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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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8年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18年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变、干、实”,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优先、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二)坚持结果导向原则;
(三)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考核原则。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年薪标准和奖励薪酬组成。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领取的报酬,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分为不同档次。

董事长、总裁的年薪标准为200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为100万元人民币/年。

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分别按月度、季度、年度三种方式发放,其中,年薪标准的50%按12个月平均发放,年薪标准的20%按4个季度平均后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薪标准的30%
在年终经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架构 (3)
第六条福利性待遇 (3)
第三章薪酬管理 (3)
第七条薪酬发放 (3)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 (4)
第五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的薪酬分配机制,合理控制薪酬总量,强化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公司正职和副职。

第四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年的薪酬总量基准值为75万元。

薪酬实施分类管理。

津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量为基准值的110%,核计82.5万元。

二、薪酬总量实施上限控制,其中津滨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薪酬总量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量的90%确定,副总经理的薪酬总量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量的80%确定。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规范收入分配、规范职务消费等配套实施,促进健康、规范、和谐的企业收入分配体系的形成。

四、坚持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鼓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惠博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8年4月)

惠博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8年4月)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18 年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特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

1、固定薪酬是指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
2、绩效薪酬是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发放的部分。

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的比例原则上按照固定、绩效比为 7:3 的标准执行。

三、薪酬标准
根据公司的规模、效益和支付能力,参考市场行业薪资水平,以总经理的年薪为参考,其他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以总经理的年薪为依据进行岗位系数计算。

各岗位的年薪系数确定如下:
分档
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档差层级
公司总经理1(70-90 万)
公司高级副总经理0.8 0.85 0.9 0.05 公司副总经理0.6 0.65 0.7 0.75 0.8 0.05
财务总监0.5 0.55 0.6 0.65 0.7 0.05 每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年薪将依据其分管工作的职责和目标予以确定,并由董事会负责最终的审核。

四、制度的修改
本制度每年度修订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doc

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doc

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7
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的薪酬方案,并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以上方案适用期限: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计划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暂不发放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
领取监事津贴。

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暂不发放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高级管理人员:
闫凌宇先生年度薪酬为60万元
张楠女士年度薪酬为31万元
谷云松先生年度薪酬为37万元
丛峻先生年度薪酬为52万元
隋文涛先生年度薪酬为41万元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能部门 (3)
第三章薪酬结构 (3)
第四章薪酬标准与发放 (4)
第十一条年薪的标准及发放: (4)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的考核及发放 (4)
第五章其他事项 (6)
第六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公司所处不同战略阶段设计相适应的薪酬体系,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薪酬体系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1、业绩导向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必须与公司经营业绩、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和个人的绩效完成状况密切相关,不同的绩效考评结果应当在薪酬中量化地体现;
2、内部公平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要合理体现不同层级、不同职系、不同岗位在企业中的价值差异;
3、外部竞争原则: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薪酬水平在行业中具备竞争性。

董事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独立的高端人才引进方案;
4、经济性原则:董事会在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水平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保证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维护股东利益;
5、可操作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设计应在国家法律法规。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2)
2、薪酬构成、标准及发放 (2)
2.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构成 (2)
2.1.1基薪 (3)
2.1.2绩效薪酬 (3)
2.1.3超额盈利奖 (3)
2.1.4单项奖 (3)
2.2系数确定 (4)
3、绩效考核 (4)
3.1考核指标 (4)
3.2否决条件 (4)
4、中长期激励 (5)
5、福利津贴 (5)
6、附则 (5)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标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1.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经营目标紧密挂钩的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对等相结合的原则;
(3)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1.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核定及绩效考核。

2、薪酬构成、标准及发放
2.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构成
年度薪酬=基薪薪酬+绩效薪酬+超额盈利奖+单项奖。

2018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18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年度绩效考核的有关指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XXXX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总经理可以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分别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XXXX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3)在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考核人员对定性指标进行评估打分,会同业绩量化指标的核算结果形成初步考核报告,报董事会审批;
(2)管理定性指标:主要结合市场、技术、管理、运营等年度工作重点,就整体工作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报董事会审批确定。
(3)业绩定量指标和管理定性指标各自权重原则上为80%和20%,如需调整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报董事会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程序
(1)总经理结合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管理重点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在审批过程中,可以根据董事会讨论意见对指标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指标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制度规定领取薪酬和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外,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在公司或下属公司参与其他奖励分配。
第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八章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为准。
第二章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第三条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原则
(1)权责利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2)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英飞特:2018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英飞特:2018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调动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2018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分管工作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薪酬方案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

下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1。

2018年董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2018年董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2018年董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3)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管理 (3)
第七条董事薪酬规定 (3)
第八条监事薪酬规定 (4)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规定 (4)
第四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不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与业绩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2)
第二条适用范围 (2)
第三条职责 (2)
第四条基本原则 (2)
第五条薪酬结构与标准 (3)
1、基本薪酬 (3)
2、年终奖金 (3)
3、经营奖励 (3)
4、其它奖励 (4)
第六条绩效考核 (4)
1、月度绩效奖金考核 (4)
2、年终奖金考核 (4)
3、年终经营奖励 (4)
第七条职务待遇 (5)
第八条附则 (5)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增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法定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职责
公司经营层根据本《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年度经营计划等拟订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经营层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行业特性及竞争变化,对本《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提出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1、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原则;
2、薪酬与绩效挂钩原则;
3、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原则;
4、职务待遇与职位工作需要对应原则。

2018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2018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2018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对高管人员进行
考核以及建议、确定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与分配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
以完成既定经营目标的情况为标准,由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五条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年度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

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
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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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
第一部薪酬确定原则 (2)
第二部分总经理2018年薪酬考核方案 (3)
一、适用期限 (3)
二、适用对象 (3)
三、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3)
第三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考核方案 (4)
一、适用期限 (4)
二、适用对象 (4)
三、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4)
第四部分其他 (5)
为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同时参考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特制定本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一部薪酬确定原则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其中,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

年度薪酬确定依据: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有兼职的,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较高金额的一份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年薪固定发放,绩效奖金按考核结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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