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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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04•【字号】金政告〔2019〕1号•【施行日期】201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下称禁燃区)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燃区范围(一)Ⅲ类禁燃区(严格)。

1.市区二环线闭合范围内。

2.婺城新城区(东至二环西路,南至金华实验中学,西至白沙溪东岸,北至宾虹西路)。

(二)Ⅱ类禁燃区(较严)。

1.市区二环线以外、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内。

2.金华开发区金西区块(东至蒋家村、黄塘徐村、莲塘村沿线,南至陆村村界,西至前仓里村、派溪李村、李水碓村西侧沿线,北至衢江南岸)。

3.金义都市新区(东至清坊街,南至义乌江北岸,西至谷盘桥村、后田村沿线,北至沪昆高速)。

二、高污染燃料目录(一)III类禁燃区(严格)。

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组合为: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未配置超低排放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II类禁燃区(较严)。

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组合为:1.单台出力小于35蒸吨/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管理规定(一)限制措施。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除环保排放达标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当按要求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2•【字号】金政办发[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日金华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高污染排放车辆治理淘汰工作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和目标高污染排放车辆包括黄标车和多次尾气检测维修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到2014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8万辆;2015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约7.9万辆,并开展其他高污染排放车辆治理淘汰工作。

二、工作举措(一)严格登记注册和注销报废管理。

限制转入上牌,全市注册登记的新车与转入的二手车须达到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限制转出过户,严禁高污染排放车辆在市域内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严格注销报废,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其他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要及时注销和报废。

(二)严格检验和合格标志管理。

严格安全技术检测和尾气检测设备计量检定;严格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核发;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或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升级机动车尾气检测方法、提高检测标准,2014年底前,各地要启用加载减速法、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检测,全市汽油车统一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3/660-2008),柴油车统一实施《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33/843-2011)。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要求,推进我市区域能评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总要求,全面深化区域能评制度改革,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节能监管,确保实现能源“双控”目标,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守“双控”目标。

在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二是高效服务企业。

通过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对一般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全面提高能评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过程监管。

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前、投产运行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惩戒。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重点在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等能评改革区域,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的审批制度。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03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03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2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种设备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

近年来,在全市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态势。

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特种设备的不断增加,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有所增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今年“7?5”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梯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金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管理,乡镇日常监管,质监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市府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关于印发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把节约用水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聚焦重点领域和缺水地区,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加强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着力推进政策和技术创新,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节水管理体系初步实现精细化,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0%和4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8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1亿立方米以内。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2•【字号】金政发[2006]142号•【施行日期】200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金政发〔2006〕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总量急剧增加;能源消耗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能源利用效率还不高,节能降耗的空间还很大。

我市一次能源产出匮乏,基本依靠调入,能源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继续把节能降耗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重点(一)节能降耗工作总体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15%,年均下降3.2%,其中2006年比2005年下降3%;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0%,第二产业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7%左右;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全市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先进水平,完善节能政策支持、技术服务等配套措施,使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节能降耗工作重点1、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5]2号【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4【实施日期】2015.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4日金华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2015年度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金委办发〔2014〕6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5年全市O3、SO2、NO2、CO等污染物年均浓度低于2013年均值;市区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全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率(AQI)比2014年提升3%以上,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67%以上。

(一)控燃煤。

金华市区二环路以内、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市淘汰燃煤锅炉1200台以上(市区淘汰400台以上),县(市)基本淘汰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全市用煤总量比2012年下降3.4%。

(二)治废气。

完成全市化工、涂装、干洗行业有机废气整治,火电、水泥行业脱硫脱硝治理以及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脱硫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完成44家大气排放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75%。

(三)降扬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1•【字号】金政办发〔2014〕103号•【施行日期】2014.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切实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年产生100吨以上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县级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17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9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化工、制药、印染、电镀等行业产生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

二、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三、工作保障(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是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目标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尽快制定实施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统筹推进、督查指导等工作。

(二)严格督查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排出工作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做到早发动、早落实、早推进,把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要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任务不落实、行动不到位、工作不配合,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政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1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火电、建材、印染、化工、合成革、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三)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清洁能源使用率金华市区建成区达70%以上,县(市)城区达50%以上。

(五)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市市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六)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烟尘控制区”覆盖城市市区;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8%以上。

(七)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1%以上,力争一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

(八)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九)全市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金政办发[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0〕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六日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为规范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管理,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调控能力,确保完成全市2010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浙政发〔2010〕25号),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比2009年分别减少3.0%以上。

具体为:全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09年净削减770吨,总削减率达16.8%;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比2009年净削减913吨,总削减率达19.7%。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依据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进度,适时启动调控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分工负责,相互协调。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作,落实措施。

(三)预防为主,突出重点。

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完成减排任务的程度为跟踪监测和预警目标,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提高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能力。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6•【字号】金政办发[2005]55号•【施行日期】2005.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金政办发〔2005〕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和国家六部、委、局联合召开的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饮用水源地污染、城市噪声超标、大气烟尘污染等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成为群众上访、投诉的焦点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平安金华”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王建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马亚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仲达(市环保局局长)、张自力(市纪委常委);成员:詹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包中道(市工商局副局长)、成明亮(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民乐(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陈仲达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2468127、3228653)。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8•【字号】•【施行日期】2009.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十一五”前三年,我市各级政府、部门把污染减排作为生态市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的首要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加强统计、监测,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原则,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积极探索污染减排实施机制,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十一五”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仍落后于时间进度,形势十分严峻。

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二、强化监管,严格实施污染减排各项制度(一)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与市政府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对照污染减排计划,认真落实污染减排工作,并每年向市政府报告目标责任履行情况。

(二)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年度减排计划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要求,充分考虑主要污染物存量、削减量及新增量之间的关系,制定本辖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年度减排计划,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2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2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24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金华市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12〕57号)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浙建城〔201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城市水库”、打造“浙中水乡”,推进“赶超发展、浙中崛起”的战略部署和精品城市建设目标,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实现科学用水、合理用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于2015年建成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并努力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主要任务(一)落实5项基本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设;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和城市节水系列宣传活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扎实推进“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十一五”时期,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扎实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全面实施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趋好。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环保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特别是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总体上污染仍然较重,能耗仍然较大,既给持续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带来很大的压力,也影响到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对这些行业进一步深化整治,促进其转型升级,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8•【字号】金政办发〔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3月8日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生态环境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以“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为原则,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设区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全面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负责”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完成存量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年度任务。

推广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应用,形成全过程、信息化的固体废物闭合管理体系。

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5%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均达90%以上;各县(市、区)城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分别达90%、8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100%。

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金政发〔2017〕49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金政发〔2017〕49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金政发〔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0日金华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传统制造业发展水平,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和两化融合为支撑,正确处理创新与传承的关系,积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在纺织服装、五金、饰品及文教休闲用品、建筑建材、化工、水晶、红木家具、食品加工等八个传统制造业领域,联动推进“机器人+”“互联网+”“标准化+”的融合应用,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标准提升、扶优扶强等十项行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实现我市传统制造大提升,为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市传统制造业规上企业产值达到4000亿元、规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7%、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在传统产业中建成特色小镇5个,培育国内细分行业市场“隐形冠军”5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家,新增中国驰名商标4个、浙江省著名商标100个、浙江省名牌产品80个、“浙江制造”标准20个,每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家、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作坊)1000家,着力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8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8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35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将“地沟油”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推进非食品原料的规范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重点工作(一)完善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地沟油”原料产出单位的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非食品原料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非食品原料,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

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

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在符合防疫条件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场所)处理,或者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专用回收容器,建立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将产生的废弃油脂依法处置,并记录数量及去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金政办发〔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71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3日金华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实施方案为淘汰改造市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促进和谐发展为目标,在市区启动实施“煤改气”工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减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着力削减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努力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采用集中供热或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方式,于2016年底前完成市区范围内1479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其中2015完成438台以上,并根据淘汰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鼓励扶持企业提前实施淘汰改造。

二、工作原则1.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突出禁燃区建设,以城市建成区为基础,划定禁燃区范围。

禁燃区内全面淘汰燃煤、燃油、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以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整体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2.市区统筹,标准统一。

市政府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细则,市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整治标准,市、区联动,统一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重点1.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20%;能源利用效率达到40%;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先进水平。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降耗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2.工作重点:不断推进工业节能,以工业节能推动全社会节能。

重点是建材、电力、冶金、钢铁、化工、造纸、印染、医药等行业。

企业以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企业、年耗水超过10万吨企业、年耗电超过200万千瓦时企业、拥有4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企业、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为重点。

二、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工作措施3.严格控制新增高能耗项目。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年综合能耗超过2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按照全市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水平进行控制,须报市有关部门核准。

4.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要坚决予以淘汰。

严厉打击“新五小”“十五小”企业,遏止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充分利用差别电价政策逐步淘汰现有高能耗企业。

在集中供热半径8千米(以蒸汽为介质)区域内不准新上锅炉,现有的生产、生活锅炉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拆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13
•【字号】金政办发[2012]86号
•【施行日期】2012.08.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
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加爱市长
副组长:朱福林副市长
成员:卢秀芝市监察局局长
马亚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秋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吕绍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金洪生市经信委主任
施欣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志身市财政局局长
蒋金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夏康市建设局局长
吴康良市卫生局局长
丁政市环保局局长
范寿山市工商局局长
颜天明市质监局局长
吴伟民市国税局局长
姜宪金华电业局局长
陈兆水金华银监分局局长
吴立新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丁政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宗见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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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2]90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0
【实施日期】2012.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
(2012-2015年)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2〕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
金华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2012-2015年)
为深入推进全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金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思路,全面推进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6大重点行业”)和浦江水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力争到2015年,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大幅下降,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主要河系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铅蓄电池行业:有铅蓄电池企业的县(市、区)原则上通过整治验收。

--电镀行业:除磐安县外其他县(市、区)原则上要建设电镀园区或电镀集聚区,电镀企业实行园区化管理。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整治和验收工作,应入园而未按时入园的企业一律关停。

2012年底前,有电镀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印染行业: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2013年底前,所有印染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2014年底前,有印染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全市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5%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35%以上。

--造纸行业: 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
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2014年9月底前,所有造纸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2014年底前,有造纸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全市造纸行业废水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0%以上,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60%以上。

--化工行业: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2013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验收。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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