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检验人员资质与能力管理规定发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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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临床检验人员资质与能力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医学检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定或考核、能力评价制定如下制度。
一、资质认定准入
1、具有医学检验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背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试考核合格,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项目工作。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2、检验科每年定期对所有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进行理论考核,并由各专业组长对员工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和表现的综合评估。理论考核、技术能力和表现的综合评估均合格,方能从事相应检验工作,否则根据所在岗位重新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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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级授权
1、对所有符合准入条件、培训考核的人员授权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
2、选择并授权具有相关资质、经验丰富及较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
检验全程质量控制工作及结果解释工作。
3、指定经验丰富,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高的人员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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