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计算题复习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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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计算题复习资料
一、案例分析题
1、英国A商于5月3日向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发盘),供售某商品一批,5天内回复有效,B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5月4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A商当日收到答复,但A商发现所售商品市场行情趋涨,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加价。B商不同意。A商将货物高价卖给其它人。
请问:合同成立吗?B商怎么办?
答:合同成立,A商发出的是实盘,B商在有效期内答复,答复构成接受,合同成立。
B商可通过各种途径要求A商赔偿损失,包括法律途径。
2、我某进口公司从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此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⑴开证行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消信用证,不可撤消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消。开证行在单据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⑵根据UCP600的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时必须付款,而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因此我方无权要求开证行拒付;⑶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单据交易,与货物品质无关,有关品质不符,我方应该直接向进口方提出索赔。
3、、我某外贸公司以CIF价成交一笔出口业务,我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将货物装上船,并取得了全套合格的单据,及时办理了保险,然后通知买方货已发出。但货物在途中遇到风暴,产生了部分货物损失,而风暴延误了到货期。国外买方认为,在CIF贸易术语条件下,是由卖方投的保险,所以所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卖方负责,于是向我方索赔。希望你运用所学的贸易术语的有关规定,对该事例进行合理的分析。
答:CIF意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它是指卖方负责按照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装货上船。此外,卖方必须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卖方虽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有关费用,但它只承担正常的运费和保险费,而不须承担到目的港的风险;根据CIF贸易术语,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了全套的合格的单据,不论货物是否能实际到达买方手中,卖方都可以有充足的理由获得足额货款。
向对方说明:在CIF条件下,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费用,至于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则应该由买方承担。在CIF贸易术语中,卖方所投保险是替买方做的,如果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买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4、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答:(1)题中②、④、⑤属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某些额外费用。
(2)题中①、③属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者单独承担。
5.我国某出口公司10月14日对某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
16日接到对方来电:“你l4日电接受,但请降价15%,即复”。
我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又在18日接到对方来电:
“经重新考虑,接受你方14日的发盘,我方将按时开证,请及时备货发运,致谢”。
但事过一月之后,该商品行情大幅下跌,该外商11月15日向我方来电:
“因故,撤销我方10月18日电的购买,致歉”。
请分析说明,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为什么?
答:外商有权不购买这批货物。
因为,外商16日的来电对我方14日的发盘构成拒绝。
因此,我方14日的发盘已经失效。合同没有成立。
故外商18日的接受无效,交易没有成立。
所以,外商ll月l5日的来电宣布不再购买,并不构成违约。
6、有一货船前往美国,途中因油价上涨,绕航到另一港口加油,结果有该港口被海盗劫持。请问是卖方、船方还是买方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贸易术语FOB 洛杉矶
答:船方承担责任,因为有关公约规定: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妥善谨慎的管理货物、不进行不合理绕航、合理速遣
如果没有绕航是哪方承担责任则买方承担责任,因为FOB(CIF、CIP、FCA、CPT、CPI 都一样)规定货物出口后的运输风险由买方承担。海盗劫持是船方免责的原因。
7、我国A公司与荷兰B 公司(进口商)签订了一份食品销售合同,CIF成交。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食品到港后发现100箱因卖方的包装不当而变质,50箱因在运输途中对货船进行救火而导致变质(没有任何过火的迹象)。
请问:(1)保险公司是否对这些损失负责赔偿,为什么?
7、(1)保险公司是否对这些损失负责赔偿,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对100箱因卖方包装不当而导致的损失不负责,因为这是除外责任(不须承担责任的事项)。(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运输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50箱因救火而导致的损失负责,因为这是共同海损。
8、我国A进出口公司向国外B商人询购核桃仁一批,之后,我方收到对方8月15日的发盘,发盘有效期至8月22日.我方于8月20日向对方复电:"若价格能降至5,600美元/吨,我方可以接受."对方未作答复.8月21日我方得知国际市场行情有变,于当日又向对方去电:"完全接受你方8月15日发盘."
问:我方的接受能否使合同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不成立,因为我方面于8月20日向对方复电("若价格能降至5,600美元/吨,我方可以接受.")是属于还盘,原发盘因我方的还盘已经失效。
我方8月21日去电("完全接受你方8月15日发盘.")并不是接受,因为对方的发盘已失效,我方的接受无意义。
9、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
答: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承兑,议付的责任。不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