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薪酬福利待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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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待遇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办法明确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自有员工和外聘员工的工资构成、驻外项目部工作补贴、现场工作补贴的内容、标准、支付条件及发放等管理内容,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及天津天实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项目及机关员工的薪酬结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的管理。
2 职责
2.1 市场开发与费用控制部负责核定管理公司承担项目管理的性质(工程项目管理、监理等)、规模,负责按月提供各项目部完成管理收入情况,监督工资总量的使用,核算人工成本。
2.2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进度、HSE、质量控制与考核,提供考核结果。
2.3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工资总量的管理,
——根据管理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设置,申报项目和机关后线专业技术岗位正式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负责办理外聘员工合同协议工资手续,报建设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批、备案;
——负责汇集机关各部门、项目部员工的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员工绩效工资;
——负责员工驻外项目部工作补贴、现场工作补贴的发放和管理。
2.4 项目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本项目、本部门员工考勤、考核结果。
3 管理内容
3.1工资总量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工资总量包括:自有员工的基薪工资、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经理奖励工资、保健费、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外聘员工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3.2自有员工岗位薪酬定位原则
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项目的工作人员,按建设公司现行“三支队伍”序列分类管理,在保持原薪酬结构不变的基础上增加驻外项目部工作补贴和现场工作补贴。
3.2.1 项目部自有员工岗位薪酬定位原则
3.2.1.1 经营管理人员:由建设公司相关部门根据《代业主管理、监理、EPC、CM等项目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待遇管理办法》定位,统一发放。
3.2.1.2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主要根据项目规模、岗位内容、个人能力、工作经历等,对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确定。辅助服务人员岗位工资主要依据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经历,对照辅助服务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确定。
3.2.1.3 凡初次派往项目的自有员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按其岗位区间的中间档定位。项目工作结束,推荐到下一个项目的员工,按照新项目的项目规模、工作岗位重新调整岗位工资。
3.2.1.4 建设公司委派中层管理人员,在项目任部门负责人岗位的,比照专业技术人员序列的实际岗位定位,在项目期间可享受岗位的加班工资。
3.2.1.5 建设公司业务系统推荐以借调形式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机关派往项目部的员工,工作满一个月可享受项目工作薪酬待遇。项目工作结束,返回建设公司业务系统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机关的员工,从次月起恢复原岗位工资标准。如工作岗位变更,重新按机关后线岗位核定工资标准。
3.2.2 工作补贴
3.2.2.1 项目部工作补贴:指工作地点远离管理公司后线,需要在项目长期居住完成工作。补贴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卫生、通信,标准为:
a) 天津地区以外的项目部工作补贴标准为:
——项目部班子成员:100元/天;
——部门负责人:90元/天;
——岗位工资定位在11-15级的专业技术人员:70元/天;
——岗位工资定位在16-18级专业技术人员:60元/天;
——岗位工资定位在18级以下工作人员:40元/天。
b) 天津地区项目部工作补贴标准为:
——项目部班子成员:50元/天;
——部门负责人:40元/天;
——岗位工资定位在11-15级的专业技术人员:30元/天;
——岗位工资定位在16-18级专业技术人员:20元/天;
——岗位工资定位在18级以下工作人员:10元/天。
3.2.2.2 现场工作补贴:指员工在项目驻地的补贴,标准为:20元/天。
3.2.2.3 工作补贴发放:
a) 自有员工发放项目部工作补贴;业主不解决吃饭问题的项目自有员工发放现场工作补贴,业主解决吃饭问题的项目自有员工不发放现场工作补贴。
b) 项目工作补贴以员工派驻项目工作之日起计发;现场工作补贴以员工在项目驻地为准计发。
c) 员工离开项目休假、探亲、疗养、到天津地区出差,不享受两种补贴。
d) 项目部依据员工出勤,在每月初制表发放上月工作补贴。项目部没有财务不具备发放条件的,可将发放表传回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支付。
e) 联合组建的项目,为了保证该项目补贴的均衡统一,公司派出人员的项目部工作补贴、现场工作补贴标准按联合项目部规定执行。但须提供联合项目部的有关补贴发放办法的文件,报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f) 业主直接支付项目员工补助(包括项目部工作补贴和现场工作补贴)的,由项目指定综合管理员,每月3日前,将上一期业主支付项目员工补助表报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冲抵平衡,凡低于本办法标准的,由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对应填平补齐;高于本办法标准的,自有职工从员工的绩效工资中冲抵;隐瞒不报或拖至项目即将结束再报的,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效益工资中扣除。外借员工(如改制单位)与公司员工享受项目同等补助,在无法按月从现场补助或薪酬中冲抵的情况下,从借工费中冲抵。通过华强公司聘用的员工依照合同执行。
g)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机关员工兼职项目部工作的,需经部门申请,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员工在项目部兼职工作满15天,享受所兼职岗位的补贴待遇,离开项目即取消补贴待遇。
h)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业主、甲方或合作方发放并计入管理公司成本的工资性收入,从项目员工薪酬中相应扣除;业主、甲方或合作方建议或指令性由公司支付的工资性收入不予支付。
3.2.3 机关自有员工岗位薪酬定位原则
按照建设公司“关于印发《公司工资制度运行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的通知(石化四人[2005]70号)”中的“公司管理和辅助服务人员聘任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