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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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宁政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日南京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规划、运维管理、安全保障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引领创新发展,推进集约共享,打通信息壁垒,努力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结合政府网站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和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

第三条政府网站建设应当以用户需求和客户体验为导向,坚持统筹规划、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打造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政府加强对全市政府网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工作。

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管理,主办“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称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信息中心负责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技术平台(以下称集约化平台)的建设、运维和管理,指导全市政府网站的开设、整合、变更和运维等工作,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

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级政府部门办公室(秘书处)负责主办和承办本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也可指定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

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规范

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规范
主要起草人:严洁、张海寅、盛甫、庄宁、饶宇雄、盛立新、陈坚、姜海彬、邓伟林、杨铁军。
标准目次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内容范围
《政府站集约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规范》(DB43/T 1872-2020)规定了湖南省政府站集约化管理平台运行 维护的基本要求、运行维护保障、应急响应、新增和变更系统维护以及安全运行维护等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湖南 省的省、市(州)两级政府站集约化管理平台。
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运行 维护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地方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05 实施建议
目录
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06 意义价值
基本信息
《政府站集约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规范》(DB43/T 1872-2020)是2020年12月30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 和国湖南省地方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参考资料:
实施建议
实施建议
建议加强对地方标准《政府站集约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规范》(DB43/T 1872-2020)的宣贯、实施与监督。 建议该标准发布后,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推动该标准的实施;通过电视、报纸、络等手段加强对该标准的宣 传工作,促进该标准的实施,提高各相关部门采用该标准的意识。建议采用该标准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 督检查工作,保障湖南省集约化管理平台安全防护工作的持续发展。建议及时对该标准修订完善,使该标准持续 改进,建议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该标准时,发现新情况,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以 备该标准修订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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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价值
意义价值
《政府站集约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规范》(DB43/T 1872-2020)有助于推动湖南省政府站集约化建设、日 常运维管理和安全防护等高效有序发展。该标准有助于规范湖南省的省、市(州)站集约化管理平台建设的基本 功能、内容、技术,有助于保证在云计算环境下湖南省的省、市(州)平台互联互通和统一管理,有助于提升湖 南省政府站运行效率和直接服务能力;该标准为平台在新技术条件下的能力的灵活扩展和不断升级提供指导,有 助于避免新系统建设的投资浪费;该标准通过平台信息共享与湖南省电子政务相关地方标准的有效衔接,有助于 逐步形成和完善湖南省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该标准有助于通过平台建设以用户需求为中心、以服务公众为导 向、以优化服务流程为主线、以完善服务渠道为支撑的理念,有助于提升政府站门户的服务意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宝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开设整合第四章域名管理第五章功能建设与内容保障第六章集约化管理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八章保障机制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等法规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开设的网站;部门网站指市政府部门(含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市政府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是为全市政府网站提供建设、运维、监管的技术支撑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新政办函〔2020〕115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11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要求,自治区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应用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7〕19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约化平台是指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管理的方式,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等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的,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的政府网站综合管理平台,旨在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下简称“集约化平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自治区集约化平台的主管单位,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政府网站资源集约和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是政府政务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

建设和管理好政府网站,有利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指引》从国家层面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出顶层设计,立足于解决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内容功能不规范、服务实用性差、安全防护能力弱、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方面问题,围绕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提出了政府网站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办好政府网站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指引》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应用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管理水平和网上服务能力。

二、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一)清理整合存量网站。

各级各单位要对标《指引》提出的政府网站开办条件,对存量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清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省市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部门网站,原则上1个单位最多开设1个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集约化管理方案及配套措施

集约化管理方案及配套措施

集约化管理方案及配套措施一、引言在当今社会,企业的高效管理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集约化管理方案及配套措施的实施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针对集约化管理方案的含义和作用,以及如何实施集约化管理及其配套措施进行探讨。

二、集约化管理方案的含义和作用集约化管理是一种需求和资源匹配的管理方式,通过集中使用物资、人力、财政等各方面资源,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从而提高生产力的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

其主要任务是在保证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削减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

在具体实践中,集约化管理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利用效率高:通过减少资源浪费,实现对资源的最优配置,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生产保障。

2、降低生产成本:通过集约化管理,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提高生产质量:集约化管理的实施能够规范生产流程,优化生产环节,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4、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通过节约能源、降低污染、保护环境等方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集约化管理的关键环节实施集约化管理需要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充分体现,而关键环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目标和任务: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确定资源利用与生产成本的预期目标。

2、完善管理制度:企业应完善集约化管理制度,确立相应的管理流程和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集约化管理。

3、优化资源配置:在生产活动中,企业应该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控制。

优化各类资源的配置,通过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4、提高生产效率:企业应该勇于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并优化生产流程,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的预期目标。

5、保障安全生产:企业要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并纠正生产状况中的危险因素,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可靠。

网站管理办法

网站管理办法

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由各级政府开设的称为政府门户网站,由各级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府部门)开设的称为部门网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要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以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为原则,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成为信息共享、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做好统筹规划、开办整合、考核评价、督查问责、集约化建设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省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编委办负责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和标识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政府网站的英文域名、IP 地址和备案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政府网站的技术安全监督管理,省公安厅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等级保护和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七条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是政府办公厅(室),部门网站的主办单位一般是部门,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潼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潼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潼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临政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潼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0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潼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西安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4日临潼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实现区政府门户网站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遵循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打造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第三条区政府是政府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信息中心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内容保障、技术保障、安全管理及日常运维管理等职责。

第四条通过政府网站的有效运行,实现网站群的资源共享和互动,扩大政务公开,加强群众参与度,进而提升政府网站的关注度和点击率,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第五条政府网站原则上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开办整合第六条政府网站的建设,应当依照临潼区政府网站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进行,充分考虑信息资源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第七条区政府网站分为区政府门户网站(主站)和部门网站(子站),部门网站(子站)开办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原则上一个区级最多开设一个网站。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属单位不再开设新的政府网站;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不准单独开设网站,可以专题形式展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4.06.2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解读2024年5月15日,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公布《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台《规定》旨在提高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防护水平,保障和促进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部分群团机关。

本《规定》中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政务应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设立的门户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公众账号等,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

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网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公众账号,以及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二、为什么一个党政机关最多开设一个门户网站?一个党政机关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

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服务功能及性能需求

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服务功能及性能需求
各省直单位须根据省有关规范及要求建设及管理本级及以下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现统一及规范的省直单位网上办理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应用提供开通接受网民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网上辅助渠道功能,支持省直单位政府网站向网民提供通过互联网反馈办理信息;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并自行管理本机构收到的网上申请,作出网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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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探析

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探析

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探析华纯皓【摘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门户网站建设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近年来,电子政务更是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从最初纷纷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到转向集成的统一平台实现对群众的服务,这种集约化的服务形式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期刊名称】《新闻前哨》【年(卷),期】2018(000)012【总页数】2页(P27-28)【关键词】门户网站;资源配置;集约化【作者】华纯皓【作者单位】湖北省政府网【正文语种】中文从一般意义上讲集约化的“集”就是指集中,集合人力、物力、财力、管理等生产要素,进行统一配置,集约化的“约”是指在集中、统一配置生产要素的过程中,以节俭、约束、高效为价值取向,从而达到降低成本、高效管理。

集约化政府门户网站是指基于顶层设计的,技术统一,功能统一,结构统一,资源向上归集的一站式、面向多服务对象、多渠道(PC端网站、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触摸屏等)、多层级、多部门政府门户网站集群平台,由多个构建在同一数据体系下的门户网站群构成。

一、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为大势所趋(一)政府网站数量臃肿、制度散乱、职责不清的现状亟待改变。

2015年前,全国各级政府网站达8万余家,网站设立随意、运行制度不规范、职责不清、信息碎片化现象严重。

不仅导致政府网站数量的臃肿、资源及维护成本的浪费,而且极大影响了政府网站的整体形象。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对政府网站如何开办、运行提出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其基本原则是“集约化”。

《指引》提出,通过整合部分“僵尸”政府网站,优化技术、资金、人员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形成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政府网站集群。

通过“关、停、并、转”等一系列整改,截至2018年6月1日,全国在运行政府网站减少至22206家,较2015年8月84094家政府网站相比,降幅约73.59%。

其中,县级以下政府网站数量锐减,从2015年的52838家精简至今年二季度的1183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8〕5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8〕5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8〕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3日武汉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推动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设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本市政府网站由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两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组成。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推进、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

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

各网站主管单位承担政府网站建设、考核和监督管理职责。

市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全市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集约化建设、监督考核、开办整合、教育培训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什么是集约化政府门户网站

什么是集约化政府门户网站

什么是集约化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政府门户网站是指基于顶层设计的,技术统一,功能统一,结构统一,资源向上归集的一站式、面向多服务对象、多渠道(PC 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微博、有线电视、触摸屏等)、多层级、多部门政府门户网站集群平台,由多个构建在同一数据体系下的门户网站群构成。

集约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政府门户网站群的区别政府门户网站群是指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建立在统一技术构架基础之上,信息可以实现基于特定权限共享呈送的"一群网站",即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集中管理,形成"数据大集中",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和统一调配。

各子网站可以在远程独立地维护各自的网站,并且拥有独立的域名。

各部门网站的信息可以互相共享呈送,实现网站群体系内的数据协同维护。

集约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是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的高级阶段,是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质"的飞跃。

两者的区别在于:•集约化建设更注重顶层设计•集约化建设更注重资源目录规范•集约化建设更注重服务框架建设•集约化建设更注重数据挖掘•集约化建设更注重数据归集的展现路径设计集约化政府门户网站的特点服务对象更多,服务内容更全面,要求门户网站在各种应用集成上真正做到无缝对接,各应用系统间的整合应完全基于用户层和数据层的整合。

整合更加彻底全面作为服务公众的平台,需要为公众提供多屏(PC 多浏览器兼容、iOS 智能终端、安卓智能终端)、多渠道(Web 、微博、微信)的访问方式。

整个系统的开发设计应当基于HTML5内核,在规划设计上要考虑PC 宽窄屏兼容、手机大小屏兼容及多终端兼容等,支持多屏的一体化展现发布。

另外,站群内容管理平台应与微博、微信等移动终端发布工具打通,可实现统一平台的多渠道发布。

多种发布渠道打通要求系统容错性强,兼容性好。

集群化建设,体系庞大,矩阵结构复杂。

在进行集约化实施过程中,调整和修改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要对规模化网站体系结构有明确的规划,形成规范的网站架构图谱,方便进行批量增加、修改和删除。

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

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
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
国办函〔2018〕71号
基于国办函〔2018〕71号《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整理而成!
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有关部署,推进政府网站互 联互通融合发展,现就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问题导向
北京、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
建设节约化平台 形成标准规范 构建信息资源库 提供一体化服务 强化安全保障
贵州10个省(区、市)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作为试点地区
开放融合
总结经验做法
集约节约
组织开展试点 制定实施方案
平稳有序
统一标准体系
统一技术平台
统一安全防护
统一运维监管
工作目标与进度要求

2019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实现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资源优 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总结经验做法 组织开展试点

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 节点,并于2018年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建设集约化平台。 • 省级统建模式,省级、地市级分建模式。 • 省级、地市级平台要统一标准规范,实现互联融通。 • 功能支撑: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互动交流、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站内搜索、投诉举报、评价监督;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 形成标准规范。 • 编制集约化平台建设标准,制定信息数据标准规范,实现平台资源统一调用、统一监管。 • 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基于集约化平台的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构建信息资源库。 • 建设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 • 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进行统一管理。 • 推动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 提供一体化服务。 • 依托集约化平台信息数据资源。 • 推进集约化平台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融通。 • 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要与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集约化平台互联融通。 • “两微一端”延伸拓展,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掌上服务”。 强化安全保障。 • 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优先采购国产软硬件系统设备。 • 明确集约化平台运营者与政府网站运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 • 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 (IPv6)改造与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一并部署、同步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1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引领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结合我省政府网站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指引的重要意义指引从顶层设计对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发展提出了规范要求,涵盖了职责分工、开设整合、网站功能、集约共享、创新发展、安全防护、机制保障和网页设计规范等方面的内容,立足于解决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内容功能不规范、服务实用性差、安全防护能力弱、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方面问题,围绕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提出了政府网站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严格开办流程,推进资源集约,打通信息壁垒,加强监管考核,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指引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分工1.明确管理责任。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北碚府办发〔2017〕151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7〕151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北碚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北碚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网站管理、规范政府网站建设、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北碚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政府网站分为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指北碚区人民政府开设的网站,部门网站是指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开设的网站。

第三条在碚市属部门网站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是本部门政府网站主管单位。

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设、整合关停、集约建设、安全防护、考核评价、督查问责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工作。

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解读

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解读

网站集约化平台(píngtái)管理方法(fāngfǎ)解读(jiě dú)日前,四川出台《四川省级政府网站(wǎnɡ zhàn)集约化平台管理方法(fāngfǎ)〔试行〕》,标准四川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

《方法》要求,省直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网站部署〔迁移〕至省级集约化平台及网站内容建设。

省直部门〔单位〕已建网站原那么上应迁移到省级集约化平台,新建网站一律部署在省级集约化平台。

《方法》指出,部署〔迁移〕在省级集约化平台的省直部门〔单位〕网站,其各项功能均应依托省级集约化平台标准功能模块实现。

网站部署〔迁移〕工作完成后,省直部门〔单位〕应按《政府网站开展指引》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组织验收。

同时,省级集约化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接口,允许各部门〔单位〕在平安可控的前提下,将已有应用系统数据接入省级集约化平台同步发布。

此外,各市〔州〕政府应建设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集约化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可参照本方法制定本级集约化平台管理方法。

县级政府不建设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应利用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政府网站。

附件:四川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方法〔试行〕第一条为标准四川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开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2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省级集约化平台是由省政府办公厅建设,为省政府网站和省直部门〔单位〕网站提供建设、管理、效劳的技术平台。

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相关网站,需部署〔迁移〕在省级集约化平台的,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省政府办公厅统筹负责省级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省直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网站部署〔迁移〕至省级集约化平台及网站内容建设。

第四条省直部门〔单位〕已建网站原那么上应迁移到省级集约化平台,新建网站一律部署在省级集约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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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解读
日前,四川出台《四川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四川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

《办法》要求,省直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网站部署(迁移)至省级集约化平台及网站内容建设。

省直部门(单位)已建网站原则上应迁移到省级集约化平台,新建网站一律部署在省级集约化平台。

《办法》指出,部署(迁移)在省级集约化平台的省直部门(单位)网站,其各项功能均应依托省级集约化平台标准功能模块实现。

网站部署(迁移)工作完成后,省直部门(单位)应按《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组织验收。

同时,省级集约化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接口,允许各部门(单位)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将已有应用系统数据接入省级集约化平台同步发布。

此外,各市(州)政府应建设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集约化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

县级政府不建设本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应利用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政府网站。

附件:
四川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级集约化平台是由省政府办公厅建设,为省政府网站和省直部门(单位)网站提供建设、管理、服务的技术平台。

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相关网站,需部署(迁移)在省级集约化平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政府办公厅统筹负责省级集约化平台建设管理,省直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网站部署(迁移)至省级集约化平台及网站内容建设。

第四条省直部门(单位)已建网站原则上应迁移到省级集约化平台,新建网站一律部署在省级集约化平台。

第五条省直部门(单位)在省级集约化平台部署(迁移)网站实行备案制度,由省直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登记,并签订《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安全责任承诺书》。

部署在省级集约化平台的部门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络域名等信息发生变更或网站注销,需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第六条在省级集约化平台上部署(迁移)网站的实施工作,由省直部门(单位)自行负责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公司承接,所需费用由省直部门(单位)自行承担。

省级集约化平台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为各部门(单位)技术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七条委托信息技术公司实施网站部署(迁移)工作的省直部门(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与信息技术公司及其实施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第八条部署(迁移)在省级集约化平台的省直部门(单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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