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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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
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收费
【发布部门】北京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0.06.01
【实施日期】201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
(2010年6月1日)
各律师事务所: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发布的《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时予以参照。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
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陈强、卫海霞
联系电话:64515876、64515874
附件: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事宜,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