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宝马汽车集团董事会技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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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程序应该是先讨论,后表决。

在各位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后表决,应分别对每一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如果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必要时,董事长或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有效、关键的信息和资料,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能太少,也不能冗长,信息和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2名或2名以上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和过程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以利正确作出决议;第八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疑问的议题方案,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并退回重新办理,不予表决。

第九条监事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监事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人员在制定、执行有关公司方案决议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董事会议事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时,可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相持意见,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董事会议事规则(定稿)

董事会议事规则(定稿)

董事会议事规则(定稿)***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3月15日第1次股东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促使董事和董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表决权股权总数10%以上(含10%)的股东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董事继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拜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董事会可聘用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件,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一)筹备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二)在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下,督导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负责与公司股东、董事、各职能部门进行充分、必要的联系,并及时将其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划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抉择;(三)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开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四)决定公司严重项目的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方案;(八)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式;(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定公司对外投资或者融资、担保的方案;(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召开
董事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会议时间,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各董事。

会议地点应提前确定并通知各董事。

2. 出席
各董事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董事会秘书提出请假申请。

若某位董事在连续3次会议中缺席超过1次且没有提前请假,董事会有权考虑是否撤销其董事职位。

3. 议程确定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董事的建议确定,并在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送给各董事。

各董事有权提出议程建议,并应在会议通知发送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

4. 权力和义务
董事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发言和投票权,但董事长有权对发言时间进行限制。

董事应尊重董事会的决议,并积极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5. 决议
决议由董事会成员的多数同意通过。

在必要时,董事会可通过书面表决来进行决策。

决议的执行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中进
行报告。

6.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议程和决议。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董事长审核完成,并签署
确认。

7. 机密原则
董事在会议中所获悉的公司机密信息应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商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中获取个人私利。

以上是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证会议的高效和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任何有违反会议规则的行为,董事会
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XXX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议事原则包括依法办事、诚信、勤勉履职、集体决策和保密。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的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资金拆借、据、公司对外担保、重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委托理财、出租、发包、出售和转让等事项。

公司内部各单位无权自主决定融资、投资、担保、抵押、质押等方案,相关方案需报公司审批,并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

董事会还有其他职权,如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审议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设立董事会的工作机构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并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

在董事会做出决议时,除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事项可以由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上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议事规则:
1. 会议前准备:会议议程应提前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并附有相关的材料和文件。

董事会成员应提前阅读和准备讨论议题所需的材料。

2. 准时开始:会议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开始,延迟会议时间应尽量避免。

3. 主席: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如果主席无法出席,应有备选主席。

4. 议事程序:会议的议事程序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并确保每个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决策。

5. 发言顺序:主席应确保每个董事都有机会发表意见和提问,可以通过设定发言顺序来控制会议的秩序。

6. 议事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并保存会议纪要作为公司记录。

7. 决议的通过:决议的通过应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表决程序进行,可以通过多数表决或无记名表决等方式进行。

8.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尽快整理会议纪要,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进行审核和确认。

9. 保密事项:董事会成员应保护会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并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

10. 冲突利益回避: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公司章程对于冲突利益的规定,及时申报并回避与其相关的议题讨论和决策。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华晨宝马汽车集团组织管理纲要(修订增补版)

华晨宝马汽车集团组织管理纲要(修订增补版)

目录第一部分组织管理纲要 (1)第一章总则 (1)1.1华晨汽车集团组织管理纲要的适用范围 (1)1.2华晨汽车集团组织管理纲要的编制原则 (1)1.3组织管理纲要包含的要素 (3)第二章华晨汽车集团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4)2.1华晨集团定位模糊问题 (4)2.2集团发展模式不清晰问题 (4)2.3华晨集团产业布局不清晰和不完整 (4)2.4华晨集团公司治理层面的三大问题 (5)2.5华晨集团业务层面的六大问题 (7)第三章华晨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综述 (12)3.1明确集团公司功能定位 (12)3.2明确集团未来发展模式 (12)3.3还原集团产业结构分布 (13)3.4构建全集团三级管理权组织结构 (14)3.5梳理集团法人治理结构 (14)3.6在集团统一规划和集团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建立集团公司企业文化体系 (15)3.7集团公司对十八个管理维度的管理思路 (15)第四章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管理纲要 (26)4.1华晨金杯公司 (27)4.2华晨中华公司 (42)4.3金杯车辆公司 (56)4.4绵阳华瑞 (72)4.5专用车公司 (87)4.6华晨宝马 (101)4.7华晨中国 (103)4.8上海申华 (107)4.9金杯股份 (120)4.10集团项下投资平台公司 (134)4.11E2发动机公司 (135)4.12CBA项下控股零部件企业 (148)4.13其他控股零部件企业 (164)4.14参股零部件企业 (174)4.15其他控股企业 (176)4.16其他参股企业 (184)4.17上市公司项下投资平台公司(壳公司) (185)4.18停产和待清算企业 (187)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图 (189)第三部分部门职责说明书 (190)1、发展规划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190)2、经营计划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193)3、财务管理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195)4、人力资源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198)5、综合办公室部门职责说明书 (200)7、审计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205)8、党群工作部部门职责说明书 (207)9、销售公司职责说明书 (209)10、国际贸易公司职责说明书 (211)11、汽车工程研究院职责说明书 (213)第四部分关键岗位职责说明书 (215)1、党组书记岗位说明书 (215)2、分管发展规划领导岗位说明书 (218)3、分管财务和审计领导岗位说明书 (221)4、分管人事、经营计划、办公室领导岗位说明书 (225)5、分管信息和质量领导岗位说明书 (230)6、分管销售公司领导岗位说明书 (234)7、分管国际贸易公司领导岗位说明书 (237)8、分管汽车工程研究院领导岗位说明书 (240)9、发展规划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43)10、经营计划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47)11、财务管理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50)12、人力资源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53)13、综合办公室主任岗位说明书 (256)14、信息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59)15、审计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63)16、党群工作部部长岗位说明书 (266)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组织管理纲要第一章总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管理机制的要求,从资产管理者向资产经营者转变,经营集团公司的全部国有资产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其它国有资产。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

董事会及议事规则一、董事会组成1. 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

2.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

二、董事会职责1. 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2. 确定公司投资计划,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报告。

3. 审议并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5. 制定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6. 决定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设置。

7. 制定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方案。

8. 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议事程序1. 董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并附送会议议程及相关资料。

2. 董事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3. 董事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4. 董事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董事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议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董事会议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 董事会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

4. 董事会议事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五、董事会决策机制1.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2. 董事会决策以投票方式进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 对于需要回避的董事,其对应表决权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

4. 董事会决策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由全体董事签字确认。

六、董事会会议召开频率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如有需要,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七、董事会提案流程1. 提案应由董事会成员提出,并提交至董事会秘书处。

2. 提案应包括提案内容、理由及实施方案等必要信息。

3. 董事会秘书处应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案将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本文介绍了XXX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和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

文章分为两章,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以及董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则列举了董事会依法行使的职权,包括执行出资人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审议财务预算等。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出资人的规定、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职工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文章中删除了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并对每段话进行了小幅度的改写,以使文章更加流畅易懂。

第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两项职责:向出资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承担向出资人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七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方式,同时也规定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的替代方式。

第八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时间,同时也规定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召集会议。

第九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频率,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集。

第十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临时召开条件,包括出资人要求、董事提议和监事会提议等。

第十一条规定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的替代方式。

第十二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和议题等。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行为,提高董事会的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二章董事会召集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议材料等内容,并至少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章董事会表决第六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四章董事会决议执行第九条董事会决议应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总经理应在决议生效后30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条董事会决议如涉及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记录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董事意见等信息。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在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途径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议事程序、决策机制等,为公司各项事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董事会组成与职权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若干名董事组成。

2.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发展规划;(2)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4)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5)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6)审议和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召开与通知1. 董事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变更,应提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

3.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明确议事日程、相关材料和背景信息,确保参会人员对讨论事项有充分了解。

四、议事程序1.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一名董事代为主持。

2. 会议按照议程逐项进行,对每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3. 参会董事应当就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4.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所有参会董事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策。

如有必要,可委托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

五、决策与执行1.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董事会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3. 董事会决策后,应明确执行主体和执行时间,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六、附则1. 本规则的修改应由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生效。

2.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全部内容,希望各位董事认真遵守本规则,共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1. 会议目的公司董事会议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之一,其目的是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确保董事会议事的有效和高效。

2. 会议召集1.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会议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所有董事。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文件的传送方式等细节。

2.如果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其他董事可以代为召集,但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有正式书面通知。

3. 会议议程1.董事长、副董事长或代理人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2.会议议程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要制订,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确定,之后向全体董事通报。

4. 会议材料和资料1.会议材料和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发送给所有董事,材料包括会议议程、相关文件和可供参考的背景资料等。

2.在会议期间,董事应当携带相关文件和材料以便查阅。

5. 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员应当记录会议的所有议事内容、以及董事在会议期间的各种讨论和建议等。

2.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开始和结束时间、参会董事名单、会议议程、讨论和决策内容、涉及的文献材料名称,以及针对特别议题产生的决议等。

3.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五年的时间,以便于董事和管理层对过去的决策和议程进行审查和回顾。

6. 会议规则和权利1.会议应遵守公司章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机制来进行。

2.每个董事都应得到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并应尊重其他董事的意见,避免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3.对于与会的董事而言,出席董事会议是其作为董事的职责之一,应按时参加。

4.如果董事无法参加会议,应当事先告知会议主席,并协助会议主席安排代理人出席会议。

5.对于公司的机密、保密信息,出席董事应当保持机密和保密,防止泄露。

7. 会议决策1.董事会作出的所有决策应当做出投票表决并被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表决结果应当得到统计。

2.会议决策应当依据公司的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资料充分和讨论充分的情况下进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

2.会议召开地点和时间由董事长确定,并提前至少7天通知各董事。

3.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行召集职责,副董事长可以代为召集会议。

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议程1.董事长应在会议前制定详细的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各董事发送。

2.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董事名单、会议主题、讨论内容、决策事项等。

3.董事可以提议增补议程事项,但需提前至少3天书面通知董事长。

4.如果有非董事成员需要参加会议,需要提前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5.会议开始前,董事长应宣布会议议程,并征得董事会的一致同意。

三、会议记录1.会议应有专人担任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2.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议过程和每个决议的内容。

3.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议程、讨论内容、决策事项、决议结果等。

4.会议记录由记录人员整理完毕后,应在会议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给所有董事,并保存于公司档案。

5.会议记录可根据需要进行保密处理,但需经董事会的批准。

四、会议投票1.董事会的决策以多数董事的意见为准,每位董事享有一票。

2.会议投票可以通过手写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

3.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特殊表决方式。

4.对于有利于董事个人利益的事项,董事应声明利益,并在投票时自行回避。

5.投票结果应在会议记录中明确注明,包括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数量。

五、会议纪律1.在会议期间,董事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纪律性。

2.会议期间,不得打断他人发言,应尊重他人的观点。

3.会议期间,不得泄露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

4.会议期间,董事应专注于会议议题,不得进行个人攻击或辱骂等行为。

5.会议期间,董事可以就任何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以促进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1.会议决议应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管理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管理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高效、有序进行,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责,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决策、记录等管理事项。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三条会议召集1.董事长、副董事长或秘书长在接到事先通知后,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

2.会议召集应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成员。

通知内容应包含会议时间、地方、议程以及必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3.在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召集会议,但至少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条会议议程1.会议议程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秘书长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发送给参会人员。

2.会议议程应包含会议时间、地方、议题及相关文件。

第五条会议料子1.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将会议料子发送给董事会成员。

2.会议料子应包含与会议议程相符的文件、报告、备忘录等。

3.会议料子的发送方式可采用电子邮件、文件共享系统等。

第三章会议决策第六条会议表决1.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对于涉及公司重点决策的事项,应以简单多数通过,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3.在必需时,可通过征求看法、专家咨询等方式进行集体讨论,在达成共识后进行表决。

第七条表决结果公示1.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公示会议表决结果。

2.公示方式包含邮件、公司内部通讯系统、董事会网站等。

第八条权利与责任1.董事对于所表决决策的结果负有责任,应乐观参加会议讨论和表决。

2.董事有权提出异议并叙述理由,但应遵从董事会决策原则。

第四章会议记录第九条会议纪要1.会议纪要由秘书长负责拟写,记录会议的时间、地方、与会成员、议程、讨论内容、表决结果以及紧要讨论点的要点。

2.会议纪要于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送给董事会成员批阅并确认。

3.会议纪要应保管公司归档系统并备案。

第十条会议录音1.部分董事会会议可以录音,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2.录音文件应妥当保管,并在必需时供应给董事会成员复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一个公司中最高层次的权力机构,其决策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会议,制定一套规范的议事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完整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1. 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任命,负责召集和组织董事会会议。

2. 会议召集通知:会议召集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应在会议日期的提前适当时间内发出,同时要包含以下信息:- 会议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会议议程;- 参会所需准备资料。

二、会议议程1. 制定议程:会议召集人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重要议题,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列明。

2. 修改议程:如有董事会成员对议程提出修改或建议,应在会议开始前适当时间内提出,经会议召集人协商决定是否修改。

三、会议程序1. 会议主持: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指定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2. 参会资格:只有董事会成员和经董事会指定的特别嘉宾具备参会资格,其他人员需经过董事会授权才可参会。

3. 议事记录:由一名指定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的要点,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4. 决策过程:董事应以议案为单位进行讨论和投票,每项议案进行充分的辩论后进行投票表决。

董事会决策原则上以多数通过,但对于重要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董事多数同意。

四、会议纪律1. 准时参会:董事会成员应当准时参会,不能因私人事务耽误会议的正常进行。

2. 尊重决策:对于董事会已经通过的决策,董事会成员应予以尊重,不得擅自改变或推翻。

3. 保密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保密,董事会成员不得擅自披露会议内容和讨论的细节信息。

五、会议记录和纪要1.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各项内容,包括议案、辩论、投票结果等。

2. 纪要编写:由秘书负责编写和整理会议纪要,确保重要事项和讨论要点被准确记录。

3. 纪要审定:会议纪要应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成员负责审定,审定后应送交董事会成员阅读。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维护公司利益而制定的。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时,董事长有权随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董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特别重要的事项需要在通知中特别标注。

如有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但要尽量提前通知。

三、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公司秘书事先拟定,并经董事长批准。

议程包括会议开幕、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主题议题讨论、决议表决等环节。

董事可提前申请修改议程或增补议题,需提前告知秘书。

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公司秘书负责记录,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出席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纪要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所有董事,并经过董事长确认后归档。

五、会议表决会议决策通常采用表决方式,原则上采取简单多数表决,但对于重大事项需获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应在了解全面信息后做出决策,并严格遵守表决结果。

六、会议秩序会议期间,董事需尊重主持人,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应遵守议事规则,文明讨论。

对于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提前向秘书请假并说明原因。

七、会议保密会议的内容属于公司内部机密信息,任何董事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保证公司信息安全。

对于需要公开的决议,可由公司秘书发布相关信息。

八、会议整改如出现会议决议执行困难或不当行为,董事可提议对决议进行修改或调整。

相关建议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进行讨论并表决决定。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将有效保障公司管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每位董事都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董事会 议事规则

董事会 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指负责公司决策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议事规则起到统一、规范和便捷决策的作用。

本文将从董事会的职能、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保密原则等方面,探讨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职能决定了其议事规则的重要性。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目标、审议重要决策以及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需要制定具体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需要从程序上确保高效决策。

首先,董事会议事应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文件。

其次,会议应按时开始,并确定会议主席。

会议主席负责主持会议,遵循议程,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流程。

同时,董事会成员也应尊重会议主席的权威和决策。

在表决方式上,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需要灵活适应各种情况。

一般来说,董事会的决策应达到相对多数的赞同意见。

然而,在重大事项上,例如合并收购或重要投资决策,可能需要绝对多数或无记名表决的方式,以确保决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议事规则还需要明确董事会对信息的保密原则。

董事会处理的信息往往涉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因此需要采取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性。

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保密义务,并对违反保密原则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对于议事记录的保存与使用,议事规则也需要作出具体规定。

董事会的决策和讨论过程往往需要留下书面记录,以备后续的查阅和审计。

同时,必须注意保护会议记录的机密性和安全性,避免信息外泄。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应适应各种现实情况的变化。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如何利用好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工具,提高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是一个重要的议事规则问题。

同时,随着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董事会可能需要制定更加复杂和细致的议事规则,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决策需求。

综上所述,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确保高效决策、保护信息安全和提升议事效率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良好的议事规则能够帮助董事会有效运作,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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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提高汽车项目技术研发与设计水平,打造集团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资委《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有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立的原则,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集团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根据公司治理需要,为完善集团公司董事会建设而设立的专业辅助决策机构,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是指集团公司下属上市公司、整车企业、直管子公司、核心零部件企业及集团公司其他重要子公司。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技术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技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并设办公室主任一名,依据工作需要设立委员若干名,委员分为内部工作委员与外部专业委员两大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办公室主任原则上分别由集团公司分管规划系统的领导、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内部工作委员由集团公司产品研发工作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产业链各相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兼职担任;外部专业委员由集团公司有偿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

内部工作委员和外部专业委员负责技术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供技术研
发方面的专业建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华晨汽车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整车研发从立项可行性分析到产品正式投产的各阶段工作进行论证和评审,为集团公司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倾向性意见,并对研发项目关键节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1、对研究院新车型开发项目的立项进行评审;
2、对研究院在新车型开发过程中的概念确认、产品设计及验证、工装开发及生产准备、生产启动、投产第一年与投产第二年等各大阶段的工作进行评审;
3、对产品设计的工艺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论证,对工艺方案提出经济评价和具体建议,使工艺能力与设计方案相匹配;
(二)深刻把握世界汽车技术发展趋势,为集团前沿技术研发方向和技术储备提供前瞻性建议,对新车型研发和储备提供前瞻性、战略性意见;
(三)了解产品开发流程及其他相关技术开发流程、研发项目阶段性评审标准等核心业务工作开展程序,并对产品开发流程优化、项目评审标准改善提供技术建议;
(四)对产品研发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研发基础能力建设的短板进行创新性研讨或研究,为研究院提供创造性的建议和指导;
(五)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研究院,对高端核心人才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面试和测试,对集团公司遴选高端核心人才提供专业技术能力方面的审查建议;
(六)对现代大型汽车企业集团研发机构技术政策和技术知识管理体系进行研究和分析,对研究院的技术创新体制和政策、技术知识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七)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研究院需要技术委员会提供帮助的
其他事宜;
(八)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权限
负责内外部委员的管理,协调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搜集和准备技术委员会所需资料,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筹备技术委员会会议等基础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技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被召集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技术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应至少提前三十天明确会议议题,以便于委员进行专项调研。

第十一条在会议议程得到主任委员的确认之后方可发送会议通知,会议相关资料应与会议通知一并发送。

在会议召开之前,被召集委员应通过阅读会议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充分了解会议的相关议题。

第十二条技术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召集委员出席,或者有一定数量的外部专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被召集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被召集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技术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的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对于会议需要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应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进行投票表决,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被召集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或部分委员坚持其他意见的,可在议案中对不同意见进行阐述并给予说明。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技术委员会可邀请集团公司董事会非技术委员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出席会议的技术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与会议议案一同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技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出席技术委员会会议的所有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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