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操作流程(PPT)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PPT课件
• 本章是整个《办法》的基石。在《办法》中起着统领的作用。对 其中的基本概念,应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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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条
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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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术语定义)
• 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 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 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 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 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原第四条
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处理。
金融机构所在地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
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 的,由其所在地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 构确定假币解缴单位。
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
得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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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十九条 现金自助设备收缴
现金自助设备发现可 疑币后的处置及相关 假币收缴的管理办法 另行制定。
(清分收缴)金融机构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后,应当比照前款假外币纸 币及各种假硬币的收缴方式,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予以收缴。假币来源为柜面 或者现金自助设备收入的,应当确认为误收差错,假币实物依照第十三条处 理。
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
该案例当时引出的三个问题: 第一、原告有没有告错对象? 第二、没收假币算不算处罚? 第三、没收假币该不该暗箱操作?
精品课件
【案例2】:有人在某银行储蓄时,储蓄员发现他交存的款项中有 50元是假币后,竟然当场撕开,一半截留,另一半还给他。
【问题】该储蓄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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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假币的定义
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及以上 的;
2、一次性发现假外币10张(枚)及以上的; 3、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的假币或新版
假币的; 4、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5、假币持有人不配合收缴行为的; 6、若人民银行有另行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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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营业机构应严格假币实物管理, 防止盖有“假币”印章的假币再次流入社 会。如有发现,应予以收缴并立即上缴中 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同时对造成假 币再流通的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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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通常分为以下两种: (一)伪造货币 (二)变造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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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 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取 各种手段制造的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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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 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 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 方法制作,使其改变形态的假 币。
精品课件
营业机构发现假币必须依法立 即收缴,收缴假币应遵循双人 持证当面办理的原则。
1、“编号”,是由使用营业机构自行编制的流水号; 2、“币种”,填写人民币或可兑换外币名称(如人
民币、美元、日元等); 3、“券别”,填写假币的面额(如¥100.00、
¥50.00等); 4、“版别”,填写被收缴假币的年号(以人民币100
元为例,分为99版、98版、05版,具体视实际收缴 实物为准); 5、“假币来源”,填写持有人假币的来源; 6、“制作方法”,指假币的伪造和变造方法,包括: 机制、复印、拓印、挖补、手工绘制等;
假币收缴流程
、假币收缴(一)处理流程1、柜面发现假币后,由网点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柜员及营业经理当面予以鉴定、收缴,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对假人民币纸币,在假币的正面水印窗部位和背面的中间位置用蓝色印油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柜员填制“内部记账凭证”,使用“2314假币收缴登记”交易进行假币收缴登记,打印“假币收缴凭证”一式两联,并在“内部记账凭证”背面打印交易记录,系统自动更新表外账。
收缴人、复核人分别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第二联退客户。
告知客户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314 假币收缴登记”交易一次只能做一种券别的登记,登记后更新表外账。
2、营业终了,前台柜员将收缴的假币实物、“假币收缴凭证”第一联一同上缴“99999钱箱”。
3、“99999钱箱”两名管库员根据“假币收缴凭证”与实物核对无误后,在“假币收缴凭证”的左下方分别签章。
“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2315假币出入库”交易查询“假币收缴登记”记录,与“假币收缴凭证”逐笔核对,经营业经理授权,确认“收缴入库”。
4、营业经理使用“1147查询打印网点现金日结单”交易核对当日假币入库情况,无误后签章确认。
网点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枚)(含10章、枚)以上的;(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二)假币上缴1.营业网点上缴中心库或支行业务库(1)“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1159假币收缴统计”交易,查询假币库存,打印“假币收缴统计表”一式两份。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S演示教学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假币收缴凭证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假币收缴凭证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柜员做0612交易,柜员收缴假币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柜员做0612交易,柜员收缴假币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柜员做0612交易,柜员收缴假币
柜员假币收缴流程
柜员假币收缴流程
柜员假币收缴流程
柜员假币收缴流程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1、“编号”,是由使用机构自行编制的流水号; 2、“币种”,填写人民币或可兑换外币名称; 3、“券别”,填写假币的面额(如¥100.00、50.00等); 4、“版别”,填写被收缴假币的年号(以人民币100元为例, 分为99版别、98版别、05版别,具体视实际收缴实物为准); 5、“假币来源”,填写持有人假币的来源; 6、“制作方法”,指假币的伪造和变造的方法。 六、收缴假币时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别填写,相同券别、版 别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上,但冠字号码信息应填写完整。 七、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加盖名章和“假币收缴专用章”,不 得使用其他业务公章。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八、填制完毕的《凭证》应交持有人核对各项要素填写的内容, 经确认后,持有人应在《凭证》第一、二联正面和第二联背面的 “持有人(或交款单位经办人)签字”栏处签字。不得将空白或要素 填写不全的<<凭证>>交持有人签字。
九、持有人拒绝签字的,经办人员在《凭证》第一、二联的 “持有人(或交款单位经办人签字”栏处注明“持有人拒绝签字”
1、固定人像、花卉水印 3、红、蓝彩色纤维 5、隐形面额数字 7、光变油墨面额数字 9、有色、无色荧光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ppt课件.ppt
第四条(术语定义)
? 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 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 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 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 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 对于贵金属纪念币的鉴定 比照本办法实施,具体办 法另行制定。
本条是关于贵金属纪 8 念币鉴定的规定,属
于新增设规定。
8
第八条(鉴别义务)
? 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准确鉴别货币真伪, 防止误收及误付。
第九条(金融机构职责)
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9 币 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 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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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回笼款 夹杂假币
处理)
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
分支机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夹杂
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
构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
《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
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原第十 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 在复点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 回笼款时发现假人民币,应 经鉴定后予以没收,向解缴 单位开具《假币没收收据》,
? 本章是整个《办法》的基石。在《办法》中起着统领的作用。对 其中的基本概念,应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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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
假币收缴流程
假币收缴流程
发现伪造变造的⼈民币数量较少的,应在持币⼈视线范围内,由两名⼯作⼈员共同进⾏鉴别(这两⼈应同时具有⼈⾏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反假币上岗资格证》),经鉴别是假币的必须予以收缴,收缴程序是: 1.告诉持币⼈。
凡经鉴别是假币的,根据《⼈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四条予以收缴。
告知假币特征及如何鉴别真伪。
2.加盖戳记。
收缴⼈应当着持币⼈的⾯在假币正反两⾯加盖⼈民银⾏统⼀标准的“假币”字样戳记(假硬币不盖章,但应另加封保管)。
“假币”章戳因⾦融机构变更需要废⽌或者启⽤的,应及时报当地⼈民银⾏备案。
3.开具收缴凭证。
收缴⼈进⼊新⼀代,搜
索“假币收缴”,进⼊界⾯。
录⼊并由主管授权后打印《假币收缴凭证》。
由于系统不打印具体时间,需要在《假币收缴凭证》上⼿写具体时间和监控通道备查。
4.持币⼈签名。
收缴⼈应当要求假币持有⼈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如持币拒绝签字,收缴⼈必须在《假币收缴凭证》上注明,收缴凭证由收缴机构留存不再付给持币⼈。
5.告知有关事项。
收缴⼈将《假币收缴凭证》的第⼆联交持币⼈,并向持币⼈告知有关事项:如有异议可以⾃收缴⽇起3个⼯作⽇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民银⾏当地分⽀机构或中国⼈民银⾏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申请。
办理⼈民币存取款业务的⾦融机构⼯作⼈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伪造变造的⼈民币数量较多的,应当⽴即报告公安机关。
银行假币收缴鉴定操作流程、岗位职责
银行假币收缴鉴定操作流程、岗位职责___收缴假币操作流程及岗位职责第一条:收缴假币操作流程如果在金融机构柜台发现假币,至少两名业务人员应当当面收缴,并加盖“假币”章。
同时,他们应向假币持有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
如果假币持有人有异议,他们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直接或通过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或___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鉴定单位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
鉴定单位应在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如果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则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如果经鉴定为真币,则收缴的人民币纸币由鉴定单位交给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按面额兑换完整卷退还持有人,盖“假币”章的人民币按损伤卷处理。
收缴的假外币和各种硬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退还持有人,并应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
如果经鉴定为假币,则对假人民币纸币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对假外币和各种硬币,由鉴定单位退回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第二条:收缴假币的岗位职责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如果在收缴假币的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金融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2.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3.存在制造贩卖假币线索;4.假币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
货币反假知识培训ppt课件
2020/5/22
凹印手感线
假币整张钞票手感平滑,无凹凸感
第五套人民币防伪特征—手工雕刻头像
票面正面主景毛泽 东头像,采用手工 雕刻凹版印刷工艺 ,形象逼真、传神 ,凹凸感强,易于 识别。
第五套人民币防伪特征—阴阳互补对印图案
05版阴阳图案 迎光观察,正背面图案重合并组 合成一个完整的古钱币图案。
案例分享
五、案例分享
工作范文,仅供参考!
如需使用,请下载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更改后使用!
第五套人民币防伪特征—隐形面额数字
正面右上方有一椭圆形图案,将钞票置于与眼 睛接近平行的位置,面对光源作平面旋转45度 或90度角,即可看到面额数字。05版接近与眼 平行位置对光源上下晃动可见隐形面额数字
第五套人民币防伪特征—胶印缩微文字
100元、50元、10元和5元票面的正上方, 20元票面的正面右侧和下方以及背面图案中 ,多处印有胶印缩微文字,在放大镜下可看 到“RMB”和相应面额的阿拉伯数字
4
第一套人民币
共12种面额, 1—50000
第二套人民币
共11种面额 1分---10元
第三套人民币
取消3元纸币, 增加了1角、2 角、5角和1元 四种金属币。 1角—10元
第四套人民币票样(部分)
共11种纸币,采 取“一次公布, 分次发行”的办 法 1角—100元
第五套人民币
第五套人民币的发行
➢ “变造币”两部分手感不同,一般真钞较粗糙, 假钞则比较光滑;在用验钞机验钞时,要对人民 币的两头和中间都进行辨认,不要只看一边。
人民币纸币常见鉴别方法
眼看
迎光观察人民 币的水印、红 蓝彩色纤维、 阴阳互补对印 图案和安全线 ;旋转票面观 察光变油墨及 面额数字。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一、引言假币是指伪造的货币,其存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
为了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和维护金融秩序,各国都设立了假币收缴操作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假币收缴操作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步骤。
二、假币收缴操作流程的重要性1.维护公众财产安全:假币的流通给公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及时收缴假币可以减少公众的经济损失。
2.保护金融秩序:假币的流通损害了金融秩序,收缴假币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可靠性。
3.打击犯罪活动:假币的制造和传播往往与犯罪活动有关,通过收缴假币可以打击相关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
三、假币收缴操作流程的具体步骤1.假币检测:在日常经营和交易中,银行、商场、超市等机构都应配备专业的假币检测设备,对收到的现金进行检测。
常见的假币检测手段包括人工观察、使用紫外线灯、磁性检测等。
如果发现可疑的假币,应及时进行下一步操作。
2.假币收缴:一旦发现可疑的假币,应立即将其收缴。
收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避免现金混乱和证据丢失。
收缴的假币应妥善保管,防止再度流入市场。
3.假币登记:对收缴的假币应进行登记,包括假币的面额、数量、来源等信息。
登记时应保证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后续的处理和统计工作。
4.假币交接:假币应由收缴人员交接给相关部门,如银行、公安机关等。
交接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假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5.假币处理:收到假币的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销毁、移交司法机关等。
处理时应注意保密,防止假币再度流入市场。
6.假币统计和报告:收缴假币的相关部门应进行统计和报告工作,包括统计收缴的假币数量、面额、来源等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统计和报告工作有助于了解假币的流通情况和犯罪趋势,为打击假币犯罪提供参考依据。
四、假币收缴操作流程的注意事项1.假币检测设备的使用:使用假币检测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假币是指制作或伪造的非法货币,由于其存在会导致经济秩序混乱,给社会带来不安全感,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假币的打击和收缴工作。
下面是一份假币收缴的操作流程。
一、情报收集和预警1.经常性信息收集:通过建立假币信息网络,定期收集整理假币制造和流通的情报,如各类假币制造工具、技术、材料等相关信息。
2.突发性情报预警:针对特定的时间段、地区、活动等,依托公安机关、监控设备、人工巡逻等手段,加强对假币制造和流通的预警工作。
二、突击打击和整治1.突击打击:利用情报信息,组织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等联合行动,对有可疑情况或举报的地点进行突击打击,抓获相关的犯罪嫌疑人。
2.停产封堵:对发现的假币制造窝点,组织力量封堵并停产,同时对制造工具、材料进行收缴,阻断假币的产生源头。
3.涉案财物取缔:对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和涉案财物进行取缔,扣押涉案资金、车辆、房产等,并追缴非法所得。
三、市场排查和检查1.市场排查:组织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等联合行动,对突击打击和整治中未被发现的市场进行排查,寻找潜在的假币流通线索。
2.重点场所检察:对可能存在假币流通的重点场所进行深入检查,如银行、ATM机、商场、夜市等,对可疑的币款进行收缴和检验。
四、假币鉴定和收缴1.假币鉴定:通过专业的假币鉴别设备和有经验的鉴定人员,对收缴的可疑币款进行快速鉴别,分辨真伪,并将假币和真币进行分类。
2.假币收缴:对确认为假币的币款进行收缴,并向相应部门登记备案,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假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
3.原因调查和追责:对发现的假币源头进行深入调查,查清相关责任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假币处理和销毁1.假币封存:对收缴的假币进行封存,并及时将封缴的假币送至相关部门,确保其安全和完整保存。
2.假币销毁:由相关部门对封缴的假币进行销毁,通常采用焚烧、破碎等方式,确保假币不会再次进入流通市场。
六、宣传教育和防控提示1.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群众和金融机构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提高他们对假币的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PPT)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八、填制完毕的《凭证》应交持有人核对各项要素填写的内容, 经确认后,持有人应在《凭证》第一、二联正面和第二联背面的 “持有人(或交款单位经办人)签字”栏处签字。不得将空白或要素 填写不全的<<凭证>>交持有人签字。 九、持有人拒绝签字的,经办人员在《凭证》第一、二联的 “持有人(或交款单位经办人签字”栏处注明“持有人拒绝签字” 十、柜员做0612交易,收缴假币 十一、柜员做0624交易,假币入库房 十二、柜员做0625交易,库房假币上缴
柜员假币收缴流程
柜员假币收缴流程
柜员假币收缴流程
柜员假币收缴流程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1、“编号”,是由使用机构自行编制的流水号; 2、“币种”,填写人民币或可兑换外币名称; 3、“券别”,填写假币的面额(如¥100.00、50.00等); 4、“版别”,填写被收缴假币的年号(以人民币100元为例, 分为99版别、98版别、05版别,具体视实际收缴实物为准); 5、“假币来源”,填写持有人假币的来源; 6、“制作方法”,指假币的伪造和变造的方法。 六、收缴假币时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别填写,相同券别、版 别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上,但冠字号码信息应填写完整。 七、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加盖名章和“假币收缴专用章”,不 得使用其他业务公章。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假币的定义: 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 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 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 的假币。
柜面假币收缴流程
假人民币的主要特征: 1、固定人像、花卉水印 3、红、蓝彩色纤维 5、隐形面额数字 7、光变油墨面额数字 9、有色、无色荧光图案
银行柜台假币收缴鉴定与残币兑换
实施时间: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目的: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概念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 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 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1.同意认定结果的: ①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 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
②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 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③填制《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一式三联,一联金融机 构留存,一联粘贴在专用袋上,一联交持有人
一般为银联购买
(一)、假币的收缴与鉴定
1、假币收缴专用袋应标明_______等内容。
A、币种与券别
B、冠字号吗
C、面额与张数 D、收缴人与复核人
E、持有人与经办人
答案:ABCD
(一)、假币的收缴与鉴定
7.对收缴单位的处罚规定 收缴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但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 对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 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假币的收缴与鉴定
5.“假币”印章样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金融机构代码 印章:长×宽=7.5cm×3.0cm 使用方式: “假币”印章采用蓝色油墨,盖在假币正面水 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
(完整版)银行柜台假币收缴鉴定与残币兑换
污损人民币。
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
➢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概念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
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
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三)、残损币的兑换 断裂
(三)、残损币的兑换 缺失
(三)、残损币的兑换 虫咬
缴单位留存不再付出,留存期限至少90天以上。
(5)告知两项权利
1.对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在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和《货币 真伪鉴定申请书》申请鉴定;
2.对假币收缴的程序有异议—可在6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 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6)登记造册
在《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上记载假币收缴情况,营业终了,假币实 物上缴专人保管。
内框尺寸:宽度×高度=16.5cm×16.7cm
(二)假币的鉴定
(二)假币的鉴定
(二)假币的鉴定
(三)、残损币的兑换
(1)《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 实施时间: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制定目的: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
(三)、残损币的兑换 霉变
(三)、残损币的兑换 污染或洗涤
(三)、残损币的兑换 碳化
(三)、残损币的兑换
1)兑换标准
(三)、残损币的兑换
2)兑换处理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 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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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假币的定义 二 假币收缴程序 三 假币实物登记、保管及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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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假币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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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通常分为以下两种: (一)伪造货币 (二)变造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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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 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取 各种手段制造的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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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 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 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 方法制作,使其改变形态的假 币。
(六)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加盖名章和“假币收 缴专用章”,不得使用其他业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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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填制完毕的《凭证》应交持有人核对各 项要素填写的内容,经确认后,持有人应在 《凭证》第一、二联正面和第二联背面的“持 有人(或交款单位经办人)签字”栏处签字。 不得将空白或要素填写不全的《凭证》交持 有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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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发现假币必须依法立 即收缴,收缴假币应遵循双人 持证当面办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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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假币收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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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营业机构临柜人员发现可疑币时,应 在持有人视线范围内,由两名及以上持有《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鉴别真 伪,经鉴别为假币的应当面予以收缴。
注:办理假币收缴的业务人员应向假币持 有人出示《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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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业机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应在60个 工作日内,达不到60个工作日的,需将假币 收缴全过程的录像资料复制保管,复制时需 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对证据保全(录像资料复 制)的过程予以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书。复 制的录像资料可刻录成光盘或保存在移动硬 盘、U盘中,复制的录像资料和公证书由会 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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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假币的定义 二 假币收缴程序 三 假币实物登记、保管及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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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假币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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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通常分为以下两种: (一)伪造货币 (二)变造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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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 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取 各种手段制造的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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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 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 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 方法制作,使其改变形态的假 币。
2、持有人对假币收缴的程序有异议,可在 收到《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该《凭 证》到直接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 请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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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对收缴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网点应从鉴定
机构取回并按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同时收回持有人的 《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印章的人民币纸币按损伤人民 币处理;对收缴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假币而被鉴定机构没收 的,各网点应向鉴定机构取得《货币真伪鉴定书》、《假人民 币没收收据》。 (十一)对发现的变造币应按程序收缴,不得予以兑换。 (十二)营业机构工作人员可向持有人讲解假币特征和相关的 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让持有人再接触到被收缴的假 币。 (十三) 营业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 ,应立即报告上级会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当 地分支机构:
(八)持有人拒绝签字的,经办人员在《凭证 》第一、二联的“持有人(或交款单位经办人 )签字”栏处注明“持有人拒绝签字”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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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营业机构应告知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 1、《凭证》是持有人主张权利的依据,若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存有异议,可以 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该《凭证》直 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 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 出书面鉴定申请。
(四)主城区各支行收缴的假币应上缴总行会计结算 部金库出纳管理科,金库出纳管理科按人民银行规 定的时间和要求统一将收缴的假币解缴当地人民银 行;其余各支行辖内营业机构将收缴的假币按月上 缴到其所在的支行,由各支行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时 间和要求,统一将收缴的假币解缴到中国人民银行 当地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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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缴假币的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应在持有人视线 范围内,填写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 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凭证》的各项要 素应清楚、完整,具体包括:
1、“编号”,是由使用营业机构自行编制的流水号; 2、“币种”,填写人民币或可兑换外币名称(如人民
币、美元、日元等); 3、“券别”,填写假币的面额(如¥10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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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发现假币必须依法立 即收缴,收缴假币应遵循双人 持证当面办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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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假币收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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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营业机构临柜人员发现可疑币时,应 在持有人视线范围内,由两名及以上持有《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鉴别真 伪,经鉴别为假币的应当面予以收缴。
注:办理假币收缴的业务人员应向假币持 有人出示《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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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在正面水印窗处竖 向加盖蓝色油墨的“假币”戳记;在背面正中位 置横向加盖蓝色油墨的“假币”戳记。加盖的“ 假币”戳记要清晰、完整。 (三)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硬币,应当面装入 统一格式的“收缴假币专用封装袋”,在封口处 加盖蓝色油墨的“假币”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 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 、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严禁在假外币 纸币上加盖“假币”戳记。
等); 4、“版别”,填写被收缴假币的年号(以人民币100元
为例,分为99版、98版、05版,具体视实际收缴实 物为准); 5、“假币来源”,填写持有人假币的来源; 6、“制作方法”,指假币的伪造和变造方法,包括: 机制、复印、拓印、挖补、手工绘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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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缴假币时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别填写 ,相同券别、版别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但冠 字号码信息应填写完整。若一次收缴同一面额2 张以上的假人民币且冠字号码前六位不一致时 ,应在《凭证》中列明。
(五)上缴假币实物时,应填制一式三联《假 币解缴清单》,连同假币实物双人解缴到人 民银行。《假币解缴清单》填写要求: 1、假人民币按版别分别填写,各版别的假 人民币不得填写在同一张《假币解缴清单》 上; 2、假外币按币种分别填写,不同币种的假 外币不得填写在同一张《假币解缴清单》上 ; 3、假人民币和假外币不得填写在同一张《 假币解缴清单》上; 4、臆造币应在备注栏内单独注明。
(六)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加盖名章和“假币收 缴专用章”,不得使用其他业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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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填制完毕的《凭证》应交持有人核对各 项要素填写的内容,经确认后,持有人应在 《凭证》第一、二联正面和第二联背面的“持 有人(或交款单位经办人)签字”栏处签字。 不得将空白或要素填写不全的《凭证》交持 有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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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及以上的 ;
2、一次性发现假外币10张(枚)及以上的; 3、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的假币或新版
假币的; 4、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5、假币持有人不配合收缴行为的; 6、若人民银行有另行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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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营业机构应严格假币实物管理, 防止盖有“假币”印章的假币再次流入社会 。如有发现,应予以收缴并立即上缴中国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同时对造成假币 再流通的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4、各营业机构不得以自行建立的电子登记薄 等形式替代《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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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应单独入库(柜、 箱)管理,《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和假币实物 应双人分管,做到每日账实相符。
(三)营业机构实行假币定期核对制,业务主管应在 每月解缴前对假币实物、《凭证》与《假币收缴代 保管登记薄》进行核对,并在《假币收缴代保管登 记薄》上记载核对情况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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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假币实物登记、保管及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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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营业机构应建立手工《假币收缴代保 管登记薄》并妥善保管,登记薄以《凭证》为 记载依据,记载原则为:
1、按收缴顺序逐笔、分版别和券别及时登记 ,不得隔日登记;
2、假币实物发生增减必须登记,做到账实相 符;
3、臆造币应单独登记(臆பைடு நூலகம்币不纳入统计金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