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

《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
《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

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和意义 (1)

1.2 术语和定义 (1)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1.4 适用范围 (3)

1.5 职责 (3)

2 作业计划 (4)

2.1 计划编制 (4)

2.2 计划发布 (5)

2.3 计划管控 (5)

3 作业准备 (6)

3.1 现场勘察 (6)

3.2 风险评估 (9)

3.3 承载力分析 (9)

3.4 “三措”编制 (10)

3.5 “两票”填写 (11)

3.6 班前会 (12)

4 作业实施 (13)

4.1 倒闸操作 (13)

4.2 安全措施布置 (13)

4.3 许可开工 (14)

4.4 安全交底 (14)

4.5 现场作业 (15)

4.6 作业监护 (16)

4.7 到岗到位 (16)

4.8 验收及工作终结 (17)

4.9 班后会 (17)

5 监督考核 (17)

附录A 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流程图 (20)

附录B 现场勘察记录 (21)

附录C 风险评估危险因素 (23)

附录D “三措”范本 (42)

附录E 生产作业现场到岗到位标准 (44)

1 总则

1.1 目的和意义

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加强生产作业安全全过程管控,构建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1.2 本规范系统梳理了生产作业工作流程,逐项分解和明确了流程中作业计划、作业准备、作业实施、监督考核等各环节安全工作主要内容及其管控要求,实现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流程化(附录A)。

1.1.3 本规范全面规范了生产作业各环节安全管控工作标准和措施,推进生产作业超前策划和超前准备,有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实现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

1.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2.1 生产作业

公司系统生产区域内输电、变电、配电等专业的设备检修、试验、维护及改(扩)建项目施工等工作(以下简称“作业”)。

1.2.2 “两票”

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

1.2.3 “三措”

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1.2.4 “三种人”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1.2.5 到岗到位人员

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管理人员。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W1799.1—201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Q/GDW1799.2—201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企管〔2014〕1117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安质〔2014〕1528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

国家电网企管〔2015〕266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企管〔2014〕70 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安监〔2008〕917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手册

1.4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从事输电、变电、配电等专业的计划性生产作业安全管控工作。外包企业进网作业参照执行。

1.5 职责

1.5.1 单位(省、地市、县公司级)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本单位生产作业安全管控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审核、发布,对所属单位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1.5.2 二级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生产作业安全管控工作,编制并上报作业计划,按照批复的作业计划,组织落实作业准备、作业实施等各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和要求。

1.5.3 班组职责

负责落实现场勘察、风险评估、“两票”执行、班前(后)会、安全交底、作业监护等安全管控措施和要求。

1.5.4 “三种人”职责

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的组织制定、审核把关、执行落实,严格履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职责。

1.5.5 作业人员职责

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的执行,严格落实“两票

三制”,对自己的工作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安全。

1.5.6 到岗到位人员职责

负责督导落实生产作业安全管控工作,检查“两票”执行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不安全行为责令整改。

到岗到位人员禁止违章指挥,禁止参与作业。

2 作业计划

作业计划管理包括计划编制、计划发布、计划管控。2.1 计划编制

2.1.1 编制原则

应贯彻状态检修、综合检修的基本要求,按照“六优先、九结合”的原则,科学编制作业计划。

a) 六优先:人身风险隐患优先处理;重要变电站(换流站)隐患优先处理;重要输电线路隐患优先处理;严重设备缺陷优先处理;重要用户设备缺陷优先处理;新设备及重大生产改造工程优先安排。

b) 九结合:生产检修与基建、技改、用户工程相结合;线路检修与变电检修相结合;二次系统检修与一次系统检修相结合;辅助设备检修与主设备检修相结合;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的线路检修相结合;同一停电范围内有关设备检修相结合;低电压等级设备检修与高电压等级设备检修相结合;输变电设备检修与发电设备检修相结合;用户检修与电网检修相结合。

2.1.2 月度作业计划编制

各级单位应根据设备状态、电网需求、反事故措施、基建技改及用户工程、保供电、气候特点、承载力、物资供应等因素制定月度作业计划。主要指10千伏及以上设备停(带)电作业计划。

2.1.3 周作业计划编制

各级单位应根据月度作业计划,结合保供电、气候条件、日常运维需求、承载力分析结果等情况统筹编制周作业计划。周作业计划宜分级审核上报,实现省、地市、县公司级单位信息共享。

2.1.4 日作业安排

二级机构和班组应根据周作业计划,结合临时性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2.2 计划发布

2.2.1 月度作业计划由专业管理部门统一发布。

2.2.2 周作业计划应明确发布流程和方式,可利用周安全生产例会、信息系统平台等发布。

2.2.3 信息发布应包括作业时间、电压等级、停电范围、作业内容、作业单位等内容。

周作业计划信息发布中还应注明作业地段、专业类型、作业性质、工作票种类、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现场地址(道路、标志性建筑或村庄名称)、到岗到位人员、作业人数、作业车辆等内容。

2.3 计划管控

2.3.1 所有计划性作业应全部纳入周作业计划管控,禁止无

计划作业。

2.3.2 作业计划实行刚性管理,禁止随意更改和增减作业计划,确属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者变更作业计划,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3.3 作业计划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控。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应加强计划编制与执行的监督检查,分析存在问题,并定期通报。

2.3.4 各级安监部门应加强对计划管控工作的全过程安全监督,对无计划作业、随意变更作业计划等问题按照管理违章实施考核。

3 作业准备

作业准备包括现场勘察、风险评估、承载力分析、“三措”编制、“两票”填写、班前会。

3.1 现场勘察

3.1.1 需要现场勘察的作业项目

a) 变电站(换流站)主要设备现场解体、返厂检修和改(扩)建项目施工作业。

b) 变电站(换流站)开关柜内一次设备检修和一、二次设备改(扩)建项目施工作业。

c) 变电站(换流站)保护及自动装置更换或改造作业。

d) 输电线路(电缆)停电检修(常规清扫等不涉及设备变更的工作除外)、改造项目施工作业。

e) 配电线路杆塔组立、导线架设、电缆敷设等检修、改造项目施工作业。

f) 新装(更换)配电箱式变电站、开闭所、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变压器、柱上开关等设备作业。

g) 带电作业。

h) 涉及多专业、多单位、多班组的大型复杂作业和非本班组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施工)的作业。

i) 使用吊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的作业。

j) 跨越铁路、高速公路、通航河流等施工作业。

k) 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项目。

l)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其他作业项目。

3.1.2 现场勘察组织

a) 现场勘察应在编制“三措”及填写工作票前完成。

b) 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

c) 现场勘察一般由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d) 对涉及多专业、多单位的大型复杂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e) 承发包工程作业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参与。

f)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3.1.3 现场勘察主要内容

a) 需要停电的范围:作业中直接触及的电气设备,作业中机具、人员及材料可能触及或接近导致安全距离不能满足《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距离的电气设备。

b) 保留的带电部位:邻近、交叉、跨越等不需停电的线路及设备,双电源、自备电源、分布式电源等可能反送电的设备。

c) 作业现场的条件:装设接地线的位置,人员进出通道,设备、机械搬运通道及摆放地点,地下管沟、隧道、工井等有限空间,地下管线设施走向等。

d) 作业现场的环境:施工线路跨越铁路、电力线路、公路、河流等环境,作业对周边构筑物、易燃易爆设施、通信设施、交通设施产生的影响,作业可能对城区、人口密集区、交通道口、通行道路上人员产生的人身伤害风险等。

e) 需要落实的“反措”及设备遗留缺陷。

3.1.4 现场勘察记录

a) 现场勘察应填写现场勘察记录(附录B)。

b) 现场勘察记录宜采用文字、图示或影像相结合的方式。记录内容包括:工作地点需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附图与说明。

c) 现场勘察记录应作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编制“三措”和填写、签发工作票的依据。

d) 现场勘察记录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勘察记录应同工作票一起保存一年。

3.2 风险评估

3.2.1 现场勘察结束后,编制“三措”、填写“两票”前,应针对作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3.2.2 风险评估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

3.2.3 设备改进、革新、试验、科研项目作业,应由作业单位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3.2.4 涉及多专业、多单位共同参与的大型复杂作业,应由作业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3.2.5 风险评估应针对触电伤害、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特殊环境作业、误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因素,全面开展评估(附录C)。

3.2.6 风险评估出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应在“两票”、“三措”等中予以明确。

3.3 承载力分析

3.3.1 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应利用月度计划平衡会、周安全生产例会统筹开展所属单位、二级机构承载力分析工作。

二级机构应利用周安全生产例会、班组应利用周安全日活动,开展作业承载力分析工作,保证作业安排在承载力范围内。

3.3.2 各单位、二级机构承载力分析内容

a) 可同时派出的班组数量。

b) 派出班组的作业能力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c) 多专业、多班组、多现场间工作协调是否满足作业

需求。

3.3.3 作业班组承载力分析内容

a) 可同时派出的工作组和工作负责人数量。每个作业班组同时开工的作业现场数量,不得超过工作负责人数量。

b) 作业任务难易水平、工作量大小。

c)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车辆等是否满足作业需求。

d) 作业环境因素(地形地貌、天气等)对工作进度、人员配备及工作状态造成的影响等。

3.3.4 作业人员承载力分析内容

a) 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以及有无妨碍工作的特殊病症。

b) 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安全能力。技能水平可根据其岗位角色、是否担任工作负责人、本专业工作年限等综合评定。安全能力应结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人员违章情况等综合评定。

3.3.5 各级单位应积极推进承载力量化分析工作,提升作业计划和工作安排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3.4 “三措”编制

3.4.1 需编制“三措”的项目

a) 变电站(换流站)改(扩)建项目。

b) 变电站(换流站)保护及自动装置更换或改造作业。

c) 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电缆)改(扩)建项目。

d) 首次开展的带电作业项目。

e) 涉及多专业、多单位、多班组的大型复杂作业。

f) 跨越铁路、高速公路、通航河流等施工作业。

g) 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项目。

h) 作业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编写“三措”的其他作业。

3.4.2 作业单位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和风险评估内容编制“三措”。对涉及多专业、多单位的大型复杂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三措”。

3.4.3 “三措”内容包括任务类别、概况、时间、进度、需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附录D)。

3.4.4 “三措”应分级管理,经作业单位、监理单位(如有)、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逐级审批,严禁执行未经审批的“三措”。

3.5 “两票”填写

3.5.1 在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倒闸操作票。

各级单位应规范“两票”填写与执行标准,明确使用范围、内容、流程、术语。

3.5.2 作业单位应根据现场勘察、风险评估结果,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

3.5.3 工作票“双签发”相关要求

a) 承发包工程中,作业单位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或

已运行的变电站内工作,工作票宜由作业单位和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共同签发,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b) 发包方工作票签发人主要对工作票上所填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安全性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承包方工作票签发人主要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以及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5.4 承发包工程宜由作业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若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可派人担任工作负责人或增派专人监护。

3.5.5 生产厂家、外协服务等人员参加现场作业,应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执行相应工作票。

3.5.6 作业班组每月应对所执行的“两票”进行整理汇总,按编号统计、分析。二级机构每季度至少对已执行的“两票”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意见。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半年至少抽查调阅一次“两票”。省公司级单位每年至少抽查调阅一次“两票”。

3.5.7 各级单位应分析“两票”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3.6 班前会

3.6.1 班前会由班组长组织全体班组人员召开。

3.6.2 班前会应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布置风险预控措施,组织交待工作任务、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检查个人安全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人

员精神状况。

4 作业实施

作业实施包括倒闸操作、安全措施布置、许可开工、安全交底(站班会、开工会)、现场作业、作业监护、到岗到位、验收及工作终结、班后会。

4.1 倒闸操作

4.1.1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经考试合格,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并公布。

4.1.2 运维人员应根据工作任务、设备状况及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倒闸操作过程中的危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

4.1.3 严格执行倒闸操作制度,严格执行防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4.2 安全措施布置

4.2.1 变电专业安全措施应由工作许可人负责布置,采取电话许可方式的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安全措施可由工作人员自行布置,工作结束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输、配电专业工作许可人所做安全措施由其负责布置,工作班所做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布置。安全措施布置完成前,禁止作业。

4.2.2 工作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性,检查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和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2.3 10千伏及以上双电源用户或备有大型发电机用户配

合布置和解除安全措施时,作业人员应现场检查确认。

4.2.4 现场为防止感应电或完善安全措施需加装接地线时,应明确装、拆人员,每次装、拆后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或小组负责人汇报,并在工作票中注明接地线的编号,装、拆的时间和位置。

4.3 许可开工

4.3.1 许可开工前,作业班组应提前做好作业所需工器具、材料等准备工作。

4.3.2 现场履行工作许可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并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字。电话许可时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分别记录双方姓名,并复诵核对无误。

4.3.3 所有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姓名、许可方式、许可时间等)均应记录在工作票上。若需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作业应履行书面许可手续。

4.4 安全交底

4.4.1 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作业人员整理着装,统一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列队宣读工作票,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进行危险点及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抽取作业人员提问无误后,全体作业人员确认签字。

4.4.2 执行总、分工作票或小组工作任务单的作业,由总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和分工作票(小组)负责人分别

进行安全交底。

4.4.3 现场安全交底宜采用录音或影像方式,作业后由作业班组留存一年。

4.5 现场作业

4.5.1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a)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统一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b)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对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c) 外来工作人员须经过安全知识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有效证件,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后,方可进场作业。

4.5.2 安全工器具和施工机具安全要求

a)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或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

b) 特种车辆及特种设备应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4.5.3 工作负责人需携带工作票、现场勘察记录、“三措”等资料到作业现场。

4.5.4 涉及多专业、多单位的大型复杂作业,应明确专人负

责工作总体协调。

4.6 作业监护

4.6.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等作业,应增设专责监护人,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和监护范围,专责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识,始终在工作现场,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4.6.2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4.7 到岗到位

4.7.1 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到岗到位制度,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到岗到位人员责任和工作要求。

4.7.2 各级单位应严格按照《生产作业现场到岗到位标准》(附录E),落实到岗到位要求。

4.7.3 到岗到位工作重点

a) 检查“两票”、“三措”执行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c) 大型机械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d) 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

e) 文明生产。

4.7.4 到岗到位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责令整改,并向工

作负责人反馈检查结果。

4.8 验收及工作终结

4.8.1 验收工作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作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4.8.2 验收人员应掌握验收现场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禁止擅自解锁和操作设备。

4.8.3 已完工的设备均视为带电设备,任何人禁止在安全措施拆除后处理验收发现的缺陷和隐患。

4.8.4 工作结束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方可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4.8.5 执行总、分票或多个小组工作时,总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分工作票(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可与工作许可人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4.9 班后会

4.9.1 班后会一般在工作结束后由班组长组织全体班组人员召开。

4.9.2 班后会应对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及“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总结评价,分析不足,表扬遵章守纪行为,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

5 监督考核

5.1 各级单位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检查标准,明确检查内容,规范检查流程。

各级安监部门应会同各专业管理部门,加强作业现场

标准厂房管理试行办法

铜梁工业园区蒲吕标准厂房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标准厂房管理水平,提高厂房利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梁工业园区蒲吕标准厂房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管办)受铜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对本标准厂房内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标准厂房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及配套设施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经重庆春力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综管办签订标准厂房使用或购买合同(以下简称签订合同),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驻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办理入园手续,并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二)项目的重点产业方向为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新材料、轻工产品、旅游食品等以精深加工为主的项目。 (三)项目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成长性好。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50元。 (四)与综管办签订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并缴纳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额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使用面积、期限、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配套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报春力公司总经理人审批后,由总经理或委托综管办负责人与入驻企业签订,并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 第三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第六条标准厂房租金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月。底层按11元/平方米·月计收,第二层按9元/平方米·月计收,第三层按8元/平方米·月计收,第四层按7 元/平方米·月计收。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 第七条鼓励企业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凡第一次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第一年租金优惠30%,第二年租金按总额的20%收取,第三年租金按总额10%收取。 第八条企业根据现实需要,可申请购买标准厂房或职工宿舍。购买厂房房款可分3年缴纳,但第一年、第二年缴纳的购房款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购房款缴清后,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 2006-11-7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规X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油财务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办事处、代理处及代办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的经营实体。行政上隶属于公司和(或)依托企业共同领导,业务上隶属于公司领导,同时受所在地银监局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第三条各业务受理处的工作依托石油企业管理,业务上受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业务X 围 第四条分支机构必须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X围,并经公司授权(或转授权)后开展业务经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条分支机构经营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 (一)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二)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三)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四)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五)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公司授权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六条业务受理处只负责受理封闭结算票据的审核、确认、传递,不办理资金的结算。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 第七条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八条办事处实行独立核算,按属地原则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第九条公司向办事处拨付5000万元的营运资金,每年向各办事处、代理处下达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其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罚依据。 第十条业务受理处经费,按照公司审批的年度经费开支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对信托贷款实行集中管理,办事处、代理处对贷款只有建议、推荐权,没有审批权。对贷款的审查由公司信贷部归口管理,执行信托贷款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须报经公司审批,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要严格在公司批准的业务X围内经营业务,不准出现以下行为:(一)不准擅自或变相办理贷款业务; (二)不准高利率吸收存款; (三)不准办理担保和同业拆借业务; (四)不准办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业务; (五)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银行业务 【发文字号】银发[1998]49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7]第26号--废止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6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8.11.11 【实施日期】1998.11.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银发〔1998〕497号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对会员卡的管理,保护会员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国境内从事会员卡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会员卡的发行,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会员卡发行、

转让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员卡是指发行人和其会员之间以契约形式确定的会员消费权利的直接消费凭证。会员卡不能分红派息,也不能还本付息;可以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 第三条发行人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会员卡的企业法人。 会员是指购买会员卡的自然人。 会员卡应当采取记名式按面值发行方式,发售对象限于个人。 第四条凡发售会员卡,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发售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发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审批,报总行备案。 第五条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会员卡所涉及的经营项目主要是高尔夫球俱乐部等高消费体育运动项目; (三)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设施和条件已达到开业标准; (四)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五)申请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六)发行人产权清晰,财务帐目真实、清楚、完整; (七)无违法、重大违规行为的记录;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发行会员卡所得价款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总值。 第七条企业申请发行会员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doc

2013某集团外区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1 **集团分支机构 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标准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2013)-初稿

港口园区标准化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扎实推进招商项目落地,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园区以标准化厂房为载体,鼓励引导暂未供地企业有序聚集,发挥标准化厂房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园区经济总量和质量效益双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承租办理流程 严格按照企业申请、报送相关材料、组织审核、签订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鼓励引导相关未供地企业入驻。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入驻申请 有入驻意向的企业和项目投资方向园区提交入驻申请书,并提交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 2、入驻资格初审 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和投资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准入评审。 3、签订入驻合同 项目通过评审后,园区管委会与入驻企业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协议。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二、入驻项目要求 1、入驻项目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产业政策,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 2、入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达到22.5万元/百平方米

以上(或年实现销售收入45万元/百平方米以上、年创税收1.5万元/百平方米以上)。 3、重点支持新型建材、先进制造业、可再生产业、电子元件产业等项目。鼓励高新技术、投资强度大、无环境污染、耗能低、产出效益高的市内外企业入驻。 三、租赁期限及费用 1 、一个租期为三年,合同三年一签,租金一年支付一次,一个租期内第一年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后两年租金必须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一月内付清。 2、一楼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二、三楼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四楼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 3、《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入驻企业按照10.00元/㎡缴纳保证金。退租时厂房内基础设施如无损坏,保证金如数退还入驻企业;退租时厂房内如有基础设施损坏,扣除维修所需费用后所剩余款如数退还入驻企业。 4、入驻企业租用的标准厂房应缴纳的相关税收,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四、优惠政策 1、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享受与供地企业同等的相关优惠政策。 2、鼓励符合规划、环保、能耗以及安全生产等要求的中小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对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一次性全额付款的企业,园区给予交易总价2%的补助;分期付款的企业,先期付

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在服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域优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高效、及时、全面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及其她相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商基金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分支机构职责 第四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与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市场渠道的拓展与维护以及对投研运作进行支持。 第五条分支机构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分支机构负责人由总经理任命,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分支机构应根据常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第八条各工作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各守其职,各负其责,在既内控严格又高效有序的原则下,经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在实际工作中可一人多岗。 第九条分支机构基本职责: (一)了解国家宏观政策,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宏观经济信息; (二)与所在地监管部门、其它机构等的沟通与联络工作; (三)负责所在地市场开发工作,包括渠道开发及维护、机构客户开发及维护、客户服务、营销策划等; (四)与研究机构进行日常联系、沟通 (五)参与上市公司的路演、推介服务

(六)协助公司相关产品的设计、报送、修改及企业调研等; (七)日常行政接待工作; (八)公司授权且中国证监会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 第十条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监督本部门所属员工执行; (二)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部门规章制度; (三)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汇报情况; (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域优势,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服务; (六)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对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提供支持。 市场部对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组织走访、开发分支机构所在地大型机构客户,发展并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积极向客户推介与销售公司基金品种; (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制订分支机构所在地区营销策略、方案,组织基金宣传与推广活动,组织并参与客户咨询会、座谈会、培训班与产品推介会等客户交流活动; (三)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代销机构进行考察与评估,与优秀代销机构开展长期合作; (四)负责分支机构所在区域基金发行募集、持续营销等有关工作; (五)公司授权的其她职能 运营保障部在分支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 (二)分支机构信息技术的费用支出与投资预算的制订; (三)根据分支机构业务发展的要求,提交软硬件需求报告及采购计划; (四)公司授权的其她职能 公司其她部门对分支机构承担职责以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职责为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团体标准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要求,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文件,规范行业管理,推进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课程体系开发和管理应用技术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相支撑的培训机构研发、教学、评价等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培训机构的综合竞争力,结合新职业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决定组织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联盟会员单位和有关机构提出,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组织国内的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制定且达成一致、在中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内使用,并服务于本行业的指导性团体标准。行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依据团体标准开展有关研发、生产、经营、检测、认证和采购等活动,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与贯彻,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第三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制定过程开发、公平、透明; (四)优先支持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促进科技进步、企业管理创新和满足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发展需求的项目; (五)立足技能,服务行业发展,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鼓励采用引进转化国际标准; 第四条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代表全体会员单位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统一管理联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第五条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代号为大写字母XZY。以中文编写出版,需要时可采用英文对照版式。若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采用双编号。 例如:T/XZY XXXXX-XXXX / ISOXXXXX:XXXX 第七条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内设“北京新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团体标准的选题、论证、立项、审批、公告、发布、宣贯、转化、复审及组织完成具体标准的起草

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山阳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 (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工业生产布局,规范建成后的标准化厂房管理,为入驻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搭建功能完善的创业平台,建立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秩序,加快优势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以“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场调节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原则,面向所有有志创业的小微型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创业平台,促进山阳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孵化园的标准化厂房仅作为工业生产的用途。 第二章准入条件及申批程序 第四条申请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项目产业方向为绿色食品加工、轻纺、电子产品、加工制造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等行业;企业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依法在山阳县境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入园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或合资公司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并且依法纳税,按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五条企业入园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拟入园企业提出入园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联席会议进行受理和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园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 3、审批意见:评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4、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入园企业与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园协议书,双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享有相关的权利。 第三章租金标准及其它 第六条租金标准及调整 1、原则上鼓励新入园企业整栋承租。若整栋承租,租金暂定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若分层承租其中的一层,第一层租金每月为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每月

分会管理办法1

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以下简称“总会”)对各分支机构(包括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山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总会章程,认真执行总会赋予的职能与任务,在总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由总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成熟时由筹备组织提出申请,经总会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成立。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是团结、联系从事本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平台,为推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发展服务。 二、成立分支机构程序 第五条凡自愿遵守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协会章程,接受总会监督管理,履行相关义务,有能力开展、策划行业相关工作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总会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成立。分支机构的成立应充分体现其行业代表性。 第六条分支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除分支机构正、副会长(理事长)可由兼职人员担任外,秘书长等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七条分支机构所属行业有主管部门的,分支机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必要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连同相关资料由发起人报送总会秘书处,经秘

书处初审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三、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分支机构作为总会正式会员出席总会会员代表大会,参与大会重要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参与总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有权对总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分支机构应自觉接受总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执行和落实总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完成总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须积极在本行业内发展会员,参加总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分支机构必须每年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为总会员,报协会备案,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行业信息网络安全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二)积极向总会反映本行业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策划行业交流、技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团体之间的业务研讨和合作交流; (四)为广大会员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五)举办各种研讨交流培训,开展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的相关策划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与创新能力; (六)研究和探讨我国信息网络安全行业的市场环境、发展方向、从业资格、行业规范、内部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推动信息安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 江苏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支持以培育原始创新源,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加强技术储备为主要目标的应用基础研究,为我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源头引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等要求,省财政设立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是指专门用于资助基础研究计划,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该资金实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任期管理制。省基金委下设7个重点学科组,即基础学科、信息学科、农业学科、生物医药学科、工程学科和资源环境学科, 1

主要负责指导省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开展重大学术交流活动、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与验收等。日常工作由基金委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第四条瞄准世界科学前沿和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的创新研究等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实施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为主体。 第六条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会同省科技厅制定《江苏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审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下达专项资金,进行资金监管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江苏省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管 2

分公司管理-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2013

信息集团分支机构行政及人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分支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 1、印鉴管理: 1)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履行统一的审批用印制度。由办公室文秘负责报批并用印。如需借用,需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分支机构需将用印的材料扫描一份存档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分支机构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负责人保管,发票专用章和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由负责人审批,并建立用印审批档案,以备集团财务部和纪检部核查。 2、采购管理: 1)各分支机构的各项采购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管理,由负责人审核采购需求,然后每月22日-25日上报至集团办公室行政人员处(杨曦),统一申报和审批。 2)每年1月份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组织办公用品、后勤用品等的采购招标,各分支机构首先筛选3家以上供应商,集团办公室另外增加供应商,最终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进行供应商确定。 3)大项采购或业务供应商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形式选择,分支机构做好配合。 3、固定资产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变更和报废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一次,并向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上报。每年集团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要对各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复核。 4、文件及档案管理: 1)分支机构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责任人,按集团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及档案保存,分支机构文件号由集团办公室文秘统一编制。

2)建立文件及档案目录,使用借阅建立记录,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每半年上报集团办公室一份。每年集团办公室组织一次档案管理检查复核。 3)所有保存文件及档案均需建立电子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目录要一致,电子档案每半年上传至集团办公室一次。 5、资质证照保管和年检变更: 1)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借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借出审批需每月向集团办公室报备。 2)各类资质证照原件和年检变更后原件,获得后二日内将扫描件上报至集团办公室文秘,印鉴需要盖原印A4纸上寄到集团办公室。 6、安全管理: 1)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由负责人承担,建立钥匙领取登记、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检查记录,确保安全运营。 2)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纪检监察部每季度对各项检查记录和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7、车辆管理: 1)分支机构的车辆购置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办理,日常车辆保养、维修、年检、使用记录、用油由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发生费用以年度预算为标准,日常管理以车辆管理制度为依据。每月向集团办公室车队队长报车辆使用报表,车队队长每季度进行一次用车情况检查,以确保用车的合理化。 2)集团车队队长每季度组织一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驾驶和车辆维护培训(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各公司用车违规行为和车辆事故等进行分析和公示,不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 8、其他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以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为准。 二、人事工作: 1、考勤管理: 1)早8:00---晚17:00,午休11:30---13:00,周休1-2天。(地区不同、业务不同可以调整,由集团审批确定。) 2)考勤采取指纹打卡的形式,每月5日前由分支机构的人事职员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劳资专员上报考勤汇总表和考勤机导出数据。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

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拓展经营市场,加强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分支机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发展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分支机构设立的管理 1、公司新设经营分支机构的提出,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新设立的建议报告。建议报告应包括该经营分支机构所涉及的经营范围(包括地域及业务范围),拟设机构及其负责经营管理人员,拟授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市场分析、设立的可行性评价及决策建议。 2、申请新设立公司经营分支机构的建议报告,按公司决策管理要求,提交公司办公会议进行分析决策。对拟设立的经营分支机构,公司办公会议提出办理具体要求及安排意见,开展调研。 3、公司应组织不少于两人、由技术、经济管理方面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对新设分支机构进行调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新设分支机构的经营市场预测、设立方案建议意见,设立地点、办公场所、机构负责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构成、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授权期限、年度任务要求等提出决策建议。 4、调查报告报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同意后,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新设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管理协议商定、分支机构营业手续办理,保障分支机构尽早开始运营。 5、公司依据《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范本)》,结

合各分支机构具体情况,确定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公司按照确定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对分支机构生产经营依法进行管理。新设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管理协议商定后应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议评审。 6、分支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委托经营范围及经营管理方式、双方的责任权利,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与成果提交、税收财务管理要求,党风廉政责任管理、履约保证方式、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年度及阶段性经营目标任务等。 7、各分支机构应严格遵守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在公司授权经营范围内,认真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运营管理(按照分公司经济责任制办法规定运营) 1、公司对经营分支机构实行责任授权下的统一管理、分支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公司经营分支机构按照与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制管理协议,,规范运营,履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义务,加强风险管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3、公司经营分支机构归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管理职责分工为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加强管理。 4、分支机构应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劳动人事管理,对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建立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应与其聘用的技术人员及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服务范围]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委托方式]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 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厂房与设施标准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厂房与设施标准管理规程,为药品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防止厂房、设施污染和交叉污染,保证产品质量。 2.范围:公司厂房和设施的管理。 3.责任:项目部、设备部、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 4.内容: 职责 厂房与设施的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 建立厂房与设施管理的各项规程。 负责厂房与设施的管理,包括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维修等。 协助质量管理部组织与厂房和设施有关的确认与验证工作。 负责厂房与设施的档案管理。 厂房与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按照文件规定使用、清洁、消毒厂房与设施。 负责厂房与设施的使用、清洁、消毒等记录的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对厂房与设施管理工作是否符合GMP的要求进行监督。 负责对厂房的环境进行日常监测。 厂房与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厂房的分区和基本要求。 室外区,是厂区内部或外部无生产活动和更衣要求的区域。通常与生产区不相连的办公室、机加工车间、动力车间、餐厅、卫生间等属于该区域。 一般区和保护区,也称非控制区,是厂房内部产品外包装操作和其他不将产品或物料明显暴露操作的区域,如外包装区、QC试验区、原辅料和成品储存区等。 (1)一般区:没有产品直接暴露或没有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包材内表面直接暴露的环境,如无特殊要求的外包装区域,环境对产品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环境控制只考虑生产人员的舒适度。 (2)保护区:没有产品直接暴露或没有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包材内表面直接暴露的环境,但该区域环境或活动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如有温湿度要求的外包装区域、原辅料及成品库房、更衣室等。 洁净区,是厂房内部非无菌产品生产的区域。非无菌产品的原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以及与工艺有关的设备和内包材可以在该区域暴露。如果在内包装与外包装之间没有隔离,则整个包装区域应归入此等级的区域。 厂房的选址与布局 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XX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XX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电子数据管理试行办法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南通地税系统电子数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随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税务系统内部积累了大量电子数据,为科学管理电子数据资源,统一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南通地税系统电子数据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地税系统电子数据管理试行办法》 南通地税系统电子数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子数据处理工作,统一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提高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数据)是指通过计算机采集、加工而产生的各类数据,以及以各种方式接收的外部数据。

第三条数据处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的备份和恢复、数据维护、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的加工和使用。 第二章电子数据采集 第四条数据采集环节承担着数据的收集、录入工作,是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也是产生数据质量问题的主要源头。为保证数据质量,各应用系统的数据录入应遵循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原则,严格以原始资料为依据,做到数据真实无误,并且逻辑符合。 第五条数据采集发起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采集的具体内容、校验逻辑、质量标准和用途,并提前与信息部门联系。各级税务机关信息技术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要求配合制定电子数据采集的技术规范,包括:数据采集格式、方法和步骤等,并据此向业务部门推送所采集数据的进度、质量等内容情况,以便业务部门根据采集到的指标提出数据加工需求。 第六条结合电子申报、纳税人权益平台和网站的建设,各单位应大力推进网上数据采集,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和宣传工作,建立以纳税人网上数据申报为主,税务机关人工录入为辅的数据采集体系,财务报表等符合电子报送条件的涉税

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物业管理,明确产权所有人、产权管理人、产权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入驻企业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结合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使用开发区统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与开发区签订进区合同、通过租赁或购买开发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及范围 第一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绿化、管网、路灯等配套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巡视检查等工作;负责标准厂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标准厂房治安巡查,车辆管理,负责水电安装维修。 第五条物业管理范围:1、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3、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4、社会治安管理。 第三章标准厂房租赁和管理 第六条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2、依法在云阳县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对“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以更加优惠的政策租赁厂房。实际租金标准可根据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解决就业人员及对当地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定价。 4、奖励政策以一年为单位结算兑现,实行先收后返。受奖励的企业要提供相关的申请及税收资料。 5、优惠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但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6、享受了厂房零租金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标准厂房销售实行“限价制”,实行单独核算,最高销售价格控制在税前利润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核算时政策性减免、返还和奖励不纳入销售收入范围。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机构内部对标准厂房的租赁和购买要建立台帐和相关档案,并将相关情况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最后1周送领导存查。 第十三条标准厂房管理及维修养护 1、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内部设施(含道路、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企业负责;园区内公共部位的基础配套设施(含管网、道路、供电、供水、消防、路灯、通讯、公告栏、提升机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2、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以及使用用途。因生产需要,企业对厂房做分隔改造或内部安装机器设备时,不得超过楼面允许的荷载。施工前须征得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同意并提供施工图纸、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才可以进行。因施工影响其他楼层时,需书面征询涉及部位用户的意见。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规定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公 司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节分公司设立 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 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一般为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工程处、项目部的负责人由分公司统一任免,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 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驻外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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