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十不准
党员十不准
党员领导干部“十不准”
不准违反政治纪律,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不准在工作落实和项目建设推进上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离岗到酒店、茶楼、浴足馆等活动场所娱乐休闲;
不准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言行失范,贻误工作;
不准违反会议纪律,开会迟到、早退、缺席、顶会;
不准对群众态度生硬、简单粗暴,甚至侵害群众利益;
不准滥用职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政治纪律十不准
政治纪律十不准1、不准发表反对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精神的言论;2、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或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非法网站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员发生联系;3、不准围观、参与或各种方式支持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活动或者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等活动;4、不准擅自收听国外、境外的广播、电视节目;5、不准传看、抄写、张贴、私藏有政治性问题的印刷品;6、不准编造、听信、传播政治谣言;7、不准擅自成立或参加军队条令规定以外的组织;8、不准参加宗教、迷信活动;9、不准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活动;10、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政治纪律。
1.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2.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3.不准围观和参与社会上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4.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5.不准传抄、张贴、私藏大小字报;6.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7.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8.不准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9.不准成立条令条例规定之外的组织;10.不准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
行政管理十不准:1、不得购买、收藏、传看、复制宣传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软件、音像制品;2、不得浏览、下栽、复制、保存、传播互连网上非法有害的信息资料;3、不得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4、不得私自离队、不假外出、酗酒、赌博、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5、不得私藏、携带违禁物品;6、不得从事经商以及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7、不得为地方单位和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或者介入地方经济纠纷;8、不得进行不正当的对外交往;9、不得参加地方广播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的交友活动;10、不得违反上级的其他行政管理规定。
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闫杖子中心小学
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结合我省实际,现明确如下要求:
1.不准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2.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为、乱作为;
3.不准拉帮结派,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搞团伙;
4.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5.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
6.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跑官要官、拉票助选、诬陷诽谤;
7.不准泄露工作秘密,非经组织批准擅自发布、提供重要信息;
8.不准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宗教、非法组织,或者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组织活动;
9.不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土地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10.不准奢靡腐化、顶风违纪,利用职权影响或公款打高尔夫球、涉足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
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治纪律十不准 最新版
政治纪律十不准最新版一、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党员干部在政治生活中严禁形成团体,拉帮结派,形成个人的利益集团。
这种行为会造成党内政治生活的不正常化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对党的团结和统一造成严重威胁。
二、不准把职权关进铁桶党员干部在处理工作时,不准将职权视为私产,不得将职权进行私人交易,不准以职权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私利。
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党的纪律规定行使职权,做到公正廉洁。
三、不准以权谋私、以权压人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得以职权为借口滥用职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进行权力斗争,不得压制敌对意见或打压他人。
必须秉持公正原则,维护党内团结和谐的政治生态。
四、不准搞特殊化、个人主义党员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特权,享受特殊待遇,不准把个人的事情放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
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以大局为重,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不准搞阳奉阴违、两面人党员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策,不得为了个人目的而敷衍搪塞,不得表里不一,阳奉阴违。
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服从集体决策,真实、准确地反映自己的意见。
六、不准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党员干部不准以职权为工具谋取私利,不准违反法律法规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必须做到依法行事,坚决抵制腐败行为,始终向党和人民负责。
七、不准搞宗派主义、圈子文化党员干部不准以党派身份为借口,搞宗派主义,形成个人的势力圈子。
必须坚持党的宗旨,从全局出发,消除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八、不准搞说一套、做一套党员干部要言行一致,言行相符,不准两面派、虚伪做作。
必须表里如一,做到说到做到,以正面榜样引领党风廉政建设。
九、不准以权谋私、任人唯亲党员干部在选拔任用人员时,不准以亲疏程度和私人关系为标准,不准任人唯亲,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人利益。
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理性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真正发挥干部人才的作用。
十、不准以权谋私、公用私占党员干部不准将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用于个人私人使用或谋取利益,不准滥用职权进行攫取私利。
十严禁、十不准
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 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购买、传看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
四、严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五、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八、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九、严禁诬告陷害、诋毁抹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十、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
活动。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一、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求私利。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收送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六、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七、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八、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
员工十要、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政治纪律,散布消极言论;二、不准违反企业纪律,泄露企业秘密;三、不准打听和传播小道消息,发牢骚、讲怪话;四、不准搞宗派,拉小团体、小山头;五、不准诬告和陷害他人,反对写匿名信;六、不准弄虚作假,报喜藏忧,欺上瞒下;七、不准利用手中职权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不准侵犯和损害员工合法权益;九、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外兼职;十、不准打麻将赌博和打扑克变相赌博;对违犯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辞退考勤管理——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未经直接主管批准,不准擅自外出职责管理——不准以自我为中心,无责任感,不认真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态度管理——不准阳奉阴违,私下抱怨服务管理——不准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对客户问题推脱责任服从管理——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领导交办的工作纪律管理——不准吸烟、喧哗、闲聊、嬉闹保密管理——不准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本公司的机密资料;个人薪金及补贴发放情况不准私下传递形象管理——不准化浓妆或佩戴过于花哨的首饰,不准穿奇装异服;财物管理——不准恶意损坏公司公共设施和办公用品氛围管理——不准胡乱评议领导、同事或下级,恶语伤人员工十要、十不准员工十要:要爱护公司的声誉,维护公司的形象;要讲究产品质量,做到让客人满意;要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要有服务意识,服务于客人开口之前;要能吃苦耐劳;要爱护和节约公司的财产;要保持自身的工作场地的卫生;要拾金不昧;要有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的主人翁意识;要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不准擅离职守,乱串岗位;不准弄虚作假,报喜藏忧,欺上瞒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向客人索要钱物;不准私藏公司财物,侵占公司利益;不准偷取同事的财物;不准违反企业纪律,泄露企业秘密;不准在公司拉帮结派,破坏团结。
政治纪律十不准
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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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十不准:
1、不准发表反对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精神的言论;
2、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或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非法网站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员发生联系;
3、不准围观、参与或各种方式支持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活动或者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等活动;
4、不准擅自收听国外、境外的广播、电视节目;
5、不准传看、抄写、张贴、私藏有政治性问题的印刷品;
6、不准编造、听信、传播政治谣言;
7、不准擅自成立或参加军队条令规定以外的组织;
8、不准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9、不准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活动;
101234567891012345678910123456789、不得参加地方广播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的交友活动;
10、不得违反上级的其他行政管理规定。
十二个不准
“十二个不准”
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
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
3.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4.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5.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6.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
7.不准信仰宗教,
8.不准参与邪教,
9.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10.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11.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12.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党员十不准——精选推荐
党员十不准
1、不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2、不准讲空话、说套话、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
3、不准泄露企业秘密,损害企业利益或将企业内部信息用于为个人谋取私利。
4、不准推诿扯皮、不敢担当、高高在上、个人专断、争名夺利、拉帮结派。
5、不准在公开场合散播负面信息,对信息只做负面的单方面解读。
6、不准贪图安逸、不思进取、居功自傲、追求享受。
7、不准隐匿公司财产、设立“小金库”、私分或者侵占公司资产、损公肥私。
8、不准业务知识水平低下,业务绩效水平低下,在业务考核中不能起到优秀标兵作用。
9、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误导、欺骗组织和上级领导。
10、不准无故开会迟到、早退,目无纪律,工作作风自由散漫,。
条令条例要点汇总
条令条例要点汇总政治纪律“十不准”1.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2.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3.不准围观和参与社会上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4.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5.不准传抄、张贴、私藏大小字报;6.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7.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8.不准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9.不准成立条令条例规定之外的组织;10.不准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
军人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使用移动电话,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二)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艇、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三)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四)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递和存储涉密信息;(五)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电话;(六)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联接涉密计算机;(七)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移动电话录音、摄影、摄像和开通定位服务功能;(八)严禁在非加密状态下使用军用移动电话谈论、传输涉密信息;(九)严禁将军用移动电话带到国(境)外或者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十)严禁使用外国公司、外资企业、国(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电话。
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二)严禁涉密计算机安装、使用无线上网卡;(三)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四)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带入涉密场所;(五)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的移动存储载体;(六)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七)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八)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涉密信息;(九)严禁计算机在军队涉密网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十)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教师十严格十不准
教师十严格十不准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准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非法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准体罚、变相体罚、伤害学生;或在教学活动中溜岗脱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能尽到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三、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准歧视、打击学困生和有品德缺陷的学生;
四、严格坚持学术研究标准,不准在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学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五、严格规范从教行为,不准乱订资料、有偿家教、买卖生源、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六、严格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准在教学活动中讨价还价或不完成教学任务;
七、严格坚守道德标准,不准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辅导或谈恋爱;
八、严格维护教育形象,不准衣冠不整,酒后上课,课堂上接打电话,校内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参与黄赌毒;
九、严格履行教学“六认真”工作职责,做到教学有计划,工作有总结,不准无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不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不对测试成绩进行分析;
十、严格践行公平正义,不准造谣信谣传谣,无理上访,拉帮
结派,扰乱学校及社会管理秩序。
最新整理党员政治纪律十不准及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党员政治纪律十不准及自查报告党员政治纪律十不准及自查报告政治纪律十不准:1.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2.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3.不准围观和参与社会上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4.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5.不准传抄、张贴、私藏大小字报;6.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7.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8.不准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9.不准成立条令条例规定之外的组织;10.不准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
政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遵守政治纪律不够严格。
对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的政治纪律十不准,发现自己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够或不好。
比如在朋友聚会、同事或家人的交流过程中,对一些发表损害党的形象、诋毁党的信誉的言行时不敢直面斗争,有时还随声附和;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些政策有评头论足的现象。
二是存在一些违规违纪现象。
在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出台之前,自己也是随波逐流,特别对一些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没有拒绝。
主要是党性意识淡薄了、思想麻痹了,不能明辨是非,对一些不良倾向和不良作风习以为常,逐步成了一种工作方式。
比如参加迎来送往的宴请活动等。
三是理想信念有所弱化。
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特别是民族宗教政策有时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有时也会妄加评论。
对打击“三股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主动发声。
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系统的学习不够,致使自己的政治敏锐性不够强,遇有突发或重大政治事件时会不知所措,不能够看到事件的本质;对与“三股势力”及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三股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从事渗透破坏活动的警惕性不高、敌情观念不强。
四是政治鉴别力不够强。
对“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实质领会不深,不能入脑入心,自觉遵循。
有时对错误言行、负面言论缺乏基本的鉴别力。
五是执行力不够强。
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有所欠缺,缺乏对策和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等靠要思想,破解难题的办法、手段不多。
解放军政治十不准
解放军政治纪律十不准1.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2.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3.不准围观和参与社会上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4.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5.不准传抄、张贴、私藏大小字报;6.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7.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8.不准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9.不准成立条令条例规定之外的组织;10.不准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
附录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我党我军舆论战思想的基本内涵我党我军舆论战思想是我党我军在长期指导和参与中国革命、建设的实践当中,为了实现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目的,灵活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实施高效舆论进攻和防御,而形成的具有特殊指导意义的新闻宣传思想。
其基本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舆论号角思想。
几十年来,无论形势如何发展变化,我党我军始终把舆论战作为鼓舞民心、激励士气的嘹亮号角来认识和看待。
毛泽东在历次战争中都指示要大力宣扬英雄模范事迹,依靠舆论的宣传鼓动作用唤起士气、激励斗志。
今年元月份,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解放军报社时,也强调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更好地发挥宣传、教育、激励、动员作用。
2.舆论武器思想。
我党我军始终将舆论斗争当作与敌交锋的重要武器。
“八项规定”“五严禁”、“十不准”总结
“八项规定”“五严禁”、“十不准”总结自2012年党中央发布“八项规定”以来,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得到了广泛贯彻和落实。
其中,“五严禁”和“十不准”又是“八项规定”的辅助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本文旨在对“八项规定”、“五严禁”和“十不准”做一个总结和探讨。
一、“八项规定”对减少公款消费和防止“四风”使用公车特别是特权车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廉洁自律:这一条规定要求“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并宣示了“庸俗化现象”的严重性。
确保领导干部遵循廉洁自律原则,不仅方便了群众,也更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
2. 一律不许公款购买烟酒等特产:这一规定对减少公款消费、杜绝“四风”使用公车特别是特权车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
3. 一律不许公款送礼:禁止公款送礼,更加严格地限制了干部们的收受礼品、支付赠礼费用等各种形式的公款消费,能够避免产生官商交易、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
4. 饮食限定:强调领导干部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并规定领导干部工作餐不得超过三道菜一汤。
这样既减少了浪费,又增加了大众对官僚主义的抵制力度。
5. 公车使用:党中央规定,一律不准公车私人使用,典型的限制“四风”的一个方面。
此外,领导干部私家车、公车、企业车及配司机等都必须使用环保牌照车籍。
6. 减少会议数量:在压缩人员、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的开支上,这一项规定有效限制了会议的频繁召开,改善了组织形式。
7. 全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克服公款吃喝、过劳歇宿等问题。
8. 严格管控家居生活:党中央要求领导干部实行“家风正”、生活简朴”的理念,好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先锋模范。
二、“五严禁”与“十不准”的重点1. 反对违规超标准、超周期、超期限用公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会议学术活动、出国(境)考察等随后产生出来的“走私托运”等突发事件。
2. 反对以公务名义追逐私利:严禁在公务活动、政策实施等过程中出现“承诺代偿”“先行打折”等现象。
部队政治纪律十不准
部队政治纪律十不准在军队中,政治纪律是确保部队战斗力和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
为了维护良好的军纪,保障军队的正常运行和作战效能,各级领导部门普遍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其中之一即是“部队政治纪律十不准”。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十条政治纪律。
1.不准搞封建迷信。
军队中要坚决抵制一切封建迷信的活动,不允许有修建迷信建筑、参加迷信活动等行为。
军人要树立科学世界观,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理性和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
2.不准参与邪教组织。
军队中不允许军人参与任何邪教组织,不准传授、宣传邪教理论和进行邪教活动。
军人要明辨是非,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正道。
3.不准传播谣言。
在军队中,不准散布、传播任何没有事实依据的谣言,包括网络谣言。
传播谣言会严重破坏军队的集体凝聚力和形象,军人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思维、明确的目标,做到言行一致。
4.不准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军队是法律的守护者和执行者,军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买卖非法物品、行贿受贿、盗窃等行为。
5.不准有贪污行为。
军队中不准有任何贪污行为,军人应当保持廉洁自律,严以律己,不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
6.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军人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准参与赌博活动,赌博会造成军人的思想不稳定、士气低落,对部队纪律建设产生极大的危害。
7.不准泄露军事机密。
军事机密对于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军人要严守军事机密,不准泄露任何军事机密,以保障国家安全。
8.不准侵犯他人人身安全。
军人要尊重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准进行任何侵犯、威胁、殴打他人等行为。
建立和谐、文明的军营环境是军人应当追求的目标。
9.不准参与违反纪律的恶劣行为。
军队是一个以纪律为基础的集体,军人不准参与不遵守纪律的恶劣行为,包括迟到、旷工、擅离岗位等行为。
10.不准干涉司法活动。
军人不准干涉司法活动,尊重司法程序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不准私自干预他人案件,保持司法公正性。
以上是“部队政治纪律十不准”的内容,每一条政治纪律都是为了维护军队的纪律和形象。
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
巴彦县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建设服务机关、效率机关,特制定巴彦县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随意缺勤、脱岗、离岗。
2、不准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听音乐或下载、观看和收藏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碟片、软件、网页,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到办公室使用机关电脑。
3、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公务接待除外),在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打麻将、干私活、扎堆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准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刁难当事人,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接受宴请等消费活动以及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5、不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服务管理对象。
6、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违规办事。
7、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8、不准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以及随意表态、乱发议论。
9、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10、不准泄露工作机密及职责范围内未公开的有关事宜。
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纪律处分的追究其纪律责任;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
县人大、政协、群团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本规定由巴彦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十不准规定
中央十不准规定中央十不准是毛泽东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一系列斗争指导方针,目的是要确保党内纪律严明,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滋生,保持党的团结和纯洁性。
以下是中央十不准的主要内容。
一、不准化装不准作秀。
这是指禁止不切实际的外表装饰,以及仪式化、形式化的行为,强调务实,注重实际工作成效。
二、不准搞命令主义,不准发号施令。
这是要求领导者以身作则,尊重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不搞个人独裁,而是通过团结和协商,形成共同的决策。
三、不准宗派主义。
这是要求全党不分阶级、民族、宗教信仰等,尊重团结和平等,消除任何形式的分裂和排斥。
四、不准主观主义。
这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不以个人意志为中心,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决策。
五、不准官僚主义。
这是要求党员干部勤勉工作,积极进取,不懒政懒散,不拖延病假,以保证工作的高效和质量。
六、不准享受特殊待遇。
这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七、不准瞒报捏报。
这是要求党员干部实事求是,勇于向上级和同事公开自己的工作情况,不隐瞒、不歪曲、不虚假报告。
八、不准调动人财物。
这是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不能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动员他人财物以谋取私利。
九、不准违法乱纪。
这是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活动。
十、不准夸大工作成绩。
这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自己的工作,不夸大和虚报成绩,以保持党员干部的清醒和务实。
中央十不准规定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原则和纪律要求,目的是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
它对于领导干部的身份和声望,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党的声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建立,都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中央十不准不仅仅是一系列规定,更是一种党风政风的重要标示和党内纪律的实际表现。
只有党员干部认真遵守中央十不准,才能够确保党的事业的成功发展,同时也能够不断增强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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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十不准:
1、不准发表反对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精神的言论;
2、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或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非法网站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员发生联系;
3、不准围观、参与或各种方式支持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活动或者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等活动;
4、不准擅自收听国外、境外的广播、电视节目;
5、不准传看、抄写、张贴、私藏有政治性问题的印刷品;
6、不准编造、听信、传播政治谣言;
7、不准擅自成立或参加军队条令规定以外的组织;
8、不准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9、不准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活动;
10、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政治纪律。
行政管理十不准:
1、不得购买、收藏、传看、复制宣传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软件、音像制品;
2、不得浏览、下栽、复制、保存、传播互连网上非法有害的信息资料;
3、不得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4、不得私自离队、不假外出、酗酒、赌博、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
5、不得私藏、携带违禁物品;
6、不得从事经商以及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7、不得为地方单位和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或者介入地方经济纠纷;
8、不得进行不正当的对外交往;
9、不得参加地方广播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的交友活动;
10、不得违反上级的其他行政管理规定。
政治纪律十不准:
1、不准发表反对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精神的言论;
2、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或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非法网站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员发生联系;
3、不准围观、参与或各种方式支持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活动或者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等活动;
4、不准擅自收听国外、境外的广播、电视节目;
5、不准传看、抄写、张贴、私藏有政治性问题的印刷品;
6、不准编造、听信、传播政治谣言;
7、不准擅自成立或参加军队条令规定以外的组织;
8、不准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9、不准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活动;
10、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政治纪律。
行政管理十不准:
1、不得购买、收藏、传看、复制宣传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软件、音像制品;
2、不得浏览、下栽、复制、保存、传播互连网上非法有害的信息资料;
3、不得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4、不得私自离队、不假外出、酗酒、赌博、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
5、不得私藏、携带违禁物品;
6、不得从事经商以及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7、不得为地方单位和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或者介入地方经济纠纷;
8、不得进行不正当的对外交往;
9、不得参加地方广播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的交友活动;
10、不得违反上级的其他行政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