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专项行动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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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成立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和工作专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主任:张宝才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于兴维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副主任:周雁军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兴华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孙志峰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润甫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付广洲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向忠耀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李树军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张国顺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张继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祚建市城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东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董硕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孟宪民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周永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叶江彪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刘星源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吕国宏市商务局副局长成员:董晓晨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处处长赫连峰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处处长秦国震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孙凤河市应管理局冶金建材监管处处长杨兵市应急管理局机械五行业监管处长刘亚新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俊民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处一级主任科员尚保华市公安局指挥部综合处副处长吴铁军市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处处长王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处处长沈广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长李树宝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处处长李鹏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联动执法处处长杨志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处长亢锐锋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张国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处长张晓强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贾俊龙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二、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专班下设机构组成(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郑民文〔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民文〔2018〕118号《郑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7月27日郑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市政府同意,根据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决定,从2018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原则(一)整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对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7.02•【文号】教思政厅函〔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为创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高校“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双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师生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征程上砥砺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将组织开展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强国行”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入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全面增强高校教师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高校“双带头人”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突出师生共育、教学相长,引领广大师生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深刻认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深入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党建联建。

坚持党建引领,所在党支部与地方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基层社区等党组织积极开展联学联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专题党课讲授、政策理论宣讲、党建经验交流、党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形成组织互联、资源互通、经验互鉴、发展互促的工作样态,以党建引领“强国行”各项任务开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吉人社办字[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12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现将《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2月27日吉林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改进作风视频会议精神,推进全省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再上台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省窗口作风建设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和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理念,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星级和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以自查自纠、群众监督评议、上级明查暗访和加强基础建设为手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创优服务、创新管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服务。

二、实施范围这次专项行动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各类窗口单位,即:(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二)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七)12333(12370)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八)人社部门政府网站;(九)人事考试机构;(十)工人等级考核机构;(十一)人事人才服务机构;(十二)信访接待机构;(十三)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综合类服务机构(服务大厅);(十四)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十五)承担窗口服务职能的其他机构和平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7•【文号】民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7日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实施,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湖政办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31日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规范全市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加大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全面完成2012年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为目标,按照2012年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停小留大、停劣留优、以留补停”工作思路,落实“规范、巩固、深化、提升”整治要求,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强化环境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完善管理机制,全面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科学利用。

二、总体目标在全市矿山行业全面开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努力实现“打击查处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巩固提升一批、培育示范一批”的目标,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实现零增长。

三、总体要求(一)坚持“三个原则”: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二)注重“四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三)做到“五个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资金、措施、责任和时限全部落实。

四、范围对象此次全市矿山行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从事建筑石料加工的矿山企业,无矿山建筑石料加工机组,复垦、复绿、场平、公路建设等工程项目。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兰政办发〔2015〕88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胥波副市长副组长:颜烨鲁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宗诚市委农办主任左龙市发改委主任张鹏举市财政局局长韦青祥市农委主任成员:魏孔仁市水务局局长马彬市生态建设局局长王恩瑞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指挥张新辉市信访局副局长杨孔永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成宏市教育局副局长吴海芸市科技局副局长丁延辉市工信委副主任马俊源市民宗委副主任杜文艳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才让卓玛市人社局副局长李长江市国土局副局长常千宗市环保局副局长樊勤生市建设局副局长赵胜市交通委副主任王绍荣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忠东市文广局副局长郝明市卫计委副主任张永花市审计局副局长邓海燕市体育局副局长吴红市气象局副局长桑敏市妇联副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张鹏举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委农办副主任蒋伟传、市财监局局长钟铭生、市财政局副局长周伟、市农委副主任马万荣、市水务局副局长汪文丙、市生态建设局副局长魏云邦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涉农资金管理的处(科),市财政局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城建处、农业处、社保处、企业处、财监局、税政局各确定一位科级干部担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1日兰州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津港航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港口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上级最新工作要求和各专项方案具体任务,在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局安委办制定了《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并经局党组专题研究,现予以印发。

请局各部门对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时间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按要求做好落实。

请各管理处结合本工作方案,以及前期下发的《关于在港航系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对标整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港航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障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保障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安全稳定,保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稳步推进,推动港航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季度工作简报(1至3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季度工作简报(1至3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季度工作简报(2021年1至3月)XX监管局安全处:我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制定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了公司三年专项行动的19项重点任务,全面梳理了公司安全生产领域需要提升完善之处或存在的薄弱点,共28项,并一一落实部门、完成时间节点和要求等,2021年1月至3月阶段的工作开展及具体情况如下,请审阅:一、按行动方案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落实文件及公司方案部署和目标。

1月份,组织发布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计划和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等。

二、2021年2月份,根据公司架构的变化组织健全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编制完善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清单》,并建立健全了定期报告和考核机制。

一是结合《关于建立电力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在2021年2月完成了公司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履责情况自查,并认真填写自查报告。

此外,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整改项纳入2021年重点安全工作计划。

二是组织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履责清单》。

履责清单坚持保证数量并不断提升质量的原则,同时注意工作安排的合理性,确保人员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

三是全面修订完善了公司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责情况的每月定期考核奖惩的机制。

三、继续积极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1至3月份,按检查计划组织开展了蒸汽管网专项安全检查以及厂区值班室安全文明大检查,合共发现一般隐患72项,重大隐患0项,对发现的隐患一一闭环管理。

二是发布并跟踪落实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共把75项重点隐患列入年度治理计划中,现已落实或正开展53项,22项正组织立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办字[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4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1日全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方案为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规划执行力,严格依法管理,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全面开展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评估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城乡规划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推行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理顺城乡规划执法体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主动有效的城乡规划实施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建设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监督检查。

1实施动态监测。

加强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6个城市的遥感动态监测,首次在承德、廊坊、沧州、衡水、邢台等5市采用遥感技术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逐步向有条件的县级市推广。

完善全省数字规划空间信息数据,开展全省城乡规划实施统计分析。

自2013年起,建立城乡规划实施统计分析半年报告制度和动态监测年度报告制度。

各设区市要参照省的做法,对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动态跟踪。

2开展执法专项检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对各设区市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抽查设区市所辖县(市),具体工作方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津人社办发〔2018〕328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328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天津市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是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总体要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遏制社保基金大案要案发生,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保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各环节的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以及社保基金中长期的运行风险,充分认识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把风险防控意识贯穿到政策制定、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和管理监督各环节,保障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不断完善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各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意见》工作措施的具体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压实工作任务,不断完善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政策制定部门要把好政策制定风险防控关口,确保政策的严格贯彻执行,并及时进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纠偏工作。

经办部门要全面统筹业务、财务、信息、档案风险防控工作,业务上要注重严格执行规程和实施岗位间相互制约,财务上要切实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行为,信息系统建设上要不断优化管理监控功能,档案管理要做到全面、准确和规范。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晋市政办[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О一一年七月十二日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止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7月-8月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决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行业安全监管以及政府部门综合监管“三个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使全市水上交通即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一)晋城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成立晋城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新区政府成立以来,全区政府系统各单位能够较好地做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保证了区人民政府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全区范围内的重要情况。

但是仍有少数部门和单位存在对重大事项迟报、漏报、不报、报送不规范等现象。

为严肃纪律,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示报告内容(一)重大事件1.我区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区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动态、安全事故、灾情疫情、治安案件。

2.全区稳定工作和公安保卫工作等重大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和重要保卫警卫任务等。

(二)重大活动1.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

2.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

(三)重要会议区人民政府和各委局、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接待1.上级领导或其他地方领导(正局级及以上或相当于正局级及以上干部)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区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国内外重要媒体到我区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五)其他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各委局、各单位内涉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具体要求(一)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规定及时将重大事项向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

苏州市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安监危化…2009‟21号★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各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09‟12号)精神,为指导我市化工生产企业依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督促企业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安全健康发展,现就建立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通知如下:一、落实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根据省安监局苏安监…2009‟12号文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送,其中:列入“红色”重点监管的企业,应分别于当年8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各报告一次;其他企业应于下年度2月底前报告一次。

报告应反映主要负责人在一个年度或半年中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工作情况。

主要报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每年签署并向职工公示•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诚信公约‣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管理以及重要节假日、灾害天气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组织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情况,以及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二、建立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年报制度。

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年报包括:基本情况表、行政许可事项表、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统计表和事故统计情况表。

其中:基本情况表(见表一)主要报告企业基本信息、经济指标、主要产品及原材料情况、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情况、应急管理及员工培训持证情况等;行政许可事项表(见表二)主要报告企业持有的工商、消防、环保、质监许可证照情况,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及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情况,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培训持证情况等;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统计表(见表三)主要包括企业在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保障、安全保险、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情况;事故统计情况表(见表四)主要包括按员工在事故中人身遭受伤害类别统计的非损工事故、损工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以及未遂事故发生情况。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为了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取缔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相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1.大力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促使所有经营者合法持证经营。

2.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持续推动经济秩序规范化发展。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制1.建立查处取缔合作机制,由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联席会议,协同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构建工作互通机制,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各自掌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线索,提高查处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3.加强跨部门执法合作,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集中整治,打击链条式经营,避免虚假整改和短暂整治后复发的情况。

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取缔中来,形成合力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格局。

三、加强执法监督1.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情况,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指导。

2.加强执法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要将已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公开,增加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曝光度,形成威慑效果。

3.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给予重视和及时反馈。

四、加强宣传教育1.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宣传片、发放宣传册、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性和非法性,提高公众的认识和警惕。

2.加强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成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不汇报不请示和推诿扯皮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不汇报不请示和推诿扯皮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不汇报不请示和推诿扯皮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不担当不作为、不汇报不请示和推诿扯皮作风问题在组织中存在的程度和影响日益突出,严重阻碍了工作的开展和组织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不担当不作为不汇报不请示和推诿扯皮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期达到以下目标:1. 彻底根除不担当不作为、不汇报不请示和推诿扯皮作风问题,建立承担责任、高效执行工作的工作氛围和文化;2. 提高组织内部工作协同性和透明度,促进信息畅通和决策科学化;3. 培养和激励员工担当责任、敢于创新与承担压力,为组织创造更大的价值;4. 加强工作沟通,减少冲突与纠纷,提升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二、行动方案1. 着重强化责任意识和工作担当(1)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每个岗位及员工明确职责边界和工作任务。

(2)加强岗位培训和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3)建立和完善业绩考核制度,明确责任权责。

2. 加强汇报请示机制(1)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每个团队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2)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鼓励下属主动请示和向上级寻求支持和解决方案。

3. 推行信息透明和共享(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

(2)加强团队合作和协同工作,鼓励互相帮助和分享资源。

4.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与奖惩制度(1)设立问责机制,对于不担当不作为、不汇报不请示和推诿扯皮现象进行严肃批评和追责。

(2)建立奖惩制度,对于优秀表现和能够积极担当的个人进行嘉奖和激励。

5. 压缩工作流程与精简管理环节(1)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管理协同,减少管理环节和重复工作,提高管理效能。

6. 加强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1)开展相关培训和讲座,加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态度。

(2)通过宣传材料和内部宣传平台,提升员工对组织目标和价值的认同和理解。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2]38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2]38号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2]3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9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机构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推动工作。

专项行动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配备精干力量,细化工作措施,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信息报告、简报编发、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保障“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推进实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

二、抓住关键环节,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宣传发动、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督查指导和执法查处等关键环节,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及时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

关于开展专项行动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专项行动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专项行动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工作,我对于开展专项行动监督工作情况做出以下报告。

首先,关于开展专项行动的背景和目标。

我国专项行动多以打击腐败、整治违法犯罪等为主要目标,旨在提高制度治理能力和民生幸福感。

其次,我所领导的监督小组在执行专项行动监督任务时,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依据,确保监督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通过收集证据、查阅文件资料、审查账目等方式,我们牢牢把握住调查工作的重点,切实确保专项行动的开展。

同时,我所领导的监督小组在开展专项行动监督工作中,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

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我们加强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有效提高了专项行动的监督效果。

同时,我们也注重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与沟通,增强了公众对于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在专项行动的监督过程中,我们着重加强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

通过开展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我们查清了一批涉及违法行为的案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此外,我们还积极配合法律机关的调查工作,在必要时提供了有效的调查线索和证据。

除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外,我们还注重加强自身监督和提高行动监督的水平。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会议、组织案例研讨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我们加强了监督小组成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同时,我们注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切实保障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最后,针对开展专项行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

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行动监督成果的宣传力度,提高了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综上所述,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监督工作,我们加强了对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我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和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加快“一次办好”改革10个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加快“一次办好”改革10个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加快“一次办好”改革10个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加快“一次办好”改革10个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破解难点堵点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曲阜市加快“一次办好”改革10个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一次办好”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7日曲阜市加快“一次办好”改革10个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8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快“一次办好”改革10个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19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曲阜市“一次办好”推进工作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彭照辉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晓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及10个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

对应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分别成立10个工作推进专班,工作推进专班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各专班要在推进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推进工作组报告改革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参与)二、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点堵点各部门、单位要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强化解决问题的责任和担当,着力解决“一次办好”改革中的难点堵点,确保“一次办好”改革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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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定期报
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级局专卖科:
为推动我省“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各单位提供学习交流平台,省局拟在局域网开辟《“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专栏,并建立专项行动定期报告制度。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打击卷烟制假源头。

主要包括打击制假窝点、包装窝点、原辅材料的加工窝点,烟机设备、原辅材料供应网络和假烟分销网络等情况。

(二)治理卷烟零售市场。

主要包括内部规范经营、治理公开摆卖非法卷烟、无证经营卷烟、非正规渠道进货行为以及非法配送网络等情况。

(三)加强对物流运输及分销环节的监管。

主要包括对铁路货运站、汽运中转站、机场等运输枢纽及邮政、高速公路的监管检查情况。

(四)打击非法经营烟叶。

主要包括打击非法收购、贩运、加工及经营烟叶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

二、报告时间
自专项行动开始至结束之日,以市级局为单位,20天为一
个周期上报有关情况。

第一次上报时间为12月4日下午3点前。

三、报告方式
(一)严格按照报告内容,填报专项行动成果报表(见附表)。

(二)根据本单位市场整治重点和特点,以书面形式列举整治成果(特别是不在省局专项行动成果报表内容之中的工作成果)。

(三)以简报方式不定期报告本单位专项行动动态,尤其是采取的重大行动、重大案件和取得的重大成果。

(四)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于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为了更好的掌握全省工作进度,推动“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省局在实行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还将根据报告内容,编发专题报道,以滚动网页形式,在省局(公司)网站《“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专栏上定期或不定期登载。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严格把关。

各县级局主管领导尤其是专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内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各级专卖部门
要实事求是,认真统计汇总有关数据,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专项行动报表不经主管领导签字不得上报。

三要按时上报。

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报表及有关动态信息。

省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编发信息,指导工作,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附:河南省“百日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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