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书
检察院辩护意见书
检察院辩护意见书尊敬的庭长、法官:我代理被告王某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书。
首先,我要强调被告王某的无罪。
根据相关案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王某不应承担被指控的罪名并请求法庭予以宣判。
一、证据不足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严重不足之处。
根据查案资料,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王某涉嫌从事走私活动。
然而,这些证据并未能够明确证明王某有意犯罪的行为。
王某作为一名货运司机,他的工作职责只是按照指定路线和方式进行货物运输,并不直接参与走私活动。
此外,检方提供的证据也缺乏清晰的时间、地点和目击证人等关键信息。
这使得检方无法证明王某存在实际的走私行为,仅凭证据的不完备性就认定其有罪是不合理的。
二、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在审讯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检方的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的矛盾。
一方面,检方的某证人证言称曾目击到王某从事走私行为;另一方面,另一位证人证言却称并未注意到王某的任何可疑行为。
这种矛盾的证人证言使得原本存在的可疑行为指控变得难以证实。
在刑事审判中,证人证言至关重要,而这种矛盾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检方的指控。
在本案中,我们认为检方未能提供清晰、一致的证人证言来证实王某的罪行。
三、王某的辩解具有合理性王某辩解称在该次运输活动中并没有意识到所运输的货物涉及走私。
根据我方调查,王某是基于货主要求提供的装载指令,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
由于缺乏详细的货物清单和相关证明文件,王某并未能识别货物的具体性质。
因此,王某的行为仅是按照货主的指示完成工作,不存在明知故犯的情况。
根据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意识到并了解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后果是构成犯罪的重要要素,而在本案中,检方未能证明王某存在明知故犯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检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有罪。
证据不足和证人证言的矛盾使得检方的指控难以站住脚。
而王某的辩解也是合理的,他根据指示完成货物运输工作,并未能认识到涉及走私的性质。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遵循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断,宣告王某无罪。
谢谢法庭的审理。
法律无罪辩护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7月,某市发生一起命案,死者为张某,年仅25岁。
张某的死亡原因初步判断为钝器击打头部导致死亡。
案发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经过调查走访,将嫌疑人张某某抓获。
张某某,男,28岁,无业,与死者张某有债务纠纷。
警方在张某某的住处搜查时,发现了一根疑似作案工具的木棍。
经过鉴定,该木棍上留有死者的血迹。
二、案件经过张某某被逮捕后,警方对其进行了讯问。
张某某在讯问中承认,他曾与张某有债务纠纷,并在案发当晚,因为债务问题与张某发生争执。
争执中,张某某用木棍击打了张某的头部。
张某倒地后,张某某感到害怕,逃离了现场。
警方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认定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的请求。
律师认为,张某某虽然有债务纠纷,但并无杀人动机;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不能证明张某某就是凶手;此外,张某某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三、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1. 无杀人动机:辩护律师提出,张某某与死者张某的债务纠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但不足以导致张某某产生杀人动机。
张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说明其并无杀人动机。
2. 证据不足:辩护律师指出,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一方面,警方在现场发现的木棍上留有死者的血迹,但另一方面,证人证言中并未提到张某某使用木棍击打死者。
此外,现场勘查也未发现明显的挣扎痕迹,不能证明死者是在与张某某搏斗中死亡的。
3. 自首情节:辩护律师强调,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虽然有债务纠纷,但并无杀人动机。
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不能充分证明张某某就是凶手。
同时,张某某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张某某无罪。
五、案件评析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分析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提出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意见。
无罪辩护词范文(精选7篇)
无罪辩护词范文(精选7篇)无罪辩护词范文篇1无罪辩护词范文(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被告人L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我们仔细查阅了案件所有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L某,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结合庭审活动,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在发表正式辩护意见之前,辩护人首先对这起伤害案件中遭受不幸的被害人深表痛心。
在此,被告人及其亲属也委托辩护人向被害人家属转达其最深深的忏悔!但是,痛心之余,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有责任依法就本案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问题予以阐述,以协助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作出公正的判决。
一、同意被告人Y某的辩护人关于Y某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观点。
由于过失不能构成共犯,如果Y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那么,被告人L某、P某不构成犯罪。
二、起诉书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不成立,被告人L某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在此作无罪辩护。
(一)被告人L某、P某由始到终没有伤害F某的故意。
第一,根据Y某、L某的供述,......L某与F某没有仇恨,没有伤害F某的动机。
第二,根据被告人Y某的供述,Y某与F某是认识的,可以说得上是朋友关系......说明Y某本来是没有伤害故意的,L某、P某就更加不可能产生伤害的故意。
第三,L某关于“感觉到Y某可能要打F某”口供中的表述只是一种猜测,更加没有与Y某达成共识,甚至共谋。
综上所述,L某没有产生过伤害F某的故意,也没有产生过帮忙他人伤害F某的故意。
(二)被告人L某与P某没有对F某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具体描述)(三)L某没有因故意或者过失而置F某于危险境地。
L某不是F某有特定义务的人,也没有与F某存在法律上或者上的关系,双方都是成年人,L某没有照顾F某的义务......(四)被告人L某对F某受到伤害无法预见,对F某的处境存在危险也无法预见。
逯某无罪辩护辩护词
逯某无罪辩护辩护词故意伤害案无罪辩护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逯某的委托,指派律师胡安昭担任被告人逯某故意伤害案的一审辩护人。
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并根据参加本案法庭审理所掌握的情况,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逯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不能成立。
现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主观上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
根据被告人的当庭陈述及王某的200X年X月1日的询问笔录第4页第4--7行的记载“-----大约过了十几分钟,我妹妹、我对象李某、我妹夫王某还有我们村人刘某,他们几个人来了以后,就去找这个小伙子,这个小伙子就往北跑了,他们就追了过去------”及王某200X年X月1日的询问笔录第5页第1---2行的记载“-----从家里回来后,对方来了很多人,俺对象也来了,见打人的司机往北跑-----”及王某200X年X月2日的询问笔录第3页第8--10行的记载"----在东商业街的北头,我看见有四、五个男的追我女儿的对象逯某,逯某脸上有血,他往北跑-------”及李某200X年X月2日的询问笔录第4页第7---9行的记载“---我看见王某用手抓住了这个小青年的衣服,这个小青年在挣脱的时候,用手甩了王某一下,王某就被他给带倒了------”及刘某200X年X月2日的询问笔录第3页第1---3行“----在饭店喝酒,在喝酒的过程中,王某接了一个电话,说有事要回去。
这样我就开着车拉着王某和刘某一块到了XX村东商业街---”第7---9行“---这个小伙子想往北跑,王某用手抓住了小伙子的衣服,小伙子用手一甩王某抓他的手,王某就跪在地上了,小伙子往北跑了,王某又站起来向北去追------”及刘某200X年X月21日的询问笔录第1页第12行至第2页第11行的记载“---问:王某的腿上是怎么造成的, 答:那天中午我和王某准备在一块吃饭,王某从饭店接了电话然后我们就一块去了X庄商业街,王某的媳妇和小姨子正和一个小伙子打架。
无罪辩护范文格式
无罪辩护范文格式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被告人姓名]进行无罪辩护。
就像我们都知道,一个人不能被随随便便就扣上有罪的帽子,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有可能是清白的,我的当事人也一样,他就像是一只被错怪的小羊羔,无辜地站在这儿等待公正的裁决。
一、案件事实不清。
首先呢,咱们来看看这个案子的事实部分。
控方说我的当事人做了[指控的行为],可是在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有太多的疑问就像迷雾一样没有被驱散。
比如说,关于事件发生的时间,证人甲说他看到我的当事人在[时间1]出现在案发现场,可是证人乙却又说好像是在[时间2]。
这就像两个人在描述同一场电影,但是开场时间却不一样,这怎么能让人相信这个所谓的“事实”呢?这时间上的混乱就像一团乱麻,把整个案件的基础打得七零八落。
再看看地点,控方说事情发生在[地点],但是他们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确凿地证明这个地点就是事件真正发生的地方。
就好像你说一个人在森林里做了某事,但是你却不能清楚地指出是哪片森林,这是不是很不靠谱呢?这就好比你告诉别人你在一个大房子里丢了钥匙,可是你连这个大房子在哪个小区都说不清楚,那别人怎么能相信你真的是在那个大房子里丢的呢?二、证据不足。
说完了事实不清,咱们再聊聊证据。
大家都知道,证据就像盖房子的砖头,没有足够的砖头,你怎么能盖起坚固的房子来判定一个人有罪呢?控方提供的证据在很多关键地方都像个“瘸腿的凳子”,站不稳。
比如说,他们提供的物证[物证名称],说是能证明我的当事人和案件有关系。
可是这个物证呢,它的来源就很模糊。
就好像你在路边捡到一个东西,然后就说这个东西是隔壁老王犯罪的证据,但是你根本不知道这个东西到底是怎么来的,是别人丢在那儿的,还是被人故意放在那儿误导大家的呢?这个物证就像是一个没有身份的神秘来客,我们根本不能确定它和案件到底有没有真正的联系。
再看看证人证言,证人丙的说法那是变来变去,一会儿说东,一会儿说西。
刚开始的时候,他说我的当事人当时看起来很可疑,但是当我们深入追问一些细节的时候,他就开始含糊其辞了。
无罪辩护范文格式
无罪辩护范文格式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大家好!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被告人姓名]进行无罪辩护,就像一场寻找真相的冒险,我得带着大家穿过重重迷雾,去看清事情的本来面目。
一、开场白与案件背景。
我想先简单说说这个案子。
我的当事人被指控犯了[具体罪名],这就像突然有一片乌云罩在了他的头上。
但是,咱们可不能光看这乌云就认定下面一定是暴风雨,得仔细瞅瞅这云里到底藏着啥。
二、对指控证据的质疑。
1. 证据链的完整性。
首先啊,这个案子的证据链就像是一串珠子,看着是串起来了,可仔细一瞧,有些珠子是松的,根本串不紧。
控方提出的证据,这一块那一块的,看似很多,但就像拼图少了几块关键的部分,根本拼不出完整的画面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
比如说,关于[关键事件]的证据,只有一个模模糊糊的证人证言,这个证人自己当时的状态都不太清楚,就像一个喝醉了的人指路,能指对吗?而且,没有其他实质性的物证或者更可靠的旁证来支撑这个证人说的话,那这个所谓的证据就跟在沙滩上建高楼一样,风一吹就倒了。
2. 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再说说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有些证据的来源就很可疑,就好像在一个黑暗的小巷子里捡到的东西,你不知道它到底是从哪儿来的。
像那个[列举可疑证据],取得的程序好像有点不符合规定,就像是没有敲门就闯进别人家里拿东西一样,这种情况下得到的证据怎么能让人信服呢?还有一些证据,经过仔细分析,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
就像一个人一会儿说自己看到的是白天鹅,一会儿又说看到的是黑天鹅,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这样的证据怎么能拿来定我当事人的罪呢?三、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
1. 主观方面。
咱们来看看这个[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
先说主观方面,我的当事人根本就没有犯罪的故意啊。
他就像一个在森林里乱走的人,不小心走进了一片迷雾,但他自己都不知道这是个危险的地方。
比如说,在这个案子里,[解释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他做那些事情的时候,完全没有想过会触犯法律,他的想法就像一个孩子单纯地在玩游戏,没有任何恶意。
法律无罪辩护案例(3篇)
辩护律师提出,张某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并非故意逃逸,而是因为紧张、害怕。张某在庭审中陈述,事故发生时他并未意识到自己造成了他人重伤,直到事后看到新闻报道才得知。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张某害怕承担责任,因此离开了现场。
3. 缺乏逃逸动机
辩护律师认为,张某在案发前与受害者并无矛盾,且无逃逸动机。张某在庭审中陈述,他与受害者是邻居,平时关系较好。事故发生时,张某正在送孩子上学,并非有意为之。
三、辩护过程
1. 收集证据
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了以下证据:
(1)张某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其身份信息并非虚假。
(2)张某与受害人的交易记录,证明张某在交易过程中并未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3)证人证言,证明张某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并未实施诈骗行为。
2. 提出辩护意见
辩护人在庭前会议和庭审过程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
2. 关于张某是否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事故的问题
首先,张某在事发时并未超速行驶。根据现场勘查报告,张某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低于该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其次,张某在事发前已采取减速措施,但在进入弯道时,由于视线受限,未能及时发现前方电动车,导致事故发生。张某在事发时已尽到注意义务,不存在过失。
五、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警方抓获,但其家属委托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辩护律师通过审查证据、调查取证、庭审辩论等方式,成功为张某洗清了罪名。本案反映了以下几点:
1. 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2.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关键,缺乏证据的指控难以成立。
3. 紧张、害怕等心理因素可能导致嫌疑人作出非理性行为,但在审判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无罪与罪轻的辩护词范文
无罪与罪轻的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当事人姓名]进行辩护,我感觉自己就像一个在真理迷宫里寻找出口的探索者,而这个出口,就是还我当事人的清白或者让他得到公正的、罪轻的判决。
一、无罪辩护。
# (一)证据链不完整。
首先啊,咱们来看看控方提供的证据。
这就好比是要搭一座通往定罪的桥,可这桥啊,缺了不少板子。
比如说,他们指控我的当事人参与了盗窃案,说在现场发现了他的脚印。
可是,审判长,您想啊,那是个公共场所,每天人来人往的,凭啥就认定那脚印就是我当事人作案时候留下的呢?这就好比在一群穿黑衣服的人里,看到一个黑影,就说这个黑影肯定是某个人,这也太草率了吧。
没有其他确凿的证据来辅助,比如说监控拍到他作案的过程,或者在他身上搜到赃物,光凭一个脚印,这证据链根本就不完整,怎么能就这么给人定罪呢?这就像盖房子,光有一块砖,就说这是一栋房子,这不是闹着玩嘛。
# (二)主观故意不存在。
再说说主观故意这事儿。
我当事人被指控故意伤害他人,可是实际情况呢?当时那就是个意外啊。
我的当事人和所谓的受害人在酒吧里,大家都喝了点酒,有点兴奋过头了。
受害人当时是自己没站稳,往后一倒,我当事人出于本能伸手去拉,结果不小心扯到了他的衣服,受害人就摔倒受伤了。
这能说是故意伤害吗?我当事人可没有想伤害他的想法啊,就像在路上看到一个人要摔倒了,你去扶一把,结果没扶好,这能怪扶的人吗?他是好心,不是故意去推人或者打人的。
如果这样都要被定故意伤害罪,那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大家在路上看到有人要摔倒了,都得躲得远远的,这社会还能有一点人情味吗?二、罪轻辩护。
# (一)犯罪情节较轻。
如果法庭不认可我的无罪辩护观点,那咱们也得说说我当事人的犯罪情节。
就拿这个盗窃案来说吧,我的当事人确实拿了别人的东西,这事儿他错了,他也承认。
但是啊,他的情节和那些惯犯、大盗可不一样。
他当时是因为失业了很久,家里实在揭不开锅了,孩子饿得直哭,他一时糊涂才犯了错。
辩护意见书无罪
辩护意见书无罪尊敬的法庭:本人作为被告人,对于本案中的指控,郑重声明自己无罪,并且溺责地向法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首先,本人认为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指控的合理性。
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本人涉嫌犯罪行为。
监控录像只能显示出本人在案发地点附近出现,并不能明确显示本人有犯罪意图或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
控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也存在诸多疑点,证人的证言不仅因为时间跨度较长可能产生记忆偏差,还存在可能受他人指引或压力的情况。
其次,本人在案发期间、地点均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与犯罪行为无关。
根据法庭备案的证据显示,本人在案发日的同一时间点,身处于与案发地点相隔较远的地方进行工作,而且有多名同事可以为我提供证明。
此外,本人还在案发前后的时间内与亲友进行过视频通话,证实了本人与案件无关的事实。
再次,关于本案中控方提及的指纹证据,本人坚称自己在案发地点未曾留下指纹。
由于案发时间较长,人员车辆流动性大,其间留下的指纹不可能只与本人有关,而缺乏具体的科学鉴定证明,因此不能证明本人在案发地点涉及犯罪行为。
最后,本人在社区中担任义务工作多年,深受社区居民的好评。
曾多次参与社区活动,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并被社区评为“先进社区工作者”。
本人生活作风正派,秉公执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因此,本人无动机、无可能参与并犯下指控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的证据以及本人无罪的辩护论述,可以得出结论:指控本人犯罪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本案中的指控成立,应依法判决本人无罪。
最后,本人诚恳请求法庭能秉公办案,尽快为此案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还本人一个清白,并期待能够恢复正常的生活。
再次奉劝法庭慎重权衡证据,认真考虑本人的辩护意见,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特此申请!被告人:XXX。
法律援助案件作无罪辩护(3篇)
第1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中,我作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受被告人之托,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此,我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本案进行无罪辩护,具体如下: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的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点,趁被害人甲(化名)不备,窃取其现金人民币若干元。
被害人甲在报警后,警方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将被告抓获。
二、辩护观点1. 被告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被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现有证据,被告并无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
被告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自己的行为是出于一时冲动,并非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被告是否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被告在被抓获时,并未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窃取,而是被被害人甲当场发现。
因此,被告的行为不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3)被告是否窃取了公私财物。
根据被害人甲的陈述,其并未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而是在现场发现被告持有其财物。
因此,被告并未实际窃取到财物。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被认定为盗窃罪。
2. 被告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轻罪或无罪(1)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应当由民事法律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本案中,被告与被害人甲之间的纠纷,可能属于财产权益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2)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范畴,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但不属于盗窃罪。
三、辩护结论综上所述,我坚信被告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不构成其他轻罪或无罪。
无罪与罪轻的辩护词范文
无罪与罪轻的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通过仔细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我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是无罪(或者具有罪轻情节)的,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无罪辩护部分(如果是做无罪辩护)# (一)从犯罪构成要件看被告人无罪。
1. 主体不适格。
咱们先来说说这犯罪主体的事儿。
就好比一场比赛,得先确定参赛选手有没有资格参加。
在这个案子里,要构成被指控的犯罪,那对犯罪主体是有特定要求的。
比如说,[阐述该罪名要求的主体特征,如特定身份、年龄、能力等],可我的当事人[被告人姓名]根本就不符合这些要求。
他就像是一个被误拉进成人比赛的小孩,根本不具备参与这种“游戏”的条件,所以从主体这个大门槛上,就不能认定他构成犯罪。
2. 主观方面无故意或过失。
这犯罪啊,就像做一件事得有个想法在里头。
有些罪得是故意去干坏事,有些罪哪怕不小心做错了(过失)也可能构成。
但我的当事人呢,他在这件事情里可没有那种坏心思(故意),也不是因为粗心大意或者应该预见没预见(过失)才导致这个事情发生的。
[结合案件事实详细解释被告人当时的心理状态,为什么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打个比方,这就好比一个人在路上正常走路,突然有个人自己不小心摔倒在他脚边,他可没有任何想让这个人摔倒的想法,也没有做任何会导致这个人摔倒的错事,纯粹就是个意外,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怪他呢?所以从主观方面来讲,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3. 客体未受侵害。
每一个犯罪都有它要侵害的东西,就像小偷要偷东西,侵害的就是别人的财产权。
可是在这个案子里,咱们仔细看看,被指控的那个所谓犯罪行为,根本就没有对这个罪名所保护的客体造成任何损害。
[具体说明案件中的行为没有触及该罪名的客体]。
这就好比有人说你砸坏了他家的窗户,可你根本就没靠近过他家房子,窗户怎么可能是你砸的呢?这完全是无中生有嘛,所以从客体这个角度看,我的当事人也是无罪的。
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我无罪。
甘肃皋兰县公检法你们办的是冤假错案。
办案单位不重视国家法律,拿国家法律当自己受利的工具。
皋兰县公安局副局长李世江等人为了自己受了点小小利益,却目无国法。
在黑石川乡,李局长等人,在根本没有查清原因,到底进了多少机械设备,进了多少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逼迫我们给陈清德写下了共一千万的欠条,这更是知法犯法。
武学文、张效连他们怕支付欠条上的钱,在第二天就去皋兰县公安局请李世江等人吃饭,还送了礼物,目的就是将我错抓起来,他们就不用付欠条上的300万和200万给陈清德的所谓损失了。
一、判决书不符合事实,办案单位违背事实。
二、判决书上说我虚构了拿下工程的事实。
如果我已拿下了工程,那么请问我用心良苦地找土方一级资质干什么?找了中天银都(天津)建设工程公司的资质,才要与香港亿美公司签合同。
这恰恰是我正在进行努力拿此项工程,而不是已经完成(拿下)此工程。
办案单位严重犯了时态上的错误,是我正在进行时,而不是已经完成时。
将来如果工程真实,资金到位,我也就肯定能拿下此工程。
我给张兴旺说有个项目,我没有说已经取得该工程。
是张兴旺说给我八十万的活动费用和开支,让我一定拿下该工程,是因为张兴旺看了县政府的红头文件,还有网上政府发的资料以及他多次去工程现场察看。
以为人民政府不会骗人的,如其中有一份皋兰县工信局2013年5月27日发给香港亿美公司的进场通知,请亿美立即安排进场,明确合成氢项目开工日期定于2013年6月28日,怎么说不具备开工条件呢?这诸多的文件,使张兴旺认为项目是真实的才给我钱的,而不是我隐瞒已拿下该工程。
当时张兴旺也提供了资质签合同用,但他提供的资质武学文不用,起诉书上怎么能说我隐瞒呢?我当时让张兴旺自己和香港亿美签合同。
张兴旺找来了《西北建设集团甘肃分公司》的资质,我给张效连,张效连转给武学文。
但张效连却又退还给我,理由是:“这个公司已同武学文签过一份合同,要求换资质”。
办案单位为何就此事不询问张兴旺?给了钱后我才和武学文谈,资质都没给武学文,怎么说我已签了合同?当时张效连也只给了我几份武学文给的文件,项目的具体内容才开始谈的。
法律援助案件作无罪辩护(3篇)
第1篇辩护人:[辩护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律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案由:[具体罪名]一、案件基本情况[在此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书的主要内容、被告人的辩解等。
]本案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因涉嫌[具体罪名],被[起诉机关名称]以[起诉书文号]起诉至[审理法院名称]。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表示自己无罪,并要求进行法律援助。
二、辩护人接受委托情况[在此说明辩护人接受委托的情况,包括接受委托的时间、接受委托的法律依据等。
]辩护人[辩护人姓名]于[接受委托时间]接受[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担任其法律援助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辩护人依法接受委托,有权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辩护观点1. 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具体事实不清之处]:[详细阐述案件事实不清的具体情况,例如: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监控录像模糊不清,关键证据缺失等。
](2)[具体证据不足之处]:[详细分析证据不足的具体表现,例如:鉴定意见存在瑕疵,证人证言前后矛盾,物证、书证收集程序违法等。
]2.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列举构成要件]。
本案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2)[事实依据]:[详细阐述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依据,例如:被告人[被告人姓名]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其行为是出于合法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等。
]3.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列举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本案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符合上述法定情节。
无罪辩护意见书
无罪辩护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就本案提起无罪辩护,现将辩护意见书向法庭披露如下:一、案件事实疑点根据本案的审判材料,对于被告的指控主要来自于证人的陈述。
然而,我们对这些证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存在疑虑。
首先,被告在案发当天有多个证人陈述的印证下,身处于与案发地点相距较远的地方,难以实施案发现场的犯罪行为。
其次,证人的证词存在矛盾之处,不同时间点对于案件细节的描述与原始证据不符。
二、证据不足仔细审视本案的证据材料,可以发现被告与案件具体细节之间的联系并不充分,无法支持起被告的有罪推断。
缺乏关键的物证或者直接认定被告的证据,使得被告被指控的行为只是在假设之上的推测。
没有直接证据支持的指控,不足以成立刑事责任的归责。
三、证人证词可疑作为核心证据,证人的证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证人的证词存在重要疑点。
首先,证人的证词中存在明显的矛盾和漏洞,难以确信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其次,证人在案发后的一段时间才作证,其记忆可能存在偏差和遗忘,无法可靠地描绘案件发生的细节。
更重要的是,在提供证词之前,证人曾受到过威胁和激励,这使得其证词的真实性更加值得怀疑。
四、证据不完备提起无罪辩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案件的证据链不完整,无法将被告与犯罪行为直接联系起来。
对于被告的现场DNA检测结果并未得出积极的结论,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与案件发生有关。
此外,其他物证的分析也没有得出与被告相关的明确结论。
因此,可以说本案仍然存在犯罪事实未能充分证明的问题。
五、可信度较低的证据从案件的相关证据来看,有一些证据的可信度相对较低。
例如,相关影像录像的质量差,无法精确辨认人物特征,不能将其作为行为证据使用。
此外,证人的证词也存在不确定性,不能完全相信其陈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案的指控证据不足,相关证人的证词存在矛盾和可疑之处,证据链不完备,可信度较低的证据也不足以支撑对被告的有罪判断。
因此,我们在此提出无罪辩护,并请求法庭根据法律和事实公正地予以判决。
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XXX进行无罪辩护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一、案件基本情况被申请人XXX因涉嫌犯有XX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XX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XX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XX看守所。
二、无罪辩护意见1.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目前侦查、起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被申请人XXX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主要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问。
部分证据可能存在伪造、篡改、遗漏等情况,无法真实反映案件事实。
(2)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不同证据之间存在冲突,无法相互印证,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证人证言存在疑点。
证人证言可能存在虚假陈述、记忆模糊等情况,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2. 法律适用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XXX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具体理由如下:(1)被申请人XXX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的主观要件。
被申请人XXX没有犯罪故意,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
(2)被申请人XXX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的客观要件。
被申请人XXX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不具有犯罪行为特征。
三、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必要性1.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被申请人XXX的行为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造成威胁。
2. 被申请人XXX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具备还款能力。
取保候审有利于被申请人XXX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案情,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
无罪辩护同意书
无罪辩护同意书
本人(甲方),因涉嫌犯罪,现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此,本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对所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均已充分了解,并已充分行使了辩护权。
本人同意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审查和审判。
二、本人自愿放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同意由司法机关指派律师为我提供法律援助。
三、本人同意在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如实陈述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尊重和遵守法律程序。
四、本人承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进行任何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如伪造证据、串供、威胁、贿买证人等。
五、本人同意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六、本人承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有任何新的证据或事实,将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以便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七、本人同意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本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八、本人承诺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如被判处刑罚,将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九、本人同意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本人的亲属、朋友、工作单位等进行调查取证。
十、本人承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甲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无罪辩护申请书
无罪辩护申请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一、关于案件的基本看法。
咱都知道,这司法得讲个公正,得看证据,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呀。
[被告人姓名]被指控的这个事儿,在我看来,就像是一团迷雾被人故意搅得更乱,然后就给扣到他头上了。
从一开始听到这个消息,我就觉得不对劲,心里一直憋着一股劲儿,觉得一定要把这事儿弄清楚,还他一个清白。
我仔细研究了这个案子的情况,越看越觉得这是个天大的误会。
就好比有人在黑夜里看到个影子,就以为是个恶魔,其实那可能只是一棵被风吹动的树。
这案子里的证据,在我看来,很多都是模棱两可的,根本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姓名]有罪。
二、证据的不合理之处。
那些所谓的证据啊,真的是漏洞百出。
比如说,有个证人的证词,听起来就特别不靠谱。
他一会儿说东,一会儿说西,就像是在背别人给他写好的台词,可背得还不利索。
这能叫证据吗?这就像是小孩子过家家,随便说几句就想定一个人的罪,这可不行啊。
还有那个物证,看起来好像和这个案子有点关系,但是仔细一分析,完全可以有别的解释。
就像是一把钥匙,有人说这把钥匙能打开犯罪现场的门,可这钥匙到处都能配到,而且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这就是[被告人姓名]用来开门的那把钥匙啊。
这就好比硬要把一只猫说成是狗,仅仅因为它们都是四条腿,这不是胡来嘛。
三、[被告人姓名]的为人。
咱们再说回[被告人姓名]这个人。
他可是个实实在在的好人啊,平时街坊邻居谁有个困难,他总是第一个冲上去帮忙。
他就像那种老电影里的热心肠大叔,看见有人拎不动东西,他会主动去帮忙;看见有小孩迷路了,他会想尽办法联系孩子的家人。
他的生活就是这样普普通通又充满善意的。
这样一个人,怎么可能去做那些被指控的坏事呢?他的善良是刻在骨子里的,不是能装出来的。
我就想不明白,这么好的一个人,怎么就被当成罪犯了呢?这就像把一朵盛开的鲜花硬说成是毒草,太不公平了。
四、对公正审判的期待。
我真心希望法庭能够重新审视这个案子,把那些不实的证据都剔除掉,还[被告人姓名]一个公正的审判。
辩护无罪承诺书
辩护无罪承诺书
兹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因涉及(案件名称)一案,现向贵方提出辩护无罪承诺书,内容如下:
一、本人承诺,对于(案件名称)一案,将积极配合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二、本人承诺,若经法院审理认定本人无罪,本人将不向贵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
三、本人承诺,若经法院审理认定本人有罪,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放弃对贵方的任何追索。
四、本人承诺,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行为。
五、本人承诺,若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任何新的情况或证据,本人将及时通知贵方,并配合贵方采取相应措施。
六、本人承诺,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即视为本人对案件审理结果的最终确认,无论结果如何,本人均不会对贵方提出任何异议。
七、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案件审理终结。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签署日期:(日期)
注:本承诺书仅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前,请咨询专业律师。
无罪辩护申请书
无罪辩护申请书
亲爱的法官阁下:
我谨以最诚恳的心情,向您提出这份无罪辩护申请书。
我深知,在法律的精神和信条下,每一个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分阶层,不分身份。
但有时,仅凭表面现象很难判断一个人的真实面目。
因此,我希望通过这封信,能让您更全面地了解我的处境。
回顾整个事件的经过,我确实涉嫌违法行为。
然而,这纯属一时的疏忽和判断失误,绝非有意犯罪。
我当时正饱受家庭矛盾和经济困境的双重困扰,一时失去了理智。
这并不是在为自己开脱,而是希望您能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体谅我的无奈处境。
老实说,我从未想过要踏上违法的道路。
多年来,我一直勤勉工作,诚实谋生,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可是命运往往弄人,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似乎除了那条冒险的道路,再无其他出路可走。
我知道这是错误的,但当时的我实在无计可施,只能拿自己的前途开这个玩笑。
现在回想起来,我对自己的决定感到无比痛恨和自责。
我明白,任何理由都无法为我的行为开脱,但我真诚地希望能获得宽恕和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发誓,只要您能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会从这次教训中汲取力量,重新做回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衷心期盼您能同情我的遭遇,给予我重新展现自我的机会。
无论您的决定如何,我都会心存感激。
谨此申请,顶礼敬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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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浙江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郑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被告郑某的辩护人。
我们介入此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彻底弄清案情,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其陈述和意见,有针对性地询问了与本案相关的问题,并到贵院详尽阅卷,现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已十分清楚。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持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刑法第271条:职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犯罪嫌疑人郑某主观不具有侵占的直接故意,亦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职务侵占的行为。
1、根据证人毕朝英2014年5月5日作出的证言显示,浙江新新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说说是投资,其实就是出借资金的业务,并且业务这块都是郑某来负责的。
但是国家有规定,公司之间不能出借资金,所以业务上的往来资金一般都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的。
而对于公司往来款项应打入哪个账户,公司没有规定,所以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为了方便客户付款,每笔业务的利息都是根据郑某的指定打入指定的银行卡,最终汇总到财务。
杭州网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张伟明和胡凯的账户即被用于收取本次资金出借的利息。
证人毕朝英还提到郑某在股东开会的时候,曾多次提出过谈业务的时候利息适当增加点,一部分利息是进入公司财务账,剩下来的利息作为开展业务的费用,这部分供郑某调配。
当时虽然没有形成决议,但是股东都是认可的,实际上郑某也是这么在操作的。
事实上,郑某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他自己还倒贴进去很多钱。
当时达成合意,只要公司的资金有保证,放的利息能够顺利拿回来,郑某对于额外利息怎么去开展业务股东们是不管的。
从证人证言可以得知,股东们对于郑某关于利息方面的操作没有异议,大家也都是默认许可郑某自由支配多余的利息。
并且在公司实际事务的操作中,股东们一直都是知晓被告人郑某对于利息的操作的,此前也一直没有提出异议。
2、根据被告的供述和辩解,其表示12万元是额外的利差,但是
公司股东之前就已经口头讨论过,除了固定的利息作为借款利息上交公司外,郑某有权支配一部分的利差作为开展业务所要支出的费用,因此,这12万元是用于开展业务了,但是至于开展了哪些业务被告人已经记不清了,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是占为己有并为个人所用。
从主观要件来看,被告人郑某并没有占有公司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事实上也不存在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
二、书证第五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岗位职责(来源:新新凯瑞公司,卷二P56-77),证实:犯罪嫌疑人郑某在新新凯瑞公司中作为总经理的职务职责情况。
负责放贷资金及利息的收回、收取及催讨等事宜。
股东会决议中写明,实行风险、效益奖罚挂钩制,公司业务责任人(总经理)年终提取净收益的2%的奖励,对不能收回的资金需承担10%的赔偿。
对为本公司介绍、提供放贷业务单位成功的个人或单位可从本公司提取介绍费或佣金,提成比例视放贷金额、借款单位状况等具体确定。
1、郑某作为浙江新新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任总经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客户拖延还款现象严重,其中包括出借给澳普兰制造(湖州)游艇有限公司的400万元借款难以追回。
根据证人毕朝英的证言可知,被告郑某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自己还倒贴进了很多钱。
本人认为对于这个情况其他股东应该都是知情的。
因此,即使被告人郑某截留了涉案利息,其也只是想收回其所垫付的款项,只是手续不完善而已,其并没有侵占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
2、股东会决议中写明,公司业务责任人即总经理郑某年终可以提取净收益2%的奖励。
公司的大部分业务都是由被告人经手的,其他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商业操作。
根据浙江新新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纳潘养雪的证人证言,公司自成立以来未进行股东收益分配。
退一步讲,被告郑某作为公司总经理一直尽心尽责为公司拉拢业务,以公司利益为重,他取得他应得的报酬也无可厚非。
更何况,被告人郑某并没有将公司财物收为己用,而是继续用于开展公司业务。
三、(15)证明、收条(来源:新新凯瑞公司,卷一P12-13),证实:2011年10月21日,新新凯瑞公司已经收到郑某本人退还的现金人民币12万元整。
1、根据被告郑某的供述和辩解,当时公司股东毕朝英跟他讲过,说算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被告把这个钱拿出来补偿给公司,就没事了。
加上当时还有2000多万的钱没有收回来,被告人认为觉得自己也有责任,就想着把12万当成是给公司的补偿就可以把事情解决,于是就说这个谎称这个钱是自己用掉的,但这个情况并不属实。
这个事情当时公安也是知道的,公安让被告人把公司的要求处理好,他们就会撤案的。
而在2011年10月21日,被告人郑某就已经将12万元的利息退还给了公司,被告积极退还款项的行为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占用公司财物的情况也早就不成立了。
而且当初公安要求被告人郑某返还12万元也不是基于职务侵占这样的罪名。
股东要求以这12万元为名目判决被告职务侵占罪名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根据多人的证言的可知,出借给澳普兰制造游艇有限公司的400万元借款的利息为8%,而当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大约是月息在千分之五左右,这8%的利息远远超过了同期的银行借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当地的现实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超出银行借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股东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被告人郑某对占有额外利息的行为负法律上的责任。
根据证人潘养雪的的证言,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是不进入公司财务帐的。
公司的财务帐反映公司的资本收益等会计信息。
出借给给澳普兰制造游艇有限公司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是无法反映在公司账面上的。
辩护意见认为,既然公司财物信息中没有关于利息收入的记载,那么利息收入也不能当做是公司财物来看待。
既然利息收入不能当做公司财物,那被告人侵占公司财物更是无从说起了。
综上所述,被告人郑某主观不具有侵占的直接故意,亦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职务侵占的行为。
被告人取得12万元的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郑某已及时返还这12万元,并未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现有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
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郑某犯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起诉书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郑某宣告无罪。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XX
2015年1月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