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 HR审批流程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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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 HR模块审批流程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各项流程处理的规范化和及时性,强化审核审批环节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办事程序、节省审批时间,达到无纸化和移动办公的目的,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和要求

本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都应在自用的手机上下载郎速EPR ,接受本公司所制定的管理和监督。

3.1.职责

3.1.1.由系统管理员对ERP系统中各个岗位的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进行分配,其

他人员无权分配权限。若操作人员因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权限,由部门主管或第一负责人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用户申请和权限增加。

3.1.2.每个系统操作人员都有一个独立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请各个岗位的操作人

员正确使用系统,保护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如发现盗用用户名、密码现象,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系统管理员。

3.1.3.严禁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账号登陆ERP系统。

3.1.

4.各个岗位的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应做好ERP系统数据保密工作,不得未经

许可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系统数据内容。

3.1.5.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违规现象,系统管理员有权

对违反本规定员工进行监督、批评、警告直至停止权限,各部门、各分管领导须对有关责任人处罚。

3.1.6.对于恶意操作行为,我司将予以严惩,直至诉诸法律。

3.1.7.遇有人事调整时需要调整ERP系统相关权限的,需由调入相关部门分管领

导及管理部确认后通知系统管理员办理用户变更操作。

3.2.流程要求

3.2.1.流程发起人,明确每一个环节的审批审核人,需追踪整个环节的审批,直至

流程终审;

3.2.2.流程发起部门必须对流程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和督促,流程到达某环节

时,必须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该环节处理人。

3.2.3.流程审批:

3.2.

4.ERP流程流转和纸质档申请必须同时在事件(如出差申请、请假等)开始实

行之前审批完结;

3.2.5.流程发起人在流程审批终审后,事件开始实行。特殊情况下,事件可在流程

审批之前(如突发病假、事假等)实行或同时进行。

3.2.6.管理部对超过审批规定时间而未处理的流程环节进行核实,不定期以正式发

文方式对工作流程审批情况发布通报。

3.2.7.流程节点审批人对事件处理超过规定内的时间,第一次记警告处理,第二次

处以50元/次罚款,流程发起人连带10元/次。

3.2.8.纸质档审批必须在事件(请假、出差)实行前或审批结束当天交由管理部,

否则按公司厂纪厂规旷工处理,相关责任人处以连带,处罚视情况轻重而定;

3.2.9.流程发起人在流程审批结束前,工作时间内进出公司,以纸质档审批为凭证,

否则保安人员不予放行,违者以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3.2.10.流程发起人或环节审批人办理离职后,但所发起流程仍在进行未终审,发

起人直接上级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需追踪整个流程环节的审批,直至流程终审。同时发起人部门或环节审批人部门需通知系统管理员,取消离职人员流程权限、修改节点审批人或注销账号。

四、附则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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