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例家庭暴力犯罪案的启示重点

200例家庭暴力犯罪案的启示重点
200例家庭暴力犯罪案的启示重点

200例家庭暴力犯罪案的启示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化的问题,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种,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近日,笔者对200起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这种暴力既有对生命的威胁,也有对老人、妇女、儿童的精神和情感虐待。家庭暴力犯罪呈现延伸的特点重大恶性案件居高不下。调查的200起刑事案件中,其中有40起故意杀人案件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死刑犯罪,约占故意杀人死刑案件总数的17%,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家庭暴力犯罪呈现延伸的特点。调查中发现,有的被告人不理智地将矛盾方的亲属作为泄私愤的对象;有的将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为其报复目标,把家庭纠纷的矛头指向他人。原因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犯罪原因从过去单纯的家庭关系不睦发展到今天因婚外情、经济、性格问题、文化层次的差异等多层面的原因。婚外情现象突出,性道德观念滑坡。在这200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涉及婚外恋现象的约占70%左右,重婚犯罪也达到近100件。受西方不良思潮影响,少数人在处理两性关系时态度不严谨,任意放纵自己的感情,对家庭少有的责任感。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重大恶性案件的罪魁祸首从微观方面讲,懦弱和忍让是暴力生成和加剧的温床。为了孩子、为了面子、为了经济和再婚因素,许多女性不敢、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地忍气吞声,或受虐待,或被遗弃。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重大恶性案件的罪魁祸首。在家庭暴力犯罪的故意杀人案件中,婚外恋现象已相当普遍,60%以上的案件是因为夫妻一方有“外遇”而引起对方的不满与愤恨。经济因素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基因。在这些家庭暴力犯罪中,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村,现实生活的贫困使他们处理家庭关系的方式消极而冷漠,弃责任不顾,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缺少理解和信任成为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的催化剂。理解和信任是家庭的基石,但夫妻、兄弟、妯娌之间因琐事互不信任,无端猜疑,上演了一幕幕悲剧。

从宏观方面看,有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农村并未根绝。因换亲、生女孩而产生的家庭暴力仍然存在。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调查的200起案件中,80%的犯罪人系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婚姻质量差,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相对盲目,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甚至酿成家破人亡的惨剧。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对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有些单位的负责人认为是“家庭内部事务”不予重视;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的离婚诉讼,一味调解和好而不判决离婚,使一些可以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家庭暴力问题趋于激化,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预防和遏制。法制宣传和教育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法制宣传的不普及,法律教育的不深入,使许多人意识不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不能充分体现。基层调解部门力量薄弱。有些辖区的失业和个体人员缺乏必要的约束,大量的家庭暴力行为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依法惩处维护家庭并重家庭暴力产生的危害不言而喻,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作为制止家庭暴力犯罪强有力的工具,山东省法院系统自上而下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特别是与省妇联联合成立的山东省家庭暴力鉴定中心,使山东省法院系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进一

步维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建议做好以下工作:对家庭犯罪的处理,坚持依法惩处和维护家庭团结并重的原则。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我国刑法的任务,在审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既要依法打击犯罪,也要注意协调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农村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刘家琛副院长强调,“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一方有明显过错,对激化矛盾负有直接责任,或行为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家庭暴力犯罪的重大案件,虽然也有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还不完全等同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其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适用死刑时应慎重。如被告人孙学燕故意杀人一案,孙学燕因与大伯哥有矛盾进行报复而将侄女杀害,论罪当杀,但被害人的亲属要求从轻处罚,二审时我们改判死缓,这不仅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和团结,也给社会减少不安定因素。审判实践中,无论是重大的家庭暴力犯罪,还是一般的重婚、虐待和遗弃案,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不能只考虑犯罪后果,应以维护家庭团结为根本,综合全部案情如犯罪动机、目的、情节、被害方的要求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加强调研,积极探讨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多为老人、妇女、儿童,由于其本身在社会上的弱者地位,案件审理过程中,既不能忽视他们的程序权利,也要保障他们的实体权利。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个别权益通过刑事程序难以保护,譬如当前到妇联部门反映较多的因夫妻之间的伤害出现的医疗费支付问题,在家庭暴力犯罪中也普遍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对妻子的伤害应负抚养义务,当丈夫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妻子会通过民事或附带民事诉讼提出请求。但由于婚姻关系的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不能分家析产,被害人的请求无法予以支持,合法权益暂时得不到保护,被害人只能到“娘家”哭诉。对这一问题的解决,笔者有两点建议:一是经审理查明丈夫确有婚前、婚后个人财产的,应当判决用个人财产支付医疗费或履行其他义务;二是经审查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婚姻关系不再维持,应通过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分家析产确定对方的个人财产数额后,才能要求对方履行支付医疗费的义务。工作中我们不能就案审案,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探讨,寻找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切实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手段进行综治,作为司法机关部门之一的法院,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制止家庭暴力人人有责的社会环境。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随着经济的腾飞,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极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率却逐年在上升。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现有社会法律机制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的缺失。文章主要从法律的层面,通过对国外经验和国内现实的分析,力求揭示我国现今相关机制的不足,并提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于法律层面的探讨 [摘要]随着经济的腾飞,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极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率却逐年在上升。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现有社会法律机制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的缺失。文章主要从法律的层面,通过对国外经验和国内现实的分析,力求揭示我国现今相关机制的不足,并提出以法律为主、行政与社会机制综合防治的建议。 [关键词] 家庭暴力;司法救济;防治机制 一、概述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1.国际层面对家庭暴力的定义 (1)1993年,联合国大会在《联合国在消除对妇女施暴的宣言》第一条中指出: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辱、因嫁妆引起的暴力、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它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均为家庭暴力。 (2)联合国对妇女暴力特别委员会认为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妇女、婚内强奸、乱伦、强迫卖淫、对女童的暴力、性别选择的堕胎和杀害女婴,以及对妇女的传统暴力习俗如强迫婚姻、偏爱男婴、女性生殖器割离和‘名誉’犯罪等。 [ 1] (3)世界妇女大会为全方位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1995年的《行动纲领》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家庭中发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对家中女孩的性虐待、与嫁妆有关的暴力、配偶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对妇女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等都属于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 2.国外对家庭暴力的定义 (1)美国 由于体制的原因,美国各州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确认标准不尽相同,固没有统一定义,而美国律师协会反家庭暴力委员会把家庭暴力定义为:当一方亲密伴侣使用身体暴力、胁迫、威胁、恐吓以及用情感、性、经济暴力试图保持对另一个亲密伴侣的权力控制时,便会发生家庭暴力。没有任何一种身体行为可以充分界定家庭暴力,心理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因素综合发生作用,产生施暴行为的环境。 [ 2] (2)英国 英国皇家警察督察提供的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在曾经或现在有亲密关系的伴侣之间发生的身体、性、情感或经济方面的伤害行为,行为性质不由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决定。英国内务部在相关宣传品上表述如下:如果你受到与你共同生活者的身体或性的侵害,或受到此类威胁,这就是家庭暴力。 (3)南非 南非《反家庭暴力法》以列举的方式来解释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①肉体虐待;②性虐待; ③情感、言语和精神虐待;④经济虐待;⑤恐吓;⑥骚扰;⑦盯梢;⑧损害财产;⑨双方不住在一起时,未经同意擅闯原告住所;⑩任何其他的针对原告的控制和虐待行为,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将给原告的人身安全、健康或幸福带来伤害。

中国家庭暴力犯罪研究开题报告

江大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暨提纲 论文题目:中国家庭暴力犯罪研究 一、选题 我国每年约有 40 万个家庭解体,其中 25% 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它还表现为对家庭中弱势群体人权的严重侵犯。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还包括所有社会公民取得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领域,还体现在家庭生活领域,而且只有在家庭生活领域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相互尊重,才能为整个社会的人权保障提供必要的前提。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不仅体现了对于受害者的关怀,更体现了对于他们人权的尊重。 二、该题目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动态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三、选题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或创新之处 主要分析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以及立法情况。简单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危害及成因,以及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不同造成中国与西方国家家庭暴力现状的不同。 四、内容提纲 一、绪论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立法 1、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2、发家庭暴力法在我国的建立情况 三、家庭暴力所带来的危害及成因 1、家庭暴力所带来的危害 2、家庭暴力的成因

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关系研究

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关系研究 『摘要』: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作为共存于家庭和社会的两大问题,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本文以多维的视角,揭示了家庭暴力受害经历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概述,讲诉了家庭暴力,第二章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第三章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的组织化、隐蔽化。第四章为总结。 『摘要』: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因果关系 某市山区一名8岁的小男孩王闯,只因没有完成作业,被母亲骆淑平打成重伤,引发肾功能衰竭。这是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后经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骆淑平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在我们为这母子二人惋惜的同时,可发现,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构建的家庭看作个人生活的庇护所。然而,就是在这个本应充满温情的地方,却存在一种古老又为人们所熟视无睹的现象———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其受害者主要为妇女、儿童和老人。从法律性质上看,家庭暴力大多数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少数严重的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但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涉及个人及家庭隐私等特点,而长期为社会所忽视,成为“悄悄的犯罪”。我国于80年代初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与此同时,日趋严重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重视。笔者对于这两大社会现象进行了研究,力求探寻着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 一、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家庭及其成员之间的暴力。在此,主要谈一下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暴力问题。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但父母对子女使用家庭暴力而导致子女人身伤害的案件仍屡见不鲜。分析其原因主要是: 1、施暴者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差。 作为父母,由于自身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面对事业不顺,家庭不和,子女不孝,都可以成为他们施暴的理由,施暴的手段也多种多样。他们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处置,谁都无权干涉。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施暴行为是虐待,不知道虐待子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导致子女的受害。 2、父母望子成龙心切,而子女表现不尽人意。 父母将子女作为自己生命的延续,或子承父业,或了却父母年轻时的未完心愿,因此,对子女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子女的表现一旦不尽如人意,父母就会觉得给自己丢了脸面,或恨铁不成钢,从而导致施暴,他们始终坚信“不打不成材”。但大量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往往会适得其反,使这种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受到了挑战。 3、子女处于弱势,面对父母的暴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又很难获得援助,使家庭暴力难以遏止。 一方面子女由于年幼,受智力条件所限,面对父母的施暴,只是逆来顺受,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注不够,邻居、居委会、妇联等个人或团体不能及时发现并反映父母施暴问题,使家庭暴力存在一定的隐蔽性。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子女丧失了法律与社会的援助,父母也不能及早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任由这种暴力自由发展下去。 这三种原因引发的家庭暴力,不仅会影响青少年正常的成长发育过程,使他们丧失对父母的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摘要: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热门问题。在我国,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男女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法律的不健全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家庭暴力现象经常发生。而家庭暴力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影响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乃至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对策,开展法律及社会救助刻不容缓。本文主要从社会观念层面、法律层面以及综合治理层面讨论了预防和解决家暴问题的对策。 关键字:家庭暴力特征成因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认知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① 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既包括肉体上的伤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伤害及性侵犯。昆士大学的凯瑟林教授认为以下几种:1.身体上的攻击或强制,如残害、殴打、推操、禁闭等;2.限制人身自由,如不让参加社会活动、不给提供交通工具;3.情感上、心理上的伤害,如羞辱、任意贬低人格等;4.威胁、恐吓; 5.以破坏家具、殴打宠物等方式伤害对方; 6.婚内强奸; 7.经济上的暴力,即以剥夺财产、剥夺工作机会使其生活受到威胁等等都属于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主体有着特定性。即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婆媳关系等。一般而言,施暴者多为男性,受害者为女性、儿童及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出现男性为受害主体的现象。 2、行为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被称为是“悄悄地犯罪”,这缘于家庭暴力一般都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私人空间一家庭,家庭暴力发生时大都无目击证人在场,因此公众一般无从知晓。再者,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丈夫打妻子天经地义”的观念,也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羞于向外界述说或向外界求助,也在无形中给家庭暴力的恶行提供了一层保护网、致使家庭暴力更加具有隐蔽性。因此大多数受害人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摧残,只有极少数被折磨得无法忍受的人才去寻求帮助。[1] 3、手段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的形式是多样的,既有肉体上的伤害,如殴打、捆绑、行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有精神上的损害,如威胁、恐吓、辱骂等方式。在夫妻生活 ①董平.《关于家庭冷暴力问题的探讨》[J]

200例家庭暴力犯罪案的启示重点

200例家庭暴力犯罪案的启示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化的问题,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种,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近日,笔者对200起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这种暴力既有对生命的威胁,也有对老人、妇女、儿童的精神和情感虐待。家庭暴力犯罪呈现延伸的特点重大恶性案件居高不下。调查的200起刑事案件中,其中有40起故意杀人案件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死刑犯罪,约占故意杀人死刑案件总数的17%,被告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家庭暴力犯罪呈现延伸的特点。调查中发现,有的被告人不理智地将矛盾方的亲属作为泄私愤的对象;有的将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为其报复目标,把家庭纠纷的矛头指向他人。原因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犯罪原因从过去单纯的家庭关系不睦发展到今天因婚外情、经济、性格问题、文化层次的差异等多层面的原因。婚外情现象突出,性道德观念滑坡。在这200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涉及婚外恋现象的约占70%左右,重婚犯罪也达到近100件。受西方不良思潮影响,少数人在处理两性关系时态度不严谨,任意放纵自己的感情,对家庭少有的责任感。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重大恶性案件的罪魁祸首从微观方面讲,懦弱和忍让是暴力生成和加剧的温床。为了孩子、为了面子、为了经济和再婚因素,许多女性不敢、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地忍气吞声,或受虐待,或被遗弃。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重大恶性案件的罪魁祸首。在家庭暴力犯罪的故意杀人案件中,婚外恋现象已相当普遍,60%以上的案件是因为夫妻一方有“外遇”而引起对方的不满与愤恨。经济因素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基因。在这些家庭暴力犯罪中,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村,现实生活的贫困使他们处理家庭关系的方式消极而冷漠,弃责任不顾,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缺少理解和信任成为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的催化剂。理解和信任是家庭的基石,但夫妻、兄弟、妯娌之间因琐事互不信任,无端猜疑,上演了一幕幕悲剧。 从宏观方面看,有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农村并未根绝。因换亲、生女孩而产生的家庭暴力仍然存在。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调查的200起案件中,80%的犯罪人系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婚姻质量差,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相对盲目,家庭暴力愈演愈烈,甚至酿成家破人亡的惨剧。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对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有些单位的负责人认为是“家庭内部事务”不予重视;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的离婚诉讼,一味调解和好而不判决离婚,使一些可以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家庭暴力问题趋于激化,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预防和遏制。法制宣传和教育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法制宣传的不普及,法律教育的不深入,使许多人意识不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不能充分体现。基层调解部门力量薄弱。有些辖区的失业和个体人员缺乏必要的约束,大量的家庭暴力行为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依法惩处维护家庭并重家庭暴力产生的危害不言而喻,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作为制止家庭暴力犯罪强有力的工具,山东省法院系统自上而下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特别是与省妇联联合成立的山东省家庭暴力鉴定中心,使山东省法院系统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为进一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目录 题目 (1)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家庭暴力概述 (2) 二、我国现行法律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 (5)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四、防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8) 五、结束语 (9) 注释 (10) 参考文献 (10) 谢辞 (11)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摘要:家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让人们寄予了深切的希望。然而,家庭暴力已慢慢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反对家庭暴力,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当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从法治的角度着手防治家庭暴力,但从社会角度来看法律防控只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抗家庭暴力,应在加大立法、执法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全社会付出共同努力,从暴力主体以及社会的角度防治家庭暴力。笔者希望通过防治家庭暴力,在维护人权与重视人伦的脉络之间取得一个新的平衡。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防治 Abstract: The family is the basic unit of human society, so that people placed a deep hope. However, domestic violence has gradually become a global problem, and has caused great harm to family members, such as mental and physical health and personal safety. From a legal point of view,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is a huge project, we shoul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rule of law to proceed to combat domestic violence. But from the social point of view the leg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s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To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we should increase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At the same time we also need the whole society to pay the joint efforts, so we can combat domestic violence from the violence subject, the main social point of view. I hope through combating domestic violence, we can strike a new balance between safeguarding human rights and emphasis on human relations context. Key words: domestic violence; current situation; reason;prevention 家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让人们寄予了深切的希望,被誉为生命的港湾、心灵的归宿。然而,据21世纪初世界银行调查统计显示,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残酷的现实屡屡敲击着我们的神经,在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家庭里却时常发生暴力事件,家庭暴力已慢慢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全文及典型案例

法发〔2015〕4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15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为此,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 依法及时、有效干预。针对家庭暴力持续反复发生,不断恶化升级的特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2. 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以及对施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对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 尊重被害人意愿。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减刑、假释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和解。 4.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 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通过代为告诉、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受理 5. 积极报案、控告和举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浅析家庭暴力犯罪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 题目名称:浅析家庭暴力犯罪 主考学校:广西财经学院 高职院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专业:法律事务 准考证号:010********* 姓名:罗浩 指导教师:赵华 论文完成时间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目录 前言 (1)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5-6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6) (一)家庭暴力具有家庭性 (7) (二)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8) (三)家庭暴力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渐进性 (8) (四)家庭暴力的后果是严重的 (8) 三、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 (9) (一)思想原因 (9) (二)法制原因 (9) (三)经济原因 (10) (四)社会原因 (10) (五)个人素质原因 (11) 四、预防、遏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11) 参考文献 (12)

[中文摘要]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家庭暴力都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对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人权甚至生命造成了严重伤害,妇女儿童是最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群体。因此,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正确界定,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和危害进行深层次剖析,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遏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本文将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度分析,然后提出了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人权;强制性行为

前言 当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危害公共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对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人权甚至生命造成了严重伤害。家庭暴力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里都有发生,不少家庭暴力案件也成了社会刑事案件的导火索。家庭暴力暴露了人类的野蛮和落后,已经成为人类文明发展的绊脚石。 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多位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专家认为,传统意义的家庭暴力里,男性家庭成员通常采用肢体攻击、强迫性性行为等生理暴力手段,女性家庭成员通常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有学者提出,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在精神方面、肉体方面以及经济方面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伤害或者虐待的行为。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逐渐呈现出一些新的态势,比如女性家庭成员通过语言攻击、或采用“冷战”的方式对待男性家庭成员。这也被认为是家庭暴力的新特点。 本文认为,家庭暴力指的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一种强制性行为,既包括心理侵犯、冷落等精神暴力;又包括四肢攻击性强迫等生理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 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家庭暴力指的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一种暴力行为。后来,最高院对婚姻司法解释中对改概念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1、家庭暴力的主体指的是具有婚姻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也包括通过收养关系产生的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各项受法律保护的相关权利,以及家庭成员应该承担的义务,比如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家庭暴力实施的目的是一方家庭成员通过暴力手段对另一方家庭成员的权利进行侵犯。

家庭暴力研究

家庭暴力研究 摘要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事关人权的保护、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随着家庭暴力事件不断涌进社会公众的视野,关于如何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也被推至风口浪尖。本文就新婚姻法下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 家庭暴力;婚姻法;反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在我国,家庭暴力亦是普遍存在,在以往的婚姻法中也有对家庭暴力做出一定的规定条例,但并不明确,我国民警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中也以劝说为主,对于严重家暴情况缺乏惩罚手段,但《新婚姻法》发布后,第一次明确指出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施暴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法令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家庭成员的保护,但在我国家庭暴力由来已久,新婚法又是否能改变这一现状呢? 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性虐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我国学者张曙、李熠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上、精神上或性方面权利的行为。家庭暴力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第二,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而言,包括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第三,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故意。第四,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客观上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1

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的因果关系研究

浅析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摘要;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家庭暴力容易导致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青少年犯罪的几率。家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的心理创伤、家庭教育缺陷和提供的不良示范促进了青少年不良心理意识的产生 ,家庭暴力对青少年造成的认知偏离、情感障碍和人格障碍妨碍青少年良好个性的形成。 关键词:家庭暴力; 青少年犯罪; 因果关系; 犯罪心理; 争议 一、引言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带普遍性的、严重的社会问题,被称为是世界的“三大公害”之一。青少年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因素。其中,家庭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直接的和重要的原因。家庭暴力的伤害造成了一大批问题青少年 ,他们往往性格怪异 ,对人、对事冷漠 ,对各种公益活动认识偏颇,甚至仇视家庭和社会。他们从与父母行言语对抗发展到行动对抗,甚至成为家庭暴力的制造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可见,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目前学术界对此鲜有论及。本文试从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方面进行粗浅探析,抛砖引玉。

二、家庭暴力的界定及现状 何谓家庭暴力,当今学术界存在相当大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一方侵犯他方人身,而造成他方人身伤害的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以武力或胁迫手段侵害弱者人身权利并对其肉体或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强暴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 ,家庭暴力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殴打、虐待;第四种观点认为,根据国家反家庭暴力形势,主张凡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生理的、精神的、性的暴力均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 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 “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进我国的法律条文中 ,2001年12月24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在我国 ,对家庭暴力现象自 20 世纪 90 年代起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 ,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突出 , 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 ,在 2. 7亿个中国家庭中 ,30 %存在家庭暴力 ,每年有约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1 从家庭暴力现象的发展趋势来看 ,笔者认为 ,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数量不断上升。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总体来看,我国90年代发生的家庭暴力与80年代相比上升了25. 4 %。 [1 ]本世纪的发展速度更快,2002 1李周明.中国家庭存在 30 %的家庭暴力[N] .兰州晨报 ,2003 - 01 - 07.

家庭暴力研究综述

家庭暴力研究综述 【关键词】:家庭暴力 类型 特征 原因 危害 抑制方法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 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可以说, 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 1.家庭暴力类型  1.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2.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3.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4.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5.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蒙丽华认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违法性、持久性、后果严重

对家庭暴力实施者有什么制裁措施

对家庭暴力实施者有什么制裁措施 核心内容:什么是家庭暴力呢?又怎样才能使自己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呢?长期以来,在很多人都认为一家人之间打骂争吵都是家务事,但是如果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给家庭成员造成肉体上的严重伤害,就不再是家务事了,而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家庭暴力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行为范围是哪些? 根据法律的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殴打、暴力伤害是家庭暴力的最明显的行使方式。但是有些家庭暴力却是比较隐蔽的,比如说把家庭成员关起来限制其自由、不给吃饭等等。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都是家庭暴力。 大家对家庭暴力的直接反应就是“丈夫打妻子”。家庭暴力不仅仅发生在夫妻之间。其他类似于父亲打儿子则是天经地义的,不能算是家庭暴力。其实,家庭暴力是发生在所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只要是经常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包括“父亲打儿子”、“儿子打老子”这样的行为,都是家庭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法律禁止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也有以下相应的制裁措施: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与女性犯罪的关系及预防对策

山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家庭暴力与女性犯罪的关系及预防对策 姓名贾珏 院系政法学院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班级13120102 学号1312010235 指导教师闫咏梅 答辩日期2017年5月20日 成绩81.60

家庭暴力与女性犯罪的关系及预防对策 内容摘要 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已然成为一个很热门的话题。我在本篇论文中把家庭暴力的研究范畴定位在家庭中丈夫对老婆的暴力行为。在论文中我引用了大量数据分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的情况,约莫每三个家庭就会有一个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产生从男人施暴和女人容忍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丈夫持续性的暴力和凌虐会诱发女性以暴制暴从而发生犯罪行为。论文中介绍了女性犯罪的现状,至少有百分之十的女性犯罪与丈夫家暴有关,从一开始被家暴到最终的反抗,受虐妇女她们经历了怎样一个心理变化过程以及造成妇女最终犯罪的因素。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带来危险和痛苦,也影响了社会风气,要想避免悲剧我们就要实行有效手段来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首先作为施暴主体,可以鼓励更多男性加入到反家暴行动中,其次政府要完善法律、加强执法,再者还要强化心理咨询,男性女性都需要进行心理疏导,最后女性要尽可能地提高保护自己的能力。 【关键词】家庭暴力女性犯罪现状预防对策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omestic Violence and Female Crime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Abstract Domestic violence,especially the domestic violence against women,has become an international hot topic.In this thesis,I define the scope of domestic violence as a husband's violent behavior against his wife.At first,I quote a large amount of data to show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omestic violence in our country,and there is family violence in every three familie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mergence of domestic violence from two perspectives:male violence and female tolerance.The husbands long-term violent behavior and abuse can cause woman's resistance and crim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emale crime.At least ten percent of female crime are related to domestic violence.This paper also presents the process of psychological change battered women undergo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domestic violence to the final resistance and the factors causing women crime.Domestic violence brings harm and pain to family members,and it also undermines the social atmosphere.In order to avoid such tragedy,we must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domestic violence effectively.First,as the violent subject,men can join in actions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Secondly,the government should perfect the law, strengthen law enforcement,and strengthen the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for both men and women.Finally,women should improve the self-protection ability. 【Key Words】Family Violence Female crime Present situation Preventive measures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究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妇女作为其主要受害对象受到了深刻的身心摧残,反对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的共识。本文通过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历史与现状的研究,了解处于家庭暴力中的妇女的生活状况与精神状态,多方向、多层面地探究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及主要影响因素,并深入了解反对家庭暴力的对策研究与干预措施,认识当前家庭暴力研究的困难与盲点,为家庭暴力的研究提供进一步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家庭暴力,性别关系,妇女权益,法律防治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1993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什么是对妇女的暴力。“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王金玲,2006:177) 我国在2001年4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家庭暴力作了如下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使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对妇女施暴根据暴力行为侵害的对象可分为:生理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三种。生理暴力包括杀害、拳打脚踢、使用凶器等对妇女神体上各个部位的伤害甚至威胁生命的行为。心理暴力是指以威胁、恐吓、辱骂等方式造成妇女的心理恐惧。性暴力是指伤害妇女性器官,强迫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张锴,2000) 近几年,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出现,出现矛盾时夫妻双方不是通过殴打等方式处理,而是冷淡、放任、疏远,莫不关心对方。这是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目前,对什么是家庭暴力,国内外以及各界还没有一个统一认识,因此,在对妇女所受的家庭暴力问题的界定上仍有缺陷。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特定领域的暴力现象,有着其自身的特征。 1.对象的特定性。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的暴力,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有90%是男性,90%到95%的受暴者是作为妻子的妇女,二者不仅是一个共同家庭的成员,还具有相对确定的关系。(席慕君,2010) 2.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地多在家里,鲜为人知,而家庭内部事情普遍被看作是一种个人隐私,妇女在受到侵害时,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落后思想,宁可在家忍气吞声,忍

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本科 毕业论文 题目:论反家庭暴力法律应对的不足及完善 分校: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号: 完成日期: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卡 学生姓名年级联系方式 毕业论文题目论反家庭暴力法律应对的不足及完善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讲师联系方式 指导记录时间内容 第一次2016.3.17 指导学生选题、指导论文开题报告写作第二次2016.4.25指导学生论文初稿,提出具体修改建议第三次2016.5.10指导学生论文二稿,提出具体修改建议第四次2016.6.5接收学生上交的论文资料,书写论文评语毕业论文评语 毕业论文建议成绩 指导教师: 年月日

开题报告 家庭暴力具体对象和手段层面分析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性与精神上折磨、伤害和虐待的行为,即身体暴力、性暴力进行肉体上的摧残、虐待和伤害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身体的伤害和精神的虐待。丈夫对妻子所实施的暴力是最常见、最难治理。中国法学会受虐妇女支持小组宋美娅告诉记者,在受虐女性中,有的挨过刀子,有的被烟头烫得浑身伤疤,有的用皮带抽打…施暴者手段极其残忍。受虐妇女除了身体留下的严重伤害,大多数都精神恍惚,时刻处于恐惧状态对妇女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经过国内外的学者研究表明,家庭暴力是全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事件,无关乎种族、民族、地区和年龄。由于人类是独立的个体,相对而言性格特征各不相同,冲突矛盾有事人类社会的常态。所以家庭成员之间由于长时间的相处,更容易产生矛盾和问题这极易引发家庭暴力的发生。施暴者往往不定期的对其他家庭成员使用暴力,且这种状态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发生。家庭暴力不同于来自陌生人的暴力侵害,它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大多数受害者法律意识淡薄,在受到伤害时大多数忍气吞声,也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更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清官难断家务事使邻里之间也不想过多的干预。 调查得出,有25%以上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对妇女、家庭、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是一个悠久的历史问题,人们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开始重视并系统研究这一问题。30多年来的调查和研究表明:家庭暴力是一个跨越国界、意识形态、阶级、种族的全球性社会问题,目前,这一问题也成为学术界不断探讨的焦点话题。因此,正确认识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深刻分析、理性思考,对于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对选题背景的概述。第二部分是家庭暴力犯罪的基本理论与产生原因。家庭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包括传统文化因素、心理因素以及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等。第三部分是我国在家庭暴力法律防范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救济滞后且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受害人的举证困难,受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最后提出了完善家庭暴力法律防治措施。完善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解决举证难问题,提高受害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为了更好的完成这篇论文,本人查阅了《婚姻家庭法新论》、《防治家庭暴力研究》、《婚姻家庭法学》等书籍,从而初步形成了写作此文的思路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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