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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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1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仪器管理;
4原材料质量管理;
5制造前后质量复查;
7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8产成品质量管理;
9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0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
11产品质量确认;
12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见《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规定》。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1质量标准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填制“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一式二份,报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研发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合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造过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予以修
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办公室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定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表:
1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进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门。2仪器外部协作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写“外部协作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
a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
检验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b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c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
d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组不定期抽检。
2仪器保养
a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进行保养工作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b仪器外部协作修理:仪器故障,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协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办理外部协作修理。
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材料质量检验:
1原材料购入时,仓库管理部门应依据《原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材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质量管理工程人员应于接到单据三日内,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四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部门,核对无误后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部
门存,第三联仓库留存,第四联送质量管理组。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上,并每月将原材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统计结果送采购部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a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b订制规格类别的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c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d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运货标志及侧面标志是否明确表示。
e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a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并告知现有生产条件,研发部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b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订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行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