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控制上市公司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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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研究

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研究
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家族企业管理理念的不断完善,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将更加多样化和成熟化,控股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也将更加科学和有效。家族企业将在代际传承和控股上市公司管理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要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财务风险是指公司面临的资金流动性、偿债能力等方面的风险。通过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可以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资金链是否稳固,从而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要对公司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市场风险包括市场竞争、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通过对市场环境的分析,可以预测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深入研究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控股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可以更好地了解家族企业的特点和运行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推动国家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
2. 正文
2.1 代际传承模式分析
代际传承是家族企业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实践,指的是企业家将企业传承给下一代的过程。代际传承模式可以分为直接传承和间接传承两种形式。
家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降低违规风险。家族企业可以建立独立的监事会或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
家族企业需要加强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全员对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和权限,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
1.2 研究意义
家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代际传承模式及控股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家族企业中,代际传承往往伴随着企业文化、价值观和经营理念的传承,对于维持企业的独特性和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

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

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1. 高持股比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家族成员持有公司的大部分股份,通常超过50%以上。

他们通过这样的持股比例来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

家族成员通常会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管,以确保其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实施。

2. 多层次控制模式多层次控制模式是指家族通过持有多个公司的股份,形成金字塔式的控制结构。

家族成员可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时还拥有多个子公司的股权。

通过这种方式,家族可以通过子公司来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同时在家族内部实现资源整合和分配。

3. 控股公司模式家族通过设立一个控股公司来控制上市公司。

控股公司作为家族的代理人,持有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通过董事会和高管层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这种模式可以实现家族成员的集中管理和资源整合,同时也可以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度。

4. 受限流通股份模式受限流通股份模式是指家族成员的股份在市场上流通受限。

这种限制可以通过股权协议、股票锁定期等方式实现。

通过限制股份的流通,家族成员可以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不被削弱,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家族财富。

5. 高度稳定持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家族成员对公司的股份保持长期稳定的持有。

他们往往会以长期持股为目标,避免频繁进行交易。

通过稳定的持股,家族成员可以确保对公司的长期控制,并且在决策中能够更好地考虑公司的长远利益。

6. 股东联盟模式家族成员和其他股东组成股东联盟,共同控制上市公司。

在这种模式下,家族成员和其他股东之间通过股权协议或合作协议来共同管理和决策。

通过股东联盟,家族成员可以增加对公司的控制力度,并且可以通过与其他股东的合作来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

7. 权益结构复杂模式家族通过设置复杂的权益结构来控制上市公司。

这种模式常见的手段包括各种特殊股权、优先股、优先投票权等。

通过这种方式,家族可以在不持有过多股份的情况下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管理家族内部的权益关系。

8. 高管团队操控模式家族成员通过掌控公司的高管团队来控制上市公司。

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

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

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家族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历史悠久,尤其是在上市公司领域,家族控制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

在家族控制上市公司中,常见的有以下9种模式。

一、家族持股占比控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家族企业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较大的股份,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

家族成员通常会在上市公司中占据重要的管理职位,例如董事长、总经理等。

家族成员通过持股占比的控制,能够直接决策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运营。

二、家族董事会控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家族企业通过掌控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席位,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家族成员通常会担任董事会主席、董事等重要职位。

家族成员通过控制董事会的决策,能够在公司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并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三、家族股权集团控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家族企业通过与其他股东合作,形成股权联盟或集团,共同控制上市公司。

家族成员与其他股东共同出资,形成稳定的股东关系,并通过共同行动协议等方式,共同决策和管理上市公司的运营。

四、家族长子继承控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家族企业将传统的家族继承制度引入到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传承中。

家族成员通常会按照家族传统,将控制权交由长子继承。

长子继承模式可以确保家族控制的延续性,同时也加强了家族成员的凝聚力和家族价值观的传承。

五、家族信托控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家族企业将股权转入家族信托,由信托受益人控制上市公司。

家族成员通过家族信托的组织形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家族信托控制模式相对较为灵活,可以满足家族成员的权益需求,同时也可以实现家族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家族财务控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家族企业通过财务手段,控制上市公司的资金流向和运营决策。

家族成员通过财务管理的手段,控制上市公司的资金运作和投资方向,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

七、家族独立董事监督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家族企业通过独立董事的监督,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家族成员可能会担任独立董事,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符合法规和规范。

家族独立董事监督模式能够平衡家族成员的权益需求和公司的经营规范性。

公司治理总结

公司治理总结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缺点:1、股权的高度集中和高度稳定影响了股票的流动性;2、股票流动性差 使股票市场无法通过市场的力量进行资源配置,不能通过监管市场来彻底清除业绩差的公司内部管理监 督机制上的积疾。
家族公司治理模式
家族公司治理模式是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均集中于一个人或一个 家族,企业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的一种治理模式。
近入20世纪70年代后,配合集团资产的合理化重组, 英国钢铁公司改用产品分部形式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织结构,以形成 规模经营体制。经过改组,英国钢铁公司设立了6个 产品分部,其中4个是分别从事钢铁制造及普通钢、 带钢、特殊钢和钢管生产经营的钢铁产品事业部,另 外2个事业部是体现公司从事“多元化生产经营”的化 工分部和建筑工程分部(这两个分部在1973年后改组 为全资子公司),同时成立了统管海外业务的英国钢铁 (国际)有限公司。
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单层治理结构、独立董事长居多数、设置专门委员 会、建立首席执行官制度、高管层报酬中的股票期权比例较大、公司控制权市场治理程度高。
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优点:1、资本流动性比较强,可以有效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并保障中小股东 的利益;2、独立董事制度可以使董事会更加独立于管理层,发挥独立监督作用;3、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可以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4、职业经理人市场成熟,为上市公司提供持续发展的人才。
家族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企业决策家长化;经营者激励 约束双重化。
家族公司治理模式的优点:1、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可以减少委托代理成本;2、利用家族人际关系 可以降低配置资源的市场契约或企业契约交易成本;3、利用家族人际关系可以降低企业内部整合成本; 4、决策与执行效率高。

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研究

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研究

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研究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研究引言家族企业是指由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创办并掌控的企业。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家族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代际传承的特殊性和家族式管理的固有弊端,家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控股上市公司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代际传承模式纵向传承纵向传承是指家族企业在家族成员之间代际传承的模式。

通常情况下,老一代的企业创始人将企业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交给下一代。

这种模式下,由于家族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熟悉程度,传承过程中的信息交流更加顺畅,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也能够延续下去。

然而,纵向传承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家族成员之间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权力分配和决策失误等。

横向传承横向传承是指家族企业将企业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交给平辈或近亲成员的模式。

这种模式下,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相对疏远,信息交流可能不够顺畅,导致企业的内部沟通和协作存在一定困难。

此外,横向传承模式也容易引发家族内部的权力之争和冲突。

控股上市公司风险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后,可能通过控股方式将企业上市,以实现融资和扩大发展的目标。

然而,控股上市公司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

管理层权力集中家族企业在控股上市公司后,通常会在高层管理层中集中家族成员的权力。

这种权力集中可能导致内部决策过于依赖个人主观意愿,忽视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同时,管理层权力集中也容易造成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高度依赖家族成员家族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另一个风险是过度依赖家族成员。

在家族成员之间传承控制权的过程中,可能会忽视对非家族成员的重视和培养,导致公司管理层的人才储备不足。

一旦家族成员出现短期离职或经营能力不足,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将受到较大影响。

利益冲突和不稳定性家族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中的家族成员可能面临着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式

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式

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式股权结构是指一个公司所有权益的法律归属关系。

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的所有者以及他们在公司中的权力和利益分配。

股权结构的模式可以根据股东之间的关系和权益分配方式来划分,下面将介绍三种常见的股权结构模式。

1. 单一大股东结构模式单一大股东结构模式指的是公司中只有一个主要的股东或股东群体,他们持有公司股份的绝对多数或至少可以控制公司的决策。

这种结构模式通常出现在家族企业或创始人控制的公司中。

单一大股东通常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自主决策,甚至可以通过控制股东会议的表决权来改变公司章程和决策方针。

同时,单一大股东也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和责任,因为他们需要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可能的损失。

这种结构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迅速做出决策,减少内部冲突,但也存在着潜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权力滥用的问题。

2. 流通股份结构模式流通股份结构模式是指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没有明显的控制股东。

这种结构模式通常出现在上市公司或公开招股的公司中。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的股权分散在多个投资者手中,没有一个特定的股东能够单独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宜。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和出售公司的股份来分享公司的风险和回报。

流通股份结构模式能够提供更大的流动性和更广泛的股东参与,但也可能面临着治理难题和利益冲突的挑战。

流通股份结构模式下,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股权多元化结构模式股权多元化结构模式是指公司的股权分散在多个股东之间,这些股东可能来自于不同的背景和利益方。

这种结构模式通常出现在跨国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中。

股权多元化结构模式可以通过合作伙伴关系、联营公司等方式来实现各利益方的股权参与和分配。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的治理和决策往往需要兼顾不同股东的意见和利益,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股权多元化结构模式可以带来更多的资源和市场机会,但也可能面临着分权困境和利益博弈的挑战。

家族信托持股A股上市公司的架构及税务解析

家族信托持股A股上市公司的架构及税务解析

前言:I P O家族信托股权架构,过去很长时间内,在中国股市基本无法进行。

在过去几年里,有几家企业想要达成这种架构,让公司带着家族信托架构上市。

它们要么以失败告终,要么虽然成功但主要因为有着某些特殊条件的存在,比如说它们的家族信托都是境外信托。

然而,近年来随着监管的改变,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几例发行人的股权架构中带有境内家族信托但已然成功闯关A股I P O的案例。

01持股架构目前,在境内股权家族信托实践中,可行的持股架构设计大致包括三种:一、信托直接持股这种架构下,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直接持有委托人家族企业股份。

这一模式在实操中较为罕见。

此模式下,信托公司作为家族企业的直接股东、甚至是实控人,将直接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经营当中,负有直接管理公司的义务,从而也会产生较高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

而对于委托人,在公司控制权方面,委托人仅能在信托条款中加以约定,例如,由委托人来指定和委派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通过指令表决来安排家族企业的管理人员。

某种程度上偏离股权家族信托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的诉求。

二、通过控股公司信托间接持股此架构通过控股公司间接持股的股权家族信托,该模式下控股公司才是实际参与目标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主体。

家族信托股东角色存在的意义仅仅只是为了获得利润分配。

受托人仅承担有限的管理义务。

委托人可以通过行动协议、委托或选派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通过有限合伙信托间接持股此模式下委托人以资金设立信托,家族信托通过S P V有限合伙企业,来间接持股家族企业。

在持股架构中使用有限合伙企业优点十分显著。

对委托人而言,家族企业股权的实际管理由委托人进行。

信托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承担事务职能,没有管理义务。

有效实现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的三分离,同时达到税务递延的效果。

在第三种模式下,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当属振华新材。

通过查阅振华新材2021年的招股说明及其披露的股权架构,发现其家族信托的持股架构如下:从披露出来的情况来看,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持有振华新材0.0059%的股权,属于振华新材的第三层股东。

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研究

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研究

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研究【摘要】本文研究了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控股上市公司风险。

首先从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入手,探讨了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模式和控股上市公司风险。

接着分析了家族企业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的影响因素,并通过案例分析和风险管理策略的研究,探讨了如何有效管理家族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风险。

最后结论部分总结了代际传承模式对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的影响,并提出研究启示和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在控股上市公司中的风险管理策略,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

【关键词】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控股上市公司、风险、影响因素、案例分析、风险管理策略、研究启示、未来研究方向1. 引言1.1 研究背景过长或者过短等信息。

中国家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问题以及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等因素,使得这些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

通过研究我国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及其在控股上市公司中的风险状况,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深入探讨家族企业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的影响因素和相关案例分析,可以为实际经营中的家族企业提供借鉴和经验,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本文旨在探讨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模式对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的影响,为相关企业提供风险管理策略和经验,促进其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探讨我国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模式及其控股上市公司风险之间的关系,分析家族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存在的风险问题以及影响因素,为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揭示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模式对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的影响程度,为家族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总结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为家族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启示。

最终,本研究旨在为家族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我国家族企业代际传承模式与控股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共同发展。

公司法人治理模式是什么?

公司法人治理模式是什么?

公司法人治理模式是什么?在我国,公司的治理主要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形成的制约机制构成的。

现在我国的公司的法人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种:亚洲的家庭式治理模式、日本和德国式的内部治理模式以及美国和英国式的外部治理模式,这是依据内部与外部发挥的作用的大小来划分的。

1.亚洲的家庭式治理模式在东南亚国家、台湾和香港等地区,许多大型公众公司都是由家族控制的,表现为家族占有公司的相当股份并控制董事会,家族成为公司治理系统中的主要影响力量。

这种模式形成的原因至少有下面两个方面。

一是儒家思想文化和观念的影响;二是在30多年前这些地区落后的情况下,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家族式企业的鼓励发展政策。

这种家族式治理模式体现了主要所有者对公司的控制。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主要股东的意志能得到直接体现,这种模式也可称为股东决定直接主导型模式。

但其缺点是很明显的,即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的大量资金从家族那里是难以得到满足的。

而在保持家族控制的情况下,资金必然大量来自借款,从而使企业受债务市场的影响很大,始于1997年7月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也反映出家族式治理模式的弊病。

2.日本和德国式的内部治理模式在日本和德国,虽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企业从中筹资的数量有限,企业的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且主要由产业法人股东持有(企业间交叉持股现象普遍),银行也是企业的股东。

这些国家的公众公司主要由少数几家大股东控制着企业。

在这些企业里,银行、供应商、客户、职工都积极通过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参与公司治理事务,发挥监督作用。

这些银行和主要的法人股东所组成的力量被称为“内部人集团”。

日本和德国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形成的长期稳定的资本关系和贸易关系所构成的一种内在机制对经营者的监控和制约被称为内部治理模式。

相比较而言,日本公司的治理模式更体现出一种经营阶层主导型模式。

因为在正常情况下,经营者的决策独立性很强,很少直接受股东的影响,经营者的决策不仅覆盖公司的一般问题,还左右公司战略问题,且公司长远发展处于优先考虑地位,而德国的治理模式更体现出一种共同决定主导型模式,在公司运行中,股东、经理阶层、职工共同决定公司重大决策目标、战略等。

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

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

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模式一直接控制上市公司该方式最为简单直接,但在证券市场成立10年来并不多见。

在《证券法》实施以前,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0.5%,因此自然人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制人。

1999年7月1日起生效的《证券法》取消了自然人的持股限制,并强调所有市场主体一律平等,自然人和法人一样,也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

这为自然人直接控制上市公司创造了条件。

1999年6月上市的“浙大海纳”(000925)是中国第一家发起人中有自然人的上市公司,该公司由“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李立本、褚健、赵建、张锦心共同发起设立。

2001年1月上市的“天通股份”(600330)是中国首家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

潘广通及其子潘建清分别持有“天通股份”11.03%和10.45%的股份,分列第一、二大股东,潘氏父子共持有“天通股份”21.48%的股份,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目前潘氏父子的资本财富为2026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21位。

同样由自然人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还有“宏智科技”(600503)和“精伦电子”(600355)。

王栋持有“宏智科技”18.03%的股份,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王栋资本财富为11312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50位。

李少林为“宏智科技”第二大股东,持有15.79%的股权。

其资本财富为990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59位。

张学阳持有“精伦电子”22.70%股份,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其资本财富为1878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24位。

曹若欣、罗剑峰、蔡远宏为“精伦电子”的并列第二大股东,分别持有公司14.25%的股权。

其资本财富各为11793万元,并列居“资本富豪榜”第45位。

“天通股份”等3家公司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上市之前其实际控制人就以自然人身份作为待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非在公司上市后通过购买或受让股权而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分析

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分析

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分析引言家族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主要由家族成员组成,其管理模式相较于其他企业有很大不同。

本文将从家族企业的定义入手,探讨家族企业的管理模式,并分析其优势与挑战。

家族企业的定义家族企业是指由一个或多个家族成员创办、拥有并经营的企业。

这些企业往往将企业经营与家族维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重视家族文化和传统。

家族企业的管理模式1. 维系家族价值观念在家族企业中,家族的价值观念被看作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家族企业的管理模式注重传承家族的价值观念,带有浓厚的家族特色和认同感。

这种价值观念通常包括家族荣誉、家族传统以及家族的长期利益等方面。

2. 高度集权的决策机制家族企业的决策机制往往是由家族成员集中决策,家族掌握企业的重大决策权。

这种高度集权的决策机制可以确保决策的效率和快速性,提高企业的决策灵活性。

然而,这种决策方式也可能导致家族成员之间的权力争斗和矛盾。

3. 深厚的家族网络家族企业的管理模式在社会关系网络方面具有很大优势。

家族成员通常与家族外的关系密切,并与相关利益相关方建立深厚的合作关系。

这种家族网络可以在经营和扩大企业时提供宝贵的资源和支持。

4. 长期发展的眼光家族企业通常以长期发展为目标,更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与上市公司等其他形式的企业相比,家族企业更关注长远利益而非短期利益。

这种长期发展的眼光使得家族企业在市场变化和竞争中更具韧性和适应性。

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优势1. 快速决策和行动高度集权的决策机制使得家族企业能够更迅速地做出重要决策和行动。

家族成员之间的直接沟通和信任关系有助于减少层级和流程,提高决策效率,使企业能够更迅速地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

2. 稳定的家族文化家族企业通常将家族文化和传统看作是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将其传承和延续作为企业经营的核心。

这种稳定的家族文化可以增强企业成员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目标,有助于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3. 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家族企业通常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洞察力,对市场的变化和趋势有较高的敏感度。

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公司治理模式选择

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公司治理模式选择

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公司治理模式选择内容摘要:本文对在深市上市的50家广东家族企业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交叉持股控股股东比金字塔控股股东更倾向于控制企业,家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控股股东更倾向于控制企业。

在企业采取不同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中,聘用职业经理人并实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完全分离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而对于聘用职业经理人但是家族仍控制企业经营权的公司,可能会由于家族控制产生所有者意愿与职业经理人战略实施之间出现矛盾,由此造成较高的代理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绩效。

关键词:家族企业金字塔持股委托代理为了对广东家族企业的双重委托关系进行研究,本文根据苏启林等学者(2003)对家族企业的判定标准,剔除数据欠缺,以广东在深市上市共有50家家族控制公司为本文的分析样本。

广东上市家族企业控制权类型为了研究广东上市家族企业的终极控制权问题,本文参照La Porta等(1999)学者对最终控制权问题的首创研究以及Claessens等(2000)学者的研究,将广东家族企业的终极控制权划分为两种类型:金字塔型和交叉持股;并且将两种类型企业中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低于10%的企业定义为独家控制。

如果控股股东拥有某一家公司的多数股份,而这一家公司又持有另一家公司的多数股份,则为金字塔型;如果公司拥有其控股股东或控制链中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则视其为交叉持股。

据资料显示:家族普遍是通过金字塔型增强控制企业的所有权,而少数采用了交叉持股型来控制企业,而且,交叉持股型企业具有更强的控制权比例。

广东家族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情况分析(一)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La Porta等(1999)学者通过追溯层层所有权关系链来找出拥有最多投票权的股东。

结果表明,控股股东常常利用金字塔结构型、交叉持股型和双重股权来构建一个复杂的控制链,从而实现现金流权与控制权进行分离。

Claessens等(2000)学者考察东亚九国2980家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

中国上市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与成功接班的关系研究

中国上市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与成功接班的关系研究

中国上市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与成功接班的关系研究家族企业是世界各国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其历史悠久,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家族企业,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家族企业已经逐渐消失。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国家鼓励人民下海经商,家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家族企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然而,我国的家族企业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大多数家族企业正面临接班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家族企业历史发展比较短,加之国内家族企业接班的先例并不多,可以借鉴的经验少,因而我国家族企业接班成功风险较大。

此外,国内的研究大多从接班人才能、接班人的培养方式以及家庭视角等方面研究这些因素对家族企业成功接班的影响,而理论界认为公司治理模式也对家族企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同时,我国国内从公司治理方面研究家族企业成功接班的文献并不多。

鉴于此,笔者在借鉴以往相关专家学者经验的基础上,发现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可能对家族企业二代接班人的成功接班具有重要影响。

于是,本论文从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方面研究其对家族企业成功接班的影响,希望能够对家族企业的长远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具体地,本论文首先从公司治理模式的创始人元老是否具有经营权、创始人元老所有权大小、董事会结构等几个方面提出6个假设,接着对之前的假设进行实证检验,同时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

最后对本论文进行总结,并对今后的研究提出建议和展望.具体的框架结构如下:第一章引言。

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基本概念界定、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

第二章影响家族企业接班的文献综述。

本章梳理了国内外近些年影响家族企业成功接班的文献,主要包括从接班模式、所有权传承、文化环境以及家庭关系、个人能力以及其他方面因素影响等方面内容,并进行分析总结。

第三章影响家族人接班成功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首先利用公司治理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相关理论具体分析了公司治理模式的各因素是如何影响接班人接班的,为本文的公司的治理模式与成功接班之间的相关分析奠定了基础。

家族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

家族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

现在存在一大批家族企业充满活力,为什么?
家族制好?—公司制好?—是什么关系?
家族企业好?—现代企业好?—是什么道理?
判定的原则:
(1)适应就好
(2)适应是变动的
(3)家族企业也是变动的 (4)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不是总对立的。 中国家族企业长不大,为什么?如何避免“五同”(同甘共苦—同心同 德—同床异梦—同室操戈—同归于尽)的企业演变悲剧?
家族企业产生后,在人类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现在仍然占据重要地位。 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的经济和社会正在深刻变化。科 学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层出不穷,企业面临的环境瞬 息万变。
家族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同样表现出良好的适应能力,
仍然是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经济中仍然占
有重要地位。
家长பைடு நூலகம்
家族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
家族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是指家族占有公司股权的相对多数,企 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家族在公司中起着主导作用的一种治 理模式。与此相适应,资本流动性也相对较弱。 这种治理以东亚的韩国,东南亚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 度尼西亚、菲律宾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为代表。
课前引例:方太和大午集团治理模式
方太集团
用人 股权 交班 管理
开放用人,员工参与 家族集中,家族控制 三三制建设(开发权、经销 权、管理权)
大午集团
功臣—重用,亲属—限制 权力 非一股独大,不搞股份制; 产权和决策权分离 所有权集体存在,后代继 承,财产不分割
双线管理、分销变革、研发 三权分立 引入IPD
一、 家族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产生
(一)东南亚和韩国家族治理模式族控制主导性公
司治理模的产生过程

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

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

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家族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它们的管理模式与传统的公司管理存在很大不同。

家族企业不仅由亲属管理,而且通常还将企业视作家庭财产,管理模式的特殊性也导致了家族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不同。

本文将探讨几种不同的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并通过比较分析,探索它们的优劣势和局限性。

一、“家族式”管理模式最标准的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就是“家族式”管理。

这种模式中,企业业主通常是家族中的一位成员,他习惯于将企业视作自己家庭财产,作出决策时也倾向于优先考虑家族的利益。

与此同时,家族成员常常被提拔至关键职位,在重要决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这种管理模式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能够产生忠诚的员工和管理层,家族成员们也能够高度信任、互相支持。

但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局限性。

由于家族成员的参与程度高,企业管理的决策可能会受到家族成员个人感受的影响,并容易产生家族利益优先的问题。

二、“成人式”管理模式“成人式”管理模式将家族和企业的关系分离开来,将企业视作独立的个体,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管理和决策。

在这种管理模式中,企业业主往往从业务中退居幕后,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是商业决策能够更加理性,由专业人员进行,纯利益的考虑也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但是,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家族成员并不直接管理企业,企业的管理层可能会失去对家族企业经营实际状况的掌控,而且,由于家族成员的离开,企业中的文化特色可能会失去或消失。

三、“混合式”管理模式“混合式”管理模式则是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一种折中方案,它融合了“家族式”和“成人式”管理模式的优点,解决了二者存在的不足。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企业管理过程中要求家族成员积极参与,但也要求家族成员以对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为第一原则,这意味着在做商业决策时需要家族成员们注重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发展,而非个人利益。

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是家族成员的参与程度高,企业团队更稳定,且企业的文化传承也能得到保留。

家族控制权、管理权与公司业绩

家族控制权、管理权与公司业绩

家族控制权、管理权与公司业绩摘要:本文以家族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家族控制权、管理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研究发现,采用“金字塔”式股权结构和聘请非家族ceo与公司业绩负相关。

关键词:“金字塔”式股权结构;家族管理权;家族上市公司家族企业被认为是最具普遍意义的企业类型,它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

在亚洲各国,由于深厚的家族文化的积淀,其家族企业所占的比重较其他国家更大。

我国的家族企业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重新兴起,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民营上市公司数量每年都处于不断的增长之中。

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二分之一,其地位也得到了不断的肯定和提升。

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了对家族企业的研究。

一.家族上市公司掌握控制权的方式:“金字塔”股权结构现代的公司治理研究发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司股权不是分散而是相对集中,公司存在控股股东。

相比较以前的直接控股,现在的公司多采用更加隐蔽的控制手段即通过控制链条进行控制,我们称之为“金字塔”股权结构。

最终控股股东通过“金字塔”式股权结构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控制更多的公司,同时,“金字塔”式股权结构使最终控股股东对那些其间接持有所有权的控制链条上的公司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出现偏离,即控制权大于了最终控股股东所投入的现金流权。

“金字塔”式股权结构的控制链条越长,两者的偏离程度越严重。

根据现代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规定,最终控股股东只需以其拥有的现金流权作为其控制多个企业的成本上限,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最终控股股东在享有剥削行为全部利益的同时只需承担一部分成本,因此就有激励运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以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最大化自身的收益。

由于我国是一个新兴市场国家,市场发育还有待完善,外部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缺乏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强有力的保护,同时,我国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也存在不足,对控股股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

因此在我国最终控股股东有更强的激励为了谋求私利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家族企业的经营模式

家族企业的经营模式

家族企业的经营模式家族企业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已经成了最有活力的因素,特别是在中国这个基本国情条件下。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家族企业的经营模式,希望能帮到你。

家族企业的经营模式家族企业,是指由一位或数位家族成员拥有产权和实际控制的企业。

何谓家族化管理?家族化管理是对企业成长初期一种有效运营管理模式的概括。

其特征可以用“生存、灵活、实效”六个字概括,具体来讲,包括:完全的销售任务导向;以血缘或哥们儿义气为纽带的运营团队;强有力的“一把手”;产权和控制权的高度统一:“一管到底”的运营方式与不太明确的责权利体系;以创业激情和远景为主要激励手段;机会主义路线;感性决策;有限资源的相对集中使用:“快速进退”的竞争策略和风险控制。

其实,“家族化管理模式”不仅仅适用于“家族企业”,处于这一发展阶段的所有企业也都会存在。

家族企业发展到相当规模后,只有华山一条路可走,就是职业化管理之路。

否则,所选择的其它路都可以说是业余化管理。

而业余化管理的结果必然是企业的萎缩。

职业化管理相对于企业来讲,就是树木的根茎、人体的骨架、火车行进的轨道、汽车跑的马路。

所以说“企业成在经营,败在管理”。

所谓败在管理,就是败在企业该向职业化管理转型时没有及时转型,结果导致企业节节败退,日渐萎缩。

企业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惟一的出路就是职业化管理。

职业化管理是指管理机制化。

职业化管理的共同诉求就是建立真正的以机制为导向,而不是以企业家精神为主导的企业运营机制。

也就是说,把企业创造成一部运营状态良好的汽车,而不是训练成一匹千里马。

职业化管理的特征如下:明晰、开放的股本结构和多层级组织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与适度的授权、分权体系,职业化的管理班子和制度化决策、控制体系,一揽子薪酬结构和激励安排,明确的职责边界与责权利体系,以强化和构筑门槛(如规模)为特征的竞争策略,系统化的全程风险管理等等。

家族企业的重要作用家族企业是最活跃的经济组织形式,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

家族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

家族操纵上市公司9种模式模式一直接操纵上市公司该方式最为简单直接,但在证券市场成立10年来并不多见。

在《证券法》实施往常,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0.5%,因此自然人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操纵人。

1999年7月1日起生效的《证券法》取消了自然人的持股限制,并强调所有市场主体一律平等,自然人和法人一样,也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

这为自然人直接操纵上市公司制造了条件。

1999年6月上市的“浙大海纳”(000925)是中国第一家发起人中有自然人的上市公司,该公司由“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李立本、褚健、赵建、张锦心共同发起设立。

2001年1月上市的“天通股份”(600330)是中国首家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操纵的上市公司。

潘广通及其子潘建清分不持有“天通股份”11.03%和10.45%的股份,分列第一、二大股东,潘氏父子共持有“天通股份”21.48%的股份,是该公司的实际操纵人。

目前潘氏父子的资本财宝为2026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21位。

同样由自然人直接操纵的上市公司还有“宏智科技”(600503)和“精伦电子”(600355)。

王栋持有“宏智科技”18.03%的股份,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操纵人。

王栋资本财宝为11312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50位。

李少林为“宏智科技”第二大股东,持有15.79%的股权。

其资本财宝为990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59位。

张学阳持有“精伦电子”22.70%股份,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操纵人。

其资本财宝为1878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24位。

曹若欣、罗剑峰、蔡远宏为“精伦电子”的并列第二大股东,分不持有公司14.25%的股权。

其资本财宝各为11793万元,并列居“资本富豪榜”第45位。

“天通股份”等3家公司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上市之前事实上际操纵人就以自然人身份作为待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非在公司上市后通过购买或受让股权而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操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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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上市公司9种模式模式一直接控制上市公司该方式最为简单直接,但在证券市场成立10年来并不多见。

在《证券法》实施以前,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0.5%,因此自然人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制人。

1999年7月1日起生效的《证券法》取消了自然人的持股限制,并强调所有市场主体一律平等,自然人和法人一样,也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

这为自然人直接控制上市公司创造了条件。

1999年6月上市的“浙大海纳”(000925)是中国第一家发起人中有自然人的上市公司,该公司由“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李立本、褚健、赵建、张锦心共同发起设立。

2001年1月上市的“天通股份”(600330)是中国首家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

潘广通及其子潘建清分别持有“天通股份”11.03%和10.45%的股份,分列第一、二大股东,潘氏父子共持有“天通股份”21.48%的股份,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目前潘氏父子的资本财富为2026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21位。

同样由自然人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还有“宏智科技”(600503)和“精伦电子”(600355)。

王栋持有“宏智科技”18.03%的股份,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王栋资本财富为11312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50位。

李少林为“宏智科技”第二大股东,持有15.79%的股权。

其资本财富为990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59位。

张学阳持有“精伦电子”22.70%股份,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其资本财富为18787万元,居“资本富豪榜”第24位。

曹若欣、罗剑峰、蔡远宏为“精伦电子”的并列第二大股东,分别持有公司14.25%的股权。

其资本财富各为11793万元,并列居“资本富豪榜”第45位。

“天通股份”等3家公司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上市之前其实际控制人就以自然人身份作为待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非在公司上市后通过购买或受让股权而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以自然人身份通过证券市场受让股权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例子目前还没有出现。

模式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控制待上市公司,然后实现公司上市图1~3说明 : 居“资本富豪榜”前3位的“太太药业”实际控制人朱保国、“用友软件”实际控制人王文京和“广汇股份”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均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控股上市公司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模式三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受让上市公司股权,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图4说明 : 唐万新及其兄弟唐万里、唐万平和唐万川(唐氏四兄弟)通过受让股权方式,成为“新疆屯河”、“湘火炬”、“合金投资”和“ST中燕”4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控制公司数量而言,居于首位。

此模式的案例还有顾雏军通过其持股90%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ST科龙”20.64%的股权,而成为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图5~8说明 : 钟小剑入主“青百A”(000578)的过程长达5年之久,可谓不容易(据2001年年报,目前该公司股权结构已演变为如图8所示)。

模式四自然人通过所控制的公司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图9、10说明 : 自然人陈金霞和魏东等通过所控制的公司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成为“九芝堂”(000989)的实际控制人。

模式五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图11说明: “茉织华”(600555)第二大股东李勤夫通过被授权的方式成为“茉织华”的实际控制人。

但目前这种例子比较少见。

图12、13、14说明 : 第二大股东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有一种形式—“默契型”,即没有明确的授权,但存在“默契。

施萌控制的“中科健”(600555)就属于这种形式。

模式六自然人通过多个其控制的公司分散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实际持股比例超过第一大股东而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图15说明: “创兴科技”实际控制人为任梅等4位自然人。

但我们发现,“上海兴金投资”成立于2000年11月,而“创兴科技”的前身“厦门大洋”于1999年5月上市,因此,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后曾经发生变更,但我们没有发现该公司有相关公告。

模式七公司改制,公司主要领导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图16说明:“天目药业”(600671)改制后,其主要领导人钱永涛成了这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模式八公司改制,外来股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图17、18说明 : 强生控股(600662)引入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因此变为戴卫东、戴卫纲和戴靖(但我们发现,“汇浦科技”在2000年6月受让原“上投实业”和“建行上海分行”持有的“强生控股”4.86%和4.38%的股权和2000年7月受让原“陆家嘴”持有的“强生控股”4.38%的股权后,这两笔股权至今没有过户)。

模式九公司改制,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图19、20说明 : 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成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已经有不少的案例,如“万杰高科”(600223)、“上风高科”(000967)、“杉杉股份”(600884)等,但最典型的是“大众科创”(600635)(如图19、20、21)。

目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职工持股会”是“大众科创”的实际控制人。

“职工持股会”由公司管理层和职工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公司经理出资20万元,中层干部出资10万元,一般管理人员出资5万元,驾驶员1至3万元。

民营资本奇兵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退民进是个趋势。

在上市公司中,民营力量正在渗透,并在市场化的股权之争中渐渐凭实力胜出。

两天内的“较量”—“啤酒花”股权之争“啤酒花”(600090)原为国有股东控股,但股东中存在较强的民营资本力量。

最终,民营资本联合,将“啤酒花”的最终控制人由国企“新疆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变为自然人艾克拉木。

“啤酒花”上市之初,“新疆轻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21.875%,处于明显的控股地位(如图22)。

民营力量聚集。

1998年2月及3月,“啤酒花”第二大股东“和硕县清水河农场”分别将3.96%及5.625%的股权转让给“新疆恒宇发展”及“银盛房地产”。

同时,“银盛房地产”又从“新保房地产”受让“啤酒花”5%的股权而成为“啤酒花”第二大股东(如图23)。

“中航技进出口总公司”意欲入主,惨遭失败。

第一大股东“新疆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在1999年初就表现出股权出让意向,1999年8月4日,其将所持“啤酒花”21.875%股权转让给“中航技进出口总公司”(如图24),使之成了“啤酒花”第一大股东。

但两天后,“啤酒花”另4家股东以股权及现金出资(如图25),成立了“恒源投资公司”,该公司持“啤酒花”29.875%的股权,跃升为第一大股东。

在“恒源投资”中,“银盛房地产”持股55.83%、“中诚实业”和“新疆恒宇发展”各持股16.48%,“新疆银安发展”持股11.21%。

(图25说明:1999年5月,“银盛房地产”、“新疆中诚实业”、“新疆恒宇发展”和“新疆银安发展”达成协议,以各自持有的10.625%、6.26%、6.25%5 4.25%股权作为出资,另外“银盛房地产”还以现金2122.56万元出资,共同成立了“新疆恒源投资公司”,该公司成立后累计持有“啤酒花”29.875%的股权,成其第一大股东。

)而在此之前的两天,“啤酒花”原第一大股东将所持有“啤酒花”21.875%股权转让给“中航技进出口总公司”(如图15),使“中航技进出口总公司”成了“啤酒花”第一大股东。

但两天后,“恒源投资”就成立了,并以高出“中航技进出口总公司”8%的股权成为“啤酒花”第一大股东。

“新疆恒宇发展”为“银盛房地产”第一大股东,持股34%,而“新疆恒宇发展”的控股股东为艾克拉木,拥有高达70%的股权(如图25)。

至此,“啤酒花”的实际控制人已变为艾克拉木。

“中航技进出口总公司”无奈退出。

该公司仅当了“啤酒花”两天大股东,无法入主董事会。

后来无奈解除了股权转让协议,从“啤酒花”退出。

结果“新疆轻工业供销总公司”以持有21.875%的股权,屈居“啤酒花”第二大股东,并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

丽珠集团股权之争—民营资本正面交手2002年初,资本市场上演一场争夺“丽珠集团”股权之战。

争夺双方均控有上市公司,一方为“太太药业”朱保国,另一方为“东盛科技”实际控制人郭家学。

主角一:“太太药业”朱保国通过其持有90%股权的“深圳百业源实业公司”持有“太太药业”48.96%的股权,此外他还持有“太太药业”第二大股东“香港鸿信行”部分股权。

截止2001年底,“太太药业”拥有净资产高达19.81亿元,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超过2亿元。

主角二:“东盛科技”该公司前身为“同仁铝业”(如图26所示)。

1999年11月,“东盛集团”受让“同仁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同仁铝业”28.92%的股权,成为“同仁铝业”第一大股东。

1999年12月,“东盛集团”子公司“东盛药业”受让“同仁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23.54%“同仁铝业”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

2000年1月,“同仁铝业”更名为“东盛科技”。

截止2001年底,该公司净资产3.33亿元,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4076.7万元,其实际控制人为“东盛集团”控股股东郭家学—他持有“东盛集团”72.74%的股份(如图27所示)。

主角三:“丽珠集团”该集团于1993年10月上市,主营医药产品的生产、营销及科研。

这家老牌上市公司引来两家民营企业之争,主要原因有三:1)其主要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战略发生转移,要从“丽珠集团”退出,为股权之争提供了可能。

而且“丽珠集团”股本结构相当分散,最大股东持股仅12.72%,而流通股比例高达77.8%(如图28所示),极易发生股权之争。

2)“太太药业”主要产品是非处方药和保健品,它要向制药尤其是处方药领域发展,而“丽珠集团”拥有大量较成熟的产品如“丽珠得乐”、“丽珠威”等上百个品种。

因此对“太太药业”有极大的吸引力。

3)“东盛集团”及其控股的“东盛科技”的主营业务均为制药,因此“丽珠”大量的成熟产品对其也有很大的吸引力。

股权争夺战始末。

2000年3月29日,“太太药业”受让“丽士投资”持有的7.31%股权,受让价格9175.49万元;此前“太太药业”已通过购买流通A股和B股,累计持有“丽珠集团”12.53%的股权。

“东盛集团”托管了“光大集团”持有的“丽珠集团”12.72%的股权,向“光大集团”支付托管风险抵押金1.7亿元。

2002年4月12日-22日,“太太药业”购入占“丽珠集团”总股本0.17%的流通A股,且通过全资子公司购入占总股本1.58%的流通B股;2002年4月26日,“太太药业”从“光泰医药”受让“丽珠集团”5.06%的流通B股,交易金额为9286.977万元;2002年5月9日,“太太药业”受让“丽士投资”从“保科力贸易”受让的1.98%的股权,至此,“太太药业”已累计持有“丽珠集团”21.32%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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