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违反的强条
审图-工程设计中常违反的强条
近期总结归纳 的问题
一、总说明
1.设计说明缺‘已障碍设计’章节,残疾人的无障碍设 施不完善,未按规范的规定设计有关的建筑入口、平台和 坡道及室内为残疾人使用的相关设施。无障碍轮椅坡道的 宽度尺寸、雨蓬、扶手、护墙板,首层未设无障碍厕所、 未选用无障碍电梯等。 ⒉设计说明缺‘建筑消防设计’章节,要增加对消防设施 的叙述(如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排烟防烟系统等)。 3.设计说明编写内容不够完整;设计说明中依据的国家有 关规范未写明规范名称、编号、有效版本及年代。
e. 栏杆设计应经过计算,能够承受规范规 定的水平荷载。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住宅、宿舍、办公楼、 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栏杆顶 部水平荷载应取 0.5kN/m ;学校、食堂、 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 育场,应取 1.0kN/m 。 g. 栏杆的高度,对低层、多层住宅不应 低于 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10m (楼梯除外)。这主要是根据人体 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栏杆高度随建筑高 度的增加而增加。栏杆的高度应以净高计 算,即从可登踏面算起。
二、建筑防火
1.防火分区面积超过2500m2的民用建筑,
设置开敞楼梯,强条GBJ16-87第5.1.1条 2.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强条GBJ1687第7.4.7条 3.防火墙上未按强条GBJ16-87第7.1.4条 的要求开设甲级防火门
4.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最近水平距离小于2m,内 转角两侧门窗洞口最近水平距离小于4m,不符合 强标GBJ16-87第7.1.5条。 5.车间与仓库、生产辅房与仓库之间的轴线距离 仅10.0m,不符合强条GBJ16-87第3.3.1条;在 设计中要注意规范中的防火间距是净距,一般如为 12米时,在总平布置有先按13米考虑,会预防一些 因凸出物带来的问题。 6.一些有危险性的建筑,如试剂库、油罐区与建 筑的防火距离不满足规范规定。特别是罐区与主 次道路的距离容易被忽略。
施工图常见的违反强条问题
建筑专业常见的设计质量问题1、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够,相当一部分的图纸只画场区和建筑的四角坐标,没有画全场地的周边道路网及相关建筑;没有做竖向设计,道路没有标高;总图制图均不按规范执行,图线、图例与规范不符;绿化面积与图纸绿地不符,没有尺寸。
2、多数总图没有+0.00相对于的绝对标高值,违反规范.3、当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属丙类以上时,二层以上的楼梯间门没有设置乙级防火门或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且楼梯在首层未设直接对外出口.4、不管是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均漏注外窗的气窗性指标要求.5、公用玻璃门未设置防护警示;推拉外窗未设置防止窗扇脱落的装置;玻璃原度不符合规定;本条显示的是大家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不了解.6、屋面排水坡度值,天沟纵向排水坡度值和防水层的设计不符合规定,传统错误概念严重,不满足规范.7、防火墙上门、窗未设置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墙上的变形缝未作防火封堵设计.结构施工图常见的违反规范强条问题(钢筋混凝土结构)1.计算书:<1>荷载错误:疏散楼梯活载小于3.5KN/m2;卫生间凹板填充荷载取值不够;人群有可能集中的阳台活载小于3.5KN/m2;屋面女儿墙恒载取值不够;机房楼面活载取值不够7.0KN/M2; 电梯基坑、机房屋面梁吊钩荷载漏输;<2>总信息录入错误:场地类别与地质堪察报告不符;质量刚度明显不均匀对称应考虑双向扭转而未考虑;斜交抗侧力构件,相交角度大于15度应分别计算抗侧力方向地震作用,而设计未做考虑;楼板开洞面积大,不符合刚性楼面假定,而又未采用弹性板模型程序计算;计算地震作用时,工业厂房活荷载组合值系数未按实际情况时取1.0,而取0.5;+<4>计算结果不正常又未做调整或采取措施:如轴压比、周期比、位移比、刚度比、刚重比(高规)、剪重比不满足要求;2.图纸部分<1>配筋量小于计算结果;受力构件未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2>截面尺寸与计算结果不符;<3>天然地基基坑未注明验槽要求及持力层;<4>地下水有腐蚀性但未采取防腐措施;地下室及屋面水箱未注明混凝土抗渗要求;<5>框架柱与楼梯平台梁或其他错层梁相连时,未按抗震要求加密柱箍筋;<6>灌注桩箍筋在液化土层中未做加密;<7>总说明中场地类别及结构抗震等级错误或与计算不符。
地下室强条参考意见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1、当配电间的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时,其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GB50016-2006第5.3.12.3条。
2、应说明防火卷帘的安装,并满足防火封堵及防烟要求,GB50016-2006第7.5.3.2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1、地下汽车坡道出入口离道路不应小于7.5米,GB50352-2005第5.2.4条。
2、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应设两个对外出入口,可以共用楼梯,且楼梯在两个防火分区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但不能将穿过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作为该防火分区的出口,GB50067-97第6.0.2条及GB50067-97第5.2.6条。
3、下沉式庭院的楼梯出入口墙上应设乙级防火门,GB50067-97第6.0.3条。
4、地下汽车坡道的截流沟与坡道同宽、5#汽车坡道被集水坑打断而且集水坑又是实心盖板,JGJ100-98第4.2.14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1、室内外不同标高需挡水处应在平面及大样中表示高差线位置。
2、地下室顶板的防水层与保护层宜做隔离层,GB50108-2008第5.3.25.1条。
3、应标明汽车轮档的做法。
4、设计说明依据不全正确,防水等级前后应一致。
5、根据江苏省审查意见:地下汽车库和为汽车服务的通风排烟机房应与为全楼服务的各类设备、库房和其它用房划分防火分区,前者执行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后者执行高规或一、违反强制性条文:1、消防水泵房的门不应直接开向7#封闭楼梯,GB50015-2006第7.4.2.3条。
2、机械式复式停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4000×0.65=2600平方米,现图中有防火墙面积有的已达2620平方米,GB50067-97第5.1.1条注③。
3、应说明防火卷帘的安装并满足规范的防烟及防火封堵要求,GB50016-2006第7.5.3.2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1、地下水泵房平面中应注明标高,画上高差线,并做好防排水措施,GB50352-2005第6.12.3条(楼梯大样平面也应画上室内外高差线)。
建筑施工图中容易违反的强条问题12-18
住宅首层楼梯间的公共通道净宽度不足1.200m.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5.2.1条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 不应低于2.00m。
《高规》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 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 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 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 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的单元式住宅户门 为甲级防火门,窗槛墙高度大于1.2m。《高层民用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2条。而我们在 设计中通常把单元式住宅与塔式住宅概念混淆不清,把户 门设为乙级防火门,窗槛墙高度为大于0.8m。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 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5.2条
《建规》 7.2.3条
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窗。 我 们在幼儿园及小学设计中大多都设有食堂,对厨房与 其它用房的门窗(如消毒间和更衣室之间的门窗)都用了 夹板门,未做任何处理的铝合金窗是不符合规范要求
住宅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少于 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房间的楼板不应 少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 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住宅建筑规 范》GB50368-2005第7.1.3条 经查阅相关资料,加气砼砌块100mm厚为47dB, 120mm厚为48~50dB,180厚为52~54dB,硬木 质板门约为27dB,1厚钢板门为25dB,双层内 填吸声材料木门为32dB,而我们往往在设计中 对商住楼等不同使用功能的楼板,从上面资料 所知是不满足隔声量55dB的(楼板按120厚考虑, 只有48~50dB),所以我们在设计中应在该处特 别注明商店与住宅之间做吸声吊顶(由二次装修 做)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300条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300条安全生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违章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和伤亡。
以下是300条安全生产典型违章行为,希望能给大家以警示。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1. 私拉乱接电线、电缆。
2. 禁止在生产区域吸烟。
3. 违规使用明火或明火作业。
4. 消防通道堵塞、占用或堆放杂物。
5. 防火门长期未关闭或损坏。
二、违反机械设备安全规定1. 未按规定时限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2. 不按规定进行设备操作。
3. 忽视设备的异常声响、震动或热量。
4. 无资质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5. 未穿戴防护设备操作机械设备。
三、违反化学品安全规定1. 未按规定存储、搬运、标识危险化学品。
2. 违规混合使用化学药品。
3. 未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4.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无防护措施的地方。
5. 未采取措施防止化学品泄漏或溢出。
四、违反交通安全规定1. 驾驶机动车辆时不系安全带。
2. 非法酒后驾驶。
3. 超速行驶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 未按规定使用报警器和其他安全设备。
5. 驾驶人员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五、违反高空作业安全规定1. 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2.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网等安全设施。
3. 工人未经过高空作业培训。
4. 不按规定使用高空设备和工具。
5. 高空作业现场无专人监护。
六、违反施工安全规定1. 未按规定搭建脚手架或搭设不牢固。
2. 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未保证施工现场通风良好。
4. 未按指定时间限制封闭使用的区域。
5.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交底和应急演练。
七、违反劳动保护规定1. 不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2. 忽视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教育。
3. 未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设备。
4. 未对危险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5. 违规强迫劳动或超时劳动。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有很多因素可能导致这些违章行为的发生,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不足、缺乏安全培训和意识以及工作压力等。
建筑施工图违反强条问题解读
无障碍专用厕所的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未留有不 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4.1条第4款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
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门窗大样中,首层住宅公共大堂入口门未按轮椅通行门设置, 未设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下部未设0.35m高的护门板。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4.1条第5款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窗、横执把手和 关门拉手,在门扇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住建规》7.2.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 小于1/7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楼梯井处栏杆不宜加设幼儿扶手,应改在靠墙一侧设。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3.6.5条一 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 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应注明栏杆翻边的宽度(不应成为可踏面,且阳台、屋顶 防护栏杆高度应≮120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7.4 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 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 于0.11m。
阳台栏杆防护示意
低窗台护栏高度示意图(住宅h=900)
防护栏杆应防止儿童攀登 《住宅设计规范》4.2.1 ……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住宅建筑规范》5.2.2 ……栏杆设计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飘窗护栏横向水平栏杆,不予计入净高中 《住宅建筑规范》5.1.5 外窗窗台距离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关于容易违反的结构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关于容易违反的结构相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之一近段时间以来,随着我司在广州以外地区设计项目的增多,结构专业逐渐暴露出存在在施工图审查中被查出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现象。
分析其中违反强条的实际内容,发现部分是属于设计人员粗心大意造成的在一般情况下不应犯的错误,实际设计中应加以杜绝;部分属于我们虽然违反了,但规范在相关的规定中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需想办法规避;部分属确实容易疏忽,需制定一些必要的程序化的步骤来尽量避免;部分则属总体性的,可在总说明或相应的施工图说明中通过统一说明加以避免。
现将近期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条情况及部分实际设计中较容易疏忽的强条,其内容和解决办法归纳如下:地下室底板和外壁板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小于50mm,违反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的4.1.6条第3款的强条规定。
解决办法:在总说明中直接更改。
阳台活荷载标准值不足2.5kN/m2,违反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4.1.1条的强条规定。
解决办法:计算中输荷载时应杜绝粗心大意,认真确保输入数值的正确性。
装饰飘板不满足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要求,违反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的强条规定。
该条规定对厚度并非由受力控制的装饰类构件等是不太合理的,但也需要规避,办法:通过加划虚线,将飘板分为受力部分厚度和装饰部分厚度,装饰部分厚度的混凝土仅作为荷载考虑,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配构造钢筋;最小配筋率按受力部分厚度确定。
框架梁端截面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二、三级小于0.3,一级小于0.5,违反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计算规程》(JGJ3-2002)第6.3.2条第4款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6.3.3条第2款的强条规定。
解决办法:采取程序化的步骤来最大程度地减免该种情况的发生。
在梁配筋填写完成后,增加一个专门检查框架梁端底筋与面筋面积比是否满足要求的步骤,如对一般框架梁高为200×600的住宅标准层,按2.5%的最大配筋率其支座钢筋最大配筋值为6Ф25,二、三级抗震时底筋最小要求为2Ф25,故当底筋不小于2Ф25时,该梁必能满足要求,不需检查;当底筋分别为2Ф22、2Ф20、2Ф18、2Ф16、2Ф14时,其对应的面筋上限分别为5Ф25、4Ф25、2Ф25/2Ф22、3Ф25、3Ф22,可事先将其一一列出,再对底筋小于2Ф25的框架梁逐根检查,当发现面筋超出相应的上限值时,则需对底筋进行调大处理;对面筋小于3Ф22的框架梁必能满足要求,不需检查。
结构设计常见违反强条
1. 活荷载取值不对。
(主要是楼面、走道、屋面、楼梯及消防疏散楼梯的荷载)2. 基本风压、雪压取值不对。
3. 钢筋的保护层取值不对(主要是地下室防水混凝土的保护层及低标号混凝土时的钢筋保护层、柱的钢筋保护层)。
4. 地下室防水混凝土的的裂缝不满足0.2mm的要求。
(主要有计算简图错误,弯矩调幅,土压力、水压力计算错误)许多工程未进行裂缝计算。
5. 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6. 框支剪力墙结构,剪力墙抗震等级未区分底部加强区(关键是框支层加上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与非加强区的抗震等级。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第4.8.2条。
7.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选择错误。
8. 连梁顶层箍筋未全长设置,连梁腰筋的设置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第7.2.26条。
既:顶层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间距不大于150mm的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 钢筋强度设计值取值错误。
10. 砌体的高厚比不能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第6.1.1条的要求。
11. 砌体结构的层数或高度超过规范要求,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7.1.2条。
12. 构造柱布置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主要为大洞口两侧)13. 个别工程的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14. 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错误。
15. 框架梁、框支梁均未设箍筋加密区,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6.3.3.3条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 002第10.2.8.3条。
16. 地下室外墙强度计算,未考虑荷载分项系数,不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3.0.4.4条。
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100条
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100条(一)行为违章(60条)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双带安全带。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约时停、送电。
8.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电气设备操作后,不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19.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0.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1.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2.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或未按规定穿“黄马甲”。
23.未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
24.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5.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时戴手套等。
26.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7.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8.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容易违反的强条
《高规》7.2.15第3条: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竖向间距,一级 不宜大于100,二、三级不宜大于150。在非阴影区经常不满足要求。
跨层柱的纵筋、箍筋特殊要求未在图中注明(纵筋应拉通布置,箍筋加 密区咼度应根据实际层咼确定)。
建筑设通长的带形窗到框架柱边时,框架柱有可能成为短柱,此时柱 箍筋应全长加密。
计
算 书
图纸与计算模型不符:包括截面尺寸;混凝土钢筋强度;梁甚至柱布 置等。
荷载问题:计算中漏隔墙荷载;楼面计算荷载偏小:比如回填卫生间, 储藏室,多层楼梯,阶梯教室或坡道等有双层板时,都容易出现荷载 取值不足。
楼梯活荷载用3.5。
钢梯,钢雨棚等荷载应传到相应主体结构。有弯矩时不应漏掉。
存在斜交抗侧力构件,应计算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地震作用。
转换梁沿腹板高度腰筋直径不小于16mm间距不大于200mm
一,二级框梁通长筋不少于2根14还不应小于两端较大面积的1/4。
对大跨或者支座筋很大时应注意。
弧形梁箍筋应全长加密
人防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0.25和0.3(C40),大于砼规范。顶板的双
向受力和地下室内外墙水平钢筋也应满足。(强条)
人防规范GB50038第4.11.10条的规定:连续梁及框架梁在距支座边 缘1.5倍梁高范围,箍筋配筋百分率不应低于0.15%,间距不宜大于
大屋面以上的机房屋面梁,当梁截面较大时,往往出现配筋率冋题。
阳台外边缘梁,原位标注不全。
抗震设计时,框架梁端底面比顶面纵向钢筋面积之比,一级不应小于
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框架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寸(此处配筋率用h0计算),箍筋的
最小适用直径应增大一个等级,特别在带外伸梁的框架梁,悬臂梁相 邻跨支座的上部钢筋配筋率往往较大,该跨梁箍筋应增大一个等级。
结构设计中易违反的108条强制性条文
一、荷载及地震作用1. 楼面均布活荷载取值有误。
取值有误的楼面活荷载主要有阳台、走道、门厅、楼梯、电梯公用前室及消防疏散楼梯的活荷载。
可能出现人流密集的建筑主要是指学校、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
民用建筑未明确的常用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如下:设浴缸、坐厕的卫生间4KN/㎡;有分隔蹲厕的公共卫生间8KN/㎡(包括填料、隔墙)或按实际考虑;阶梯教室、微机房3KN/㎡;银行金库、配电室、水泵房10KN/㎡;地下一层顶板施工活荷载5 KN/㎡;楼板下挂管道及设备荷载按实际情况考虑且不小于0.5 KN/㎡;宾馆、饭店的大型厨房不小于8 KN/㎡或有较重炉灶、设备及储料时应按实际取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1.1条。
2. 基本风压、基本雪压取值不对。
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一般可认为是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计算位移按50年一遇基本风压,计算结构风振舒适度按10年一遇风荷载标准值。
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主要是大跨、轻质屋盖结构,此类结构的雪荷载经常是控制荷载,应采用100年重现期雪压。
确定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基本风压Wo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值乘以1.05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7.1.1条,第7.1.2条,第8.1.1条,第8.1.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4.2.2。
3、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未按规范进行荷载折减。
这是考虑楼面上的活载不能同时布满所有的楼面。
如果不折减会造成基础设计过于保守,柱子内力及配筋计算有误。
新荷规修订,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对消防车的活荷载的折减不在包含在强制性条文中。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1.2条。
4、大、中、小学校的各类建筑,考虑到人流密集,对阳台、楼梯、看台、外廊及屋面栏板或栏杆的顶部未进行水平承载力验算。
施工图常见的违反强条问题
建筑专业常见的设计质量问题1、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够,相当一部分的图纸只画场区和建筑的四角坐标,没有画全场地的周边道路网及相关建筑;没有做竖向设计,道路没有标高;总图制图均不按规范执行,图线、图例与规范不符;绿化面积与图纸绿地不符,没有尺寸。
2、多数总图没有+0.00相对于的绝对标高值,违反规范.3、当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属丙类以上时,二层以上的楼梯间门没有设置乙级防火门或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且楼梯在首层未设直接对外出口.4、不管是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均漏注外窗的气窗性指标要求.5、公用玻璃门未设置防护警示;推拉外窗未设置防止窗扇脱落的装置;玻璃原度不符合规定;本条显示的是大家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不了解.6、屋面排水坡度值,天沟纵向排水坡度值和防水层的设计不符合规定,传统错误概念严重,不满足规范.7、防火墙上门、窗未设置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墙上的变形缝未作防火封堵设计.结构施工图常见的违反规范强条问题(钢筋混凝土结构)1.计算书:<1>荷载错误:疏散楼梯活载小于3.5KN/m2;卫生间凹板填充荷载取值不够;人群有可能集中的阳台活载小于3.5KN/m2;屋面女儿墙恒载取值不够;机房楼面活载取值不够7.0KN/M2; 电梯基坑、机房屋面梁吊钩荷载漏输;<2>总信息录入错误:场地类别与地质堪察报告不符;质量刚度明显不均匀对称应考虑双向扭转而未考虑;斜交抗侧力构件,相交角度大于15度应分别计算抗侧力方向地震作用,而设计未做考虑;楼板开洞面积大,不符合刚性楼面假定,而又未采用弹性板模型程序计算;计算地震作用时,工业厂房活荷载组合值系数未按实际情况时取1.0,而取0.5;+<4>计算结果不正常又未做调整或采取措施:如轴压比、周期比、位移比、刚度比、刚重比(高规)、剪重比不满足要求;2.图纸部分<1>配筋量小于计算结果;受力构件未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2>截面尺寸与计算结果不符;<3>天然地基基坑未注明验槽要求及持力层;<4>地下水有腐蚀性但未采取防腐措施;地下室及屋面水箱未注明混凝土抗渗要求;<5>框架柱与楼梯平台梁或其他错层梁相连时,未按抗震要求加密柱箍筋;<6>灌注桩箍筋在液化土层中未做加密;<7>总说明中场地类别及结构抗震等级错误或与计算不符。
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
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摘自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1h.可踏2d.g.夹层玻璃。
3框架结构钢筋抗震要求a.强屈比不满足要求;b.超强比不满足要求;c.框支剪力墙中的框支结构钢筋不符合要求。
4厕浴间防水及坎台a.不留坎台;b.坎台高度不够;c.坎台砼质量差;d.用红砖代替砼坎台;e.防水未翻边,或翻边高度不够;f.未作蓄水试验。
5结构构件凿槽埋管a.凿槽减少构件截面尺寸;b.凿槽未经结构工程师认可;c.凿槽后无加强措施。
6门洞过梁a.过梁钢筋没有锚入砼结构支座;b.过梁钢筋锚入砌体长度不够;c.过梁钢筋直径或数量不够;d.钢筋置于砂浆层厚度不够。
7室内环境检测a.指标测不全;b.检测数量不够;c.没有根据检测结果对整个工程8910b.11e.不1a.有效防护的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
b.窗台和防护栏杆都是有效防护。
c.防护的起始高度从可踏面算起。
凸窗台或水平防护栏杆高度为0.45m以下,算作可踏面;高度为0.45m以上,凸窗台是防护设施的组成部分。
d.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设防护设施。
e.开启扇必须防护,且不易攀爬。
固定扇的防护按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执行。
JGJ113-2003第6.3.1条、第6.3.2条都是强制性条文:“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a.b.c.d.e.f.顺着墙面做护栏,把凸窗台挡在外面,这种做法可称作假护栏,它往往是可以拆卸的。
设置假护栏,不符合凸窗台的设计意图。
g.在满足抗风压和人体冲击要求的最小厚度的基础上,增加玻璃厚度,增加部分是否能够起到护栏的作用,应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部门认定。
变电工程违反强条典型案例
断开不到位、无灌充材料,沟底抹灰不平整 无排水坡度产生积水现象。
违反强制性条文事项及说明
沉降缝应断开
应麻丝沥青灌缝
违反强制性条文事项及说明
应按设计要求找坡、平整无积水
违反强制性条文事项及说明
16、施工过程中无按设计图纸要求外墙满挂钢丝网、 内墙梁柱交接处挂钢丝网,违反设计规范规定
违反强制性条文事项及说明
2、楼梯休息平台窗边护栏未设置挡脚板 综合楼休息平台处通窗在施工过程 中有注意护栏的加设,但在施工交底中没 有详细明确的说明在底部加设挡(踢)脚 板。
违反强制性条文事项及说明
加设挡脚板
违反强制性条文事项及说明
3、室外钢爬梯护笼设置过高、且未明显接地。 建筑物室外钢爬梯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参 照国标图集施工,因此我方严格根据国标图集 施工而疏忽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和实施。造成 室外钢爬梯护笼设置违反了强制性条文。另外 钢爬梯均在避雷带位置进行了接地,这种做法 是错误的,应在地面明显位置进行钢爬梯的接 地。
围护措施
违反强制性条文事项及说明
9、围墙未明显留置伸缩缝 围墙及护坡工程由建设单位的分包方
施工,围墙伸缩缝有留置,但嵌缝不规范, 且内面墙被砂浆覆盖了伸缩缝,使得在分 缝处砂浆或外墙砖开裂。
违反强制性条文事项及说明
砂浆裂
外墙砖裂
违反强制性条文事项及说明
护坡砂浆裂
违反强制性条文事项及说明
10、挡土墙未留泄水孔。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规定,违反强条条 款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特别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 水层。
安全生产法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清单
安全生产法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清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
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是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然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时有发生。
下面列举了一些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清单。
1.无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27条规定,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殊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或经过特殊技术鉴定。
但是,一些企业为了省去培训成本或为了方便,存在用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情况。
这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不仅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2.违反用电安全规定安全生产法第42条规定,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然而,在一些企业的生产中,由于缺乏对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存在电线老化、过载和短路等现象。
如果不及时处理,将非常容易引发电火灾等意外事件。
3.违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伤害。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操作不当,不按规定操作,这往往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若要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必须制定严格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在操作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4.违反职业卫生规定职业卫生是保障工人健康的基本要求,但仍有很多企业存在职业卫生不达标的情况,如劳动场所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
这种污染不仅会直接危及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还会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5.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流程规定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流程规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而违反这些规定是造成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
一个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以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更好地识别风险和危险,预先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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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构配筋阶段应注意强条问题,以下为以往项目中常见的系列强条条款,绘图时应予以注意、避免:
构件
强条事项及施工图常见错误
梁
非框架梁支座上部实际配筋不足计算钢筋量
最小配筋率应按构件全截面面积计算。
集中标注中上部钢筋仅标注架立筋,原位标注中将上部钢筋遗漏。
一端支承于剪力墙上或框架柱上,另一端支承于梁上,仅前者标注上部钢筋,后者采用集中标注中的架立筋,不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转换柱应沿柱全高加密,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和6倍纵向钢筋直径的较小值。
KZ剪跨比λ<1.5时,应加强抗剪构造。补充构造配置交叉斜筋
转换柱和剪跨比λ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强条)。并控制体积配箍率>1.2%,9度一级不应小于1.5%。很容易违反。
抗震等级为三级时,轴压比大于0.3的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上一层剪力墙也应设约束边缘构件。
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箍筋直径未取Φ10。
一端支承于剪力墙上或框架柱上,另一端支承于梁上,与墙柱相连端应进行箍筋加密。
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纵向钢筋直径≤Φ16时,箍筋间距未采用6d。
当框架梁高小于400mm时,箍筋间距不能满足hb/4的要求。
框架梁两端均支承于墙上或柱上,未设加密区,尤其是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框架梁。
框架柱每侧面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长宽比较大的框架柱容易不满足)
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框架柱未设加密区。
楼梯柱未设加密区,一般需全高加密。
汽车坡道、观众席台阶、前厅大台阶、错层或夹层等形成的短柱未全高加密。
转换柱箍筋配箍特征值应比同等级普通框架柱要求的数值增加0.02采用,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一,二级框梁通长筋不少于2根14还不应小于两端较大面积的1/4。对大跨或者支座筋很大时应注意。
弧形梁箍筋应全长加密
人防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0.25和0.3(C40),大于砼规范。顶板的双向受力和地下室内外墙水平钢筋也应满足。(强条)
人防规范GB50038第4.11.10条的规定:连续梁及框架梁在距支座边缘1.5倍梁高范围,箍筋配筋百分率不应低于0.15%,间距不宜大于h0/4,且不宜大于主筋直径的5倍
转换梁纵筋配筋率不满足特一、一、和二级分别不应小于0.6%、0.5%和0.4%的最小配筋率要求。
转换梁箍筋加密区最小面积配筋率不满足特一、一、和二级分别不应小于1.3ft/fyv、1.2ft/fyv和1.1ft/fyv的最小配箍率要求。
转换梁上部纵筋至少有50%沿梁贯通。
托柱梁根部应双向设梁。
转换梁整体受拉时,纵筋应采用机械连接。且应布抗扭腰筋。
板
楼板设计配筋忽视45ft/fy的规定。
较薄的双向板与较厚的单向板短边交界处,往往没有满足单向板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异形板没有满足各受力边上部钢筋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悬挑段面筋与相邻支座钢筋应补充说明。
柱
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柱,箍筋直径未取Φ10。
荷载规范上未列地区的基本风压和雪压,应同当地沟通,避免出错。
地下室顶做嵌固端时,应补充相应范围的刚度比计算。
无地下室基础设计时,应考虑柱底弯矩,尤其在柱轴力不大时,会造成独立基础设计不安全或者基础梁配筋不足(承台)。还有部分弯矩特别大的剪力墙也应考虑。
托柱梁计算应指定。提高托柱梁的安全性。
转换层设定为强制薄弱层,实现构件内力增大。(框架剪力墙或框架结构中托柱较多时也应定为转换层)
无上部结构的框架梁应编号–WKL。局部屋面,地下室顶板等。
悬挑梁配筋应适当放大1.2倍,且应满足裂缝宽度要求。静定结构。还有单柱等。
梁跨数表达应注意双悬挑,井字梁式受力等情况。
同一支座两侧梁面筋直径应相同。
LL跨高比不大于2.5时,梁两侧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3%(《高规》7.2.27)采用墙分布筋不足,0.25%或0.2%(四级及非)。
计算书
图纸与计算模型不符:包括截面尺寸;混凝土钢筋强度;梁甚至柱布置等。
荷载问题:计算中漏隔墙荷载;楼面计算荷载偏小:比如回填卫生间,储藏室,多层楼梯,阶梯教室或坡道等有双层板时,都容易出现荷载取值不足。
楼梯活荷载用3.5。
钢梯,钢雨棚等荷载应传到相应主体结构。有弯矩时不应漏掉。
存在斜交抗侧力构件,应计算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地震作用。
土层锚杆和抗拔桩,由钢筋抗拉强度控制时,最大试验荷载产生的应力不应超过钢筋强度标准值的0.8和0.9倍。
《高规》7.2.15第3条: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竖向间距,一级不宜大于100,二、三级不宜大于150。在非阴影区经常不满足要求。
跨层柱的纵筋、箍筋特殊要求未在图中注明(纵筋应拉通布置,箍筋加密区高度应根据实际层高确定)。
建筑设通长的带形窗到框架柱边时,框架柱有可能成为短柱,此时柱箍筋应全长加密。
各地习惯不同,计算中应注意区分地勘报告中提的是极限值还是特征值。同时相应EXCEL计算表格或者其它计算中也应注意区分。应统一。
带扩大头桩,侧阻力计算中应扣除扩大头斜面及向上2倍桩径的侧阻力。
与锚杆设计相关的有多本规范,《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200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2002和《地基基础规范》2002。应按《技术措施2009》中锚杆要求进行设计,统一计算和检验标准。
楼面开大洞,相应弱连接部位楼板应加强。
托柱梁根部应双向设梁
框架结构中,楼梯段参与结构整体分析,梯板配筋应双面通长配筋,且满足锚固长度。
LL跨高比小于1.5,建议采用双连梁或加斜筋。相应配筋率不宜太大。(高规7.2.24~25)
梁柱配筋与计算书不符。
人防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0.25和0.3(C40),大于砼规范。顶板的双向受力和地下室内外墙水平钢筋也应满足。(强条)
大屋面以上的机房屋面梁,当梁截面较大时,往往出现配筋率问题。
阳台外边缘梁,原位标注不全。
抗震设计时,框架梁端底面比顶面纵向钢筋面积之比,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框架梁端纵向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此处配筋率用h0计算),箍筋的最小适用直径应增大一个等级,特别在带外伸梁的框架梁,悬臂梁相邻跨支座的上部钢筋配筋率往往较大,该跨梁箍筋应增大一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