流失提起的公益诉讼。
在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出诉讼,其所得利益是应当归还被侵害的国有单位,还是上交国库?虽然从名义上都是利益归还国家,但实际差别显然不言而喻。
若归国库,显然违背了谁受损害谁获赔偿的原则;但若归还被害单位,又有违诉讼的公益性,长此以往,也不利于公益诉讼发展的可持续性。
因此,如何平衡此项利益,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完善。
(2)针对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而提起的公益诉讼。
以对环境污染提起的公益诉讼为例,检察机关获得的赔偿款,如何分配?是否应当作为受害群众的人身权利伤害的赔偿款?抑或是作为整治被污染环境的基金?若作为受害群众的人身权利伤害的赔偿款,如何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若作为整治基金,那么因污染受到人身权利伤害的群众是否依然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那对于被告人来说,是否意味着重复赔偿?对于法院来说,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理”?2.检察机关在直接提起公益诉讼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问题检察机关有法定的职权,在直接提起公益诉讼过程中不免遇到需要调查取证的情形。
检察机关在依法定职权在搜集和保全证据过程中,包括搜集证据、保全证据、勘验、鉴定、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等具有强制性质,当事人、证人、有关组织和个人有配合的义务。
②如果检察机关向对方当事人搜集证据,对方是否有义务配合?若不加规定,则可能有导致公权力侵犯私权利事件的发生。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中确立“谦抑性原则”,即在无法通过民事督促起诉或支持起诉等手段来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失,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存在现实危险的情况下,方可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关于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一)应当立法明确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检察机关虽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但是在立法中并未予以直接明确,导致检察机关在作为公益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时总不免尴尬,因此,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应当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主体地位,并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形式,从而在社会上扩大影响,提高公益诉讼社会效果。
(二)立法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权从实践角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而相比于其他业务部门,民行检察的调查取证的权限略显尴尬,民行部门是否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及调查取证的权限范围,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实践中也经常遇到被调查单位不配合导致调查取证工作难以顺利完成的现象。
这也在客观上影响了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进行公益诉讼的效果。
因此,应当明确赋予民行检察进行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权,并予以细化规定,保证调查取证权的行使,同时保障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的同时又不至于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三)强化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的效力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属于检察机关制度创新和职能创新的有益尝试,目前关于该项制度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缺乏制度保障。
③由于没有强制的效力,在实践中检察机关的督促经常会遇到被督促单位拒绝或拖延而无法对其进行规制的尴尬,一般只能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或者直接起诉,故在督促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多依靠通过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才能顺利推进督促起诉工作的开展,检察监督权受到严重削弱,也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因此,应当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督促起诉的职权,明确拒绝检察机关督促意见的法律后果。
这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客观要求。
(四)明确诉讼利益的归属正如前文提到,若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利益的归属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
首先,对于怠于提起诉讼的国有单位,笔者认为应当剥夺其受偿的权利,由检察机关将所得利益上交国库。
一方面,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受损害的国有单位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放弃诉求,自然不能享受权益;另一方面,若将胜诉利益归还该国有单位,则有可能助长国有单位怠于行使诉权的风气,转而让检察机关承担更多的起诉责任,不利于公益诉讼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对于侵犯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直接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形式上笔者认为应当以支持起诉为主,如果直接起诉,以环境污染为例,应将赔偿款一分为二,同时作为受害者的赔偿款和治理基金,至于标准,可以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可由当地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注释:① 韩凌宇。
民事督促起诉工作的现状与完善。
当代检察官。
2012(6)。
②孟慧萍。
浅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几点思考。
法律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